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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301(2004)06-0060-10
环境恶化与资源短缺,一直是制约我国发展的两大障碍。近几年来,我国重、化工产业的高速发展,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高速发展,社会消费水平的迅速提高,以及国际上激烈的资源政治竞争(尤其是石油政治),使资源短缺问题更显突出。“循环经济”概念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的。
为了使“循环经济”能够真正成为对解决中国资源环境问题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概念,而不至于流为一个简单的政治口号,首先必须对循环经济的一些基本问题达到有一定深度的共识。本文将这些问题归结为“对循环经济定位”。本文将讨论以下三个问题:(1)为“循环”在解决资源环境问题时的技术意义定位; (2)为“循环经济”在我国经济—环境战略中的地位定位;(3)为我国实施循环经济的关键性条件定位。本文对于上述三个问题的观点具有论争性质,希望以此激励和推动循环经济在我国能由宣传进入真正有实效的操作。
一、“循环”在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技术途径中的位置
1.“循环”是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诸技术途径之一
环境科学界基本是从“物质流”角度来解释人类资源环境问题的产生及其解决途径的。它们可抽象为图1。
图1 从物质流看资源环境问题产生及其解决的技术途径
图1逻辑地说明了资源环境问题的生成、资源环境问题的两大使命及资源环境问题解决的技术途径。图1尤其表明:对于物质流中的不同环节,有着各自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不同技术途径。它们可概括为3大类5种。
在“资源”环节,对“不可再生资源”可采用“替代”技术,即以“低稀缺性资源”替代“高稀缺性资源”;对“可再生资源”,可采用“恢复”技术。
在经济—社会系统的“生产”与“消费”环节,可采用“资源耗用减量化”技术。
在“环境”环节,既可对环境废弃物采用“安全化/无害化处理”技术,又可采用“循环利用”技术。
上述3类5种技术途径,在解决资源环境问题时,有着功能上的一致性。这就是说,第一,它们均有助于防治环境恶化;第二,它们之中除“安全/无害化处置”技术外,均有助于节约资源。理论上,由于它们出现在不同环节,因而可以互补与相互协调。然而,由于这些技术途径的产生背景不同,应用条件不同,面对的具体对象不同,因此,它们的效用会有差异。这样,在资金和人力有限的情况下解决具体资源环境问题时,它们并非始终并行不悖。实际上,由于需要考虑成本—效益,往往会导致技术途径选择的相互竞争。
处于“环境”环节的“循环利用”,即“循环”,是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5种技术途径之一。它是重要的,甚至从经济与环境效用看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理想途径。但它并非唯一的技术途径,更并非在实际应用中总是高踞于其它技术途径之上。这是因为“循环”途径受着可行性条件的约束。
2.“循环”途径的可行性是受到制约的
为了讨论“循环”途径的可行性,首先需要对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循环”概念进行界定。理论上,“循环”可以表现为以下四种方式:
方式A:由资源生成的产品在废弃后,可以继续作为原先的资源而得到使用,如金属制品在废弃后可以作为废金属而得到使用。
方式B:废弃物可以因其新的功能而被当作资源使用,如一些生活垃圾可以成为堆肥。
方式C:可以重新利用废弃物中尚未被耗尽的被使用资源的成分,如废油利用,余热利用。
方式D:对于多资源要素共生的资源,可以在一种资源要素利用后,继续利用其废弃物中尚未被利用的其它资源要素,如多元素共生的矿物资源的提炼。
在上述4种方式中,方式A和B是严格的“循环”意义上的,也就是说,它们可以无尽地循环下去;而方式C和D不是严格的循环意义上的,也就是说,它们在经历一段时间后是会因耗尽而结束循环的。因此,可以认为方式C和D是局部的、阶段性的循环。这样,在评论“循环”的可行性时,应考虑这四种循环方式之间的差异。
一般看来,“循环”作为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技术途径,受着3个层次的条件的制约,即理论可行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
(1)理论可行性 这是指并非一切资源环境问题理论上均能以“循环”方式解决。比如化石能源问题,它基本上不能以“循环”途径而是以“非循环”途径(如“替代”、“减量”等)解决。即使采用“循环”途径,“方式A”不具有理论可行性,只有“方式C”可以发挥一些作用。因此,对化石能源的科学提法是人们所熟知的“节能”、“替代能源”、“清洁能源”等,而不是“能源循环”。
(2)技术可行性 这是指一些资源环境问题虽有以循环方式解决的理论可能性,但在现实中面临着技术实现时的巨大障碍,也就是说,尚未具备技术可行性。比如,对于人类的CO[,2]排放,理论上可采用光合作用原理,构成由“能源碳”到“生物碳”的资源循环。但这一以吸收和转化人类全部C0[,2]排放为目标的工程,其可行的技术方案,即“方式B”,尚难预期。
(3)经济可行性 这是指一些已具备技术可行性的“循环”方案,它们在实践中会进一步面临经济挑战,或者说面临着与其它的“非循环”技术方案的竞争,第一,当“循环”是作为一项以经济为目的的技术而应用时,如果它的经济收益低于它的成本,即净收益为负,或它的净收益低于“非循环”技术方案(如“替代”,“恢复”,“减量化”等),它是没有生命力的。第二,当“循环”是作为一项单纯以环境为目的的技术而应用时,如果它在环境防治上的费用有效性(Cost Effectiveness)低于“非循环”技术方案(如“安全化/无害化处理”等),也是没有生命力的。这一情况对方式A、B、C、D均成立。
由此可见,“循环”在解决资源环境问题时,有一定的可行性范围,并非事事、时时、处处皆宜。
3.“循环”与“非循环”技术途径之间选择的竞争
这里,尤需就“经济可行性”对“循环”与“非循环”之间的技术选择的影响,作进一步讨论。
在解决现实的资源环境问题时,由于受资金的制约以及对效益的追求,总是存在着不同的技术途径选择的竞争。就“循环”而言,则是存在它与“非循环”技术途径的竞争。竞争的判据是它们之间的技术经济品质的比较。只有在“循环”方案的技术经济品质高于“非循环”方案时,“循环”才能胜出。在现实生活中,“循环”的胜出抑或落败,并非一成不变。外部环境或支持条件的变化,既会使曾经行之有效的“循环”方案变得不可行,也会使曾经被认为难以实现的循环方案转而变得可行。
作为“循环”方案由可行转化为不可行的案例,是中国上世纪80年代前期出现的以广东省顺德县“桑基鱼塘”为代表的农业循环模式。这一模式是与小农经济的低效益特征相一致的。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推动养殖业的产业化,这一低效的小农循环模式在80年代中后期就解体了,转而被有着较高经济效益的模式所代替——从东北采购玉米用作鱼饵。
作为循环方案由不可行转化为可行的案例,是德国及一些西欧、北欧国家对生活垃圾的利用。在过去相当长时期内,那里的城市垃圾处理主要采用安全填埋方式。但由于土地资源、填埋成本、环境安全等原因,这一方式现已趋于禁止,垃圾的“循环利用”则成为主流技术。这一转化得以实现,不仅是因为废物循环利用方面的技术进步,更是因为那些国家现已具备前所未有的制度性支持,如整个社会的环境意识普遍很高,垃圾集中与分类堆放已成为人们的行动规范及社区制度,等等。这些大大降低了垃圾的预处理成本,显著地提高了“循环利用”方案的技术经济品质,使它能在与技术经济品质日趋恶化的安全填埋方案的竞争中胜出。
由此可见,“循环”方案能否在解决现实的资源环境问题中立足,最终需取决于它的技术经济品质相对“非循环”方案是否具有比较优势。这种技术经济品质的评估和比较,应同时根据“成本—效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简称CBA)与“成本—效果分析”(Cost-Effectiveness Analysis,简称 CEA),从而综合地反映方案的经济品质与环境品质。
二、“循环经济”在中国经济—环境战略中的位置
1.“循环经济”定义
“循环经济”起初是作为一个学术性概念出现的。它被用来从物质流角度阐释经济活动与环境问题之间的关系(注:中国环境界似乎认为,“循环经济”概念起自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鲍尔丁。据笔者所知,鲍尔丁并未明确提出“循环经济”。首先提出“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一词的是英国环境经济学家戴维·皮尔斯(David Pearce 1990)。皮尔斯同时承认鲍尔丁的 "Spaceship Earth"(地球飞船)和“Spaceman Economy”(空间人经济)对“Circular Economy”概念的启发价值。)。90年代中期,循环经济开始作为实践性概念出现于德国,并制定了相应法规《物质循环与废物管理法》。差不多同时,一些涵义类似的概念也先后出现于其他发达国家,如日本的“循环社会”(Recycling-Based Society)以及相应的《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美国的“产业生态学”(Industrial Ecology)。这些概念的共同特点是,注重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物质输入—输出之间的闭合关系,进而与废弃物利用联系起来。在这些概念中,德国的“循环经济”与日本的“循环社会”在内涵上更为接近,而美国的“产业生态学”则包涵更多的内容(注:Tibbs(1993)将“产业生态学”概括为6大特征见参考文献[9]:建构产业生态系统;平衡产业的输入与输出,以适应自然生态系统承载力;减少生产活动的物质与能耗强度;改善产业活动与物质利用的代谢途径;开发新的能量支持系统,使之成为产业生态系统的一部分,消除现有能量利用模式的负面影响;各国合作,共同制定经济与环境综合政策。)。
在中国,尽管至今尚未有得到官方或学术界一致认同的“循环经济”定义,但大体己出现两种表述。其一是相当流行的表述,“循环经济”被定义为“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中国和加拿大合办的“中国清洁生产”(Clean Production in China)网站对此做了进一步解释,“循环经济的主旨是一个部门产出的废弃物成为另一个部门的输入”(注:原文是“The theme of the CE concept is the exchange of materials where one facility's waste is another facility's input”。)。第二种表述仅见于“中国可持续消费与生产国际论坛” (First International Forum On Consumption and Production in China,2003)产生的“结论与建议”中。它将“循环经济”定义为“各利害相关部门以责任共担的整合方式经济有效地利用资源”(注:原文是“Circular economy is a concept based upon economic and efficient utilization of resources in an integrated approach with shared responsibilities of various stakeholders”。)。显然,第二种定义与“循环”一词的术语学含义相距甚远。比较而言,第一种定义较为明晰。
然而,对于“循环经济”的第一种定义,在中国仍有一些并不恰当的潜含义。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循环经济是一种最终要实现的“全新的封闭式的零排放的资源利用方式”,是“零排放”、“完全循环”(注:作者是根据它对“工业生态学”(即“产业生态学”——本文作者注)的理解而提出“零排放”、“完全循环”的。然而在本页脚注②中引证的产业生态学的第二特征是“平衡产业的输入与输出,以适应自然生态系统承载力”。这是指人类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之间的物质输运关系,也意味着人类经济系统本身是不能实现“零排放”和“完全循环”的。可见,“零排放”与“完全循环”纯粹是作者个人的见解,并非产业生态学倡导者们的理解。)。这些认识是错误的。人类经济活动不可能做到“封闭式的零排放”。不失一般性,在地球生态系统中,任何生物都不可能做到“封闭式的零排放”。这不是生态学观点,更不是生态系统的特点。在自然生态系统中,自然生物排放的废弃物参与的是“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而不仅是封闭式的“种间循环”和“种内循环”。同样,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废弃物,一部分可在人类自身的经济社会活动中循环,另一部分则需排放于自然界,参与“生物—地球—化学循环”。因此,物质在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中的流动,永远不可能在自身中封闭。所谓的“循环经济”,仅是指这一物质流中能够在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中以“循环”(注:请注意,本文这里用的是“循环”,而不是“封闭”,更不是“全封闭”。根据前文对“循环”一词的解释,它不一定是“封闭”的,更不一定是“全封闭”的。在肯尼斯·鲍尔丁的名作“正在到来的飞船地球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the Coming Spaceship Earth)[11]中,提出的是“Spaceman Economy”(空间人经济),以与“Cowboy Economy”(牛崽经济)相对照。后来人们逐渐以“Spaceship Economy”(宇宙飞船经济)替代了原先的“Spaceman Economy”提法。)方式处理的那一部分。对于另一部分,正确的提法应是“以非污染的方式排放”,参与“生物—地球—化学循环”。
在我国讨论“循环经济”的相当多文章中,少有例外地将循环经济追溯到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鲍尔丁(Kenneth Boulding)的“宇宙飞船经济”(Spaceship Economy)概念(注:在肯尼斯·鲍尔丁的名作“正在到来的飞船地球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the Coming Spaceship Earth)[11]中,提出的是“Spaceman Economy”(空间人经济),以与“Cowboy Economy”(牛崽经济)相对照。后来人们逐渐以“Spaceship Economy”(宇宙飞船经济)替代了原先的“Spaceman Economy”提法。“3R”的提法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国际清洁生产宣言》(International Deciaration on Cleaner,Production,1998)实施后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组概念,见[3](Huisingh,IIIEE)。国际环境界对于“Cleaner Production”和“3R”的解释是一致的,散见于国际环境网站,如ICETT(国际环境技术传输中心,日本)[10]。2003年,G8(即8大国)发起了一个以“3R”为主题的大型环境项目“G8‘3R’Action Plan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2003,Evian)[7]。),从而将“循环经济”简单化地想象为一个“封闭式的”、“零排放”的“宇宙飞船经济”。这里有两个误解。其一是对鲍尔丁的误解。鲍尔丁是将整个地球作为一个“飞船地球”(Spaceship Earth)来讨论地球经济的,而不是讨论现实中的宇宙飞船。就地球而言,如不考虑太阳的影响,它在物质上是可以认为大体循环的。然而,仅针对人类经济活动的“循环经济”,并不是鲍尔丁的“飞船地球经济”。其二是对现实中的宇宙飞船经济的误解。这些飞船在现时尺度与状况下是不能实现“封闭式的零排放”和“完全循环”的。这不仅见证于现时空间站需要运输飞船进行定期物质供应与清除,也见证于美国“生物圈2号”的失败。
因此,在使用“循环经济”定义时,切不能心怀“全封闭”、“零排放”、“完全循环”等环境乌托邦式的期望。此外,由于可行性条件的约束,也不必将“循环经济”套用于所有经济活动。
这样,对“循环经济”定义,可采用一种质朴而实用的表述:“以循环为技术基础的经济活动”。
2.对“循环经济”概念的泛化处理是有害的
这里更重要的,是对“循环经济”内涵的认识。大体有三种不完全相同但呈嵌套关系的理解。
第一种是较为狭义的理解。它着眼于废弃物的再利用,也就是说,着眼于“循环”。
第二种是较为广义的理解。在中国,广泛地将国际上有关清洁生产的“3R”(Reduce,Reuse,Recycle)提法(注:“3R”的提法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国际清洁生产宣言》(International Deciaration on Cleaner,Production,1998)实施后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组概念,见[3](Huisingh,IIIEE)。国际环境界对于“Cleaner Production”和“3R”的解释是一致的,散见于国际环境网站,如ICETT(国际环境技术传输中心,日本)[10]。2003年,G8(即8大国)发起了一个以“3R”为主题的大型环境项目“G8‘3R’Action Plan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2003,Evian)[7]。),移植到循环经济中。这一提法的正确翻译是“减量,再利用,再循环”。也有人将它解释为“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上述翻译与解释中,“再利用”,“再循环”,“资源化”本质上是同义语重复。根据本文对“循环”概念的界定,它们可合而为“循环”。这样“3R”实质为“2R”,即:“减量”与“循环”。与第一种理解相比,这里增加了“减量”。
第三种是在较广义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无害化”。有些人将“3R”扩展为“4R”,或将它解释为“减量化”(Reduce)、“再回收”(Recovery)、“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注:这些提法早已在国外出现,如Environment Canada(www.ns.ec.gc.ca)[4]。);或将它解释为“减量化”(Reduce)、“资源化”(Reuse)、“无害化”(Recycle)(注:这里中英文之间的词义并不完全吻合。)、“重组化”(Reorganize)。甚至开始出现试图将一切解决资源环境的技术途径纳入“循环经济”概念之下的倾向。
可以很明显看出,上述三种理解的关系,是后者的内涵包含了前者,并超越前者,或者说,前者嵌套于后者之中。这是一种将“循环经济”泛化的趋势。
我国对经济—环境问题的宏观处理,现已有三个得到政府提倡和认可的概念,即“生态经济”、“清洁生产”及现在的“循环经济”。这三个概念本质上是完全相洽的。从内涵看,“循环”本身就是“清洁生产”的技术库中的组成部分;而“清洁生产”又是生态经济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可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生态经济”三者呈后者包含前者的嵌套关系。从历史角度看,“生态经济”提法起始于上世纪80年代,并逐渐由“生态村(乡)”,扩展为“生态县(市)”,直至现在开始实施的“生态省”。“清洁生产”概念始于199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国际清洁生产宣言》。自此,它不仅是我国政府处理经济—环境问题的一个指导方针(注: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清洁生产法”列入了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2000年7月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法》(第三稿);200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颁布,2003年1月施行。并且自2002年至现在,公布了一系列各高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更是我国与发达国家进行政府间环境合作的一个重要领域(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自1998年起将“清洁生产”列为重要的合作专题。同时清洁生产又成为中国与加拿大、荷兰、德国等进行双边合作的重要领域。详见WWW,cciced.ofg。)。“循环经济”则是2002年提出的。它进一步突出“物质循环使用”与“废弃物再利用”在资源环境问题中的意义。可见,“生态经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三者不是替代关系,但反映着对解决经济—环境问题的认识深化及技术选择的侧重。这正是一些发达国家现在选择循环经济提法的意义所在。这一点在过去“清洁生产”中或“生态经济”中考虑不深,或未置于优先/突出的地位。
在我国出现的“循环经济”泛化,实质上是将“非循环”技术途径的内容纳入循环经济之中。例如,第二种理解实质是将“清洁生产”的内容(“减量化”)纳入“循环经济”之中。第三种理解不仅进一步将清洁生产的内容(“无害化”)纳入“循环经济”之中,而且还将一些“生态经济”的思考纳入其中:经过这样的泛化,“循环经济”中的“非循环”技术的份量不断上升。“循环经济”变得越来越与“清洁生产”概念雷同,甚至与“生态经济”雷同。这样的泛化,既会导致循环经济中“循环”地位的弱化,又可能导致循环经济的滥用、误用。
所谓“‘循环’地位的弱化”,是指这一泛化的“循环经济”并未将“循环”置于一个优先考虑、重点发展的突出地位。这时的“循环经济”只不过是一个口号。它的实施仍按以往“清洁生产”、“生态经济”等概念下的既成思路。这显然与提出“循环经济”这一概念的初衷不符。
所谓“‘循环经济’的滥用、误用”,是指在这一泛化概念下,可能将一切资源环境问题不加分析与区别地按“循环”技术途径处理。这显然与中国现时解决环境资源问题的实际技术需求不符。
可见,泛化的“循环经济”概念,对真正推进和发展循环经济不利,对促进中国资源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不利。
3.“循环经济”在当代中国的经济环境定位
对于“循环经济”在当代中国经济—环境战略中的定位,可以分为两个问题进行思考。问题一,研究循环经济及类似概念在发达国家中是如何定位的;问题二,根据中国自身的状况,考虑循环经济在当代中国经济—环境战略中的定位。
当代发达国家对环境问题的解决,“循环”已进入技术主流,并成为主要发展方向。值得注意的是,“循环经济”在德国、“循环社会”在日本,均是在经历了一段较长的环境治理阶段后出现的(注:德国和日本的能源效率提高,主要是通过“资源”环节及“生产和消费”环节的相应的技术途径实现的。)。在那里,“资源”环节上的“恢复”与“替代”技术,“生产和消费”环节上的“减量化”技术,均得到了相当有效的利用。在“环境”环节上,基本实现了“无害化”(注:这里“无害化”的标志,是指基本上从技术和制度上解决于污水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安全填埋的问题,人居生态条件大体得到恢复。),以节能为中心的资源节约已达到较高水平。与此同时,进一步实施“循环”途径的技术条件、社会环境意识条件、环境和经济制度条件等,均已趋于成熟。在这一背景下提出和实施循环经济或循环社会,其问题对象和解决问题的方向是明确的,技术途径是可行的、有效的。
中国现时正经历着与德国、日本基本不同的环境—经济形势。自然生态问题与人居环境问题同在;环境污染问题与资源浪费问题同在;“资源”环节的问题、“生产与消费”环节的问题、“环境”环节的问题同在。这样,图1所示的3类5种技术途径,均有用武之地,均有各自的不可替代性,从经济、环境效用角度看,均有各自不同的优势。正因如此,有人认为,减量化是循环经济的“首要前提”,是“侧重点”;有人从“资源节约型社会”角度,认识循环经济的意义,并认为“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一把金钥匙”。这些意见都是对的,在现时中国是恰当的。
因此,不能将“循环经济”在中国经济—环境战略中的地位不恰当地拔高。让“循环经济”包容一切,统率一切,替代一切,并不符合中国现时资源环境问题的现实需求。在当前中国,对一个正确概念或思想的无原则泛化与拔高,几乎是一种通病。在当前循环经济热中,有一些提法值得警惕。如:循环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是“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改变”;“循环经济必将成为未来人类社会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是“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21世纪的理想经济模式”。这些提法,严格地说,并不恰当。第一,它们或明或暗地建立在乌托邦式的“全封闭”、“零排放”、“完全循环”等想象的基础上;第二,从技术经济可行性看,“循环”在解决当代中国资源环境问题时,并不能取代其它技术途径,也不能成为唯一主要的方式,(注:“循环”不是解决能源问题的主要技术手段。“循环”的主要应用是在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领域,但它是否可行最终取决于与其它“非循环”技术的技术经济比较。);第三,“循环经济”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可能性上均不能成为解决中国经济增长问题的牛鼻子,能带动中国经济中一切基本障碍的解决。可见,上述提法既将中国资源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简化了,又将中国经济发展问题的复杂性简化了。
“循环经济”在中国经济—环境战略中的定位,涉及它与中国政府过去提出的“生态经济”、“清洁生产”等概念之间的关系。根据中国的经济—环境现实状况,“生态经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关系,可以这样安排:就经济—社会层面而言,“生态经济”的提法较为恰当;就经济活动层面而言,“清洁生产”的提法较为贴切;就中国资源环境问题的发展方向而言,“循环经济”的提法最有前途。可见,循环经济是一个理想的、应当优先追求和重点发展的前景。它应诞生、成长于“清洁生产”、“生态经济”的大环境下。后者为前者创造实施与发展的条件,在能实施“循环”的地方,应优先和坚决贯彻“循环经济”思想。中国循环经济的定位就在这里,中国循环经济的前途就在这里。
三、实施循环经济的优先问题定位:优先领域及以市场为平台的制度建设
1.历史的教训与经验
“循环经济”是一个较为理想的经济—环境关系的模式。为了实施循环经济,我国从政府到学术界,关注点均集中于循环经济的规划、法律法规、科技投入和技术创新、标准或指标的制定与监测、绿色核算、政府采购制度、宣传教育等方面。这些方面诚然重要。但也可明显看出,它们基本沿袭了我国在处理“生态经济”、“清洁生产”时的思路和做法。除少数人外,建议者们恰恰忽视了“循环经济”与市场的关系。“循环经济”既然是“经济”,它们与市场的联系是天然的,也是最重要的。然而,市场的重要性在中国循环经济的讨论中一直最受忽视。
中国循环经济的实施,应从中国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实施的生态经济中吸取教训,也应从某些地区成功的经济发展中吸取经验。
就教训而言,中国在过去近20年间,曾不断在不同行政区划层次推动“生态经济建设”——生态村、生态镇、生态县、生态市、直至现在的生态省。然而,效果并不理想,行动也未能持续。其中最重要原因是它过于仰仗政府,不能获得稳定的资金支持,或者说,不能通过市场获得经济收益。生态经济作为“经济”,如不能获得市场收益而需政府养着,又怎能称为“经济”?更广泛地看,中国环境问题解决与市场脱节,也是众多污染问题(如淮河流域水污染)不能得到有效遏制与根治的重要原因。
就经验而言,例子是浙江省经济的崛起。它并非在“生态经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旗帜下实现的。浙江省一缺资源,二缺来自外部或中央政府的资金。然而,浙江的生产经营者们利用散布全国的废弃物资源,成本低廉地通过市场手段进行企业创建和运营,由小到大地逐步积累资金,终而成就了现时相当壮观且高效的浙江经济。然而,这一经济模式可以被视为“废弃物经济”,但尚不是“循环经济”,因为它的废弃物再利用后的污染问题还没有成功解决。
由此可见,循环经济,亦如过去的清洁生产、生态经济,其生存与发展,不能完全仰仗政府。它们作为一种经济活动,与其它经济活动一样,必须主要仰仗市场。以市场为平台的制度建设,对于中国循环经济的成功实施是至关重要、最为迫切的。这也是现时中国循环经济研究中最为欠缺的。它应是实施循环经济的关键性条件。
中国循环经济的实施有两大优先性问题。其一是优先性领域,其二是以市场为平台的制度建设。
2.中国循环经济的优先领域——重、化工产业
中国现在的循环经济已不能停留于过去的农业生态循环模式(种植—饲养业循环,沼气技术),甚至也不能只是浙江省模式所体现的“废弃物经济”。现时中国循环经济,是在中国资源环境问题不仅尚未得到基本缓解而且有些方面仍在继续恶化的情况下提出的,是在中国经济既包括传统工业化成分(重、化工产业),又包括新兴工业化成分,并正在逐步由传统向新兴过渡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时的循环经济,必然会包括发达国家类似概念下未能考虑的内容。这就是说,在中国实施循环经济,既应包括发达国家现时关注的城市垃圾与电子废弃物,更应重视中国重、化工产业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以循环经济方式解决中国重、化工产业的资源环境问题,与其它环境技术途径相比,更具技术经济优势,因而有着更为紧迫的重要性。
在中国重、化工产业实施循环经济,很可能引起中国经济结构、布局和体系的革命。为了使物质的循环利用能够真正经济有效地实现,这种循环经济将不只是在单个企业层次,它有可能发生于多个企业、多个部门或行业、多个地区之间,发生于“循环”与“非循环”技术途径的合作上。中国化工界近些年来开发的以电厂SO[,2]治理技术为基础构成的循环经济体系(注:根据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的项目建议书,“氯碱法”的技术经济意义在于:它的脱硫成本为700元/千瓦,约为“石灰石/石膏法”的1/2;脱硫率为98%以上,仅为国家最新排放标准的1/4;燃煤含硫量越高,脱硫效益越好;副产物为氯气、氢气、硫酸钠、液体二氧化硫、盐酸、硫酸、聚氯乙稀,均为易于销售的工业原料,纯度和品位均达到商品要求。这一工艺从根本上改变二氧化硫污染治理的被动局面,它将不再是火电行业的经济“黑洞”,而是真正的营利产业。),大致可说明以现代工业体系为背景的循环经济结构特征。图2为以电厂脱硫为中心的循环经济的产品和企业集群构成。
图2 以电厂脱硫为中心的循环经济的产品和企业集群构成
图2所示的以电厂脱硫为中心的循环经济企业集群,实质上是一个能源—化工综合体。它足以说明此类循环经济对现有经济构成、布局、以及地区间经济合作的积极影响。由于重、化工产业既是资源耗用大户,又是污染物排放大户,因此,它应是中国循环经济优先关注的方向。
图2同时也揭示了循环经济实施的制度问题。由图2可知,为了实现以脱硫为核心的循环,有三条要求必须满足:
(1)脱硫技术的选择,在满足SO[,2],排放标准的同时,一定要使所产生的废弃物是技术经济上可利用的,而不是技术经济上不可利用或难以利用的。
(2)在将可利用废弃物转化为新的产品时,一定要是经济有效的,或更进一步,在与以其它方式生产的同类产品相比时,应当具有综合竞争优势。
(3)要构建图2这样的循环经济联合体,必须改变或打破原有的经济格局、经济体制、运营机制。这种改变只能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上。
上述三条中,(1)和(2)与技术经济有关,(3)与制度经济有关。这说明,循环经济的实施,一靠技术,二靠制度,并且归根到底应建立以市场为平台的制度。对于中国这样一个长期由计划经济主宰、计划经济意识积重难返的国家,这样一个正向着市场经济转型但仍远未成熟的国家,为保障循环经济的成功实现,制度远比技术更为重要。正是依靠制度,才能搭建起技术与市场之间的桥梁。进而借助市场,制度可以产生资金,推动技术创新;可以筛选技术,规范技术发展方向;可以为新技术的实施和推广创造条件,开辟道路。
3.循环经济制度建设的主要关注点
循环经济的制度建设,既有作为一般经济活动的共同性,又有自身的独特之处。就其共同性而言,废弃物在循环经济中是作为资源、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出现的。它需按市场机制、市场规则来运营。就其独特之处而言,这些废弃物并不能像一般经济资源那样自动形成市场。它们的市场化过程是需要若干条件支持的,其中相当大部分是政府政策与法规的支持。正是上述共同性与独特性,决定了循环经济的制度建设普遍应包括以下内容:
(1)激励机制 为促使循环经济的产生,应设置必要的激励性制度,促使废弃物能被接受为生产要素。它包括“拉”与“挡”两个方面。所谓“拉”,是指将废弃物接受为生产要素后可以得到的好处;所谓“挡”,是指以非循环经济方式处理废弃物而可能支付的高成本。这样的“拉”、“挡”式的激励机制,会使具有循环经济条件的企业,在经过对循环方案与非循环方案的技术经济品质进行认真比较后,选择循环经济。
(2)经济结构与布局的新规则 由于循环经济具有跨企业、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等诸种特性,因此,它的实施必然涉及生产技术工艺的新的组合与集成,经济结构与布局的新的调整。这些调整的恰当与否,会关键性地影响着循环经济的经济有效性,最终决定着循环经济的命运。在当代大工业时代,循环经济在主流工业部门与基础工业部门的实施,将会导致“循环经济企业集群”这一现象,如前述以电厂脱硫为中心的循环经济企业集群。这——现象必然会影响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结构和布局,进而影响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工业发展规则与规划。因此,有必要为因循环经济而出现的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制定新的规则与规划。
(3)社会制度 循环经济的成功实施,在相当大程度上是与社会生活方式相联系的。当循环经济成为全社会环境意识的一个组成部分时,人们一方面会自觉地以循环经济的产品作为自己的消费选择,另一方面会以最符合生产要求的方式处置生活废弃物,使它们成为循环经济中的资源。前者保障了循环经济市场,扩大它的经济收益;后者减少了企业对生活废弃物的预处理活动,节约了它的成本。这一社会制度是发达国家中循环经济得以成功实施的必要与重要条件。因此,有必要将社会对循环经济的支持制度化,从个人行为到社会行为,到为循环经济服务的各种非营利组织。
对中国循环经济制度建设的更为深入的讨论,留待另一篇文章进行。当中国开始考虑上述制度建设时,中国的循环经济将开始真正步入可行性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