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煤炭行业企业盈利与亏损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煤炭论文,行业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中国大多数煤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明亏、暗亏或潜亏(如浪费资源,百万吨死亡率高等)的劣势,其中以国有重点煤矿中近70%的严重亏损尤为突出。对此,人们产生了这样两种认识:一是认为如果放开煤价到位,中国煤矿企业就可以扭亏为盈;二是认为办国有矿不如办非国有矿,办集体矿不如办个体矿。由此出现以下几种现象:1.要求煤矿企业与非煤矿企业一样地扭亏为盈;2.煤矿企业出现重采轻掘、生产安全投入欠帐、以低资源回收率与高百万吨死亡率和降低矿工生活水平为代价的虚盈实亏;3.否定国有煤矿企业在煤炭工业和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盲目地发展非国有煤矿,造成煤炭产量失控和煤炭市场的无序竞争。因此,正确认识中国煤矿企业盈利与亏损的问题,不仅关系到中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科学地制定煤炭工业改革与发展的大政方针和中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而且对指导中国煤矿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增长质量、缩小煤矿企业亏损面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煤矿企业的盈利与亏损因素特点分析
煤矿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其盈利亏损除了受控于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有关的政策法规和经营管理等两个主观因素外,还必须受控于其他行业没有的煤炭资源和地理位置等两个非体制、非人为的客观因素,即受控于国家政策法规、企业经营管理、煤炭资源条件、地理位置等四个因素。
与非煤矿企业相比,煤矿企业的盈亏因素有以下特点:
1.煤炭产业属开采地下资源的采矿业,是一种投资量大、投资风险大、基建周期长、资金回收周期长、利润率不高的基础产业。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
2.煤矿一旦进入衰老期,就有亏损的可能性。按煤炭资源开采状况,任何煤矿企业的生命过程都可分为:前青年期(投产,储量多)——青年期(达产,储量减少)——壮年期(稳产,储量大量减少)——老年期(减产,储量尚有但少)——报废(停产,资源枯竭)。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盈利主要发生在达产——稳产期,其他时期容易亏损。特别是随着开采深度的加大,地温、地压自然加大,瓦斯、地下水治理愈加困难,开拓、运输、通风、排水、供电、降温、自然灾害的防治等费用的增加使生产成本自然增加,且开采深度越大,生产成本增加的速度越快,自然亏损的趋势越大。这与加工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其他行业企业越老无形资产越多、越有市场竞争力的趋势形成鲜明对比。
3.煤炭销售依赖于运输条件特别是铁路运输,煤矿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弱。一是煤炭量多,散装贮存难度大,大量的煤炭堆集易发火自燃;二是为了控制产量而暂时停产(不是报废性质的永久性关闭矿井)仍需要进行井下通风排水、井巷维修、支付停产人员工资等大量支出。
4.煤矿井下工人的工作环境有生命危险,由于煤矿井下条件的不可预见性,煤矿企业有一定的百万吨死亡率。
5.煤矿井下工人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体力消耗快,易患矽肺病、风湿病等多种职业病;井下工人的服务年限短,一般只有15年左右,自然减员和新增职工的速度都很快,由此使得煤矿企业支付劳保费用、社会保险金、培训费用和非生产费用等增多。
6.衰老报废煤矿的转产难度大,矿工再就业困难。这是世界各产煤国的最大难题。
7.煤矿企业的井筒、巷道、峒室等既不能形成物资流也不能形成资金流的非能移动的固定资产约占其固定资产总量的35%左右,且矿井越老,非能移动的固定投资越大。但是,一旦矿井报废,这些地下的非能移动的固定资产就无法利用而自行报废。可见,煤矿企业的资产存量盘活与重组结构、调整和产权流动都比其他行业企业困难得多。
8.与其他采矿业相比,煤炭生产经营具有非自然垄断性,易产生非法生产经营者,特别是非法小煤矿的无序竞争。
由上述分析可见,煤矿企业的盈亏因素比非煤矿企业的复杂得多。其他行业企业尚有盈有亏,煤矿行业企业的盈亏更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因此,对煤炭行业不宜简单地提“扭亏为盈”而以“减亏增盈”作为宏观煤炭经济和微观煤矿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更科学。
二、中国煤矿企业亏损原因比较分析
煤矿企业的盈利或者亏损是受煤炭资源条件、地理位置、国家政策法规、企业经营管理等四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主观与客观的辩证统一,世界上任何煤矿企业的盈利和亏损都是如此。目前,中国煤矿企业的综合效益差,严重亏损。下面将中国煤矿企业的四个致亏因素与世界主要产煤国作一对比分析。
1.资源性亏损。据有关资料,按煤炭资源地质条件可以将全世界的产煤国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煤炭资源条件好的,如美国、澳大利亚、南非等,其共同特点是煤质较好,煤层稳定,构造简单,埋藏浅,易于机械化开采和露天开采。如美国、澳大利亚、南非的露天开采产量分别占本国煤炭总产量的60%、70%、35%左右;第二类是煤炭资源条件较好的如俄罗斯、波兰、印度等;第三类是煤炭资源条件差的如英国、德国等;第四类是煤炭资源条件极差的,如法国、日本等。可以将上述四类按煤炭资源条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煤炭资源好的煤矿企业能够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产煤国,如美国、澳大利亚、南非等少数国家;另一类是煤炭资源条件差的,煤矿企业或多或少要靠政府补贴才能够经营的非自我生存、非自我发展类型。世界上大多数产煤国属于这一种类型,其中以德国煤矿企业尤为突出。德国政府1993年给煤矿企业的吨煤补贴达115美元。中国的煤矿资源条件有好有差,但总体上属于中等水平,当属于世界产煤国中的非自我生存、非自我发展类型。(1 )中国煤炭资源中适于露天开采的仅占总储量的7%,且其大多数是褐煤,目前露天开采产量占总产量的比例不到5%。(2)北方的煤资源虽然丰富,煤层较厚较稳定,但优质煤少;奥陶灰岩水对开采的威胁大,这不仅造成大量的呆滞储量,而且增大了生产成本。如焦作矿务局矿井涌水量达420 立方米/分,其排水费用占生产成本的10%以上。 南方缺煤省区的煤炭资源不仅普遍煤种煤质差,灰分、硫含量都高,而且煤层不稳定或极不稳定,储量丰度低,地质构造复杂,难以适用于机械化开采。(3 )中国煤层瓦斯含量普遍高,国有重点煤矿中有45%的矿井属于高瓦斯矿井,因而自然灾害防治费用高。(4 )中国北方一些富煤地带如晋陕蒙地区由于水资源缺乏,使煤炭洗选加工利用和环境污染的治理费用增高,大大降低了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
2.地理性亏损。美国的煤炭资源不仅在地理上分布均匀:东部、中部、西部均有大煤田分布,而且其资源分布也符合其经济地理的需要,生产与消费毗邻。例如,美国东部的煤炭资源,特别是世界闻名的阿巴拉契亚煤田位于美国经济发达区,虽然年产煤5亿吨以上, 但大多就近消费利用。虽然澳大利亚的煤田主要分布于其东半部,但与该国东部地区发达的经济环境相一致,该国生产的煤炭主要用于出口创汇,出口量约占煤炭总量的60%左右,而东部煤产地距东部运煤港口的距离一般不超过200公里,从煤炭开采、运输、到装船只需要几个小时。
然而,中国煤炭资源分布的特点是:地理上分布不均匀,且煤炭集中分布区与经济发达区恰恰相反,煤炭资源地理与经济地理不协调性表现十分明显:(1)中国约有90%的煤炭资源分布在华北、西北和西南,而这几个地区的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的比例不到30%,东北、华东、中南几个地区的煤炭资源量合计仅占全国总量的10%左右,但其工业总产值却占全国的70%多。中国煤炭资源北多南少、西多东少的特点,与地域经济北部欠发达、南部发达和西部欠发达、东部发达的反向分布特点决定了中国北煤南运、西煤东运的格局将在一个很长时期内存在。从晋陕蒙地区煤产地到广东、福建约2000公里,从太原到青岛港约1000公里,大(同)秦(皇岛)铁路线全长624公里, 长距离铁路运输自然加大了运销成本。(2)中国国有煤矿煤产量的90%靠铁路运输, 而中国人均铁路占有量尚不到5厘米, 仅有某些主要产煤国人均铁路占有量的几分之一,甚至十几分之一,公路也欠发达。因此,运输能力对煤炭产品的生产销售严重“瓶颈”制约,不仅造成煤炭产品生产调度困难、煤炭产品积压和煤矿资金周转困难,而且造成煤炭流通领域非法经营致使煤矿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3)随着东部、南方煤炭资源逐渐枯竭,煤炭开发战略西移,煤矿企业的地理性亏损问题将更加突出。
3.政策法规性亏损。中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新旧两种体制交替的时期,中国煤矿企业今天严重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问题与体制改革中解决这些问题的政策法规不配套不健全。(1 )煤炭价格放开不到位与煤炭产品流通领域混乱使煤矿企业经济利益受损。计划经济体制几十年,国家一直对煤炭产品实行低价政策。虽然国家放开煤价已经三年,但由于缺乏煤价形成机制的配套政策,目前煤炭市场中仍然存在三大矛盾:煤炭运输的指令性计划与放开煤价的矛盾;电煤煤价、民用煤煤价放开与非经济行为干预的矛盾;不同所有制煤矿企业煤价的公平与不公平竞争的矛盾。(2 )单一产业结构使煤矿企业经营致亏。计划经济时期煤矿企业被限制为只能生产单一的煤产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下游产品的生产、开发被人为地划归于其他行业。进入转制期以来,虽然煤矿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但是煤办坑口电厂、煤办焦化厂、煤办路港等跨行业的问题较多,煤炭与相关行业的关系尚没理顺,许多实质性的问题如煤办坑口电厂的上网电价、调峰问题等还没有得到解决。(3)投资体制不顺, 造成煤矿企业过度负债,生产、安全、生活欠帐。从经济学上讲,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50%,企业就难以生存。然而,中国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已接近70%。造成这一困难的直接原因是1985年以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拨改贷”政策。(4 )对衰老报废煤矿企业职工缺乏再就业安置政策,衰老报废煤矿的亏损比非衰老报废煤矿明显严重。在计划经济时期,衰老报废煤矿职工由国家统一安置,企业也没有积累资金。但是企业面向市场经营,由于没有配套的安置政策和转产资金,但又不能遣散矿工,使得衰老报废煤矿的亏损包袱越背越重。(5)社会保险体系尚没建立,比其他行业更突出的职工伤病残、就业与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增多,由此加重煤矿企业的亏损。(6)煤矿企业用人多、效率低、成本高, 使煤矿企业亏损。计划经济时期,煤矿企业被作为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国家鼓励煤矿多用人。但面向市场经营后,市场经济要求煤矿企业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过去遗留下来的人海战术使煤矿企业亏损。(7 )计划经济时期的盲目建矿使煤矿企业亏损。如晋陕蒙地区某些1000多万吨规模的现代标准化矿井剪彩投产之日就是关矿停产之时,数千万吨的矿井由于没有运力而使新建矿成了历史包袱。(8 )运力计划兑现率低却无仲裁者评判,使煤矿企业陷入盲目生产、产品积压致亏。(9 )煤炭行业内部的无序竞争和行业外部环境不宽松,导致煤矿企业亏损。计划经济时期的“有水快流”的错误指导思想导致大量的非法煤炭生产经营者特别是非法小煤矿,致使中国煤炭产量失控;流通领域失控;吃“煤大头”等,行业管理有名无实。与世界上那些市场经济运行数十年、数百年,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都相当完善的产煤国煤矿企业的亏损相比,不难看出在经济体制过渡时期中国煤矿企业由于政策体系、法规体系尚未建立健全而亏损的原因。
4.经营性亏损。低素质的企业领导不可能作出高水平的决策;低素质的企业职工不可能高水平地执行上级的决策,企业由此产生亏损。经营性亏损也离不开历史分析。中国煤矿企业的经营性亏损正是来自于企业整体素质低、企业家的缺乏,外延型、粗放型、数量型经营这两方面。而这些问题都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1 )煤矿企业职工的文化程度低,技术面貌和技术装备落后,劳动效率低、事故发生率高、综合成本高。美国煤炭工人的文化程度是,大学以上占17.4%,初中以下占16%;澳大利亚煤矿职工必须有12年以上的文化程度,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并要求矿工一专多能,如既是合格的采掘工又是合格的运输司机。与之相比,中国煤矿企业中素质最高的国有重点煤矿工人中,大专以上仅占0.6%,而文盲和半文盲竟占12.1%, 地方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中矿工受教育程度则更低。就国内工业企业而言,煤矿企业职工受教育程度的平均水平也是最低的。职工素质的差距必然反映在劳动效率上,如澳大利亚一个年产原煤2000万吨的露天煤矿,全矿职工仅400人, 年产原煤200万吨的井工矿也只有400人。而中国技术装备最先进的年产1500万吨的平朔露天矿职工也有2000人。(2)煤矿企业负责人素质普遍低, 难以在短期内具备企业家的素质,决策失误致亏。据有关资料,中国1.26万名正副矿长、正副处长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占63.9%。而美国、英国、德国等产煤国规定,煤矿矿长必须大学毕业,并有5 年以上实践经验,考试合格,由国家颁发矿长资格证书。美国18个州的煤矿管理人员中,70%以上达到大学文化程度;加拿大西部四个省的煤炭企业管理人员中,67%的人接受过高等教育,并有学士以上学位。(3 )国有煤矿的干部管理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矿务局长、矿长仍按行政干部定级而不是按企业家定级,无风险机制,矿领导不负责任的经营致亏。而国外煤矿企业的负责人如果经营不好则有倾家荡产的风险。可见,即使在企业整体素质较高,又有“跳楼机制”的市场经济发达产煤国也有煤矿企业亏损,那么,处在转制期的中国煤矿企业面对国际煤炭市场竞争中的强劲对手就更应清楚提高管理水平减亏增盈的艰巨性和紧迫性。
由上述分析可看出,煤炭企业的资源性亏损和地理性亏损是非体制非人为的先天性亏损,是世界上任何产煤国都无法消除的永久性亏损。因此,中国煤矿企业减亏增盈的关键措施在于加大改革力度,消除政策法规性亏损和经营管理性亏损。如尽快地科学地建立煤炭工业政策法规体系,为煤矿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规范煤矿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行为;发展科技教育,提高煤矿企业的整体素质;培育煤矿企业家队伍,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按市场要求建立煤价形成机制;建立科学的投融资体制;协调煤炭产业政策,打破行业界限和社会壁垒;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制定衰老报废煤矿职工再就业管理办法等。
三、国有煤矿与非国有煤矿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比较分析
中国煤矿企业按所有制可以主要地分为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集体煤矿和个体煤矿等四类。前两者属国有矿,后两者属非国有矿。从两大类矿的经济效益现状看,国有矿不如非国有矿,但从社会效益看却相反,非国有矿不如国有矿。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1 )国有煤矿企业的亏损面比非国有煤矿的大。(2 )国有煤矿的资源回收率比非国有煤矿的高。(3)国有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比非国有煤矿的低。(4)国有煤矿的产量比非国有煤矿的稳定。在1980~1994年15年中,国有煤矿的原煤年增长速度2.37%,而非国有煤矿的高达27.32%。(5)国有煤矿的市场竞争行为比非国有煤矿规范。目前,非国有煤矿中有很大比例的矿属于非法矿,造成煤炭生产总量和社会库存量失控。
造成国有煤矿与非国有煤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差别的原因有多种,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国有煤矿与非国有煤矿二者的社会功能和经营目的的差别。国有煤矿按其投资主体——国家的意志进行生产经营,以实现政府目标为目的。其社会功能首先是服务于全社会,保持社会的政治稳定,然后是创造利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当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发生冲突时,国有煤矿首先选择的是社会效益,然后才是经济效益,由此决定国有煤矿的经济活动的目的是多元的:(1 )为社会创造就业机会以保持社会稳定,为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 )承担服务于社会,保证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责任。(3)支撑国家的煤炭市场,在多种经济成份的煤矿企业中占有一定的份额。使煤炭产品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4)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使国有资产能够保值增值。(5)获取企业的最佳经济效益, 形成并保持国有煤矿企业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6)发展煤炭工业新技术、新产品, 对非国有矿进行指导。正是这种生产经营目的多元性,表现出国有煤矿不但为国家稳定地提供一定份额的煤炭产品,而且带动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产业平衡、地区平衡和综合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支撑作用。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这种支撑作用显得尤其重要。即使进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国有煤矿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是非国有煤矿所不能取代的。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二的客观要求,表明国有煤矿中可能有亏损者。因此,单用盈利与亏损指标去考察国有煤矿是不全面、不妥当的。相反,在企业亏损状态下,国有煤矿企业职工以牺牲个人经济利益而保持社会稳定的精神是可贵的。
与国有煤矿企业相反,非国有煤矿企业追逐单一的利润,而不会自觉地承担为社会服务的职责。市场一有风吹草动,非国有煤矿可以随时停产,可以在用户拖欠煤款的情况下,理直气壮地停止煤炭供应,既可能在煤炭供应紧张时降低煤炭质量又可能在煤炭供大于求时降价倾销。非但如此,一些非国有煤矿非法生产经营,不安全生产,增加矿工的工作时间,降低矿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乱挖乱采,以损害国有矿利益和煤炭行业利益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进行竞争。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近十几年来,中国非国有煤矿才得以病态地恶性增长。严格地说,以浪费资源、牺牲矿工生命换取的所谓盈利,不是盈利而是亏损,至少是暗亏或短期行为的潜亏。同时,在现阶段由于非国有煤矿的经济和技术实力的限制,其生产规模太小,产品的质和量都有不稳定的倾向,一些煤炭大用户难以依赖这些非国有煤矿的煤炭供应。因而非国有煤矿不能在煤炭市场中起支撑作用。
除了上述社会功能、经营目的、经营自主权的充分性和市场竞争行为规范性的差别对经济效益的制约外,国有煤矿与非国有煤矿的之间的生产规模、开采深度和企业办社会等生产经营条件的不同,也使得二者之间的盈亏不同。国有煤矿大多数属于大中型煤矿,其开采深度大,因而基本建设投资量大,生产成本高;而非国有煤矿大多属于中小型煤矿,开采深度小,多为浅部开采,因而基建投资量小,生产成本低。目前较正规的乡镇煤矿,建设同样规模矿井的建矿吨煤投资比国有地方煤矿低1/3~1/2;而国有地方煤矿又比国有重点煤矿低1/3~1/2。山西某一煤矿区内,国有重点煤矿的吨煤成本是乡镇煤矿的3.15倍,是国有地方煤矿的2.29倍。同时,国有煤矿的社会负担明显不同。国有煤矿由于规模较大且多在偏僻山区,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难以推向社会,国有煤矿必须为此支出。而非国有煤矿由于规模较小,且都是本地民工,所以企业可以不办社会或只办少量,加上一些地方对国有煤矿与非国有煤矿的不平等对待,致使生产成本不同。山西某一矿区内,企业办社会支出的人均负担之差很明显, 其国有重点煤矿比国有地方煤矿高 688.42/人年,而国有地方煤矿比乡镇煤矿高1325.77元/人年。
由上述分析可见,国有煤矿与非国有煤矿的社会功能、生产经营条件与环境在客观上和主观上的差异,决定二者自主经营的自主程度不同。前者的自主是不充分的,而后者是完全充分的;前者的生产经营带有被动性,但后者是完全主动的。因此,对国有煤矿企业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四自”原则去要求是也不现实的。我们认为,对国有煤矿的宏观经济管理原则应为“放开经营、合理盈亏、激励约束、良性发展”。即让国有煤矿企业面向市场生产经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者与国有煤矿企业法人代表谈判企业盈亏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建立责任制与重奖重罚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国有煤矿企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而对非国有煤矿企业则应该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规范竞争、健康发展”的原则进行宏观管理。
四、我国各类煤矿企业减亏增盈的先决条件与措施
煤矿企业级差收效益是指各煤矿企业之间由于其煤炭资源条件和地理位置等自然因素不同而导致的先天性收入差异。煤矿级差收益是煤炭经济的客观规律之一,其与国家政策法规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无关。煤炭资源条件、地理位置有先天性优劣之分,同样的投入,开采优等煤炭资源者所获收益比开采劣等的高,由此产生煤炭资源开采者即煤矿企业之间先天性的级差收益。
中国煤矿企业的级差收益不但客观存在,而且呈现出比其他产煤国更复杂的景象。中国的成煤时代多,聚煤区多,煤田地质条件千差万别,煤炭资源分布面积广,分布不均匀。这些条件必然导致中国煤矿企业之间级差收益的复杂性。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煤矿企业级差收益被国家的计划产量、计划价格、不讲盈亏、没有竞争的“大锅饭”掩盖了,人们既没有必要去认识、探讨煤矿企业间的级差收益,即使认识到了也无指导意义。1985年以来,国有重点煤矿实行几次总承包,“包产量、包投资、包盈亏”。盈亏问题的提出必然引出煤矿企业之间的级差收益问题,但是这种“包盈亏”的实质是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内部抽肥补瘦的“大锅饭”。总承包前期,国有重点煤矿的盈亏指标主要是根据其经营历史和现状来确定的,承包后期期特别是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1993年1月1日起逐步放开国有重点煤矿的煤炭价格,国有重点煤矿被推向市场,参与竞争,级差收益问题才完全显示出其在国家制定对煤矿企业宏观经济管理的政策法规与煤矿企业科学地制定其微观经济管理的目标成本、目标利润等经济管理中的重要性。今天如果再忽视煤矿企业之间级差收益的客观存在,再用计划经济模式的思维定式来确定煤矿企业的盈亏指标,或用“级差收益调节”来进行行业管理,都必然导致:(1)煤矿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平庸者虽不努力但可因资源条件好而盈利;智能者虽经努力却会因资源条件差而亏损。(2)企业明盈利而国家暗亏损,如非法地争采优质煤炭资源、浪费煤炭资源等。(3)煤炭流向不合理,使煤炭运输更紧张。(4)不合理的盈亏指标使煤矿企业职工生活水平再下降,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5 )变相的“大锅饭”,在行业内杀富济贫,抑制积极管理者,保护消极管理者。所以,减去级差收益是为各类煤矿企业生产经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先决条件,是科学考察煤矿企业盈亏的大前题。
如何减去煤矿企业的级差收益?与土地所有者用级差地租的手段剔除农业企业之间的土地级差收益相似,煤炭资源所有者可以用级差资源开采租(简称级差资源租)的手段减去煤矿企业之间的级差收益。即开采优等煤炭资源的煤矿企业应向煤炭资源所有者多交级差资源租;反之则少交级差资源租。从企业管理角度讲,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对不同煤炭资源条件、不同地理位置的国有煤矿企业,应该有不同的目标成本和目标利润指标。减去煤炭资源级差收益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其不仅涉及到对级差收益的评判标准、评判程序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而且涉及到煤炭、地矿、国资、司法等多个部门的配合。美国将减去煤矿企业的级差收益与煤炭资源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联系在一起,对此已有一套完整的法规和严密的办事程序。程序规定,国家认定的机构审查并同意某一块煤炭资源土地出租后要在当地报纸上先刊登出售煤炭资源地土租借权的消息,稍后在报纸上发布出售煤炭资源土地租借权的公告进行招标,并规定国家煤炭资源地租的招标价不得低于100美元/英亩,租借者中标后,还必须由司法部门从反垄断角度进行论证,认为合法并交清有关款额后,租借者才能取得开采租借权。减去级差收益这一背景值,不仅是煤矿企业开展公平竞争的必然要求,而且是中国改革旧的煤炭经济管理体制,要求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各类煤矿企业都能够保护性开采煤炭资源的必然途径。与其他产煤国相比,中国目前尚处在经济体制过渡时期,法规体系、政策体系、管理体系都还没有建立健全。我们认为,中国用煤炭资源级差地租的方式来减去煤矿企业之间级差收益的时机尚没成熟。因此,建议分两步走。第一步,实行煤炭资源级差税费。即根据煤炭资源的工业储量和地理位置来确定煤炭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用改革现行煤炭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的办法来减少煤矿企业间的级差收益。第二步,用煤炭资源级差地租方式,即国家按公平市场价格出售煤炭资源开采租借权的方式,减去煤矿间的级差收益。这是因为,中国现行的煤炭资源税、资源补偿费都是以煤炭脱离自然赋存状态为计征条件的,二者的计征基础是原煤销售量、销售额(有的地区甚至将经过洗洗加工的煤炭产品销售额也计入)。销售量和销售额不仅包括了煤炭资源地理位置两个客观因素的限制,而且还包括了政策法规和企业经营管理两个主观因素的作用。可见,现行的煤炭资源税费的征收办法,不仅没有减去煤矿企业间的级差收益,没有鼓励保护性开采煤炭资源,相反增大了级差收益,抑制了煤矿企业保护性开采煤炭资源的积极性。因此,只有按未脱离自然赋存的状态的煤炭资源的工业储量来计征煤炭资源税费,才能减少因资源级差收益引起的不公平竞争。当时机成熟时,用级差资源租方式减去级差收益才更为科学更为合理。
面对目前中国煤矿企业亏损面很大这一现实,在走出第一步即改革现行煤炭资源税费的同时还必须实施分类指导的策略,才能不断为煤矿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减少企业亏损,缩小亏损面。可以说,“分类指导”是宏观经济管理的一个普遍原则。显然,这里说的分类指导不同于市场经济条件下而是经济体制过渡条件下特殊的分类指导,即不仅要考虑到煤炭资源条件地理位置、政策法规体系等中长期问题,而且更要考虑到历史遗留下来的生产经营现状和职工生活困难的现实问题。因此,分类标准的科学性、准确性、可操作性、稳定性的难度都比非过渡时期的大。我们认为,转制期煤矿企业的分类指导应建立在减少资源级差收益的基础上,即在改革煤炭资源税费的条件下进行分类。根据煤矿企业目前的煤炭资源消耗状况和生产经营现状可将煤矿企业分成如下九类(如表)。同时,根据每一类煤矿企业的企业负责人状态(或称企业家素质、企业家级别)建立不同内容的经营风险责任制。显然,对处于稳产期盈利状况又有一流企业家队伍管理的煤矿企业,应让其按市场经济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而对处于衰老期亏损状态企业负责人能力尚差的煤矿企业应加大扶持力度。在具体分类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定性定量分析与增大透明度都是很重要的。因为经营风险责任签约是当事者双方自愿的双向选择而不是某一方强加给另一方的事。同时,煤矿企业法人代表的频繁调换也不利于分类指导。上述分类指导原则是针对国有煤矿企业的。因为非国有煤矿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不存在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谈判经营风险责任的问题。当然,对于缓解煤炭运输压力且保护性开采资源的非国有煤矿的扶持也是必要的。但是,国有煤矿企业与非国有煤矿企业之间的差异总是存在的,只有到了实施第二步,即出售煤炭资源开采租借权、充分减去级差收益这一背景值的时候,不同所有制煤矿企业之间才能真正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及其竞争规则公平地竞争。
经济体制过渡时期煤矿企业分类简表
矿井煤炭稳产期前 稳产期 稳产期后
生产状态
(壮年期前)(壮年期) (老年期)
煤矿企业
盈 平 亏
盈 平 亏
盈 平 亏
经营现状
利 衡 损
利 衡 损
利 衡 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