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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坛最早踏上长盛不衰之路的乒乓球运动,如今又在奥运会优势项目中率先改革管理体制。乒乓球运动改革是新的尝试,无疑有许多困难和问题待解决,但是,改革措施的全面推行必将有利于这个项目“生产力”的解放,对于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如何巩固、发展中国优势项目,也闯出了一条新路。
敞开保险箱
昔日,乒乓球运动员一入国家队,犹如进了“保险箱”,其身份、待遇便不会轻易改变。
如今,“保险箱”敞开了,国家队的大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优胜劣汰法则的控制:国家队选手分为正式队员和非正式队员,正式队员又有一队、二队的区别;对不同身份队员的要求不同;他们参加国内外比赛的机会和服装、待遇也不一样。
“保险箱”不再保险,国家队队员有了危机感。
国家队的大门首次直接向成绩优异的选手敞开。以往,省级乒乓球队选手要进国家队只有一条路--被国家队教练选中。现在,只要在全国锦标赛中跻身单打前八名,即可进入国家一队;只要在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中分别打进前八名和前四名,就能成为国家二队队员。显然,这对于调动非国家队运动员的积极性将起重要作用。
乒乓球运动员进国家队还有一条渠道--根据国家队训练打法的需要,国家队主教练有权选调一定比例的非正式队员。这是为提高中国乒乓球运动水平而采取的一项辅助措施。鼓励在打法上创新和风格独特的选手,也是竞争机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的内容还包括:参加大赛组队时留出适当名额让积分排名靠前者竞争,部分比赛设立奖金,奖励技术创新者和贡献突出者,等等。由此可见,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的改革考虑到了乒乓球运动发展的许多方面。
竞争和激励机制不仅体现在运动员身上。今后,运动员身份的变化和成绩的优劣,不仅影响教练员的声誉,还将“调整”教练员的待遇,甚至会决定教练员进出国家队。施加在教练员身上的“压力”,必将变成激励他们奋进的动力。
上述办法是否有效?国家男队近期试行以成绩和表现决定队员身份的变化:好的,从二队升到一队;差的,从一队降到二队。运动员训练的自觉性因此而得到普遍提高。
增设、调整“杠杆”
竞赛,被称为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杠杆”,也是开拓体育市场的一种手段。中国乒坛过去的竞赛,规模过大,次数不多,水平不齐,不利于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竞赛制度没有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情相结合,办比赛的路子越走越窄。
针对竞赛体制存在的问题,乒乓球管理中心在制订的《乒乓球竞赛改革的设想》中提出了多项举措:
增设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比赛。今后将增设俱乐部的联赛和主客场赛,不分级别、自由报名的公开赛,民办的国内、国际比赛,以地理划分范围的比赛,等等。
调整比赛方式,使运动队和运动员得到更多的锻炼。其它比赛也力求做到连续、集中、增加场次、减少天数、注重效益。
放开搞活。除全国锦标赛只允许以省级体委为报名单位外,其它比赛全部放开,有兴趣的团体和俱乐部均可参赛。
鼓励各地,包括企业和个人多举办各种乒乓球赛,让一切关心乒乓球运动的团体和个人进一步为这项事业的发展出力,以拓宽竞赛资金渠道,搞活竞赛经营,扩大竞赛市场,发展竞赛产业。
比赛增多,放开搞活,中国乒坛将出现赛事频繁的局面。为加强管理,将实行电脑积分排名制度和比赛积分制度,在全国性的竞赛中实行参赛许可证制度,在非全国性比赛中实行收取报名费制度,各地举办比赛实行报批和备案制度等。这些制度将为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服务,以便把各种比赛理顺、管好。
推行“双轨制”
乒乓球与中国体育运动其它项目一样,长期以来一直按行政隶属关系组建优秀运动队,组织业余体校训练和各级比赛。这种体制是多年来适应计划经济的产物。尽管这种体制对中国乒乓球运动的发展曾经起过巨大作用,但如今已不适应正在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情,也不适应国际乒坛发展的潮流。
中国乒乓球运动管理中心从实际出发,决定实行“双轨制”,即行政隶属关系体制与俱乐部体制并行,为此,专门制订了《中国乒乓球协会俱乐部章程(试行)》,对俱乐部的组织、会员、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以及注册、转会、比赛提成等作了规定。
实行“双轨制”,最显著的变化是运动员将拥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国家队或省市队的队员,又是俱乐部队队员,不同的比赛以不同的身份参赛,还可以得到双份的报酬。显然,这对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将起到重要作用。
乒乓球爱好者可以参加业余俱乐部的活动。乒乓球俱乐部体制中包括了业余俱乐部,将有力地推动群众性乒乓球活动的开展。
中国人当中的乒乓热,与昔日相比温度已不是那样高。但是,许多地方、企业、团体和个人依然对这个项目怀有深厚的感情和浓烈的兴趣;开展乒乓球运动对场地的要求不高;俱乐部只需几名运动员就能组队。这些有利条件足以使人们对实行俱乐部体制抱乐观态度。
实行俱乐部体制的试点工作刚刚开始。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新疆等地原有的和新组建的俱乐部已向中国乒协提出注册的要求。
遏制人才不合理流动
国家体委乒乓球运动管理中心推出的改革举措中,有多项规定涉及到规范人才流动。今后,乒乓球运动员、教练员在境内外流动都将受到法规的制约。
中国体育人才外流的人数以乒乓球为最,已达数百人。其中,公派的极少,多数未经中国乒协同意。中国乒协曾规定运动员、教练员出境的年龄界限,但因缺乏配套措施,不合理外流现象仍然存在。近几年,又出现内地优秀乒乓球选手向南方沿海城市流动的现象。
今年开始执行的《关于中国籍乒乓球运动员、教练员接受境外聘请并参加境外比赛的暂行规定》,除重申以前的年龄限制外,还作了一些新规定,主要内容是:
接受境外聘请的运动员、教练员须向中国乒协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所在单位和聘用单位书面函件。
未经中国乒协和所在国家和地区乒协批准,中国籍运动员、教练员不得在境外参加比赛。对于擅自应聘去境外从事乒乓球运动技术活动者,中国乒协将注销其注册,并对其所在乒协或俱乐部予以罚款等处分。
《中国乒乓球协会俱乐部章程(试行)》中还规定,运动员在境内外转会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购买”运动员的俱乐部必须交纳转会费。实行了这些规定,合理的人才流动将得到鼓励,国家也可以得到一些必要的回报。
从上述举措可以看出,随着一系列规定的实施,中国乒乓球人才流动将趋向合理。
人才流动是大势所趋,世界乒乓球运动员“市场”已经形成,境内“市场”也将逐步发育成长。管理中心负责人指出,新的改革措施顺应这一潮流,并非要限制人才流动,而是要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中国乒乓球界愿为世界乒乓球运动的发展继续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