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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512.5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224(2007)03-0093—06
经济互助合作委员会(经互会)是苏联为了和马歇尔计划相抗衡于1949年1月召集东欧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成立的一个国际经济组织。1990年7月,戈尔巴乔夫发布“关于在苏联对外经济中引入变化”的命令,责成苏联政府自1991年1月1日起苏联同经互会其他国家的双边贸易由传统的转账方式改为按世界市场价格以硬通货现金交易[1] (P175)。这个决定没有给经互会的东欧成员国任何回旋的余地,只能服从这决定。这个决定也标志着经互会“寿终正寝”。在42年的历程中,苏联和东欧成员国始终矛盾重重。苏联总是因为在经互会中处于支配地位而被指责获得更多的利益。苏联也不甘示弱,说自己蒙受多种损失。那么,如何看待苏联在经互会中的得与失?本文从国际分工、贸易关系、货币清算、科技合作和共同计划的角度作一探讨。
一、在国际分工中的得与失
经互会成立的时候,提出要“在各人民民主国家和苏联之间建立密切的经济关系”[2] (P43),所以经互会的主要活动就是在经济领域开展多方面的合作。刚开始是以贸易合作为主,20世纪60年代由流通领域转入生产领域,其标志是1962年经互会16次会议通过的《社会主义国际分工的基本原则》。从此,以生产专业化和协作为基本形式的国际分工成为苏联在经互会推行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支点。所谓的生产专业化和协作,就是在一个或几个社会主义国家集中生产同一种产品,以满足有关各国的需要,借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组织水平,并在各国之间建立稳定的经济联系和生产协作[3] (P153)。
纵观《基本原则》的精神,无非有二:一是社会主义国际分工亦即经互会成员国之间的分工是有计划的。因为“有计划的国际分工,才有助于每个国家建立正确的国民经济比例,合理地配置世界社会主义体系范围内的生产力,有效地利用人力和物力,加强社会主义阵营的防御能力”。二是社会主义的国际分工主要是在重化工业领域展开。因为根据苏联的经验,“每个国家首先要全力发展国民经济主导部门的社会主义工业,保证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3] (P149)。
所以,根据第一个原则,要求通过一种行政的手段即由常设委员会来实现。经互会为便于开展国际分工,从1956年起先后设立了机器制造业、化学、电力、煤炭等20个部门常设委员会,负责各个部门的国际分工事宜,提出生产专业化的具体措施、方案等建议,然后由经互会会议形成决议。比如,1967年底机器制造业常设委员会作出了关于42类设备、机器和仪器生产专业化方面的建议。这些建议包括了1800多种产品的种类、型号和规格名称。建议中包括了机器制造业方面最重要的许多种产品及比例:化学设备总产品的百分之二十,薄钢板修整设备的百分之九十以上,轧钢设备的百分之八十五,滚珠轴承产量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石油加工设备的百分之七十五[2] (P230)。第二个原则的施行,使得经互会内部的生产专业化和协作,大多集中在机器制造业、化学工业、电子工业3个部门。在这3个部门中有较完整的分工。以机器制造业为例,到20世纪60年代末,经互会在发展机器制造业部门的专业化和协作方面,形成了一个以国际计划为基础的分工体系:保加利亚生产电机、马达和电子设备,匈牙利生产汽车,民主德国从事造船、化学、纺织机器、锻压设备、客车车厢的生产,波兰制造船舶和建筑机器,罗马尼亚生产石油采掘设备和机车,捷克斯洛伐克生产冶金和化学设备、小汽车、核电站设备,苏联以航空工业和机电产品为主[4]。
这样,经过20年左右的发展,有关成员国的工业生产有所发展,工业结构也发生了一定变化。机械加工工业、化学工业、电子工业等部门的发展改变了各成员国战后初期落后的工业结构。一些标志科技进步的工业部门在有关国家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明显上升,其中以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最为突出。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到70年代末期的近三十年中,保加利亚的工业总产值增长了22倍,在工业总产值中,新兴工业部门所占比重从17.9%上升到36.3%;罗马尼亚的工业总产值增长了约30倍,新兴工业部门所占比重从16.4%上升到42.7%[5]。
应该说,通过国际分工,经互会中的各成员国都有得益。但是成员国对苏联仍有不满,因为苏联在整个分工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处处追求自己的国家利益,忽视了其他成员国的利益。在生产专业化与协作的具体分工中,苏联承担对经济发展、技术进步有重要意义而经济利益又最大的产品生产,对那些加工技术不高、原料消耗较大而成本较高的产品,则推给其他成员国。比如,苏联制造电子计算机与小汽车的主要部件,而其所需的零配件让波兰负责生产,再由苏联装配为成品,然后向波兰出口[6]。匈牙利盛产铝土,但苏联不准匈牙利发展炼铝工业,而是低价收购铝土,再向匈牙利供应铝锭。凡苏联能大量生产的机器设备,就不许其他成员国生产,或迫其压缩生产。例如,民主德国被迫放弃传统的飞机、拖拉机和大汽缸汽车制造工业,匈牙利被迫放弃普通卡车和收音机工业[7]。这样的结果是加剧了东欧成员国产业结构的不合理。1972年,匈牙利出版的一本评述“经互会的一体化”的书中写道:“一些国家,当然也包括匈牙利,停止了某些产品的生产,而承担机械生产的国家不论是在数量上还是相应的质量上都不能满足其他国家的需要,这反映了专业化的缺点。例如,匈牙利停止了货车车厢的生产,而要从承担生产的国家进口以满足货车车厢的需要,这不仅现在,而且在今后几年也会遇到很多困难。又如,匈牙利承担了在公共汽车和800LE型柴油机方面满足其他国家进口要求的任务,然而,在这方面却是没有可能的。由于不能供货,有些国家有时就得自己生产‘专业化’的产品,这就造成了巨大的额外开支。在目前条件下,多数情况是专业化首先为那些承担专业化产品生产的国家带来直接的好处,而与此同时,我们还没有足以做到使放弃某种产品生产的国家也对参加这种专业化直接感兴趣。”[8] (P116)
这样,总体而言,在国际分工中,苏联得到了更多的利益。
二、在贸易关系中的得与失
对外贸易是经互会国家经济联系的重要形式之一。在经互会范围内,不论是计划协调和生产专业化与协作,或是共同投资所建联合项目的产品,最终都要通过对外贸易这个渠道实现。《国际分工的基本原则》指出:“要具体实现各国主管机关所通过的关于国际专业化和协作的建设,就得签订长期的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及其它协定,用以规定各国分工生产的产品的供应数量和条件,以及各方对履行上述产品的供应义务,对产品的技术水平、质量和供应期限应负的责任”[3] (P161)。所以,经互会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关系是通过长期贸易协定维系的,协定中的内容也转化为各国国内计划的一部分。但是由于经互会内部实行专业化合作和国际分工,规定某些国家放弃生产一些产品,而另一些国家又必须生产某些产品,造成许多商品独家经营,舍此无它,以致经互会内部“竞争已完全绝迹”[7]。这样一来产品的质量自然就没有保障,经互会变成了各国竞相推销次品的场所。从这角度看,经互会成员国都是失去的比得到的多,或者说都是亏损方。但苏联因为外贸商品结构和贸易价格机制的特点而有必要再作分析。
一是在贸易的商品结构方面。1960年苏联的出口结构中,燃料、电力、矿砂、木材等原材料所占比重为42.1%,1986年这个数字达到59.1%。关于最能反映工业化程度的机器设备的进出口,1960年其出口比重为20.5%,进口为29.8%,到了1986年,出口下降为仅占15%,进口上升为40.7%,机器设备及日用工业品进口比重之和达到54.1%[9] (P142)。可以看出,苏联外贸的商品结构属于工业化前的结构。而苏联外贸的这种商品结构恰恰和东欧成员国外贸的商品结构相互补,即苏联向东欧成员国主要出口燃料、原料等硬货物。比如,20世纪80年代,民主德国从苏联进口的燃料、矿物原料、金属在其进口总额中的比重都在62%以上,而对这些国家来说,他们由于缺乏可兑换货币而不可能从世界市场上获得这些货物。相应地,东欧成员国则主要向苏联出口诸如过时的机器和劣质消费品等难以向西方出口的软货物。比如,苏联技术产品进口的近60%来自经互会国家[10]。这样,从进出口商品结构比较,苏联显然失大于得。
二是从商品的贸易价格上看,数据显示出苏联的得与失难以比较。经互会商品的贸易价格形成机制并不是通过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而是带有极明显的人为主观色彩。以1958年为界,大致可把经互会的商品贸易价格发展分为两个时期。1949至1958年之间,部分商品如农产品的贸易价格随世界市场价格而定,具有一定波动性;部分商品如能源产品的贸易价格以某一年(大多是1949年)的世界市场价格为参照,再通过双边协商固定下来,所以当朝鲜战争和苏伊士运河危机爆发引起世界价格上涨之后,这类商品的贸易价格并无变动。
1958年,经互会第9次会议在布加勒斯特举行。当时的主要议题是签署有关商品贸易价格形成原则的文件。这有双重目的:一是消除在平等的贸易伙伴间定价时的不一致,二是纠正阻碍地区生产专业化的定价行为[11] (P314)。在激烈的争论之后,最终确立以5年为基期的价格作价方法,即1966~1970年的贸易协定,根据1960~1964年世界主要商品市场平均价格确定合同价格,1971~1975年的合同价格采用1965~1969年为基期的世界平均价格,而1959~1964年的价格仍采用1957年的世界平均价格。1972~1974年间,石油和其它燃料以及许多农产品和原料的价格出现了跳跃式的空前上涨,因此,1975年成员国相互贸易的定价政策又作了调整,根据供货年份前5年世界市场价格每年确定一次。这意味着采用活动的滚动基期以取代1975年前的不变期,即1975年的价格以1969~1974年的世界市场平均价格为基础,1976年的价格以1970~1975年的平均价格为基础,以此类推,这样贸易价格就不会是5年调整一次,而是每年都在调整[12]。
实践中,由于经互会内部双边主义盛行,对于同一商品的价值缺乏共同的等价物,经互会商品的贸易价格形成机制带有很强的人为主观色彩,结果经互会的价格变动和国际价格运动是不挂钩的。在每一对成员国的双边关系中,合同价格和交易价格都是不同的,出现合同价格或者高于或者低于世界价格等五花八门的非市场现象。比如,1970年苏联出口到经互会国家的燃料、原材料等的价格比出口到西方国家的同类产品价格要高,其中煤每吨平均高78%,石油及其制品高46%,铁矿石高98%,石棉高43%[13] (P186)。1974年以后,苏联出口到经互会的石油价格远远低于其出口到西方的价格,其中明显的是1974年低240%,1979年低140%[14]。而根据匈牙利经济学家阿乌什和巴尔塔的计算,1963年经互会国家之间的贸易价格,在机器方面比世界价格高26.9%,原料高15.4%,而农产品和食品只高1.7%[8] (P143)。
这样,苏联在商品的贸易价格上是有得也有失。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石油未涨价时,苏联是有所得的。但在70、80年代东欧国家经济危机之后,为巩固华约国家的共产党政权,支持苏联的国际战略目标,苏联不得不以低于世界市场的价格为东欧国家供应石油、能源和原材料,则又亏了。
三、在货币清算中的得与失
在国际收支中,一定时期内一国对另一国所进行的全部经济交易的系统记录往往要通过货币清算。不仅经互会成员,整个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清算是针对贸易和非贸易往来款项的。具体可分为三类:一是贸易换货的货款,指根据各国双边换货和支付协定的货币,由双方有关外贸机构签订的进出口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款项。二是与贸易有关的直接或间接从属费用,指两国间相互支付的铁路和民航货运运费、港口费用、外轮供应费用、海运的客运和货运费用、邮电费、保险费、展览会费用,以及进出口图书、影片出租的费用。三是非贸易款项,指两国相互支付的外交、领事、外贸和运输机构以及其他代表机构的经费、出国人员的费用、铁路和民航的客运运费,以及私人赡家汇款、侨汇、养老金、稿费、在国外的医疗费、学习费等[15] (P113)。
不同款项的清算流程是不一样的。以我国和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间的清算为例(经互会成员国之间的清算大同小异),可分为两种:一种为贸易清算,即针对上述第一类款项的清算;一种为非贸易清算,即针对上述第二、三类款项的清算。由于社会主义国家间的贸易是双边易货贸易,双边贸易的进出口额是平衡的,这种易货贸易,均是以某一种固定的货币(如清算卢布、贸易人民币、清算瑞士法郎、外汇人民币)计价,并通过记账方式进行支付和清算,即双方开立贸易清算一号账户,记载相互间进出口货款的支付,年终结算的时候,贸易余款或差额就一目了然。这可称为贸易清算流程。
除贸易货款以外,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间的一切非贸易往来款项(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直接、间接从属费用和一般非贸易往来),是以某几种货币(卢布、各国本国货币、金法郎、资本主义国家可兑换货币等)计价并通过记账方式进行支付和清算的,即双方相互以对方开立贸易清算二号账户和非贸易支付清算账户,分别记载贸易从属费用和非贸易款项的支付。每年年终贸易清算二号账户和非贸易支付清算账户上的余额,将按一定比例转至贸易清算一号账户。最后,贸易清算一号账户上形成的差额,将由逆差国(债务国)在下年度以出口货物偿还之。这可称为非贸易清算流程。
由此,在清算过程中,如何把本国货币折算成其它货币,就产生了两种不同的货币比价方式:一是贸易汇价(汇率),二是非贸易汇价(汇率)。贸易汇价适用的清算款项为前述第一、二类,即贸易货款和与贸易有关的直接或间接从属费用。贸易汇价采用金平价法,即各国对本国货币均规定有含金量,然后根据含金量的对比得出两国货币的兑换率。非贸易汇价适用的清算款项为前述第三类,即非贸易款项。
1956年以前,在清算中,贸易汇价和非贸易汇价是一样的。这两种汇价的一致,在清算中存在着相当多不合理的因素。
一是汇价不符合各国国内物价水平。就是说,两国货币在国内市场的实际购买力对比不符合实际情况。非贸易汇价主要与国内市场零售物价水平有密切联系,但当时卢布在苏联国内市场的购买力要低于其在其他国家国内市场的购买力,即苏联卢布相对其他成员国货币定值偏高,这就造成一方吃亏另一方受益的不合理现象——大多是苏联受益。
二是国家间的结算不合理。经互会成员国的外贸价格,同国内市场零售价格水平之间都有差距,内外价格不相一致。总的来说,国内生产零售价格水平普遍高于出口商品价格水平,但相差幅度各国有所不同。根据计算,当时苏联国内市场零售价格为出口商品价格的8.6倍,即在苏联国内市场花费8.6卢布(即所谓非贸易卢布),只相当于贸易结算中的1卢布。在过去历年年终清算时,非贸易支付债务国的逆差照数转入贸易账户,不作任何调整,由债务国于下年度以出口商品偿还。这对非贸易支付逆差国是十分不利的,特别是内外价格差距小的国家如果出现非贸易支付逆差,损失就更大。这种情况下,往往也是苏联受益。
1956年之后,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开始共同协商解决清算中的不合理现象。以中苏为例,1956年10月,中苏双方签订协定规定,非贸易款项年终清算时,非贸易卢布均除以8.6(即8.6非贸易卢布等于1贸易卢布),然后再转入贸易账户清偿。非贸易汇价确定之后,各国之间进行非贸易款项的结算时,流程改为非贸易支付账户上的余额,先按非贸易比价折成非贸易卢布,再按非贸易卢布对贸易卢布的折算率折成贸易卢布,转入两国间相互开立的贸易清算卢布一号账户。如何把非贸易卢布折成贸易卢布,折算率是不一样的,需要各国之间的双边协商确定。1963年,包括经互会成员国、中国等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在布拉格签订了新的非贸易支付协定,统一了非贸易卢布折成贸易卢布的比例为3.4∶1(即3.4非贸易卢布等于1贸易卢布)。20世纪70年代后期,考虑到经互会内部贸易价格和成员国内部物价等因素的变化,这种非贸易(转账)卢布折成贸易(转账)卢布的折算系数分别于1978、1981和1987年作了修改,1987年为1.7非贸易(转账)卢布等于1贸易(转账)卢布[16] (P51)。
考虑到经互会的机制及东欧成员国的物价政策,在非贸易汇价折成贸易汇价方面,苏联大致是得大于失的。但是,1964年经互会创设了转账卢布,并把它作为经互会内部的结算货币。转账卢布并不是一种实际流通的货币,它只是一种计算单位,用来统一计算经互会各国相互间的贸易额,在双边基础上发生的贸易收支划拨冲销、结算出各国的盈亏数字。转账卢布实际上没有很大用处。所谓“转账”,就是各成员国可以将其在国际经济合作银行和国际投资银行中所开立的往来账户上的转账卢布资金,自由转移到另一个成员国的往来账户,它只能保存在账面上,而不能兑换成西方国家的外汇和黄金或其他成员国的货币,也不能投入流通。在账面上获有顺差的国家只能把这笔资金存在账上作为存款并根据存款期限的长短收取一定的利息。考虑到20世纪70年代苏联和东欧国家贸易条件的变化,苏联以顺差居多,但却不能把顺差余额转化为更好的经济效益。从这角度看,苏联又是吃亏的。
四、在共同计划和科技合作中的得与失
共同计划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出现的,有两种形式:“多边一体化措施计划”和“长期专项综合纲要”(也称“长期专项合作规划”或“长期专业合作纲要”)。这是苏联为提高实施《社会主义经济一体化综合纲要》的效率而极力推动的。共同计划的实质在于集中各国的人力、物力、财力共同建设一些重大生产或工程项目。比如,第一个多边一体化措施计划确定了经互会国家共同建设10个项目,而长期专项综合纲要中的“燃料动力和原料部门的合作纲要”是要“集中经互会有关成员国的大量投资,联合他们的物力和财力,更合理地安排消耗动力和材料多的生产单位的布局,加速研究获得新能源和发展原子能动力的方法”[3] (P104)。
从共同计划的实施来看,重点都放在燃料动力和原料领域。这既是苏联的一贯理念,也是苏联资源禀赋所具有的比较优势,所以苏联从中获得巨大利益。比如,多边一体化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经互会有关国家共同建设10个项目,其中在苏联领土上将建设8个项目,预算造价80亿卢布,其中苏联负担40亿卢布。经互会成员国将向苏联提供建设这些项目所必需的商品,其中包括金属结构、大型载重倾卸车、推土机、起重机、载重平板拖车、水泥、电缆制品、钢管、各种工艺设备和辅助设备,以及消费品。1976年苏联《对外贸易》杂志第8期还报道,除了共同建设这8个项目以外,在苏联国土上建设另外一批工业企业的问题正处在准备阶段。例如,建设黑色冶金企业、原子能发电站、聚戊二烯橡胶厂等。……仅两个大型原子能发电站的预算造价就定为30亿卢布[8] (P213)。在长期专业合作纲要上,1978年经互会32次会议决定,“向经互会成员国供应钢和含铁原料的问题,将通过预计的有关各国共同在苏联建设新生产能力的办法来加以解决”[2] (P120)。共同计划执行的一个后果是加重了成员国的经济负担。据东欧有关的报道,1976~1980年间,匈牙利参与苏联境内开发上述资源的投资占其国内总投资的40%[5]。
如果说共同计划的执行给苏联带来许多好处的话,那么,科技合作的结果则远远不如。科技合作的实质是专利许可的交易。1949年,经互会第2次会议在索非亚召开,并作出技术无偿交流的决议,这称为索非亚原则。对东欧成员国特别是落后国家来说,从专利无偿转让的交换中节省了大量的费用。比如,截止到1970年,苏联向经互会成员国转让了27000多套科技资料,而从这些国家得到了15000多套科技资料。据某些经济学家计算,苏联转让给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科技资料,其价值(按世界价格计算)将近150亿卢布[2] (P196)。虽然从1972年开始,成员国之间实行有报酬的科技转让,贯彻物质刺激的原则。但在专利贸易上,苏联不会刻意去榨取成员国的利益。
五、结论
若要准确比较苏联在经互会中得与失的大小是很难的,但是从经互会的特征及其结局来看,可以说苏联乃至其他成员国都是失大于得,或者说经互会中没有一个国家是最终的得利者,这是因为经互会的非市场性和封闭性特征所致。非市场性,即经互会的经济活动不是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来组织的,土地、资源、劳动力、技术等商品的价格信号不是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反映,无法起到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却带有高度的计划性和垂直联系;封闭性,体现在内部组织的结构性依附和制度性相互依存上,总是用苏联的能源和原料(除苏联外没有其他稳定廉价的供应者)交换经互会国家的工业制成品(因为质量低劣和缺少有效的销售渠道无法转向其他市场),对西方国家采取不承认、不接触、不谈判的“三不”政策,总是游离于世界经济体系之外。结果,在战后的新技术革命和1970年代国际价格大变动的冲击下,经互会及其成员国适应不了这种挑战,陷入了一个经济停滞、增长乏力的长时期危机状态。经互会内部的种种矛盾由此而生,特别是在商品的供求和质量方面。比如,苏联批评捷克斯洛伐克不履行合同,产品质量差,延缓供货,致使苏联一些工程项目不能按期投产。捷克斯洛伐克反过来抱怨同苏联的合作使捷克斯洛伐克的机械产品大大落后于西方国家,因而失掉了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市场,减少了外汇收入。匈牙利认为自己的钢材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是因为苏联供应的铁矿砂质量太差。苏联对保加利亚也有不满,说保加利亚把高精产品卖给西方赚取外汇。1987年戈尔巴乔夫访问罗马尼亚期间同齐奥塞斯库就互供产品质量低劣而互相指责。波兰和罗马尼亚不愿把粮食卖给经互会市场,而去卖给西方市场赚取外汇,使苏联和其他成员国既眼红,又不满[7]。因此,1990年,当戈尔巴乔夫发布“关于在苏联对外经济中引入变化”的命令,责成苏联政府自1991年1月1日起苏联同经互会其他国家的双边贸易由传统的转账方式改为按世界市场价格以硬通货现金交易时,说明苏联对自己一手缔造起来的经互会也彻底失望了,要摆脱这个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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