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试论论文,制度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目前我国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实现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笔者认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对原有的各项具体制度进行一系列重大变革,着力实现制度创新,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必要的制度基础。
一
在实现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们之所以必须相应地进行制度基础的改造、实现制度创新,首先是因为:无论在任何社会形态中,经济体制都不是凭空地产生和孤立地存在的,而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主要是经济制度)的基础上产生并与此密切相联的。具体说来,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经济体制总是表现为一定的资源配置方式或经济运行机制,但无论是作为资源配置方式还是作为经济运行机制,经济体制都是具有其内在的规定与深层的结构的。经济体制的内在结构是资源配置方式与经济运行机制形成的必要条件与现实基础。然而,经济体制的内在结构既不是凭空产生,也不是人为建立的,而是由一定的制度安排所产生并决定的。具体说来,一定的社会制度安排对经济体制内在结构的决定性制约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一定社会中产权制度与管理制度的规定性从根本上决定着经济生活中决策结构的基本性质与主要特征。经济决策结构的规定性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决策主体的规定性,二是决策权分配规则的规定性。前者表明在一定社会中谁作为经济活动的决策者,后者表明活动的决策权在各个决策主体之间如何分配。无论在任何社会中,经济活动决策主体与决策权分配的规定性,都既不是由人们主观意志所决定的一种人为规定性,也不是一种单纯的技术规定,而主要是由一定社会的产权制度与管理制度所决定的一种客观性、社会性的规定性。这是因为经济活动决策权的客观基础与终极来源是财产权即产权,产权主体是最终决策主体。产权制度对经济决策主体规定性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为:(1)产权主体直接地成为经济活动的决策主体,例如资产所有者直接作为企业的经营者;(2)产权主体作为经济活动的间接的、最终的决策主体,例如在股份公司中股东代表大会拥有对董事会及经理人员的最终控制权与监督权。同时,在一定的产权制度基础上,管理制度的性质与特征具体地决定着经济决策权在同一主体内部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之间分配的状况。由此可见,一定社会的产权制度与管理制度是一定决策结构产生与存在的最终根源与现实基础,它们对决策结构的性质与特征具有决定性的制约作用。
2.一定社会的管理制度的规定性从总体上决定着信息结构的性质与特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信息结构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本身的内容及其形式和信息传递的基本方式。无论在任何社会中,信息结构的规定性也都绝不是一种单纯的技术规定性,而主要地是由一定的管理制度所决定的一种社会规定性,一定社会的管理制度对信息结构的规定性具有直接的、决定性的制约作用。一般说来,如果实行集权化的管理制度,那么信息的内容必然主要是数量性、单纲量的,信息的形式必然主要是指示性、命令性的,信息的传递方式也必然主要是纵向性的;如果实行自主化的管理制度,那么,信息的内容则必然主要是价值性、多纲量的,信息的形式则必然主要是参数性、诱导性的,信息传递的方式也必然主要是水平性、横向性的。由此可见,一定的社会管理制度是一定信息结构所产生与存在的组织基础,它从总体上决定着信息结构的性质及其特征。
3.一定社会的产权制度、管理制度连同分配制度的规定性从根本上决定着动力结构的性质及其特征。一般说来,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从其内容上看主要是物质性的动力,即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努力,这种物质性动力主要由追求财产增殖的动力和追求增加劳动收入的动力两部分构成。在现实生活中,这两种物质性动力的有无或大小主要是由当时一定的产权制度与分配制度的性质所决定的。具体说来,如果实行明晰化的产权制度,那么财产的驱动力就必然较强;反之,如果实行模糊性的产权制度,那么人们对资产的关切度必然较低,财产增殖的动力必然较弱。如果实行效率优先的分配原则,那么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必然较高;反之,如果实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那么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必然会很差。再从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的来源与性质来说,它主要是由一定社会的管理制度所产生并决定的。具体说来,如果实行集权化的管理制度,那么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必然主要是从外部强加给经济活动当事人的,这种外部强加一般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对当事人施加外部的强制命令的压力,二是对当事人施加外部强制的“思想动员”;如果实行自主化的管理制度,那么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必然主要是从当事人自身(利益)自发地产生的。由此可见,一定社会的制度安排是决定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结构的根本因素,它从总体上决定着动力结构的性质及其特征。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经济体制既不是凭空地产生、也不是孤立地存在的,而是由一定社会的制度安排产生并决定的。经济体制与制度安排之间这种密切的联系从根本上决定了经济体制绝不是一种主观规定性或技术规定性,而必然具有其特定的制度基础。要实现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也绝不能单纯地进行政策、措施的技术性转变,而必然地要进行相应的制度基础的变革,实现制度创新。
二
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必须实现制度创新,为新的经济体制奠定相应的制度基础,不仅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而且具有实践上的必然性。从历史上看,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之所以能够产生与长期存在,主要是因为它有着其相应的制度基础。人所共知,在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中,实行了一种大一统的行政化的国有产权制度,建立了一整套高度集权的经济管理制度,采取了一种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正是在上述这种垄断性、集权性的具体制度安排的基础上才形成了高度集中的央中计划经济体制,才产生了集权的决策结构、以命令的形式纵向传递的实物指标性信息结构和以行政命令、政治动员与精神鼓励为主的动力结构,从而产生了行政化的资源配置方式和命令式的计划机制,由此构成了一种以高度集权为基本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传统集权式的制度安排及其由此产生的计划经济体制,不仅严重地脱离了生产力发展的现实水平,严重地窒息了经济发展的活力,而且也严重地背离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内容与要求,妨碍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从而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不良后果。因此,从实质上说,原有的集权式制度安排,既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现实基础,又是旧体制下一切矛盾与弊端的最终根源,要摈弃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就非对原有的具体制度安排进行变革不可。
从现实来看,我国十几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也充分地表明了进行制度安排的变革与创新具有客观必然性。自从1992年以来,举国上下一致认识到经济体制改革不能只停留在对旧体制进行改善、修补上,而必须痛下决心,告别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在最近几年的改革实践中加大了改革的力度,出台了许多旨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如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公司制,进行财税、金融体制的重大改革等,这些举措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经济生活的市场化进程,取得了十分明显的积极效果。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还认识到了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深层次矛盾,并提出了实现企业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任务,这表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开始从外在的运行机制转换进入到内在的体制结构变革、从表层的政策调整进入到深层制度创新的阶段。然而,在改革过程中,仍然偏重于表面的形式性改变而忽视深层的制度性变革,主要表现为:在深化国企改革过程中只重视国有企业形式化的股份制改造和公司制改组,而忽视相应的产权制度、管理制度与分配制度变革;在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宏观调控机制方面,只重视对企业的进一步放权和行政机构内部的合并与改组,而实际上忽视管理制度的根本变革;在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方面,只重视原有市场的数量增加,而忽视资本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培育。正是由于这种避重就轻的形式化改革方式,使得经济体制改革实际上进展不多、收效不大。时至今日,原有的大一统的国有产权制度、政企不分的管理制度和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仍没有真正受到实质性的冲击,从而使得社会经济(主要是国有经济)仍然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结构内运行,由此最终导致了国有企业制度创而不新、机制转而不换和政企分而不开、政府职能转而不变、宏观调控机制建而不全等一系列不良后果。从根本上说,制度创新的滞后是制约我国从传统计划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因素。
从今后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来看,制度安排的变革与创新至关重要,是大势所趋。只有变革大一统的产权制度,建立新型的多元化与法人化的产权制度,才能为新型的自主化决策结构、横向性信息结构和物质刺激为主的动力结构的形成奠定必要的产权基础;只有变革高度集权、政企不分的管理制度,建立自主化的管理制度,才能为真正实现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奠定必要的组织基础;只有变革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建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才能为新的动力结构的形成奠定必要的利益基础。从总体上说,制度创新既是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又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条件与必由途径。
三
在实现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从思想上充分地认识制度创新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必然性与极端重要性,克服那种忽视或否定制度创新的倾向。具体说来,应当克服这样一种错误认识:既然我们要搞的是与社会主义基础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只需要把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或运行机制拿过来安置到现存的各种具体制度的基础上就行了,而不必对原有的具体制度安排进行变革。在这里,必须认识到这样两个问题:(1)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等于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反映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与内容,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因此,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起来,并不意味着对社会主义各项具体制度不需要作全面、深刻的改革;(2)对社会主义具体制度的变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例如,在产权制度变革上,既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原则与方向,又应当变革公有制的具体形式与实现方式。为此,必须确立这样一种改革方针:在改革中,既要重视经济体制及运行机制的转变,又要把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与改革成果加以规范化、制度化,逐步确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奠定相应的制度基础。
实现全面的制度创新,应当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入手:
1.在产权制度创新方面,应当根据坚持公有制并实现产权多元化、法人化的要求,采取适当的形式与有效的措施来推进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从产权改革的具体形式来看,应当采取股份制这一基本形式。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改造的主要对象应当是那些竞争性盈利性大中型企业,并且使国有股权主要采取普通股与优先股的形式。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化改造的方式,应当在积极推进资产增量股份化的同时,大力推进资产存量的股份化。只有实现企业增量资产与存量资产的股份化,才能实行企业终极产权的多元化和股权结构的合理化,从而才能形成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实行企业资产的法人化。为了实现企业存量资产的股份化,应当采取适当而有效的措施有偿地转让一部分国有产权,即把企业中一部分国有资产折股向社会出售,实现产权转让和企业资产的存量调整;也可以实行债转股,也可将企业一部分债务转化为股份,由此建立多元化、法人化的产权制度,为自主性的决策结构、横向性的信息结构、市场机制的形成奠定产权基础。
2.在管理制度创新方面,根据实现管理自主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经济管理制度的改革。管理制度改革内容及其措施应包括(1)完全割断绝大部分国有企业与行政机构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实现政企分开。为此,必须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起完全与行政机构分离的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机构,实现政资分离。然后,在政资分离和企业产权多元化、法人化的基础上,完全消除国有企业对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建立起企业独立的法人组织,形成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完全消除行政机构对企业的控制与干预,建立起自主化的管理制度;(2)在企业法人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完整、系统的管理制度,形成民主化、科学化的管理体制和统一、制衡与高效的管理机制,实现企业管理的现代化;(3)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真正转变政府职能,改组政府经济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宏观调控机制,形成以服务为中心、以协调为目的的间接化、法制化的管理制度,从而既保证企业的自主化管理,又实现宏观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
3.在分配制度创新方面,应当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要求,进一步发展多种分配方式,合理地拉大个人劳动收入分配的差距。在发展多种分配方式上,要充分肯定正常的资本收入、风险收入、经营收入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制定各种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确认与保障,从而充分调动各种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增强财产的驱动力,增强创新机制与风险意识,全面增强经济活动的动力。同时,要运用法律手段对各种要素收入加以必要的调节,防止出现过分悬殊,避免两极分化的扩大。在合理拉大个人劳动收入的差距上,要充分肯定科学技术、教育与管理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真正体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较大地拉开体、脑劳动收入的差距,使从事科技、教育与管理的脑力劳动者的收入明显地超过一般体力劳动者的收入,从而真正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促进劳动者积极性和经济活动效率的提高。通过上述各方面的制度创新,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各方面实现深刻的变革,从而全面地奠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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