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课程标准目标体系中的几个关系_课程标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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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对思想政治科目的课程目标作了多层次的规定和阐述,从而构成了思想政治课程标准目标体系。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中的目标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大的层次,即整体课程目标和模块课程目标。整体课程目标是指对整个思想政治课程及其所包含的全部模块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的课程目标,思想政治课程标准的第二部分“课程目标”把整体课程目标分成了“总目标”和“分类目标”两个层次;模块课程目标是指对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中的每一特定模块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的课程目标,思想政治课程标准第三部分“内容标准”对每一模块都确定了课程目标,每一模块的课程目标大都设置了模块的总目标(即“内容标准”中每一模块的“引言”)和“内容目标”两个部分。由于思想政治课程标准目标体系由多层次构成,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因此,需要理清楚一些关系。

一、课程总目标与分类目标的关系

课程总目标与分类目标作为思想政治科目整体课程目标的两个层次,一方面,它们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两者共同构成了思想政治课程标准整体课程目标,总目标统领分类目标,分类目标是对总目标的展开和体现。另一方面,两者又有区别,总目标与分类目标的关系是上位与下位、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总目标是对分类目标的概括、提炼和抽象,分类目标则是对总目标的细化、具体化,使总目标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分类目标还是联结总目标与模块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

从呈现方式上看,总目标虽然不同于分类目标,它没有明确地划分为三个维度,有的地方还把两个甚至更多维度的目标综合在一条进行表述,如“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一条中,既有“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方法”的知识维度的目标,又有“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维度的目标。但实际上总目标和分类目标一样,也包含了“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而且总目标中的每一维度的目标与分类目标中三个维度的目标大致可以相互对应(见表1),区别主要在于总目标隐性地包含而分类目标则显性地包含了三个维度。

二、三维目标之间的关系

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与以前本学科课程标准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它在第二部分“课程目标”中专门设置了“分类目标”(详细内容见“表1”),明确地把思想政治科目的整体课程目标划分为“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这反映了由过去过分强调知识传授和学科体系到新课程更为注重学生能力发展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的转变,过去的课程标准往往只强调理论逻辑,现在的课程标准则把理论逻辑与生活逻辑有机地统一起来了。

如何在课程内容的整合过程中理解和处理三维目标之间的关系,无疑需要在课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分类目标的三个维度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方面,它们的要求和层次不同,其中知识目标是基础,能力目标是主导,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是灵魂,从层次上说它们是顺次提高的,这样的目标设置要求我们注重以能力发展为主导,坚持以思想政治观点统领知识,实现由“以知识为本”到“以育人为本”的转变。因此,当我们把它们转化成内容目标和具体的教学目标时,不能相互混淆、相互代替,也不能平均使用力量。另一方面,它们又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三者紧密联系、相互渗透、相辅相成,能力目标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知识这个基础,知识要在切实提高学生“参与现代社会生活的能力”、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发挥作用就必须切实重视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培养,正确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只能在对相关知识的理解、掌握以及相关能力的培养、提高过程中形成。因此,当我们把它们转化成内容目标和教学目标时,不能把它们机械地割裂开来,而应该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在理解三维目标之间的关系时应该注意,“三维目标”在思想政治课程标准的目标体系中属于整体课程目标的层次,也就是说,它是整个思想政治科目教育教学宏观上所要达成的目标,而并非在每一微观的具体教学内容中都要同时出现、同等对待。因此,在教学实践中,当涉及到不同层次的具体教学内容时,三维目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从课堂教学目标的具体维度上讲,虽然就一个模块、一个单元、一课的课堂教学目标来说一般都会包涵“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但在具体的某一框、某一目、某一知识点的教学时则未必都要完整地、同等地设置三个维度的教学目标。合理的理解和做法应该是,在每一模块、每一单元、每一课、每一框、每一目、每一个知识点的教学中,“三维目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侧重,甚至可以有所为有所不为,特别是对于某一些框、某一些目、某一些知识点来说,教学目标的设置是可以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具体实际有所侧重的。如可以只设置或侧重于某一维目标,可以只设置或侧重于某二维目标,也可以完整地设置三维目标。因此,从理论上说,某一框题、某一知识点的课堂教学目标可以有七种具体设置情况(见表2)。当然,对于思想政治科目来说,在实践中只设置“一维目标”的可能性会比较小,但是否在任何层次的教学中都要齐全地、同等地设置三个维度的教学目标则应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和教学主体的实际而定。

三、模块总目标与“内容目标”的关系

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中的模块总目标与内容目标是结合每个模块所涉及的特殊知识领域所提出的课程目标,是课程整体目标在每个模块中的具体化、特殊化。模块的总目标是依据整体课程目标对该模块课程所要达到的目标的总体概括,模块的内容目标则是整体课程目标和模块总目标的微观化、具体化。

模块的内容目标用不同的行为动词表达“内容标准”的过程性和结果性两种要求,其行为主体虽然针对学生,但实际上同时也是对教师教学过程和结果所提出的要求,它是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各模块具体教学内容的课程目标和要求。所以,一方面,内容目标是课程标准目标中的最低层次,是课程标准目标体系中最具体、最具有可操作性,对教科书编写和实际教学最具有实质性指导意义的部分,往往也是教师最关注的部分。另一方面,内容目标仍然属于课程标准目标,与课堂教学过程中的教学目标有区别,因此,在课堂教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不能简单地搬用课程标准中的相关内容目标作为教学目标,因为课堂教学目标除了要依据课程标准中的目标之外,还应该考虑或依据教学的主体——教师和学生、教学的客体——学校的条件和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教学的主体、客体状况不同,对同一具体教学内容所确定的课堂教学目标也应该有区别。所以,不能把课程标准目标与教学目标混淆起来,不能简单地把课程标准目标当作教学目标,尤其是要防止直接搬用课程标准中相应的“内容目标”作为课堂教学目标,正确的做法是,在理解把握课程标准目标的基础上,结合教学的具体主体、客体状况具体设置和确定教学目标,只有这样的课堂教学目标才是符合教学实际的,也只有这样的课堂教学目标才能真正得到实施和实现。

模块的总目标和内容目标作为思想政治课程标准模块课程目标的两个层次,一方面,它们是一个整体,共同构成该模块的课程目标,模块的总目标是对整个模块课程目标的整体概括,它统领着该模块的内容目标,模块的内容目标必须服从模块的总目标,围绕模块的总目标展开,并为实现模块的总目标服务。另一方面,它们又是一种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模块的总目标是对模块内容目标的提炼和概括,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而模块的内容目标则是对模块总目标的展开和细化,具有可具体性和操作性,总目标通过众多具体的内容目标的实现而落到实处。但是,这里也应该注意一个问题,即要正确把握模块的总目标、内容目标与三维目标之间的关系,模块总目标一般都涵括了三维目标,即既有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又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而内容目标则要从两个层次上理解,就整个模块全部内容目标而言,它肯定也涵括三个维度的目标,但就某一具体内容目标而言,却并非都同时涵括三个维度的目标,会存在对三个维度教学目标有所侧重的情况,即有的可能只涉及或侧重于某一维目标,有的可能只涉及或侧重于某二维目标,有的可能完整地涉及三个维度的目标,从理论上说同样存在如表2所列的七种具体情况。

四、整体课程目标和模块课程目标的关系

整体课程目标与模块课程目标之间的关系,既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又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首先,从量的规定性上说,两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每一模块都是课程整体的组成部分,思想政治科目课程是由思想政治科目中的各个模块所组成的。整体课程目标需要通过各个模块目标的实现而实现,只有把每一个模块的目标真正落到实处,整体课程目标才能最后得到落实;反过来说,只要每个模块的目标都能得到落实,那么整体课程目标也就必能达成。模块课程目标是整体课程目标的出发点,整体课程目标是模块课程目标的落脚。由于两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所以,并不要求每一模块的课程目标、每一部分的课程目标都必须包括整体课程的全部目标,也就是说,每一模块的课程目标、每一部分的课程目标可以有所侧重,可以突出或强化课程整体目标中的某些方面或部分,而不必面面俱到,也不必平均使用力量。此外,这里的整体与部分关系强调的是两者所反映的课程性质和理念,而不是数量关系,即整体不是部分的简单相加,整体课程目标不是所有模块课程目标的简单相加。

其次,从质的规定性上讲,两者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每一模块的课程目标规定的是本科目某一特殊知识领域的特殊要求,而整体课程目标规定的则是本科目的共性要求。因此,一方面,各个模块的课程目标必须包含整体课程目标的共性要求,以整体课程目标为统领,根据整体课程目标来设计和确定模块课程目标,而不能另搞一套。另一方面,各个模块、各个部分的目标又可以有自己的个性和特点,根据模块和不同部分的特殊性可以确定和设计更为丰富多样的具体课程目标,可以对课程整体目标进行有所侧重的取舍。

此外,还应该注意每一模块的总目标与“三维目标”之间的关系。对于模块总目标,首先应该把它们看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把它们人为地割裂开来,但在具体理解把握和实际教学实施过程中,仍然需要而且可以从不同维度上来操作,事实上每一个模块的总目标其构成大都比较明显地包含了“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其中4个必修模块的总目标其“三维”的界限尤为明显(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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