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基本知识讲座之三——信息产业的测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息产业论文,之三论文,知识讲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如何衡量信息产业发展的规模与程度,判断信息产业现状的优势与不足,则须对信息产业实施一定的测量。目前有关信息的测量既有理论上的困囿,也有实际上的障碍,但是通过定量的测定毕竟能做到心中有数,对于发展信息产业,加强信息产业的科学管理,制定适宜的信息产业政策都是十分必要的。
国际上通行的测量方法主要有:以产业的宏观经济特征为测量对象的波拉特法;以社会信息流量和公众信息能力来反映产业化的程度;构建一些综合的、供测量用量化关系的日本指数模型法;我国学术界也建立起一个综合信息产业力度法。本讲我们对上述方法加以简单介绍。
1 波拉特法
该法的核心内容是将信息产业项目从其他产业中逐一识别、区分出来,然后将信息产业划分为如第二讲所讲的第一、第二信息产业部门,利用两个宏观测算指标来实现具体测量,即:①信息产业部门增加值;②GNP的比重和信息产业中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
1.1 第一信息产业测量方法
波拉特首先根据美国“国家产业划分标准”(SIC),将第一信息产业部门划分为知识的生产和发明业、信息的分配和传递业等8大类116个小类。在此基础上对第一信息产业部门的产值进行测算。该法主要是计算信息产业创造的增加值在GNP中的比重,主要有两种计量GNP的方法:增加值法和最终需要法。
1.1.1 最终需要法
其计算依下式来进行:
GNP=C+I+G+(X-M)
式中,C为消费,即消费者对最终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量和消费量,有时还要考虑某些估算价值;
I为投资,即企业对最终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量和消费量;
G为政府购买,即政府对最终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量和消费量;
X-M为出口净额,即产品与服务的国外销售额减去从国外的购买额。
1.1.2 增加值法
这种方法是将所有企业的销售或营业收入,扣除从其他企业购买生产资料支出之后的余额相加,以期求得一定时期内社会生产的新增加价值总额,所以亦称收入法。这种方法大体上可以避免GNP的重复计算。我国国家统计局就是采用收入法来计算GNP的,具体公式如下:
GNP=劳动者收入(职工工资+职工福利基金)+利润+税金+净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其他
=净产值+折旧
我国有关部门和一些省市自治区在测算第一信息产业的增加值时,基本上都采用收入法。
1.2 第二信息产业部门测量方法
第二信息产业部门增加值的计算非常困难。这一方法是将不向市场出售的信息服务价值看作是,由此所消耗的劳动力以及资本这两种资源的价值所构成的,亦即第二信息产业部门的增加值是由以下两个投入量来构成的:在非信息行业就业的劳动者的收入;非信息行业购入信息资本的折旧。我国在这方面的计算都是以波拉特方法为“蓝本”,同时加上自己的修正措施。对第二信息产业的增加值采用如下计算公式:
第二信息产业的增加值
=第二信息产业部门的劳动收入+第二信息产业部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值
=第二信息产业部门的劳动人数×(人均工资-人均固定资产的折旧)
波拉特本人在实施上述方法时,对“第二信息产业的劳动收入”的计算,利用了美国劳动统计局的“产业-职业结构矩阵”数据库,将劳动力人数变换为劳动者的收入,从而计算出第二信息产业的劳动收入。同样在计算“第二信息产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值”时也利用了同一数据库。把上述两项数据汇总后,就得到了第二信息产业的总产值。加上第一信息产业的总产值,就得到了信息产业的国民总产值。
波拉特计算方法的主要优点及特点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运用了经济统计的语言。首次从各种产业中识别并划分出信息产业,而且创造性地以量化方式反映出信息产业和信息劳动在整个经济产业中的比重和变化。特别是对第二信息产业部门的明确划分和测算更是前所未有的。该法对于研究宏观信息产业和国民经济结构及其同他产业之间的内在联系都是很有意义的。但是该法也存在着某些缺欠与不足,例如该法对信息活动、信息行业、信息职业等的划分,尚未建立起统一的科学标准。同时运算方法也显得过于复杂,对统计资料要求精细……。这也是许多国家在运用此法时作了修正的根本原因。
2 日本指数模型法
日本学者提出的指数模型法,既能纵向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信息产业化进程,又能横向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信息产业发展水平。该法系从信息量、信息装备率、通信立体水平、信息系数等4个方面来表现信息产业化的程度,具体包括11个变量(如图所示)。
对于信息量等4方面的数据,应该根据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并加以收集。这里我们以1965年日本的数据为100%,介绍一下相关的指数比较数据(如表1所示)。
表1 信息量等4个方面指数比较表(%)
国 别年 度信息量信息装备率通信主体水平信息化指数
日本
1965 100 100100100
1977 117.69 974.95 149.68 327.26
美国
1965 156.22 476.82 194.56 242.24
1977 198.34 3362.9 304.271006.90
德国
1965 120.76 143.39
71.2 103.42
1977 143.08 1152.59 121.55 382.22
中国
1985 31.8526.15 34.91 37.88
2000(预测)
80.58
200.42 195.28 145.33
由于上述11个变量是不同性质的量,无法进行直接比较,所以首先要转换成指数,最后求出信息产业化程度的系数——信息化系数。
求最终的信息产业系数的方法一般有两种:其一,首先将基年各项指标的数值规定为100。然后分别将测算年度的同类指数值除以基年指标值,求得测算年度的各项指标值的指数,再将各项指标值指数相加除以项数,就可以得到最终的信息产业化指数。其二,先分别计算Q、E、P、V这4个组的指数平均值,即对每一组的变量指数求平均值,得出最终信息产业化指数。
第一种计算方法实质上是一步算术平均法,11个变量对最终信息产业化指数的贡献是等价的,亦即各变量的权重都相同;而第二种计算方法是两步算术平均法,4个因子对最终信息产业化系数的贡献是等价的,但是各变量对最终信息产业化指数的贡献是不相同的,显然这两种计算方法的最终结果也是有所不同的。
《情报理论与实践》1997年第6期发表了“我国各地区1994年信息化水平的测定与分析”一文,该文就是变通地利用日本指数模型法,按信息化指数将我国划分为7类地区:第一类为上海、北京;第二类为天津、广东;第三类为浙江、江苏、辽宁、福建;第四类为海南、吉林、陕西、山东、河北、黑龙江、湖南、新疆;第五类为山西、宁夏、江西、内蒙、广西、安徽、河南;第六类为四川、甘肃、青海、云南;第七类为贵州、西藏。第三类以上的地区信息化指数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这种方法侧重与信息产业活动相关的方面进行测算,其优点是计算所用统计资料易于获得,参数相对少一些,难度也不大,实用性较好。同时这种方法亦能将信息发展进程的相关阶段和相对差距表现出来。在有较完整的时间序列数据情况下,还可以对今后的信息化趋势进行预测,而且通过细致处理和对比分析,也可以发现信息产业化进程中一些结构性的失衡和缺欠。该法的主要特点是,从理论上讲方法过于粗糙,不够全面,在信息产业化进程评估中只能测算某几个特征值。此外该法采用算术平均得出的计算结果,不能区分参数的不同重要性,掩盖了这些参数的实际意义和差异。同时该法计算的结果是无量纲的相对量,亦是在已确定一个基点前提下的相对比较值,数值只有相对的比较,没有实际的意义。反之,波拉特方法中计算结果是具有经济学意义的绝对量。
3 综合信息产业力度法
鉴于上述两种方法的缺欠.我国学者靖继鹏等又开发出一套新的信息产业测量方法——综合信息产业力度法。
首先,要确定计算指标。在进行指标确定时可以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由多种指标组成的6种力。这6种力是:①信息产业发展潜力,包括社会结构、人口素质、每百人在校大学生数、人口文化教育水平综合均值、劳动待业人员数、劳动强度、劳动力结构。②信息产业开发力,包括科技人员比重、科技成果项目数、专利批准量、科技情报和文献机构经费收入所占的比重。③信息产业生产力,包括信息产业固定资产、人均信息产业增加值、信息产业劳动者人员数。④信息资源流通力,包括广播人口覆盖率、电视人口覆盖率、电话普及率、电视机普及率、计算机普及率、通信技术水平(含邮电业务总量等)。⑤信息资源利用力,包括专利实施率、信息商品消费量、信息服务量、科研成果转让率、文献数据库利用率。⑥信息产业平衡力,包括信息产业增加值占GNP比重、信息产业劳动力占全员劳动力的比重、第一二三四(即信息产业,下同)产业在国民经济总产值所占有的比例、第一二三四产业劳动力的各自所占比例。
其次,建立函数式。要考虑综合信息产业力不仅随时间推移,以及随其他产业的变化而变化,而且还要通过科技、经济等与其他产业进行能量流、物质流和信息流的相互交换。运用系统论和能力学原理,基于定性与定量相接合的观点,建立综合信息产业力的函数关系式。分别将上述信息产业发展潜力等6个力规定为X1、X2、X3、X4、X5、X6,以它们作为变量并视为投入量,则综合信息产业力的实际产出量Yt如下式所示:
Yt=(X1、X2、X3、X4、X5、X6,t)……(1)
式中,t是时间变量,X1、X2、X3、X4、X5、X6均是t的函数。为了更为简单起见,还可以对式(1)进行简化。通过系统分析,可以从信息产业构成要素中归纳影响最大的三个变量:
①“硬”变量Ht,它包括信息产业的潜在力、信息产品开发力、信息产业生产力以及信息资源流通力。
②“软”变量St,即信息资源利用力。
③“协同”变量Kt,指信息产业平衡力。
这样一来,式(1)变为:
Yt=F(Ht,St,Kt)……(2)
综合信息产业力是运用动力原理和方法研究信息产业发展潜在力和实力的合力。根据牛顿第二定律:∑=F·m·a,综合信息产业力可表示为:
Yt=Ht·St·Kt……(3)
式中,Ht代表信息产业力的“质量”;St代表信息产业力的加速度;Kt代表协同系数。
再次,展开评估方法。为了测量综合信息产业力,必须将其诸要素量化。“硬”变量的计算采用日本信息指数法;“软”变量采用特尔菲法加以确认;“协同”变量采取模糊数学和灰色系统理论分析方法来处理。靖继鹏等人还枚举了吉林省和北京市的实际数据加以佐证(数据与具体过程从略)。
最后,得出结论。经过指标的确定,函数式的建立,具体展开评估,就可以测量出有关研究对象的综合信息产业力。以吉林与北京为例,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综合信息产业力测量结果
吉林(1990)吉林(1989)北京(1990)
综合信息产业力
35.1 27.5 271.3
综合信息产业力测量方法是一个创新,该法可以全面地测量信息产业发展的情况,可以具体描绘出信息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可为制定产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本法具有科学性、理论合理性、可操作性、数据可取性、适用性等多方面的优点。但是该法对有些指标未予考虑,例如对劳动力来说仅有占总劳动力的比例,这还是不够的。
目前,有关信息产业的测量还是初步的、浅层次的,除了方法的不完善外,各种数据的收集、处理也比较困难。所以有些报道的数据不够准确,甚至相互矛盾。但是采用定量方法来研究与评价信息产业的发展动态与水平,无疑是一个正确的方向。一些问题将会逐渐克服,信息产业化的测量一定会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