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字体与铜器断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铜器论文,字体论文,金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金文断代研究现状
西周十二王在位时期是中国上古史上具铭青铜器最发达的时代。铜器铭文所涉及的内容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种种现象,但要化彝铭为史料,确定其年代是先决条件。数十年来,几代专家学者虽然在这方面下过许多功夫,但至今仍有不少问题。
二十年前,何幼琦先生对金文断代研究的历史与现状曾做出如下评估:
1932年,郭沫若同志的《两周金文辞大系》(以下简称《大系》)面世,开创了铜器研究的新纪元。从前的经学家,仅限于对一个个铜器的孤立考跋,从来不见成体系的论著;而且,除了若干自铭其王世的器物以外,也通常不议论它们的时代。《大系》搜集了西周的一百六十二器,按武王至幽王(缺共和一代)的世系,把它们分别论断为“某王时器及其近是者”。所用的方法,人们称之为断代法。多半是由于事属草创,未臻成熟,加以习惯势力的抵制,着实冷落了一个时期。
解放以后,在来不及提高的情况下,断代法蔚然成风,断代者不断增多,而断代的见解也日趋分歧,准确率显著下降。五十年来,只见学者们的个人断代,而始终没有人总结断代法的历史经验。大体说来,铜器断代法还只是一个模糊概念,既无科学的理论,又少科学的方法,未能上升为科学的铜器断代学。其结果是无助于西周的历史研究,实现不了倡导者化彝铭为史料的初衷……
《大系》再版两次,都未能对断代做应有的提高,形成了五十年一贯制,却被人们当作唯物史观的金文著作,奉为典范。断代法缺乏严格的科学标准,这一点最受人欢迎,似乎这门学问可以不学而能,只要发挥个人的主观意志,就不会没有成果。于是,前此的怀疑者、反对者,都成了断代法的实行家。这表现于,举凡传世的和新著录的重要彝铭,都有不止三两篇的考释文章,照例都有“某王时器”的断语,而且往往是意见不一,分歧很大。……这么前后悬殊的断代,叫人何所适从呢?王世不定,不能作为史料,所以史学界都冷眼视之。
科学史表明,一个新的课题提出,总会有许多不同的意见,经过争论与实验,不同的意见会逐渐接近,进而取得统一的认识。断代法的情况恰巧与此相反,参与的人越众,断代法的分歧越多;持续的时间越久,问题的解决越难。什么原因呢?因为学者们都是以我为主,各抒己见,有论无争,互不服气也互不批评,形成了矛盾共处,是非不清也不求清的局势①。
其后,情况渐有改变。旨在总结金文断代研究方面所获历史经验的几部专著陆续问世。而几十年前被认为有争议青铜器的年代,至今仍争论不休。举一个最普通的例子来说,原来郭沫若先生定令器、士上器、器、厚趠方鼎、小臣簋等一大批铜器为成王时物,唐兰先生则认为属昭王时,二说相距有数十年之久。而最近杜勇、沈长云二位先生仍坚持郭说②,张懋镕先生却以唐说为是③。
以上情况究竟说明了什么问题?笔者坚信,正如杜勇、沈长云二位先生所指出,目前在金文断代方面众说纷纭而有待解决的问题,“有的来自于时代或研究条件的限制,但更多的是由于人们对各种断代方法的内涵存在不同的理解所致。因此,金文断代研究要进一步走向深入并达到应有的科学水平,还必须在方法论研究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④。因此,在开始探讨本文主题之前,似乎有必要先提出若干尚未获得共识的金文断代方法论方面的问题加以讨论。
二 绝对年代与相对年代
研究者对史料进行分期断代时,一般都提到“绝对年代”与“相对年代”之分,唯二者之间究竟有何不同之处,国内学者意见颇不一致。最近十几年来,规模庞大的夏商周断代工程为学术界所注目,我们不妨先观察一下该项目参加者对这个问题的看法。王乃新先生认为:
绝对纪年法是将历史事件置于时间轴上(例如公元前1075年)或时间区内(例如12000-10000年)的纪年法,年代可以直接测定并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所谓相对纪年法,就是把一段时间、事件或对象安插到已经确定好的时序之内的纪年法。例如,波里比阿说,高卢人攻占罗马是在羊河战役后19年,留克特拉战役前16年,与斯巴达人批准同波斯国王签定的安达尔西达斯和约同年,也就在这一年,叙拉古僭主老狄奥尼修斯在挨列波洛斯河战役中打败意大利的希腊人后正在围攻雷吉乌姆城。在波里比阿心目中,他所列举的一连串历史事件的年代已经十分清楚,因此,可用来确定高卢人攻占罗马的时间。此外,以特洛伊陷落、首届奥林匹克赛会召开和罗马建城之年为纪元的纪年法也是相对年代。
相对年代距今多少年难以被人理解,所以,只有把相对年代换算成绝对年代,或用现今通用的纪年体系的年代来加以表述,相对年代才有意义⑤。
以上所述“绝对年代”与“相对年代”之别并不明确,二者几乎无法区分。首先,王氏认为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年代的方法是绝对年代的特点,这种说法显然毫无根据。我们如果把“公元前1075年”写成“公元前一○七五年”,年代的性质恐怕并不会改变。况且王先生认定为相对年代的“羊和战役后16年”,他也是用阿拉伯数字来表示。更重要的是,把历史事件置于时间轴上与将之安插到已经确定好的时序之内实际内含无别。为何以特洛伊陷落之年为起点的纪年法属于相对年代,而以耶稣诞生之年为纪元的纪年法则为绝对年代,实难以了解。
王文列入了《夏商周断代工程报告集》之一《世界诸古代文明年代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其《综论》作者张强教授同样认为,瓦罗“采用的‘自建城以来’的纪年体系是为一种相对纪年的方法”⑥。而同一论文集中另一篇文章的作者布劳恩·丹顿则声称,“相对年代确定一些历史事件之间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⑦。夏商周断代工程首席科学家李学勤先生评论该书《综论》,对如此矛盾的论述并未提及⑧,使读者不知孰是孰非。
有学者认为,青铜器的绝对年代和相对年代之区分在于时间幅度,“绝对年代是青铜器铸造的年代,或非常接近于铸造的年代。相对年代是指用一定的时间幅度彼此对比而藉以决定的期限”⑨。所谓“时间幅度”或即以上所提“时间区”,如此则公元前1075年应为绝对年代,而公元前1200-1000年则即相对年代,与王说亦不同。
为了说明什么是绝对年代与相对年代之间的区别,林沄先生曾经提出“具体年代”与“大致年代”的概念。他举例说:“考古发掘中的层位,只能用以判断遗物的相对早晚关系,对遗物的具体年代则只能提供大致的估计。”⑩由上述论点可见,其一,所谓“具体年代”乃对“相对早晚关系”而言;其二,从“相对早晚关系”中只能看出“具体年代”的大致情况。但如此理解林先生的原意,似乎与其以下观念相互矛盾,即“要想确定每类甲骨的具体年代,原始根据只有称谓和地层二者”(11)。结果,对于林先生所依据的年代学理论,吾人亦难以全面了解。
彭裕商先生谈到断代理论,提出了“准确年代”(或“确切年代”)与“大致年代”之分,说“根据确切年代或其他有关内容的铭文资料和考古学地层关系,就可以知道某个型式的器物的绝对或大致的年代”(12)。以上论点又列入李学勤、彭裕商二位先生大著《殷墟甲骨分期研究》。该书重复彭文中的那一段话,但有所改动,即将“某些器物的绝对年代或相对早晚”改成“这些物品的大致年代或相对早晚”(13)。因未做出进一步说明,使读者对所谓“大致年代”与“绝对年代”等二种概念之内涵及其区别感到茫然若失,无所适从。
彭著《西周青铜器年代综合研究》使用“准确年代”及“确切年代”作为绝对年代的代名词,而把“大致年代”与相对年代等同起来(14)。《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下称《简本》)则运用“比较准确的年代”这种新术语(15),不知其所指为绝对年代抑或相对年代。其实,所谓“绝对年代”毫无“具体”、“准确”或“确切”之义,据一般年代学的用法,“绝对年代”是以现今或与现今距离可知的定点为起点,用公认的时间单位(如一年、一世纪等)计算的年代。“相对年代”则不同,其既无起点,亦非用时间单位来计算,仅仅指甲早于乙而已。
现在一般习惯将“公元”当作判定绝对年代的纪元。而“公元”显然并非标示绝对年代的唯一可能的起点。可见这种起点是约定俗成的,因此算出来的“准确”的绝对年代可能有好几种。
另一方面,因为用于判定绝对年代的时间单位有长有短,所以绝对年代有时显得比较“具体”,有时则只是“大致”的。如果说某一件铜器是公元前10世纪铸成的,这也是本器的一种“准确”的绝对年代,不过学者会嫌其过于笼统,不够“具体”。同样,绝对年代与相对年代之别并不在于二者所体现的时间幅度,而在于推算基点之有无而已。当然,绝对年代也可以起到相对年代的作用,如2000年明明晚于1999年而早于2006年等等。
谈到绝对年代,还要注意如下一种情况,古代各国所用不同的纪元对当代人来说都是明确的,如古希腊帕罗斯碑铭文所记“距今954年,麦涅斯索斯为雅典的巴西勒斯的第13年,希腊人进攻特洛伊”之年,用公元纪年体系换算,等于公元前1218-前1217年(16)。但如果铭中所云“今”及麦涅斯索斯在雅典登上王位之年,均为我们所不知,则铭中所记年代,对我们而言,便失去绝对年代的意义。因此,绝对年代可以分为应该加以区别的两种:其一,纪元明确的,称之为“可换算的绝对年代”;其二,本来明确而今天则变成未知数的纪元法,定名为“暂时无法换算的绝对年代”。年代学研究的目的之一,即在于将后者变为前者。
原来董作宾先生首创甲骨卜辞断代研究法,说:“取名‘断代’,本来希望断定世代,就是把迁殷后的每一王的卜辞都能明白的辨认出来。”(17)董先生所谓“断定世代”,亦即确定某一片甲骨属于哪个商王在世年代,所指为“绝对年代”抑为“相对年代”?
李学勤、彭裕商二位先生谈及甲骨卜辞断代,始终与“绝对年代”划等号。比如,谈及称谓、字体、卜人名等三种断代标准说:“称谓系统可确定绝对年代(王世),其余两项可推求相对早晚”(18);关于历组卜辞时代,说其“绝对年代”原定为武乙、文丁之时(19);甚至认为“甲骨卜辞为殷墟考古提供绝对年代的依据”(20)。
彭裕商先生探讨西周青铜器年代,谓“指出铜器的绝对年代,即将某器具体归入某王世”(21)。而杜勇、沈长云两位先生则认为,彝铭记事内容所在的王世即西周金文的相对年代(22)。此两种主张,都有其一部分道理,但不作进一步说明,则不免引起误解。
有些铜器铭文,王年、月份、月相、日俱全,如颂鼎载王三年五月既死霸甲戌王呼册命颂之事。当代人对时王是谁以及其纪年的起点,即其登基之时,无疑了如指掌,所以对他们来说,此件铜器的绝对年代很明确。而三千年后的我们则不同,需要据旁证推测铭文所谓“王”者究竟为何王。除此之外,尚要明了该王即位以前诸王在位年数以及武王克商之年。而这两种信息在现有情况下我们偏偏无法确知。因此对我们来说,铭文所载王年变为“暂时无法换算的绝对年代”,据此我们暂时只能得到相对年代的信息。一旦武王克殷之年以及西周诸王年代最后确定了,有关“王三年五月既死霸甲戌”的记载才会恢复其本来“可换算的绝对年代”的意义。
三 标准器断代法与考古类型学研究法
杜勇、沈长云两位先生认为,“金文时代的判定,有相对年代与绝对年代之别,因之相应形成两种不同的金文断代方法,一是标准器断代法,一是历朔断代法。系统的标准器断代法为郭沫若所首创,主要用于推考西周金文的相对年代,亦即彝铭记事内容所在的王世;而历朔断代法则主要针对具有年、月、月相、记日干支等历日要素的青铜器铭文,求其所属王世具体的王年,亦即建立在西周列王年代体系基础之上可用公元纪年表示的年代”(23)。对此,笔者不敢苟同,认为有必要做出如下澄清。
现代考古学拥有数种可以测定发掘品绝对年代的方法,如碳十四测年法、花粉分析法、树木年轮测量法等等。但这些方法都无法用于青铜器,因此要确定其绝对年代,则离不开铭文。有关依据有二,其一即根据年、月、月相、干支俱全的铭文来推算其年代,其二则分析铭中偶尔提到的王号来断定世代。
问题在于,目前所见西周铜器不下数千件,而年、月、月相、干支俱全者仅六十多件,记有王号的铭文则只三十多篇而已。因此研究者提出了一种办法,先确定这一部分铜器的年代,把它当作“标准器”,再根据其特征与无法直接确定年代的铜器比较。这就是“标准器断代法”。
学者一般认为“标准器断代法”为郭沫若先生所创,其实不然。早在郭沫若之前,开始运用“标准器断代法”的是吴其昌先生。1929年吴氏发表其《金文历朔疏证》,就其所创立的断代法有如下说明:
如能于传世古彝数千器中,择其年、月、分、日,全铭不缺者,用四分、三统诸历推算六七十器,确定其时代。然后更以年、月、分、日,四者记载不全之器,比类会通,考定其时代,则可得百器外矣。然后更以此百余器为标准,求其形制、刻镂、文体、书势相同似者,类集而参综之,则无虑二三百器矣。然后更就此可知时代之群器,其铭识上所载记之史实,与经传群籍相证合,则庶乎宗周文献略可取征于一二矣(24)。
吴氏又谈及有“月”、“分”、“日”而无“年”之诸器说:
此类无“年”之器,虽“月”、“分”、“日”记载甚明,亦无可推算。因“月”、“分”、“日”相同或相通之月,可以多至无限也。故循理论言,此组诸器量数虽多,而可确知其年代者似甚少。今得一法,可以弥此遗憾。即于此组诸器中,求其姓、氏、名、次相同,确为一人一时之所铸者(25)。
在吴其昌研究成果发表之后,郭沫若《大系》问世,作者对其所运用金文断代法交代如下:
盖器物年代每有于铭文透露者,如上举之献侯鼎、宗周钟、遹簋、趞曹鼎、匡卣等皆是。此外如大丰簋云“王衣祀于王不显考文王”,自为武王时器;小盂鼎云“用牲禘周王、□王、成王”,当为康王时器,均不待辩而自明。而由新旧史料之合证,足以确实考订者,为数亦不鲜。据此等器物为中心以推证它器,其人名事迹每有一贯之脉络可寻。得此,更就文字之体例、文辞之格调、及器物之花纹形式以录验之,一时代之器大抵可以踪迹(26)。
比较吴、郭二氏用于推定金文时代的方法,可以明显地看到二者均为标准器断代法,所不同的仅仅是以哪几件铜器作为标准器,如何断定标准器年代的问题而已。吴其昌选择了年、月、月相、记日干支具备的铭文,运用月相四分说试图确定其年代,而郭沫若则根据记有西周王号的铭文。若干标准器被认定之后,吴、郭二氏同样据铭文内容、器形、花纹、字体等特点推证它器。值得注意的是,不单方法本身,连“标准”一词,也是吴氏所创用,郭沫若则当初用“中心”,以后才改用“标准”者。
使用标准器断代法的基本程序在于先断代后分类。与此正相反的方法则先分类分期后断代,此即所谓“考古学分期断代法”(或“类型学分期断代法”)。
李学勤先生曾经提出“分期只能以田野发掘的材料为基础”(27),而且说“青铜器的分期,应充分遵循层位学和类型学的方法”(28)。彭裕商先生则云:“考古学的方法主要是地层学和类型学,其中地层学只限于考古发掘出土的铜器,应用较为有限。而类型学则不同,……可施用于所有铜器,包括传世器和考古发掘出土的铜器。”(29)实际上,田野发掘品也好,传出铜器也好,同样可用类型学方法进行分期断代,这是理所当然的。至于田野发掘所得青铜器均出于墓葬或窖藏,一般无地层关系可言,对其进行分期只能靠类型学方法,考古地层学方法与此无关。
在这里应该顺便澄清的另一点,是把类型学方法引进青铜器研究一事归功于郭沫若先生的说法。杜、沈二位先生声称,“根据现在大多数学者的认识,在我国最早将考古类型学引入金文断代研究的,是我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先行者郭沫若。”(30)王世民先生认为,郭沫若撰写《大系》,“书中判定西周铜器的年代,每以其形制、花纹和字体为依据,如臣辰盉、庚赢卣等器都明确讲到这方面的理由,可见郭老这时对铜器的形制、花纹和字体已经成竹在胸,只是尚未进行详细的论述罢了”(31)。
学者多以郭老对毛公鼎年代的分析为其善于运用类型学方法的例证。如王世民先生云,郭老1930年所作《毛公鼎之年代》一文中,“除注意铭文的时代背景和人名、熟语等内容外,列有专门讨论‘花纹形式’一节,强调指出‘一时代之器必有一时代之花纹与形式。故花纹形式在决定器物之时代占有极重要之位置,其可依据,有时过于铭文。’”(32)
郭沫若先生《毛公鼎之年代》一文中确实有这句话,但其中“有时”两个字不可忽视。在他的整个断代方法中,铭文内容始终居于首位,而铜器的形制花纹则“有时”才受到应有的重视。《大系》所见断代方面许多重大错误,大多与此有关。
举例而言,郭沫若先生谈论颂器年代,仅仅以恭王时有“新宫”,而颂簋铭有“新造贮用宫御”字样,故以颂为恭王时人,对器形、花纹、字体一概置之不理。颂簋盖与不簋盖形制、花纹雷同(图一),郭先生却将不簋定为夷王时物。
1.颂簋盖(《大系》图84)2.不簋盖(《大系》图97)
又据夷王有命虢公伐狁之事,定虢季子白盘为夷王时物。该盘形制不类夷王器物,字体下近石鼓文而上距夷王之时甚远。为要符合文献所云,郭老硬说虢季子白盘字体颇类石鼓的客观事实“乃皮相之论也”等等。
王世民先生还提到,郭老对《大系》进行修改,“由于进一步考虑到形制花纹方面的因素,年代往往有所改订”(33)。此说亦不尽然。如召卣从孝王改为成王时,师酉簋从懿王改为宣王时,均无一言涉及形制花纹。有人认为,《大系》凡是谈及形制花纹之处,仅仅是“点缀”而已(34)。这种结论并不过分。
1931年郭沫若致容庚函中说道:“定时分类为要,定名次之,分类已成即名之为甲乙丙丁或ABCD均无不可。”(35)或以此语为郭老运用类型学方法之证据。但我们在郭氏著作中始终找不出任何“类型”的痕迹,而没有类型的类型学非类型学矣!
最早名副其实地运用类型学方法探讨青铜器年代的前辈应是陈梦家先生。陈先生曾对西周铜卣的形制演变进行了一番研究,分出A、B、C、D等11“类”,每一类又进一步分为若干“式”(36)。最近几年,青铜器类型学研究方面有显著进展。王世民、陈公柔、张长寿三位先生合著《西周青铜器分期断代研究》(37)为第一部全面系统地用类型学方法研究青铜器年代的著作,其中若干说法虽然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然此书确实不愧为西周青铜器断代研究的坚实基础。另外,李丰、刘启益、朱凤瀚、彭裕商等在铜器器形纹饰分类分期方面也有贡献。
必须指出,“标准器断代法”与“考古学分期断代法”在程序上是两种相反的方法,非甲即乙,研究者必择其一,故彭裕商先生认为“二者兼用,相互补充,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失之。
究竟先断代后分类,还是先分类后断代,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
郭沫若先生在铜器断代方面的主要问题在于,他所选择的标准器“只是依据彝铭内容,其下的工作仍是主要依据标准器铭文中人名事迹为线索来串联它器,最后才以‘文辞的体裁’、‘文字的风格’和‘器物本身的花纹形制’作为上述判断的‘参验’。实际上,这种花纹形制的时间安排,亦主要依赖于对各标准器花纹形制的观察。由是,对铭文内容的理解,就成了标准器断代法的决定因素,而对器物形制花纹的分析,则处于附从的地位,未能作为一种独立的判断系统被运用于青铜器分期断代中。这样,一旦人们对铜器铭文的理解发生偏差,又没有一套经过仔细推敲建立的青铜器形制花纹演变发展谱系对上述认识进行约束检验,就很容易造成对铜器时代判断的失误”(38)。
笔者完全同意杜、沈二位先生做出的如下结论:“如果仅凭借学者对铭文的主观解释,而没有一套器物本身提供的有关它们时代特征的检验系统,就很容易出差错。”(39)难以理解的是,二位作者在同一本书中又有与此正相反的说法,即“不宜把类型学上的证据置于铭文内容的分析之上”(40)。为何出现如此情况,笔者不得而知,唯相信应以前说为是。
四 类型学研究法存在的问题
就青铜器而言,类型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有三,即吴其昌最早关注的器形、花纹、字体。类型学分析应该是与铭文内容无关的一种独立的判断系统,分析有结果以后,才就所分各期据自明年代的铜器加以断代。作为类型学研究对象的三个因素,同样应当各自独立地观察分析,再将三者综合起来。
杜、沈二氏提出有关铜器类型诸多因素综合问题,认为“铜器类型断代必须综合考察器物形制、纹饰及铭文字体、书风之诸方面的因素,尽量避免单纯强调某一方面的简单化与绝对化倾向”(41)。这种说法是无可非议的,但在具体实施上尚有些问题。
首先,作为类型学研究对象的器形、花纹、字体等方面的特征有时是相互吻合的,因此比对三项要素不会碰到障碍。唯有时三者明显不同步,在这种情况下才出现如何综合的问题。
所谓综合者,非谓在三者之间采取折中的办法,而在三项要素不同步的场合下需要做出选择,判断该器年代到底应当根据哪一方面来定。
五十年以前,陈梦家先生已观察到青铜器及其铭文诸特征的变化并不是同步发展的,“器形、纹饰、字体、文例和制度虽然都一定的向前发展,它们各自有发展的过程,彼此之间只有平行发展的关系而不一定是等速发展的关系”(42)。
其后的专门研究成果表明,铜器形制与纹饰的演变速度确实不一定等同。如《西周青铜器分期断代研究》一书中明确指出,“铜器形制和纹饰的变化并不是同步的,而是两相交叉的,往往形制上相对稳定的时间较长,纹饰上变化明显”(43)。此种结论,学者从之。
至于字体与器形、花纹的关系,陈梦家原先认为,看不出其孰先孰后。他举例说,“康世的方鼎已经向前发展为较新于成世的形制、纹饰,但仍可能保存成世的字体、文例;或者相反的,字体、文例已经改新了而仍保存旧的形制、纹饰”(44)。笔者认为,陈说可商。器形、纹饰、字体三者之中,对时代变化反映最敏感的是字体,其次是纹饰,器形又次之。因此,我们确实有时可以发现某一件铜器的器形与花纹具有较早特征,其铭文字体则较晚,而相反的情况从来未见。
杜、沈二位先生意见与此相反,认为“器物的形制纹饰比书风的发展变化要快”(45)。此说所据,仅仅是李学勤先生对师酉簋的观察结果,即谓该簋器形纹饰是西周晚期的,而字体却是中期的(46)。
李先生有关师酉簋字体的判断全属误解。所以笔者认为,在同一青铜器上三种因素时代特征不一致的情况下,自应以字体类型为决定该器年代的最重要依据。
与器形、纹饰相比,铭文的字体、书风更敏感地反映了时间的进展,决定其在铜器分期断代方面的重要性。但是其自身的历史演变规律如何,长期以来并未引起学者的重视。
五 金文字体演变研究简史
最初注意西周彝铭字体演变规律的学者当中,方浚益研究成果最为显著。方氏立意“以书势分时代之先后”,据此将周代铭文分为三个时期,指出每个时期的字体特征:
西周初,画中肥而首尾出锋者,科斗也,古文体也;
西周中叶,画圆而首尾如一者,玉箸也,籀篆体也;
春秋战国,其文仍是籀书而体渐长,俨然小篆(47)。
张懋镕先生所云“诸如郭沫若、陈梦家、唐兰、李学勤等专家,均善于运用这一方法来推定西周铜器的年代”(48),实有夸大。如果上列专家均精通此法,则他们为何对一大批铜器的年代意见如此悬殊?原因在于,几位先生在金文断代研究中,对字形书体不够重视,或竟未能掌握。
郭沫若先生虽然提出“就文字之体例、文辞之格调及器物之花纹形式以录验之”,但对字体特点的掌握极为薄弱,常以“文字甚古”或“字体古朴”论之,而且结论每有错误。如分析鼎时代云:“文字甚古,必为成王东征时器。”是典型的错案(49)。
唐兰先生对字体考察很重视,推断石鼓文时代时称,“从字形发展来检查铭刻时代最可靠”(50)。唐氏谈金文年代,时而提到字体,但总的来说,论之不够深入。
陈梦家先生注意器物器形、纹饰的类型学特征,但其所用方法仍然是标准器断代法,而不是系统的类型学分期法。因此在陈氏方法论中对铭文内容的理解是决定性因素,而对铜器形制花纹的分析则处于从属地位,对字体、书风的观察又次之。这从其所云“以字体作为断代的一法,是有其一定的功用的(51)”这句话的口气可以明显地看出。在探讨某一器年代时,陈氏往往提到字体问题,但次数明显较器形、纹饰特征为少。依前者立说,几乎每一器如此,后者则全书218器中只有27例,其中属懿王至宣王者仅一例而已。
至于李学勤先生,其在铜器断代方面诸多错误的原因,每每出于对字体年代特征的误解。比如,李先生著《西周中期青铜器的重要标尺》一文,认为询簋、师询簋之询亦即师酉簋之师酉之子。关于师酉簋年代,作者声称其为“饰有重环纹带的瓦纹簋,圈足下附三小足。这种型式在西周晚期非常盛行;但师酉簋的字体风格却是中期的,与晚期诸器截然不同”,故“置之中期偏晚的孝王时期也很合适”,而二件询器则定为厉王时物(52)。此后李先生阅读《西周青铜器分期断代研究》一书,认为其“不仅为改进西周历谱研究提供依据,对澄清西周铜器研究间的种种迷惑疑难,更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而发现他自己过去的一些看法“今天考虑都有大加修正的必要”,其中将询与酉的亲属关系及先后年代颠倒过来,得出“酉为询的后裔才对”的结论(53)。
有关师酉簋的字体“与晚期诸器截然不同”的判断,该文作者未提出任何证据。从西周金文字体演变规律来说,师酉簋的字体(尤其是“赐”、“首”、“宝”等字)具有明显的晚期特征,与孝王时器(如匡卣)距离颇大。因此,李先生如果愿意改正自己原来的错误,本来应该从师酉簋字体的定位去考虑。但其并不如此,很轻易地把询器的年代提早而已,即不顾询器字体特色,将师询簋定为共王元年,询簋定为共王十七年。
另外,在《西周中期青铜器的重要标尺》一文中,李先生以十三年壶为孝王时器,而因误认三年壶“铭文字体酷似史颂诸器”,所以推定此壶属夷王时期(54)。实则依字体观之,十三年壶较之三年壶要晚得多,而颂器亦决不类夷王时物。后来在《西周青铜器分期断代研究》一书的影响之下,李先生将颂器定为宣王时(55)。
读者不禁要问:先是,李先生宣称“字体,即使一人所写,相隔数年也必有变化”(56),而如今将询簋由厉王改为恭王(相差四世五王,据夏商周断代工程的“西周金文历谱”共45年,等于整个西周纪年的六分之一),又将颂器由夷王改为宣王(三世三王,共50年),则询簋字体到底属厉王抑或恭王?颂器字体与夷王时期其他铜器一样,还是具备宣王时期的特点?对此,李先生未加任何说明。
20世纪前半叶在运用金文字体考证青铜器年代方面做出贡献的学者之中,孙次舟先生当首屈一指。1941年孙氏发表《虢季子白盘年代新考》一文,系统观察两周金文字体演变,在虢季子白盘年代问题上看法与郭沫若不同:
学人论古,每为旧说所囿,不克撇开成见,就事论事,故往往入于附会之一途。即如论虢季子白盘之年代者,无一不为六月诗序所迷惑,云此盘所记,与六月诗为一事。以淹博之王国维氏,亦谓诸书及金文器所言伐狁者,并为宣王时事,不过未如他人尽指为一次征伐之谬妄而已!郭沫若氏,受旧经学之遗毒为浅,在其作《两周金文辞大系》时(一九三三),定此盘为周夷王时器,至作《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时(一九三五),仍申前说,证据薄弱,难使人信,与指为宣王时器者同也(57)。
孙氏从字体特征着眼,将二十多个字在西周前后期金文及石鼓文中的写法,排列成表格,与虢季子白盘铭比较(图二)。孙氏发现虢季子白盘铭“上承西周末年文字体势,而下开石鼓等器文之风格”,其结论是,“就文字体势上比较观之,吾定虢季子白盘为东周桓王十二年作物,并无龃龉。但不悉吾论一出,能取信于宏通之士,使论古者改变其迷误之方向否?”(58)。
图二 孙次舟先生所列两周金文字体表
孙次舟先生首次运用表格形式考察不同时期金文“字势”异同,在方法上是一种重要改进,可惜未被学术界及时肯定。笔者也曾用相同形式表示不同时期金文字体的特点,将“贝”、“王”、“宀”、“首”、“自”、“万”、“马”七个关键字的时代特征分为西周早、中、晚三个时期(59)。此外,至今用此法推定铭文相对年代的学者,据悉仅有夏含夷(E.L.Shaughnessy)及张懋镕二位先生。
夏氏选择了“王”、“隹”、“月”、“令”、“易”、“其”、“子”、“用”、“作”、“宝”等十个关键字在二十七件西周铜器铭文中的写法,观察其先后演变,虽然并未进行分期,分析亦不够深入全面,但对金文字体类型学研究有其一定的贡献(60)。
张懋镕先生著《金文字形书体与二十世纪的西周铜器断代研究》一文附有“标准器常用字字形表”,由作者认为属于成、康、昭、穆、恭、厉、宣王时的十六件标准器所见“令”、“公”、“宝”、“尊”等四个关键字形组成(表一),据此对十二件年代争议颇大的铜器做出了判断(61)。
目前对金文字体时间特征分析较为详细者,首推马承源主编《中国青铜器》,书中设“铭文书体”一节,从字体结构、书风两方面分析西周早、中(分前、后两段)、晚期字形特色。选定的关键字,早期有“宀”、“贝”、“公”、“尊”、“其”、“于”、“保”、“文”八个字,中期前段有“王”、“宀”、“其”、“尊”、“贝”、“于”、“文”、“公”八个字,中期后段有“王”、“宀”、“贝”、“其”、“尊”五个字,晚期有“王”、“其”、“宀”、“贝”四个字,每期字体风格又各分为三种(63)。
表一 张懋镕先生所列西周标准器常用字字形表(62)
不过,金文字体研究至今尚未具备名符其实的类型学条件。这一点从近年问世的彭裕商《西周青铜器年代综合研究》一书可以看得十分清楚。彭书用大量篇幅仔细研究西周青铜器器形,并将所讨论的每条铭文均注明器形类型,于铜器花纹也分了若干形式(64)。铭文字体则未设任何类型,仍然停留在郭沫若时代的某器“铭文字体较早”或“铭文字体较晚”的含糊描述上。
杜勇、沈长云二位先生称,“目前铜器类型学研究存在的较为突出的……弊端,是对铜器铭文字体、书风的研究普遍不够重视……。遗憾的是,我们在这方面所作的研究真是少得可怜。”二位先生又举王世民、陈公柔、张长寿《西周青铜器分期断代研究》一书为例说,该书“亦缺乏对铭文字体与书风的讨论。我们注意到,此研究报告虽亦给出了部分青铜器铭文的拓片,但却未对拓片显示出的铭文字体、书风的时代特征进行分析。难道是这方面的内容与分期断代无关?”。因此,二位先生“呼吁加强对青铜器铭文字体书风的研究,也是为着纠正在这方面存在着的与铜器断代有关的错误说法”(65)。笔者认为,这种呼吁是非常及时的。
六 金文字体演变研究所采用的程序
某一种项目的研究成果,往往取决于其所采用的程序是否得当。以下我们对此提出初步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铭文的选择
本项研究重点为西周铜器的断代。但为找出西周晚期字体与春秋早期之界限,后者亦被列入了研究范围。同时,本项研究的目的并非只为确定某件铜器的年代,而在于找出西周金文字体演变的客观规律,并以之作为铜器断代的一种可靠方法,所以牵涉到材料取舍的问题。
不纳入研究范围的铭文包括:尽管内容重要,但时代特征明显的关键字太少的铭文;历代摩本;字迹不够清晰的拓本或照片。
基于此,笔者选择了周代铜器铭文500件,包括西周器400件,东周器100件。
(二)关键字的选择
以往研究金文字体的学者所用关键字不尽相同,且就其选字原则不作任何解释。以笔者看来,其中非头等重要者有之,而确能说明年代者往往缺失。另一方面,如关键字太少,难以解决问题,过多则类型系统失于繁杂。因此,优先被选的几种字似应符合如下条件:第一,前后变化较大;第二,各期铭文中较常见。
笔者选择了“贝”、“宀”、“易”、“尊”、“王”、“首”、“马”、“叔”、“正”、“其”、“公”、“永”十二个字,用A、B、C、D…标之。
(三)确定关键字相对年代特征的具体做法
张懋镕先生用传统的标准器研究法,主张先确定若干关键字的标准器铭文的形式,再与他器比照。而刘启益先生探讨铜器器形演变,所用的是类型学研究方法,“把铜器分成若干类型,每一类型按已知时代早晚来排列先后,在排列中观察器形的变化,从变化中找出其时代特征”(66)。虽然在理论上“先断代后分类”与“先分类后断代”均可,但作为确定关键字时代特征的方法,后者比前者更得当。原因是我们选定的铭文总数共有500件,而记有王号的标准器则寥寥无几,仅有十几件,可由历数推算绝对年代者,也只有60多件。所以这些标准器所见关键字能否代表全部金文的诸多类型已成问题,远不如先将每个关键字字形分出几类,再了解诸字各类的共存关系,最后推定其年代。
七 关键字类型确立
据我们观察全部西周金文,其中“贝”字是出现率甚高而且因时而变化最多的一字,因此是本项研究中最重要的关键字,整个字体类型体系似乎应以此字为纲。
“贝”字时代变化,孙次舟、杜勇与沈长云、彭裕商均未涉及,而夏含夷及《中国青铜器》一书则略加说明。夏含夷认为,“恭王以前,‘贝’字一律具图像特征,以后变形为带双短竖者”(67)。《中国青铜器》对此分析得较为详细,谓“西周早期……‘贝’字的下两划在内部,相对向上或相联。……中期前段……‘贝’字下两笔或在内或移在左右两笔的顶头。……中期后段……‘贝’字下两笔移出外边,或封口或不封口。……西周晚期……‘贝’字下部封口”(68)。以上描述基本无误,但仍然过于简略。
据笔者观察,两周金文中“贝”字字形一共可分为三十八类。其中十二种是依时代先后而分类(用Ⅰ、Ⅱ、Ⅲ、Ⅳ、Ⅴ…标之),其余则为同时并存的异体(用a、b、c、d…标之)。“贝”字诸型的相对年代,可以其演变规律定之(图三)。
图三 “贝”字字体类型
“贝”字是两周金文相当常见的字,有时单独出现,有时则为某一个复合字(如“宝”字)的一部分。有的学者将“宝”当作关键字看待,我们认为“宝”中“贝”、“宀”变化应该分开观察。
见于金文的“宀”字类型远不如“贝”字多,但仍然十分重要。《中国青铜器》云:“宀”字演变表现于,早期“‘宀’头两边斜行方折,或作四笔书写”,中期前段“‘宀’头作锐顶耸肩,两侧略有弧度”,中期后段“‘宀’头均作弧肩圆折”,晚期“‘宀’头行笔圆滑”(69)。另外,尚有两侧下笔往外的写法,对辨别西周晚期与东周早期的铜器尤其重要。“宀”字类型共可分五种(图四)。
图四 ‘宀’字字体类型
金文中“易”(赐)字字形变化,前人早已有所注意。孙次舟列出西周早晚期两种不同的写法,夏氏将之列入其字形表(但未加任何评论)(70)。
西周金文“易”字类型可分为如下六种(图五)。
图五 “易”字字体类型
依据字体来推测铭文年代的学者经常提到“尊”及“酉”字的演变。《中国青铜器》云:“西周早期……‘尊’字所从的双手奉酉形,酉字上两竖划不出头。……昭王之世‘尊’字所从的酉字上两竖划有出头现象,但为数不多。……中期前段……酉字上部的两竖笔多出头。……中期后段……酉字上两笔由出头变成八字形,与口字分离,口字变圆或扁圆”(71)。
两周“尊”(“酉”)字类型大致有五种(图六)。
图六 “尊”(酉)字字体类型
有关“王”字时代特征的讨论已有相当长的历史。孙次舟将此字列入其字形表,夏含夷曾提出‘王’字的历史变化先后有三次(72)。《中国青铜器》指出,早期“王”字用肥笔;中期前段“王”字下部仍显肥硕;中期后段此字下部肥笔不明显或消失,晚期“王”字三平画粗细均匀(73)。实际上“王”字的变化更多,可以分出六种类型(图七)。
图七 “王”字字体类型
“首”字演变相当重要。今将其不同写法归纳为四类(图八)。
图八 “首”字字体类型
“马”字在孙表中分为西周早晚期两种,刘表又增加了中期的形式(74)。今细分其字形演变,可分出四种类型(图九)。
图九 “马”字字体类型
“叔”字写法,共有两种类型(图一○)。
图一○ “叔”字字体类型
“正”字有四种类型(图一一)。
图一一 “正”字字体类型
“其”字情况,早期仅用K Ⅰ式,晚期则K Ⅰ、KⅡ兼用(图一二)。
图一二 “其”字字体类型
“公”、“永”二字各有四种类型(图一三;图一四)。
图一三 “公”字字体类型
图一四 “永”字字体类型
八 字体类型断代依据
确定了字体类型相对年代以后,才可以推论其绝对年代。这方面工作,只得依据铭文内容。
学者曾致力于根据年、月、月相、干支俱全的铭文来探讨其绝对年代,但所得结论差别惊人。比如柞钟,张闻玉定为懿王世(前914年),刘启益定为幽王世(前779年),相差五王135年;此鼎,张闻玉定为穆王世(前990年),刘启益定为宣王世(前811年),相差六王179年;善夫山鼎,张闻玉定为穆王世(前970年),刘启益定为宣王世(前791年),相差六王179年;伯克壶,张闻玉定为穆王世(前991年),刘启益定为宣王世(前802年),相差六王189年;番菊生壶,张闻玉定为前1079年成王时,杜勇、沈长云定为前852年厉王时,相差八王227年之久。
学者分析有关情况,提出其原因在于我们并不知道西周的历法的真实情况。所以金文所载历日对判定王世的实际作用很有限。另外还有两点:月相术语之含义众说不一,不得确解;西周共和以前诸王的在位年数不能确知。因此,完成类型学分类分期后,对关键字类型进行断代,只好借助于自明王世的标准器。
九 再论“标准器”定义
目前学术界对“标准器”这一概念的用法并不一致。郭沫若先生对西周金文进行断代,以“自身表明了年代的标准器”为出发点,确定标准器年代的依据是这些铜器铭文中所提到的王号。而后来运用“标准器”一词者则往往不同,将不记王号的铭文亦纳入“标准器”。如王世民、张亚初二位先生提到“王世明确的标准器”一词时,说明其所指为“器铭本身载有时王生称或皇考王号的器物,无需讨论即可获知所属王世”,但接着又说:“有的器铭未见王号,但提到某些赫赫有名的人物”(75)。可问题在于,不记王号而仅提到赫赫有名人物的器物,其年代往往有争议,因此此类铜器恰恰不能算作“标准器”。标准器范围如果随意放宽,会导致金文断代的混乱。
王、陈、张三位前辈在说明其所用西周青铜器典型数据(包括大墓、窖藏发掘品及传世品中的成组铜器)之后,谈到“零星出土传世品中的标准器”,谓“这类标准器,除前三项提及者外,主要还有:武王时期的利簋、天亡簋;成王时期的何尊、方鼎、大祝禽方鼎、献侯鼎、德鼎、德方鼎;康王时期的大盂鼎、成王方鼎、鲁侯熙鬲、宜侯簋;穆王时期的鲜簋;厉王时期的胡簋、胡钟;宣王时期的毛公鼎、吴虎鼎、兮甲盘、虢季子白盘”(76)。实则其中德鼎、毛公鼎、兮甲盘、虢季子白盘等器铭文均无王号,将之定为某王世标准器的根据何在?以毛公鼎为例,此器虽然被郭沫若指为宣王时物,但明显不够标准器资格,而且是否属宣王世,尚待进一步研究。又如虢季子白盘,铭文不记王号,器形在西周全部铜器中也独此一种,仅仅根据“学者多考定此盘为宣王时器”(77)而列入推断他器年代的标准器,不亦乖乎?
高明先生所列“标准器”则有五十六件之多(78)。其中过伯簋、作册令簋、中鼎、中尊等器,自上世纪30年代起,一直有成王、昭王二说,至今争论不休。高先生定为孝王时的曶鼎、趩觯,彭裕商先生则认为分别属于厉、懿二朝(79)等等。
学者往往将新发现的未载王号的青铜器指为某王时期的标准器,同样使断代问题增多。如三门峡上村岭虢国墓地,主持50年代发掘的学者本来指出,很可能当西周末年,虢国已在陕县,“不过从这批墓葬的随葬品上来观察,大约都是东周初期的遗物,在年代上不会有太大的差别。由于这批墓葬的年代下限比较清楚,对研究东周时期的墓葬断代上提供了宝贵的资料”(80)。其后郭沫若先生著文,认为上村岭虢国墓地属西周宣王时期(81)。该墓地发掘者摄于郭院长的声名,更改己说,以1631号墓出土的虢季氏子鬲及传世的虢文公子鬲、虢文公子鼎等器为宣王时期的标准器(82),而以上三器铭文不载宣王王号,字体则明显具有东周初期特征。
笔者认为,凡铭文不记王号之铜器不能当作标准器运用。
十 标准器所载王号为生称抑或谥号
用标准器确定金文字体类型所属王世,尚有重要问题存在,即西周王号为生称抑或谥号。众所周知,据文献记载,谥法始于周初。至王国维创立新说,谓金文所见王号为生称(83),徐中舒从之,并为王说增补数器(84),郭沫若进而发挥其意(85),后世奉为圭臬。自上世纪80年代,有人对此提出疑问,迄至近年论之尤详。总结前人所论,大致有以下两则:
其一,如西周时代王号为生时美称,则器中应有大量生称王号。而事实却正好相反,在数以千计的西周器铭中王号寥寥无几。
其二,西周器铭有不少既有对前代先王的称呼,又有对时王的称呼,而前者都有王号,后者则仅称“王”或“天子”,如:
何尊 文王、武王、王
德方鼎武王、王
宜侯簋 武王、成王、王
史墙盘文王、武王、成王、康王、昭王、穆王、天子
除了以上诸器,尚可补充近年发现的器所记:
盘文王、武王、成王、康王、昭王、穆王、恭王、孝王、懿王、夷王、厉王、天子
上述规律亦见于西周文献:
《金滕》文王、武王、王
《洛诰》文王、武王、王
《君奭》文王、武王、王
《立政》文王、武王、王
《顾命》文王、武王、新陟王、王
《逸周书·祭公》 文王、武王、成王、康王、昭王、王(天子)
正如彭裕商先生所指出,《顾命》一则最值得注意:文中称成王为“新陟王”,说明当时成王始死尚无谥号,至临葬时始谥为“成”(86)。
因为先分类,并据字形演变规律确定各类型相对早晚,然后才运用标准器推断所属王世,所以不致如郭沫若先生那样,将效父簋之“休王”释为“孝王”,因而断此簋为孝王时器,或以胡钟之非王号之“邵王”二字指为“昭王”等等。
记有王号的标准器铭文所见诸关键字类型如表二。据此,得以确定各关键字类型之间相互关系及其绝对年代(表三)。
表三关键字字形类型年代
十一 重要补充说明
1959年澳大利亚学者巴纳(N.Barnard)发表有关金文字体的一篇文章,提出同铭同字往往结构不同,作者称之为“非齐一性”(inconstancy),并认为凡是出现这种现象之铜器(例如毛公鼎、散氏盘等)均属伪品(87)。对此,郑德坤、李棪、张光远先后进行了批判,而巴纳氏仍然坚持己说。这一场争论的结果,终于否定了字形“非齐一性”作为辨别铜器真伪的方法,却又起到了一种积极作用,即引起学者进一步关注金文字形变化。同字“非齐一性”确实是研究金文断代时值得注意的问题。
首先牵涉到早期“贝”字异体并存的现象。仔细观察成康时期的铭文,发现“贝”字单独使用的字形与作为偏旁的字形往往有别。二者相同之例见于圉甗、德鼎等器(“贝”字通属AⅠa型)。而圉鼎、作册卣,单体“贝”字为AⅠa型,作为“宝”字偏旁为AⅠc型。士上盉、德方鼎,单体“贝”字为AⅠa型,作为“宝”字偏旁为AⅠf型。
图一五 日本所藏追簋
其次,尚有另一种情况,即同铭铜器字体不同的现象。传世品、科学发掘品均有之,如二件钟,“宝”字写法不同,其一“贝”字为AⅥ型,其二为AⅪ型等(88)。
学者见到此种情形,或得出十分悲观的结论,谓“断代法实际应用起来,却不那么容易。……即同一器而论,盨铭文的字体,与十三年壶的字体也不相同。所以强调花纹、形制、字体,也可能发生错误”(89)。何幼琦先生认为这段话“说得好”(90)。
笔者拙见,我们如果了解了以上情况的实质,便不可否定金文字体演变自有其明确规律可循的事实。同铭铜器字体不同的现象应该以列器的概念加以解释。
西周中期以后,列器制度盛行,如大夫五鼎四簋之类。在社会动荡不安之际,列鼎或列簋中某件被遗失,按制度严格规定要后补。西周时代导致铜器丢失的严重事件,先后有两次。第一次史称“虢公长父之难”,即厉王流于彘。朝廷贵族随厉王出奔,无法携带全部重器,埋之于窖藏,事后宣王复辟,器主归来,或未能找到其埋器之处。如长安张家坡窖藏,1961年才重见天日,该铜器群中年代最晚的铜器属厉王世,其埋藏应与厉王流于彘之难有关。第二次为幽王被杀,平王东迁,社会混乱,铜器窖藏更屡见不鲜。
当青铜器遗失,只好补铸。器形可仿造,而铭文却每每暴露出其时代特征之不同。
图一六 北京故宫所藏追簋
图一七 台北故宫所藏追簋
我们不妨以追簋为例说明之。追簋传世有数件,一件现存日本东京书道博物馆,两件分藏北京故宫博物院及台北故宫博物院。三件器形、花纹基本相同(台北故宫的追簋失盖),铭文内容无异,而铭文字体则属于三个不同时期。第一件(图一五)“贝”字作AⅧ型,是夷王、厉王初期的写法,“尊”作DⅢ型,与“贝”字同属一期。第二件(图一六)“贝”字作AⅨ型,是厉王后期、宣王前期的字形。第三件(图一七)“贝”字作AⅫ型,“宀”字作BⅣ型,“易”字作CⅥ型,“尊”字作DⅥ型,是典型的东周初的字势(91)。据此,追簋始末可以复原如下。追其人活跃于夷、厉之际,生前铸有一套铜簋。厉王末年遇到“虢公长父之难”,若干重器丢失,因此宣王时补充之。迄至周廷东迁,铜簋再遭遗失,平王即位,社会秩序有所恢复,追之后代模仿其先人之器,又一次补造之,器形、花纹大体与原器相仿,仅仅稍有不同,而铭文字体则与夷王时器大不相同。
我们用字体来推定铜器年代时须知,被遗失而后补的铜器,其铭文字体所反映的是先后几次铸造器物的时代,而铭文内容则保留其中最早那件的式样。
图一八 趩尊铭文
图一九 晋侯苏钟铭文拓本(局部)
十二 由金文字体演变规律看夏商周断代工程“西周金文历谱”
构建金文历谱是夏商周断代工程西周年代部分的主要工作之一。《简本》起草者称,在这方面,工程“做了两项基础性的工作,一是对西周历法的基本规则进行研究,二是对有关青铜器按考古类型学方法进行分期断代”(92)。第一项暂且不论,今就第二项必须指出三点。其一,工程参加者对王、陈、张三位先生所完成的西周青铜器考古学分期断代研究成果进行了一系列修改,而且并未说明理由。其二,当发现所定历谱与历日不兼容时,随意篡改铭文。其三,其所谓“类型学研究”对象仅包括器形、花纹,对金文字体,报告只字未提。类型学的基础没有打好,器物排序尚未确定,就急于根据铭文内容推算各器年代,错误自然难免。今据金文字体演变规律,与夏商周断代工程“西周金文历谱”所定若干例器之年代进行商榷。
1.趩尊(图一八)因趩尊所见“井叔”又见于曶鼎,《西周青铜器分期断代研究》将该尊年代定为孝王前后(93),《简本》改为懿王二年(94),而未说明所据。
该器“贝”、“宀”、“酉”、“易”、“王”、“首”等字均属穆王时类型,而其中“酉”为DⅡ型,“王”为EⅢ型,是穆王早期的写法,与铭中所记“唯王二祀”相符合,与《简本》所定相差百年左右。
2.晋侯苏钟(图一九)此钟“贝”字作AXⅠ型,年代为宣王末,而《简本》则定为厉王三十三年(95),年代相差五十年。
3.柞钟(图二○)此器“贝”字作AⅧ型,属夷王时形,工程则定为幽王时期,年代相差百年以上。
4.散伯车父鼎(图二一)工程定此器为孝王时期(96)。实散伯车父鼎铭文“贝”字字属AⅪ型变为AⅩⅫ的过渡形式,“尊”字属DⅤ型,“王”字属EⅥ型。其中“贝”、“尊”二字是幽王之前未曾出现的字形。
图二○ 柞钟铭文拓本
5.虢季子白盘(图二二)郭沫若先生初指为厉王时物,完全由铭文内容而定。李仲操用历日推算的方法得出的结论与郭老相同(97),何幼琦则定为共和十二年(98)。《西周青铜器分期断代研究》认为该盘属宣王世,唯一理由是“学者多考定此盘为宣王时器”(99)。支持某一说法的人数多少本非类型学研究者应该考虑的判断依据。在学术研究中少数不一定要服从多数,中世纪欧洲绝大多数神学家都坚信地心说,反对者形单影只,后世却承认其说为是。
图二一 散伯车父鼎铭文拓本
图二二 虢季子白盘铭文拓本
虢盘器形、字体均不类厉、宣之世,工程仍然定为宣王十二年。这种推断如果属实,虢盘字体自应与被定为宣王十七年的此鼎同类,甚或更早。其实不然,此鼎“贝”作A Ⅹ型,“宀”作BⅢ型,相当于宣王前期,而虢季子白盘“贝”作AⅫ型,“宀”作B Ⅴ型,“易”作CⅥ型,为东周初年无疑。二说年代相差不少于六七十年。
笔者认为,工程要实现其所宣称的“西周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以前各王,提出比较准确的年代”的目标(100),恐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其中重要的即在于重视年代学理论及金文字体演变规律的类型学研究。不过正如孙次舟先生所云,不悉吾论一出,能取信于宏通之士,使论古者改变其迷误之方向否?
附记:俄罗斯汉学家刘华夏生前为台湾淡江大学教授,2008年于台北不幸去世,莫斯科大学亚非学院已创立以刘华夏命名的纪念奖学金。今代为校核其遗作,以寄哀痛!
刘克甫(M.V.Dryukov)谨识
注释:
①何幼琦:《西周年代学论丛》,216-217页,湖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
②杜勇、沈长云:《金文断代方法探微》,105-107页,人民出版社,2002年。
③张懋镕:《西周青铜器断代两系说刍议》,《考古学报》2005年1期,2-5页。
④杜勇、陈长云:《金文断代方法探微》,1页,人民出版社,2002年。
⑤王乃新:《罗马年代学与卡皮托执政官表》,《世界诸古代文明年代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139-140页,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
⑥张强:《古代近东与西方古典年代学研究综述》,《世界诸古代文明年代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4页,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
⑦布劳恩·丹顿:《古代两河流域的年代学》,《世界诸古代文明年代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7页,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
⑧李学勤:《中外古代文明年代学研究的比较》,《世界诸古代文明年代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173—175页,世界图书出版社公司,1999年。
⑨马承源主编:《中国青铜器》,409-41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
⑩林沄:《小屯南地发掘与殷墟甲骨断代》,《古文字研究》第9辑,148页,中华书局,1984年。
(11)林沄:《小屯南地发掘与殷墟甲骨断代》,《古文字研究》第9辑,148页,中华书局,1984年。
(12)彭裕商:《组卜辞分类研究及其它》,《古文字研究》第18辑,46页,中华书局,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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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⑴小臣单觯、⑵宜侯簋、⑶大盂鼎、⑷驭觥盖、⑸作册睘、⑹折觥、⑺班簋、⑻二十七年卫簋、⑼丰尊、⑽鲜簋、(11)刺鼎、(12)遹簋、(13)墙盘、(14)趞曹鼎、(15)簋、(16)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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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2页,世界图书出版社公司,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