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治的现代转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在2001年1月10日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强调,我们要在依法治国的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把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的长治久安、繁荣昌盛。这一重要思想深远地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客观规律,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发展,将对我国21世纪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拟就德治的历史沿革、德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转型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 “德治”是对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批判继承
江泽民同志以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对中国以德治国的思想进行了认真的批判和总结,吸收其中的优秀成果,形成了在以法治国的方略中实行德治、法治相结合的思想。
“以德治国”的思想,古已有之。自夏商周以来,经过漫长的封建社会,历代统治阶级及其思想家,将道德与政治有机地结合起来,把道德规范变成政治信条,成为维系社会稳定,实行有效统治的工具,从而形成了中国历史几千年来“德主刑辅”、“为政以德”的德治传统。他们通过道德伦理教育,把人伦纲常内化为人们心性中的良知良能,最终使人们“从心所欲而不逾矩”;通过“人人皆可为尧舜”的圣贤理想人格对人们的榜样作用,使人们努力修养心性,完善人格,做崇德尚义的君子,鄙视见利忘义的小人;通过道德舆论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外在压力,造成对人们无德无义行为的防范。
早在周朝,以周公为代表的统治者,吸取夏商灭亡的历史教训,系统地提出了他的德治思想,他亲自制礼作乐,提倡“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伦理道德,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他注重道德修养,强调先王的道德榜样作用。这些思想对后世的德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春秋时期,孔子则提出了以“仁”为核心的伦理道德体系,他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伦语·为政》)“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孟子在强调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时指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他认为政治权术只能治标,道德才能治本,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的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西汉初年,贾谊从儒家的立场上主张仁政德治,认为治国安民仅靠“无为”是远远不行的,必须有一种高远的政治理念;要以民为本,以德为宗,只有将民摆在最高的位置,才可能国泰民安;只有实行礼治,才能真正做到以民为本。他认为单重刑罚只会带来民之怨恨,国之衰亡。汉武帝时代,董仲舒根据秦王朝覆亡的历史教训,强调不能单靠严刑峻法,而要重视德治。他说:“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对策》)他从“天”那里找到了德治的依据,以三皇五帝之治天下为冽,认为统治者治国必须以人伦之德以配天德,以顺天意。“国之所以为国者,德也。”为政以德则治,天下太平,人民安居乐业,为政无德,则人民犯上作乱,国将不国。
此后,德治传统一直被各王朝奉为经典。思想家朱熹把德治的要义进一步系统化。他提出了一系列的伦理纲常。他说:“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人之大伦也。”教育学生最主要的任务是复其天命之性,尽其封建宗法人伦,成为忠孝两全的人才。学生必须躬行忠、信、孝、悌等道德规范,诚意正心,做到“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纵观以上论述,可以清楚看出,儒家学派的德治思想,其精义就是“以民为本”。民为邦本,本固则邦宁。从这点出发,他们讲求选贤任能,唯贤是举。要求以德选才,德行为本,德才兼备,实行以德治史,为政清廉。
当然,儒家学派在强调德治的同时,也注意到了法治的作用,提出了德法兼用的思想。孔子主张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他说:“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20年》)孟子也认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主张以德治法,司法以德,明德慎刑,德善化民。这些思想,从根本上说,是以道德主义原则的人治来维护封建的宗法统治,但在客观上起了减轻人民负担、维护人民利益、惩治贪官污吏、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具有积极的思想价值,成为中华民族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江泽民同志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提出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批判继承,是对儒家德治思想的超越。
二“德治”是中国长期革命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江泽民同志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强调以德治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是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我国一贯重视思想道德建设,始终把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斗争的中心环节,根据党在不同时期的总任务和具体实践,总是事事处处把思想道德建设放在前头,落在实处。因而能够使革命队伍在环境非常严峻、物质条件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保持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旺盛的革命斗志,使全党在重大的历史转折关头很快取得统一认识,从而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的伟大实践中,根据主观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起决定作用的基本原理,针对中国革命特定的艰苦环境和革命队伍中农民主力军的思想状况,全面而系统地阐述了思想建设的重要作用,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思想建设的理论体系。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我党创立了中国工农红军。在红军建设过程中,始终贯彻以德治军的原则,把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到红军生命线的地位。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党指挥枪的原则,把红军牢牢地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坚持官兵一致、军政一致、军民一致,顺了民意,赢得了民心,得到了群众的广泛支持。在面临敌人的多次反革命围剿时,红军始终保持着旺盛的革命精神,高昂的战斗意志,打败了数倍于己的敌人。抗日战争时期,我党建立了延安革命根据地,毛泽东根据中国国情和党内实际,发展了列宁的建党理论,在强调组织建党的同时,突出了思想建党的特征,特别强调道德修养,培养共产党员的高尚的道德情操,把集体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规范纳入无产阶级思想的范畴。所谓思想上入党和党性修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道德修养。其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务》所树立的白求恩、张思德的形象,就是这种共产主义的道德化身。他要求广大党员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关心群众比关心个人为重,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为重,忠心耿耿地为民族、为无产阶级、为国家而工作。他提倡大公无私、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把是否为人民服务看作是否是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的标志。刘少奇则发展了这一思想,他要求每一个革命者“为了党的、无产阶级的、民族解放和人类解放事业,能够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党性’,或‘党的观念’、‘组织观念’的一种表现,这就是共产主义道德的最高表现”[1]。
我党正是通过这种道德建设内化而成的这股巨大的精神力量,使中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诚,以排山倒海之势摧毁了蒋介石的腐朽政权,迎来了革命胜利的曙光。毛泽东在这种胜利面前,保持着清醒的头脑,高瞻远瞩地预料党执政后所面临的考验,谆谆告诫全党要特别注重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警惕和防止资产阶级的腐蚀和侵袭。他要求所有共产党员在党执政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2]。这些论述为党执政后实行德治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为党迎接执政后的新考验创造了条件。
全国革命胜利后,共产党成为执政党。毛泽东的预料不幸被言中,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党内一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个人的私利,贪污受贿,腐化堕落。毛泽东在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三反五反运动,对党内刘青山、张子善一类的腐败分子进行了严惩。与此同时,毛泽东总是把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官僚主义,提倡干部参加劳动,当成防止自身变质,反对“和平演变”的一项措施,提到党的议事日程,强调必须加强青年的马列主义、阶级斗争、爱国主义、共产主义理想道德的教育,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正是这种德治,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形成了一种既有民主,又有自由,既有纪律,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就是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度文明的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优化资源配置,调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市场经济所固有的负面效应,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的道德水平出现了一些滑坡现象。此时,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要不断批判和反对崇拜资本主义,主张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倾向,批判和反对资产阶级损人利己、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批判和反对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在思想政治领域把上述的斗争进行到底。”[3]引导人们在国际文化思想交流中提高鉴别、抵制、批判和吸收的能力,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汇集世界思想文化的精华,造就既有民族气质,又有时代风貌的社会主义的崭新的思想文化,使广大人民群众始终保持健康向上、朝气勃勃的思想情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我党尤其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中央多次郑重指出,我们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一定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社会主义向着未来的共产主义目标前进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依靠物质财富的增长,而且必须依靠人们共产主义觉悟的不断提高,以共产主义思想去教育和影响广大人民群众,这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和目标。江泽民的“德治”思想,是我国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毛泽东、邓小平德治思想的直接继承和新的发展。
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德治转型
江泽民同志在治国方略上,实现了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他第一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由于这种转变,人们忽略了道德建设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这一情况,江泽民同志又提出了把“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实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德治转型,德治被赋予了崭新的时代意义。
(一)德治的经济基础转型
道德和法律一样都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们都建立在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由经济基础的性质所决定,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经济基础,就有不同的道德标准和价值体系。
我国已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自己特殊的本质规定,它脱胎于封建小农经济,却又完全不同于封建闭锁的自然经济,也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是紧密相联的。以此为基础的社会德治必须根植于中国的现实国情,包容、继承我国传统道德的精华,吸取包括西方在内的人类一切优秀道德精神,努力摒弃残留的腐朽没落的封建道德和资产阶级道德残渣。挖掘并培育适应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时代内涵和精神特质。社会主义德治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然而,我国在从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由于体制尚未健全,市场经济所追求的利益最大化和激烈的竞争,刺激了社会部分人的私欲,金钱至上、权欲膨胀、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损公肥私、权钱色交易、贪污腐败等腐朽思想和行为在社会上沉渣泛起,严重危害了人民利益和社会稳定,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并将损害经济的持续增长。
为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及经济增长所必需的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急切呼唤着德治。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义利统一”的社会主义价值导向。“义利统一”观肯定了人们求利活动的合理性,反对见利忘义、为富不仁的思想和行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从根本上说是相吻合的,但在不同的利益追求发生矛盾时,提倡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顾全大局,先公后私,自觉地使个人的、局部的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二是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建构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是兼顾效率与公平,使二者趋于协调发展。毫无疑义,作为适应和维护市场经济建设发展的法治,必须充分体现出对效率的肯定,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德治,首先要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公平作为一种伦理价值,自古以来就是人们追求的理想目标,也正是私有制的根本缺陷。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通过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生产发展来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公平即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的基本的价值规定。从共同富裕的意义上说,效率只是手段,公平才是目的,公平是更高层次、更为重要的道德价值。
(二)德治的地位转型
关于德治的地位,人们往往用法治与之相比,对于这二者,以往总是偏重一方,或抑此扬彼,或扬此抑彼,难以协调兼顾。江泽民同志提出在依法治国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实现了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在此,江泽民首先肯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居于主体的核心的地位,只有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动摇的前提下,才来谈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显然,德治服从于法治,二者在治理国家时互相统一、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德治国与以法治国相结合”体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德治地位的新转型。
第一,法治源于德治,德治是法治的基础,离开了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的统治就会成为暴政。文明社会中一般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本身就是一种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或是某种特定道德观的化身,或曲折地反映出该社会的道德理念。可以说,现实中的法律几乎都是伦理道德的产物。第二,法治以德治为价值准则。法律的合道德性是法律权威性的一个内在根源。法律只有合乎道德,才能获得社会成员的尊重和信仰,才能获得实际的普遍效力。法律被赋予一种天然的伦理属性,必须体现某种伦理精神,追随某些道德目标,遵循某些价值标准。假如法律背离了人类最基本的伦理目标和道德准则,它就是不道德的,将丧失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在人们的内心深处也是无效的。此时,在国家意志不能有效施展的领地,人们行为处事所遵循的规则将不是法律,而是他们心中的道德律。第三,法治与德治是两种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社会调控方式。法治与德治共生并规范着同一社会,它们在调整范围上有着广阔的共同领域。而且,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需要法治手段加以规范的领域越来越广阔,这就意味着法治与德治共同调整的领域正在不断扩大。只要法治与德治遵循着大致相同的价值取向,它们各自建设的强化都意味着给对方以极大的支持。从某种意义上讲,在法治与德治之间存在着一种“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唇亡齿寒”、休戚与共的关系。第四,法治的实现必须以全社会充分的德治支持为前提。法治的外在强制性的担保必须以人的内在自发性世界为根基,在与人的主观自发性相结合时才能发挥出真正的效用。人们的主观自发性正是德治的结果。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越高,内在守法的意识就越强,建立法治社会的可能性、法治的实现程度就越高。
(三)德治的作用转型
德治,是以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达到社会秩序的国家治理观念和方式,道德规范约束是一种非正式制度的约束,它内在于人治和法治这两种国家治理的主导模式之中,以促成人治与法治模式的实现。它自身不能作为单独的或者说主导性的国家治理方式,但在法治社会中,德治的作用与以前相比,发生了新的变化。首先,对于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维护,德治更具根本性。它不但是行为层面的约束,而且是思想观念的约束。我国当前人们精神生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其根本在于一些人的思想观念失去了道德约束。为了社会的稳定和人们的心理调整,我们需要重建中国社会的主体文化,需要重建在国家法律的习惯法之外的、植根于广大民众内心中的一种民间的道德规范,来引导和约束人们的日常行为。其次,德治更具有教导性。德治起着一种教导作用,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人们的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情操,培养人们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德治通过教导,以防范人们的思想道德滑坡,从而提高公民的精神文明程度,使犯罪率大大降低。再次,德治更具有自发调节性。德治所建立的一系列社会道德约束,对人们的行为不具有强制性。作为调控社会秩序的一种手段,德治是通过人的内心自觉和社会舆论,自发地调整社会秩序。人们可以选择自己的行为准则和价值目标而免于受到周围的强制性要求。法律没有也不可能涉及道德的所有领域,这是法律鞭长莫及之处,如果将一切道德的责任尽化为法律,对所有的不道德行为进行法律约束,就会吞没公民合理的道德自由,毁灭道德。同样,将法律道德化,以道德判断来代替法律判断,法制就无法确立。
(四)德治的内容转型
正是由于法律与道德的时代性及其双向互动性,在我国已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法治与德治也将有与之相适应的崭新的时代内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来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提高整个民族的道德水平。社会主义道德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体人民中形成普遍认同的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人际关系。
总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为德治的现代转型提供了现实的社会基础,而法治和德治也正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社会道德与经济繁荣相辅相成,相对于经济资本、人力资本而言,社会道德是一种社会资本,是经济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缺乏道德因素的支持,必然导致法治失去普遍效力。正如江泽民强调的,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不可缺一,也不可偏废。我们应始终注意把道德建设与法律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