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安徽铜陵 244000
摘要:国家审计监督法律制度是我国治理体系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也是我国履行法律为本的政治制度。一个国家治理水平的评估,是以审计监督法律制度是否完善来做出评价的,在国家治理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审计机关创建较晚,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国家审计监督法律制度也存在诸多漏洞。审计监督法律工作部门不具备良好的独立性,无法对一些审计工作进行有效地开展。数据的反馈也无法及时的公布。为了使我国的相关审计监督法律制度不断完善,需要借鉴国外的一些立法制度,借鉴其成熟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发展的政治制度。理论联系中国国情,对相关监督法规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审计监督法律制度 审计独立性绩效审核 审计监督意见 国家治理
目前,我国的审计监督法律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改善这一不良现象,相关学者就国家治理角度制度完善,展开了系统性的研究工作。通过对一些实际情况的调查,发现我们身边存在的一些不足: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与政府上下部门之间的联系较为紧密,不利于展开审计工作的进行。审计结果不能够得到良好的公布。国家相关部门的绩效审核没有进行有效的开展,政府审计的功能受到严重的影响。为了改善这一不利现象,党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概念,将其上升为政治高度。国家的审计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保障捍卫人民的利益。有利于纠正腐败之风,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我国审计监督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是我国提升治理水平的前提,建立一套符合国情的法律审计制度体系。
一、审计工作国际视角下分析
1.1不同国家审计监督制度的分析
由于不同国家所存在的国情以及政治形态不同,所以国家审计监督法律制度也存在诸多差异。综合分析各个国家的审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模式:立法型、司法型、独立型以及行政型。各模式之间存在的差异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独特性。每个国家根据自身所存在的现状以及国情分析建立一套符合自身的政治管理制度,体现了国家审计制度的权威性。国家审计管理制度,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的整体效果。其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下面对四种模式进行展开分析。
立法型国家审计相关制度模式,通常由国家立法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接受议会的直接领导。直接向议会进行报告工作以及对所负责的任务进行下一步规划,很少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干预。其政治形态独立性较高,更加有利于立法部门的工作开展。立法型国家监督法律制度具有与其他制度不同的特点是审计权限只有调查权和报告权并没有在实际中的行动权,对于审计的结果进行相关公报时,要注意分清公报内容与是否与国家相关机密有关。一旦涉及国家相关机密,禁止向一切媒体部门进行公告。而对于国家机密以外的公告内容,可以向立法部门以及相关媒体,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审计结果具有高透明性。在审计目标方面,要严格把控其存在的经济性以及效率,要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提升相关管理制度的效率,对公共资源进行有效的利用,提升管理制度。对管理制度进行明确的工作任务安排,形成科学评价指标以及相关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
司法型国家审计工作,与其他审计工作相比具有更高的果断决策性,可以走司法体系对一些工作进行落实,拥有一定程度的司法权,可以对一些违法损失的事件进行权利处罚。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并将其结果进行公示,来强调审计制度的权威性,由国家预算部门对其进行统一的经费拨款,主要针对一些政府部门,行政机构进行相关的审计工作。
独立型国家审计工作,具有较高的独立性,除了拥有一些基本的调查权以及教学外,还可以将其审计报告提交给议会政府部门。提出审计下一步进行的意见,主要针对一些国家财政部门以及相关合法性进行校绩效审计审核。
国家行政执行审计工作的开展,主要针对国家财政部门的合法性审计工作进行开展,除了一些审计工作的基本权益外,还拥有行政处罚权。该机构下的工作人员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成员组成,其所在的单位是国家重要的行政单位,是中央政府对各级行政单位进行有效的审核工作开展必要的途径。
1.2国外审计制度对我国的审计制度发展启示
由于我国司法制度成立较晚,相关审计制度较国外的审计制度来说,有诸多的缺陷和不足,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和不足,我国对其他国家的先进司法审计制度展开了系统性的研究与调查。从其他国家得到先进的审计监督法律制度所具有的先进性做法,并结合我国自身情况综合归纳出属于我国自己的审计监督法律制度。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国审计监督制度应具有更高规格的独立性以及其权威性。对于开展的审计工作其结果应公示于众。无论其审计结果如何,应具有高透明性。进步管理和使用国家公共资源,资金的使用要有规有据,使各部门之间能够担负起公共承担的责任,对于国家的治理方面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推进绩效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我国法律审计制度
2.1建设独立型审计单位
为了避免我国行政部门上下监督的不足,审计部门应独立进行工作。纵观世界各个发达国家的审计机关受政府的干预较小。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其开展的工作也较符合人民的名义。所以我国应该吸收其可行之处,并结合我国自身的国情。审计工作应直接由立法部门直接进行领导,不接受任何部门的干预。
2.2完善我国审计结果公示制度
一个良好的审计结果,如果不能得到公示。那么会对审计工作的进行,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审批的工作进行情况,向各大媒体进行有效的公示,建立国家审计信息共享平台。将审计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及的公布,公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可靠。有利于我国的党风党纪建设,让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到审计结果,进而促进其对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结束语
从国家治理角度来考虑审计监督问题,一个国家有良好的审计监督法律制度,能够有效改善国家领导层的政治素质以及精神面貌,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国家审计工作是捍卫人民的利益,以及国家发展的重要前提。能够促进我国政府颁布的战略目标实施的可靠性,深化我党在人民心中的光辉形象,以及对改革和科学发展制度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是我国政治体系中核心部分。
参考文献:
[1]张莉. 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能力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7(01)
[2]王孜. 审计治理、高管腐败与资本配置效率[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6(02)
论文作者:伍积磊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经济社会论坛》学术版2019年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5
标签:国家论文; 审计工作论文; 制度论文; 审计监督论文; 法律制度论文; 我国论文; 部门论文; 《中国经济社会论坛》学术版2019年第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