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图对等定理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等论文,定理论文,李嘉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公债政策在政府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过程中占居重要地位。而政府在制定公债政策时,首先要依据当时的经济状况,清楚地认识到公债的经济效应。在公债的经济效应理论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基本问题,即李嘉图对等定理和公债的资产效应。前者说明的是政府发行公债与课征税收对民间消费和资本形成的影响是一样的;后者说明的是公债作为持有者的一种能增加财富的资产,公债余额的累积将影响持有者的消费行为和投资行为。这两个基本问题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如果李嘉图对等定理成立,公债的资产效应就不存在;如果李嘉图对等定理不成立,公债的资产效应就存在。因此,公债效应理论的核心问题便是李嘉图对等定理是否成立。本文综合分析李嘉图对等定理的理论观点,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作出我们的判断。
一、李嘉图对等定理的含义
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虽然早在19世纪初就表达了政府征税与举债在经济影响上相同的看法,但是,直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奠基人詹姆斯·布坎南在《巴罗论李嘉图对等定理》这篇评论文章中,才首次使用了“李嘉图对等定理(Ricardian Equiva-lence Theorem)”这一术语,并掀起了经济学界对这一理论的大讨论。
李嘉图对等定理的基本含义是:政府无论是征收一次总付税还是发行公债为政府支出筹措资金,既不会影响居民的消费,也不会影响资本的生成。换言之,从最终的经济效应来看,政府为其支出筹措资金而选择的特定的融资方法是无关紧要的。
李嘉图的初始思想:
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的第17章中讨论了政府课征税收与举借公债的基本关系,并认为个人的税收与公债面前所作出的反应是相同的。他指出:“如果为了一年的战费支出而以发行公债的办法征集2000万英镑,这就是从国家的生产资本中取去了2000万英镑。每年为偿付这种公债利息而征课的100万英镑,只不过是由付这100万英镑的人手中转移到收这100万英镑的人手中,也就是由纳税人手中转移到公债债权人手中。实际的开支是那2000万英镑,而不是为那2000万英镑必须支付的利息。付不付利息都不会使国家增富或变穷。政府可以通过赋税的方式一次征收2000万英镑;在这种情形下,就不必每年征课100万英镑。但这样做并不会改变这一问题的性质。”
李嘉图的这段话至少表达了三层意思:(1)在政府为战争筹资的情况下,征收2000万英镑的一次总付税与发行2000万英镑的公债,都会使一国的生产资本减少2000万英镑。(2)在发行公债的情况下,政府每年偿付的利息不会使一国财富发生增减变化。(3)无论是征税还是举债都会使一国净损失2000万英镑,减少居民的消费支出。
上述例子说明了李嘉图对等定理的基本观点,即征税与举债对经济的影响恰好是对等的。上述例子虽然很简单,但它却暗含了李嘉图对等定理成立的许多条件,其中包括:(1)无论是用税收还是用公债融资,初始时期的政府支出是不变的;(2)初始时期发行的公债必须用以后时期课征的税收收入来偿还;(3)资本市场是完全的,而且个人与政府的借贷利率是相同的;(4)个人对现在和将来的收入流量预期是确定的;(5)个人作为现行纳税人和将来的潜在纳税人,其行为就好象能永远生存下去一样;(6)个人能完全预见包含在公债发行中的将来时期的纳税义务;(7)所有税收都是一次总付税。
二、李嘉图对等定理的争论
生命周期假说和永久性收入理论在50年代初期诞生之后,有些经济学家就以此作为分析基础,证明李嘉图对等定理的有效性。所谓生命周期假说,是指个人在他所历经的童年时代、工作年代、退休时期和最终死亡这一生中的各个不同阶段内,他的消费计划同他的收入和收入预期值之间存在确定的关系。这一假说是由莫迪利亚尼和布伦伯格于1954年首次明确提出的,与1957年费里德曼提出的永久性收入理论有许多相似之处,前者只不过偏重于收入与年龄的关系。
可是,人们也许要问:每个人实际上不可能是长生不老的,如果有一些或所有当前活着的消费者在公债到期之前就去世了,这说明他们的税收负担现值降低了,导致他们的可支配收入增加;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情况下,这些消费者倾向于增加他们当前的和未来的消费,李嘉图对等定理还能成立吗?对此,美国经济学家R·J·巴罗提出了一个独创性的论点,发展了李嘉图对等定理。
(一)巴罗的分析
巴罗指出,即使消费者在政府为了弥补当前税收削减而增加税收之前就已去世,李嘉图对等定理仍然成立。他假定消费者有一种特殊的被称之为“利他主义”的遗产动机。一位利他主义的消费者不但从他自己的消费中获得效用,而且也能从他的子女们的消费中得到效用。因此,以其所有子女利益为重的消费者,不仅关心他自己的消费,同时也间接关心他的子女们的消费。如果所有利他主义消费者的子女们也都是利他主义者,那么,利他主义消费者便世代相传,都关心自己子女们的消费。如果这一假定成立,就可推导出一条重要的结论:即利他主义者至少能间接地关心他自己及其所有子孙后代们当前的和未来的全部消费。
巴罗认为,由于消费者是世代间利他主义消费者,消费者不会因现行的减税而增加当前的消费。对于利他主义消费者来说,由他们自己还是由他们的子孙后代缴纳较高的税收来抵偿政府新发行债券的本息,实质上都是一样的。因此,当年政府削减100美元的税收后,利他主义消费者不会增加他们的当期消费,而是多购买100美元的政府债券。如果利他主义消费者在公债到期之前就去世了,他会把这些债券遗赠给他的后代,其后代可利用这些债券的本息来偿付公债到期之年的增加了的税收。这种,在消费者是利他主义消费者的假定情况下,即使消费者在公债到期之前就去世了,李嘉图对等定理仍能成立。
然而,经济学家们对巴罗的推理普遍持怀疑态度。特别是消费者留下的遗产并不一定出于利他动机,而且,如果政府以新债还旧债的方法使公债的本金和利息一直延续下去,也就没有必要增加未来的税收,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很可能会变化,李嘉图对等定理随之可能不成立。对此,著名经济学家J·托宾对李嘉图对等定理失效作了详细分析。
(二)托宾的分析
托宾认为,在实际生活中,政府是举债还是征税,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会产生不同影响,李嘉图对等定理不成立。
第一,李嘉图对等定理不但要求消费者是世代间利他主义者,而且要求他们留给后代的遗产净值必须是正的。这些条件是非常苛刻的,在现实中往往不成立。首先,上一代遗留下来的遗产,不一定是出于利他动机,也可能是因遗赠人意外夭折所致,或者是因遗赠人就有积攒财产的嗜好,而且更有可能的是谁都想积攒一些财产防老而不知道自己去世的确切时间。因此,在通常情况下,人人都有可能有一些遗产。其次,遗产净值不一定是正的。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存在这样的情况:消费者的子女可能比消费者本人更富有,消费者可以从子女那里取得资源来满足本人消费而不影响子女的效用。在这种情况下,处于政府举债取代课税时期的消费者,如果偿还公债的支出所需要的税收在他去世后才征收,他就会增加自己的当期消费。
第二,李嘉图对等定理隐含的假定条件是以举债取代征税不会发生再分配效应,而且消费者的边际消费倾向都相同。可是,实际上,以举债取代征税可能会引起收入再分配,并且在边际消费倾向不同的情况下,社会总消费水平会发生变化。例如,假定一半消费者在当年被削减200美元的税收,而另一半消费者在当年的税额不变。政府发行人均100美元的公债,并在第二年还本付息。为了简化分析,假定人口是一定的,且政府公债的利率是5%。于是,政府在第二年还本付息时,要向每一个消费者征收105美元。这样,有一半的消费者在公债发行时期享受到了减税的好处,而另一半消费者在第二年也要同得到减税好处的消费者一样均摊债负,这显然将资源从减税年度税额不变的消费者手中转移到税额减少的消费者手中,实质上是一种收入再分配政策。这种资源转移的得益者将会增加他们的消费,而其余的消费者将会减少他们的现行消费。当然,社会总消费水平是上升了还是下降了,将取决于得益者的边际消费倾向与其余消费者的边际消费倾向的相对大小。如果所有消费者都具有相同的边际消费倾向,举债取代征税不会影响总消费和总资本积累;如果得益者的边际消费倾向大于其余消费者的边际消费倾向,总消费就会增加;相反,如果得益者的边际消费倾向小于其余消费者的边际消费倾向,总消费就会降低。无论如何,只要所有消费者的边际消费倾向不一样,举债代替征税就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第三,李嘉图对等定理成立的一个前提条件是政府所课征的税收是一次总付税。一次总付税意味着政府所增加的税收将由所有消费者等量地承担。可是,一般情况下,税收是根据经济活动而征收的,而且大多数国家的税制都或多或少地具有累进性。因此,以举债取代征税而引起的税收上的变化,无疑会引起消费者相应地调整其经济行为和消费行为。托宾指出,尽管并不是所有的税收都会引起扭曲效应,也不是所有的税种都具有累进性,但不属于一次总付税的其他税收无疑消弱了李嘉图对等定理的有效性。
此外,阿布尔在分析李嘉图对等定理失效的原因时还指出,现实经济生活中可能不存在一整套竞争市场。例如,预期能获得高收入的青年消费者在年轻时可能喜欢借钱来增加消费,并打算在将来收入提高后偿还借款。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青年消费者无法借到想要借的数额,他被认为受到“流动性约束”。如果消减当前的税收,受到流动性约束的消费者就可能将削减税额部分全部用于消费,而不会将削减的税收储蓄起来。这样,现行的减税实际上是借政府的钱来增加当前的消费。这再次说明李嘉图对等定量难以成立。
(三)达拉马格斯的分析
最近,希腊经济学家达拉马格斯利用约翰逊的共积方法(Cointegr-ation Technique),就意大利、南非、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和芬兰等国家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结论是在低公债—收入比率的国家,李嘉图对等定理不成立,在高公债—收入比率的国家,李嘉图对等定理成立。
达拉马格斯把上述国家划分为两类国家,一类是以芬兰、韩国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低公债—收入比率国家,另一类是以意大利、加拿大和南非为代表的高公债—收入比率国家。达拉马格斯选取私人消费、预期收入、预期政府支出、预期预算赤字、税前国内生产总值、税收收入、税后收入的折现率等变量,利用上述国家的实际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到如下两个结论:(1)李嘉图对等定理在低公债—收入比率国家普遍不适用。在这些国家中,个人不能预测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所需要的未来纳税义务。因此,公债发行的增加使得家庭感到更富有了,于是增加了消费需求。从动态角度来看,债券的存量越大,家庭就会越感到富有,也就越想消费。(2)在高公债—收入比率的国家,李嘉图对等定理可能成立。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在这些国家,举债与消费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其原因是在这些国家,消费者可能很好地掌握了通过公债融资的延期征税政策对于未来财富状况将意味着什么。更明确地说,预期的政府公债的还本付息的纳税义务将使家庭相对变穷,于是他们将降低消费需求,从而纳税人过份使公债发行所引起的未来纳税义务资本化。故此,在高公债—收入比率国家,李嘉图对等定理可认为近似成立。
接下来,他分析指出,在以举债取代征税的情况下,消费者的行为是否变化取决于每个人准确获得税收负担信息的成本,这些成本包括:(1)税收可见度的成本。税制的可见性(即税制是以销售税占主导地位还是以直接预提税占主导地位)越低,人们越不能预测其税收负担。(2)税收征收时间的成本。当未来纳税义务的间隔时间越长,人们对实际税收负担的感觉就越淡化,就越有可能引起减税的公债幻觉。(3)税制复杂性程度的成本。税制越复杂,消费者就越难以估计他们的总的税收负担。这样,以复杂性、不可预见性和时间安排不规律为特征的税制阻碍了消费者获得他们总体税收负担的全部信息,无法准确地确定减税部分的储蓄数额以备未来的纳税义务,而往往低估他们的实际税收负担。
三、李嘉图对等定理不成立的现实思考
我们通过对李嘉图对等定理的分析看出,李嘉图对等定理的成立需要具备许多苛刻的条件,而这些条件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几乎不存在。因此,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状况而言,李嘉图对等定理不成立。
首先,我国发行的公债基本上属于减税公债,刺激了居民消费和企业投资活动,增加了社会总需求。我们曾就中国的公债融资与总需求的关系作过实证分析,得到的结论是:尽管公债融资与总需求的关系不是很规则的,但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刺激了总需求增加——从1981年至1993年,社会总需求增长率的非加权平均值是19.07%,公债余额增长率的非加权平均值是32.90%,公债余额与社会总需求基本保持同步增长。其原因在于:第一,我国自1978年以来发行的公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成是对个人征税的替代。我们虽然不能否认生产力发展水平、征收管理制度等是决定个人税收地位的重要因素,但我国是经济发展中的大国,经济增长是我们追求的主要目标,而持续稳定经济增长的前提条件是要促进资本形成,储蓄不断增加是资本形成的基础。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我国政府在经济政策上有意识地减少对个人所得征税(代之以发行公债),以增加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同时,我国现阶段的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边际消费倾向比较高,在可支配收入增加的情况下,居民消费支出必然增加。第二,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先导措施是“减税让利”,表现为国有企业留利量的增加和上缴国家财政量的减少。国有企业留利额和留利率的增长,为其投资活动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来源,促进了企业的投资活动。
其次,我国的公债余额—收入比率(公债余额占GDP的比率)相当低,民间部门的消费需求较稿。自1981年以来,尽管我国公债余额增长率年均33%左在,但到目前为止,公债余额—收入比率仍不足10%。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的这一比率基本上都在50%以上,就是所谓的低比率国家(如韩国、澳大利亚、芬兰等)的债务—收入比率也在10%以上。可见,我国的公债余额—收入比率显然很低,根据上述达拉马格斯的研究结果,在低公债—收入比率的国家,李嘉图对等定理不成立。
再次,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完全,而且储蓄利率与公债利率不相同。不仅是在我国,就是在世界各国,也不存在完全的资本市场。不仅如此,储蓄利率与公债利率水平也很难一致。就我国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公债利率一般高出储蓄利率两个百分点左右。
复次,消费者的边际消费倾向不可能完全一样。虽然我国消费者的平均边际消费倾向普遍比较高,但随着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高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无疑低于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其实,世界各国的情况也都是如此。
最后,我国的税收制度是由多种税组成的复合税制,不是单一税制,更不是只课征一次总付税。
综上所述,李嘉图对等定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很难成立。正因为如此,政府在筹措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运行时,要依据当时的经济运行状况和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要求正确选择征税或举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