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进程中的一次重大突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企改革论文,重大突破论文,进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到今天,遇到了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矛盾,不仅需要方法上的创新,更需要思想上的更大突破。长沙市推行的“两个置换”,就表现了思想层面的突破,富有思想解放的色彩,我们甚至可以从它的某些侧面强烈地感受到20年前发生在中国农村的那场革命的浓浓气息。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正在有力地催生着富民强国的先进的社会生产力。
从国企本位经济概念到大系统经济思维
毋庸讳言,长沙市在“两个置换”中转让国有产权的做法,很可能会成为一个争论的焦点,“这不是将国有资产拱手相让吗?”“这不是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吗?”这类批评都会有,都不奇怪。在长期的公有经济一统天下的背景下,社会经济贡献绝大部分都来自国有企业,国企状况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国家整体经济形势的好坏,于是,“只有国企能够救经济”——这就是我们坚信不疑的国企本位经济概念。这一概念一直把我们发展经济的兴趣点和着力点都集中在国有企业,以致于使我们很难容忍任何有损国有企业原有地位的思想和行为。殊不知,长沙市的转让国有产权,正是在探寻另一种新的经济发展路径。
任何一种经济成分,都有其长,也有其短,公有经济也不例外,因此,每一种经济成分都需要别的经济成分弥补自己的不足。这就是说,一个国家的经济成分不能是一个同质的单一结构,而应该是一个异质的合成系统。这是一种“大系统经济思维”,也就是说,国家的整体经济水平,依赖于国企与非国企各“子系统”的综合贡献,把一部分国有产权转向非国企,这不是整体社会资本的缩减,而是一种“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的资源调整。长沙市“两个置换”中“牺牲”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思路,就体现了这样一种“大系统经济思维”。
从一律全民所有到容许个人所有
国有资本退出竞争性领域,这是国家已经确定的战略方针,执行这一方针最大的难处是职工安置,失去国家依托的职工必须得到相应补偿。补偿从何而来?在国家难以通过拨款形式进行补偿的条件下,补偿只能来自于企业现有资产。补偿采用何种实现形式?由于种种原因,用于补偿的国有资产难以变现,整体说来,职工无法持现金走人;而且由于职工所得补偿数额有限,即使能够支现,他们也大多不愿离开企业。因此,职工的补偿“别无选择”地成为了一种产权。在上述过程中,全民财产的私有化,很难说是一种“预谋”,而是现有条件下国有资产退出的必然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长沙市“私分”国有产权的“思想解放”具有“不自觉”的性质。但是这种“思想解放”仍然不失可贵之处,那就是当发现国有资产变成了私人产权的时候,长沙市还是坦然地承认了它的合理性,对它给予了实事求是的容许和认可。
从“勤务员”的领导角色定位到“大股东”的经营者地位变迁
这几年来,关于国企经营者激励与约束的问题,理论界提出过许多设想,“股权激励”是呼声最高的一个,但实践中效果并不明显,主要原因就是经营者那点股权份额太小,并没有使其原有的“勤务员”地位发生根本转变。我们注意到,长沙市的“两个置换”中有一项十分触目的配套政策,那就是在国有产权转让后重构股权结构的过程中,让经营者持大股,大到什么程度?是一般职工的一百多倍甚至几百倍!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从“所有权”层面上建立一种大权力加大责任的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这种安排肯定会有人提出质疑,如经营者与职工之间股权差异的公平性问题,如经营者同时是大股东会不会导致企业向业主制转化的问题。这些都是可以讨论的,但是讨论的展开不能忽略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实行经营者持大股,将使我国企业经营者实现由“勤务员”到“大股东”的历史性转变,这种转变也会同时引发改制企业治理结构的一场大变革,这场变革的根本标志是:如果说经营者过去不愿为企业操心,那么现在他们则会自觉地对企业负责。
从“小成本”理想主义到“大代价”现实主义
改革需要支付成本。一些人总是希望花些许成本就完成巨大改革,对于国有资产,他们总是一种誓死捍卫的姿态。这种无视“等价交换”原则的理想主义显然不能从根本上推进国企改革。而长沙市“两个置换”思路的价值,就在于它作出了一种现实主义的选择:用大代价实现国企改革目标。将国有企业70%,甚至80%以上的资产认定为“集体资产”,还将产权界定后原本不多的国有产权以大比例优惠的价格卖给企业,国家支付的代价无疑很大。这样做,当然不是“不心痛”国有资产,不是“败家子”。第一,不给这么多,“新企业”活不下去,企业和职工没条件“走向市场”。第二,政府不“慷慨”,企业里那些质量不高的实物性资产也拿不走,找不到买主。与其让它闲置着“无形流失”,不如“优惠”给企业。第三,这样做确实极有可能把企业真正“搞活”,企业好了,可以纳税,可以安排就业,政府付出的代价就可以逐步得到补偿。
长沙市“两个置换”的“大代价”现实主义特征,不仅表现在产权转让上的“慷慨”,还反映在所有其他权力的整体让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