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妇女团体的政治参与:以欧洲妇女游说团为例_欧盟委员会论文

欧盟妇女团体的政治参与:以欧洲妇女游说团为例_欧盟委员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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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44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98(2009)02-0067-05

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欧女性为实现“增加妇女在各种政治组织中的代表权、实现妇女的政治参与、根除政治中的性别歧视”的目标掀起第二次女权运动的高潮[1],最重要的表现之一就是女性团体的大量涌现与积极活动,尤其是欧洲一体化进程启动之后区别于成员国内女性团体的新型女性组织——欧盟女性团体的产生。伴随着一体化的深入,欧盟女性团体的活动也逐渐变得活跃和有效,成为欧盟制度框架下女性参与政治、影响欧盟决策的一种主要形式。

一、欧盟女性团体:概念界定

在女性研究领域,对女性团体的界定很难达成共识。由于女性团体具有广泛性与多样性的特点,因此也就存在众多对女性团体界定和划分的途径。比较普遍被接受的定义是将女性团体界定为“组织起来的女权运动,女权运动即挑战、改变、最终颠覆父权制的理论和实践上的努力。”[2](P13)然而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一些女性作为独立个体组织起来的目的仅是为了改变或保持与自身相关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并没有更为深入的理论指导,这类女性组织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笔者试图从较为宽泛的视角看待女性团体,即认为女性团体的范围应包含上述两种不同目标背景下组织起来的所有团体,其中既包括组织结构松散的女性团体,也包括具有紧密组织关系和正式机构的女性团体。

在确定女性团体研究范围的基础上来考察欧盟的女性团体,同样也面临着一个问题,即欧盟的女性团体不等同于成员国中女性团体的总和,但欧盟女性团体与成员国中的某些女性团体在成员组成、参与对象以及活动范围上又具有交叉性。鉴于此,笔者将所研究的欧盟女性团体界定为:在欧盟层面建立的、以服务欧盟女性、保护整个欧盟内部女性利益为目标的女性团体①,该类团体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以欧盟机构为主要活动对象,二是成员组成、开展运动和议题涉及的范围超越了单个成员国的界限。比较主要的欧盟女性团体有20世纪20年代的妇女平等组织(Women's Organization for Equality)、90年代以后的欧洲妇女游说团(European Women's Lobby)、欧洲妇女决策专家网络(European Experts' Network Women in Decision-Making)、欧洲妇女研究中心(Centre for Research on European Women)及欧洲妇女网络(European Network of Women)等。

二、欧盟女性团体政治参与考察

(一)欧盟女性团体的发展过程及特征

欧盟女性团体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其发展大致经过两个特征明显的阶段。一是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罗马条约》签订后,西欧国家在经济领域的合作扩大到超出特殊部门以外的整个经济的一体化。尽管此时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超国家特征仍然有限,但成员国中的女性利益团体也逐渐将部分注意力转向超国家的机构和组织,欧盟层面跨越国家界限的女性团体建立和发展起来。这一时期可以看做是欧盟女性团体的起步阶段,这阶段产生的欧盟女性团体,大多从成员国中的女性团体发展而来,也有在布鲁塞尔建立的新团体。总体来看,这些团体的特点是规模较小,组织结构多松散、非正式化,议题较为单一。二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1986年《单一欧洲协定》签署正式将经贸联盟、“社会政策、经济与社会聚合、研究与技术开发和环境保护”等纳入欧共体决策范围[3](P450),扩大了共同体政策领域的活动内容,使得女性团体在欧洲层面参与的范围空前扩大,所有涉及女性权益以及性别平等问题的领域都成为女性团体活动的舞台;然而,《单一欧洲协定》并没有涉及实质性的社会及政治方面性别平等的问题,这也从消极方面激发了女性团体实现自身目标的斗志,推进了女性团体的发展。与此相对应,从1990年到1996年,又有21个欧盟女性团体在布鲁塞尔成立。[2](P15)这一阶段,欧盟女性团体规模较前一阶段有所扩大,关注议题也更加丰富,组织结构也不断正式化、制度化。最突出的事件就是覆盖整个欧盟的、规模庞大的“欧洲妇女游说团”(EWL)的建立。

(二)欧盟女性团体的政治参与对象

1、欧盟委员会

欧盟女性团体的活动对象起初主要是欧盟委员会,特别是在20世纪70年代,欧盟委员会设立了两个与女性相关的重要组织以后,欧盟委员会更是处于女性团体游说的中心位置。上述两个女性组织之一是“妇女组织及出版信息室”(Information Office of Women's Organizations and Press),其主要工作是在欧盟女性团体与欧盟各机构间创造一个对话的空间,为女性团体提供欧盟政策的相关信息,并定期出版名为《欧洲女性》(Woman of European)的刊物。另一个组织为“平等机会小组”(Equal Opportunities Unit),它的功能是联系各个成员国内的两性平等委员会,也负责欧盟内部相关新法案的草拟,但由于欧盟理事会常忽略平等机会小组提出的意见,所以平等机会小组仍依赖欧盟机构之外女性团体的施压。由于最终目标的一致性以及实际活动中的相互需要,欧盟女性团体与委员会中的女性组织保持着非常紧密的联系。

2、欧洲议会

随着一系列欧盟条约的签订,欧盟机构框架和功能不断完善,各机构之间的权限再次分配,欧洲议会的权力得到扩大。同时,欧洲议会直选导致了欧洲议会中女性议员数量的大幅增加,女性议员比例从1978年的5%增长到1979年的16.8%[4](P98),这使得欧盟女性团体的参与对象也扩大到了欧洲议会。1980年为议会讨论关于欧洲女性状况问题准备报告的“女性权利专门委员会”(Ad Hoc Committee on Women's Rights)成立,1984发展为“女性权利委员会”(Women's Right Committee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虽然欧盟主要的法案提案权在委员会,但欧洲议会中的妇女委员会作用也不可忽视,例如该委员会曾经提出非典型工作及儿童照顾等法案之草案,以迫使委员会加速提出对等草案[5](P69-72),目前该委员会已成为欧洲议会中的一个重要机构。欧盟女性团体与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等机构内的女性组织的合作,大大提高了其政治参与能力,欧洲妇女游说团的发言人曾表示:当我们的组织、欧盟委员会平等机会小组与欧洲议会妇女委员会一起合作展开游说行动时,成功机会往往比较大。[6](P491)

3、欧盟理事会

欧盟理事会是欧盟政策制定过程中最重要的决策部门之一,但理事会政府间合作的特性及其工作方式为各种利益集团与理事会的接触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因此,欧盟女性团体往往把对理事会进行的游说工作下降到成员国层面,通过支持和鼓励其分支机构参与成员国内的游说工作等来完成。

(三)欧盟女性团体的组织形式与参与手段

在组织形式上,欧盟女性团体分为两类,一类是非正式的、内部无等级的,一类是正式的、具有严格的制度和等级区别。欧洲妇女游说团成立之前的一些女性团体大多数具有一种非正式、内部无等级的特点,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20世纪70年代早期的女性平等组织,但经过八九十年代的发展,该组织也越来越正式化和制度化。随着欧盟权限不断扩大到社会领域,女性平等组织建立了分支机构——欧洲妇女行动小组(Women's European Action Group),该小组最终发展为欧洲妇女研究中心,为欧盟委员会提供专门的咨询服务。另外一个例子是80年代末建立的欧洲女性管理发展组织(European Women's Management Development),在2003年发展为为职业女性服务的网络系统——欧洲妇女论坛。尽管仍存在数量众多的非正式的欧盟女性团体,上述团体的发展以及欧洲妇女游说团的建立也突出反映了欧盟女性团体在组织结构上一种制度化的转型。适应欧盟机构工作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促成这种转型的重要因素。

欧盟女性团体的参政手段是温和非暴力的。她们通过组织不同规模的游说活动、利用互联网等媒介收集和传播与性别平等相关的信息、建立女性政治技能培训机构提高女性自身参政能力和素质、开展女性问题研究等等途径和方式,对欧盟机构和制度施加影响,以期在所关心的领域逐步实现男女平等的目标。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女性团体政治参与手段的专业性不断增强。建立于1992年的妇女决策网络集中了来自会员国家政治、科学等领域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妇女决策专家,通过包括研究、行政、沟通三个方面的策略,促进女性在欧洲决策过程中地位的提高[7],该网络对其他女性团体的活动起到了专业性的指导和建议作用,极大地提高了女性团体政治参与的专业化水平。

三、欧盟女性团体的政治参与实践——以EWL为例

EWL是欧盟框架下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强的跨国女性团体,其活动对于改善女性权利、促进性别平等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欧盟内部女性参与政治的一种重要途径。

(一)EWL的建立

促成EWL建立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欧盟委员会的影响。EWL是一个主要建立在欧盟委员会财政支持基础上的跨欧的非政府组织。2006年主要财政预算为937500欧元,其中80%来自欧盟委员会。在共同体支柱领域,欧盟委员会是欧盟政策的准备、形成、落实以及监督等整个过程中的主要角色,在立法创议过程中,它要咨询近1000个利益团体、技术专家委员会和成员国政府代表。[8](P201)随着委员会管辖权的扩大、所管辖事务的增多,委员会可支配的资金和人员愈加紧张,因此就要求改变众多目标相同或相近的利益团体独立活动的状况,以减少委员会资金与人力的重复使用。针对女性团体,欧盟委员会希望建立一个能够整合和代表欧盟内部不同女性利益的跨国家、跨阶级、跨年龄、跨种族的具有代表性的女性团体。另一方面是女性团体发展的需要。女性团体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游说等方式和手段影响欧盟机构的决策,那么针对参与对象的特点进行适当的调整就成为一种必要;同时,欧盟对性别平等问题仍缺乏关注,女性团体必须改变目前因数量众多、代表利益分散而造成的整体效率较低的局面,摆脱成员国政府的影响,增强影响欧盟决策的能力。因此,作为对上述现实的一个回应,1990年覆盖欧盟范围的女性团体——EWL在布鲁塞尔成立,截止2004年,EWL已整合了欧盟内部4000多个女性团体。

(二)EWL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

为适应欧盟委员会对女性团体参与能力的要求,提高自身活动效率,EWL建立了正式的内部制度和等级关系。EWL大会每两年选举一次,由大会选举行政委员会成员,包括1名主席、3名副主席和1名财务官员,再由行政委员会选出4名执行委员会成员。EWL大会负责对会员提供工作目标、计划,并对不同会员的活动加以协调和指导。另外,EWL在布鲁塞尔建立了全职的秘书处,负责对会员提供政策信息,监督欧盟和游说团的日常工作。目前EWL的成员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欧盟成员国国内的会员,二是欧洲层面的女性团体和其他非政府组织,主要包括国际妇女大会欧洲中心(European Centr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Women)、国际妇女联盟(International Alliance of Women)等21个欧洲组织;另外EWL还包括执行其目标和宗旨、但不具有否决权的协会成员及个体成员。

EWL与主要的欧盟机构欧洲议会、欧盟委员会以及部长理事会都建立了紧密的工作关系,并在工作中采用了一系列主要针对上述机构的活动手段。第一,信息服务。EWL作为一个中心,向包括欧洲议会和其他决策者在内的广泛的个人和组织提供信息服务,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站、新闻公告、出版物等方式传达各种信息,如,发布在不同领域展开游说活动的号召并提供游说信的模板;每月制作有关EWL性别平等的实践活动、欧盟机构的新政策等信息的出版物。第二,监督立法。EWL监督欧盟的政策和立法,并将EWL对政策的分析发送给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等重要机构的成员,使女性对欧盟政策的反馈能以最快速度到达决策层。第三,组织游说。EWL针对不同的议题在欧洲层面组织游说和运动,同时也支持会员国组织的活动。第四,合作施压。EWL也通过同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合作,直接或间接解决男女平等的相关问题。

(三)EWL的关注议题及实践

EWL的主要目标就是跟踪欧盟制度框架层面的变化,采取合适手段影响欧盟某些议题的决策和实施过程,实现女性利益。因此,可以说欧盟决策机构议题的选择也在一定程度上指引着EWL活动的方向。目前,EWL关注的议题主要限定在以下几个领域:

1、欧盟的性别平等政策和立法。在该议题上,EWL主要力图促进性别平等相关立法的产生,并使女性的利益在欧盟政策的各个领域都能够得到重视。近年来,EWL在该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就。2005年3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游说团提出的关于建立欧游性别机构的规章草案,2006年4月、6月,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也通过其报告,新的机构在2007年正式开始工作。2006年3月,EWL提出的“2006-2010年男女平等的欧洲路线图”,通过对战略目标和具体行动的界定指明了2006-2010年间欧盟在性别问题上需要优先采取行动的6个议题,该提案最终得到了欧盟委员会的采纳。

2、决策中的女性。EWL通过一系列途径努力改变目前欧盟女性虽占人口数量半数以上却在欧盟层面以及成员国层面政治、经济、社会决策中未被充分代表的状况。在2006年联合国秘书长选举过程中,EWL积极活动力图推动首名女性秘书长的产生,尽管没有成功,但她们的提议也引起了对女性决策地位的广泛探讨。2007年4月,EWL又积极倡议欧盟委员会建立一种确保未来委员会内男女代表数量平等的机制。

3、有关欧洲未来的欧盟条约的修订。几年来,EWL在这方面的活动主要是针对欧盟宪法的制定。2003年EWL要求欧盟宪法草案对男女平等问题要有所强化,2005年又动员会员国女性积极参与欧洲未来的讨论,力图通过欧盟宪法的出台充分实现女性的民主权利。在2007年欧盟有关宪法条约改革的政府间会议上,EWL致信大会,要求“消灭性别歧视、确保男女平等”作为联盟价值和目标的一部分等条款保留在新的条约当中。在更大程度上,EWL对欧洲未来的关注,是对女性在未来欧盟中地位和权利的关注,对欧盟实质走向的思考也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

4、女性的经济和社会公正。EWL倡导男女享有平等就业机会,同工同酬,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消除性别歧视,消除贫穷,实现社会公正,充分保障人权。例如,2006年5月,EWL发起了游说活动,号召改变现存的性别分工以减轻女性所面对的来自工作、社会性事务与来自孩子、父母、家务等家庭负担的双重压力。

四、欧盟女性团体政治参与发展的有利因素

作为欧洲一体化的产物,欧盟女性团体的产生及其政治参与活动的发展主要得益于欧盟制度框架提供的有利政治环境;同时,性别不平等的普遍存在以及欧盟女性团体政治参与目标所体现出的女性主义进步色彩,使得欧盟女性团体的活动较欧盟层面的其他团体更为成功。

首先,欧盟制度框架为欧盟女性团体参与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机会。欧盟女性团体本身的跨国性、目标以及活动方式决定了其活动必然要受到欧盟制度框架因素的影响。尽管欧盟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但从欧盟的实际结构和运作来看,欧盟制度框架也如民族国家一样,为欧盟层面的政治团体和政治运动提供参与政治的机会和制约。就带有温和社会运动性质的欧盟女性团体及其活动而言,欧盟制度框架为其发展提供的政治机会主要来自欧盟“制度化政治体系相应的开放”。[9](P27)伴随着欧盟制度框架的发展,有利于社会运动兴起和发展的政治机会结构特征在欧盟层面体现得愈发明显。具体来讲,欧盟制度框架及其发展带来的政治机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造了一个不断扩大的政治空间——超国家舞台,将已经存在的结构上的跨国女性动员潜力转变为明显的社会运动条件;二是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化的规则,通过资金提供、议题设定等手段,支持、引导欧盟女性团体的发展;三是建立了较为开放的制度体系,为体系外的女性团体政治参与同体系内建立联系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使得欧盟女性团体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获得决策领域的半制度化准入。

其次,性别不平等的普遍性和女性主义的进步色彩使得欧盟女性团体跨国政治动员成为可能。性别平等问题一直是欧盟各成员国长期面对却得不到很好解决的问题,随着欧洲联合的深入,各国女性在就业机会平等、同工同酬、平等参与政治决策等问题上的斗争逐渐超越单个成员国的界限在欧盟层面引起了共鸣,这种共鸣最终导致作为欧盟层面政治动员基础的跨国共同利益的形成。同时,伴随西欧新社会运动的发展,女性不断地在理论上探讨解放与平等的出路,使得女性主义思想得到进一步张扬,并逐渐为公众接受和支持。上述两个方面促使作为跨国女性利益代表及女性主义进步色彩物质载体的欧盟女性团体在组织动员方面具有相对的优势。因此,面对欧盟制度框架所提供的有利政治机会,介于新社会运动团体与传统利益团体之间的欧盟女性团体相对于欧盟层面其他利益团体更容易形成广泛的政治动员从而展开更大规模的运动,提高了参与政治决策的能力。

另外,欧盟女性团体优秀的组织能力和活动策略使其可以有效地利用欧盟制度框架提供的外在政治机会资源,例如,建立有效的伞状组织结构形式、与欧盟机构及其重要部门建立持续的联系、利用分支机构或会员组织把欧盟层面的游说下降到成员国层面开展等等,帮助欧盟女性团体更好地展开活动、不断发展壮大。

收稿日期:2009-02-25

注释:

①为了表述方便,本文在定义和描述欧盟女性团体时忽略不同时期对欧盟的不同称谓,对欧洲一体化各个阶段存在的符合本文界定标准的女性团体均称为欧盟女性团体,而不再作煤钢共同体、欧洲共同体、欧盟等不同阶段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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