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劳动力短缺转移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短缺论文,劳动力论文,中国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80年代以来,我国已出现农业劳动力的短缺转移,其表现形式包括数量短缺转移和质量短缺转移。短缺转移的结果使得部分地区出现土地抛荒、农地粗放经营,并严重阻碍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导致农业劳动力短缺转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文章提出通过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推行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等手段,抑制农业劳动力短缺转移,促进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 农业 劳动力 短缺转移
中国目前大约有1.5亿农业剩余劳动力,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 其剩余量还有不断增长之势,估计在本世纪末将达到2亿之多。 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仅关系到我国农业的发展,而且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牵动全局的社会问题,理应引起高度重视。但是,在关注农业劳动力的剩余转移(即通常所说的“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在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业已存在的短缺转移问题。
一、我国农业劳动力的短缺转移及其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所谓农业劳动力的短缺转移,是指农业这个国民经济部门所需要的那一部分劳动力要素向非农部门转移,这种转移的结果将导致农业总产出的下降(或影响农业总产出的提高),严重的将导致农业萎缩。短缺转移包括数量短缺转移和质量短缺转移。从80年代以来我国劳动力的转移实践中可以看出,这两种形式的短缺转移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1.数量短缺转移。数量短缺转移是指由于劳动力的过度转移,导致农业劳动力的供给满足不了农业生产的需要。改革以来,我国农业劳动力的非农转移速度大大加快,从1978年到1992年,中国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的人数从3150万人增加到9765万人,净增6615万人,加上因招工、招生和由征地及落实政策而“农转非”的3000万人,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的人数共有9615万人〔1〕。即使如此,我国尚有约1.5亿农业剩余劳动力有待转移。但是,我国农业劳动力的总量剩余并不排除局部存在着数量短缺转移引起的劳动力数量不足。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我国东南沿海乡镇企业发达的农村地区就出现了农业劳动力季节性不足,甚至少数地区出现常年性不足的状况〔2〕, 中西部少数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出现类似的情况〔3〕。
农业劳动力数量短缺转移的主要表现和直接后果是,不少地方出现农业劳动力不足,土地抛荒,一些地方的调查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湖北省襄阳县方集乡大坡村是一个人少地多的村子,原有农户176户, 986人,劳动力432人,耕地面积4500多亩。 随着劳动力的大量外流, 1991年秋,全村农户下降到127户,人口下降到487人,弃耕抛荒土地达1500多亩,弃耕面积占全村耕地总面积的33%。另据安徽省无为县农村问题调查队1993年抽样调查推算,无为县1993年耕地抛荒面积达4 万亩,约占全县耕地面积的3.5%,而且这种现象还有扩大趋势。 安徽滁县地区1991年弃耕抛荒农户及其承包土地分别占农户与耕地总数的1.3 %与1.0%,1992年迅速上升为7.8%与3.2%,增加2至4倍〔4〕。上述现象决不仅仅出现在个别地区。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粮食生产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耕地面积大幅度减少,仅90年代头四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就减少了6000多万亩。其中长江中下游和东南沿海10省市减少近500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经济建设及乡镇企业发展用地等。但不能排除其中耕地抛荒的大量存在。
2.质量短缺转移。质量短缺转移是指在农业劳动力的转移过程中,转移出的部分劳动力从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看,是农业生产所需要或短缺的,即高素质的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
经典转移模式理论认为,在一个民族的工业化达到“刘易斯转折点”之前,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这一理论是以农业的“零值劳动假说”〔5〕为前提的, 即由于农业存在大量处于零值状态的剩余劳动力,他们的转移对于农业产出总量的增长不会有任何不利影响。然而,这一理论的缺陷在于,它把农业劳动力视为一种均质要素,仅仅考虑了劳动投放与产出的数量对比关系。事实上,农业劳动力这种生产要素的素质差异是客观存在的,由此而产生的对产出贡献的差异也是客观存在的。就中国的农业劳动力转移而言,具有强烈外移倾向的是素质较高者,他们对产出的贡献决不会是处于零值状态。
质量短缺转移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二:
一是文化素质较高劳动力短缺转移。我国转移出的农业劳动力中,文化程度较高,受教育年限较长的占有很大比重。有关调查统计数据都反映出这一现象:安徽省1993 年底人口抽样调查结果表明, 在安徽省282.83万农村外流人口中,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82年,比全省农村的5.28年长2.54年。另据最近调查表明, 我国农村外流劳动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0.3%,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5.4%,分别比农村劳动力总数中的比重高出2个和12.4个百分点。 外流劳动力有技术特长的占33.7%,比农村总劳动力中所占比重高出16.8个百分点〔6〕。
二是青壮年男性劳动力短缺转移。80年代以来,我国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业劳动力绝大部分是青壮年人口。有调查表明,80年代,我国农村离土农民中,15-40岁的青壮年占80%以上〔7〕。湖南省1991 年统计,城镇迁入人口中,15-29岁的占67.4%,30-40岁的占14.8%,二者合计共占迁入总人口的82.2%。安徽省1993年人口抽样调查表明,农村外流劳动力中青壮年人口所占比重更高,16-44岁青壮年占全部农村外流人口比重高达91.5%。从性别结构来看,80年代我国转移出来的农业劳动力中,男性占大多数,妇女大约只占25%左右〔8〕。 不少地方男性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导致农业经济活动人口女性化。
质量短缺转移是我国农业劳动力短缺转移的主要形式,其对农业发展构成多方面的影响:
第一,导致农地粗放经营。青壮年男性劳动力大量转移,致使农村出现“年轻后生出去挣钱,老人妇女在家种田”的局面,农业劳动力女性化、老年化日趋严重,劳动者的健康水平偏低。有的地方务农劳动力中身体健康,能够进行连续劳动的只占38%,不能干重体力活及身体有病,体质较弱者高达62%〔9〕。 家庭中优质劳动力(相对而言)从事非农业,农业生产作为家庭“副业”由老弱劳动力承担,于是土地的粗放经营不可避免。如1992年,无为县处于粗放经营的或只种一季的土地约16万亩,约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0.5%。耕地粗放经营必然影响到农业生产,有关调查表明,这种作为“副业”的农业,土地的产出仅及平均土地产出的60-70%左右。
第二,有碍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运用。我国农村人口文化素质本来就不高,而较高文化素质劳动者的转移导致农业劳动者文化素质蜕化。农业劳动者文化素质低下,致使农业生产关键性技术跟不上,造成减产,有的地方村子里有文化的农民都外出打工或进城经商,剩下来的都是文盲,连找一个能看懂农药化肥说明书的人都很困难。施肥用药出现严重差错的现象时有发生。
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劳动者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掌握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否则就难以理解、接受和应用科技成果。目前,我国科技进步在粮食增产中的作用仅占30%左右,而发达国家占70-80%。虽然我国每年取得6000项左右的农业技术成果,但转化率只有30-40%,真正形成规模的不到20%,与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率已达80-85%的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差距甚大。这种状况与我国农业劳动力文化素质低下不无关系。
第三,农业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农业发展趋缓。西方国家的经验表明,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一般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迅速提高。但从我国的情况来看,1985年以后,伴随着劳动力大量的转移,农业劳动生产率从1979-1984年的年平均提高6.1%下降到1985-1989年的2.4%。“八五”期间,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仍没有恢复到1979-1984年的水平。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之一是农业中流出的人口多是文化、技能较高的青壮年劳动力,而留在农村的则多是老弱者和文化、技能较低的劳动力,使经营农业的劳动力质量严重下降所致。
第四,农村管理水平下降。高素质劳动力大量外流,许多农村的基层政权近于瘫痪,有些村子找不到合适的基层干部,党支部不能发挥正常的作用,正常的社会组织和管理方式都难以建立。
二、导致农业劳动力短缺转移的原因
1.工农业产品比价不合理,“剪刀差”扩大。我国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自建国以来一直存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 剪刀差有所缩小。 但1985年以后,一度缩小了的剪刀差又不断扩大。1987-1993年,农产品收购价格年均上升8.37%,而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年均上升9.4%, 仅1989-1991年剪刀差就扩大了16.5%。1990-1992年3年中, 通过剪刀差的形式由农业转入工业的资金分别为969亿元、1350亿元和1647 亿元〔10〕。工农业产品的不合理比价导致农村居民所得利益流失。例如,1993年平均每个农村居民从农副产品提价中得到的收入合计为107.7 元,同期由于工业品价格上涨,人均多支出119.4元, 收支相抵后农村居民人均损失11.7元〔11〕。
2.农民收入增长缓慢。1989-1992年, 农民收入增长率年均仅有1.88%。尤其是1989年,在农产品供给全面好转的情况下, 农民人均年收入甚至比上年下降1.6%。1993年全国农业增加值6650亿元, 比1992年增长4%,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状况不但没有改观,反而比1992 年回落2.7%, 其增长幅度仅为当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增长率的31.4%。
自1985年以来,城乡收入差距呈扩大之势。1985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1.72∶1,1992、1993年分别扩大到2.33∶1和2.53∶1, 如果剔除农村居民收入中的非农收入,其差距更大。抽样调查资料表明,1992年,生产性纯收入全部来自第一产业的纯农户,人均收入为693.8元, 而来自第一产业的纯收入大于第二三产业的一兼农户,人均纯收入为732.2元。来自第一产业的纯收入小于二三产业的二兼农户,人均纯收入高达1011.3元〔12〕。由此可见,投入非农产业劳动越多的农户就越能获得较高收入,从中我们不难找到农业劳动力短缺转移的答案。
3.农民负担过重。80年代以来,农民负担几乎是有增无减,且项目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据1990年29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农民人均承担村提留和乡统筹费41.15元,占当年人均纯收入的7.88%, 比国务院规定的5%高出2.88个百分点。如果加上农民承担的其他社会负担, 如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等,农民人均承担57.15元, 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98%。超出国务院规定1倍以上〔13〕。多年来,虽然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减轻农民负担,然而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却得不到切实解决,而且近年来有严重反弹迹象。与1994年相比,1995年农村居民人均纳税、上交集体承包任务、集体提留和摊派三项支出增长30%以上,远远超过1994年的增长速度。部分地区农民负担增长甚至超过了农民实际收入的增长。
4.现行土地制度的影响。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土地按人口均分,这种土地制度没有考虑每个农户在经营农业方面的人力资本差异。事实上,这种能力差异不仅存在,而且越拉越大。但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农户无法根据各自的人力资本大小来自发地达到农地数量的对应,农民对土地投资的规模不经济,这也是农业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农业劳动力短缺转移的原因之一。
5.农民种田受气。农民辛苦一年的劳动果实,却卖不出去,卖粮难、卖棉难、卖油难几乎成为普遍现象。即使被压级压价卖出去了,往往换回来的却是一张“白条”。不仅如此,各地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的事件屡见不鲜,严重挫伤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
三、农业劳动力短缺转移的治理对策
从国外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历史看,农业劳动力短缺转移现象并非我国所独有,不少国家也曾出现过劳动力短缺转移,也出现过精壮劳动力、较高文化素质劳动力转移造成农业劳动力素质蜕化问题。前苏联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十月革命后,前苏联政府即把迅速工业化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目标,为此,政府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和农业高征购政策大量筹措工业发展资金,大量进口机器设备,开办工厂,吸收农业劳动力,直接导致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人口城市化的迅速发展。1927-1958年,前苏联城市人口增长中,迁移增长占80%以上,其中绝大部分是青壮年人口。农村青壮年人口和农村科技人员的大量出走致使农业经济活动人口匮乏,农业机械大量闲置,农业发展缓慢。60年代以后,前苏联从以前的粮食出口国变为粮食进口国,1964-1973年的10年中,粮食进口累计超过出口达1900万吨。50年代以后,前苏联基本上每5年中就有2年减产,1965-1975年的11年中,减产年份占了7年,其中减少12-18 %的就有4年,农业劳动力的短缺转移使前苏联付出了高昂的代价〔14 〕。虽然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与前苏联五六十年代有别,劳动力短缺转移也还没有发展到前苏联当年的程度,而且我国当前农业劳动力转移要解决的主要矛盾还是(促进)剩余转移问题。但必须注意,伴随着农业劳动力的短缺转移,我国土地、农业资金等农业生产要素的短缺转移也十分严重,这种倾向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止,农业将会陷入不断萎缩的困境之中,后果不堪设想。
解决我国当前农业劳动力短缺转移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李鹏总理在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报告中,用很大篇幅谈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并强调“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是今后十五年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而又难度最大的一项任务。”表明党和国家对农业的发展非常重视。
近年来,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莱斯特·布朗先生的《2030年:谁能养活中国》一文在国际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布朗认为,中国人口的增加和食物结构的改变将使中国的粮食需求大幅度提高,与此相对应的是耕地和水资源越来越多地转为非农使用而导致耕地减少,粮食产量不断下降,到下个世纪30年代,中国粮食缺口将为2.16-3.78亿吨,如此巨大的粮食缺口,全世界都不能给予填补。我们认为布朗先生的预测缺乏科学的依据,因而其结论是荒谬的。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有所警觉。如果我国人口增长和耕地减少的状况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如果提高单产的技术没有大的突破,那么,从下一世纪开始,我国的粮食供求将会逐渐出现缺口,且缺口还可能有增大的趋势,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在任何时候,我们对农业的基础地位的认识不能变,尤其不能以牺牲农业来片面追求工业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农村来片面追求城市化和城市经济的发展。
2.逐步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防止农业劳动力短缺转移,必须从根本上转变农村中普遍存在的“轻农”、“离农”的思想,而这种思想的转变则有赖于农业比较效益的提高和经营农业收益的提高,这就要求:第一,理顺不合理的价格体系,缩小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应该彻底放开农产品价格,同时,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制订保护价格政策,农产品保护价格的水平,应该以略高于物价总指数上涨水平的幅度,逐年调整。与此同时,要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第二,尽快出台《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处罚规定》,以法律手段制止一切采取非法手段向农民强行收款收物的行为,真正减轻农民负担。第三,整顿物资要素市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的坑农害农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仅要赔偿农民损失,还应绳之以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与国外一般水平相比,我国对农业的投入一直处于较低水平。据黄阡庭采用英国J·A·英利特方法对有代表性的28国(1970-1985)同我国(1952-1985)的比较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人均国民收入每增长1%, 我国农业投资占国家总投资下降0.45%,28国只下降0.2%; 人均国民收入每增长1%,我国年均每个农业劳动力的农业基建投资增长仅0.65%,28 国增长1.42%〔15〕。从“六五”和“七五”的投资比例来看,我国对农业的投入有明显地相对减少趋势, “六五”期间我国工农业投资比例为 8.9∶1,“七五”为15.7∶1。更为严重的是, 在投资比重下降的情况下,用于农业的资金还不能全部到位。如1992 年, 中国人民银行预算1200亿元农业资金下达到地方后,省一级只落实了70%,地市一级仅落实了50%,到县一级只落实了30%〔16〕。资金是所有投入物的载体,没有资金的投入就没有农业的发展,农业比较效益的提高也无从谈起。今后,要以法律手段监督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的有关规定,保证农业资金全部到位。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加大投资力度。通过增加资金投入,带动劳动投入的增加,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修筑道路,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条件,此举亦能在农业内部消化部分剩余劳动力;通过增加投入,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不断提高单产;通过增加投入,加强对主要农产品的价格保护,对主要农用工业品进行价格补贴,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4.积极推行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国外的经济发展实践证明,要使农业稳定发展,并保证务农者能获得与务工者同样的收入,最根本的途径不是提高农产品价格,而是实行农业规模经营。如日本1961年颁布农业基本法,取消了对土地占有和转让的严格限制;波兰从1956年开始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并降低对大农户的征税额,对农户新购土地实行3 年免税;南斯拉夫从1988年开始对农场土地规模放松限制,个体农户可拥有30公顷土地;为了鼓励转移出去的农民转让土地以扩大农场平均规模,原联邦德国不但为农民提供“改业基金”,还专门颁布了《土地出租资金法》。这些方法都有效地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我国在条件具备的地方逐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务农者收入从而避免农业劳动力短缺转移的有效途径。江苏省无锡县实行规模经营的粮田, 小麦单产比小规模经营的田块高10%,水稻高5%,人均劳动生产率提高4倍。据沈阳市的调查,实行规模经营的地块,平均亩产比一般地块高20%左右。
要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促进农地产权市场化,推动土地使用权和农业劳动力的横向流动。这就要求改革农村中现有土地分配制度,要让农户获得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和实质上的处置权,以便农户根据收益最大化原则,或者单独使用土地,或者与别的农户联合起来共同使用土地,或者干脆有偿出让自己的使用权,促进一部分土地向农业生产的专业能手集中,让这一部分高素质的农业劳动力在农业内部也能获得较高收益,抑制短缺转移的发生。同时,土地适度集中后,在农业科学技术和农业机械化的客观要求下,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者必然从收益最大化原则出发,以不低于非农活动收益的报酬雇请较高素质的农业生产者和管理者,形成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对高素质劳动者的竞争,从这一意义讲,也有助于抑制农业劳动力短缺转移。
5.正确认识和引导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我们不应把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开发利用和农业劳动力的非农转移等同起来。其实,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相当部分可以在农业内部消化吸收。我国有宜农荒地5 亿亩左右,宜林荒地11亿亩左右,仅可利用的沙地就有10亿亩,只要国家投入一定的资金,并以适当的政策使农民在土地上的投入能得到适度报偿,再加上有力的组织引导,农业对劳动力的吸引潜力很大。
最后,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我们认为当前中国存在着农业劳动力的短缺转移,并已对农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但并非把农业劳动力转移同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对立起来。我们仍然肯定,中国农村还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转移出来,农业经营不可能达到适度规模,不利于农业现代化。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来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做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认为,在肯定农业劳动力剩余转移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农业劳动力短缺转移问题,既要鼓励和促进农业劳动力的剩余转移,同时又要遏制和防止农业劳动力的短缺转移,保证农业持续稳定地发展。
注释:
〔1〕〔2〕魏后凯:《中国乡村工业化的代价与前景》,《中州学刊》,1994年第6期。
〔3〕朱晓峰:《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与农业的持续发展》, 《中州学刊》,1994年第6期。
〔4〕苏平康:《安徽省农村流动人口特征探析》, 《安徽人口》,1994年第4期。本文中关于安徽省的其他调查数据均源于此。
〔5〕[美]、阿瑟·刘易斯:《二元经济论》(中译本), 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3页。
〔6 〕农业部“民工潮”的跟踪调查与研究课题组:《经济发展中的农村劳动力流动》,《中国农村经济》,1995年第3期。
〔7 〕吴怀连:《非农业不等于现代化——关于农民离土的认识》,《中国社会报》,1992.1.3。
〔8〕高小贤:《当代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业女性化趋势》, 《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2期。
〔9〕姜作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后出现的新问题》, 《社会学研究》,1986年第2期。
〔10〕〔16〕温桂芳:《农业·农价与治理通货膨胀》,《管理世界》,1995年第2期。
〔11〕〔12〕唐平:《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及差异研究》,《管理世界》,1995年第2期。
〔13〕开云、伟明:《农民苦衷与农业危机透视》,《咨询与决策》,1993年第6期。
〔14〕石人炳:《前苏联城市化过速的负面影响及启示》,《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1996年第4期。
〔15〕参见《农村发展与改革》,199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