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少数民族官僚家族婚姻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元代论文,官僚论文,少数民族论文,婚姻论文,家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359(2004)01-0114-03
封建社会中贵族官僚家族的婚姻往往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感情,而是家族政治和社会地位的反映。元代中国民族繁杂,文化繁复,习俗多样,是一个多元复合社会。在这种多民族共居杂处,多种文化风习交融的背景下,少数民族家族的婚姻状况又如何呢?对此学者们曾进行了某些探索[1],但尚有较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拟以色目人汪古马氏家族为例,对元代少数民族家族的婚姻问题作初步探讨。
汪古马氏家族源自西域,属于元代四等人制中的色目人。该家族随着蒙元帝国建立,逐渐由西向东、自北而南进入汉地,与汉、蒙等民族杂处,定居下来。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家族,马氏成员多为中低级官僚,其婚姻情况不仅反映了该家族成员及整个家族社会和政治地位的浮沉,也与其种族身份背景、家族文化取向及居住地的变迁等因素有一定联系,可作为元代少数民族中低级官僚家族的代表。
一
据笔者统计,在马氏家族可考的16例联姻中,主要是该家族第四代至第十代部分成员的资料,其通婚对象中蒙古、色目人4例,占25%;汉人12例,占75%,[2](卷九《马文贞公墓志铭》)居绝对优势。考虑到马氏入居汉地基本是自第四代马庆祥开始,由于缺乏其进入汉地前的婚姻资料,故通婚对象中汉人占绝大多数是合乎情理的。马氏入居汉地之前,曾居住过西域、临洮、辽东及静州天山等地,日常所接触的主要是色目及蒙古人,故当时的通婚对象应该多数是非汉族的色目人和蒙古人。如把造马野礼属之女适畏兀儿安氏,这一联姻显然是该家族早期未迁入汉地时的典型族外婚联姻状态,具有较强的族群亲和感和地缘性。进入汉地后,马氏有了更多接触汉人,进而对汉文化逐步认同的机会,这是其联姻对象转为以汉人为主的一个主要原因。
随着马氏家族逐渐入居汉地,其通婚由注重种族向重视门第转变。从其通婚对象的官阶等第看,其中高级官宦2人,占12.5%,中低级官宦5人,占31.25%,不详9人,则可确定为官僚者共占43.75%。以古代婚姻惯例,本人或父祖为官,其正妻及子女的婚姻对象多为官僚之家,则上述不详的9人中很可能有出自官宦之家者,故马氏的联姻对象中,来自官僚家庭的比例应该高于43.75%,且以中低级官僚为主。而与高级官宦的2例联姻分别是马庆祥妻为金朝太尉(正一品)之女;马月合乃女婿广东道副都元帅克里吉思(从三品)。马庆祥官至金凤翔府路兵马都总管判官,效忠金室,忠义节烈,颇有声誉,很可能藉此与当朝太尉联姻。马月合乃本人是元廷高级官僚,他在“世祖皇帝以亲王南伐”时,曾“从行留汴,馈饷六师”[3](卷一三《故礼部尚书马公神道碑》),期间当接触不少军旅之士,这和他与克里吉思的联姻或许有些联系,从时间上看,月合乃约生活于1215-1263年间,按照社会史研究以20年为一代的计算方法,其女应在约1255年以后出嫁,正是其为忽必烈转运军饷期间或其后。这说明此联姻的缔结更可能是以马月合乃个人仕宦为背景的。因此我认为,马氏的联姻对象在品级上大抵随其家族成员政治地位的变迁而变化,由于该家族成员任官以中低品级为主,故其联姻对象也主要是中低品级官员。马氏很注重与同僚的联姻,如马祖常嫁妹给同是任职于御史台的笃列图、马世昌(尚书省左右司郎中)之子娶杨琰(中书后司郎中)之女等。而杨琰之母即是世昌的姑母,两家属世代姻亲。与品级相近者联姻,既是其家族政治社会地位的体现,又有助于巩固和增益其家族成员的仕进,这反映了马氏入居汉地后,婚姻观念由依据种族向注重门第转变。
二
从马氏的通婚情况,还可以部分窥见该家族的汉化和儒化历程。蒙古国时期,进入汉地的马氏家族虽浸染一些华风,但在联姻及姻亲交往时仍看不出有明显汉化的迹象。“教子动有成法,必使知远大”的马庆祥,其姐妹仍与畏兀儿安氏联姻,而其对外甥安天合仍是教其“习诸国语,洎字书授之,为它日起家之地”[4](卷二七《桓州刺史马君神道碑》)可见在其心目中色目、蒙古文化的地位仍居汉文化之上。长于理财的马月合乃定户籍赋税时,“学子通一经即不同编民,今令甲儒免丁者公始之也”,并被其后人马祖常赞为“德足以利人而位不称德,才足以经邦而寿不享年,世非出于中国而学问文献过于邹鲁之士”[3](卷一三《故礼部尚书马公神道碑》),应该算是倾慕汉文化并具备一定汉文化修养的,可他仍循游牧民族重视军职的惯例,以广东道副都元帅克里吉思为婿。
入元后,马氏家族对汉文化接触日广,了解日深,接受日多。这可由其联姻中对孝亲、女德等观念的接受和实践上反映出来。如马世昌之妻张氏,马月合乃死后,马氏家族家产凋敝,逢世昌病笃,张氏担心若世昌去世,“则家无冢妇,无以治宾祭”,于是按照礼仪为长子马润迎娶夫人杨氏。[3](卷一三《故显妣梁郡夫人杨氏墓志铭》)其子马润罢官后,由于性情恬淡,在仪真住了近十年也没有去谋求任官,直到“母夫人张氏语家世官薄,微警之,乃复仕所”。[5](卷二六《漳州路同知朝列大夫赠汴梁路同知骑都尉开封郡伯马公神道碑铭》)以上两例足见张氏治家教子颇有成法决断,且在观念和行动上都恪守儒家的入世观及孝道思想和礼仪。故其祭文云“于惟夫人,女德是茂,来嫔洪族,允宜厥家。孝于翁姑,以晦诸子。有孙克显,硕大而文。……凡在夫人,福德能备。”[2](卷二四《祭马翰林祖母张夫人文》)。其间虽不乏溢美之辞,但确实反映了这一时期马氏在娶妇方面对汉文化习俗的借鉴。如果说对张氏妇德之赞词过于空泛,则马祖常之母杨氏之妇德确有实迹可寻。马润在外为官时,杨氏独自“携其婴孩舟行至广陵僦居”,“亲党就食广陵者众…夫人始则卖妆具簪环,衣袂不继,则昼夜纺绩刺绣给养不匮。”颇有忍辱负重,治理内事,以解夫君后顾之忧的传统汉人妇女之作为,而被其子祖常称为“德配先考,孝事舅姑,睦亲姻而抚庶孽,慈仁贞懿,妇道纯全。使世有职彤管修女史者,吾显妣当昭章居篇首焉。”[3](卷一三《故显妣梁郡夫人杨氏墓志铭》)
到了元中后期,马氏不仅在文化风俗上倾向汉文化,更逐渐向深层次的儒化发展。如被元人看做少数民族儒者之始的马祖常嫁妹给进士、监察御史笃列图,除了二人出身相同、任职领域相近外,更由于二人有着近似的儒家政治理念和作为。笃列图,字敬夫,蒙古捏古氏。他累官集贤修撰,南台御史等职,爱民廉政,不畏豪强,并因此遭到“内御史挟私弹劾”而不悔,颇有以儒为政的风范;他还具备儒者的操守和孝悌观念。“官居巷处,言行一致”,其“女兄誓不嫁,悉以己租赡之,异母弟早孤,长以荫让,族弟特格尔依公学,登乙酉进士第。”无怪乎王逢有“修文得颜回,前席失贾谊”的挽词给予他至高的评价。[6](卷三《故内御史捏古氏笃公挽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元中后期马氏家族文化取向逐渐儒化的历程。
三
另外,马氏的婚姻状况还具有较明显的地域性。马氏入居汉地前自不待言,把造马野礼属之女适畏兀儿安氏即一例。蒙古国时期,典型的代表是曾任职汴都的马庆祥与金中央高官太尉之女的联姻。入元后,马月合乃曾任礼部尚书,其子马世昌官尚书省左右司郎中,这段时期,马月合乃一系主要居于大都,且与中央官员杨琰家族通婚。到了元中后期,史载马祖常娶二妻,其中索氏之父为常州录事判官,常州路在元代属江浙行省[8](卷六二《地理志五》),今为江苏常州地区。祖常自幼年至青年时期曾随父居仪真多年,仪真为今江苏仪征,元代称真州,属河南江北行省扬州路[8](卷五九《地理志二》),在今常州西北。常州与仪真在元代虽属两个行省,但实际距离很近。马祖常娶索氏估计是马润任官仪真时所结识的地域性同僚间的联姻。而祖常的另一位岳父为河南镇守干户和尚,其女大概是马祖常归乡(河南)时所娶,这位夫人作为克烈部蒙古人,在碑传中位于汉人索氏之后[2](卷九《马文贞公墓志铭》),显然不是祖常的原配夫人,该联姻很可能是基于同乡之谊,而非有意结好于蒙古人。因千户品级并不高,以马祖常远高于其的身份地位和文化修养,又颇以儒化汉学为荣,看不出有凭藉联姻趋附蒙古人的迹象。不重种族身份,注重嫡庶之分和乡邻之谊,显然反映了马氏家族这一时期的汉化程度。马氏与监察御史笃列图的联姻,显然是马祖常任官朝廷以后的事了,故除了身份、观念的考虑,也应包含一定的地缘因素。
除了考虑政治地位及地缘之谊的便利外,马氏的通婚中还有感情因素存在。如上述马祖常基于同乡之谊的联姻就多少包含了这种因素;再如前述马氏与杨氏的世代通婚更是反映了这一点。
四
由汪古马氏家族的通婚状况可以窥见元代少数民族官僚家族,尤其是大多数中低级官僚家族联姻的某些特征:
入元后的马氏家族在联姻对象的选择上,本民族的族群归属观念并不强烈,表现出由种族婚姻向政治门第婚姻的转变。与之近似,其他少数民族家族如畏兀儿人廉氏、氏,蒙古四大家族等。据王梅堂所列廉希宪家族12例联姻中,汉人5例,蒙古色目人7例。通婚对象主要是各民族名门望族和高官显宦,这主要是由于廉氏为元代著名的色目显贵家族,政治地位远高于马氏,因此也比马氏更有与上层统治阶层联姻的条件和需要,尤其是与在元代居统治地位的蒙古、色目少数民族勋贵豪族的联姻。而蒙古四大家族联姻中的门第倾向更甚。[1]他们与马氏通婚对象等第有异主要是由于两类家族不同的政治与社会地位使然,且互为补充的说明了入元的少数民族家族进入中原后倾慕汉文化,联姻开始讲究门第,顺应且反映了元代社会由种族社会向门第社会的发展。这与回回人赛典赤家族、乌伯都刺家族[1]严格恪守伊斯兰教“婚姻对象信仰相同”的教义规定,基本坚持本教内通婚的状况大异其趣,却恰好代表了入元后少数民族官僚家族婚姻策略的两个不同方向。
在文化取向方面,随着马氏家族入居汉地时间的推移,其通婚状况从一个侧面较明显地映射出了该家族逐渐汉化和儒化的历史进程。与之相比,世代高门显宦的廉氏等少数民族家族虽也经历了近似的家族文化演变过程,但他们较多地表现在家族成员自身的作为和观念上,而不似马氏在通婚对象的选择上表现得那样突出[1],这或许仍是他们不同的社会政治地位使然吧。
马氏的通婚对象随着其家族居地的变迁,还表现出一定的地缘性特色,并存在情感和交谊因素。这在入元的少数民族官僚家族,特别是中低级官僚家族中具有某种普遍性。
收稿日期:200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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