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款留美发端考——梁诚首倡庚款留美计划的历史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端论文,计划论文,历史论文,梁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N092:G5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441(2005)01-0012-07
历史上著名的庚子赔款源于1900年,这一年,中国爆发义和团运动,随即八国联军武装干涉入侵北京,翌年9月,清廷被迫与列强各国签订《辛丑条约》。条约议定,中国赔偿俄、德、法、英、美、日、意、奥八国及比、荷、西、葡、瑞典和挪威六“受害国”损失共计白银四亿五千万两,由1902年起至1940年止,分39年还清,本息合计九亿八千多万两白银,史称庚子赔款。根据条约,按年息四厘,本息共计,美国应得美金53551551.15元。此前流行的一般说法认为,1906年3月6日,美国传教士明恩溥(Arthur Henderson Smith,1845~1932)向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1858~1919)总统建议,用庚子赔款在中国兴学,资助中国学生来美留学。在明恩溥等人推动下,罗斯福总统向国会提出赞助中国教育的咨文,1908年5月25日美国会通过议案,将赔款中超出美国实际损失的部分退还中国。美国先后退还中国庚款本利共计27920000余美元。美国总统于1908年12月28日在实施法令中指示,赔款退还从1909年1月1日开始,退还的庚款将用于帮助中国发展教育事业,培养赴美国的中国留学生。1909年6月,北京设立游美学务处,同年8月,内务府将皇室赐园清华园拨交学务处作游美肄业馆,清华大学雏形由此形成,在630名考生中,录取了47人,同年10月赴美,这是第一批庚款留美学生。1910年8月举行第二次招考,400多人应考最后录取70人,第二批庚款生中,出现了胡适、赵元任、竺可桢等著名学者。1911年初,清华留美预备学校正式成立,简称清华学堂,1912年11月改称清华学校,第二批留美幼童中的唐国安出任清华学校第一任校长,此后十多年间,由清华派出的留美学生多达千人。1928年,清华学校改名清华大学,罗家伦出任校长。1933年,又开始招考第一批庚款留英学生,现代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留学行动至此达到高峰。
客观而论,由西方列强退还庚款而导致的现代中国大规模的留学行动,对中国全面走向现代化,的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据统计,上世纪中叶,代表中国最高科学水准的中央研究院院士和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中,近半数为庚款留学生。但究竟是什么原因促成了庚款留学计划这一重要的创意呢?长期以来,相当一些舆论将此归功于美国方面,典型的如胡适先生在《美国退还庚子赔款记》一文中的说法:“西历千九百零七年十二月,美国总统罗斯福君咨文议院,中有一节论赔款善后事宜,其言曰:当日政府之初意,本欲俟各种损失清偿之后,即以盈余之数交还中国,以为友谊之证,云云。是为美国退还赔款之议之肇端。罗氏又云:此邦(美国)宜竭力助中国之教育发达,使此地大人众之帝国,能振拔以适于今日之竞争世界,即如招致中国学生来此邦留学高等教育,亦达此目的之一法也。据此则赔款遣学生,其议实创自罗氏也。”[1]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简单。本文将追根寻源,揭示此一历史事件的最初推动者——梁诚及其促成庚款留美计划实现的鲜为人知的近代科技史料。
1 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美国主动退还一部分庚款之说被当成一个既定事实,促成庚款退还并用于选拔优秀学生赴美留学的真正倡议人,却如历史事件本身一样,随时间的推移渐行渐远,逐渐为人们所淡忘。自胡适之后的论著大都沿袭此说。典型的如舒新城的《近代中国留学史》[2]和林子勋的《中国留学教育史》[3],都只提到美国国会通过授权罗斯福总统退还中国一部分庚款的议案,至于庚款退回的倡议和用庚款派遣中国优秀学生赴美留学协议的达成过程,却没有提及;刘真主编的《留学教育——中国留学教育史料》,摘录了1924年9月康纳里斯·贝顿(Cornelius H.Pattern)在教会通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该文认为美国退还庚子赔款系美国牧师史密斯博士(中文名为明恩溥)的功劳,“……在这两次会议的餐后演讲中,史密斯博士曾谈到庚子赔款的尚未动用部分,该项巨款经过各方合法的要求,已为华盛顿国库所冻结。按照史氏的意见,此巨款应该真诚地归还中国,不过,必须在巩固两国友谊的方式下来实现。”“……可以规定必须用在选送优秀中国青年来美深造,同时更规定此项学生回国后,必须担任公职,或从事于公众福利事业。”[4]李绪武的《清末留学教育之研究》也认为:“美国放弃此项赔款,史密斯博士之功也,史氏为美国传教士,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回国,力主将庚子赔款退还中国,适当运用,以增两国之国交。”[5]
众口一词的美方主动说,使得这一历史事件的真实面貌扑朔迷离。直到1997年,才有学者对美国退还部分庚子赔款的史实作出新的考证,初步揭开这一历史事实的真相[6]。本文将在此基础上,对庚款留美计划的发端,作进一步考证,以深入认识庚款留学计划的真实背景及其历史意义。
2 梁诚首倡以庚款兴学留美计划实现庚款退还的史实考证
如上所言,真正推动庚款退还及庚款留学计划实现的不是美国人,而是当年留美幼童中的一员——时任中国驻美公使梁诚。
梁诚,原名丕旭,字震东,广东番愚人,生于1864年,1875年作为第四批留美幼童成员之一赴美留学,1881年尚未毕业,随全体留美幼童被召回。回国后,梁诚初任总理衙门章京;1886年,以候选县丞资格,随张荫桓公使赴美,后升任使馆参赞,从此开始其外交生涯;1897年,随张氏赴英,奉贺英女皇维多利亚(Victoria)登基60年庆典,返国获授直隶候补道;1901年,奉命作为醇亲王载沣为专使的首席随员赴德国“谢罪”,德皇威廉二世要求中方叩头示歉,中方断不能受,随即梁诚建议以鞠躬代替,妙解争执,英美舆论多有赞许;1903年3月,因前驻美、日(日是日西巴尼亚的简称,即今西班牙)和秘鲁等国公使伍廷芳任期届满,梁诚继伍廷芳出任上述诸国钦差大臣。
庚款退还缘起于《辛丑条约》赔付方式的外交斡旋。在《辛丑条约》各国赔款所用货币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之前,美国从其自身利益出发,同意中国以白银偿付赔款,后来由于其他国家一致主张用黄金作为赔款货币,美国自然也不例外。由于签订条约时没有考虑到金银汇率的浮动,随着时间的推移,清政府愈发感到一律用黄金偿付赔款,财政压力太大,也有失公平,因此令驻美公使梁诚向美国政府商请改用白银偿付赔款。1907年9月30日香港《中国日报》译载的《鸟约泰晤士报纪美国减收清国赔款事》一文,对此有准确记载,梁诚答记者问说,“此事之缘起,系我国政府命予商请贵国政府将辛丑条约所载赔款,暂改收银,因该约所载赔款数目之用金用银,欲求公允,尚需重议也。”([7],11页)在1905年1月19日梁诚致外务部函中,也记录了梁诚和美国国务卿海约翰(John Hay,1838~1905)关于赔款用银问题的讨论,“诚遵即面告美外部海约翰,海云此事前接康使来电,经已复令按照各国一律办理。诚告以赔款用银,美国独倡其议,且已慨允于前,安可反复于后,海云当时用金用银之说未定,美国顾念邦交,特允暂行用银,以待各国公议,今各国既得贵政府允认还金,美国自当一例相待”([8],73页)。由此可见,梁诚向美国政府的商讨并没有立刻取得成效,美国人依然坚持和他国一样要求黄金赔付。
看到以白银支付的努力希望渺茫,梁诚只能放手一搏,向美方剖陈利弊,在1905年1月19日致外务部函中,记录了梁诚向美国务卿海约翰交涉的具体过程:“中国财政支绌,贵大臣所深知,现筹赔款已穷罗掘,一概还金,势须加增租税,民间艰于负荷,仇洋之念益张,大局或有动摇,祸患何勘设想。贵大臣素主保全宗旨,当能为我筹也策。”([8],74页)当时的美国迫切需要的,就是保护其在华利益不再受到侵犯。辛丑条约谈判过程中的美国赴华专使柔克义(William W.Rockhill)致美国国务卿海约翰的函件,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在致海约翰的函件中,柔克义说:“我们必须尽可能防止因偿付赔款而对中国百姓开征新税,因为这样做会加深和延续他们的敌对情绪,我们最终所受的损失会比现在所要取得的几百万还多得多。”([9],179页)因此,梁诚的那番话,正好碰触到了美国政府的痛处,1905年1月19日《驻美公使梁诚致外务部函》中详细记载了梁诚在向美方海约翰剖陈利弊后,“海为动容,默然良久,乃谓庚子赔款原属过多,现在各国还金已有成议,美款较少,即使收银亦省无几。”([8],74页)的细节情况。
于是,一个重大的转机出现了!听海约翰说庚子赔款“原属过多”,聪敏的梁诚便没有在赔款支付方式上继续周旋,转而利用身处美国的便利,立刻展开调查,发现美国当初的实际损失额不及分摊所得庚子赔款额的一半([7],235页)。掌握这一事实之后,梁诚巧妙地向海约翰提出减收赔款的提议,“诚以其(海约翰)语意较松,或不过于坚执,因语以各国若将赔款核减,于我财政殊有补益,贵国如能倡首,义声所播,兴起闻风矣,海言贵大臣所言确有至理,自当极力代谋”([8],74页)。梁诚使美所遗文书中的一份电报,也为我们提供了梁诚争取退回部分庚款的经过,“辰遵敬电告外部,总统廷议,谓各国还金,美独否,议院必不允,外部言,出入无多,不便两歧。名讽以减收赔款,外部语意虽缓,办冀可成,较之金亏,所省犹巨;惟暂宜秘密,免别国阻惑,俟成后,或可援令照办。”([7],280页)以上史料确凿证明,美国退还多余部分的庚子赔款,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缘起于驻美公使梁诚的不懈努力。至于退还庚款的具体用法,其创意也始于梁诚。据《吴宓自编年谱》记载:“宓在文案处一年,得阅读许多秘密之档案,备悉早年清华创办之实况与详情。”“例如美国何以独慷慨愿退还此一部分之‘庚子赔款’?——实由我国驻美公使梁诚(广东省人),曾在美国国务院阅读其秘藏之档案,又在美京国会图书馆翻阅各种记载、文件,得知美国政府1901年向中国政府索取庚子赔款时,其所提出美国人在北京等处所受义和团焚杀劫掠之损失(生命财产),事实不尽正确。故由此根据而造成之赔款数目字,亦是曾经妄为扩大,实嫌太多。……彼美国人已承认其为‘虚构捏造,不合事实’,而责评其‘索取过多,不合道德’者矣。”“梁诚公使乃取此类之事实与文件,分别编录成册。暇时,辄与所识美国国务院及外交部之官员,从容谈说。最后,乃直对国务卿海约翰氏婉言:以美国之富,与中美邦交之厚,美国岂吝此区区资财。若能根据切实之调查,将其中‘多取、不应取’之部分,全数退还中国,又须善为使用该款,例如派遣中国男女学生,赴美国留学,则在美国既光明正大、改正其错误,中国亦感激受惠之深,从此更诚心倾向美国矣,云云。海约翰氏深为所动,遂有退还部分庚子赔款之义举。此1907至1908年事也。”由于事件涉及中美高层机密,即使是作为庚款生的吴宓,也感叹其不为人知之憾了:“……宓按:六七十年来,即由清华出身之留美学生中,有几人得知美国此义举半出于被动?谁知梁诚公使之智术与伟功哉?”[10]
为核实吴宓的分析,我们对梁诚当年的函件又作了追踪。1905年5月13日致外务部函中,梁诚明确说明“赔款减收似可图成,宜声告作为设学游学之用请酌示由”“兹查此项赔款,除美国商民教士应领各款外,实溢美金二千二百万元。自海约翰代陈鄙意,倡议减收,又经诚运动劝说,近来上流议论已觉幡然改变,……观其机兆,似可图成。”“连日与柔及署外部等商榷办法,柔言,总统以为,此项赔款摊付之法,中国早经筹定,若果交还,不知是否摊还民间,抑或移作别用。诚答以交还不应得之赔款,贵国义声足孚遐迩,减免之项如何用法,则是我国内政,不能预为宣告。”“诚惟今日列强环伺,若不觇我措施,定其应付,不有非常举动,无由戢彼奸谋。今美总统所言,无论是否有心于涉,均应预为之地,庶免为彼所持,尤应明正其词,庶彼为我必折,似宜声告美国政府,请将此项赔款归回,以为广设学堂派遣游学之用,在美廷既喜得归款之义声,又乐观育才之盛举,纵有少数议绅或生异议,而词旨光大,必受全国欢迎,此二千二百万金元断不至竟归他人掌握矣。在我国以已出之资财,造无穷之才俊,利害损益已适相反。”([8],76~77页)这些函文明确无误显示:不但首先倡议美国减收庚子赔款的是梁诚,而且提出用退款广设学堂派遣游学这一重大创意的人还是梁诚!对此,1921年4月的《清华周刊》10周年纪念号,第一次作出了正确的评价:“可是退还赔款一件,既非我国政府的起意,也非美国政府的自动。我们要推求本校第一的功人,还应该感谢促成此事美前外交总长海约翰和当日外务部之中堂尚书,劝令美国减收赔款及主张办学以兴起美人之观感的驻美梁前公使。”([8],25页)“……当时主持广设学堂派遣游学一举,在我国由梁氏独争,在美国亦由梁氏首倡。……独梁氏的劳绩至今没人提及也没人知道,这是我们所不可不牢牢纪念的。”([8],26页)
由此可见,仅仅10多年过去,梁诚的这一历史功绩就已淹没在历史的尘埃之中了。
梁诚作出庚款留美计划的创意,绝非偶然。考察梁诚历史,系留美幼童中的第4批学生,就像当初的容闳一样,在深刻感受西方先进科技的魅力之后,回国后始终不忘寻找机会,尽自己最大努力,让更多的中国青年走出国门,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在梁诚赴美就任公使时,偕同赴美留学的学生多达26人,“当五六载以前,中国士子留学美国者,盖不多觏,而东美尤绝无而仅有。……至二十九年春,梁公使震东,奉使是帮,同行学生有二十六人之多。”([7],6页)在1906年7月举行的东美中国学生会第二次大会上,梁诚亲自出席,致词两次,并担任演说比赛的裁判员([7],8页),足见其对留学教育和培养人才的高度重视。正是梁诚的独特学术背景和外交身份,使其必然地提出了庚款留美这一创造性的计划,身为中国驻美公使的梁诚,深知退款用于何处与庚款退还是否成功休戚相关,于是提出减收之款用于广设学堂派遣游学的主张。事实证明,这一主张不但切实可行,也得到了中美官方的认可,1905年6月1日外务部致梁诚:“尊意谓宜作为广设学堂,遣派游学之用,所拟最为妥协,以为美廷所乐从。”([8],79页)从容闳到梁诚再到庚款留学生,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大门,就这样被这些先进的中国青年们持续不懈地逐渐打开。
3 美国同意退还部分庚款并用于资助学生留美的历史原因
由中国驻美公使梁诚首倡,并用心良苦提议将退还庚款用于选派中国优秀青年赴美留学,其间虽屡遭波折,最终还是获得美国政府同意,退还了超出其实际损失部分的庚子赔款,1908年12月31日,美国国务卿鲁特(Elihu Root,1845~1937)致函梁诚:“我在此荣幸地转呈一份1908年12月28日的实施法令,该法令根据1908年5月25日国会两院联合决议,将有关1900年北京义和团骚乱所造成的损失及花费的部分赔款予以退还。我高兴地通知您,该项退款将从1909年1月1日起始。”([8],109页)
对于美国政府来说,接受中国驻美公使梁诚的提议,退还部分庚款,作为“广设学堂,遣派游学”之用,也有其内在的历史缘由。
早在辛丑条约的谈判过程中,美国政府就相对采取了一定的克制政策,尤其在赔款问题上,美国政府一开始即主张“这些赔款的总额不应超过一个合理的数目,应该完全在中国的偿付能力之内。”([9],4页)后来在美国务卿海约翰致驻华公使康格(Edwin H.Conger)和赴华专使柔克义的电文中,也反复重申了这一主张。美国人为何如此慷慨呢?1901年4月29日美国国务卿海约翰致柔克义的电文,道出了他们在赔款问题上的真实想法,“本政府认为,更多的优惠和实行行政改革要比大量的金钱赔偿更合乎需要。”([9],450页)1901年4月25日美国赴华专使柔克义致国务卿海约翰的函件中,则透露出他们主张索赔总额尽量合理的另一原因,他说,“我们必须尽可能防止因偿付赔款而对中国百姓开征新税,因为这样做会加深和延续他们的敌视情绪,我们最终所受的损失会比现在所要取得的几百万还多得多。”([9],179页)而1901年5月25日美国赴华专使柔克义致国务卿海约翰的函件,则让我们非常清楚地看清了美国政府在谈判过程中一直采取克制政策的真正动机,“的确,美国按比例削减赔款的提议没有获得一个国家的赞同,但是我们坚持的克制方针无疑有助于促使他们限制自己的要求,倘若没有我们的努力,中国无疑将会被迫接受比那些可能将要提出的远为苛刻的条件。美国的克制政策还带来了其他显然有益的成果。”“美国在各国的会议上还能够在其他许多方面施加克制的影响。……我坚信在谈判的剩余日子里,我们将更能从其他方面证明总统政策的明智,并运用这个政策大大增进美国在中国的利益。”([9],232页)
可见,“增进美国在中国的利益”,这是美国政府采取怀柔政策的真正动机,梁诚动议庚款留美计划,在美方看来,无疑符合“增进美国在中国的利益”这一大前提,因为至少可以增进中国对美国的了解。正是基于这样的长远考虑,在庚子赔款的谈判中,美国政府一直认为各国代表要求的最低总额四亿五千万两太多,提议按比例缩减赔款总额,但没有获得其他国家的赞同。最后当赔款总数四亿五千万两几成定局时,美国政府也顺水推舟同意了这一赔款总数([9],241页)。正因如此,后来当梁诚向美国商请庚款暂改白银支付遭遇障碍,转而进一步商请退还部分庚款时,美国政府也就比较容易接受这一退款请求了。
然而,如果没有一个妥善的计划,美国方面仍然会耽心所退款项会被中国政府“移作别用”。值此时机,梁诚提出新的庚款留美计划,可谓一举两得的绝好创意。
众所周知,由于美国的排华浪潮,自1881年清政府中途撤回留美幼童后,近代中国的留美活动一度陷入沉寂,甲午战争之后,中国的留学潮转向日本,这极大地刺激了美国。1906年美国伊里诺伊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校长詹姆士(Edmund J.James)曾致信美国总统罗斯福:“中国正临近一次革命。……哪一个国家能够做到教育这一代青年中国人,哪一个国家就能由于这方面所支付的努力,而在精神和商业的影响上取回最大的收获。如果美国在三十年前已经做到把中国学生的潮流引向这一个国家来,并能使这个潮流继续扩大,那么,我们现在一定能够使用最圆满和巧妙的方式,控制中国的发展。——这就是说,使用那从知识上与精神上支配中国的领袖的方式。”“为了扩展精神上的影响而花一些钱,即使从物质意义上说,也能够比用别的方法获得更多。商业追随精神上的支配,比追随军旗更为可靠。”([8],72~73页)由此可见,处于落后局面的中国需要继续向美国学习,而美国政府出于其战略考虑,也希望和教育界采取一系列行动,将中国的留学潮引向美国。
经由公使梁诚居间协调,美国政府终于同意将退还的庚款用作中国向美国派遣留学生的经费,庚款留学计划由此全面启动,成为自幼童留美计划之后,现代中国最大的一项官方留美计划。
后来的中国科技发展事实证明,庚款留美生为建立和发展中国的科技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成为现代中国各个科学学科的奠基人。如胡明复、姜立夫、江泽涵之于数学,叶企孙、吴有训、周培源之于物理学,杨石先、侯德榜、庄长恭、孙承愕之于化学,秉志、胡先辅、钱崇澍之于生物学,茅以升、梁思成之于建筑学,竺可桢之于气象学等等。如果考虑其他庚款留学生,这一名单还将写得更长。
近代中国首次大规模学习西方先进科技的幼童留美计划虽遭夭折,但作为留美幼童之一的梁诚,在列强环伺之际,凭借其过人的智慧和胆略,首倡以派遣留美学生的方式,实现了美国退还中国超出其实际损失部分的庚子赔款,引发了其他国家的庚款退还,不但大大减轻了中国的赔款负担,更促成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二次大规模的留美运动,肇始了此后的清华学堂,为中国造就了一大批年轻有为、杰出优秀的科技人才,对中国科技现代化的进程也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影响。梁诚的这一历史功绩,的确“是我们所不可不牢牢纪念的”([8],26页)。
收稿日期:2004-10-09;修回日期:200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