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如今,农村产权制度是调节农村各种财产关系的制度总称,由于农村最重要的资源是土地,最突出的经济特色是集体经济,因此农村产权制度的核心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主要包括农村土地管理和经营制度、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制度等。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持社会稳定和谐。
关键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权益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深化改革中,需要完善法律政策,实现生产要素的分配与交换。本文简要分析农村产权制度中出现的几个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推进制度改革的建议与想法,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
前言:
1.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1.1确权颁证困难多、工程大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首先要判断土地所有权的权属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然而集体具体所指并没有明确界定。其次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问题,选择哪种方式分配,如何保证两者的协调。面对农村人口流动、新出生人口增多,如何在确权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这些都是有待解决的难题。
1.2农村土地产权市场化程度不高
随着深化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成为了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土地流转可以有效实现土地资源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方面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土地集中到种田能手手中,提高了生产效率,土地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之后,有的进城务工,有的进入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务工,这部分人取得了大量的非农收入,提高了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人力资源得到了优化组合。要加快土地流转,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就必须要通过产权市场来实现。但是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产权市场,从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土地使用的效率;同时有些地方不是依靠市场而是凭借行政命令促进土地的流转,严重破坏了作为产权主体的农民在产权交易中所享有的权益,导致农民的土地经营权难以实现。
1.3集体经济组织界定不清,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规范
因为我国法律对于集体经济组织界定不清和缺乏合理的规划,土地流转是在无序的状态下进行,相关问题就显露出来。一是集体建设用地的无序流转,使得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被削弱,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二是耕地保护受到破坏,某些地方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在利益的驱使下,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转让、出租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耕地逐渐减少,威胁我国的粮食安全。三是收益分配关系混乱,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监管不完善,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利益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1.4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土地流转经历了一个从禁止到限制、到允许、到鼓励的过程。土地流转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土地流转的制度却不很健全。一是土地流转的政策配套不完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财政、金融等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不足,有技术、有能力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合作社扩大经营规模面临融资难的困境。二是土地流转市场定价机制尚未建立。由于没有实现土地流转市场化,土地流转时服务中介的功能并未充分显现出来,与之相应的是土地评估机构缺失,土地流转价格不稳定,实践中土地流转期限短,多以一年为期限,影响了土地流转的稳定性。三是土地流转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随之而来的是土地流转纠纷的增多,由于土地流转不规范,程序缺失,形式上还存在口头约定的情况,存在的隐患容易引起纠纷。如何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土地流转矛盾纠纷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
2.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2.1促进农村生产要素流动,加快确权颁证进程
确权颁证是将农村产权还给农民以及实现还权赋能、资产流转增效、增加农村收入的基础,是深入改革农村产权制度的前提。做到多权同确,合理解决遗留问题。同步开展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承包地、农村房屋和水流、山岭、荒地、滩涂、森林等产权的确权颁证工作,统筹推进。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与自留地等应明确为所有权,向每一名享有所有权的农民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并明确主体代表,预防各种各样的权属混淆不清;坚持因地制宜和一村一策的原则,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以尊重历史为前提分别处理不同阶段的超面积农民宅基地,做到确实权、颁铁证,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准确丈量,严格规范,保证土地实际面积和台账面积、承包合同面积、权证记载面积的一致性,预防在交易流转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2.2加快集体产权制度立法
加快农村集体产权立法,借助法律力量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保驾护航。在具体落实上,应基于“组-村-镇”三级管理模式之下,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产权的组织内涵,并结合当地农村实际,促进集体资产所有权法人地位得到有效的确立,从而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过程中,在将土地所有权落实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时,明确其在法律中的地位与应有的法律权利,合理划分责权利,使得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权利不明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的落实措施必须严格遵循农民自己的意愿,通过开会讨论由集体成员共同商议决定,鼓励农村进行集体经营股份制改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制合作,从而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效果得以充分的发挥与展现。
2.3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3.1转换政府职能,让市场全面发挥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完成转变后,政府将只发挥服务、监管、宏观调控等职能,而土地资源的配置将由市场来完成。政府在兼顾城乡发展的前提下,对土地进行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定城乡统一的用地规划,避免建设用地分布的过于零散,进而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政府要通过对市场的监控和分析,实时关注土地交易市场,一旦市场失灵,则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2.3.2构建统一的交易市场,依据各地实际情况搭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易平台,然后把所有需要流转的土地都纳入这个交易平台内进行交易。
2.3.3建立统一的市场化价格生成机制,公益性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再由政府一方面决定,而是先通过中介机构评估,然后再由政府与土地所有者协商后达成。非公益土地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来进行,来提高土地流转市场的透明度。
2.3.4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这个平台需要政府来规划搭建,用来更新当前年度各区域的土地流转计划,集体建设用地的出租转让政策等,以此来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
论文作者:张秋梅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8
标签:土地论文; 农村论文; 确权论文; 集体经济论文; 产权制度论文; 集体论文; 建设用地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2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