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非正规体育社团发展研究_群体行为论文

农村非正规体育社团发展研究_群体行为论文

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发展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团论文,农村论文,结构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7X(2009)11-0023-18

修订日期:2009-10-20

近些年来,理论界对体育社团问题的研究已积累了一些可喜的成果,但研究的视角主要集中在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农民体协、体育学会、俱乐部等,具有正式组织与制度)上,而对农村大量存在的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研究则涉及较少,较零散,缺乏系统性,也是有关农村体育研究相对比较薄弱的环节。同时,也缺乏一定规模的实证研究做支持,对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发展研究与探索是理论的缺陷,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如果不了解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发展历程、生存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难以了解中国农村体育活动群体的互动过程,分析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生存现状和发展滞后的主要因素,有利于采取更加有利的策略促进农村体育组织的健康发展。

1 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内涵

本研究在研究文献和咨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着重从非正式组织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对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做出如下界定:是指农村内部开展的体育健身活动以共同的观点、爱好、情感为基础,通过特定关系联结起来的、具有共同利益和现实功能的,自发形成的一种具有非正式组织管理和非正式制度约束的体育群体结构。联结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纽带可以是性格和兴趣等个体人格性因素,也可以是血缘、地缘等传统性因素,甚至于利益、文化、业缘等现代性因素。

2 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生存现状与存在问题

2.1 研究对象与方法的基本情况

2.1.1 研究对象

本研究的调查对象是河北省农村村落范围内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1 173名村民,样本的选取采用分层(河北省11个城市分成11层)和强度抽样(在每一层中以方便调查为前提抽取样本)相结合的方法。总体上看,调查对象中年龄大的多,文化水平低得多,月收入少得多。

2.1.2 研究方法

运用文献法阅读了《社会团体管理工作手册》(1989)等32本[个、条]有关体育社团的法律、文件。通过清华期刊网查阅有关非营利组织、社团和体育社团的有关研究文献228篇,有关专著12册。

问卷设计过程中参考了侯小伏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中国社团组织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的问卷设计、徐碧琳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项目的系列论文中的问卷设计、王名《中国社团改革》研究中所使用的“联合国区域发展中心非营利组织调查问卷”的问卷设计,黄亚玲的《论中国体育社团》的相关问卷。并且对59名村体育教师、村干部、村民进行了非结构性访谈。运用SPSS 11.5软件建立数据库文件并进行数据分析。

2.2 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人数规模

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人数规模以2~4人为主,达到了55.41%,5~9人比例为26.43%,16~20人的比例最小。

2.3 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成立”时间与加入社团的时间

总的来说,60%以上的社团是最近一年才成立的,这与我国政府近年来对农村体育的密切关注有很大关系,同时,也说明农民逐渐认识到群体锻炼的益处,经济条件宽松、时间允许,促使一个又一个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诞生。

2.4 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组织情况选择

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组织者大多是由个人发起的(55.58%),农村体育协会组织虽然是正式组织结构体育社团,但在农村发挥的作用很小(3.58%)。即使村委会组织也是为节庆(春节、元宵节、庙会等)而搞的文体活动,节庆过后就自生自灭了,但是,由于有了村委会组织的基础,还是能够断断续续地发展。

2.5 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参加体育锻炼的指导情况

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成员在体育锻炼时70%(824人)的人无人指导,只有30%的人(349人)有人指导。在有人指导的群体中,有21.35%的人是由有体育健身经验的人传授,12.43%的人的健身方法来自于体育教师,这些指导中多数运用土法和经验进行体育锻炼的指导以及健身知识的传授,缺乏科学性,健身效果不佳。

2.6 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场所选择与时间安排

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群体居民体育活动的场地选择最多的是在村中空地、路边和自家庭院,选择率分别是27.28%、21.74%和21.31%,主要选择的是免费的锻炼场所,可能的原因是农民群体经济收入水平还处于较低的层次,没有多余的钱用于健身消费,利用村委会大院和学校的相对较少,分别是13.90%和12.45%,从学校对外开放程度来讲,农村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程度并不是很理想。

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群体锻炼的时间段早晨居多,选择率为37.15%,其次是下午,选择率为26.22%,晚上和上午的选择率分别为25.88%和10.75%。

2.7 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参加体育锻炼的人际环境

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成员锻炼时的人际环境中,朋友(35.28%)最多,其次是邻居(30.50%),第三位是家人(20.24%),第四位是同学(10.40%)。

反对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主要是家人和邻居,比例分别是32.85%和22.63%,亲戚朋友少一些,但有一个不容忽视的是农村领导的反对,虽然占的比例不高(10.95%),但这一方面的反对作用非常大。

2.8 村委会对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支持力度

村委会对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支持力度“一般”的比例最大,达到44.25%,近一半的村委会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对,总体上倾向于不支持。

2.9 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经费来源

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没有经费来源的达到49.60%,即使有经费来源也是大伙集资,达到29.79%,村委会支持的比例很小。

2.10 舆论宣传对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影响

本课题在问卷设计上考虑到农村体育健身知识获取渠道的差别,故把舆论宣传作为统一的范畴进行了调查,内容包括通过报纸、杂志、书籍、广播、电影、电视、网络、宣传栏、宣传车以及口碑途径等各种形式的有关体育方面的传播与报道。舆论宣传对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居民参加体育锻炼有重要影响的占10%,有影响的占48%,影响不大的占31%,没有影响的占11%。

3 影响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生存与发展的因素

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处于“体育组织”结构的终端,通过梳理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发展历程,透视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生存与活动现状,分析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组织发展滞后的因素,有利于采取更加有利的策略促进农村社团组织的发展。

因素之一:政策、法规滞后使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发展缺乏有效支撑

因素之二: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缺乏日常活动基地

因素之三: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资源获取困难

因素之四: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与村委会对接的困难

因素之五: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指导队伍缺乏

4 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发展对策

4.1 顺应农村体育发展需要,营造有利于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发展的政治环境

4.1.1 完善体育社团发展的法规制度

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开展活动需要良好的法律支持,有必要制定农村自发性活动群体组织基本法,建立相对独立的管理制度,变“限制型管理”为“监督和服务型管理”。为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必须首先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创造有利于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发展的政策环境;其次,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农民生活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管理条例,对“非法社团”的注册登记、管理归属、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等进行明确,逐步建立备案注册——登记认可——公益认定的三级民间组织准入制度[1],鼓励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组织的建立与发展。

4.1.2 对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加强监督,做到效率化管理

理顺体制,正确处理村委会和农民活动群体的相互关系是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迅速发展的关键。明确定位、合理放权、管理有度是监督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正确发展的重要环节。

4.1.3加强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注册

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发展要得到法制保护,就得需要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多形式、多方面的管理,这是依法治国的需要,是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责。我国体育组织长期以来只到县市级便戛然中断,城市与农村之间存在的组织断层怎样弥合,体育组织的触角怎样畅通无阻地伸到农村,是体育界讨论多年的话题。多年来我国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发展滞后于城市,除了经济因素以外,组织机构的欠缺是另一大主因。目前,我国体育社团一般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但事实上,许多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未按照现行法律登记注册,游离于政府民政部门和体育部门的统一监管之外,为政府管理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带来了难题。我国采取的双重管理体制对体育社团的成立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门槛太高,许多具有潜质的能满足社会多元需要的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被拒之门外,没有合法地位,即不能被纳入政府的统一管理,又得不到合理的发展。建议政府部门明确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在设立、登记、注册、监管方面的规定尽量做到降低门槛、减少限制、加大监管力度。民政部门和体育部门要深入基层,树立服务意识,尽量方便居民申请健身团体登记注册,这样既有利于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登记注册,又便于有关部门统一掌握和监管,及时发现、取缔各类非法组织,只有依法管理,依法统一登记,才能理顺管理关系,真正做到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浙江省村级体育俱乐部标准(试行)申报与管理的办法值得参考。

4.2 加强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自身组织建设

4.2.1 建立整合性的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组织

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小型化与分散性,能够延伸到普通居民身边,进入他们的生活,成为生活化的体育形式。但是,它的优势也是它的劣势,因其资源不足、信息匮乏、活动单一,受外界干扰大,稍有“风吹草动”即难以维持。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采取许多措施,其中核心的是发展纵向和横向联系,使其脱离目前的孤岛状态,纳入农村体育的组织网络,解决其微循环通路。在横向联系方面,强化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互动性与互助性,建立功能较全的重点农村体育俱乐部或中心,能通过辐射作用带动周围小型分散的活动点。

4.2.2 加强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随着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快速发展,健身团体的健身方法指导越来越受关注。要建立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指导的骨干队伍,必须改革现有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考试制度,改变行政型和封闭式模式,拓展社会人力资源渠道,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资格认定机制。一是由于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普遍缺乏健身知识、技术与技能或传授能力,因此,要大力吸引一些体育专业人士加盟指导,依据农民健身的需求,培养以运动项目为载体的技术指导型社会体育指导员;二是应把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有关成员派出培训、交流,通过学习及早提高健身指导水平;三是应建立起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座谈会或论坛制度,举办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经验交流活动,了解社团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及时提出建议和对策,交流并推广优秀团体的先进方法和经验,“配备”必要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村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协调解决其在活动场地设施等方面的困难,扩大志愿者服务的队伍。

4.2.3 发挥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中介组织的作用

要改变政府职能部门对农村体育的管办不分状况,必须大力扶持与支持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依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把农民体育协会、老年体育协会等原本“虚设”的组织机构进行实效化改造,其中的部分职能转移给这些社会中介组织。村委会与农民体协和老年体协实施宏观管理,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则进行自我管理,这样的管理体系对于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发展是有益的。

4.2.4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培育农民对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认同感

农民认同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既是一种参与态度,也是一种参与行为,重要表现为农民对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关心程度、情感认同与心理归属,加入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后健身活动的介入程度和满意程度。因此,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要在农村体育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取得农民的广泛认同,从而获得广泛的社会基础,吸引更多农民加入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赢得广阔的生存空间。农民和村领导认同可以通过公众舆论来形成,在培育农民对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认同的过程中要格外重视新闻媒体的作用,借助媒体使广大农民和村领导对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

4.3 加大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多元化的资源吸纳机制

4.3.1 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要满足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对运动设施的多元化需求,就必须在大众化、普及性的基础上积极建设多层次的场地设施,改变现有场地设施的单一性和低层次结构,建立福利型、有偿型和享受型为一体的多元化结构,鼓励个体投资与村委会投资相结合的形式开发体育场地设施,对个人及乡镇企业向体育社团的捐赠行为减免税收等手段来鼓励个人和乡镇企业支持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以适应不同年龄、不同文化、不同性别和不同消费群体的不同要求。

4.3.2 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多元的融资方式

首先,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应该有正确的自身定位,遵循正确的价值导向。通过这种定位,明确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宗旨和使命,使其社团成员不把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作为谋生和逐利的手段,而是基于对健身的认同才参与组织;其次,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可以借鉴其他组织的先进经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发育及运行比非营利组织成熟的多,在市场化运营,绩效评估,团队管理等方面都较非营利组织完善;国外的营利体育社团以及其他非营利组织实力雄厚,特别是在经费筹募上,有一套完善的运行机制。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完全可以借鉴这些经验,尽可能获取多方的支持与援助,从而发挥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真正作用。

4.3.3 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实体化发展

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农村的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已经连续多年保持高增长,民间资本的积累已达到相当可观的程度。这些资本也在努力寻求投入的出路,具有巨大的潜力。当前,现代体育的营销已经进入社会营销和整体营销阶段,社会营销可以使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组织以其特有的社会人文价值来吸引试图改善自己形象的企业,从而获得必要的经济回报;而整体营销则可能使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组织联合起来,以营销自己的品牌专营权的方式从市场获得收益,进而配置到各分支组织,允许民间体育社团兴办经济实体是与国际接轨的。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都允许民间体育社团开展经营活动;从长远来看,让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循序渐进地步入“市场”、兴办经济实体是大势所趋。因此,建立整合性的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组织来逐步提高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组织的规范性,对于市场开发也是十分重要的。

4.4 完善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组织与管理的服务体系

为了保证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正常运行,建议基层乡镇和行政村应当普遍成立全民健身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乡镇要有领导干部分管体育工作,村委会也要有村干部专人负责本村的体育工作。乡镇文体工作站应当有专职体育工作人员或专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编制,特别要加强村一级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组织和体育骨干队伍建设,为村级文体活动中心培养并配备兼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保证村级、村落全民健身活动的正常开展。这既是农村开展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体系的保障,又是管理农村体育精英或骨干队伍的保障。

4.5 现阶段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发展的路径选择

4.5.1 商户型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文体中心户)

商户型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发展来自于农民自身经济利益的动力选择。农村商户型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文体中心户)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村委会拿出房产作为文体活动室,无偿提供给文体专业户管理。文体专业户为文体室购置文化科技图书和体育器材等,为村民免费提供科技、体育信息和场地等,作为补偿,文体中心户可用村委会提供的房产进行农资、小商品经营,其收入归文体专业户所有。二是农民自己投资兴建体育设施。即农民利用居住地距离集中的优势,独资或合伙(资)建设体育活动设施,吸引本村或城镇居民锻炼娱乐,既增加了经济收入,又推动了体育活动的开展。商户型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文体中心户)的选取注意两点:一是人口较集中;二是小商店。

4.5.2 精英型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

精英型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发展来自于体育活动精英或骨干的奉献和情感归属的动力选择。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组织是靠感情维系的,精英或骨干就像维系感情的纽带。要维持发展这类团队,关键的一个条件是必须要有热心为大家服务的体育精英骨干。目前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之所以能够正常开展,热心公益的体育活动精英是其生存的关键条件。但这一自发组织都是围绕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成立的,现实性较强,对体育活动精英或骨干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规范非正式组织的结构,整合其目标轨迹,与农村正式体育组织(农民体育协会)一道,可以构成双层管理网络,做到功能互补。

4.5.3 领导型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

领导型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发展来自于农民对权威服从的动力选择。“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的正式组织,尽管这一组织不属于国家行政系列,但却是惟一直接与农民发生关系的正式组织,农村领导对农村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活都有着相当大的影响”[2]。村领导往往在其周围集聚了大量的社会关系资源,是当地有较高社会声望、举足轻重的显赫人物。村干部会运用自己正式或非正式的权力、影响等社会资源为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服务。在访谈中了解到,任各庄村领导能够和农民共打一场球,共下一盘棋,融入到群众活动之中,倾听群众的心声,解决体育健身活动中的困难,增强了领导在群众中的威信,树立了参与体育锻炼的榜样作用。因此,领导参与体育活动对农村居民体育的开展具有重大的影响。领导也更能促进人们健身行为的持续性和团队发展的稳定性,并且能够控制社团的动向,避免邪教组织的滋生。

4.5.4 节庆型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

节庆型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发展来自于农村传统习俗的动力选择。节庆型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在传统农村节庆中的循环,就是我国农村体育管理部门对打造节庆型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品牌效应的有力举措。对此,北京大学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主任吴必虎教授指出:“在节庆过程中,人们对休闲运动、娱乐游憩的不同需求,努力提升节庆体育活动品质,促进其升级和转型,形成一些在传统、吸引力等方面有重要影响,并最终与农民群体活动融为一体的标志性节事活动”[3]。通过加强对节庆型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活动的宏观指导和调控,在因地制宜的前提下,促进节庆型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活动的时空分布类型更加趋于合理,促成整体良好态势的形成,唤起群体对社会的感情,使群体与整个农村社会保持和谐,不失为巩固农村文化阵地的良好路径选择。

4.5.5 “自发自在散落型”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

与前几种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发展路径模式或道路的动力选择相比,更多的是散落于民间生活世界中的悄无声息地融入民众生活的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可以将这种生存方式称为“自发自在散落于民间”型的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这种“组织松散、规则由传统习惯确定,形式不一、观众和选手区隔不明显”等民俗体育活动的特征在这类活动群体上体现得最为彻底,如扔沙袋、游百病、跳房子、弹丸、打陀螺、扁鼓、撞拐拐、挤墙角(挤悠悠)、打石瓦、爬杆、跳皮筋、练武术、翻筋斗、叠罗汉、抖空竹等,也是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梳理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发展历程、生存现状以及制约因素,感受到在国家大力发展新农村体育过程中,对于农民体育协会、老年体育协会、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生存与发展,依然是个沉重的话题,农村体育的发展还任重道远,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征程中,农村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组织是农村体育发展的催化剂和润滑剂。因此,在逐步完善体育社团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定位,运用商户型、精英型、领导型、节庆型等“过渡性”的路径与模式发展农村体育不失为其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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