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涛[1]2001年在《国际农业贸易制度与中国农业政策调整》文中提出本论文从动态的角度,站在国际农业贸易制度层面,透视WTO 农业协议的形成机理、变迁规律及运行效果,准确定位我国农业政策与WTO 农业规则的冲突点,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一套农业政策调整方案。在选题分析与文献回顾的基础上,首先借助国际制度理论、博弈论和集体行动理论等工具,构造了国际农业贸易制度创立与变迁的理论模型,并以典型的WTO 农业协议与共同农业政策为案例进行了实证检验,且预测了新一轮多边农业贸易谈判的方式、持续时间及可能的结果。主要结论为,农业贸易领域“囚徒困境”现象是国际农业贸易制度形成的直接动因;潜在利润的出现,吸引政治企业家从事制度创新,推动了国际农业贸易制度的变迁;有关国家对一项国际农业贸易制度安排具有一定共识,只是为制度变迁创造了可能性。究竟变迁能否发生,还取决于这些国家能否寻找到利益交汇点;国际农业贸易制度的需求国家与供给国家常常重迭,但从国内利益集团角度观察,二者又是分离的。其次,依靠博弈论和新古典经济学的生产理论等分析手段,构建了国家的农业政策调整行为模型,以WTO 农业协议框架下各国的农业政策调整行为,检验了相应假说。结果表明,尽管各国农业政策调整的目标相同,但采取的行为方式却不尽一致。实力雄厚的农业贸易大国往往以主动式调整为主、被动式调整为辅,必要时可通过修订游戏规则的方式,来达到战略调整的目的;而力量较弱的农业贸易小国多表现为被动、服从式调整,当然对符合国家长期利益方向的政策也会主动调整,但没有能力独自以规则修订者的身份来设置例外条款,以保障本国的特殊利益。不论何种类型的国家,遇到农业政策冲突点问题时,往往要进行成本收益的权衡分析,决定是否及如何调整,才能使反映主导利益集团愿望的国家利益最大化。再次,以WTO 农业协议为例,运用计量模型和一般统计分析技术,从该协议对成员国农业政策的影响、对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以及执行情况叁个角度,分析了国际农业贸易制度的运行效果。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一是WTO 农业协议对成员国农业政策有一定影响,但不够明显。二是WTO 农业协议短期内没有对世界农产品贸易产生显着影响。叁是WTO 农业协议大致上得到执行,但有不少因素影响了其执行效率。第四,在对WTO 农业规则进行全景理论透视,并描述中国农业政策主要特征的基础上,辨识了WTO 农业规则与中国农业政策的冲突点,且进行了分类。结果表明,中国一系列特殊的农业政策安排,与WTO 农业规则之间的主要冲突,似乎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多。大多数研究都比较关注直接、显性的规则冲突,而对隐性的体制冲突未给予足够重视。在一系列规则冲突中,以弱势冲突为主,强势冲突为辅。前者主要
邱风[2]2002年在《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会的发展主要依靠两个因素,一个是技术进步,一个是制度创新。技术的进步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我们只有尽可能地不阻碍技术的进步,为技术的进步创造有利的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进步的最主要决定因素是社会制度,尤其是经济制度影响着人们的经济关系,也决定了人们的行为方式。我国农业经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的发展曲曲折折,农村人民生活也随着农业经济的波折而起伏。这种波折与起伏的主要原因不是自然因素,除一部分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的影响外,农业经济的波折主要来自制度因素,制度的变迁造成了农业的波动,制度的缺陷带来了农业的低效率。因此,要使农业经济走出增长的低谷,就必须在制度上寻找突破口,并在技术层面上积极探寻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路径。经济制度的优劣标准之一是在经济平等与经济效率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而我国20世纪50 年代中期在处理平等与效率的关系上出现了问题,即完全强调平等而忽视了效率。在农村的表现就是“平均地权”,集体经营,均等化分配,使得激励机制失效,导致了农村经济的低效率,这种低效率一直持续到70 年代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才彻底改变了这种低效率的局面。与农业低效率相伴而生的是歧视性的经济制度,通过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并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等形式实行向城市与工业倾斜的经济政策,人为形成二元经济体系。同时限制农村的商品自由流通,“投机倒把”的罪名使农村本就不发达的商品流通几乎窒息。关于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研究多从某一特定的角度或某一具体问题出发,探讨有关经济政策的某些缺陷与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对这些研究进行归纳总结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经济制度(尤其是歧视性的经济政策)是影响农业经济增长的最直接原因。因此,首先要改进与农业有关的经济制度,然后再从技术层面上寻求我国农业经济增长与发展的措施。根据以上思路,本文从制度与技术两个层面上展开研究,探索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合理路径,形成作者较为系统且有一定创新的观点。文章以前言开篇,阐述写作构思与研究界限,并对此作出解释。在此基础上,展开论文的写作框架与内在逻辑结构,将论文对农业制度与技术两个方面的研究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寻找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第一章对新中国的农业历程做一简要回顾,对农业经济的波动与低效率给出制度性解释,特别是对农业饥荒的解释。本章并不完全局限于农业制度本身,而是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即当时农业体制的设计偏离了人类行为的基本轨迹,才导致1960 年前后的饥荒与饥荒以后农业生产的低效率。从我国农业制度的历史中,我们可以得出非常重要的启示(更是本章的创新之处):任何社会制度的构架都不能偏离人类本性,不能偏离人类行为的基本模式。管理社会的根本出发点是抑制人性的弱点,如此,人性的光辉才能闪耀,普照寰宇,教化万方。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农业经过了一段强劲的增长,但没有从根本上扭转歧视性的经济政策,国家对农业投入还不够,农业制度还有待改进。随着时间的推移,农业经济又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第一章的后半部分对我国农业经济存在的问题逐一阐明,这些问题包括:农产品产量、农业增加值与农民收入增长趋缓;农业物质基础虽然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由
李春海[3]2004年在《WTO框架下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分析》文中指出21世纪,改革开放的中国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繁荣昌盛时期。与此同时,中国农业本身的转型和WTO的外部环境交织在一起,因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而备受关注。毕竟,能否正确抉择,对于13亿人口和8—9亿农民的发展中转型大国是至关重要的。如何在开放的经济环境中增强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是一个理论界和决策层面临的极具挑战性的战略问题,也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政策问题。如果不能在这一领域取得进步的话,对农业将带来很大的威胁。正是中国经济发展现实的迫切需要,推动农产品竞争力的研究。WTO框架下,面对日益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如何、比较优势何在?这是中国农业必然面对的重大问题。我们从农产品贸易格局,农产品比较优势和竞争力的变化,农业政策效应,以及相关问题进行系统分析,以判断和评估WTO框架中国农产品是否具有竞争力及其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提出要探讨和论证的问题:一是农产品的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不一致问题。二是影响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不仅是价格因素,非价格因素同样发挥重要作用。叁是在农产品国际竞争的制度和环境因素中,存在两种作用不同的政策措施,即贸易保护和国内支持;四是WTO带来的意义在于加速结构改革,而不是其本身。论文除导论外,共有八章。结构安排和内容如下。第一章是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对竞争力的来源进行了理论上的梳理;通过农产品竞争力的界定,探讨农产品竞争力的内涵和决定因素,提出农产品竞争力的分析框架。第二章是针对中国农产品贸易格局和现状,对竞争力进行实证研究,并从农产品变化和趋势中提出要探讨的问题。农产品的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不一致,在于讨论的基准不同。市场化趋向的改革,中国农产品贸易逐渐趋于比较优势法则,这是中国农业发展战略最重要的选择。同时,要动态规划农业发展和增强农产品差异化竞争力。第叁、四、五主要是讨论有关竞争力的路径选择和实现机制的问<WP=4>题。影响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不仅是价格因素,非价格因素同样发挥重要作用。要根据不同农产品各自的特点,对其品质特性、安全性、以及农业生产满足特殊市场要求的服务能力进行相关分析和系统评价。第叁章是生产成本—价格对农产品竞争力的影响,从生产成本的考察开始,研究中国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失去价格竞争力原因。同时与中国主要贸易伙伴国进行比较分析,最后给出按比较优势调整生产结构是必然逻辑。第四章是流通费用对农产品竞争力的影响。降低流通费用不仅可以降低农产品价格,而且流通的合理、流畅反过来促进生产和提高竞争效率。本章就流通中发生的物流费用、商流费用、信息流费用、资金流费用、以及制度和准入费用等系统论证各种流通费用对农产品竞争力的影响,并就流通费用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第五章是农产品差异化对竞争力的影响。除了价格竞争之外,以产品差异化为主要内容的非价格竞争越来越重要。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精细加工、规格、花色、包装装潢等方面缺乏差异化竞争力,致使劳动密集型领域的优势没有得到更好的发挥。本章主要把产品差异化理论应用于农产品竞争力分析,就是把质量、营销和品牌、特色农业等纳入统一分析框架下,不仅提供更具解释力的理论依据,而且符合现实发展的需要。第六章和第七章主要是环境和制度因素。贸易保护和国内支持都是对农产品竞争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制度性因素。普遍认为,在中国开放市场的同时,发达国家也应该开放他们的市场,而不应该设置各种壁垒。同时,国内支持的力度和效率对农产品竞争力提升有重大影响。这就是农业应对政策选择对于发展机遇的利用尤为重要,第六章分析贸易保护和贸易环境对农产品竞争力的影响。考察了贸易保护和贸易环境对市场的扭曲,以及引发的利益冲突和贸易争端。中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受阻,国际贸易制度环境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影响因素。要促成建立一个更公平、更符合中国利益的国际农业规则新框架任重道远。<WP=5>第七章是国内支持的对农产品竞争力的影响。农业保护手段并非互相独立,而是紧密联系的。另一方面,以WTO成立为标志,农业政策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国内支持涉及的因素十分复杂,尤其是非经济因素影响更大,它们受到国家宏观环境、财政支付能力以及各项改革目标的制约。国内支持是中国政策调整和改革的重点,是建立、保持和提高农产品比较优势的重要因素。第八章是总结。给出本文的基本观点和结论;并简要分析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本文正是基于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角度,从生产成本、流通费用、产品差异化、贸易保护制度、国内支持等多层面、多角度、全面地分析农产品价格竞争因素和差异化(非价格)竞争因素,指出把握比较优势原则和优化政策支持体系建设是达成满意结果的重要条件。本文试图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有创新价值的研究:1. 从选题和研究视觉看,重点放在对中国当前经济问题有独特的视觉上。从中国现实情况出发,比较系统、全面、深入地阐述WTO框架下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问题。在理论梳理的基础上,着眼于农产品竞争力的基本构成和路径选择问题,提出农产品竞争
于爱芝[4]2002年在《中国农产品比较优势与对外贸易结构整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农业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农业发展的资源约束日渐凸现、农产品生产成本迅速上升、农产品价格低迷与农民收入增长乏力等一系列问题困扰着未来中国农业的发展。过去中国缺乏对农业的保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也从体制上阻塞未来中国走上农业保护的路子。但是,WTO却为中国农业构建一个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的、高效的农业生产和贸易体系提供了契机。那么,中国农业的比较优(劣)势何在,如何通过国际贸易的利益调节机制发挥(回避)这一优(劣)势,是摆在中国农业面前的一个现实性问题。本题重点对中国农产品比较优势、对外贸易结构以及二者的整合性进行了研究。 论文遵循“理论——方法——分析”这一基本研究流程:首先对农产品比较优势理论和内涵进行界定,为以下研究奠定理论基础;其次对农产品比较优势定量分析方法进行整合,指出各自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并选择了目前较为科学和客观的国内资源成本法(DRC)作为本论文研究农产品比较优势的基本方法。与以前研究相比,本研究在运用DRC方法时,通过对该分析框架下的基本假定进行修正和完善,弥补了该方法静态分析的缺陷,这是本论文在研究方法上的一个创新。在此基础上,本论文对包括中国谷物、经济作物、水果、畜产品四大类、十二种农产品比较优势进行实证分析,通过计算机处理几十万条成本数据,跟踪了1986—2000年14年间各种农产品比较优势的演变趋势、特征及影响因素。结果表明:目前,谷物中除稻谷(大米)具有比较优势外,小麦完全不具比较优势,玉米处于由比较优势向比较劣势转变。叁种油料作物中,花生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大豆比较优势微弱或不具比较优势,油菜完全不具备比较优势。经济作物中,除棉花以外,烤烟、甘蔗比较优势明显。以苹果和柑桔为代表的水果类和以生猪为代表的畜产品比较优势明显。通过与农业专家访谈,研究结论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从而为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供了依据,这也正是本研究的实际意义之所在。 在对农产品比较优势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设计了农产品比较优势与对外贸易结构系统整合模型,构建了二维分析框架,对中国主要农产品的比较优势与对外贸易结构的整合程度进行了描述和评价,并从政策、体制等角度对整合的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克服了以往孤立地研究比较优势和贸易结构,这是本论文在研究方法上的另一个创新。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了整合农产品比较优势及与对外贸易结构的思路与建议。一是从产业、产品、区域、品质四个层次调整农产品生产,营造比较优势格局;二是整合农业技术支持体系,推动比较优势升级;叁是整合农产品对外贸易:调整贸易政策目标、优化市场结构;四是整合农业政策,优化外部环境。 为了使研究结论在理论上更为科学、客观,研究中利用了农业经济学、发展经济学、贸易经济学、国际经济学、技术经济学等多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为保证研究在实践上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作者曾先后赴海南、河南、河北、东北等地进行实地调查,从财政部、农业部、科技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的等有关部门获取翔实资料。研究过程中,运用了计量经济分析方法、图表分析方法等定量研究以及比较归纳分析方法等定性分析手段,并结合WTO《农业协议》以及中国有关承诺,对“入世”给农产品比较优势和外贸结构整合可能会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前瞻性分析,以期为我国农业生产、贸易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提供参考。
张春萍[5]2001年在《面对WTO——中国农产品政策选择》文中研究表明即将到来的WTO究竟给中国农业带来何种影响,这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为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对中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状况有一个清楚的了解,近期国内许多人针对中国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作出了国际比较。本文在借鉴这些研究成果成本资料的基础上,将产品价格与质量的分析与之相结合,从而更全面、更准确地分析出中国主要农产品的比较优势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成因。另外,针对主张借鉴国外经验对中国农业进行贸易保护来应对WTO挑战的比较流行观点,详细分析了农业保护在我国的可行程度,指出在我国现阶段,过度的农产品保护政策既没有实现的可能,也没有实行的必要,同时提出了中国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贸易的政策主张。
李勤昌[6]2009年在《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在当今国际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农产品贸易的保护程度依然很高,平均约为工业品的四倍多。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地区对农业实施高保护政策,严重扭曲了农产品生产和贸易,不仅导致了资源的错配,对发展中国家农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还威胁到它们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多哈回合农业谈判历时九年至今仍未完成谈判目标,不仅给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蒙上了阴影,还对当前萧条的世界经济恢复信心产生负面影响。探索世界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的本质、影响因素和机理,预测国际农产品贸易制度的未来走向,对于我们正确制定农业发展战略和国际农业多边谈判战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试图用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研究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问题。在贸易制度的研究中,传统贸易理论利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解释贸易政策的经济效应,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理论利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研究贸易政策产生的政治过程及原因,但是两者都存在局限性,无法全面揭示当前顽固存在的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因此,如何改进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模型,并融合传统贸易理论,更加全面地揭示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产生的根源、形成机制和决定因素,形成一个完整、具有说服力的农产品贸易政策分析框架,对于我们理解发达国家的农业保护制度,预测其未来走向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基本研究方法,结合归纳和演绎的逻辑手段,对国际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进行研究。具体地,在理论分析框架构建上使用的是规范的分析方法和归纳逻辑手段,在对前人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WTO农产品贸易制度形成过程和典型民主政治制度下农产品贸易政策决策的政治过程的归纳,提炼和构建国际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的分析框架,为后文的实证分析打下理论基础;在对美国、欧盟、WTO农产品贸易制度的分析中采用实证分析中的历史分析、案例分析、对比分析、数据分析等方法和演绎、归纳逻辑手段,验证本文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最后,再利用该一般性的理论分析框架通过演绎推理,分析国际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未来的可能演化趋势。本文研究的总体思路是:主要以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为理论工具,辅以古典和新古典贸易理论,首先对现存的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中的“利益集团—政府”基本分析框架加以改进,加入国际贸易制度这一因素,形成“利益集团—政府—国际贸易制度”叁维分析框架,重点从利益集团、政府和国际贸易制度叁个因素在贸易政策决策中的政治行为入手,分析国际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产生的机理、主要决定因素,结合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的历史考察,揭示该保护制度产生和发展的一般性规律,并以此为基础,对主要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以及WTO农产品贸易制度未来演变趋势作出基本判断,并提出我国的相应对策。本文整体上分为叁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理论构建(第1、2章)。其中,第1章除了说明论文的写作背景和意义外,主要内容是对与论题相关的研究文献进行收集整理,为本文的理论构建及后文分析汲取营养,同时提出现有文献的有待深入研究问题,为本文提出研究任务。第2章为理论构建部分。该部分首先归纳了古典、新古典和现代自由贸易理论思想和保护贸易的理论思想,目的是把它们作为分析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及其政策实践的理论工具。本部分还重点对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和分析框架研究文献进行了归纳,指出了现有的“利益集团—政府”基本分析框架的理论缺陷,并且在该框架基础上,引入“国际贸易制度”因素,构建了“利益集团—政府—国际贸易制度”叁维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本章根据这一分析框架,做出如下理论判断:1.任何经济开放国家总体对外贸易政策都是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的混合体,不存在绝对的自由贸易和绝对的保护贸易,农产品贸易政策也是如此。它们是各种政治的、经济的和外部制度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是国际贸易政策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是我们研究国际贸易政策的基本出发点。2.一国农产品贸易制度的自由性倾向或保护性倾向,根本上取决于该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比较优势大、竞争力强的,就会主张或赞成自由贸易,比较优势弱、竞争力差的,就会追求保护贸易。3.一般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阻力大于工业品,因为农业利益集团组织良好,对政策决策的影响力往往大于工业利益集团,它们为了维持贸易保护所带来的既得利益,会极力阻挠农产贸易自由化。4.为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结构等宏观因素考虑,政府往往倾向于农业保护。5.农产品贸易大国及人口大国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更加敏感,因而将是多边农业谈判的主要参与者,它们的政策取向决定了多边谈判的方向。本文第二部分为实证分析(第3、4、5章)。文中选取美国和欧盟为研究对象,在上述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下,对它们的农业贸易保护制度产生的历史、政策决策机构、国内利益集团影响政策决策的政治过程、政府在政策制定中的政策偏好等因素进行分析,探索农产品贸易政策的形成机制,揭示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顽固性和持久性的政治根源,并对它们的未来政策走向做出预测。然后,根据同样的思路,对WTO农产品贸易制度的同类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本部分的基本结论是:第一,WTO贸易制度对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制约能力脆弱;第二,WTO农产品贸易制度将继续朝着自由化方向发展;第叁,未来的国际农产品贸易制度仍将具有相当的贸易保护特征,为成员国实施一定的农产品贸易支持和保护提供制度保障。本文第叁部分(第6章)分析了中国农业及农产品贸易的发展特征和WTO贸易制度框架下的政策运用空间,提出了中国农业政策调整和参与多边农业谈判的战略建议。本文最后提出了如下基本研究结论:第一,任何贸易政策都是政治主导下的经济决策,农产品贸易政策尤其是这样;第二,WTO国际农产品贸易制度是经济领域内的贸易规则和纪律,该制度建立与变迁的驱动力源于成员国间的国家总体利益博弈;第叁,发达国家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决定因素主要有叁:一是比优势和市场波动,该因素决定着农民的相对收入,从而影响它们寻求政府保护愿望的强烈程度;二是经济结构及其发展水平,它决定着政府提供保护的经济能力、保护的政治成本(来自反对派的阻力大小)和政治组织能力;叁是政治体制及其组织架构,它决定着农业利益集团政治行为对政府的影响效果;第四,随着WTO制度下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深入,来自成员国内部的改革动力在逐步衰减,有的问题已经触及到了它们的根本利益和法律制度。因此,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展将呈加速递减趋势,最终,一定程度的农业及贸易保护制度将成为常态;第五,农产品贸易保护措施的大幅削减或消除,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特别是对于人口大国和粮食净进口国而言,可能成为一种灾难。因此,这些国家应当从本国国情出发,认真思考自己的谈判立场,不轻易承诺削减,更要维护和加强特殊保障机制;第六,未来的WTO农业谈判仍将是主要国家利益集团间反复斗争的过程,但最终结果应当是在当前的主席方案水平上达成某种妥协,这意味着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自由化努力会取得一定的成果。对于中国而言,与世界发达农业大国相比,农业发展中仍然存在诸多弱势特征。因此必须重视发展农业和坚持粮食自主原则,以保证农业人口就业、福利水平提高和国家政治经济安全。本论文可能的创新点主要有:第一,本文在研究的理论工具上,采用了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相结合的方法,使分析能够更全面涵盖并接近贸易政策的实际形成过程,从而使结论更有说服力和实际指导意义。在分析工具上,改进了现有的分析模型,加入了国际贸易制度新的要素,构建了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叁维分析模型,增强了贸易政策走向预测的准确性;第二、提出了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有限性和保护的长期性的结论;第叁、指出了WTO贸易制度的脆弱性,提出了发展中国家不能盲目做出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承诺的观点。
林玉娟[7]2012年在《气候变迁下中国粮食安全政策模型之经济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1世纪受到气候变迁的影响,全球发生不少灾难,如中国2008年初的大风雪等,不仅对经济、交通、民生带来影响,也为其生态与粮食生产带来许多负面的冲击。而中国是全球粮食需求最多的国家,也是最重视农业的国家,因此2008年在恶劣气候下所造成的影响比其它国家来得小。但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随着工业化的成长,各项污染不断增加,其中二氧化碳增加在2007年已达全世界最大,最近随着气候变迁对各国的冲击,以及碳权等议题逐渐引起国际的重视,因此建立有关气候变迁的中国气候政策模型更形重要。本研究以中国为研究对象,并以省级数据建立中国粮食安全政策模型,针对气候变迁对中国粮食安全产生之直接与间接影响,进行一系列的分析。需求面主要以ACDS模型建立中国需求模型,确实针对中国农业人均需求结构变化进行研究,在供给面分析并了解气候变迁对畜产与农作物造成的影响,同时结合农作物与畜产供需模型而建立中国粮食安全政策模型。并进一步模拟在面对气候变迁下发展低碳农业对中国粮食安全的影响,以及气温上涨对中国各区域生产、消费、价格之影响与冲击,进行提出对未来粮食供需预测结果与建议。本研究特别以中国27个省级数据,建立包含稻米、小麦、玉米、大豆、猪肉、羊肉、牛肉与鸡蛋八中农畜产品的中国粮食安全政策模型,主要是针对气候变迁对中国粮食安全产生之直接与间接影响,进行一系列的预测与仿真分析。主要创新点如下:1.本研究特别以省级数据建立中国粮食安全政策模型,并将各省级资料汇整成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六个地区,主要研究结果皆以省级资料呈现,并就六个地区分类进行区域性分析。在中国现在地区性差异甚大的情况下,本模型可以提供对各个区域不同的分析,以兹参考。2.在需求面特别利用ACDS模型建立结合农作物与畜产品的需求模型,确实针对中国农业人均需求结构变化进行研究。;由于经济持续发展,国人对农作与畜产的需求产生了结构性的变化,而ACDS模型可针对不同农作或畜产品,透过模型建立起对农作、畜产替代或互补关系的一系列弹性等分析,据以探讨需求结构的变化。3.本研究在供给面则将气温纳入供给函数中,分析并了解气候变迁对畜产与农作物造成的影响,并透过模型预测在维持现行气候持续上升下,提出对粮食(包含农作与畜产)未来十年供给量、需求量、库存量等预测结果。并利用模型进行政策模拟,模拟在面对气候变迁下发展低碳农业对中国粮食安全的影响,以及气温上涨对中国各区域供给量、需求量、库存量与零售价格之影响与冲击,据以提供政策建议,以兹参考。本论文重要结论与建议如下。1.稻米自身需求价格弹性值均为负值,且其数值绝对值均小于一,需求支出弹性为正值,显示稻米为一正常财,其弹性值为0.033。小麦自身需求价格弹性值均为负值,符合经济理论。且其数值之绝对值均大于一。而小麦需求支出弹性较大,为0.910。各省玉米自身需求价格弹性值除了上海、青海之外,其余省分玉米自身需求价格弹性值均为负值,且其数值绝对值均小于一。而玉米的需求支出弹性为正值,是一正常财,其值为0.498。各省大豆自身需求价格弹性值均为负值,且其数值绝对值均小于一,且受到大豆主要用做饲料粮使用下各省弹性值皆近似,约在0.703左右。2.各省猪肉自身需求价格弹性值仅山西为负值,且其数值绝对值小于一。其余26个省市猪肉之自身需求价格弹性值由于受到猪肉价格、农产品价格指数之交互影响而呈现为正值。各省羊肉自身需求价格弹性值均为负值,然其数值绝对值均大于一,非常富有弹性。而羊肉需求支出弹性除山西弹性值小于一外,其余省份皆大于一,为富有弹性的。各省牛肉自身需求价格弹性值皆为负值,其中浙江、广东、广西、河北、上海、山东、贵州弹性绝对值大于一,为富有弹性的。而牛肉需求支出弹性除山西为小于一外,其余省份均为大于一,富有弹性。各省鸡蛋自身需求价格弹性值皆为正值,而鸡蛋需求支出弹性为正值,且数值不大。3.预测稻米、小麦产量2011年-2020年呈现增产的趋势,需求量也呈现增加的趋势。然因需求量受到每年人口持续增长的影响,库存量渐减,供需虽暂时平衡却充满着危机。另以各地区来看,华东、中南、西南地区稻米属于余粮地区,而华北、东北、西北地区仍属于缺粮地区,各地区有显着的差异性存在。国内小麦库存量维持在350万吨上下。以各地区来看,除了中南、西北地区有缺粮外,其余地区多呈现余粮。小麦库存量有逐年增加的趋势,然增加幅度不大,亦显示小麦产业属于供需均衡态势,每年库存量维持一定。玉米库存量由2011年的169万吨,增加至2020年的192万吨。以各地区来看,除了中南、西北玉米为缺粮地区外,其余地区为余粮地区。大豆产量仅占国内需求不到四分之一,且不足缺额由2011年4,552万吨持续扩大至2020年的4,676万吨,大豆大量仰赖着进口值得持续注意。4.预测猪肉、羊肉、牛肉与鸡蛋产量2011年-2020年呈现增产的趋势,需求量也呈现增加的趋势。供需均衡方面,猪肉供不应求,并持续部份进口猪肉,然进口量预测维持稳定。羊肉供不应求,并持续部份进口羊肉,进口量预测由2011年的14万吨扩大至2020年的45万吨。牛肉供需还算平衡,预测未来仅须少量约6万吨的进口。预测未来10年鸡蛋供需仍持续维持平衡状态。5.发展低碳农业—施以有机肥,对中国大陆各地区农畜业仅会产生价格上涨的些许压力,若当局可以控制价格的小幅上涨,不但可以达到低碳农业的目的,对农民而言亦可增加所得。另一方面若将因低碳农业致减少生产的部分采用进口饲料粮的方式替代,不但可同时发展低碳农业,减少污染,亦可维持国内物价稳定,终能兼顾粮食安全目标。因此在气候变迁影响下,持续发展低碳农业为可行的策略之一。6.研究结果显示,在气候变迁下促使低温愈低、高温愈高的气温变异增加下,若发展低碳农业为基准下,推行农作物施以有机肥,可能使得农作物产量减少,在此条件下,本研究模拟产量减少对需求、库存与价格的影响,可能造成价格有些微的上涨,但幅度不大,应在政府可控制的范围内。但气温的上涨2度C,对农畜产的影响就较减产5%与10%的幅度都来得大,又随着温度上升各地区的差异性增加,影响效果的差异性也增加,因此对于气候对农畜产品各地区的影响研究,有其重要性与必要性,这也说明了本研究在分地区、分产品并考虑气温因素研究对学术界与农经界的贡献。本论文具体提出以下几个政策建议,第一部分系传统粮食安全的概念所提出之政策建议;包括总量管制稳定粮食耕地面积的土地政策、针对农业新科技需求的劳动政策、粮食价格支持政策、提高粮食产量的技术政策以及调整化肥转向有机肥的肥料政策与进出口政策。第二部分系针对两岸暨区域发展之决策部门提出之政策建议;包括专注生态环境、开发安全优质农产品、开征碳税和推行碳交易、调整优化升级农村产业结构。第叁部份为未来研究方向建议,建议未来可增列其它重要农畜产品,例如园艺产品(蔬菜、水果)畜产(如鸡肉)等,以使整个需求体系更加完善。在供给面,也建议多考虑其它气候因素,如土壤、湿度、降雨量等因子纳入模型中,俾使供需体系更臻完善。
尹峰[8]2007年在《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研究》文中提出在中日两国的经济贸易交往中,农产品贸易摩擦一直是困扰着两国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日本作为一个农业国际竞争优势较弱的国家,其在农产品保护问题上却表现得异常强硬,中国作为一个农产品生产以及贸易大国,无疑,日本农产品市场对中国有着极大的吸引力,然而日本所设置各种贸易壁垒却将中国农产品拒之门外。因此,如何跨越日本的农产品贸易壁垒,避免及缓解两国间贸易摩擦,是实现中日两国间农产品自由贸易的关键。本文从中日农产品贸易发展现状出发,借用经典国际贸易理论和数理分析的方法对目前困扰中日两国的农产品摩擦问题进行系统分析。首先,本文运用了贸易结合度指数、显性比较优势指数等一系列指数指标来分析中日两国间农产品的竞争和互补关系,明确了我国农产品在日本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同时也指出这种建立在廉价劳动成本基础上的优势正在被日本农业科技优势所逐渐淡化。在对目前日本所设置的农产品贸易壁垒的归纳及分类的基础上,总结了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的特点,并预测其将来的发展趋势。其次,运用特殊要素模型和开放经济条件下经常性收支恒等式分别从微观和宏观经济角度来阐述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的成因,并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引入动态博弈模型和修正模型对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进行分析和解释,从国际和国内两方面来寻找贸易摩擦的诱因。最后,从宏观和微观经济的角度揭示了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对我国农产品贸易和农业发展的影响,并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提出了各自具有针对性的经贸战略调整方案和企业自身的调整策略,以期达到缓解和避免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加深两国间农产品贸易合作的目的。
王玉帅[9]2014年在《WTO框架下中国农业补贴法律和政策研究》文中指出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农业支持和保护法律和政策体系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本国的粮食安全、维护农产品价格稳定和保障农民收入。随着中国的社会主义进程进入了“深水区”,多哈回合谈判又终破坚冰,中国的农业补贴法律和政策改革也随之到了一个新的关键节点。中国入世13年,农业补贴法律和政策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暴露出来诸多问题。本文首先提出了中国农业补贴法律和政策面临的突出问题,随之分析这些问题产生背后的制约的因素。中国农业补贴问题的产生归根结底是由中国农业补贴的客观情况决定的。其中,国际法与国内法的适用关系是制约中国农业补贴的重要因素,它如何与WTO规则接轨、如何在本国适用WTO相关规则、以及在争端解决机制下如何处理农产品贸易争端等一系列因素,是为什么要在WTO框架下研究农业补贴制度的根本原因。其中,WTO争端解决机制主要依据《农业协定》(Agreement onAgriculture)、《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CMA)、《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1994)来解决农产品贸易纠纷,同时中国的农业补贴很大程度上还受《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PS)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以下简称TBT)构建起的技术壁垒的制约。在WTO框架下的各项规则中,《农业协定》和2008年12月修订的《多哈回合农业谈判模式草案》(Draft Modalities,以下简称《模式草案》)是最为重要的两个制约因素,本文对此作了单独的分析。《农业协定》是WTO框架下所有约束中国农业补贴法律和政策的国际法中最为重要一项国际协定,在处理农产品贸易争端时优先适用于其他国际法和国内法。其中,国内支持规则是《农业协定》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农业补贴的核心。2011年中国向WTO农业委员会通报了2005-2008年中国国内支持已使用的八项措施,这些措施对中国农业乃至整个中国社会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笔者认为,广义来说,《农业协定》附件2中列出的12项“绿箱”措施1在中国已经全部适用。中国的“黄箱”措施2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方式还比较单一、对生产的刺激作用还不十分显着、补贴的专向性还不够突出。此外,中国现在还没有使用“蓝箱”措施,短期内使用“蓝箱”措施3的时机还不成熟。《模式草案》是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阶段性成果,作为迄今为止最完整的谈判文案,是指导和制约中国农业补贴未来发展趋势最重要的谈判文案。《模式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多哈回合谈判推动贸易自由化的改革方向,主张贸易自由化将会给各成员国带来更多的利益,鼓励各成员积极努力参与到谈判中来,消除隔阂、打破僵局,维护国际农产品贸易公平、自由、透明的体制,争取尽早达成共识,签署新一轮的农业多边协议。国内支持措施既是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核心问题,也是与中国关系最为紧密的谈判内容。随后,本文结合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最新成果继续对中国农业补贴未来趋势进行分析。多哈回合谈判历经13年的艰苦努力,直到2013年12月巴厘岛会议4才突破坚冰。多哈农业谈判的成功将对WTO各成员的农业补贴制度产生现实和深远的影响,对重振全球农产品贸易和提升消费者信心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巴厘岛会议通过了《巴厘部长宣言》,取得了“一揽子”的共识,史称“早期收获”。中国在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中的总体立场和目标是“澄清和改进规则、加严纪律、防止滥用”,全程深度参与谈判过程和规则制定过程。本文综合地论述了中国农业补贴面临的主要问题,在系统地分析了问题产生背后的制约因素的基础上,借鉴主要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多哈回合农业谈判新进展,围绕中国农业补贴“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总目标和总任务,在WTO相关规则的框架下,以“四化同步”为导向,最终提出了多项建议。
齐洪华[10]2013年在《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文中提出农产品贸易不仅涉及一国的经济利益,而且涉及政治利益,包括国家粮食安全、农村发展和农民收入、国家政局和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因此各国都需要对农产品贸易实施不同程度的保护。日本是世界上农产品贸易保护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也是农产品贸易保护政治化倾向最为严重的国家,因此研究日本的农产品贸易保护具有典型意义。同时,日本是中国最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对象国,而且日本耕地少、农业是弱势产业等特点与我国有相似之处。鉴于此,研究日本的农产品贸易保护对于增强我国农产品对日出口的竞争力以及我国农业及农产品贸易政策体系的调整与法律法规的修订都有重要意义。由于农产品贸易保护既有经济原因、也有政治原因,因此研究农产品贸易保护需要以贸易理论的经济学思想为基础,而分析模型则应当从贸易政策决策的政治过程来构建。文章的理论构建部分,主要以贸易保护理论为理论依据,以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为理论工具,对现存的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中的“利益集团—政府”基本分析模型加以改进,加入WTO多边贸易规则和区域贸易协定两个因素,形成“利益集团—政府—WTO多边贸易规则—区域贸易协定”四维分析模型,为后文的分析形成理论框架。文章的具体分析部分,首先介绍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的经济背景,然后将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演化历程分成叁个阶段,对每一阶段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特点、成因进行了介绍。通过对日本一个多世纪以来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变迁的回顾和梳理,可以发现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的总体趋势不断加强,即使是在WTO《农业协议》达成以后,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趋势初见端倪的情况下,日本的农产品贸易保护程度丝毫没有减弱,只是对保护政策进行调整以符合WTO的规定。继而文章对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的效果进行评析,指出其保护的总体效果并不理想,虽然取得了农业技术进步、农民收入提高、短期和局部的粮食安全效果,但代价却是沉重的,政府的保护政策使低效率的小农经营得以维持、阻碍了农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加重了财政负担、加剧了贸易不平衡、使寻租和腐败现象变得严重、农产品的高价格和限制进口政策使消费者利益受损也使其它产业的出口受到损害,为了保护本国农业,日本总是在FTA/EPA谈判中将农业排除在外或作例外规定,使日本在国际经济合作中处于被动地位。日本已经陷入这样的怪圈:农业缺乏竞争力需要贸易保护,而高度贸易保护又导致农业更加缺乏竞争力。按正常的逻辑,日本政府应该积极进行保护政策的改革,但日本政府却并没有采取实质性的改革措施,而是寻找各种借口为保护辩护,尽量拖延农产品市场开放。那么,日本政府为什么要如此顽固的坚持实施保护政策,除了农业是日本的弱势产业需要一定的保护之外,还有什么更深层次的原因呢?为揭开谜底,文章利用前文构建的分析模型分别分析了日本农产品贸易政策决策相关机构、日本农业利益集团、WTO多边农产品贸易规则以及东亚地区主义对日本农产品贸易政策形成的影响,然后以日本大米市场的部分开放和日本加入TPP的艰难抉择为例,对各影响因素的博弈过程进行了实证分析。基于上述政治经济分析,笔者找出日本对农产品贸易持顽固保护态度的根源:日本有利于农村地区的选举制度是日本农民政治力量的源泉;农协对农民的强大组织能力和与政府的紧密联系使农民的政治力量得以充分发挥;农民、农协、农林族议员(执政党)、农水省之间形成的稳定的利益链使保护政策得以无限延续,当然,这是在没有外界影响的情况下。实际的情况是,当今世界各国的农产品贸易政策都要受到WTO多边贸易规则的制约和区域贸易协定的影响,日本也不例外。为了顺应国际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历史潮流,日本必须对其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进行改革。笔者认为,日本若想从根本上改革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就必须打破农民、农协、农林族议员、农业官僚之间的利益链,为此要彻底改革有利于农村选区的选举制度、削弱农协对农民的组织能力和对政府的影响力、防止政治家和官僚之间的利益交换。对于日本来说,这种改革很难在短期内完成,原因是日本政局尚处于调整期,目前还不稳定,即日本解决农业保护问题的国内条件尚不成熟。从日本在WTO多边农业谈判和FTA/EPA谈判中一贯采取的拖延、躲避的立场也可以看出,日本始终没有从根本上改革其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决心,也许只有在经济利益上和外交上真正危及到日本的核心利益时,彻底摧毁国内农业利益结构的政治决断的条件才会成熟。基于上述分析,笔者作出如下判断:首先,由日本农业利益结构短期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可以断言其高度农产品贸易保护的趋势短期内不会改变,面对国内外的压力,日本一方面会对其基本农业政策继续进行改革,另一方面会对其农产品市场开放继续采取拖延、躲避的策略;其次,由日本农业的弱势状况短期内不会改变,可以断言日本对国际农产品市场的依赖性短期内不会改变。我们应该抓住机遇扩大对日农产品出口,同时要客观看待日本的农产品贸易保护问题,对其成功经验我们应该积极借鉴,对其政策误区应加以警戒,把握好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度,避免走入日本式保护怪圈。
参考文献:
[1]. 国际农业贸易制度与中国农业政策调整[D]. 蓝海涛. 南京农业大学. 2001
[2]. 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路径研究[D]. 邱风. 上海财经大学. 2002
[3]. WTO框架下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分析[D]. 李春海. 西南财经大学. 2004
[4]. 中国农产品比较优势与对外贸易结构整合研究[D]. 于爱芝. 华中农业大学. 2002
[5]. 面对WTO——中国农产品政策选择[D]. 张春萍. 黑龙江大学. 2001
[6]. 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的政治经济学分析[D]. 李勤昌. 东北财经大学. 2009
[7]. 气候变迁下中国粮食安全政策模型之经济分析[D]. 林玉娟. 南京农业大学. 2012
[8]. 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研究[D]. 尹峰. 湖南大学. 2007
[9]. WTO框架下中国农业补贴法律和政策研究[D]. 王玉帅.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4
[10]. 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的政治经济学研究[D]. 齐洪华. 辽宁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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