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起源条件的哲学分析_人性论文

道德起源条件的哲学分析_人性论文

道德缘起条件的哲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缘起论文,道德论文,哲学论文,条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06)01—0076—04

道德缘何存在?这是伦理学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社会道德建设的理论支撑。然而,这一道德存在的根本性问题,常为人们所忽视,甚至许多教科书或论著常把其作为不证自明的伦理理论的基本预设直接引用,加之人们对现实道德问题的强烈关注,致使这一基本理论问题缺乏寻根究底的深入探究。

人为何有德?这是一个深邃而又浅显的问题。尽管道德作为实践经验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观察和体认来进行实证分析,但作为道德的本体问题,我们必须站在哲学的高度进行理性思辨,提出道德是如何可能的,阐明什么是道德存在的必须条件。基于此,本文从六个维度进行理证。

一、人的生理特性与道德

道德是一种属人的社会现象,因此,对于人类道德活动和现象的考察,就不能离开人性本身,因为人性的先在特性是人活动的“基因”和能够作为的主观条件。何谓“人性”?好像已有了毋须多言的定论,在关于人性问题的研究著述中,学界基于历代思想家们的箴言和马克思主义的人性学说,已有了人性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相统一的抽象概述和基本共识。但笔者发现,在对人性的具体阐释和实际实现过程中,存在着以社会属性挤压自然属性的现象,以致影响以此为理论前提的相关问题的全面分析。在伦理学的道德缘起的问题上,就存在此类倾向。

对于人性,众多学人已惯常从人的特性的角度来审视,即从人与动物相区别的视角来把握,所以经常看到的只是人的思维、意识、理性的光辉在社会中的普照,以及由之支撑的人的活动的社会性。但不可回避的是,人从动物进化的客观事实及生命机体的生物机制,就先在地决定了人最初存在样态的生物性或自然性,并注定人在生命的成长过程中,不能完全摆脱生物内部规律的制约。对此,恩格斯曾有过精辟的论断:“人来源于动物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1] 这表明,人的生命存在的生物性即自然属性是人永远无法彻底割舍掉的,否则,人就会被神化;同样重要的是,人的自然属性要受制于社会制度、文化等规约,否则,人就会被动物化。基于此,对人的基本概括应该是,人是具有生理、心理、思维、社会活动等综合特征的有感觉和有理性的生命有机体。为此,笔者认为,对人性的全面理解,既看到人的社会本质性,又承认人的自然属性存在的客观性,则是科学阐释道德缘起的理论基础。

人的生理构造以及由此衍生的饮食、性、安全等自然欲求,是人活动的原始动力。

人作为生命机体,具有维持自身生存的自保需要,即生命力的保存和扩展需要生命力的积聚,所以,任何生命有机体都需要摄取营养物以满足体内的新陈代谢。因之,“需要”作为一种体内的匮乏状态和摄取状态,是各个有机体维持和发展自己生命的共同特征和基本的冲动形式,这就预制了人不能脱离维持生命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性需要。正是这种需要,展开了人类的全部活动并成为活动的基本驱动力。为此,马克思一语道明:“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2] 而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也有相同的表述:“任何生命机体的积极性,归根到底都是由它的需要引起的,并且指向于满足这些需要。”[3]

毋庸置疑,人的生存,离不开需要的满足。但人的需要是如何满足的呢?正像休谟在《道德原理探究》中所分析的那样,大自然没有把福泽直接赐给人使其坐享其成,而是通过主动劳动自我满足。由于单个人劳动能力的弱小、人的需要的多面性及其劳动分工所造成的人们的一种必不可免的联合,就决定了人在需要驱动下的生产劳动只能是在协作基础上的共同活动,并预示着人们在劳动中必然要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4] “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往、分工),所以,他们必然需要发生相互关系。”[1] 显然,是人的生存需要引致了生产活动,而生产活动又衍生出了生产关系及其他社会关系,而道德作为协调人们之间利益关系、规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显然是以人的社会关系的存在为先决条件的。但如果我们简单地遮蔽人的自然属性,就无法推演出需要与社会关系的内在逻辑,也就不能很好地对道德的缘起进行科学的溯源。

二、人的心理特性与道德

人的生理构造,虽奠定了人与动物衔接的基础,但其大脑的特殊构造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第二信号系统即高级神经系统,使人所具有的思维能力,即感知力、想像力、理性等心智机能,又拉开了人与动物的距离。人所具有的思维和意识,禀赋的理性和想像力,提升了人作为生命有机体的等级地位,使人成为了生命发展的最高形态,并使其能够超越他作为动物自身的受动性的限制,成为一种具有自觉能动性并使活动显现出自主性的创造者,表现为在生活过程中主动建立关系并自觉协调这一关系。

进言之,惟有人具有意识,人才能够依生活的需要建立关系、反映协调关系的客观需要,并根据蕴涵在社会“关系”之中的应有条理和秩序的要求,凝结出不同的行为规范。按照恩格斯对规范生成的分析,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在客观上就产生了确立某种规范以协调人们之间关系的需要,即“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1](538—539)

可见,如果光有社会利益关系的存在,人没有意识,意识不到社会生产及交往的秩序需要某种规范“整合”人们的行为,那么,道德也不会产生。也正是如此,动物缺乏自觉、理性的协作,不对什么发生复杂关系,其活动缺乏意识性,故而没有道德。

三、人活动的倾向性与道德

人活动的社会性,为什么就产生了“整合”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的要求呢?这就涉及到人活动的倾向性。人作为有感觉的生命有机体,所具有的欲求和需要,不仅促发了人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产生,而且也潜设了人活动的倾向性,即人的欲求的冲动性、生命的自保性和行为的自利性等生物特性,决定了人具有按照个人的意志和利益去行动的倾向。详解之,人的感性欲望所诱发的趋利性和自利性,造就了个人行为的任意性。不难想象,若任由个人自行其是,必会导致人们之间的冲突、伤害、矛盾、斗争、残杀等,亦如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所言的“人与人之间的战争”。人类的智慧就在于能够寻求预防和减缓矛盾的方式(道德则是其一),即提供符合社会整合要求的行为范式和克服冲突的恰当方式,而不使人的为我任性行为破坏个人和共同体的发展。

我们不能无视或小视人的感性冲动性和自保自利对道德产生的基础作用,正是人的这些看似低级的倾向性使道德的产生成为必需。试想,如果人类没有感性的冲动,完全理性处事而不会损及他人,还需要设定相关的规范对人的行为给予制约和导向吗?或人类天生仁慈无私,相互礼让,讲信修睦,爱人如己等,人性的宽厚与包容自身就消融了冲突和矛盾,还有必要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吗?可见,人性的自身局限性是道德得以产生的重要诱因。所以,正如美国学者约翰·麦克里兰所说:“思考道德的时候,我们必须将我们的人类同胞视为不是非常善良,也不是非常邪恶。人天生非常善良,则思考道德是多余的,因为你可以看准他们会好好做人。人天生非常坏,思考道德也是多余的,因为你可以看准他们会做坏事。思考道德,是在非常好与非常坏之间思考,而且假设圣贤与恶魔都非常少。”[7]

四、物质财富的有限性与道德

人们之间会产生利益冲突和矛盾,不仅与人的有限仁慈和慷慨相关,也与社会财富的稀缺性密不可分。社会财富的有限性,在客观上加剧了人们逐利的矛盾性。自然提供给人类的生存条件,不都是像空气那样任由人们自由地摄取,而是通过劳动创造出有限的财富而对人们实行限量供给。社会财富的创造性和有限性就需要对人们财富的占有形式、获取方式、满足形式进行规定以维持一定的秩序,避免或减少伤害性行为的发生。因之,物质资源的匮乏性则是道德产生的又一诱因。试想,如果社会财富无限丰富,人们能够按需所得,还会因获取不到或获取少而发生争执或冲撞吗?还会有困扰当今世界各国施政的“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吗?

所以,笔者认为,不谈人性的缺陷和物质财富的有限性,就不可能真正理解道德何以产生。换言之,如果没有人性的缺陷和物质财富的短缺,就无需道德。这也正是调节利益关系和矛盾成为道德基本问题的关键。反过来,伦理、道德也就成为社会存续的基础性条件之一。

五、人性的完善与道德

前述分析表明,人性的局限性是道德得以产生的主观要件,但从另一个视阈也可看出,人对社会的适应、对人身上动物性和野蛮性的超越、对行为任意性的克服,需要修身养性,善化心灵,扩展才智,使人更具人性。因此,道德的缘起,不止是一种社会发展的整序需要,也是类的发展和人性提升的需要,即人之为人,需要人们借助理性能力的存在优势而抑制或克服人性中的带有动物性、侵略性、破坏性的冲动或贪欲及自私自利的倾向,需要人们对自己的欲望和行为进行合理的节制。就像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所描写的那样:“人们首先关心的是自己,是个人利益,因此,人们必须在听从自己的欲望之前,首先请教自己的理性,以理性为自己立法,使自己成为道德人。”综合言之,人的意识、理智,不仅使道德立法成为可能,而且由于人的理智能够控制各种情欲和行为,也使人遵守道德规则成为可能,即敦促人对自己品行进行主动的修养,并在价值追求中发扬人性的光辉。值得注意的是,人性的完善是一个历史进步中的渐进过程。

所以,我们应该清楚,人源于动物又不是动物,人具有神性又不是神,人处于动物与神的中位。至于每个个体,是动物性多些还是神性多些,境界高些还是低些,则是因人而异的。虽然人永远也摆脱不了动物性,但道德可以提升人性,使人远离动物性,所以,我们对道德的功用要给予合理的定位,即它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人的动物性,使人的生物性的自然需要如饮食男女等,被赋予一定的审美、情感、价值等,而不能完全根除人的自然性需要。因此,我们万不能把道德完全“崇高化和神化”,否则,道德就会失去“人味”,直至失去对人的感召力。道德不在于根除人的情欲、物欲,而是在于归拢人的情欲、物欲,使之达到合理满足,即控制在人的身体健康需要和社会和谐发展的范围内。

六、个体的社会化与道德

道德得以存在和显现,还需要把社会性和类的道德需要转化为个体的道德需要。确切地说,无论是道德的社会整序需要还是道德的类的完善需要,都是一种观念形态,它们只有为社会成员接受、转化为个人的道德需要才是一种现实的道德。对个人道德需要推动的力量,主要基于两个必需:一是个人社会化的必需。人的社会性存在方式决定了个人的社会化的必然性。人的社会化除了要掌握和学习在社会中生活所必需的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外,还要通晓当时社会的各种规范要求,包括政治、法律、道德等。在这种社会化的过程中,每个人一方面发展着自己的社会性,以便被社会接受、容纳,另一方面就是形成自己的个性,以突显自己的独特性。但不论是社会性的丰满还是个性的玉成,都离不开对现实道德价值的认知、选择、认同、接受及对自我成长要求的规定。因此,道德是人在社会生活中安身立命的必要条件。就此而论,一般的社会成员都有道德需要,尽管这种道德需要方式会有一种“迫不得已”而为之的外在性特征,但它是人们正常生活的一种必需,有人可以违反它,却没有人能逃避它。二是个人心理需求的必需。人的生物性、心理性、理性的综合统摄,不仅决定了人生活在物质世界,更决定了人生活在精神世界,而且精神生活成为人超越动物的本质体现。由于道德的基本行为方式能够为人们提供人际交往的安全感和心理沟通的信任感及其社会性的肯定和自赏性的满足,因之,道德作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把握世界的一种实践精神,是满足人的归属、爱、尊重、自我实现等精神性需求的重要方式,是人获得心理宁静、精神愉悦及人的本质实现的根本保证。

扼要言之,道德的缘起是多种要素的有机统合,其中,人的自然属性是不可或缺的诱因。它预示,伦理理论的确证不能脱离人性和人的实际生活,伦理规范的推导要合乎人性原则(道德对人的感性冲动和欲望节制的适度性,且提出的规范要求为人们能够做到)、效用原则(道德是一种合宜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具有为个人“服务”的能力,是人的一种生存力和发展力)、心灵原则(道德是人的一种精神需求,能够合理舒缓人的躁动激情,安顿人的心灵归属,净化人的灵魂)。惟有如此,道德才会有生命力,才不会被人们悬搁和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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