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其对策探讨论文_张智杰

关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其对策探讨论文_张智杰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麻涌分局 523130

摘要:土地资源是社会发展的基础要素。在资源日益短缺的情况下,需要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以及巡查工作。文章主要针对目前东莞市麻涌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问题与对策

东莞市近40年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土地资源欠账。为了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优化国土资源配置、合理开发以及可持续利用,就需要加强执法监察方面的工作,确保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性。

一、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一直以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作为关系国家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基本管理工作,其发展的根本意义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维持基本生计的物质基础。土地利用状况与规划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发展内容,现阶段,随着社会城市化的进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土地动态巡查成为迫切的任务。近些年来我市国土资源系统主要是采用“风暴式”巡查方式,在检查期间虽然能够遏制违法乱纪的现象,但是到“风暴”过后,违法乱纪的现象依旧不断涌现,增加了执法监察的难度。如何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效果,主要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用地行为的出现,建立长效动态巡查机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显现,从而增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约束力,推动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

就目前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来说,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①可操作性低:例如《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理措施为限期拆除或没收占地的建筑物及相关设备,同时可以给予经济处罚手段。但是其未能明确非法占用土地建筑物的拆除以及没收的方法、途径以及具体的执行者,因此管理部门主要是采用经济处罚手段取代法制处理手段,以收取罚款来结案。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产生一种违法占用土地只要缴纳罚款就能解决的错误观念。②法律法规不配套:在立法时,通常都是委托某一个部门进行律法起草,这导致了该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主观因素,缺乏全面的思考。因此,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较低,甚至出现相互冲突的现象。

2.调查阻力大

近些年来我市对于国土资源管理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强,依法处置了一些重案、要案,但是随着我市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加上群众法治观念的淡薄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这使得部分违法案件在查处的过程中遭受到了较大的阻力,且许多违规项目存在政府主导的现象,主要是为了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加上行政机关管理不严,对于一些不配合调查以及不停止违法行为的违法者没有采取强制处理措施,导致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无法取证,在处置方面也没有强硬的手段,且强制执行中涉及到了纪检、公安、城管、城市规划等多个部门,甚至会出现多个部门不统一的情况,将调查时间无限延长,导致资源损失增加。

三、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质量的对策

1.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完善国土资源相应的法律法规是减少各种违法现象的重要措施,也是推动社会平稳发展的重要缓解。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存在许多漏洞,导致大量问题的出现,因此需要尽快对现行律法的完善,与时俱进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律法的落实依赖于配套的制度,需要通过大量的调研,制定可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

2.加强动态巡查力度

日常动态巡查作为基层国土管理者与土地、矿产接触的直接手段。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开展辖区内的土地、矿产动态巡查时,制定相应的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如:巡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区域、发现违法用地的处里方式以及工作要求。目前基层国土分局(国土所)配备专门的动态巡查执法车辆、巡查手机(终端)、执法仪、无人机等设备,每天对辖区内实施动态巡查,并对新发现的违法用地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是巡查人员对每日巡查情况作详实纪录,并建立每日责任制、填写巡查日志,发现问题当日上报。二是对于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对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实现对辖区的全方位、不留死角的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行为时,向违法当事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劝告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向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违法用地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报告上级和镇街政府并函告“两违”相关共同责任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四是建立动态巡查发现违法用地台账,做到一周一汇总,定期对巡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3.强化案件查处力度

目前在违法用地行为时需要执行一系列复杂程序,包括下达通知书、立案、取证、告知、听证、决定等。当事人对处罚事项有异议,还可以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进行处理。建立“裁执分离”机制,例如:在2016年2月市国土资源局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按照“裁执分离”制度,裁定由大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裁执分离”作为重要的制度创新,既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稳步推进,做好对存在风险的预警预判;又充分发挥创新精神,结合工作实践改进方式、完善制度。

同时,建立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执行案件信用惩戒制度,对于拒不履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的申请或依职权,将违法用地单位(个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黑名单”等强制措施,以加大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

4.结合卫片检查,弥补巡查遗漏

为了提高执法力度,发挥卫片检查的评估作用,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对土地执法监察手段不断进行改进,国土资源部每年年底下发省、市的遥感监测数据,对各省、市每年的土地利用情况实施监管,通过对数据的进行叠加核算、与资源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进行核对,能够增加检查对象的相关资料,减少了各级部门的工作量,同时有助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核实与检查,从而掌握各级部门的整体违法行为。卫片检查作为日常巡查不到位的违法用地的补充,真正做到不留死角对土地实施监管监测,同时作为存在违法用地数量较多的省市镇问责的依据,有效地管控市、镇土地管理可持续发展。

结束语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城市化及工业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中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土地资源作为国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责任。国土资源部需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并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对现有律法进行改进,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遏制各种违法侵占国土资源的行为,确保我市国土资源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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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张智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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