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内在和谐论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论文,和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10)06-0081-06
和谐问题是当下道德建设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然而,对于道德和谐尤其是道德内在和谐的研究则缺乏力度。对道德内在和谐的探讨,不仅可以为道德内在功力的提升、道德社会功效的发挥、道德的实现提供理性的梳理和可借鉴的探究思路,而且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道德支撑,同时,从实践的层面为我国道德建设的实效性提供方法论的指导,以减少主观随意性。
道德内在和谐是指道德的内在要素的协调一致和运行机制的功能优化。道德内在和谐是道德自身的需求,是道德完善发展的条件和基础,道德内在和谐状况直接关系到道德整体的实现。
内在和谐是道德的基本属性。客观世界中的任何一种物质,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完善自身,使其内部要素协调一致,从而更为长久的展示自己的力量。社会生活中,每一种社会力量的存在和立足都是建立在其内在和谐的基础之上的。道德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是人们行为的一种原则,一种衡量尺度,其内在的平衡、协调是其基本要求。首先,从产生来看,道德源于社会外界和谐的要求,是一定社会利益的反映,是人们内在需要的体现。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为道德的源起奠定了一定的社会客观基础,并把道德定位在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规范要求,依靠舆论、习俗和信念对社会生活起着反映和调节作用。这也就是说,道德根植于人的存在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其主体的现实需要以及与需要相关联的利益出发来认识和处理人们的社会关系,在价值评价过程中使人们确立符合社会价值要求的理想目标,做出正确的行为抉择,对社会客观必然性作实践精神的把握。在此意义上,道德必须顺应当时社会的发展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一定社会公众的普遍愿望和根本利益。只有如此,道德才可以为人们所接受,才能成为大多数人的行为准则。就此讲,社会客观发展的需求既是道德的反映对象,又是道德内在和谐的构成要素。从道德自身的视角,其内在和谐性的形成正是适应了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和人们根本利益的需要。没有这一基础,道德也就无从谈起。
其次,从目标指向来看,道德需要自身有一个和谐的内在基础。道德作为规范要求是人们行为的指向,其目的是通过形成特殊的行为准则调节社会关系,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提高个人的道德品质。应该说,道德的目标指向是一种和谐,“它不仅包括伦理关系各维度的和谐,而且是人-社会-自然系统的整体协调和总体和谐”[1],它既是社会和个人的和谐,是社会运行发展的和谐,也是个体自身的和谐。可以说,道德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作为自然主体的个人需要和表现为社会需要的个人需要的统一,以及满足个人的需要和满足表现社会需要的共同需要的结合。使人真正体现为既作为“个人的存在”,“又是社会的存在物”[2](P119)。这一目标的实现是以道德内在要素的协调一致为前提的。即道德自身必须是和谐的,其全部的指向都要围绕着其它社会目标而构成。固然道德目标的实现还依赖于其社会条件,但道德自身的因素在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道德自身的任何一个方面或部分都是以其整体的目标指向为其存在依据的,同时道德整体的存在,又需要其各个方面或部分的相互协调和作用所形成的合力。一定意义上,道德自身任何一个要素的失却或其整体失衡,都会造成道德自身的混乱,致使无法实现其社会目标。
再次,从功能的发挥来看,道德规范作用的实现需要有一个内在和谐的机制。任何事物的地位是由其内在功力所决定的,在社会生活中,任何社会因素作用的发挥是与其自身的状况相联系的。对道德来讲也是如此。道德作为一种规范不是一种摆设,需要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落实,对社会生活产生一定的效力,能够承担起社会给予的历史使命。亦即有效地调解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提高个人的精神境界,以达到社会的和谐有序,而其社会地位主要就体现在它作用发挥的程度上。当然这些都是建立在道德自身和谐的前提下,需要道德的内在机制的正常运转,其中包括道德主体间、道德的目标与手段等的有机结合。就此讲,道德规范运行机制需要一种和谐的内在基础,内在和谐是道德作用实现的关键环节,是道德外在作用发挥的内在功力,同时也是道德步入现实生活的必要依据,也是其立足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了这一点,道德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内在和谐是道德自身发展的基础。道德需要在其和谐的内部机制中发展完善自身。“财产的任何一种社会形式都有各自的‘道德’与之相适应”[3](P114)。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和人们社会需求的不断提高,任何规范都要有所变化。道德的发展也是一个过程,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道德也要改变其内容和形式,道德的发展要求自身不断的和谐。其一,内在和谐是道德完善发展的前提条件。从自身的视角,任何事物发展变化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内在的平衡有序。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部分从属于整体。当部分以有序、合理、优化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的功能就要大于各个部分的功能之和。同时,部分的性能及变化也会影响到整体。作为整体的部分,其各有着自己不同于其它部分的特点和作用。就道德而言,道德整体同样是由各个不同的要素、属性和方面构成的,其各个部分的状况、各种功能的协调和发挥直接影响到道德的整体功能的实现。各个部分的素质和质量如何,是事物发展完善的内在条件。道德的整体发展完善的重要条件正是在于其内在各个部分的状况。各个部分协调一致,就使道德有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反之,道德就不可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
其二,内在和谐是道德发展的动力。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因。道德内部诸要素之间、道德内部诸要素与整体系统之间都是对立的统一。道德的内在矛盾决定着道德的发展及方向。任何事物都有两种能力,“一种是能引起变化的,一种是能接受变化的。前一种可叫做自动的能力;后一种可叫做被动的能力”[4](P204)。正是在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接受的过程中,道德诸要素在对立中达到暂时的平衡和统一,又通过矛盾的斗争突破特定事物存在的限度,促使道德的不断进步。诸要素在催发道德整体的同时也在不断提升自身,反过来又成为整体发展的动力。没有道德的内在和谐,就失去了相互作用的基础,也无法为道德整体的发展提供较大的能源。因为当道德内在要素处于无序和失衡混乱状态时,道德就会失去前进的推动力,就会影响到道德整体的蓬勃发展。而且这种不协调如果不能及时得到解决或扭转,就会造成道德内部及其道德与各种社会因素的激烈对抗。当然,道德整体的发展又促进了道德的内在和谐。
其三,内在和谐为道德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在其内在要素之间及其与整体之间的基本和谐到不和谐、再到基本和谐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向更高级的阶段进步的。在道德的发展中,其内在要素的和谐不仅提供动力支持,而且还会创造各种发展的机会。按照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关原理,道德内在因素相互间是既斗争又同一的。随着其内在要素相互间力量的不断变化,就会使道德整体呈现出有序、无序、再到新的有序发展。道德内在要素相互协调就会使道德整体有一个较好发展的平台,同时内在和谐达到一定程度必然要求道德整体有新的发展,使其走向更高的目标。当然,道德和谐不是绝对的同一,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和谐。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有差异的,或者说没有两个彼此等同的事物”[5](P43)。道德内部各要素也是如此。它们在相互作用中力量彼此消长,在相互协调中相辅相成。道德也正在这种和谐与冲突的过程中呈现出不同的存在和发展状态,并不断得到完善。
当然,道德的内在和谐也是社会的客观外在要求。道德是一种行为规范,依靠舆论、习俗和信念对社会生活起着反映和调节作用,且有着其它社会规范所不可替代的作用。道德的规范力量发挥的程度,一定意义上可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而且道德的内在和谐也关系到其它社会规范的落实。这一点可从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及其与其它社会规范的关系中找到具体的说明。
道德内在和谐涉及诸多因素之间的关系,从其内在结构上,道德是主体、客体、目标、现实任务、方法手段、评估反馈等环节的结合。一般意义上,道德内在和谐的表现态势可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把握。
首先,从主体的视角,道德的内在和谐表现为社会主体和个体主体的和谐、社会主体自身的和谐、个体主体的内在协调一致等。道德是以人的不同表现形式为主体的,道德的性质、规范对象、实现目的等方面都体现了这一点。在社会的层面上,道德表现为一定社会、国家、阶级等的善恶意志和行为标准。个体道德则是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的个体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的总和。社会道德是以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基础的,是社会大多数成员承认或认可的且在行动中遵循的规范要求,也可以是在道德领域中的不同个体的共同意识。个人道德一定意义上就是社会道德的内化或个性化,它是处于一定社会联系中的个体,依据自身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基于一定的利益要求,对一定社会道德关系及其有关这些关系的原则的了解和把握,并由此而形成的自我道德意识。可以看到,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分别是以作为整体的人和作为个体的人为主体的道德结构。二者在利益基础、内在结构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同时又有着相同的道德性质,分属于道德系统中的两个不同主体的子道德系统。他们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统一体。
社会道德与个体道德的和谐是道德得以落实的前提条件。从主体的视角,道德的实现是一个社会与个体不断反复沟通交流,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在社会道德的意义上,道德是处于一种整体层面的规范要求,对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是一种道德他律,是一种外在的道德要求。如果道德仅仅处于这种阶段,那还只是作为一种外在约束力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引导、限制和规范。道德只有向自律性阶段发展,成为人们自觉自由的选择,才能达到应有的高度。而要实现这一点,社会需要对其成员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引导,使个体真正把握道德真谛,实现道德由社会向个体的转化。这一过程中,社会必须能够认真地把握其社会成员的道德需求,了解社会道德发展的动向,启迪个体的道德觉悟,使社会道德要求不断地传递到社会成员意识中。个体也需要及时的认识和解读社会的道德要求,在自觉修养的活动中把社会道德内化成自己的善恶观念。社会道德与个体道德的协调和有序发展,关系到道德是否能够最终落实。因此,如何使二者达到和谐是道德实现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
从运行过程看,道德的内在和谐是其调控机制、动力机制、保障机制和活动机制的协调一致。道德的内在调控机制是其为保证自身目标的实现、内在各种要素的协调、整个过程的和谐而形成的调节控制系统。它是社会道德调控和个体道德调控的结合。社会道德调控是指一定社会、民族、国家等依靠一定的社会力量,通过一定的形式,按照一定的道德标准对其成员的行为进行约束、调整,使其逐渐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要求的活动过程。社会道德调控的手段主要是社会舆论、风俗习惯,以及赏罚、评价、命令等形式。个体道德调控是指道德个体为了尽快适应社会道德要求,并把其转化为自身的内在律令,自觉地利用各种内在心理因素约束和自省自己言行的活动过程。个体道德调控多是以良心等为主要方式的。从特点上来说,社会道德调控具有普遍性、一定的强制性和较强的导向性,个体道德调控则体现了内在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二者的和谐应包括相互之间的协调以及各自内在的和谐,而它们相互的和谐与其内在的和谐又是相辅相成的。一定意义上讲,社会道德调控与个体道德调控的各自内在和谐是二者之间和谐的基础和前提,两者之间的和谐又是其内在和谐的发展动力。
道德的动力机制是指催发、推动道德完善与发展的各种作用力持续而有效的活动过程。道德内在作用力可分为,一是道德主体的需要,包括社会道德主体和个体道德主体的内在要求。道德需要作为人的高级需要,正是提升道德及发挥道德作用不可缺少的动力因素之一。二是道德对人的激励因素,道德榜样、对人行为价值的褒奖等,都可激励人的道德积极性和创造性,并进而转化为道德前进发展的动力。道德激励既有社会对其成员的表彰、示范等方面,也有社会道德宣传、评价等活动得到其成员的拥护和积极响应而产生的效果。三是社会道德主体与个体道德主体相互作用、沟通交流而产生的作用力。社会与个体的双向运动是道德前进与发展的推动力,这不仅在于二者的矛盾运动是道德的内在动力,而且在交流碰撞中双方得以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促使道德向前发展。道德的各种内在动力因素也有一个协调一致的问题,只有各方面的和谐才能使道德整体有序和谐。
道德保障机制是指为保障道德实现而采取的措施及其落实过程。从道德内在保障机制来说,在社会的层面上,有对道德的筛选、监督、评价等环节,在个人方面,是由选择审查、内在监控、善恶评判等阶段构成的。当然,社会和个体也有着相互监控的一面。每一个不同的历史阶段都会有主流道德意识和非主流道德意识之分,占据一定主导地位的社会道德意识,总要不断对与其要求不相符合的道德意识进行批判和斗争。而且为了保证自身的实现,社会道德一方面借用外部社会力量为其传播扫清障碍,另一方面也设立自我保护机制,以避免不利于自己的因素入侵或被其它对立的道德所翦除。由此,主流社会道德在建构其体系的时候就要对各种道德意识加以过滤,并对道德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控,以使其不至于偏离方向。而且还要对其社会成员的道德义务的履行加以约制,使个体的行为束缚在一定的道德范围内,同时还要不断通过道德反馈,对道德效果进行评价,从而调整道德标准。个体道德也有一个保障系统,他要按照社会的要求和自我发展的需要对一定道德规范进行选择,而选择本身就是一个对自己进行保护的过程。一旦选取了一定的道德准则,就会不断与之趋同且转化为自己的内在信念,从而指导行为。在这一过程中,个体会不断校正自己的行为方向,去除各种障碍,督促自身去实现道德目标,且要通过自我评价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在道德保障系统中,社会与个体也是相互监督和调控的,共同为道德的顺利实现而相互作用。
道德的活动机制主要是指社会和个体按照一定的善恶标准而进行的活动和行为过程。从社会的视角,道德活动机制表现为道德的建设、操作、调谐等一系列活动过程。道德的建设又分为理论的构建、组织的严密、制度的完善、方法的科学等。道德的操作是社会主体为社会道德实现而采取的各种活动,其中有社会道德向个体道德转化的一些措施的实施,社会道德的有序运行,对社会道德实现情况的评价和反馈等。道德的调谐既有调控又有协调道德各种关系的内容,这里主要是指对道德领域内的各种矛盾的处理与调节,尤其是社会道德与个体道德之间的关系。当然,社会道德活动还包括社会道德主体自身对一定规范的遵循,即社会道德主体活动是否合乎道德的问题。在个体的方面,道德活动主要是指个体的道德行为。一般意义上也就是个体道德行为的选择、手段的实施、评价等环节。在总体上道德活动机制是一个整体,实际上都是围绕着道德的实现,即使社会道德要求转化为个体内在信念,并指导自身行为而进行的全部操作过程。这一过程中有社会内在活动环节协调一致的问题,也有个体行为各个环节的和谐问题,更有着社会和个体的活动相一致的问题。
从实现的角度,道德和谐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道德有一个产生发展实现的过程。道德首先是一种社会意识,其来自人们的实践需要。当人们的社会关系需要调节从而引发了大家思考的时候,道德就会应运而生,且不断由个人意识上升为社会整体意识,并逐渐成为一种理论形态,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准则。处于理论层面上的道德,不仅有一个如何实现的问题,而且它首先有一个自身科学性的鉴定问题。除了社会的因素之外,从道德自身的角度,这一鉴定需要把握几个问题。一是道德理论是否来自道德实践,即能否与人们的实践需要相协调,道德理论是不是主观臆断的。这一问题是确立道德产生的实践基础,因为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没有实践基础的道德如同无源之水,其科学性也无从谈起。二是道德理论是否适应道德主体的需要,能否与道德主体的道德状况,抑或道德主体的道德实践能力和认知水平相协调。道德总是一定主体的道德,无论这种主体是以什么形式出现,但道德一定是人的意识。“唯有人”,“凭借其自由的自律,他就是道德法则的主体”[6](P95)。道德的科学性是与人的主体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三是道德理论是否是对以往道德的合理承继,对未来道德的发展能否有指向作用。只有承前启后的道德理论才具有生命力,也才能对后世道德有影响力。科学性是道德理论自身和谐的重要条件,也是与道德实践能够和谐,且最终达到道德自身实现的必要因素。
道德理论需要回到实践中去指导人们的行为,最终达到主体需要与客体满足需要的价值统一。这既是道德实现的主要环节,也是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相协调的完整过程。其中需要解决三个问题:其一,道德实践必须有科学的道德理论的指导。让科学的道德理论回到实践中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这是道德理论的需要,也是道德实践不可缺少的发展阶段。缺少了道德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也是无法达到目的的。“人的功能就是理性的现实活动,至少不能离开理性”[7](P12)。其二,道德实践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和谐度。道德实践既是一个道德理论实现转化的过程,也是处理不同道德主体之间关系的活动。道德实践能否达到目的,关键是道德主体之间的活动,尤其是社会主体与个体主体的互控、互动能否实现协调一致,而且还有着个体道德主体对社会道德规范的认同程度。其三,道德实践对道德理论的检验和修正。道德理论回到道德实践中的一个重要任务,是通过指导人们的行为而检验自身的社会认可度和科学性。道德理论能否真正的发挥作用,或者说道德规范是否能对人们的行为加以约束,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看人们对它的适应程度,以及人们是否已经把其转化为自己的内在信念了。
另者,从体系来说,道德也是原则、规范、范畴、具体要求的统一。可以说,道德的内在和谐是多视角的和谐。
道德内在和谐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和其自身的条件。从道德自身来说具体的步骤和环节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道德主体的和谐建设。主体和谐是道德内在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和谐的实现根本在于主体道德建设。从社会的层面,道德和谐的建设与实现应是作为道德主体的社会,对道德的发生、规范、建设、实现等各环节自我责任的把握及其发挥作用的过程。社会主体的素质及其社会成员的素质是这一过程的关键因素,提升社会主体素质就成为道德主体和谐建设的重要一环。在这方面,一是要注重社会道德主体的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的提高,使其正确把握社会历史的发展趋势和社会关系的矛盾状况,明确自身的主体道德责任,从而确立较为科学的道德规范体系,以保证道德在源头上的公正性,实施过程的规范性,发展的可持续性。二是社会道德主体建设中,要打造道德和谐的领军团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道德榜样,起到引领作用;关注特殊群体,包括未成年人、对社会生活有特殊意义的职业群体如行政司法人员的道德建设,前者是道德主体的后续队伍建设,后者则是社会风气转化的主导因素。“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8](P136)。三是要关注社会主体道德建设的整体性,使道德和谐建设达到人人有责,共建共享。要注意发挥社会不同道德主体的积极性,使他们自觉地投入到道德建设中去。
从个体的层面,道德主体的建设就是个体心理因素和实践操作系统的统一。道德个体的心理因素主要包括知、情、意、信几个环节,涉及到人的需要、兴趣、理想、能力、气质、信念等方面,形成了人对现实道德的倾向性态度、看法,构成了人的道德活动的内在动力系统。道德个体的实践操作系统是由选择、践履、评价、修养等方面构成的。包括道德个体的道德目标指向、行为过程、自我建设等环节。道德个体主体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使个体的心理机制有效地对其实践操作发挥指导作用,并在实践操作中得以完善,同时道德个体的实践操作为其心理机制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实践基础。由此,一方面要提高个体主体的认知能力和道德理论水平,确立一定的社会责任感,使其能够与社会道德要求产生积极的响应,激发起自我道德需要,形成“遵守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做一个道德人的心理倾向和积极的摄取状态”[9],逐步把社会道德规范转化成自身的道德律令,“人的行为应当为责任感所引导”[10](P89)。另一方面加强其道德实践能力的养成,实现个体的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的有机结合。
道德的社会主体与个体主体的建设又是相互联系的,具有双向性,因此要注意主体建设过程中的交流沟通,使社会和个体能够在双向运动中即相互学习,相辅相成,又能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发展。
其次,构建良性运行的道德内在和谐建设机制。要抓好道德理论的建设、规范体系的完善、方式方法的创新等方面的工作,把道德和谐落到实处。道德理论的建设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道德理论确立在坚实的认识和实践的基础上,使其正确反映社会道德关系发展的现状,具有科学的价值导向功能。规范体系的发展完善,一方面要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制定出较为符合现实需要且行之有效的道德要求,能够为广大社会成员所接受,并转化为自身的行为纲领,另一方面,又要深入道德实践,认真梳理现实生活提出的新的道德问题,提出新的道德行为准则,使自身体系更加完备。其中道德规范体系有其自身的和谐,主要是原则、基本要求、范畴和具体要求的统一,原则要起到核心和率领作用,基本规范和范畴等要具体体现原则的要求。同时体系还要落实到整个的道德过程,与道德整体发展要求相适应。方式方法的创新是道德实现的重要手段,从一般方法论的角度,方法就是一种道德建设的原则,是贯彻于道德建设整个过程的纲领性的要求。如以人为本原则、公正原则、平等原则、主体性原则,等等。在具体上说来,方法就是道德操作的具体形式,如道德奖惩与说服疏导、道德监督与理性自觉、榜样示范与觉悟启迪等。各种方法构成了道德建设的操作系统,且与道德理论、道德规范体系的相衔接。一定意义上说,方法是道德理论的活动表现形式,又是规范体系的具体实践。另者,其自身的各种方法之间也要相互联系与配合,即也有一定范围内的和谐问题。
再次,从重点论与两点论统一的视阈,道德内在和谐建设需要确立突破口、关键点及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首先要仔细梳理当下道德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如道德理论体系建构存在的破缺,原则、规范等内容之间的不协调,评价性规范与操作性规范缺乏有效联系;道德社会主体与道德个体主体之间联系的不畅通;道德落实缺乏双向性,造成道德教育与自我修养的矛盾,道德知识学习与道德能力培养的脱节,道德实现方法与现实生活的反差,等等。然后认真分析道德问题产生的社会根源和内在因素,同时对问题的解决制定合理的有效措施。当前,从道德自身的视角,一是需要着力研究社会道德建设和个体道德建设的耦合机制,形成道德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每个道德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其提供良好的施展能量的平台;二是确立道德内在和谐的评价机制,使社会和个体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又自我调节、自我促进,而且按照道德的内在规律,不断地校准道德发展的方向;三是有效地整合道德建设资源,使每一种道德资源得到最为充分的利用和发挥;四是强化道德的养成教育,注重日常道德生活实践,使道德内在和谐形成由自发到自觉,再到自由的不断发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