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游资的成因与引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游资论文,成因论文,我国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游资,就是在不同的市场中不断游动,通过在短期内利用大量资金制造局部优势的办法过度投机,获取高额利润的资金。社会游资虽然在数量上难以把握,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性质上对其加以大致的界定。
社会游资的性质特点如下:(1)非计划性。社会游资是存在于计划之外的,在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下,以计划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很难对其加以控制,因此,可以说它是体制外的。(2)非实物性。社会游资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价值形式存在的资本。(3)非银行性。社会游资从融资方式讲是属于直接融资而不属于间接融资。因此,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银行系统的管制,在资本市场上独来独往,难以约束。(4)非稳定性及非长期性。社会游资的主要投资手法是窥测市场时机,在短期内,利用局部的资金优势,通过高度投机来获取高额利润。(5)非透明性。社会游资极具隐蔽性,投资者很难判断它在何时何地再次出现,这就使投资者很难避免由于突发风险而造成的损失。
尽管社会游资的存在,极大地增加了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有效地降低了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客观上起到了培育和繁荣市场的效果,但社会游资也常以其强烈的投机性、破坏性造成市场的动荡不安。其消极后果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日趋庞大的社会游资的存在,削弱了金融宏观调控机制的管理功能,使得宏观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明显增大。其二,活跃的社会游资在各个市场上的炒作,会在经济运行的局部乃至整体形成“泡沫经济”,影响经济增长的质量与健康。其三,社会游资的盲目投机性,会干扰市场的健康发展,误导有限的经济资源的配置,从而相应提高了交易成本。而且由于社会游资内在的追求高额利润的冲动,也由于社会游资本身来源造成的高成本,它必然会毫不犹豫地寻找并进入高风险、高利润的投机领域,从而在客观上造成了市场的巨幅波动。
在我国,社会游资的产生并非偶然。它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某些现象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曾经出现了一种资金体外循环现象。资金体外循环与目前存在的社会游资具有共同的特点,二者都是一种脱离了银行的计划管制,而在体外流动的资金。但是二者也存在着区别,体外循环的资金主要是用于实物投资和小金库用于集团消费的资金,而社会游资则有所不同。
我国在经济改革过程中,还出现了比较普遍的寻租现象。有一些人利用双轨制造成的双重价格,以权力和资金为手段,到处寻求价差、利差和汇差。这种寻租行为与社会游资现象也存在着共同性:首先,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差价;再次,它们二者的行为都具有一定的违法性;最后,它们都是发生于体制外,计划调控和市场规则对其都是难以管束的。寻租行为与社会游资现象也存在着区别:(1)寻租行为主要是个体性的违法行为,资金有限,而社会游资现象主要是由机制操纵的,资金雄厚;(2)寻租行为主要是依靠滥用权力谋利,而社会游资则主要是依靠资金优势获取高额利润;(3)寻租行为主要是以倒买倒卖实物商品的形式投机,而社会游资则是通过操纵金融商品交易而投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资金体外循环以及寻租行为的产生,为社会游资现象的出现提供了可能性。
当经济体制改革进入90年代之后,我国股份化改造不断扩大,证券市场与期货市场陆续开放,这不但为社会游资的形成与运作提供了空间,也为社会游资的形成提供了积累机制。因此,社会游资的出现不但具有了可能性,同时也具有了必然性。
如果从更深层次上分析其原因的话,我们不能不看到,社会游资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就在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体制渗漏。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体制转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原体制的某些机制与规则被打破了,而新体制的机制和规则一时难以完全建立起来,这就必然产生体制转换的真空,使许多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渗漏于体制之外,其中有一部分成为难以控制的游资。体制渗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金融体制改革中,从银行的母体中衍生出一大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因二者关系不明,普遍出现银行间证券机构违规拆借资金炒股票的现象,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也存在着违规场外回购现象。这些是短期内形成社会游资的一个重要途径。
(2)在财政体制改革中,出现了严重的两个比例下降问题:财政性资金中,预算内资金逐步减少,预算外资金逐步增加,同时还出现了体制外资金,形成了4∶3∶3的比例。其中,渗漏到体制外的3成资金中有一部分可能转化为游资。
(3)在税制改革过程中,偷税、漏税甚至抗税现象严重,税金大量流失,其中有多少转化为社会游资很难测算。
(4)在流通体制改革中,出现了不正常的全民经商的现象,因中间盘剥严重,在流通领域出现了许多社会漏斗,大量资金从漏斗中流走,有些转化为了游资。
(5)在分配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了严重的分配不公平现象,社会出现了大量隐性收入,许多资金通过扭曲的分配机制流向了少数个人手中,其中一部分通过证券市场中的积累作用聚积为游资。
(6)在投资体制改革过程中,投资主体出现多元化趋势。各投资主体在追逐利益最大化作用下,哪有高利润就将资金投向哪里。而在紧缩形势下,资金难投,生意难作。有许多投资主体只好铤而走险,到证券市场中投机,以谋取高额利润。
(7)在企业体制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经营不善,许多人大挖国有资产的墙脚,造成大量国有资金流失与渗漏。而股份化改制企业,通过不合理的高溢价发行股票,聚集了大量资金盲目投资,甚至投机炒股,导致企业资金变为游资。
(8)在外汇体制改革中,贸易项目下外汇管制出现松动,这也使一大批国际上的“热线”渗透到国内,由国际游资转化为国内游资。
总之,各方面的体制渗漏是社会游资形成的深层原因。社会游资一方面脱离了计划体制的运行轨迹,使原体制产生失控现象;另一方面冲击了市场体制运行机制,使新体制的规则遭到破坏。
社会游资对像我国这样一个资金缺口较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笔宝贵的金融资源,惧怕这股活跃资金流动而采用遏制、堵截的治理手段是不可取的。社会游资是经济改革的产物,有其存在发展的基础,只有深化改革,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功效。对社会游资关键在于因势利导,采用边筑堤坝边挖渠蓄水的办法,变社会游资的流动性为稳定性,变无序性为有序性,变投机性为投资性,使其规范化。下面对当前我们应如何引导社会游资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及时强化经济系统对社会游资的吸收能力。首先,应通过各种配套的经济政策,引导社会游资进入实业,从而稳定一部分“热线”;其次,可通过发展多样化的金融机构及投资品种,进一步吸收一部分“热线”。
第二,在制定和实施宏观经济政策时,要充分注意到社会游资的影响,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有意识地利用社会游资的作用。
第三,及时健全市场“游戏规则”,避免社会游资进入时无法可依,从而把“热线”的行为约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第四,保持政治和经济形势的稳定,避免“热线”在不同市场间频繁流动,从而避免市场的大幅波动及资源配置的浪费。
第五,鉴于社会游资已经存在的现实,应积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为在实践上有效控制社会游资提供理论基础。
第六,对外资(尤其是投机性资本)进入国内资本市场必须始终持慎重态度。当外国游资在高回报吸引下进入我国,或者国内社会游资从一个市场欲转换到另一个市场上时,可以考虑采用国际上流行的征收平衡税的办法。
第七,以高收益金融产品引导社会游资。国外一般都是以大银行为首,推出投资或融资产品以吸收游资,我国几家主要银行在这方面做得不多,所以中央银行应从政策上支持几大银行推出新的高收益的金融投资产品以引导游资,并适当扩大长期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