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史学与多民族统一国家历史认同(专题讨论)——2.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史撰述与民族一统、同祖同源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撰述论文,民族论文,专题讨论论文,史学论文,少数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个社会大动荡时期,社会现实的巨变深刻影响着这一时期,民族观念的变化,而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对史学的重视更是直接推动了民族史学的发展。这一时期,史家的民族史撰述越来越体现时代特征,并表现出进步的民族一统观、民族同祖同源观,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发展依旧是这个时期史家民族思想的主流。
写少数民族史,是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之一。商周时期的文字记述和史书已有关于少数民族的记载,两汉史书开始设立少数民族史专篇。西汉司马迁创纪传体通史《史记》,首创六个少数民族列传,将其分散于华夏人物诸列传之间。这种编纂方法反映了司马迁将各民族平等对待的民族观。东汉班固创纪传体断代史《汉书》,本着“先京师而后诸夏,先诸夏而后夷狄”[1](P270)的优先顺序,将少数民族篇集中在一起放在全书相对靠末的位置。这种编撰方法体现出班固内诸夏而外夷狄的民族观。
魏晋南北朝时期,史家撰写少数民族史专篇,大体上秉承了司马迁和班固的构思,但亦有些许明显变化。这主要从少数民族列传在整个史书中的位置和内容两个方面体现出来。
魏晋之际,曹魏时,王沈的《魏书》与鱼豢的《魏略》已有关于乌丸与鲜卑的记载,后者还对东夷与西戎各族立有专传。此后,西晋陈寿撰写《三国志》,针对乌丸、鲜卑与东夷在汉末三国时代活动十分活跃,与中原政权交往冲突频繁、事迹众多的情况,特意在《魏书》最后一卷记载了它们的历史活动。陈寿在小序中对为它们立传的原因进行了说明:“乌丸、鲜卑,即古所谓东胡也。其习俗、前事,撰汉记者已录而载之矣。故但举汉末魏初以来,以备四夷之变云。”[2](《乌丸鲜卑东夷传》)关于为东夷夫余、高句丽、沃沮、挹娄、濊人、韩人与倭人等民族立传,主要是由于汉末魏初东夷各族与中原政权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这些情况都是“前史之所未备”。西域各国总体来说一直处于服从中原政权正朔的朝贡关系,前史对其事已详加记载,故不再立传重复记载。至于当时吴国与蜀国境内的西南少数民族和南方的山越,在三国政治舞台上的影响远不如乌丸与鲜卑,故没有为其设立民族专传加以记载。由此看来,陈寿主要是针对三国时期民族关系变化的新特点和乌丸、鲜卑与东夷各族在中国历史中的地位而为其立传的,所以,他在传后评论说:“《史》、《汉》著朝鲜、两越,东京撰录西羌。魏世匈奴遂衰,更有乌丸、鲜卑,爰及东夷,使译时通,记述随事,岂常也哉!”[2](P858)
东晋袁宏撰写编年体史书《后汉纪》,以东汉皇帝年号纪年,按照各少数民族与东汉政权发生重大事件的先后,对其情况进行了追述。例如,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6年),因匈奴内乱而对其历史进行了追述;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因乌桓大人郝且率众前来朝贡而对乌桓的起源和风土民情进行了追述;建武三十一年(公元55年),因鲜卑大人於仇贲率其种人前来朝贡而对鲜卑历史进行了追述。东汉明帝永平元年(公元58年),因迁居归附的西羌部族于内地三辅,而追叙羌族的来历与婚丧等习俗。如此等等。这样,各少数民族史实就完全纳入了东汉皇帝纪年之中。
南北朝时之诸皇朝,由于国小力弱或道路阻隔,对外民族交往呈现相对缩小之势,史书附载外国数目也因之而减少,“晋代通中国者盖鲜,故不载史官。及宋、齐,至者有十余国,始为之传”[3](P783)。故史家在民族史编撰观上体现出与两汉魏晋时不同的时代特征。
南朝宋范晔著《后汉书》,将关于少数民族的记载置于列传最末的位置,按照东、南、西、北的方位顺序,设置了《东夷列传》、《南蛮西南夷列传》、《西羌传》、《西域传》、《南匈奴列传》和《乌桓鲜卑列传》等六个少数民族列传。与此前记载少数民族的列传相比,其记载范围有所扩大。关于这些少数民族入传的原因,范晔指出:“自中兴之后,四夷来宾,虽时有乖畔,而使驿不绝,故国俗风土,可得略记。”[4](P2810)正因为这些少数民族与东汉政权的战和关系与交往活动十分密切,所以,范晔详尽记述了上述各地区少数民族及其分支的族源、历代沿革、地理位置、风俗人情、政权更迭及与东汉政权的交往活动。
南朝梁沈约著《宋书》,设有四个少数民族列传。其中,《索虏列传》记载了鲜卑族拓跋部的族源、兴起及所建北魏政权与刘宋政权的战和关系,《鲜卑吐谷浑列传》记载了鲜卑族吐谷浑部的起源、政权沿革及自其首领土谷浑阿犲开始对刘宋政权的臣服关系,《蛮夷列传》与《氐胡列传》则记载了当时蛮、夷和氐族的发展情况及其对刘宋政权的臣服或交战关系。同时,沈约在卷末特立《二凶列传》,叙述宋文帝于元嘉三十年(453年)为其太子刘劭及始兴王刘浚兵变所弑。这种列传设置的意义,表明当时史家正名定分的观念远远超过内华夏外夷狄的民族观念,也说明当时对外的民族矛盾远不如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尖锐激烈。
与沈约同时代的史家萧子显著《南齐书》,在全书最后设置了《魏虏列传》、《蛮、东南夷列传》与《芮芮虏、河南、氐、羌列传》三个少数民族列传。其中,《魏虏列传》的设立,是为了总结了自东晋以来南北民族矛盾激化,与北魏政权分立的经验教训:“齐、虏分,江南为国历三代矣。华夏分崩,旧京幅裂,观衅阻兵,事兴东晋”。《蛮、东南夷列传》与《芮芮虏、河南、氐、羌列传》的设立,是为了总结与少数民族文化交往及互通有无的盛况:“故交、广富贵,牣积王府。充斥之事差微,声教之道可被”,“贸易有无,世开边利,羽毛齿革,无损于我”。
北齐魏收撰写的《魏书》,记述了中国北方鲜卑族拓跋部从4世纪后期至6世纪中期的历史,其最重要的成就在于,它是中国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以少数民族上层集团为统治者的封建皇朝史。《魏书》在编排上以序纪记载建国以前的祖先,本纪记载未即位的太子,皇后传记载皇帝的保姆,列传上按时间先后顺序和民族区分,把同类人物放在一起,这不仅是一种体例上的创新,同时反映了作者对于当时鲜卑族崛起于中国北方、鲜卑史成为中华民族史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魏书》既然以北魏为正统,而北魏上承西晋,于是它的断限和所牵涉到的国家也随之扩大,卷七十四至卷八十二记载魏末人物,卷九十五至卷九十九记载五胡政权和东晋诸朝,卷一百至卷一百零三记载外国各族。从这个意义上说,魏收的《魏书》是一部反映多民族历史的著作。
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民族融合的新趋势,史学中的民族统一倾向也有所发展。当时的各民族问题反映在史学上,不仅是民族歧视和仇杀,更重要的是民族间的友好与交往。袁宏、范晔与萧子显等史家在各自的史著中,吸取历史上和当时各民族间交往与相处的宝贵经验,总结解决民族争端征战与和好两条途径的利弊得失,指出和好相处乃是历史大势所趋,从而主张各族间和平相处,表现出维护民族一统的进步思想。
难能可贵的是,这一时期撰写分裂时期各族历史的史家,更能根据时代特点,反映出民族一统的要求和趋势。西晋陈寿的《三国志》、北魏崔鸿的《十六国春秋》、南朝梁萧方等的《三十国春秋》以及北齐魏收的《魏书》等民族史撰述表现得尤为突出。
陈寿所撰《三国志》不只写魏、吴、蜀“三国”之史,其着眼点在于东汉末年黄巾起义后直至西晋灭吴这一整个历史时期,这表明陈寿写三国历史主要以历史时期为断限的卓越见识。因为自东汉灵帝中平元年(184年)黄巾起义,东汉王朝已名存实亡。而自董卓大乱算起,天下已进入封建军阀割据时期。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三国,实则由众多的军阀割据孕育出三个大的割据国家。最后,魏灭蜀,晋相继灭魏、吴,重新统一了中国。《三国志》所写,就是这段汉末天下大乱,军阀割据,最后又走向统一的历史。反映出陈寿对于祖国由统一走向分裂,最终必然又由分裂走向统一的总体认识。在陈寿看来,魏、吴、蜀都各自建立了国家,相互之间并不统属,都曾试图由自己统一中国,如果把其强为一书,就无法反映这一历史真实,但如果把三国割裂开来,又无法反映出中国历史仍是统一的历史,故在两难面前,陈寿选择了三国分别写为一书的做法,这样既尊重了三国历史事实,又表明三国仍是统一的历史,反映出作者对三国都是中华民族不可分割部分的认识。
崔鸿是北魏后期著名史学家,其所著《十六国春秋》,将十六国各民族纷繁复杂的历史,写成了一部在统一年号下地位平等的发展史,从而突破了民族和政权的界限。《史通·古今正史》称:“魏世黄门侍郎崔鸿,乃考核众家,辨其同异,除烦补阙,错综纲纪。易其国书曰录,主纪曰传,都谓之《十六国春秋》……勒为一百二卷。”[5](P360)由此看来,《十六国春秋》不是将十六国逸史简单拼合,而是经历了细密考辨和增减褒贬的改写,将分裂的汉胡各族国史撰写成一部记述各民族建国及其兴衰的历史。
南朝梁萧方等著《三十国春秋》,是记述两晋各少数民族政权及其他割据政权的一部编年史。郑樵《通志·二十略》云:“《三十国春秋》,三十卷。梁湘东王世子萧方等撰,起汉建安,迄晋元熙,凡一百五十六年事,以晋为主,包吴孙、刘渊等三十国事”[6](P1537)。此书不同于分国纪事的《十六国春秋》,其统一思想尤为突出,它以两晋为主,用其年号编年记事,将刘渊以下二十九国政事人物分记其中。萧方等在当时民族矛盾十分尖锐的情况下,承认各族政权客观存在的事实,同时突破分国立史的做法,主要从各族统一的角度去写各民族的历史,确是具有史识的。
关于《魏书》少数民族列传的撰写宗旨,魏收指出:“自二百许年,僭盗多矣,天道人事,卒有归焉,犹众星环于斗极,百川之赴溟海。今总其僭伪,列于国籍,俾后之好事,知僭盗之终始焉。”[7](P2043)尽管魏收在《魏书》中称东晋为僭晋、称南朝为岛夷,不录西魏的史实,但它在承认各民族都是黄帝子孙的前提下,记载了以鲜卑族为主体的多民族的历史,记载了各少数民族的社会状况及其与中原王朝在政治、经济与文化等方面的联系,反映了北魏统治下各少数民族杂居、日益融合和共同发展的史实,又表明作者已把鲜卑族历史看成是华夏民族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魏书》还继承北魏孝文帝改制的传统,有意打破鲜卑与汉族的界限,反映出鲜卑族汉化的进程。孝文改姓反映了鲜、汉两个民族的融合,《魏书》记鲜卑人士一律用北魏太和年间改姓以后的姓氏、姓名,称拓跋鲜卑为代人或者洛阳人,称鲜卑慕容氏、段氏为徒何人,不用旧姓。特意表明,在鲜汉之间只有籍贯上的差别,而没有民族上的差别,说明了两族的进一步接近。这表明,魏收对于华夏民族主流汉文化的认同。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南北各个政权对峙的形势下,各民族史学的一个显著思想,是为本民族和本民族所建立的政权争“正统”,因此,这一时期的史家在民族史撰述中都十分关注民族起源问题,并在民族起源问题上留下了各种传说和攀附比会。尽管这些记载未必全部符合历史事实,但其中却反映出一种民族观念,这就是无论是汉族史家还是少数民族史家,都对少数民族的族源出于华夏祖先的认同。其中,范晔《后汉书》、沈约《宋书》、魏收《魏书》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
范晔在《后汉书》的少数民族列传里,反复强调中原民族与各少数民族是同祖关系。如《东夷列传》记载了三韩中的辰韩“耆老自言秦之亡人,避苦役,适韩国,马韩割东界之地与之”,说明其祖先是秦朝时因逃避劳役之苦而逃亡之人,与中原民族存在血缘关系;《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了蛮族人民是五帝之一高辛帝(帝喾)女婿槃瓠之后的传说;《西羌列传》记载“西羌之本,出自三苗,姜姓之别也,其国近南岳。及舜流四凶,徙之三危,河关之西南羌地是也”;等等。这些记载无疑是以中华一统、民族融合与民族团结这一前提为出发点的。
沈约在《宋书·索虏列传》中记载,“索头虏姓讬跋氏,其先汉将李陵后也。陵降匈奴,有数百千种,各立名号,索头虏亦其一也。”李陵是西汉名将李广之孙,汉武帝时随贰师将军李广利击匈奴,兵败投降。尽管沈约贬拓跋为“索虏”,只承认拓跋氏为中原李陵之后,是西晋王室乱化之民,但他仍然承认北魏拓跋氏与中原民族有着密不可分的血缘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沈约此书是在一年之内完成的,因此他只是根据刘宋史臣何承天、徐爰的既成著作略加编纂而已,故其此种表示,实际上并非其个人单独的创始,而是代表着东晋、刘宋以来的史学发展和史家对民族问题的认识。稍后,萧子显撰《南齐书》也以《魏虏列传》的形式出现,这样的正统观念于是成为南朝人编修国史的基本指导思想,南朝国史的结构形式大体奠定。
魏收《魏书》以北朝统治者及其统治区称“诸夏”和“中国”,而将其外的各民族称为“异类”、“蛮夷戎狄”。为了证明北魏、北齐继西晋之正统,又把东晋称为“僭晋”。魏收先后仕于北魏、东魏和北齐,所以,对周边存在的各族政权来说,它以北魏为正统,列传称东晋为僭晋司马叡,称宋为岛夷刘裕、齐为岛夷萧道成、梁为岛夷萧衍。对于十六国政权,则或以族姓称之,如匈奴刘渊、羯胡石勒、徒何慕容廆等是一类;或以私署称之,如私署凉州牧张寔、私署凉王李暠是一类;对于介于胡汉之间的北燕,则称之为海夷冯跋,又是一类。值得注意的是,魏收在《魏书·序纪》开头即称:“昔黄帝有子二十五人,或内列诸华,或外分荒服。昌意少子,受封北土,国有大鲜卑山,因以为号。”“黄帝以土德王,北俗谓土为托,谓后为跋,故以为氏”。而且指出,昌意及其后人曾“入仕尧世”、“爰历三代”,与中原汉族政权有着密切的关系。拓跋氏政权自谓源出于黄帝之子昌意,入仕于尧舜之世,明显有托体黄帝,远继黄帝土德之意。这里对拓跋先世的追述尽管主要是为了服务于北魏王朝向东晋王朝争正统,所记拓跋先世的情况也未必与历史事实相符合,但其中对鲜卑族缘起是黄帝后裔的记述,却反映了鲜卑族对华夏民族的认同,即无论是诸华的华夏民族,还是荒服的少数民族都是中华民族黄帝的后代。这正是《魏书》民族思想中积极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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