村民自治的协商民主路径研究论文

村民自治的协商民主路径研究论文

村民自治的协商民主路径研究

陈 楠

鞍山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辽宁 鞍山 114007

摘 要: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是一种直接民主。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增长,我国农村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以往村民自治中运用的举手表决形式已经不太适合现在的农村建设。将民主协商引入基层村民自治,可以强化我国村民的民主意识,提高村民参与基层民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进以往农村基层建设中的问题,促进我国基层民主自治向前发展。

关键词: 协商民主;村民自治;问题;对策

一、协商民主在村民自治制度中的优越性

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该制度是在现行体制下,由广大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在村民自治的制度下运用协商民主,可以完善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民主程序、扩大村民自治的民主参与范围,调动人民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进以往村民自治中的不足,促进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村民自治与民主协商有效结合,可以提高村民的公民意识,激发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同时,在村民自治中运用民主协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基层从群众自治制度,促进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动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进一步发展。从而推动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进步。[1]

1887年,马克沁带着机枪到俄国圣彼得堡展示。当表演者扣动扳机后,一帆布弹带的333发子弹半分钟不到就全部打光,令俄罗斯人惊叹不已,遂陆续订购并着手仿制。1888年,马克沁对机枪进行了改进,改用无烟药枪弹,机枪性能进一步提升。是年秋,德皇威廉二世亲临斯潘多兵工厂观摩马克沁机枪射击表演,当场惊呼这就是德国人所需要的武器,立即下令武装德军,于是马克沁机枪成为德军步兵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主要武器。

(一)协商民主是提升村民自治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的村民自治中,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中最为核心的内容,也是村民自治的价值所在,在以往的村民自治工作中,民主决策主要通过民主表决进行,在实际的村民民主决策中,往往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决策利益的杠杆倾斜于村民委员会自身,不能体现广大村民的利益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大多数村民的意志,同时也不符合广大村民的利益。将协商民主引入村民的民主决策,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村民在村民自治制度下的自由,广大村民在参与民主决策的过程中,可以在听取他人意见的同时提出自己的想法,充分审视决策过程中的意见与建议,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与其他村民达成共识,提高村民自治的决策水平和村委会的管理水平,为决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2]

日本学者对该权利的认定除了诉讼利益扩大说之外,也有依据宪法基本权利的平等权构成说和一般自由权说[11]。日本最高法院判例认为,自由使用的妨害,可以成为民法上的不法行为的问题,这种情况也适用于以自由使用为核心的公物法一般理论[注]参见最高法院判决昭和39年1月16日《民集》第18卷第1号第1页。[12]。

(二)协商民主有助于培育村民的公民意识,激发村民的公共精神

在以往的村民自治过程中,存在民主选举具有盲从性,民主决策从决策到实行举步维艰,民主管理中矛盾突出等问题,这些问题无一例外都是由于村民的民主参与不够,民主意识和公民精神淡薄引起的。将民主协商引入村民自治,可以让村民参与到事务的决策上来,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自己的想法和利益诉求,即使建议和想法没有被采纳,民主协商过程中的其他成员也会对他进行说服,从而使村民根据现实状况修正自己的诉求。协商民主有效地整合了民意、增强了村民的公民意识、协调了在乡村建设中的利益冲突,在这一过程中,极大的尊重了参与民主协商村民的主体性,对于村民公民意识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保证了村民在乡村建设事务中当家作主的权利,促进了村民民主意识的觉醒和乡村建设的发展。

(三)协商民主有助于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动村民自治更好发展

第三,水利改革进一步深化。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开展了水权转换制度、水利投融资体制研究,加快推进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和水价改革,确定了加强水能资源管理和水库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决定将哈密地区建设为全疆水利改革发展示范区,带动全自治区水利改革。

二、协商民主在村民自治的实际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在村民自治工作中运用民主协商的目的是要解决乡村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改进以往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民主协商之后,还需要将协商的结果付诸实施,以解决乡村建设中的诸多问题。但是在我国的乡村建设中,虽然运用了民主协商这一模式,但是在协商结果的实施上却效果不尽如人意。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大量青壮年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导致乡村中剩下的都是老、弱、病、残、幼等留守人员,缺乏青壮年劳动力导致民主协商的结果缺乏执行力。同时,某些对于协商结果没有直接受益的村民不积极配合,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民主协商结果的推行,造成民主协商结果执行力度不够,民主协商难以为继的局面。

(一)协商主体议事理性和议事能力不足

良好的运行机制的民主协商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但是在我国村民自治中,由于民主协商这一模式的运行机制还不成熟,出现了许多由于运行机制而导致民主协商效果大打折扣的情况。在实际的民主协商过程中,村民代表的选择必须慎之又慎,村民代表需要具备一定的话语权和公信力,能够切实代表自己所处的团体,即使在民主协商中没有被采纳建议,也可以说服自己所属的群体。但是在实际的民主协商中,村干部往往省略了调查走访这一程序,使得村民代表不具有典型性,必然不能代表全体村民的医院,使得民主协商结果不能服众,影响民主协商结果的进一步推行,不利于乡村建设和发展。同时,民主协商制度在具体进行的过程中,也缺乏细节性的规定。针对民主协商过程中的发言时间过长、随意打断别人发言、发言次数过多甚至上升到人身攻击等问题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则,保证民主协商的质量和效率。[4]

(二)协商民主的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民主协商作为一种新型的基层民主自治模式,为我国基层民主的发展贡献了许多力量,推动了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但同时,农村基层民主协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作为民主协商的主体之一,村干部在民主协商的推进过程中出现了很大的问题。由于部分村干部认为民主协商制度的实施有可能会削弱自己在村民自治工作中的权威,对于民主协商制度的推行采取消极对待的策略,阻碍民主协商制度的推行。同时在民主协商制度的组织过程中,由于缺乏组织民主协商的经验,实际的民主协商现场混乱,由于民主协商现场的无序性,参加民主协商的村民不能互相说服对方,民主协商也就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无法发挥民主协商在村民自治中本来的作用。

(三)对于协商结果的执行力度不够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快速发展,协商民主在村民自治中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作为一种与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相适应的形式,民主协商在推进我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和加快农村民主进程上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是村民的议事理性和议事能力不足,阻碍民主协商的进行;其次,民主协商的程序还不够健全和完善,阻碍了村民自治下民主协商作用的发挥,最后,民主协商这一模式下讨论出的结果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和落实,阻碍了农村民主自治制度的推进,不利于农村的整体发展。[3]

村民自治的实质就是广大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但是在实际的村民自治中,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由于经济利益、价值观念、兴趣爱好的不同而拥有了不同的价值诉求,通过引入协商民主,可以在村民自治制度下整合民意,通过相对温和的方式协调利益矛盾,解决村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村民自治中运用协商民主,尊重了村民们不同的利益,承认在乡村建设中的利益冲突和分歧。在村民民主自治中运用民主协商的方式,可以让村民在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同时充分考虑,有效促进村民中不同利益主体的相互理解,从而调动村民参加村民自制的积极性,促进乡村建设的发展。

三、推进村民自治中协商民主发展的有效途径

民主协商作为适合我国基层村民自治的有效手段,对我国基层村民自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在民主协商模式推行的过程中,也遇到了村民和村干部民主协商能力不足、民主协商过程中秩序混乱、缺乏细致明晰的民主协商章程、民主协商结果难以贯彻等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需要切实加强村干部和村民的协商能力,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的理性意识;同时要建立健全民主协商的程序,制定细致、切实可行的民主协商细则,让村民在民主协商中遵守秩序,保障民主协商的推行。在民主协商结果的执行上,关键是要加强民主协商制度的建设,确保民主协商结果是征得村民的一致同意的,保证村民对于民主协商结果的支持。

(一)培养和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的理性意识和协商能力

在村民自治中运用民主协商,关键在于协商,村干部和村民的协商能力对于协商的良好推进具有重要意义。要推进协商,就要切实提高参与协商主体对于民主协商的态度和能力,让参与协商的主体真正认识到民主协商是协商主体间公共利益实现的有效手段和途径,促进村民和村干部对于民主协商的积极参与。提高民主协商的能力就是提高村民能够真实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5]要提高村民的民主协商能力,就要加强对于村民意识能力的培养和逻辑思维的锻炼,乡村建设中主要包括选题、协商、决策和实施四个环节,协商作为其中环节之一,对于决策和实施都有重要的影响,对于协商主体协商能力的培养,不仅要注重村民协商能力的提高,还要让村干部改变传统观念,树立正确的协商意识和权力观念,促进民主协商的有序推进。

(二)健全村民自治中协商民主的运行程序

针对我国村民自治制度民主协商中出现的协商过程无序混乱、发言时间过长、打断别人发言、协商上升到人身攻击等问题,需要切实加强民主协商的制度建设,完善的制度体系是民主协商有效实施的前提。我国农村的民主协商制度建设中,要想保证民主协商的高效有序推进,就需要制订一套完整合理的制度体系,通过条分缕析的规章制度规范参与民主协商主体的言行,同时,要加强民主协商政策进行过程中的监督,对于违反民主协商程序的行为和个人要及时阻止,确保民主协商程序的有效进行。切实解决民主协商过程中出现的发言时间过长、随意打断别人、协商过程无序混乱等问题,促进民主协商的高效推进和乡村建设中问题的高效解决。

(三)加强村民自治中民主协商的制度建设,促进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发展

由于民治协商制度在我国村民自治中应用时间不长,面对许多乡村建设中的现实问题,还需要根据乡村建设中的实际情况做出一定的调整和修改。在农村基层建设中,考虑到实际情况与理论的差异,需要村干部在不违背民主协商原则和程序的情况下做出适时调整,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创新民主协商的形式和程序。在具体的民主协商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参与协商主体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协商民主的参与面,动员广大村民,使他们尽可能参与到协商民主的过程中来,激发村民参与协商民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农村现有情壮年劳动力的积极性,促进乡村建设的更好发展。

其次,还应该对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与历史学科中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明确。虽然这两者所研究的均是中国近现代史,虽然两者之间的研究内容的重心有差异,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紧密的关联性与交融性,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重点研究的内容是在 “基本问题”上,而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重点是在“历史事件、历程”上,但二者是相互联系的,对基本问题的研究离不开历史发展历程与相应的历史事件,其是对基本问题进行研究的基础与依据,这也就说明两者之间是无法独立存在的。面对这一现象就应该加强两者之间的学术交流,使历史的经验、规律以及教训可以应用到现代社会发展的过程中。

[ 参 考 文 献 ]

[1]章荣君.从精英主政到协商治理:村民自治转型的路径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15(05):74-77.

[2]杨弘,郭雨佳.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困境与对策——以农村一事一议制度完善为视角[J].政治学研究,2015(06):20-27.

[3]李德虎,曾艳.协商民主视域下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探析[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3):33-38.

[4]章荣君.村民自治吸纳协商民主何以可行?[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8(03):84-90+154-155.

[5]王平,林萍.村民自治视阈中的协商民主[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11):5174-5176.

中图分类号: D42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6-0097-02

作者简介: 陈楠(1986- ),男,汉族,辽宁大连人,博士,鞍山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讲师,鞍山师范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国际政治,中国政治,朝鲜半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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