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建设笔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笔谈论文,公民道德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葛晨虹(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在《公民道德中的爱国与守法》一文中指出:在我国历史上,爱国主义一直是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我们的光荣传统和崇高品德。热爱祖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之首要一条。爱祖国既是一种民族意识,又是一种道德情感。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我们提倡的爱祖国,主要表现为热爱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热爱祖国的疆土、资源、文化、语言和民族优良的历史传统,具有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爱国主义同社会主义有机地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爱国还是不爱国,不仅是衡量人们德性品格高低的标准之一,也是确立一个人是否具有国家公民资格的一项基准性原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爱祖国确定为每个公民必须具有的基本品格要求,这就要求每个公民应进一步增强心中的祖国意识,担负起更多的对祖国的责任和义务,还要有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纲要》在提倡公民热爱祖国的同时还强调了公民守法的道德义务。守法,首先是遵守宪法法律,其次是遵守国家的行政法规和地区性法规,最后也包含遵守劳动纪律、技术规范和一些群众自治组织所制定的乡规民约等。守法不仅仅是公民道德的基准性要求,同时还是一种法律要求和法律义务。《纲要》把守法强调为公民个人基本道德规范之一,也是为了通过道德的手段,使公民更好地履行守法的义务。这无论是对于提高公民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还是对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引导培养每个人都成为合格的、有德性的公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1年11月14日
许启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在《如何理解和做到“敬业奉献”》一文中指出:敬业总是和“爱岗”联系在一起的。每个从业的公民要真正做到敬业,首先必须从爱岗做起;其次必须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再次应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业务上精益求精;最后应坚守岗位,干一行爱一行。敬业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在第一次选择的岗位上“从一而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可以选择发挥特长的工作岗位;但要想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做出贡献同样离不开敬业精神。
敬业和奉献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奉献就是一心为他人、为人民、为社会、为国家、为民族做贡献;它是在自始至终贯穿着敬业等优良道德品质长期积累的基础上产生的;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也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的最高境界。敬业奉献无止境,希望每个公民都能从无私奉献这个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做起。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1年11月21日
焦国成(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主任、教授)在《作为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的团结友善》一文中指出:团结友善讲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应当如何相处的基本规矩。公民之间是否团结友善不只是关系到公民个人生活的小事,还是关系到民族和国家存亡的大事。近代屈辱的历史值得每一个中国公民反思;团结就是力量是被革命实践证实了的真理。在今天竞争日趋激烈的世界中,讲团结友善尤其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历史和现实证明,团结友善则存,则兴;不团结友善则亡,则衰。团结是目的,友善则是手段和过程。要做到团结友善,首先要有与他人团结友善的愿望,树立团结友善的平等意识;同时还必须看到他人的长处,反省自己的短处。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家在这方面有许多很好的教导。
讲团结友善必须建立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反对不讲原则的勾结、“乡愿”等。理解这一规范要把它与其它的基本规范联系起来进行理解。如果割裂了这一条与其他四条的关系,甚至对立起来,就容易导致片面性。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1年11月28日
罗国杰(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在《论勤俭与自强》一文中指出:“勤俭”包含“勤”和“俭”两个主要的方面;这两个方面相互为用,相辅相成。勤俭既是公民道德的一个基本规范,又可以是一个国家建国的方针。中国传统美德认为,“勤俭”是一个人为人处事的一个基本要求;古人讲,“勤能补拙、俭以养廉”,这是寓意很深的。
“自强”就是自己努力,发愤图强,一息尚存,永不停息的意思。它是我国古代优良传统的一个重要内容,强调的是知难而进的勇气和不屈不挠、顽强拚搏的精神;包括自尊、自立、自信和自胜的意思。“勤俭”和“自强”密切相关;只有把“勤俭”和“自强”结合起来,厉行“发愤图强”和“勤俭节约”的方针,才能达到自强和振兴的目的。于个人而言如此,于国家而言同样如此。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1年12月10日
夏伟东(教育部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在《“明礼诚信”谈》一文中指出:“明礼诚信”包含着“明礼”和“诚信”两个规范。作为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明礼”,至少在形式上综合、概括了过去“礼”所涉及的“礼仪”、“礼让”和“文明”的含义;从狭义上讲,是讲究“礼仪”和“礼让”,包括重礼节和讲礼貌,以养成尊重他人、互相礼让的道德精神;从广义上讲,就是讲“文明”,注重公共文明和公共道德,以使每个公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诚”于内而“礼”于外,是对“明礼”“诚信”相互关系的最好解说。“诚信”的基本内涵,包含着“诚”与“信”两方面;前者主要是讲诚实、诚恳;后者主要是讲信用、信任,合起来主要是讲忠诚老实、诚恳待人,以信用取信于人,对他人给予信任。“诚信”首先是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其次还是市场经济领域中基础性的行为规范。只有把法律制裁和诚信教化结合起来,才能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道德体系,为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