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科技论文网络共享的版权保护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版权保护论文,模式论文,欧美论文,论文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853(2012)05-0082-07
网络的迅猛发展及科技论文的充分共享对于推动知识创新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及意义,然而不可避免地,信息资源共享的同时将会触及版权保护相关问题,使得文献资源共享过程面临诸多挑战。如何规范及正确处理其间的关系与问题,是当今学术研究及应用应积极关注的课题。
1 欧美科技论文网络共享的制约因素
随着网络技术不断创新以及公众科技信息需求日益扩大,科技论文网络共享显然已成为网络时代科研成果快速传播与交流的重要形式。但在科技论文网络共享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包括许可协议、技术实践、论文质量以及运行经费等因素的制约。
1.1 许可协议限制
在学术传播环境中,学术期刊向来是核心的学术传播工具。开放存取(Open Access,OA)的发展受到越来越多关注,很重要的因素便是它是学术界为了应对期刊“价格危机”(Pricing Crisis)而采取的一种策略。传统学术环境下的纸质期刊订阅模式为商业出版社提供了最大的利润空间,并迫使科技期刊价格不断上升,加重了科技信息获取成本,导致图书馆必须为购买期刊支付高昂的价格,并因此或放弃新刊的订购,或削减原有期刊的订阅,或减少订书量以因应危机。这些带给图书馆极大的经济压力,并进而造成学术交流上的经济壁垒。
互联网及数字技术的不断精进,不但改变了科技信息传播、存储及收集的方式,同时精简了科技期刊编辑、印制及发行的繁复及冗长的流程,为研究人员、图书馆及用户带来更快速、便捷的获取科研成果的方式,从而让图书馆及其用户能够在网络技术的支持下,免费或仅需支付少量费用即可获取文章。科技论文出版商为了应对此种变化,纷纷从法律及技术层面想方设法采取各种限制性措施以防止失去利润,导致图书馆、科研与教育机构等面临另一个学术交流危机(Crisis in Scholarly Communications)——许可危机(Permission Crisis)。
许可危机系针对用户订阅期刊的访问权,从技术措施及法律限制两部分施予层层管控,从而造成权限上的壁垒。此种许可危机让开放存取出版面临比价格危机更复杂的问题,因为即便图书馆愿意以高昂的价格订阅电子期刊,仍须被种种加密技术及各种商业性许可协议条款捆绑①,从而限制其使用方式:(1)法律上的限制。主要受版权法(Copyright Law)及种种商业性许可协议(Licensing Agreements)有关版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的影响。(2)技术上的限制。主要来自数字权利管理技术(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出版商利用加密软件或有关硬件设施来控制数字化作品的使用②。
免费获取及版权人的授权使用是开放存取出版的两个基本属性,其出现分别解决了“价格危机”及“许可危机”造成的学术交流上的壁垒问题。由于这两个属性皆取决于版权人的开放意愿,故而要解决许可危机,必须取得版权人的授权意愿,即在各种授权协议的基础上实践开放存取的版权策略。
1.2 技术实践限制
对于开放存取论文的访问,用户要求不仅是免费、即时的,而且是长期有效的。故而,数字信息的长期存档亦是开放存取出版实践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当前的做法是,用户在出版商那里获得电子期刊,多数由出版商负责维护期刊数据库;出版商的职责是根据合同提供镜像服务,并确保数据妥善备份③。
美国公共科学图书馆(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PLoS)及英国生物医学中心(BioMed Central,BMC)都将论文存储在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的全文开放存取仓储公共医学中心(PubMed Central,PMC)。目前PMC支持“开放档案倡议”(Open Archives Initiative,OAI)的协议,对过刊进行数字化储存工作④。此外,为确保信息访问的长期有效性,BMC另将出版的论文同时存放于其他数字仓储中,包括法国的国家科技信息中心(Institut de I’Information Seientifique et Technique,INIST)⑤、德国的波茨坦大学(Universitt Potsdam)⑥,以及荷兰国家图书馆(Koninklijke Bibliotheek,KB)的数字存档系统e-Depot中⑦。然而,长期保存及备份工作须有固定且长久的经费支持,以便相关机构稳定地担负常态的数字资源保存及维护任务,并要进一步明确储存机构的职责及储存策略⑧。
1.3 论文质量限制
作者选择刊物发表论文首重期刊的影响力及名望,因此期刊唯有严格把关论文质量才能吸引更多优质稿源。纸质学术期刊于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质量控管机制及评价指标,如同行评议(peer review)或专家评审制度。此种制度亦被沿用于开放存取出版领域,继续为论文质量把关。目前欧美科技论文网络共享供应方多数采用同行评议或专家评审模式来进行论文质量控管,如BMC及PLoS两个最大的开放存取出版商皆有一套严谨的评审制度。该类质量控管制度的价值主要取决于所实行的操作规范及评议准则。
1.3.1 操作规范
欧美科技期刊的编辑部门往往没有设置专职编辑人员,即便录用了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编辑人才,其主要任务仍在使期刊出版工作能正常运行,而非担负论文内容质量的审核工作。同行评议一般多由两位或两位以上资深专家进行评议工作,倘遇专家意见不一致时再聘其他专家重新评审。其具体评议形式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1)单隐(Single-Blind Review或Single Masked Review)或单盲评审。指作者姓名对评审人员公开,但评审人员姓名不对作者公开。目前国际上的科技期刊多数采用单隐形式进行评审。
(2)双隐(Double-Blind Review或Double Masked Review)。指作者及评审人员姓名皆隐去。双隐是在双方互不知晓对方姓名的情况下进行评议,表面看起来较单隐公平些,然而实际操作中,因过程较为繁复,故彼此曝光的可能性仍存在。
(3)公开评议(Open Review)。指作者姓名及评审人员姓名相互公开。该评议形式虽透明度高,但是也由于作者与评审人相互知晓,故易产生评议人有所顾忌的现象。
1.3.2 评议准则
评议过程中多数采用相对统一的准则。例如,在科技出版领域,评审人员于评议论文过程中通常会关注以下几个重点:文章选题及内容是否新颖、重要;实验说明是否真实、完整;讨论和结论是否合理、前后呼应;参考文献的引用是否合宜、清楚;文字表述与图表引用是否清晰、恰当等⑨。由于开放存取期刊发展时间较短且具有纸质期刊所不具备的一些特点,故而迄今仍未发展出成熟、具指标性的评价标准。
目前,采用同行评议模式控管科技论文的质量水平在欧美国家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开放存取期刊仍存在论文质量参差不齐等相关问题,因此引发了作者投稿时的疑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论文网络共享的发展。
1.4 经费限制
在采用作者付费出版模式时,出版机构也在积极探索各种灵活的方式,典型的便是机构成员制度。PLoS目前推出个人成员和机构成员两种形式。推出机构成员机制的目的一方面在于争取大学图书馆、研究所和科研资助机构成为PLoS成员,从而得到这些机构对OA出版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在于确定一种灵活的交费机制,即根据缴纳的年度费用成为PLoS不同级别的会员,来自不同级别机构会员的研究人员在PLoS期刊发表文章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
从纸质期刊的出版模式转变到开放存取出版模式,期间面临许多调整与过渡,为了能进一步厘清传统出版与开放存取出版运行经费的差异,以下就这两种模式的出版流程及有关成本作一简单比较。
从表1开放存取期刊与纸质期刊的出版流程比较来看,其中部分环节不但简化,甚而直接省略了。就此着眼,网络出版模式应该使学术期刊的制作成本降低许多。
纸质期刊出版模式下,出版机构可通过发行、销售,用读者订阅费来支付“审稿、组织同行评审”及“出版、印刷、发行”等成本,并在此过程中获利。而开放存取期刊出版流程虽简化了稿件处理及发行等环节,但是由于其固定成本与传统模式基本相同,故而出版成本仍确实存在(详见表2)。加上开放存取期刊没有读者订阅费收入,因此,财政缺口业已成为开放存取出版面临的一项经济挑战。
在两种出版模式同时存在的过渡时期,所衍生的结果是,图书馆和研究机构需要支付双重费用,包括开放存取论文的发布费用及传统出版物的订购费用(11)。从另一层面来看,因开放存取出版之传播及用户获取渠道有所转变,此即意味着,开放存取期刊须增添系统维护及运行等高比重经费,以持续提供用户免费检阅及下载(详见表3)。
对于运行经费,据表2获知,高质量开放存取期刊的成本为1950美元/篇,而PLoS的OA刊物向作者的收费标准则为1500美元/篇。由于开放存取期刊的收入仅来自作者的发表费,由此来看,收入与成本间仍存在相当大的财政缺口。另从表3获知,就开放存取仓储而言,主要支出用于系统维护,例如匈牙利人瑞贝卡·阚普(Rebecca Kemp)曾对10个机构的OA知识库进行运行成本调研,发现维护经费最低的是每年3.6万美元(爱尔兰国立大学),最高的是每年28.5万美元(麻省理工学院)(13)。综上所述,运行经费亦是科技论文网络共享平台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
2 欧美科技论文网络共享的版权保护模式
囿于上述科技论文网络共享的制约因素,欧美国家在科技论文版权保护方面渐次发展出数种保护模式,可分为两类:一是开放存取领域的版权保护模式,二是非开放存取领域的版权保护模式。
2.1 开放存取领域的版权保护模式
为了能更好地处理前述科技论文的价格危机、许可危机及学术交流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近年来开放存取运动有了更蓬勃的发展。开放存取出版模式的出现并非要取代传统学术交流和出版模式,而是为作者及使用者提供更多新选择。
2.1.1 开放存取期刊的版权保护模式
在海量信息环境中,出版形式及出版物应用方式的差异化需求渐次地为科技论文孕育出更多元的发表机会。截至目前,开放存取期刊已出现以下三种版权保护模式。
作者完全拥有版权的模式。在早期,仅有电子版形式的开放存取期刊多采用作者完全拥有版权的模式。他人若使用其论文,除以教育为目的外,均需征得作者同意。其版权政策要点如下。
(1)作者完全拥有版权。
(2)版权公告声明:教学使用为免费,但其他用途则须获作者同意。
(3)期刊需要获得第一出版人的授权许可。
(4)当作者在其他平台再次出版该论文时,作者有义务标明开放存取期刊为来源刊。
早期开放存取期刊经常由学术机构自行出版,未涉及出版商及出版机构。
作者部分转让版权的模式。出版商处理版权的做法是让作者保留版权,只将商业利用权利转移给开放存取出版商。由纸质期刊转变而来的开放存取期刊多采用作者部分转让版权的模式,亦即作者仍保留版权,但通过版权许可协议来保证出版商的论文首发权,并将所有商业利用权利转移给出版商。此外,开放存取出版商就作者的论文欲进行商业再版或者再发行时,需给付作者一定比例的版税。此种模式对作者有利的是,只要不是用于商业目的,作者可以对自己的作品随心所欲地处理,而无需再征得出版商许可。
作者保留部分版权的模式。多数开放存取期刊采取作者通过许可协议保留部分版权的模式。目前,有很多可以被开放存取出版所使用的许可协议,包括GNU免费文献许可协议(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开放内容和开放出版物许可协议(Open Content and Open Publication on License)、设计科学许可协议(Design Science License)、共享文件许可协议(Common Documentation License)等。其中,创作共享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CCL)由于灵活的授权机制而在开放存取中得到广泛应用。该协议自2002年12月被创作共享组织(Creative Commons,CC)(14)发布以来,已为7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采用。
创作共享组织成立于2001年,由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倡议发起。它是为创造性作品提供灵活的著作权许可协议的非盈利性组织。这种针对网络上数字作品(文学、美术、音乐等)的许可授权机制也是种特殊的版权约定,其根本原则就是“保留部分权利”——即保留作者认为必要的部分精神权利,如作品完整权和署名权,并将其他4种核心权利(详见图1)和转载、复制权等11种不同的权利组合来授予使用者。
(1)署名(Attribution,简称BY):可自由使用,但是必须标注原创者姓名;
(2)非商业用途(Noncommercial,称NC):可自由使用,但是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3)禁止演绎(No Derivative Works,简称ND):可自由使用,但是不得修改、变换,或者基于原作品重新创作另一新作品;
(4)保持一致(Share Alike,简称SA):可自由使用,但是若授权基于原作品修改、变换或创作新作品,则新作品必须依照与当前协议完全相同的许可授权协议发布最终作品。
图1 创作共享及4种最常用权利的logo(15)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不同条件的组合可达16种。其中4种组合由于同时包括互斥的“ND”及“SA”而无效;1种没有任何条件的协议便相当于公共领域作品的授权而不适用;对于CC2.0以上的版本,又有5种没有署名条款的协议被淘汰,因98%的授权者都要求署名,故而,在一连串简化后仅剩下6种核心授权条款。
目前,越来越多作者开始意识到自己并不需要保留所有权利,相反地,他们更乐意采用“保留部分权利”或“不保留权利”的版权模式。此外,开放存取出版机构对于创作共享许可协议“保留部分权利”的理念以及基于此的授权许可方案亦极为推崇,如PLoS及BMC皆使用了创作共享协议的规则。
(1)PLoS将知识共享“署名”许可协议应用到旗下所有出版物,即作者保留论文版权,任何人都可以在注明作者和出处的前提下对PLoS期刊中的论文进行下载、再利用、重印、修改、发行(传播)或复制,无须经过作者和出版商许可。
(2)BMC出台了类似创作共享许可协议的《BMC版权和许可协议》,采用知识共享“署名”许可方案,对研究性论文出版的相关条款作了正式规定:任何人只要按照作者或许可人指定的方式对作品进行署名,就可以自由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或创作演绎作品,或对作品进行商业性使用。
“署名”许可不但确保了作者的精神权利,即作者的署名权及被正确引用的权利;同时允许以多种形式来利用及重复使用作品,甚至包括商业用途。此种许可方式能最大限度地积极提升、扩大作者和论文的影响力(16)。
2.1.2 开放存取仓储的版权保护模式
开放存取仓储包含预印本(preprint)和后印本(postprint)仓储,其版权保护方式分别如下。
预印本指科研人员之研究成果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前,出于和同行交流的目的,自愿地先行在学术会议上或通过互联网发布;由于作者完全拥有版权,故可依照创作共享许可协议制订相应的许可使用方案及内容,并据此直接存到开放存取仓储中,不需要经过任何人的同意,不存在作者和正式出版机构的版权问题。
后印本指已经在期刊或其他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若作者于首次发表时即已将版权转让给出版商,那么,于开放存取仓储存储后印本时便需征得出版商同意。目前,约有七成出版商同意作者存储后印本。作者亦可在与出版商签订版权转让协议时声明要求保留存储后印本的权利(17)。
2.2 非开放存取领域的版权保护模式
科技出版商于出版科技论文时,大部分会要求作者将版权转让给出版商,其中包含电子版版权。例如斯普林格便于版权声明中清楚指出:作者于论文出版时要将版权转让给斯普林格;作者可将自己的论文存储在个人网页或机构仓储中,但不得使用SpringerLink全文数据库中的版本;此外,存储时亦必须加入斯普林格网站该原始论文的链接(18)。
目前,科技论文网络共享的提供方通常对用户使用其所提供的资源有明确的规范与要求,并将许可及禁止的使用方式张贴在平台网站上。例如:美国物理联合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Physics,AIP)的Scitation平台数据库就明确规定,只有订户及授权用户为了个人使用或科研目的才能下载、保存或打印该平台数据库中的论文(19)。各在线期刊的版权人允许订户和授权用户对期刊中的内容进行简短引用,但需注明引文出处;于“个人对个人”peer to peer或授权用户与其他个体间进行非系统性学术信息交流的情况下,可对期刊中的内容进行复制及传递。
2.2.1 美国版权结算中心之版权许可
欧美除开放存取以外的科技论文网络共享供应方大多利用世界上最大的文字复制权许可组织——美国版权结算中心(Copyright Clearance Center,CCC)(20)所提供的版权许可方案,来解决科技论文网络共享的版权问题。版权结算中心是1978年由一批出版商和作家共同建立的世界性非盈利组织。目前全球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已有超过2000万人使用版权结算中心的年度许可协议和付费使用服务来共享信息。
版权结算中心通过高效且简便的方式,针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来提供版权许可,扮演着权利人和版权作品使用者的中间人角色,为各种不同用户提供多种版权许可方案,其主要产品和服务有以下四项。
年度许可(Annual Licenses)。为作品在使用者组织内部的影印(photocopy)和电子发行(electronic distribution)提供年度授权服务,包括向作品使用者和作者、出版者提供集中复制许可和使用费支付服务;在年度计费情况下,使用人不必分别就某单一著作从版权人取得授权,而是以类似包裹授权的方式概括地取得授权;使用人原则上可于一年内不限次数地复制、利用CCC系统中所有已取得著作权人授权之著作,性质是概括授权;该许可主要通过两类合同进行:其一,中心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合同;其二,中心作为著作权人的代理人与使用者团体之间的合同(21)。
按次计费服务(Pay-per-use Services)。按次计费即使用人须对申请授权之著作按次依据该次利用行为之方式付费,授权金额系版权人于授权给CCC时预先在系统中设定。版权人可以就使用份数、收件人数量、利用页数等加以限制设定;此外,CCC亦可就被复制物加以限制,如CCC系统对于该著作物某些特定使用行为判定不属于CCC之管理范围者,即会透过屏幕显示通知使用人不得利用之(22)。
影像文件服务(Ready Images)。此为所得授权之“影像文件”所设计的特殊服务。透过该项服务,使用者将得以采用类似包裹授权的方式将CCC所有之“影像文件”一次性取得授权。Ready Images于CCC的设计中系属商业授权,使用Ready Images授权的公司,其员工即可使用CCC所有超过100万张以上的影像文件。此一特殊授权方式于学校、图书馆等需要大范围使用影像者尤为便利,使用人无须一一搜寻所需影像文件而可就所有的影像文件一次性取得授权。
出版及教育推广服务(Rights Central & Rightslink)。CCC除了可以集中为出版商提供授权服务外,并可协助出版商进行出版及相关效益分析。于教育和宣传计划方面,则旨在协助使用者了解版权的重要性,并提供使用人了解某种利用行为已取得授权或不属于授权范围内,以及解释如何取得版权人之授权(23)。
目前已有包括斯普林格、赛奇出版社(SAGE Publications)和自然出版集团(Nature Publishing Group)在内约200家出版商使用年度许可项目,通过年度版权许可,科研机构成员可以提前获得使用版权保护作品内容的许可,从而大幅减少图书馆员逐一处理版权许可请求的时间和成本。
荷兰科技出版商爱思唯尔数据库。全球最大的科技出版商爱思唯尔(Elsevier)于十多年前即开始通过版权结算中心来进行内容版权许可。科研机构成员、科学家及研究人员若想与他人共享爱思唯尔数据库中的内容,可在数据库搜索结果中找到“获取许可”按钮,并在列表中选择自己希望获得的权利。
美国ProQuest公司数据库。美国ProQuest公司是全球最早及最大的硕博士论文数据库收藏及供应商。它也同样通过版权结算中心进行版权许可。用户通过数据库中的搜索可直接链接到版权结算中心权利许可数据库或版权人,从而立即获取某篇论文的版权信息并取得相应的使用许可。版权结算中心既有利于科研人员开展学术研究和共享科研成果,又可以保护为数据库提供科技论文的出版商之版权[24]。
2.2.2 国家许可证制度
目前,丹麦、挪威、芬兰、瑞典、冰岛等北欧国家相继建立并广为实施的“国家许可证”制度(National License)[25],亦是科技论文网络共享版权保护的一种积极探索。所谓国家许可证的定义、责任归属及补偿机制如下。
国家许可证系指通过政府授权,由出版商同第三方非盈利信息服务组织签订国家许可证,允许后者于全国范围内使用前者的信息资源,并负责向所有公众免费提供接入、检索、浏览、下载、打印或复印等之渠道。
国家许可证之施行,采用第三方非盈利信息服务组织单方面承担责任的原则,从而消除用户的法律风险。
在国家许可证制度中,国家还通过转移支付机制,对作者、出版商因开放存取资源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在此情况下,出版商亦同意通过修改担保条款以担负可能出现的法律责任。
目前建立国家许可证制度者如芬兰的FineLIB计划。在该计划中,政府出资对科学信息研究所(Institute for Scientific Information,ISI)等15个数据库实施国家许可;丹麦的DEF II计划;北欧数个国家联合组建的斯堪的纳维亚联盟等。实践证明,国家许可证制度可以较好地平衡作者、用户及出版商间之权益关系,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科技论文网络共享面临的版权问题,还能大幅提升学术资源的利用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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