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权制度、市场秩序与社会信用的形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秩序论文,产权制度论文,信用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892(2003)01-0015-04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一个没有信用的市场经济必然表现为机会主义行为盛行、损人利己现象泛滥、信任危机恶性蔓延、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下降。中国经济经过二十年的市场化改革,为什么会出现大规模的信用缺失?美国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为什么也会爆出一系列的公司丑闻,难道信用缺失与市场经济必然是相伴而生的吗?借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概念,本文认为,不论是中国还是美国,市场秩序混乱及社会信用出现危机的根源都是产权制度不健全。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指的产权,是使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其作用是帮助一个人形成与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并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内在化(登姆塞茨1967)。从这个意义上理解产权,产权就是制度赋予人们的权利,产权制度建设就是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与细化。产权也可以理解为市场主体的一组权利,这组权利显然不能仅仅写在纸上、束之高阁,而是必须落在实处、真正地起到约束经济主体行为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去理解,产权制度不仅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而且包括各种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机构的产生和建立。产权制度建设的主体是法制建设,我国在市场化过程中虽然不断颁布新的法律,但法律没有覆盖到的空白领域仍然很大,尤其突出的是法律的执行效果差,表现为执行成本高、随意性大。法律不能执行就会使法律形同虚设,当一个社会中的大部分人都预期法律不能执行时,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就会泛滥,市场秩序必然混乱不堪,社会信用就会出现危机。与中国相比,美国虽然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法律制度也相对完善得多,但仍然有许多法律漏洞。比如对弄虚作假的公司总裁惩罚不力,对会计公司的业务范围约束不够,使会计公司为了获得更多的咨询收入而放弃了自己应尽的法律职责。美国近期出现的一系列公司丑闻案件提醒我们:第一,产权制度的建设必须常抓不懈,要不断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第二,作为一个产权制度比较落后的国家,我们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产权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充分发挥产权制度建设中的后发优势,加快我国产权制度建设的步伐。
一、产权制度约束下的人类市场行为
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早在二百多年前就指出:当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努力追求自身利益时,通过一只“看不见的手”便可以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这句奠定了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基础并被大多数经济学家奉为信条的名言实际上包含着两层含义:第一,社会中的每个人都为自己的利益去努力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前提。但人人追求自利作为一种手段只是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也就是说,为了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有必要让个人努力去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并不是说人人追求自利就一定能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自利是人的本性,由此本性决定人类在追求自利过程中完全可能不顾及他人利益甚至会不择手段地损害他人利益,这时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的目标就不能实现。第二,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区别于政府的干预)可以自动地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那么这只“看不见的手”到底是指什么呢?两百多年来经济学的发展已经对此问题作了很好的回答。它显然是指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规则体系。正是这样一个规则体系构成价格机制作用的基础和条件。该规则体系包括由产权制度组成的正规系统和由习惯、习俗及伦理道德组成的非正规系统。这两个系统并非是独立存在的,产权制度是习惯、习俗及伦理道德形成的基础,如果没有前者,后者就会崩溃。虽然两者的作用都是维护经济的运行,但两者起作用的范围和方式还是有差别的。产权制度以强制性的方式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而习惯、习俗及伦理道德则以非强制的方式起着辅助性的作用。正是产权制度与道德伦理力量的共同作用,才维持着市场经济体系的正常运作。
新古典经济学研究的中心是市场价格机制,由于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产权界定是清晰的、交易是无成本的,因而市场机制的作用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理想境界。市场虽然也会失灵,但那是在面对自然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时出现的特定情况。新古典经济学家假定制度是天然存在的,因而无需成长、培养的过程。可以说,新古典经济学研究的重点是一个成熟资本主义经济中的资源配置问题,它并没有去深入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何以成为今天这个样子的动态过程。20世纪30年代,科斯发表的《企业的本质》标志着新制度经济学的诞生,科斯的主要贡献是将交易费用的概念引入经济学的分析中,阿尔钦、德姆赛茨、张五常、巴泽尔等经济学家沿着科斯的思路进一步发展了产权和交易费用的理论。产权和交易费用的思想使我们认识到市场经济也是一个不断完善、发展与成熟的过程。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对产权进行不断的明确、细化及调整,这种制度越细化,交易费用越低,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就越高。经济市场化的过程不仅仅是一个计划经济的范围收缩、市场调节范围逐步扩大的过程,而且更重要地是一个市场机制不断发育成熟的过程。经济市场化进程中,随着与计划经济相联系的产权制度的消亡,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产权制度建立,在新旧制度的交汇处,必然会出现制度模糊地带,其范围要比巴泽尔所讲的“公共领域”(巴泽尔,1989)大得多,这就必然会引发各种各样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交易费用高昂、市场的交易效率低下。在此情况下就需要不断界定产权以使制度模糊地带明晰化,保障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可见,在经济市场化的过程中,以产权为中心的制度演化是保证经济正常运行和经济增长的关键。
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二十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之所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恰恰在于我们从计划经济条件下否定个人追求自利转变为承认个人追求自利的合法性的结果。当前出现的市场秩序混乱和社会信用危机则是市场化过程中产权制度落后于经济实践的必然结果。产权制度不仅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也是社会道德形成的基础。没有产权制度作保障,市场秩序就会陷入混乱,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社会道德也难以形成。中华民族历来就以礼仪之邦闻名于世,“重合同,讲信用”历来就是中国商人奉行的商业和做人准则。我国在市场化过程中并没有通过社会舆论大力宣扬追求私利的道德取向,而是不断地通过主流媒体提倡“一心为公”和集体主义的思想,但经济实践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却屡禁不绝、愈演愈烈,充分说明没有制度保障的道德说教不足以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当前出现的市场秩序混乱不能归咎于人们追求自利的本性,经济秩序混乱表现为伦理道德水准的下降,但其根源却在于产权制度的缺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骗税、走私骗汇等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是产权制度不健全,具体表现为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以及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对这类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现象必须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和加强执法力度来解决。对于市场交易中的不守信用、侵犯他人利益、机会主义行为也必须主要通过制度建设加以解决。只有在制度建设力所不及的地方才需要用道德伦理的力量去调节。如果制度建设中出现大的空白或产权界定中的“公共领域”过大,伦理道德说教就会显得苍白无力。美国出现的一系列公司丑闻非但不能说明产权制度不重要,反而恰恰揭示了产权制度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特别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产权制度不是摆设,它必须能够有效地运行起来,威慑和惩罚那些违反法律、法规的个人和组织。产权制度建设必须常抓不懈,要不断适应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惩罚的力度要足够大,足以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遏止作用。
虽然每个企业都不讲信用将使企业陷入了一种“囚徒困境”之中,但给定制度约束的特定状态,每个企业追求短期利益却可能是其理性选择。诺贝尔奖获得者阿克洛夫提出的“柠檬市场”理论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劣等产品会驱逐优良产品从而主导市场。同样地,由于信息分布不对称,讲信用的企业可能被不讲信用的企业驱逐出市场最终陷入一种“大家都不讲信用,大家都不能发展”的囚徒困境之中。避免这种困境的关键不是去劝说各个企业讲信用,而是要建立起并真正执行一种奖罚制度,对不讲信用的企业形成足够的威慑,让它理性地选择讲信用。这种制度越早建立越有效,越早执行成本越低。如果所有的企业都不讲信用,执法的成本就会非常之高,但强制执法仍然是打破“囚徒困境”的根本措施。许多人寄希望于通过道德的力量甚至建议通过把经济学与伦理学结合起来的方式解决社会信用问题,这是没有找到问题的根源,也是对经济学片面理解的结果。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为我们研究企业信用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工具,正如张五常教授指出的那样:如果地球上的人都像生活在天堂上那样行事,经济学就会成为一门乏味的科学。博弈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研究合同和激励机制的设计,即如何通过设计更好的机制和制度更有效地引导经济主体讲信用并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可见,产权制度建设完全可以在经济学理论的指导下进行。许多学者忽视产权制度建设,一味地强调道德伦理的力量,甚至要把经济学与伦理学结合起来,岂不是舍近求远吗?
二、产权制度与社会信用的关系
信用的首要经济功能就是便利人们之间的交易、降低交易费用。一个人人讲信誉的社会可以大大节约花在搜集信息、监督及打官司上的费用,使人们形成对他人行为的稳定预期,从而极大地便利了人们之间的交易。信用从其可以节约交易费用的角度看,它是有价的。良好的信用在市场中可以转化为竞争力和财富。从信用不能度量的角度看,信用又是无价的。信用的本质是对合约(无论是口头合约还是书面合约)的遵守,从个人来讲,遵守不遵守合约可能与个人的天性和教育背景有关,但从社会的角度看,经济中成千上万的人对合约的遵守则是一种博弈过程的均衡结果。这种结果符合纳什均衡的特征,即没有一个参与者在他人不改变策略的情况下会有单方面改变战略的激励。显然,这种均衡结果的出现主要是靠规则体系的力量实现的,它以规则体系为基础,又超然于规则体系之上。它既是均衡的结果,又是进一步维持均衡的重要力量。正是这种超然于上的特点会使人误以为信用可以完全独立于产权制度之上。其实,信用的独立性是极其有限的,如果产权制度不存在或出现重大漏洞,这种维系大规模分工的信誉体系就会崩溃。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信用是内生出来的,是产权制度演化的结果。一个不断扩展和细化的产权制度能逐步减少社会交往中的外在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当社会成员把遵守规则变为自觉的行动和习惯时,讲信用的均衡结果才会出现。美国公司造假行为提醒我们,一个社会即使已经形成了讲信用的均衡结果,这种均衡也可能被打破,要想持久地维持均衡,必须不断地完善产权制度。
任何对合约的遵守(讲信用)都离不开以下三种办法:一,道德约束。二,交易双方的制约。三,第三方强制力量的存在。在一个小规模的共同体中,靠共同的信仰和双方的制约就有可能使当事人遵守合约(讲信用)。随着社会分工的扩展,共同体规模和交易范围的扩大,第三方强制的重要性会日益增强。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起点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社会分工基础上,只不过这种大规模的社会分工并不是靠市场来维系的,而是靠计划和行政命令维系的。因此,市场化过程中的社会信用形成与小规模共同体中的信用形成有本质的区别。在市场化进程中,社会道德本身处于演化形成之中,且人们观念的变化往往慢于市场化的进程,所以仅仅靠道德约束显然是不够的。靠交易双方的制约也只能起到有限的作用,在信息不完全的现实社会中,如果社会成员足够多,任何一个不讲信用的成员都可以通过与很多社会成员进行一次性博弈获得足够大的利益。虽然市场中的交易及合约可以使交易的双方都获利,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却完全可以转化为零和博弈,使一方受损而另一方获利。通过建立经济活动主体的信用记录档案,可以加强交易双方制约的力量,但却不可能完全消除通过破坏信用而获利的激励,因为只要当事人从一次性博弈中获取的利益足够大,他就有违约的激励。而只要这种破坏信用的激励机制不消除,人人维护信用的社会均衡结果就不可能出现。这就是说靠交易双方制约的机制也不足以形成讲信用的均衡结果。因此,第三方强制力量的存在对于建立社会信用是至关重要的。各种立法、执法机关不仅承担着打击罪犯、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职能,而且担负着培育社会信用的重任。不断填补各种产权制度的空白,通过深化产权界定覆盖产权交汇处的“公共领域”,有利于促成社会信用的建立和形成,社会信用的形成也就是尊重别人利益的社会博弈均衡结果的形成。产权制度的演化过程同时也是社会信用的建立过程,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信用的建立标志着产权制度的成熟。可见,社会信用既非“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也不是道德说教的结果,它来源于产权制度演化的均衡,因而是社会成员长期博弈的结果。
产权制度建设要遵循两条原则,其一是有效性,其二是经济性。有效性要求产权制度必须被社会中大多数成员所接受和遵从,经济性是指产权制度建设带来的收益必须大于制定及维护它的成本。这两个原则决定了市场化过程中产权制度建设必然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所要求的产权制度之所以花了几百年的时间才建立起来,其根本原因在于产权制度建设的长期性、缓慢性。产权制度建设是一个充满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博弈的动态过程。产权制度建设的渐进性决定了社会信用形成的长期性,不能奢望社会信用在一夜之间就能建立起来,就像不能奢望产权制度在一夜之间就建立起来一样。社会信用替代不了产权制度。没有产权制度作保障的社会信用是容易被侵蚀的。当我们感觉到社会信用缺乏的时候实际往往意味着产权制度的缺乏。如果企业的造假、逃税、不守信用等现象得不到法律的惩罚和威慑,怎能保证信用评级结果的公正性呢?如果信用评级的结果失真,扭曲和虚假的信息的广泛传播必然导致市场秩序更加混乱不堪,企业“寻租”现象更加严重,社会信用必将陷入更大的危机之中。真理和谬误往往只有一步之遥,笔者并不反对建立一个客观公正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只是在此强调,仅仅通过建立“信用理念系统”,“信用评价系统”解决不了违法犯罪问题,也解决不了由于制度缺陷导致的信用危机和秩序混乱,只有当一个社会建立起稳固的产权制度以后,信用评价系统才会有效地发挥作用。社会信用的维持必须建立在积极有效的产权制度基础之上。美国近期爆发的一系列公司丑闻说明,不管一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有多高,仅靠个人自律是难以保证社会信用不出问题的,即使在一个把守信用当作个人习惯的社会中,产权制度依然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没有产权制度作保障的社会信用是完全靠不住的。
三、政府在维护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产权制度演化不仅影响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且影响收入的分配。现存的产权制度就是各个利益集团妥协的产物,也就是社会博弈的均衡结果。产权制度建设的渐进性既不否认政府在产权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也不否认我们可以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在产权制度建设上形成的丰富成果,从而加快我国市场化进程的步伐。从我国当前的情况看,政府行政权力过大并缺乏有效约束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制度形成的重大障碍。因此,政府在建立不断充实的法律框架的同时,必须将其本身也置于这种制度框架的约束之下。经济市场化进程中产权制度建设的复杂性在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和政府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替代关系。市场制度越不成熟,政府行政干预的倾向越强。反过来,政府的行政干预越强,市场的功能就越弱。因此,政府必须从依靠行政干预向依靠法律制度转变。法律制度与行政干预相比具有稳定性、透明性和统一性,法律制度建设与保护个人和企业的行动自由并无冲突,它的特点是通过事后的惩罚来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而行政干预和政府管制对行为人的影响是任意的和模糊的,容易引发“寻租”行为。尽管政府权利是推动产权制度演进的重要力量,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游离于产权制度之外,政府产权是产权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清晰界定的政府产权是产权制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产权制度的形成主要是通过集体行动制定规则,然后强加于社会成员,通过对违反规则的社会成员的惩罚逐步使社会成员接受和遵守规则,最后使社会成员把遵守规则上升为自觉的行动和习惯。只有到了这个阶段,制度规则才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威慑作用,良好的社会秩序得以形成,经济的运转才会更多地由人们的习惯和道德力量所维持。美国爆发的一系列公司丑闻提醒我们,社会信用是难以靠习惯与道德的力量来维持的,需要不断地通过产权制度的完善予以强化。在这样一个规则形成和制定的过程中,由于“搭便车”现象的普遍存在,没有政府的组织活动,产权制度就很难形成。对违反规则的社会成员的惩罚,也必须借助于政府的强制力量。如果违反规则的成员(包括政府)没有得到有效的惩罚,规则就会被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所违反,从而会形同虚设,必然使社会陷入人人都不讲信用的“囚徒困境”之中。可见,产权制度运行的关键是建立有效的惩罚与威慑机制。这里的关键是两点,一是惩罚的力度要大,二是这种惩罚必须真正落到实处。做到这两点不仅要求实行政务公开,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而且要建立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使更多的违法犯罪行为能得到惩处。当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能够将遵守规则变为自觉行动时,产权制度主要是作为一种威慑力量在起作用,但这种威慑力量对于维持“人人守信用”的社会均衡也是必不可少的。美国的大企业之所以做假帐成风,正在于与他们通过造假获得的收益相比,产权结构中的惩罚力度太小了。只有建立在产权制度基础上的社会信用才可能是稳固的,才能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接受的道德规范,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信用评价系统可以起到奖励那些讲信用的企业、鞭策那些不守信用的企业,从而更好地维护和加强人人守信的社会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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