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司法公信力

论民事司法公信力

戴传利[1]2003年在《论民事司法公信力》文中提出民事司法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手段。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近几年来,许多国家的民事司法都受到了不同程度挑战,面对不断增长的民事纠纷,如何迅速、经济以及公正地排解纠纷是各国民事司法面临的新的考验。人们对民事司法的需求的变化必然带来民事司法要作相应的变化,否则就会影响人们对民事司法的信任。 因此,在新的时期,如何继续保持和进一步提升民事司法公信力就成为各国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主要的目标。很多国家都提出民事司法公信力问题。那么,什么是民事司法的公信力呢?支撑民事司法公信力的主要支柱是什么呢?民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民主主义的关系如何?影响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有那些?如何提高我国民事司法的公信力?这些都是本文想探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对法治建设、改进民事司法、完善民事诉讼法和使民事司法适应国际需要等无疑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刘凤[2]2011年在《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司法公信力是司法的生命之本,体现人们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的心理模态以及人们对司法的认同和信仰的程度。而近几年来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不高导致的问题日益突出,表现为上诉、涉诉信访案件居高不下;执行难问题日益突出;以“私了”方式解决纠纷,通过法外途径寻求救济等等,彰显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不满意、不信任。因此法院如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已刻不容缓。本文从司法公信力的概念解读入手,从我国司法公信力不足的现状出发,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从社会角度、司法体制、法院自身原因、法官自身素质、当事人角度五个方而,以基层法院一些数据的比对,对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探寻一条提升我国司法公信力的路径。本文除绪论和结语外,正文部分共分为叁章。绪论部分阐述选题的来源、目的、意义,综述国内外对司法公信力这一问题进行研究的现状,为本文对司法公信力进行研究做理论铺垫。第一章概括了司法公信力的含义及产生的根源,并概述了司法公信力的现状;第二章分别从社会角度、司法体制、法院自身原因、法官自身素质、当事人角度五个方面分析影响司法公信力所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法院和法官这两大主体存在的细节问题运用实证分析法进行深入研究;第叁章以有利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主题,从六个不同方面捉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最后是结语,总结全文。

刘俊清[3]2013年在《民事再审程序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路径分析》文中认为目前,司法面临最严峻的挑战是公信力问题。究其原因,一是社会公众的诉讼权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对司法的过程缺乏全面认识;二是司法权地方化,即地方政府对司法权的控制和干预;叁是法院判决既判力的不确定性等导致。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民事再审程序,违背了"诉审分离"原则,与司法中立性和被动性的现代司法理念相抵触;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程序,破坏了当事人平等对抗的格局;申请再审理由规定的不够科学等民事再审程序影响司法公信力。通过营造社会公众参与再审过程的公开、透明、独立的"司法空间";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由当事人主导再审的进程;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维持裁判文书的既判力等路径可以提升再审程序的公信力,努力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张芸[4]2007年在《论司法公信力》文中研究指明推行法治,实现司法现代化是全球法律重构运动的核心目标。但是,伴随着司法改革的层层深入,司法的公信力却呈下降之势。如何重塑司法公信力成为各国面临的一个具体而现实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司法公信力基础理论的分析,希望对我国司法公信力的树立和提升有所裨益。第一章界定有关司法公信力的基本问题。首先,限定本文中司法是司法机关和法官运作司法权的行为。其次,分析了由“公”、“信”、“力”逐次递进形成的公信力的涵义。再次,吸收和借鉴国内外有关司法公信力研究的资料和方法,科学概括司法公信力的内涵,从不同角度归纳司法公信力的特征。第四,探讨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关系,二者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司法在现实中的地位:司法公信力侧重公众的感受,司法权威注重强力的行使。第二章阐述司法公信力的结构。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信仰共同构成了司法公信力这座大厦的基石,叁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司法公正是司法公信力的价值理性要素,司法效率是司法公信力的工具理性要素,司法信仰是司法公信力的信任要素。同时,由于公信力的作用,更易于当事人对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的认同以及司法信仰的形成。第叁章解读具体的材料并对中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进行了评价。透过材料,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主要是:司法体制的不完善和传统的信任方式对新的社会现状的不适应。第四章提出司法公信力重塑的构想。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应完善司法体制,包括司法独立、司法公开、法官精英化建设等各方面的改革;同时,社会公众应改变传统的信任方式,建立新的信任方式——对司法的信任是对司法体制的信任而非对司法官员的信任。二种改革措施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为我国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发挥作用。

谢薇[5]2013年在《论民事既判力效力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文中研究表明大陆法系下的既判力概念源于罗马法的“一案不二讼”及“一事不再理”原则,发展至今已成为其民事诉讼法学中一个基础性且比较成熟的理论范畴。其蕴含的既判力效力包括禁止当事人重复起诉、禁止法官重复受理及审理案件、预决性效力。英美法系中与既判力诉讼价值类似的是请求排除及争点排除规则,在两大规则之下包含的既判力效力内容之一为禁止当事人将具有内在牵连的诉讼请求恶意或者不当地分开进行诉讼,二是当事人对于在诉讼中已经实质性地争议过,并经法院审查认定的争点,不能在其他诉讼中继续进行争执。较于两大法系而言,我国学理界对于既判力效力的研究相当匮乏,因此对于民事既判力效力广义内涵的认知建立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效力内容之下。司法公信力作为司法与公众之间一种动态而均衡的信任交往与相互评价关系,民事既判力效力一方面依其终局性以直接和间接两种影响方式作用于司法公信力,要维护既判力效力之终局性以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树立既判力效力终局性的立法理念,同时赋予被告人抗辩权,严格设置法院的审查标准;另一方面,民事既判力效力的协调性通过外部协调和内部协调影响司法公信力的维系;最为重要的是,民事既判力效力的程序性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至深,为达提升司法公信力之目的,生成程序不仅应强调程序中权利义务的平等配置,还要求程序区分且充分的配置,而援引程序须规范设置,击破程序也应当严格控制启动,以维护既判力效力权威。

佚名[6]2012年在《全国法院第二十四届学术讨论会叁等奖、优秀奖名单》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叁等奖被"围观"的审判——微博直播下最高人民法院《法庭规则》适用困境及其完善路径探析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赵洪波杨美美永远缺席的被告——论交通肇事罪关联民事案件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归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褚凤杰李佳刑事自诉不立案处理机制的反思与重构

胡军辉[7]2013年在《论民事既判力效力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文中研究指明民事既判力效力包括本案效力和扩张性效力。本案效力具有终结诉讼的重要功能,其通过及时终结诉讼程序,维护司法裁判稳定的方式增强司法公信力。扩张性效力的突出功能在于协调诉讼机制内外关系,避免矛盾裁判和矛盾纠纷处理结果的产生,进而提升司法机制的公信力。民事既判力效力程序保障机制对于司法公信力亦有影响。充分的既判力生成程序和健全的既判力援引程序有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而既判力的击破程序与司法公信力则存在辩证关系,需要将该程序的启动控制在适度的范围。

洪冬英, 孙茹兴[8]2018年在《论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公信力的提升与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司法鉴定作为我国的一项诉讼证明活动,具有科学性、法律性、中立性和客观性的基本属性,鉴定意见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证据作用愈发显现。随着我国司法鉴定行业的迅速发展,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如缺乏对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手段、重复鉴定导致法院采信难、司法鉴定机构及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等问题,使得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法律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进而损害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提升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关键在于加强民事诉讼活动中鉴定意见的证明力,以此提高鉴定意见的质量,有必要从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的角度出发,确立若干制度和规范以提升与完善我国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梁超[9]2010年在《司法审判的公信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时下,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偏低已经成为司法建设中一大久治未愈的顽症。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不久前曾忧心坦承:“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1。固然,造成司法审判公信力低下的原因是多样的,例如司法腐败对司法队伍整体形象的负面影响,部分法官素质不高造成的人们对司法行为的不信任,司法体制的制约使得人们对司法功能的期望过高等等,但随着程序吸收不满的功能和程序独立价值功能的日益显现,以及实体正义在多元化利益结构之下越来越难以达成共识,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正当程序对于提升司法审判公信力具有独特的功能,司法审判公信力偏低亦可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加以检讨。反观我国的立法工作和司法实践,甚至法学研究,都明显地呈现出了“重实体、轻程序”的各种倾向,这些倾向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了我国司法审判公信力的提升。本文的写作目的在于,通过程序正义论的基本理论来检讨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制约司法审判公信力提升的主体性因素和制度性因素,并以程序正义论为观察视角和理论主线来探索我国的司法审判公信力建构之路。因而,本文并不是力图面面俱到、贪大求全地解构司法审判公信力,而是从程序的独特角度提出一种批判和建构的可能性。文章分为叁个部分。引论部分,司法何以得到尊重和服从。该部分分析了本文的研究意义,认为在实体正义的捉摸不定和程序价值的日益张扬的背景下,司法审判公信力对司法程序本体性、正义性和实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程序正义为研究视角从而为研究司法审判公信力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行视角。它提出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司法审判公信力过低,部分原因在于司法审判的正当程序可能没有被坚守,从而引起了当事人的合理怀疑。因而,从程序角度来检讨我国当前司法审判公信力过低问题,并提出制度上的应对之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第一章,司法审判公信力概论。该部分首先剖析了司法权威与司法审判公信力的关系,分析了司法权威的两大来源:司法拘束力和司法公信力,并认为司法审判公信力在构建司法权威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以“权力——义务/命令——服从”为特征的传统司法拘束力权威模型,必然会让位于以“信任——合作——服从”为核心的以司法公信力为主体的权威模型。其次,分析了司法审判公信力的四重要素,包括“对既判力的尊重、对司法判断力的确信、对司法自律性的信任和对司法自治性的信心”等;其次分析了司法审判公信力的现实功能,认为良好的司法审判公信力可以有利于降低司法成本和夯实司法权威,有助于社会公众坚定法律信仰和吸收社会不满等功能。第二章,程序正义论与司法审判公信力。该部分首先分析了程序正义论的起源与其基本理论,着重对英国程序正义的起源和二战后程序正义理论的新发展做了分析;其后分析了程序正义理论在司法审判中的具体要求,包括法官中立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程序参与原则、程序公开原则、及时审结原则;最后分析了程序正义论对提高司法审判公信力的正面价值,它可以促进司法审判的既判力、确信司法审判的判断力、强化司法审判的自律性、夯实司法审判的自治性。第叁章,我国司法审判公信力现状分析。实证性地分析了我国司法审判公信力的现状,认为我国存在法官职业公信力不高、审判质量的公信力不高、审判程序的公信力不高、判决执行公信力不高、司法审判既判力过低等司法审判公信力不高的五种表现。第四章,程序正义取向下中国司法审判公信力的提升。该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司法审判公信力低下的原因,认为在法学研究、立法实务和司法实践中的“重实体、轻实践,”裁判文书中缺乏对程序的关注等。程序正义论下提升中国司法审判公信力的对策研究,首先要确认程序违法的追责性、保证程序运行的自治性、强调程序掌控的中立性、确保程序参与的对等性、强化程序过程的参与性、确立程序判决的必要性等六个方面来加强司法审判的公信力建设。

程媛媛[10]2013年在《司法公信力导向下的民事再审制度重塑——以再审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情况为实证》文中认为引言案例一:在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因活鱼突然从超市工作人员的渔网中跳出,使正在超市购物的张某受惊吓摔倒致十级伤残。一审法院判决超市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判决超市承担40%的赔偿责任。再审综合双方过错大小,酌情认定超市对张某所受损害承担70%的赔偿责任。案例二:在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范某因卫生院的医疗事故行为造成八级伤残,

参考文献:

[1]. 论民事司法公信力[D]. 戴传利. 南京师范大学. 2003

[2]. 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D]. 刘凤. 湘潭大学. 2011

[3]. 民事再审程序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路径分析[J]. 刘俊清.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4]. 论司法公信力[D]. 张芸. 西北师范大学. 2007

[5]. 论民事既判力效力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D]. 谢薇. 湘潭大学. 2013

[6]. 全国法院第二十四届学术讨论会叁等奖、优秀奖名单[C]. 佚名. 建设公平正义社会与刑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24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册). 2012

[7]. 论民事既判力效力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J]. 胡军辉.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

[8]. 论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公信力的提升与完善[J]. 洪冬英, 孙茹兴. 中国司法鉴定. 2018

[9]. 司法审判的公信力研究[D]. 梁超. 中国政法大学. 2010

[10]. 司法公信力导向下的民事再审制度重塑——以再审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情况为实证[C]. 程媛媛. 全国法院第25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公正司法与行政法实施问题研究(上册). 2013

标签:;  ;  ;  ;  ;  ;  ;  ;  

论民事司法公信力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