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国家审计机关从事基建投资审计的任务日益繁重。由于政府投资的基建项目多、受社会的关注程度高、财政资金的投入量大等特点,再加上基层政府投资审计人员自身审计技术力量薄弱,需对外聘用施工工程专家和技术人员较多。决定了基层政府投资审计人员面临的各种压力和利益诱惑越来越大,从而使审计人员面临的廉政风险也越来越高,如何有效的防控投资审计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已成为基层政府投资审计机关必须面对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廉政
所谓政府投资审计领域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各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的特定审计业务范畴。
近年来,随着政府投资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国家审计机关从事投资审计的任务日益繁重。由于政府投资项目涉及面广、受社会大众的关注度高、财政资金的投入量大、项目建设的受益主体多、市场竞争激烈,投资审计人员与项目承包施工人员正面接触的机会较多。再加上政府投资审计因自身技术力量的不足,需对外聘用施工工程专家和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另外所处的投资审计环境复杂等特点。决定了基层政府投资审计人员所面临的外部压力和利益诱惑越来越大,从而使审计人员面临的廉政风险也越来越高。如何有效的防控基层政府投资审计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已成为基层政府审计机关必须面对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当前政府投资审计领域廉政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投资审计人员思想和职业道德防线丧失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清正的职业道德修养是廉洁、公正、公平从审最基本、最关键、最可靠的思想道德保障,是审计工作中反腐败的第一防线。有的政府投资审计人员认为审计部门受自身权力的制约,是“清水衙门”,“油水”少,不容易出现工作腐败的问题,吃一点、拿一点不算什么。从而放松对自身政治思想的严格要求,流于管理、疏于监督。廉政意识薄弱,不能自觉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对一些请吃、送礼等现象不坚决抵制,放松警惕,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好处”,以致于侵害了独立审计职能的廉洁性、公平公正性,破坏了政府审计机关的形象。
(二)投资审计人员迷失自我、私欲膨胀
有些审计干部有过度追求物质利益的私欲,国家赋予审计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一把“双韧剑”,依法依规正确的使用就能为国家人民办好事、办实事;违法违规错误的使用也能为个人办错事、办坏事,甚至还成为葬送自己一切的“凶器”。审计干部如果在利益观上不坚持立场,不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人民利益的关系,把个人利益置于绝对的地位,凌驾于国家人民利益之上。就会导致私欲膨胀,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置国家法律和自身纪律于不顾,利用手中的权力,搞以审谋私,损公肥私,为不法分子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庇护等,最终将自毁前程。
(三)投资审计人员受不健康心理的驱使,瞒天过海
一是在思想上放纵自我。贪腐分子在受到利益诱惑的关键时刻,在思想上放纵了自己,就会为自己的贪腐行为找各种理由来开脱。最终在自我放纵中发展到了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相互勾结,肆无忌惮地侵吞国家财产和人民的利益。
二是在生活上不知足,不安于现状,虚荣攀比心重。看到别的人买了房、买了车、提升了职务。就比资格、比生活条件,越比就越觉得自己不如别人,就会产生利用手中的权利捞好处的心理。
三是在工作中掩耳盗铃,心存侥幸。认为投资审计工作隐蔽性强,做点小动作无人知晓。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即使被人发现,也可用工作不认真、不细致、业务不熟悉等理由来为自己开脱。再者说,那些成堆成捆的图纸、资料谁还会再去核查一遍。总之,面对利益的诱惑,个别人员往往会凭借不健康的侥幸心理找各种理由进行自我心理暗示和解脱,掩耳盗铃,不断强化自身腐败的动机。
二、加强政府投资审计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的对策
国家审计机关要大力开展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不断提高审计从业人员的廉政意识和尊法守法观念,努力构建以清正廉洁审计为基础、以审计相互制约机制为核心、以审计业务流程内控为主线、以完善的规章制度来保障审计风险的廉政防控体系,为投资审计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要正确树立政府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的新理念
审计人员要清醒认识,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抛弃“审计无权”等消极的不健康的思想观念。纠正“重业务学习、轻廉政教育”、“重制度建设、轻制度执行”等偏执错误的想法、做法,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投资审计领域廉政风险的防控,切实把国家审计机关建设成廉政的净土,把政府审计队伍建设成审计的铁军。
(二)要严格规范政府投资审计的行为
加强投资审计过程中资料的交接和管理。严格施工现场勘查工作,现场编制勘察记录和审计取证笔录,由相关参与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对经过几方核对后签字认可的审定结果进行业务会审,建立由工程审计任务的承担者、有关专家和相关领导参与的审定结果会审制度,编制会审纪要。现场勘察、量价核对、交换意见等关键环节都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参与。
(三)要严格控制政府投资审计的质量
坚持以国家审计机关为主,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为辅的审计机制。把社会中介机构的参审人员纳入审计组管理中,审计组长、主审均由国家审计机关人员担任,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定案等关键环节必须有国家审计机关人员参与,所有审计文书都由审计机关出具。社会中介机构要站在国家审计机关的立场上,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凡属重大项目或审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线索的均要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召开业务会讨论决定。
(四)要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管理
随着国家审计机关参与国家治理能力的强化,国家审计机关所担任的审计任务越来越繁重。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审计机关采取购买社会劳务的形式选聘具备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国家审计势在必行。防范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参与国家审计带来的审计质量和廉政风险,关键在于规范选聘行为和加强聘用后的监管工作。
一是要规范选聘。根据国家审计机关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审计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统一建立符合资质条件的动态管理的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审计组开展审计业务需要聘用社会中介机构人员时必须从备选库中随机选用中介机构。严禁以指定或明招暗定等形式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国家审计机关要将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审计的项目纳入审计业务管理中,增强选聘工作的合理性、合法性和防控性。
二要强化监管。对选聘的社会中介机构要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其承担的国家审计的任务和要求,以及应负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要签订廉政合同,规定其承担的廉政责任和义务,防范出现廉政风险。聘用的人员要纳入审计组廉政责任范畴,做到全员责任到位。要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审计人员职业道德以及审计廉政纪律的考核和评估,实行责任追究制和动态淘汰制,对履约信誉差的社会中介机构,要依合同予以处罚,并及时从备选库中予以剔除。
审计工作产生的风险是固有的,既有审计质量风险,也有廉政风险。审计机关及人员要认清形势,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努力把政府投资审计领域的廉政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为政府投资审计事业的健康蓬勃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论文作者:陈陆波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14
标签:政府论文; 国家论文; 人员论文; 机关论文; 中介机构论文; 风险论文; 社会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3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