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哲学中二元论和自然主义发展的新趋势——以查默斯自然主义二元论为线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然主义论文,线索论文,新趋势论文,哲学论文,心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1)09-0043-08
现当代西方心灵哲学是创新精神的乐园,既呵护、培育着创新精神,又在它的驱动下进行着自己的跨越式发展。这种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是:自然主义和二元论这样一些解决心灵哲学问题的对立方案一方面各自独立发展,并延续着原来的对抗关系,在竞争和论辩中不断改进、完善自身,另一方面又在对抗中演绎出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新趋势,即原本被认为是水火不相容的自然主义和二元论,竟然在最近不仅相互靠拢、借鉴、吸纳,而且通过有些心灵哲学家的创造性探索走向了融合,以致诞生了融两者于一体的自然主义二元论这样一种似乎不可理喻的“混血儿”。当今流行且十分有影响的查默斯①和麦金等人的心灵哲学就是其典型。这里,我将把重点放在对查默斯有关思想的考察之上,并以此揭示心灵哲学这一新走向的内容、特点、实质和内在必然性。
一、“自然化转向”与心灵哲学中的自然主义
无论是从理论自身的宗旨和基本内容来看,还是就历史事实而言,自然主义都是根本对立于二元论的,至少存在着对立的一面。在西方哲学史上,自然主义早已有之,只是以前被边缘化了。它之所以在现当代备受青睐,甚至成了西方心灵哲学中解决有关问题的主要范式和纲领(至少在英美是如此),一方面得益于维特根斯坦的意义理论,另一方面是因为有像石里克、卡尔那普、蒯因、古德曼、普特南和福多等一大批著名哲学家的论证和阐发。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表达了这样的自然主义思想:能说的东西就是能用自然科学命题所说的东西。石里克等逻辑实证论者进一步指出:以为自然科学的经验方法所能到达的因果链之外还有东西存在,是应予否弃的观点。由此而形成的自然主义不仅试图对意义、真、价值、认识等作自然主义的说明,即将它们自然化,同时还设法将自然化模式推广到更广泛的领域,从而在现当代形成了真正的“自然化转向”。例如,它试图把关于因果性的哲学问题变成量子力学的问题,把关于真和必然性的问题变成建构主义数学的问题,把关于心灵本质的哲学问题变成认知科学中的计算机模拟问题,把哲学中关于有无抽象对象存在的问题变成纯语言学的问题,等等。
在心灵哲学中,心理现象在自然界有无本体论地位,心理学概念和理论在科学大厦中有无自己的一席之地,这一直是争论不休的问题。自然主义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其特点在于:既维护自然科学的权威和尊严,又不轻易否认心理学的合法地位,而试图把两者调和起来。其策略就是,根据自然科学的术语来说明心理学概念。这也就是所谓的“心灵的自然化运动”。由于用来还原的理论和概念不尽相同,因此心灵自然化的种类也彼此有别,例如,早期温和行为主义的自然化的方式是根据刺激—反应模式说明心理学概念,而逻辑实证主义则试图把心理学概念还原为物理学概念,一些脑科学家如著名诺贝尔奖得主克里克则用生理学、神经科学术语说明心理现象,把两类概念看作描述同一大脑行为的、可以对应与还原的两种方式。这些尝试由于是按先后顺序出现在现当代的,因此可看作是自然化运动中所经历的不同的“转向”。最近,又涌现出了一种新的“转向”,即“生物学转向”。正如麦克唐纳所说:自然主义战略“所采取的最近一种转向就是向生物学的转向”②。
心灵的自然化遵循的仍是一般自然化的基本纲领和方法。它在本体论上的基本主张是:我们的世界从最基本的层面来说是物理的、自然的,我们的科学本体论、心理学本体论乃至形而上学本体论都是关于自然事物及其属性的本体论。而自然事物及其属性有基本和非基本之别。前者已得到物理学等基础科学的研究和认可,因此用不着说明。后者则需要说明,而说明的方式就是分析它们与基本属性的关系。如果它们能同一于基本属性,或者在其中能找到其存在的充分必要条件,或者能从科学上说明它们随附于基本属性,或由基本属性所实现,那么它们就得到了自然化。换言之,表述非基本属性的概念如能根据自然科学的原则、术语加以说明,如果在自然界中能找到其所指,或与已有自然科学的概念体系能够相容,那么就得到了自然化。能被“自然化”的东西在自然中便有地位,就是存在的,否则就是不存在的。例如,“鬼怪”、“上帝”等不能被自然化,因此我们就没有理由认为它们存在。同样,二元论所说的灵魂、纯粹的精神活动等也是如此。不难看出,自然主义实质上就是物理主义,因为它们都承认自然科学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承认科学所揭示的图景是真实不虚的。当然,两者也有差别,如前者比后者更宽容。首先,根据前者,不仅符合物理科学的东西有其存在的地位,而且符合其他自然科学、据以能得到说明的东西在自然秩序中也有其地位。其次,后者主张以物理学为基础统一所有一切科学,而前者认为,各门自然科学都有其独立性,因此都可作为自然化的根据或基础。
自然主义对心理学概念的自然化就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程序使被自然化的对象具有科学上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而说明它在自然界中有其存在地位。其形式主要有:(1)概念分析,即把要自然化的概念分析为相应的自然科学概念,或者说分析制约它们运用的充分必要条件,以说明前者具有科学上的合法地位。这种方法的特点是撇开经验研究的成果,只重视对心理概念的先验反思(即纯概念分析),揭示它们与科学概念的关系。根据这种观点,一种论断或命题的检验方法应该是:看它与人们用非意向术语所表示的现实和反事实的情况是否一致。因为一种先验的可发现的本质就是与我们的概念相一致的本质。(2)证明心理学概念是“自然种类名称”(term of natural kind)。自然种类名词是通名的一种,其所指对象是由个别的自然事物所构成的类,如水、老虎、铁、黄金等。就心理概念的自然化来说,相应的自然类型术语主要是人、大脑、神经元等。这种自然化就是试图说明心理术语与它们的联系。质言之,只要能证明意向术语也是自然种类的名词,它们便得到了自然化。(3)部分概念、部分科学的分析。这种自然化方案强调,没有科学研究及其成果,就不可能完全揭示心理现象的本质与地位。如果承认心理词汇不能被取消,就必须证明它表示的要么是非基本属性,要么是基本属性。很显然,“信念”等表示的只能是非基本属性,要对其自然化,就必须说明实现它的物理、化学、生物属性及过程。如果能作出这种说明,能揭示心理属性的基本条件,那么它们便得到了自然化。
总之,所谓心理现象的自然化,就是用自然科学所认识的属性来说明心理现象,自然化的宗旨就是要建立关于心理现象的自然主义理论,而其实质不过是把心理现象还原于某种物理的关系,如因果关系、信息关系、目的论关系、功能关系、同型或抽象相似性关系等。不难看出,自然主义是根本对立于二元论的,因为最低限度或最温和的二元论一定会主张:心理现象有不能还原为物理现象的本体论地位。既然如此,查默斯等自然主义二元论者是怎样把它们整合成一个统一整体的呢?
二、意识的困难问题与迈向意识的科学
查默斯解决心灵哲学问题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也是自然主义,其重要表现就是试图建立关于意识的真正科学。不同于其他自然主义者,他强调:由此而建立起来的意识科学一定包含有二元论的结论。
查默斯认为,意识是心灵哲学中最重要的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他的心灵哲学研究的重点是意识问题。他所说的“意识”有两种用法,一是指布洛克(Ned Block)等人所说的“自我意识”、“读取意识”(如知道自己有某种心理过程、状态、内容,并可把有关的内容回忆、呈现出来,让理智对之加工等)、“可报告意识”(如意识到某状态,并报告出来)、监控意识(知道自己的状态并有意识地调节)等。二是现象学意义上的意识,即当下经验到的性质的显现或体验。它既不同于引起此经验的刺激,又不同于在有关经验基础上抽象出的概念。例如,一朵花有红色,由特定的电磁波所构成,可引起人的红色经验,而用“红”表述的经验肯定不同于上面所说的花上的“红”。同样,人们从红的经验中抽象出的“红”的概念,因为它有抽象的表征内容,为语言共同体所共有,因此也不同于前两种“红”。这种作为经验的“意识”可用其他许多术语来替换,如“现象属性”、“感觉性质”、“经验的属性”、“有意识的经验”等。这些词在他那里可用“或者”连在一起,足以表明它们被他当作同义词使用。③
在对有关用语作细密分析和规定的基础上,查默斯提出:心灵哲学要建立自己的意识理论,必须对这一理论所面对的问题作出清晰的、令人信服的梳理。不然的话,就会陷入混乱而不能自拔,以至迷失前进的方向。在他看来,围绕意识可以提出许多不同的问题。而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内容和性质,相应地,在解决时便必须用不同的方法和程序。从解决的难易程度看,人们所关注的意识问题有容易问题和困难问题两大类。所谓容易问题,是指容易解决的意识问题,例如意识所表现出的整合作用、内在控制作用、可报告性、可提取性等。它们之所以是容易的,是因为这些问题都是关于功能的执行问题。因此,一旦说清了有关功能是如何执行的,那么有关问题便迎刃而解了。困难问题则相反,即使说明了它是怎样由神经过程、功能组织完成的,问题依然故我。意识的困难问题有三个方面,即感受性质问题、心理的主观内容问题和主观经验的存在问题(主观经验状态为什么是存在的?怎样从物质性实在中产生出来?)。
要建立能回答上述问题的科学的意识理论,首先要知道这样的理论的标志或条件。在他看来,一个完善的、科学的心灵理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对我们为什么是有意识的作了说明。(2)对我们为什么能说我们是有意识的作了说明,对我们为什么能思考我们的意识作了说明。(3)能说明上述两个说明是一致的、无矛盾的、连贯和谐的。第一个条件强调的是:要成为科学的心灵理论,必须提供第一人称说明,即对主观经验怎么可能这一形而上学问题给出说明。第二个条件强调的是:科学的心灵理论一定同时是用第三人称术语所作的说明。第三个条件强调的是:必须让第一人称说明和第三人称说明无矛盾地统一起来,相互协调一致。
查默斯的自然主义还表现在对问题的具体解决或上述条件的具体满足之中。查默斯认为,要满足意识科学的条件,第一项工作是严肃对待第一人称材料和第三人称材料。他说:
我所理解的意识科学的任务是:把第三人称材料或关于行为和大脑过程的第三人称材料与第一人称材料或关于主观经验的第一人称材料整合为一个统一的科学构架……对于意识科学来说,两类现象都有材料的地位。④
从具体内容和程序上说,科学的意识理论首先要花大力气搜集材料,即要把搜集材料看作是首要的任务。这门科学特别感兴趣的第三人称材料是:外部刺激的知觉辨认,各种感觉样式间的信息融合,自动和随意的行为,到达内在被表征信息的通道及其层次,内在状态的言语可报告性,睡眠和清醒之间的差异。它最为关心的第一人称材料是:视觉经验(如对颜色和深度的经验)、别的知觉的经验、躯体经验(如疼痛等)、心理意象(视觉映像之回忆等)、情感经验(如高兴和生气)、当下的思想过程(如体验到自己在反思和在做决定)。
意识科学的第二项工作是作出解释。有两种解释,一是对第三人称材料的解释,它常被称作意识的容易问题,因为要对它们作出解释,只需述及系统所执行的功能。二是对第一人称材料的解释,它常被称作意识的困难问题,因为有意识经验与功能之实现的联系在这里是看不到的。另外,这种材料也不能还原为第三人称材料。
第三项工作是建立两种材料、两种解释之间的联系。在他看来,这里的联系极其特殊,既不能认为它们之间有绝对的依赖或决定关系,不能认为一个可根据另一个来解释或推论,也不能认为它们之间完全无关。相反,它们之间有系统的联系,如可以说,主观经验从整体上关联于大脑过程和行为。因为每当一个人有一定的大脑过程时,他便有相应的主观经验。应注意的是,这种关联关系不能等同于解释关系。总之,这里的关系不是还原的关系,而是非还原的关系。既然有相互关联,其后就一定有把它们关联起来的原则或规律。
由上便派生出了意识科学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即寻找心物间的桥梁原则,或者说是探寻意识后面起作用的规律。查默斯既反对异常论的无规律可寻论,又反对只承认一种心物规律的唯一论,而认为,一种意识理论如果不包含规律,那么就不能成其为科学。他还认为,意识后面起作用的规律多种多样,如既有物理规律,又有心理物理规律,前者能说明意识后面的物理系统的行为,后者能说明心与物是怎样相互关联的。在他看来,要回答意识如何产生,不外是寻求一种说明或解释,而真正合格的解释又不外是以规律为基础的解释。因为正是由于有根本规律x,大脑才产生了有意识状态c。因此,要解决困难问题,首先得找到规律。他自认为,他的寻找规律以解释意识的办法类似于牛顿的工作。在牛顿那里,面对苹果落地,可用不同方法去解释:(1)寻找它的关联物;(2)说明苹果因多大的重量在何时何地而落地;(3)寻找后面起作用的规律,然后据此作出解释。牛顿用的就是第三种方法。同样,查默斯对意识的解释不是寻找关联物、构成物,而是寻找这样的根本规律,即解释由以出发的这样的终极根据。例如,对意识的解释,可从现象往后追溯,最终的心理物理解释就将达到一个简单的硬核。在他看来,意识科学的规律不外三类,即主宰意识现象的心理学规律、主宰其后的物理机制的物理学规律,以及制约两者关系的心理物理规律。前两类规律主要是具体科学的对象,唯独第三类规律才是哲学的对象。他认为,把意识与物质关联起来、让意识从物质中产生出来的心理物理规律或原则有三方面:一是结构一致性原则,它强调意识的结构与觉知的结构是一致的。二是组织不变性原则,即“任何具有相同精密功能组织的两个系统将有质上同一的经验”。例如,如果神经组织的因果模式能在硅片上复制,那么后者也会出现相同的经验。三是信息两面论,这是他的重要而新奇的看法,留待下一部分考释。
根据他的追溯,他所找到的原始的解释项像牛顿所发现的万有引力一样,是一种足以导致意识起源的东西,他把它称作“泛心原”(panprotopsyche)。它可被看作是意识困难问题中“最困难的问题”,可称作“结合或构成问题”。它指这样的问题,即低级的原心理属性怎样与别的属性一道构成我们复杂的统一的有意识经验?他还强调,这里所追问的构成问题不同于物理学所追问的桌子的要素如何构成桌子的问题。因为复杂经验不是由微观经验构成的,而是自动产生的,即使他承认这里有结合或构成这样的过程发生,但他关心的构成是形而上学意义上的构成。质言之,这里的构成更像是信息的构成。查默斯承认: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必然导致二元论的结论。要明白这一点,我们得深入到他利用量子力学等科学成果所建构的关于“泛心原”的理论之中。
三、泛心原论与信息两面论
查默斯关于现象意识的二元论的基本结论是:存在着现象属性或感受性质,它们不能还原为物理的或功能的属性,从概念上说,现象概念不能还原为物理或功能概念。成为一个主体有其独立的事实,这事实不能从关于那主体的物理的或功能的事实中先验地推论出来。⑤也就是说,现象性质或意识是基本的属性,就像物质的质量、时空、电磁、电荷等一样是物质原始的、根本的属性,他常把它称作“根本的实在”。他说:“我们更有可能把经验本身当作世界的根本特征,就像质量、时间、空间一样。”⑥所谓根本的,就是说它不是由物理实在派生出来的,而是有自己的本原,但这本原又不是传统实体二元论主张的那种绝对独立于物理世界的本原,而就在物理实在之内,是其内的、像量子力学所说的隐结构一样的东西。如此看来,他似乎又没有违背一般自然主义的基本原则:根据物理的东西去说明意识。只是他这里诉诸的是他新“发现”的物理实在隐秘处存在的原始的心理性质。客观地说,这种终极的解释项尽管有所谓的量子力学根据,但主要是推论的产物。
如前所述,意识只有属性的存在地位。既然如此,其后必然有其所依存的主体,这主体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是意识的归属问题,或意识由什么东西来例示的问题,也可看作是意识的终极解释问题。一种观点认为,现象属性是由心理状态例示的,如果是这样,就是把心理状态、经验当成了实在,它们从根本上具有自己的属性。另一种观点认为,意识是由有意识的主体如精神实体所例示的。查默斯对这两种本体论都持中立态度。他的立场是:意识根源于大脑物理实在中的原现象性质或心原。什么是心原呢?对此问题的回答构成了他的泛心原论。
查默斯强调指出:在物理实在最深奥的地方存在着一种最原始的、本原性的心灵,可称作原心、心原(protopsyche)或原现象的东西(the protophenomenal),它无处不在,因此是一种泛心原(panprotopsyche)。由于它既不同于宏观物理现象,也不同于微观物理实在,是所有物理理论都解释不了的,因此可以说是不同于物理的心理的东西,但从根本上说,它又不是物理实在之外的东西,而是其内隐藏的最根本、最微妙的元位性性质。就此而言,这种理论是一种物理主义理论,当然是一种极为特殊的物理主义。不过,他更愿把它称作“非唯物主义观点”(nonmaterialist view)。因为它假定的根本的元现象性质是物理理论不可接近的,当然也不可能由这些物理理论来说明。
既然把它看作是微观的、事物后面隐藏的东西,为什么他又否认它是微观物理学所说的微观实在呢?根本的原因在于:他这里所说的泛心原不是自在的存在,不是完全由亚原子粒子构成,而是在人的认识中所显现的,即是离不开主体的感知和设想的东西。他说:“意识的存在并非是由我们世界的微观物理实在的结构或倾向方面所使然的,而是由微观物理学的范畴方面加上与结构/倾向方面的结合所使然的。”简言之,“意识源于微观物理学的基础性的范畴方面”。根据这种观点,范畴方面的本质是由物理理论所授予的,当然它最终又与这样一些特殊的性质有关,正是由于它们,才有意识的构成。不妨把这些在意识之构成中有重要作用的东西称作“原现象性质”。它们本身不是现象性质,但它们又与现象性质的出现和存在密不可分,前者可看作是后者的必要条件。⑦
在《意识及其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一文中,他更明确地把心原称作中立的属性。他说:“由于存在着基础性的中立属性x(即原现象属性),因此x属性在物理王国的构成(通过它们的关系)和心理王国的构成(通过它们的内在的组合本质)中同时发挥着作用。”⑧正是由于他把原现象性质看作是中立的,因此他也把承诺这种性质的理论称作中立一元论。由于他有时把这种原现象性质同时看作是物理实在和心理实在的共同本原,他有时也把他的理论称作唯心主义。他说:原现象性质对物理现象的产生也有作用,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是物理实在本身的基础”。⑨由于只有一个世界,即无所不包的自然界,因此原现象性质不可能存在于它之外,而只能在它之内。确切地说,原现象性质“位于物理实在的根本层面”。就此而言,承诺了这种性质的理论也可被称作唯物主义。⑩
相对于最原始、最本原性的物理实在而言,原现象性质是一种新的东西。它尽管依赖于微观物理实在的结构性或倾向性方面,但毕竟不能把它们等同起来。原因在于,意识的出现和存在还离不开微观物理学的范畴方面。而这些范畴方面既离不开物理学理论,又离不开合在一起产生出意识的特殊属性即原现象性质。正是这些性质使意识成了不同于物理现象的东西。换言之,意识之所以是特殊的现象,是因为它有现象性质,而之所以有现象性质,又是因为对象里面有原现象性质。
他所发现的第三条心理物理规律也足以说明上述道理。他的信息两面论是专门阐释这一规律的。这里所说的“信息”有特定的含义。它不同于申农的信息概念,后者指的是分离状态的集合,它有这样的结构,即既反映了各状态之间的相似性,又反映了它们的差异性。例如,可以把10-比特的二进制编码当作一种信息状态,这种信息状态具体化于物质世界之中。查默斯对信息的新理解是:信息首先是物理学中根本的东西。只要有物理的东西存在,就一定有信息存在于其中,因此信息无处不在,是万物的普遍属性。从构成上说,信息有两方面,外在的信息和内在的信息,物理现象是从外在方面来看的信息,而经验是从内在方面来看的信息。换言之,物理属性是信息的外在方面,经验是它的内在方面。最重要的是,这两方面必然关联在一起,因而可称作规律。由于被关联的是心和物两种异质的东西,因此此规律是一种心理物理规律。他说:
信息,至少是某种信息,有两个基本的方面,即物理和经验的方面。这个假说有根本原则的地位,正是它成了物理过程和经验之间发生关系的基础。每当我们碰到有意识经验时,该原则就使作为信息状态的一个方面显现出来,该状态的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大脑的物理过程之中。(11)
正是因为他“发现”了这一规律,因此意识如何从物理性大脑中产生出来这一所谓的“困难问题”便迎刃而解了。在他看来,人脑之内也存在着信息,它也有两方面。它的内在方面就表现为人们经验到的有意识的心理现象,而它的外在方面就表现为物理学所观察到的物理现象。他说:“如果经验真的是根本性的,那么它们有望成为最普遍的东西。”(12)这是说,任何信息都有物理和经验两方面,两者的同在和关联是普遍规律。在1999年的《有意识的心灵》等论著中,查默斯对信息的两个方面还有一种表述方式,即认为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有模式和信息两方面。这里所说的“模式”(pattern)或模型就是一切事物普遍具有的形式结构。对于人的认识来说,最原始的模式存在于环境之中,通过人的认知可转换为中枢皮质中被认识到的图式。这里所说的信息是指内在的信息,如模式所携带的关于某物的信息。在此意义上,他这里所说的信息包含着从图式到信息的自然映射。不过他又承认:这个映射究竟有何本质是难以说明的。正是有这一困难,心身问题才成了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在图式与信息的关系问题上,他认为两者是一种普遍的、原始的关系,因而像物理学规律一样是客观的存在。
很显然,这一理论不仅是二元论,而且是泛心论。但他自认为,他的理论与维纳的理论是一致的。维纳认为,信息是宇宙的物理学原则的根本方面,相应地,物理学规律可用信息术语来说明。而查默斯断言:关于物理事物和关于意识的理论可统一合并为一种关于信息的更宏大的理论。当然,他也承认:这里有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如恒温器有信息的方面,但它有意识吗?对此,有两种可供选择的回答。一是认为,只有某些信息有经验的方面;二是认为,所有信息都有两方面,其差别在于:在有复杂信息加工的地方,有复杂的经验,在有简单信息加工的地方有简单的经验,恒温器只有简单的经验,如它没有相应的情感和思想。查默斯赞成第二种选择,但又认为它值得进一步探讨。
四、查默斯心灵哲学的实质、特点和价值
查默斯在表述自己理论的实质与特点时,根据不同语境用了不同的名称,如泛心原论、属性二元论、非还原的功能主义、特种形式的唯物主义、自然主义的二元论等。不同称呼之间并没有矛盾,都从不同的方面揭示了他的理论的同一的实质和不同的特点。
所谓“同一的实质”,是指不管他的理论有何特点,不管他用了多么不同的称呼,都万变不离其宗,都是围绕着带有自然主义倾向的二元论这一主旨展开的。或者说,表达的都是这样的思想:意识是一种自然现象,是由基本的功能组织所决定的东西。尽管前者依赖于后者,但前者又不是后者,即意识不是功能组织本身,而是其上的一种新的属性。要理解这一点,关键是把决定关系与等同或同一关系区别开来。说某事物由另一事物所决定,并不等于把它们当作同一个东西,正像说儿子由父母的遗传基因所决定但不能把儿子与父母等同起来一样。不难看出,查默斯的二元论的确是新的,是自然主义的,因为他把意识看作是依赖于、决定于物理实在尤其是功能组织的东西。这是他一致于物理主义而有别于传统二元论的地方。但另一方面,他又强调:意识有自己的独立存在地位,甚至有自己的特殊根源,即心原。正是有此特殊性,意识才成了一种特殊的存在。可见,他又有明显的二元论和反物理主义倾向。这种二元论的确是新型的,因为它完成了对传统二元论的许多超越,如在承认意识是基本属性的同时,又承认意识有依赖于物理实在的一面,同时,还把意识结构与大脑结构的同型关系、意识与功能组织的协变关系概括成心理物理规律。就此而言,把这种二元论称作“良性二元论”或“自然主义的二元论”的确是十分恰当的。
查默斯并不忌讳二元论和泛心论这类称号。他说:
反还原论者的最佳选择是D类二元论、E类二元论或F类一元论,即是说相互作用论、副现象论或泛心原论。如果我们承认物理和现象的东西之间有认识论鸿沟,同时又否定原始的同一性和强必然性,那么我们必须在这三个观点之中作出选择。每一观点至少有某种希望,并不存在明显致命的缺陷。就我而言,我对它们的每一个都有一定的信念。我认为,在某些方面,F类观点是最值得信赖的。(13)
当然,他赞成的二元论是属性二元论,而非实体二元论,而且这种属性二元论还打上了功能主义的烙印。在他看来,与意识直接有关的是功能组织,或者说直接决定意识的东西是功能组织,而与物理的生化属性、量子属性只有间接的关系。因此,他自认为,他的意识理论对强调意识依赖于物理的东西的理论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即只承认意识直接依赖于功能组织。但他的功能主义是非还原性的,因为他否认意识经验能从功能属性中定推出来。
查默斯的二元论尽管包含有离奇、猜想和过于激进的特点,但又不失为现当代心灵哲学中的一朵奇葩。就二元论本身的发展来说,它无疑代表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二元论除了以对立于物理主义的形式发展之外,还有这样新的走向,即不再像传统二元论那样将自己放在与唯物主义的根本对抗之中,而尽可能靠近唯物主义,并吸纳其合理成分乃至基本原则。例如,查默斯不否认物理实在的第一性的地位,不像传统二元论那样认为精神现象也有自己不同于物质的独立本原,而承认意识也是从物理实在产生出来的。当然,由其复杂性思想方式和突现论范式所决定,他又认为,意识根源于物理实在,但并非唯一地决定于物理实在,因为他看到意识的产生除了与物理结构、功能组织有关之外,还有其他的决定因素,如物理实在之内所隐藏的心原以及别的文化、社会因素,更重要的是还有现象学的决定因素。由这些因素所决定,从物理实在中产生出来的意识便有自己不能还原的特点和独立的本体论地位。正是这些使他走向了与唯物主义不同的二元论。
查默斯强调意识观察的现象学维度或现象学意义上的意识经验,既有他不可否认的合理性,又有重要的本体论启迪。从严格的意义上说,事物的活动或运动、过程、状态、事件等无疑都有存在性或本体论地位,无疑是存在的不同方式或形式。而每种方式都有自己存在上的特殊性。被描述为心理现象的大脑中对应的东西也是如此,也会有这样的表现方式。如感知到一朵花的红色,就可分别表现为感知活动、过程、状态和事件等。如果表现为活动,当然可予还原,即可看作是大脑所完成的活动。但是作为过程、状态和事件的心理现象就不那么简单了,尤其是当主体从第一人称角度去观察和体验时就更加复杂了。例如,一种被经验到红的知觉状态,就是一高阶的现象学事实,它尽管离不开大脑的作用过程,但它由于综合了别的因素的作用,就成了一种新的存在样式,至少是一种不同于大脑过程的高阶的状态,此状态中至少有这样一些新的东西,如高阶的知觉、显现出来的东西、知觉者当下逼真的体验等。如果是这样,传统的物理主义本体论图式就必须作必要的修改,如除了承认基本的物理实在之外,除了承认客观观察所发现的东西有本体论地位之外,还应承认随着新参数的增加、关系属性的变化而突现出的高阶属性及事实的本体论地位。查默斯通过对科学史的考察,指出:随着对基本事实、基本属性、基本实在的认识的深化和变革,人类的本体论图景也必然会得到相应的修改和变革。同样,由于发现了意识经验也是世界的根本实在,关于这个世界的本体论也必须作相应的修改。另外,查默斯在探讨意识与本体论的关系时所提出的元本体论问题,如有无判断不同存在论断的客观标准等,无疑也有思考的价值。这对于改变我国本体论研究的现状,使我们超越于概念翻译之争、无谓的语词之争而真正展开本体论的研究是有促进作用的。
由于他认为他的二元论与科学有一致性,因此这种二元论自然有一定的实践价值,如对于人工智能是有意义的。他强调:意识经验为功能组织所决定,因此只要能建构与有意识的人的功能组织一样的功能组织,那么该组织之上就会有意识发生,即使构成这组织的东西是金属、导线、电路等,也是如此。他说:“模拟了我们功能组的系统必定是有意识的,即使它们是由硅构成的,由水管组成的,或由一群人所例示的。因此可以说,本文的论证为人工智能的某些雄心勃勃的计划提供了基础。”(14)
注释:
①澳大利亚哲学家查默斯(D.J.Chalmers)对包括心身问题在内的哲学研究,至少有四大特点:第一,他撰写和发表的关于心身问题尤其是关于意识问题的论著是最多的。第二,他提出的“意识困难问题”以及所建立的意识理论已成了争论最多的对象,参与讨论的人数、地位(活跃在心灵哲学中的重量级人物几乎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由之促发的论著数量等都是空前的。第三,查默斯哲学研究的范围十分广泛,除心灵哲学和认知科学之外,还围绕逻辑学、语义学、人工智能、心理学等课题发表过大量论著。第四,不仅公开打出了二元论的旗帜,而且为早已被唾弃的泛心论做了大量有力的辩护。
②G.Macdonald,"Introduction:The Biological Turn",in C.and G.Macdonald(eds.),Philosophy of Psychology,Oxford:Blackwell,1995,p.238.
③D.J.Chalmers,"Absent Qualia,Fading Qualia,Dancing Qualia",in T.Metzinger (ed.),Conscious Experience,Imprint Academi,1995.
④D.J.Chalmers,"How Can We Construct a Science of Consciousness?" in M.Gazzaniga(ed.),The Congnitive Neurosciences Ⅲ,MIT Press,2004,p.1.
⑤D.J.Chalmers,"The Content and Epistemology of Phenomenal Belief",in Q.Smith et al(eds.),Consciousness:New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11.
⑥[澳]大卫·查默斯:《勇敢地面对意识难题》,见高新民、储昭华主编:《心灵哲学》,第378-37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⑦D.J.Chalmers,"Does Conceivabiltiy Entail Possibility?" in T.Gendler et al(eds.),Conceivability and Possibl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pp.194-196.
⑧⑨⑩D.J.Chalmers,"Consciousness and Its Place in Nature",in S.P.Stich et al (eds.),The Blackwell Guide to Philosophy of Mind,Oxford:Blackwell,2003,p.131,p.130,pp.129-130.
(11)(12)D.J.Chalmers,"The Puzzle of Conscious Experience",in Scientific American,2002,p.100.
(13)D.J.Chalmers,Consciousness and Its Place in Nature",in S.P.Stich et al(eds.),The Blackwell Guide to Philosophy of Mind,Oxford:Blackwell,2003,pp.131-134.
(14)D.J.Chalmers,"Absent Qualia,Fading Qualia,Danicing Qualia",in chalmers@arizona.edu.,p.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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