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农业工商思想的演变与政府政策_农工商论文

中国历史上的农本工商末思想与政府政策的嬗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历史上论文,思想论文,工商论文,政策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9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942X(2004)02-0013-10

数千年来,以农为本的思想始终是中国社会的主导思想,并构成历代政府决策的指导原则。在一贯重视农业的同时,对工商业的主导性看法和政府的政策却经历了从不轻视到轻视、禁抑,再到农工商皆本及并重的两次重大转变。这一历史发展的进程不仅是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的重要课题,而且还构成中国政府管理史研究的重要对象。对前人在这一方面的研究,我们应予以充分肯定和重视。但其研究仍有不少值得商榷和澄清之处。本文拟从以往研究的缺失入手,就上述思想与政策形成、发展的历史轨迹作一系统的论述。所言如有不当,尚祈诸位方家不吝赐正。

一、农本工商末思想和农末俱利政策的产生

迄今为止,人们大多认为农本工商末的观点产生于战国中叶以后。如有人主张商鞅是“最先提出本末概念的人”[1](p.183),“第一个把本末概念用到了农业和工商业的关系上”[2](pp.2-3)。又有人指出,韩非“第一次将‘本末’这对被广泛应用的语词和农、工、商业结合起来使用,肯定农业为‘本’,工商为‘末’,从此诞生了‘农本工商末’的口号,并逐渐将重农轻工商(或轻商)的概念用重本轻末来表达”[3](p.124)。这些看法都是值得商榷的。

农本工商末和重农轻工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字义而言。《说文》云:“木下曰本”,“木上曰末”。本字原指树木的主干,引申为本原、本始、基础、根本和主要之物。末字原指树梢,引申为末端、尽头、微、薄、远、弱和不重要之物。其中主要和不重要之物是后起之义。因此,按字义,农本工商末并不等于重农轻工商。在重农轻工商这一后起之义产生之前,将农与工商视为干与枝,本始与远端关系的初始之义应该就存在了。

从事实来看。早在西周时,农业已成为华夏诸国的基础产业、首要的经济部门和政府的头等大事。如周宣王(公元前827至公元前782年在位)时人虢文公即指出:“王事惟农是务”[4](p.21)。当时,工商业虽已产生,但相当弱小,且率由官办。直至春秋中叶,晋文公时仍“工商食官”[4](p.371)。所以当时政府中人既重农业,又不摒弃、蔑视工商。如成书于西周的《尚书·洪范》将农业所产之“食”列于“农用八政”之首,同时又将工商所产所销之“货”置于仅次于“食”的重要地位。司马迁所引《周书》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5](p.3255),说明周人认为农工商虞缺一不可。又按虢文公所云:“民之大事在农……财用蕃殖于是乎始”[4](p.15),可知当时之人已将农业视为“财用蕃殖”之“始”,亦即生产财用,使之流通的工商业之“始”。这表明农为工商之本始和基础的初始意义上的农本工商末思想在西周即已产生。

又就农本工商末一词而论。至迟在春秋末即已出现农与工商,本与末相对称的“农末”一词。《越绝书》卷四《越绝计倪内经》记计倪之言曰:“籴石二十则伤农,九十则病末。农伤则草木不辟,末病则货不出。故籴高不过八十,不下过三十,农末俱利矣。故古之治邦者本之,货物官市开而至”。《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所引计然之言与此大致相同。《越绝书》所载计氏之言甚多,《史记》所录则甚少。除此段外,前书所引计氏之语绝大部分不见于后书。反之,后者所引计氏“积著之理”等内容亦不见于前者。两者显然不存在抄袭的关系。《越绝书》是先秦时吴、越上古文献的汇编,《越绝计倪内经》所载乃春秋末越王勾践与计倪的对话,其文字编入、写成于战国末或秦汉之际[6](p.125)。《史记》成书于西汉武帝时,其所引计然之言当出自其他先秦典籍。两者均记载了春秋末计倪或计然所说的“农末俱利”一语。可见这一思想及提法并非孤证,而是分别出自先秦时的吴、越文献和素以史料价值高著称的《史记》,因而是可信的。计氏所说的“末”是指与农并立,专事“货”、“物”、“财”的生产与流通,与“市”相关的产业即工商业。这说明在春秋末工商已被称作末。工商既为末,与工商对称的“农末”之“农”即应为本,“农末”实际上也就是农本工商末。可见早在商鞅、韩非之前,春秋末人计然已将本末的概念用于农业与工商业的关系上了。值得注意的是,春秋末计然的“农末”思想亦在农本工商末的初始意义范围内。按上引《越绝书》、《史记》所言,计氏在论述“农末俱利”时既反对“病农”、“伤农”,又反对“病末”,极力强调“农末俱利”,力主“平粜齐物,关市不乏”,“货物官市开而至”乃治国之本。在其余诸段文字中,计氏亦主张“劝农桑”。认为利源流,任贤使能,即可转毂千里外,货物可来,邦与家可富而不衰。强调顺天地四时,参以阴阳,买卖六畜、货物、五谷、田宅,即可富贵。并阐述了“务完物,无息币”的商品流通“积著之理”。按其所言,可知计氏既重农,又重工商,并无任何轻视工商的倾向。从现有史料来看,战国以前,各国政府即已在食、货兼重思想的指导下实行农末俱利,促进农工商发展的政策。如西周初,太公望在齐国“劝其女工,极技巧”,“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5](p.3255)。又按《左传》闵公二年所载,春秋时卫文公(公元前659至公元前635年在位)因实施“务材训农,通商惠工”的政策而使卫国国力大增。晋文公(公元前636至公元前628年在位)亦因“轻关易道,通商宽农,懋穑劝分,省用足财,利器明德”,而“政平民阜,财用不匮”[4](p.371)。又按上引《越绝书》、《史记》所言,春秋末,越王勾践采纳了计然提出的“农末俱利”政策,“著其法,治牧江南”,“修之十年”,最终得以复仇称霸。这说明战国前不仅存在农工商并重、俱利的思想,而且还存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制订的政府政策及实践。

从思想与政策形成的背景来看。西周、春秋时,农业已成为华夏地区的基础产业和首要的经济部门;工商业虽已产生,但相当弱小,且基本上由政府经营管理。因此,战国以前既重农又不轻视工商的农本工商末思想和“农末俱利”政策的出现,并成为当时社会的主流,应该说是十分自然的。

二、重农轻抑工商思想和政策的产生与发展

今人大多认为:战国以前中国不存在轻视工商的思想。“禁末”的思想萌芽于战国初的李悝[7](pp.121-156)。战国中期,商鞅最先明确提出事本禁末的口号[1](p.183)[2](pp.2-3)[3](p.98)。最早贱商的是孟子(注:参见林夕《浅析“重农抑商”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晋阳学刊》1989年第2期,第88、42页;李守庸《本末观平议》,《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4期,第1-8页、17页。)。重农抑商政策首倡于商鞅。战国时重农抑商仅停留在思想领域与舆论,基本上还未付诸实践(注:参见余天炽《战国秦汉的重农抑商政策及其历史检讨》,《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1期,第71-76页;宋超《试述我国古代重农轻工商思想的产生与形成》,《史学月刊》1984年第4期,第1-6页。)这些观点都是值得商榷的。

从观念形成的历史背景来看。春秋末,工商业已有相当的发展。到战国中期,工商业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大量工商业者摆脱政府的控制,成为私营业主。同时,新兴的专制、集权政府逐渐形成,并与迅速发展的工商业产生了矛盾和冲突。在这样的社会里,轻视、反对工商和主张限制、禁抑其发展的思想在当权者中有着十分深厚的基础,其产生和发展是丝毫不奇怪的。先秦文献的记载可以证明这一点。先就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老子》而言。老子针对当时工商业发展的现象,提出了“小邦寡民,使十百人之器毋用”,虽“有车舟,无所乘之”,“邻邦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主张。他欣赏的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而非商品经济,向往的是封闭式的农业社会而非工商社会。老子强调“绝巧弃利”,“不贵难得之货”,认为“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人多知而奇物滋起”。轻视、反对工商生产、流通的“难得之货”、“利器”和“奇物”,对工商所表现出来的“巧”及其所追求的“利”抱着弃绝、鄙视的态度。《老子》所言系针对“侯”、“王”、“君子”等当权者而发,他主张“绝巧弃利”、“不贵难得之货”实际上也就是要主政者禁技巧和抑末。《老子》的基本思想产生于春秋末(在郭店楚简《老子》出土后,该观点已得到众多学者的赞同)。按此可知,轻视、鄙弃乃至否定工商的观点和“禁末”思想的萌芽在春秋末即已出现。再按《说苑》卷二○《反质》所载,魏文侯(公元前445至公元前396年在位)时人李悝认为,雕文刻镂、锦绣纂组和饰美等“技巧”将害农事,伤女工,使国贫民侈,穷者奸邪,富者淫佚。奸邪、淫佚乃刑罚之源。李克因此而主张“禁技巧”,“塞其本而替其末”。可见早在战国初,李克即已在老子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禁技巧”的观点。又就《管子》“经言”而论。管子说:“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上不好本事则末产不禁,末产不禁则民缓于时事而轻地利,轻地利而求田野之辟,仓廪之实,不可得也。”“故末产不禁则野不辟”,“有地不务本事,君国不能壹民”。上“好本事,务地利,重赋敛,则民怀其产”[8](pp.91-95)。上述“本事”是指与“时事”、“地利”、“田野之辟,仓廪之实”密切相关的农事;“末产”则是与“本事”相对立的概念。《管子》又主张“野与市争民,家与府争货,金与粟争贵”。认为“工事无刻镂,女事无文章,国之富也”;“使刻镂、文采毋敢造于乡,工师之事也”[8](pp.94-95)。据此推断,“末产”应指与市、家、金、货密切相关的工商业,禁“末产”则指不许生产有“刻镂、文采”的高档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在主张严禁末产的同时,“经言”《幼官》与《幼官图》篇又都认为国家“计凡付终,务本饰末则富”,将修治及勤于末业视为富国的途径之一[8](pp.100-102)。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禁止“文章”、“刻镂”的同一篇文字内,管子又指出“天子服文有章……将军、大夫以朝,官吏以命”[8](p.95);《礼记》则认为天子、诸侯、大夫、士、官吏之服均有文章,且“以文为贵”[9](p.1433)。《管子》云:“先王制轩冕所以著贵贱”,明君为“雕文刻镂足以辨贵贱”。《左传》哀公元年子西因吴王阖闾“器不彤镂,宫室不观,舟车不饰,衣服财用,择不取费”,而赞扬之[8](p.113)。这说明当时天子、贵族、官僚之器物并不禁“刻镂”。上述既禁又不禁的现象看似矛盾,其实却并非如此。因为其时已出现“日至于市而不为官贾者”之贾,和“日至于市而不为官工者”之工[8](p.97),即私营工商业者。当时“衣服有制,宫室有度……舟车陈器有禁修”,人“生则有轩冕服位谷禄田宅之分,死则有棺椁绞衾圹垄之度”,“散民不敢服杂采,百工、商贾不得服长鬈貂,形余戮民不敢服绕”[8](p.95)。在这样一种社会背景和等级制度下,《管子》所说的禁“末产”仅指严禁私营工商业中的“刻镂”、“文章”和散民、百工、商贾对这类物品的享用,而并不禁止私营工商业本身及官工的“刻镂”、“文章”,和天子、贵族、百官等统治者对这类物品的享用。

通过确定“经言”诸篇最终成文的年代,可以确定上述“好本事”、禁“末产”思想产生时代的下限。《管子》《立政》、《幼官》和《幼官图》篇均有“将军”一词。《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公元前514年)传文“将军”一词下孔颖达正义云:“六国以来,遂以将军官名,盖其元起于此”[9](pp.2119-2120).可知“天子服文有章,……将军、大夫以朝”一段不会成文于公元前514年以前。《管子》《权修》篇有始于战国的“万乘之国”一语,其下“务本事”、禁“末产”等内容不可能成文于战国之前。又《立政》篇批驳“寝兵”、“兼爱”、“全生”之说。“寝兵”是宋鞗、尹文的思想[8](p.85),“兼爱”乃墨子之说,“全生”系子华子的思想[8](p.633)。宋鞗、尹文系齐宣王(公元前342至公元前324年在位)时人,与孟子(公元前372至公元前289年)同时(注:《荀子》卷3《非十二子》、卷11《天论》杨倞注,《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97、329页;《汉书》卷30《艺文志》,《二十五史》,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6年版,166页;《史记》卷15《六国年表》,第725-730页。)。孟子称宋氏为“先生”,可知宋年长于孟子[9](p.2756)。宋、尹均应为战国中期人。墨子(约公元前468至公元前376年)为战国初人。按《吕氏春秋》卷21《审为》、《庄子》卷8《则阳》、《史记》卷15《六国年表》所云,子华子与韩昭侯(公元前358至公元前333年在位)、魏君(公元前370至公元前335年在位)、公孙衍、惠施(约公元前370至公元前310年)等同时,系战国中期人。《立政》篇不会成文于战国中叶以前。通观“经言”各篇文字,找不到内容晚于战国中期以后的证据,可知“经言”成文时代的下限应为战国中叶。进一步的分析可大致确定“经言”最终成文的具体年代。《管子》主张“王道非废也,而天下莫敢窥者,王者之正也”。认为“正天下有分”,只有“顺于礼义”,以财、工、器、士、政教、服习、遍知、机数盖天下,方能正天下。其《形势》篇则指出:“欲王天下而失天之道,天下不可得而王也”。“独王之国,劳而多祸”。这和战国中叶齐国始则代天子正天下,继则欲王天下的一段历史符合若契。当时周天子贫微,诸侯莫朝,而齐威王为仁义独率诸侯朝之。随即因不忍其苛责而叱之,卒为天下笑。最后威王就在大败魏桂陵,“最强於诸侯”时,于公元前353年先于其他华夏诸侯“自称为王,以令天下”[5](pp.716-2462)。就其内容、语意分析,上述“正天下”、“欲王”和“独王”之言应是针对齐威王的所作所为而发。其文字应写成于见其正天下,知其欲王天下,目睹其在华夏诸国中独自称王之时,而不可能出自诸侯普遍称王,正天下和独王已成为历史,丧失评论价值之后。诸侯普遍称王始于公元前334年齐、魏徐州相王。公元前323年,秦、韩、燕诸侯皆已称王。公元前318年,宋亦自立为王[5](pp.727-731)。显而易见,“经言”当最终成文于公元前353到公元前334年之间,其禁“末产”的思想最迟在公元前353至公元前334年间即已产生。还应指出的是,上述《管子》的思想与前引战国初李悝之言十分相似。《管子》《牧民》篇曰:“不务天时则财不生,不务地利则仓廪不盈,野芜旷则民乃菅,上无量则民乃妄,文巧不禁则民乃淫,不璋两原则刑乃繁。”可见将“刻镂”、“文章”等“技巧”、“文巧”视为农本的对立面,必须严加禁止的看法已构成战国中叶以前齐、魏等国贤士大夫的共识。

主张商鞅最先明确提出“事本而禁末”说的根据出自《商君书》《壹言》篇。该书虽保存了商鞅的许多思想,但并非商鞅手著,而是由其后学写定。该书《来民》篇曰:“今三晋不胜秦四世矣”,“自魏襄以来,野战不胜,守城必拔”,“不可胜数也,若此而不服”。其下又有“长平之胜”之语。其《弱民》篇则云:“秦师至鄢、郢,举若振槁”。按《史记》《秦本纪》、《六国年表》、《赵世家》、《魏世家》、《韩世家》所载,魏国襄王以下为哀王、昭王,第4世为安厘王(公元前276至公元前243年在位);韩国宣惠王在魏襄王3年即位,其下为襄王、厘王,第4世为桓惠王(公元前272至公元前239年在位);赵肃侯在魏襄王9年去世,其下为武灵王、惠文王,第4世为孝成王(公元前265至公元前245年在位);秦昭襄王五十三年(公元前254年),“天下来宾”、“韩王入朝,魏委国听令”,三晋始服秦。长平之战系公元前260年之事[5](p.747)。秦于公元前279年拔鄢,次年拔郢[5](pp.213-1735)。按上所述,《商君书》应系公元前260至公元前254年间编定。商鞅(约公元前390至公元前338年)是战国中期人,其“以强国之术说君”变法是公元前359年之事[5](p.203,p.2228)。“事本而禁末”一语产生时代的上限为公元前359年,下限为公元前260至公元前254年之间。这在时间上晚于战国初李悝的“禁技巧”说,和产生时代下限为公元前353至公元前334年间《管子》的“好本事”、禁“末产”说。

按上所述,鄙视、否定工商和“禁末”思想的萌芽在春秋末即已产生。战国初至战国中期,李克和《管子》明确提出了“禁技巧”和禁“末产”的口号。其思想已包含农本工商末概念的后起之义,在产生时间上均早于商鞅。战国中、后期,随着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和专制、集权政府的日趋成熟与强大,统治者为遏制农业社会中工商业畸形发展的势头,使农工商均衡发展,以稳定统治,增强本国的军事实力,提出“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广泛禁抑工商各业的主张[8](p.1113)。随着尊奉此说的秦国削平群雄,统一天下,重农禁末的思想因之而成为天下占统治地位的思想。

统治阶级思想上的转变必定会带来政策上的变化。据目前所知,重农抑工商的政策最早形成于战国初的魏国,而非秦国。其首倡者是李悝,而非商鞅。按《说苑》卷二○《反质》所载,李悝认为,雕文刻镂、锦绣纂组和饰美等“技巧”将害农事、伤女工,是刑罚之源,因而主张“禁技巧”以“塞其本而替其末”。魏文侯接受其建议,“以为法服”,遂立法以禁技巧。又魏安厘王于公元前252年曾二度下令:“叚(假)门逆吕(旅)”,“勿令为户,勿鼠(予)田宇。三枼(世)之后,欲士(仕)士(仕)之”。“叚(假)门逆(旅)……或(率)民不作,不治室屋,寡人弗欲。且杀之,不忍其宗族昆弟,今遣从军,将军勿恤视”[10](pp.292-294)。可见从战国初至战国末,魏国对从事“技巧”和经营商贾、客店者采取了立法抑制的政策。魏国以外,秦用商鞅变法,“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5](p.2230),亦采取重农抑工商的政策。当时,齐国有“百工商贾不得服长鬈貂”,“使刻镂、文采毋敢造于乡,工师之事也”之制[8](p.95)。梁顾协《琐语》云齐威王有“造锦绣之禁”(注:转引自董说原著、缪文远订补《七国考订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678页。《琐语》见《隋书》卷34《经籍三》,《二十五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24页。按苏秦所言,齐宣王时,齐都临淄“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弹琴击筑,斗鸡走狗,六博蹋鞠”(《史记》卷69《苏秦列传》,第2257页)。上述诸行业应不在当时齐国所禁末产之列。)。据此可知,战国时至少有魏、秦、齐三国实行重农抑工商的政策。重农抑工商并非仅停留在思想领域与舆论界,不能说基本上还未付诸实践。战国以后历朝政府大致沿袭了这一政策。直至鸦片战争以后,统治者方才放弃沿用了两千余年的重农抑工商政策。

三、农工商皆本、并重思想和政策的产生与演变

战国以来,重农抑工商说虽成为统治阶级和政府政策的主导思想,支配了中国社会两千多年,但同时又出现农工商并重,皆为本业的观点,并最终取代前者,成为社会和政府政策的主导思想。以往的研究大多认为:农工商均有本末,各业并重说始自东汉的王符(85—162),农工商皆为本业的观点始于南宋的陈耆卿(1180—1236)(注:参见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简编》,第252-253页;赵靖、石世奇《中国经济思想通史》2卷,第83-88页;张守军《中国历史上的重本抑末思想》,第74-83页;叶坦《富国富民论》,北京出版社1991年版,第183-185页;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思想史研究室《秦汉经济思想史》,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33-338页。)。重农抑商的思想和政策在鸦片战争前夕退出了历史舞台[11]。这些说法都是值得探讨的。

王符的思想见于其《潜夫论》。该书《务本》篇曰:“为国者以富民为本”。“夫富民者以农桑为本,以游业为末。百工者以致用为本,以巧饰为末。商贾者以通货为本,以鬻奇为末。三者守本离末则民富,离本守末则民贫”。只需仔细琢磨此段文字,便不难发现其所述乃“富民”而非富农,是“富民”、“百工”、“商贾”各有本末,而非农工商各有本末。民与百工、商贾并非彼此并列,而是前者包容后二者,属于不同层次的两个概念。

在古书著者所撰叙中,往往载有其所作各篇文字的缘由和大旨。按《潜夫论》《叙录》所云,全书首篇为《赞学》。其次因“凡士之学,贵本贱末”,而“时俗趋末,惧毁行术,故叙《务本》第二”。《务本》所云乃与士之学相关的内容,认为为国者、富民、百工、商贾及教训、辞语、列士、孝悌、人臣等皆有本末。教训、辞语、列士、孝悌、人臣等并非皆彼此并列,而是有些可以兼容,属于不同层次的几个概念。通篇所言乃“为国者以富民为本,以正学为基;民富乃可教,学正乃得义”;凡士之学,应务本而抑末;而非论述民与百工、商贾之间,更非农与工商间的本末关系。

王符关于农与工商关系的论述主要收载于《浮侈》篇而非《务本》篇。按书末《叙录》所言,符因“先王理财,禁民为非……浮伪者众,本农必衰,节以制度,如何弗议,故叙《浮侈》第十二”。其文曰:“今举世舍农桑,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功,充盈都邑;治本者少,浮食者众……今察洛阳浮末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者什于浮末。是则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妇桑,百人衣之。以一奉百,孰能供之。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本末何足相供”。在王符看来,农桑、农夫为本,商贾、浮末、虚伪游手或浮伪者为末。“富民者以农桑为本”,“一夫不耕,天下必受其饥者;一妇不织,天下必受其寒者”;故应“宽假本农”,“宜禁”浮伪。由上可知,王符认为农为本,工商为末,主张治本禁末。他既没有提出工商与农同为本业,应该并重的观点,也没有批判轻工商的倾向。王符虽认为百工、商贾亦有本末之分,应务本抑末,但这种观点与《管子》将工商分为二类,只禁私营工商业中“刻镂”、“文章”,而不禁其他的主张如出一辙。这都说明王并未突破和修正传统的农本工商末观念。尽管其关于工商亦分本末的观点为后世工商皆本说的产生提供了思想基础,但这一思想并不具有以往所认为的划时代的意义。陈耆卿最先提出农工商皆本说的根据出自其《嘉定赤城志》。该书卷三七《土俗》载“天台令郑至道谕俗七篇”,其中《重本业》篇云士、农、工、商“此四者皆百姓之本业,自生民以来,未有能易之者也。若能其一,则抑以事父母,俯以育妻子,而终身之事毕矣。不能此四者,则谓之浮浪游手之民。浮浪游手之民衣食之源无所从出,若不为盗贼即私贩禁物。”按上所述,提出农工商皆为本业,否定重农抑工商说的是郑至道而非陈耆卿。

郑至道,叔明子,字保衡,莆田人,北宋元丰二年(1079)进士,历知天台、乐昌二县,著有《谕俗篇》、《锦囊四集》等(注:参见厉鹗《宋诗纪事》卷三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786页;陆心源《宋诗纪事补遗》卷二四,光绪十九年归安陆氏刊本,第5页;王梓材、冯云濠《宋元学案补遗》卷五,《四明丛书》5辑,第15-23页;《宋史》卷二○四《艺文三》,卷二○五《艺文四》,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5145、5210页;郝玉麟、谢道承等《干隆福建通志》卷三三《选举一》、卷68《艺文一》,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529、530册,第24、428页。)。《谕俗编》作于郑至道任天台令时。按《嘉定赤城志》卷一一《县令》所载,郑于元佑二年(1087)、三年知天台县。《谕俗编》的撰著和农工商皆本说的提出应是元佑二年至三年间事。

值得注意的是,郑至道生活的年代虽较陈耆卿(1180—1236)为早,其提出农工商皆本说虽远在黄宗羲(1610—1695)之先,但未必就是最早提出此说者。在未掌握所有史料的情况下,我们不应简单地断言是郑至道首先提出农工商皆本的观点,而只能说这一思想早在北宋元佑年间即已产生。

北宋元佑以后,随着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农工商皆本的观点不仅为人们一再称道,而且还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如明人丘浚《大学衍义补》卷二五《市籴之令》即指出:“食货者,生民之本也”。赵南星认为:“士农工商,生人之本业”[12](p.14)。汪道昆云:“先王重本抑末,故薄农税而重征商。余则以为不然,直壹视而平施之耳”[13](p.68)。山西柳林《杨氏家谱》认为:“天地生人,有一人莫不有一人之业。……寄迹田畴,则农为本业。置身曲艺,则工为本业。他如市尘贸易,鱼盐负贩,与挑担生理,些小买卖,皆为商贾,则商贾即其本业”(注:转引自赵靖、石世奇《中国经济思想通史》四卷,第503页。)。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财计三》则主张“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一些激进的思想家如何心隐在其《何心隐集》卷3《答作主》中甚至提出“商贾大于农工”的观点。他如冯应京始则云:“语曰士农工商各执一业,又如九流百工皆治生之事也;”继则又引《客商规略》曰:“行商坐贾,治生之道最重也”[14](p.596);亦认为商贾重于农工。在工商业繁荣发展和上述观点的影响下,“人人不耻逐末,为之者众”已成当时的一种风气[15](p.18)。但直至鸦片战争前夕,农工商皆本和并重的观点仍未取代重农抑工商之旧说而成为社会的主导思想,更没有造成政府政策上的变化。

众所周知,某一时代具有代表性的重要人物(尤其是政府中人)的思想,以及政府所据以制定、颁行其政策的主导思想,一般也就是该时代社会的主流思想。鸦片战争前,中国先进思想家的代表人物龚自珍(1792—1841)和魏源(1794—1857)均主张重农抑工商。如龚氏认为:“人主之忧,食重于货”;“衣食之权重,则泉货之权不重”;主张政府应使“桀黠心计者,退而役南亩”[16](pp.7-8)。魏源在1852年最后一次增订《海国图志》时仍认为:“金玉非宝,稼穑为宝,古训昭然,荒裔其能或异哉”[17](p.15)。龚氏在鸦片战争前夕虽提出:“食固第一,货即第二”,“食货并重”的观点,但据其自称,这只是“施之于禁银出海之朝”的权宜之计而已[16](p.170)。诚如赵靖等人所言,这“主要还是由于应付迫切的现实问题的需要所引起的具体主张上的改变,而不是从对社会经济过程本身的观察所得出的结论”[18](p.50)。当时其他统治阶级中人大多深受重农抑工商思想的影响。如官至翰林院侍讲的谢阶树(?—1844)主张“以农为本,工商为末”;认为“凡欲民富必先重农,重农之道令农与士齿,工商不得与士齿”;“故致富莫如劝农,而保富莫如抑商”[19](pp.5-8)。普通士人吴铤(1800—1833)亦认为“先王以工商为逐末,惟农为衣食之源”;为政应使“民皆知务本而不思逐末”[20](pp.3604-3606)。当时清政府则仍沿袭传统的重农抑工商政策而未见有任何革新。这都表明鸦片战争前夕,重农抑工商的思想依然是当时社会的主导思想。

鸦片战争爆发后到甲午战争期间,随着中国门户的逐步开放和现代工商业的发展,部分统治阶级中人的思想亦逐渐发生变化。如魏源1842年在其《圣武记》卷14《军储一》中写道:“语金生粟死之训,重本抑末之谊,则食先于货;语今日缓本急标之法,则货又先于食”。结合他在1852年所说:“金玉非宝,稼穑为宝”之语,可见他在始终坚持重农抑工商的观点时,又认为在当时的具体条件下可以“缓本急标”,将货暂时置于优先的地位。王韬在1862年还主张“重农桑而抑末作”,但此后不久即将认为“行泰西之法是舍本而务末”者称作“迂拘之士”,对政府“时且遏抑剥损”商民的作法表示不满(注:参见王韬《韬园文录外编》卷二《兴利》、卷一二《理财》,光绪九年排印本,第14、33页;《韬园尺牍》《代上苏抚李宫保书》,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85页。)。并主张“不必尽行仿效西国”,“恃商为国本”,认为“今诚能通商于泰西各国,自握其利权……则可收西商之利,而复为我所有”[21](p.368)。又如薛福成在甲午战争前指出:“西人之谋富强也,以工商为先”。“泰西风俗以工商立国,大较恃工为体,恃商为用,则工实尚居商之先……工又必兼士之事”。中国欲发奋图强,即“不能执崇本抑末之旧说以难之”。他认为,“圣人之制,四民并重,而工居士农商之中,未尝有轩轾之意存乎其间”。故今“虽圣人复生,必不置商务为缓图”,而应“振百工以前民用……渐化其贱工贵士之心。是在默窥三代上圣人之用意,复稍参西法而酌用之”(注:参见薛福成《庸庵全集》《筹洋刍议》《商政》,光绪二十三年上海醉六堂石印本,第10页;《庸庵海外文编》卷3《英吉利用商务辟荒地说》、《振百工说》,《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943册,台北文海出版社,第1254、1255、1331、1332、1335页。)。以上诸说并未主张尽行仿照“恃商为国本”,“以工商为先”,“以工商立国”的西方先例,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亦未提出上述种种口号(注:参见赵靖、易梦虹《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下册,第273、282页;赵靖、石世奇《中国经济管理思想史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28页;张守军《中国历史上的重本抑末思想》,第184页。);只是经由从权宜变通到稍参西法而酌用之的途径,完成了从重农抑工商之旧说向农工商并重,强调振兴工商的转变。

与此同时,不少官僚士大夫的思想仍深受重农抑工商传统观念的影响。如徐鼒(1801—1862年)主张“今之筹国用者在于重农桑而已矣,重农桑必先贵谷帛,贵谷帛必先禁淫侈,淫侈禁而后商贾之利微”[22](p.26)。孙鼎臣(1809—1859)认为“富之莫如重农,重农必先贵谷,贵谷非废银不可”。此举“农便而商不便,则是古征商之意,而吾所以驱天下而归之农之微权也夫”[23](pp.17-18)。刘锡鸿在1875年写道:“重农抑商所以教勤朴而广生财之源”。汉初令商贾不得衣纨帛,其子不得仕宦“是法之最善者”[24](p.25)。方浚颐(1815—1889)亦云:“舍本逐末,安足恃欤”[25](p.9)。丁立钧则在1889年所上奏章中明确主张“重农抑商”[26](p.253)。可见在甲午战争前,重农抑工商的思想仍具相当势力,尚未退出历史舞台。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制订和执行政策的政府大员主要持前一种观点。试以李鸿章为例。李在中国面临“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之际,认为病亟治标,必须“变通”。强调“变法与用人”,赞成“立约通商以牢笼之”,主张“自强之道在乎师其所能,夺其所恃”。认为“机器制造一事为今日御侮之资,自强之本”,应“亦设机器,自为制造,轮船铁路,自为转运”,仿照西法“用机器开采、转运、鼓铸、制造”,且“渐开风气,以利民用”[27](pp.832-833)。他主张“变通”和发展现代工商,并付诸实践,表明这一时期轻视、压抑的工商思想正在被农工商并重及发展工商的思想所取代。而这一时期负责对外通商和交涉事务的总理衙门及南洋、北洋通商大臣的设置,也反映既不固执旧说,又不全仿西人,主张发展工商的思想已成为当时政府的主导思想和政策。

甲午战争以后,国人普遍因战败而震惊,思想随之发生重大转变。1895年,维新派代表人物康有为上书清帝,认为“凡一统之世,必以农立国,可靖民心;并争之世,必以商立国”[28](p.91)。1898年,康氏更进一步指出,“欲驱末业而缘南亩,此诚闭关无知无欲之至论矣”,因而主张“今已入工业之世界矣”,吾国当“定为工国”[29](pp.52-53)。而统治阶级的代表人物,如状元出身的官僚孙家鼐、陆润庠、张謇等人则以直接投身于工商业的行动表明了其对工商的注重和热忱。更重要的是,最高统治者的态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光绪在1890年尚有“崇本抑末”的思想,1898年已“毅然有改革之志”,认为“振兴商务为富强至计,必须讲求工艺”,现已“迭经谕令各省认真整顿”,“著于京师设立农工商总局”[30](p.4017)。1902年光绪又明确指出,“农工商业为富强之根本”,“除商务已特派大臣专办外,其农工各务即著责成各该督抚等认真兴办”[30](p.4830)。次年,他更进一步指出,“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自积习相沿,视工商为末务,国计民生日益贫弱,未始不因乎此。亟应变通尽利,加意讲求”。并下旨设立商部,制订商律[30](p.5013)。此时他不仅极端重视工商,公开批判了以往轻视、压抑工商的观念,明确提出农工商皆本的口号,而且还根据振兴工商的思想制订了相应的政策,并付诸实施。所有这一切都无可置疑地表明甲午战争以后,社会的主导思想和政府的国策已完成了向农工商皆本,大力振兴工商的转变。

在人们将农工商均视为国家富强之本后,如何看待并处理三者间的关系,便成了理论上和政策上必须解决的问题。光绪在1898年指出:“图治之法,以农为体,以工商为用”[30](p.4150)。尔后,他又指出:“商之本在工,工之本在农”,“万宝之原皆出于地……农又为通商惠工之本”,在三者皆为富强之本的前提下复将农视为工商之本[30](p.4160)。亚当·斯密《原富》的译者严复指出:“农工商贾,固皆相养所必资,而于国为并重,然二者之事,理实有本末之分。古人之言,未尝误也,特后人于本末有轩轾之思,必贵本而贱末者,斯失之耳”[31](p.120)。他认为农与工商实有本末之分,但应并重而不应有贵贱轻重之别。本末之分源自农业所产是工商业存在的基础,亦即“地为百产之宗,使耕牧树畜者斥母治业而不得赢,则宇内之财只有此数,行且日微而尽,其他工商之业,乌得立乎?”[31](p.308)他之采用本末一词是沿用古人关于农业是基础产业,工商为二、三产业的本末之初始义,以体现三者间的内在关系,且“取于人意习而易达”[31](p.120)。实业家张謇则认为:“实业者,西人赅农工商之名”[32](p.4)。救国的“根本则在实业”[32](p.3)。实业中“农为尤要,盖农不生则工无所作,工不作则商无所鬻”[32](p.6)。故“民生之业农为本,殖生货者也;工次之,资生以成熟者也;商为之绾毂,而以人之利为利,末也”[32](p.4)。但这种本末关系亦只是“义有先后而无轻重”,仅指农工商分别为原料生产;加工和流通部门,三者皆为国之本而不应有轻重之分[32](p.4)。据此可知,甲午战争后国人又恢复和采用本末一词的初始义来诠释农工商三者间的关系,并据此制订政府的政策。这种做法并不仅仅是向二千多年前的旧义和传统的简单回归,而是在更高层次上,即认识到三者皆本,“义有先后而无轻重”,农为工商之基础,而机器大生产之“工固农、商之枢纽”的前提下对传统的继承和发展[32](p.5)。

上述三者皆本与并重的思想一旦形成,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萧一山在20年代指出,中国“沿守农本主义数千年,至清末而未尝变更”。“直至近日,农本主义仍牢固于吾国人之思想中而不可破。然工商之占优越地位,此又不可掩之事实”。民国以后,“众议纷纭,言主义者……创为农村救国之说,谈革新者……提倡工业化。”他主张“以农为本,而工商化之”,既提倡工商,又不舍弃农业这一根本[33](pp.448-449)。章开沅等人近年亦指出,在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中国工业化和以农立国的讨论中,大多数学者主张实现工业和农业的现代化,提出了“农业与工业相并进行”,“以农立国,以工建国”等颇符合中国国情的设想[34](pp.80-81)。这都说明农工商皆本与并重,大力发展现代工商的思想已成为此后中国社会的主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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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农业工商思想的演变与政府政策_农工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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