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派”对中国革命的理论贡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农村论文,中国革命论文,贡献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年代末30年代初,一大批后来被称为“中国农村派”的信仰马克思主义、且受过良好现代社会学训练的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绝大多数是共产党员),运用现代社会学的“科学”语言和方法,对中国农村进行的深入细致的社会调查和研究,公开论证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为中国革命作出了重大的理论贡献。但是,迄今为止,近代史学界对此却一直缺乏充分的研究和认识。因此,本文拟对1928—1935年间“中国农村派”有关中国农村、中国社会的理论探索和研究作一初步研究和透视,并试图由此对他们在“中国革命”的理论建设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作一恰当的历史定位,藉此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商榷之资和引玉之砖。
(一)
“中国农村派”是在中国社会大变动的时刻,中国理论界(包括马克思主义派与种种非马克思主义派)必须重新认识、界定中国社会性质,并为此几次激烈论战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当20年代初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开始广泛传播之时,便爆发了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首次论战。1920年11月张东荪发表《由内地旅行而得之又一教训》的时评〔1〕,认为中国的救国之道唯在开发实业, “而不是欧美现成的甚么社会主义、甚么国家主义、甚么无政府主义多数派等等,所以我们的努力当在另一个地方。”正是这篇短短的时评,触发了关于社会主义、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首次论战。
张文发表后,陈望道、李达、陈独秀、蔡和森等马克思主义者立即对此进行反驳,他们认为张东荪以“发展实业”来反对各种主义其实质是以发展资本主义来反对社会主义。而张东荪、梁启超又发表了多篇文章详论自己的观点。大体说来,张、梁一方认为中国目前根本谈不上资本主义的发展,因而更无从言及社会主义。所以希望在发展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实行以阶级调和、劳资合作为特色的“基尔特社会主义”。而这,自然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所不能同意的,他们认为中国社会与欧美资本主义社会虽有所不同,但中国已有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因此能够走社会主义之路。但是,他们的论证方式尚极简陋,远谈不上一种“社会学”的方法。如陈独秀这样“论证”:“请问中国无劳动者,先生吃的米、穿的衣、住的房、乘的车船,是何人做出来的?先生所办的报,是何人排印出来的?”〔2 〕蔡和森则断定“全国人民除极少数的军阀、财阀、资本家以外,其余不是无产阶级,就是小中阶级,而小中阶级就是无产阶级的候补者”〔3〕。可以看出, 他们的论断还只限于一般性论述,只是套用一些马克思主义的论断,根本没有以各种统计数字为基础的实证性分析说明,自然缺乏理论的说服力。对中共来说,中国社会性质是什么仍是一个没有解决但却无法回避的理论问题。
但在1927年以前,中共对此却无明确、统一的看法。有人认为中国资本主义已较为发达,所以国民革命成功后即是资本主义社会,要待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之后再进行无产阶级革命;有的则认为中国资产阶级直接间接都是帝国主义的买办,均属革命对象。1927年4 月国共合作破裂,中共遭到巨大失败。那么,失败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仅仅是一种策略上的失误还是一种理论指导的错误?新成立的南京国民政府的性质是什么?中国的社会性质究竟又是什么?“革命实践”把理论推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1928年11月蔡和森在《中国革命的性质及其前途》一文中写道:“中国革命性质问题是一个旧问题同时又是一个新问题,因为这一问题还是在中国共产党生长以前摆在我们面前,但在理论上从未获得正确的解决。”“中国革命是资产阶级革命呢?还是资产阶级性的民权革命,或已转变到无产阶级社会革命?这一根本问题将决定今后革命之一切战术与策略。”〔4〕1928 年夏中共六大申明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1929年又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对“半封建”作出如下解释:“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度是资产阶级的方式占优势(土地可以买卖),地主对于农民的剥削关系是封建的方式占优势(如农产物交租和劳役制的残余),所以中国农村经济关系是一种半封建制度。”〔5〕对此, 已被免除总书记职务的陈独秀,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概括地说,他认为商业资本的发展、帝国主义的侵略及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已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他的这一观点,在《中国革命与机会主义》一文中作了十分系统的阐发〔6〕。 这种观点亦成为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第二次论战中“托派”的主要论点。
面对这些论点,中共理论家必须作出回答,这就开始了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第二次论战。李立三撰写的《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这一长文,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论证“现在社会组织的经济基础是建筑在城市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与乡村封建生产方法上,而封建的剥削关系,仍然是占优势。所以上层的政治组织毫无疑问的是封建势力与资产阶级的统治即豪绅买办资产阶级的联盟。”而陈独秀等“否认封建势力的存在,就是不愿农民的革命的反动理论的根据”〔7〕。 值得注意的是,李立三对“半封建”的解释与共产国际对这一概念的解释已略有不同,即中国社会既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又有封建主义生产关系;而不是所有制是“资产阶级的方式占优势”而“剥削关系是封建的方式占优势”。后来,中国共产党对“半封建”的解释也大体如此。1929年1月, 李达在《中国产业革命概观》一书中开始运用一些统计资料,力图论证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便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同年11月,共产党在上海创办了《新思潮》杂志,并于翌年4 月出版了“中国经济研究专号”,发表了多篇共产党理论家的文章。这些文章的共同特点之一是不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而且都开始注重以各种数据和材料作为分析的基础,论证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为了反驳中共的理论观点,“托陈派”也组织力量进行反击。其中以严灵峰和任曙的著述最具代表性。尽管他们二人的论点在某些方面亦有不同,甚或互有攻击,但其基本观点却是一致的。概言之:一,帝国主义的扩张“不但不保持封建势力而且更加速殖民地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发展”。他们并引用了更多的数据来论证此时“中国社会经济资本主义化的过程,还是有蒸蒸日上之势”。二,他们根据大量海关统计数字、帝国主义在华投资的增加及民族工业一定程度的发展,认为“我们很可以肯定的结论道:中国资本主义发展了;发展到压倒封建经济的程度”。三,他们认为商品化的发展和农机的使用,使“中国农村经济完全不是自然的封建经济而是处于商品经济支配之下”。由此得出“原来自给自足的封建性的生产,便日益崩溃,以至到微不足称的残余地位”。〔8〕如果说前此陈独秀的著作尚属一种抽象的泛论, 仅提出了一般性的论点,那么任、严的著述则引用了大量的数据以为陈的论据。
这样,中共理论家必须对这些数字与分析方法作出自己的解释,因而提出“死的数目字与活的解释”这一问题。他们认为“托陈派”只是玩弄数字游戏,把“个别”当“一般”,只看到表面而未看到实质。如他们认为海关册上外贸数字表明农产品出口的增加恰说明是“农村破产,生产力降低的结果,而不是资本主义农庄发展,即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进口的主要工业品,伺恰表明“中国资本主义的不发展”。对土地的高度集中,他们也认为并不表明是地主拿来用农机雇佣农民,而是仍将其分成小块租给农民,仍是封建剥削关系。〔9〕根据同样的数据,双方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
与第一次论战相比,这次论战表明中国的理论界在这短短的几年间无疑有了非常明显的进步,尤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概念开始具有较确切的涵义,并开始产生较大的影响。但是,由于中国农村的社会状况极其复杂,而这次论战对决定中国社会性质的农村的论述却依然笼统,也就是说对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这一极为宏大的理论概念仍有详细、充分论证的必要。这就很自然地要引起对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研究和论战,而这一理论论证主要是由“中国农村派”完成的。
(二)
农村问题是中国社会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但长期以来却未得到理论界和社会科学界应有的重视,甚至中共中央此时也把工作重点放在城市,尤其注重“无产阶级较为集中”的大中城市,因而对农村的实际和理论的调查研究亦不能说充分。〔10〕但是,有一批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家几年来却一直做着虽不引人注意、但却深入细致的中国农村研究,并因1933年成立了“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而被称为“中国农村派”。30年代中期关于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论战,使他们的研究工作受到了广泛的注意,而他们对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论断所产生的巨大影响,意义则更为深远。
在他们的工作中,曾在美、德两国留学的陈翰笙起了重要的作用。陈氏于1915年赴美留学,于1921年以论文《茶叶出口与中国内地商业的发展》获波莫纳大学(Pomona College)硕士学位,毕业后又到哈佛大学进修访问。 不久又到德国柏林大学东欧史地研究所任研究员, 并于1924年获柏林大学博士学位,同年即应蔡元培之邀回国在北大任教。这些经历,使他对西方现代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有着颇为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在北大期间,他因李大钊影响而信仰马克思主义,并于1926年经李大钊和苏联驻华大使加拉罕的介绍加入第三国际。1927年春,他来到莫斯科第三国际农民运动研究所任研究员,开始了对中国农民运动和农村问题的研究。 在此间, 他与国际的中国农村问题专家马季亚尔(L.Madjar)对中国农村社会性质发生争论。 马氏认为中国社会性质已是资本主义,而“我认为,中国农业基本上是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社会性质。但是,由于我不了解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因而拿不出更充分的理由、实例来驳倒马季亚尔”,“因而决心返回祖国后,一定要对中国的社会作一番全面的调查研究”〔11〕。
陈翰笙回国不久便于1929年春被时任中央研究院院长的蔡元培延至中研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任副所长,实际主持所务,开展了广泛细致、现代社会学方法的中国农村社会调查。他聘用了王寅生、钱俊瑞、张锡昌、张稼夫、孙冶方、姜君辰、薛暮桥、秦柳方等多人参加调查工作。后来,其中不少成为中共极有影响的经济理论工作者。从1929年开始,他们先后在江苏无锡、河北保定、广东岭南、广西、河南、陕西等地选点进行详细的调查。同时,他们又组织力量去营口、大连、长春、齐齐哈尔等地调查东北难民问题。为了了解国际资本对中国农村的具体影响,他们对与国际资本联系较为密切的烟农状况还作了专门调查。他们的调查结果出版了《亩的差异》、《难民的东北流亡》、《黑龙江流域的农民和地主》、《封建社会的农村生产关系》、《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之发轫》、《东北的难民与土地问题》等许多专题论文或论著。许多调查报告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因其资料翔实而被纳入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农复会的调查系列。而陈翰笙于1933年发表的英文著作《现今中国的土地问题》(不久即译为中文)和1934年出版的《广东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力》都获得了极高的声誉,前者被太平洋国际学会认为是关于中国土地问题的权威之作。陈氏的指导思想是:“一切生产关系的总和,造成社会的基础结构,这是真正社会学的研究的出发点,而在中国,大部分的生产关系是属于农村的。”“农村诸问题的中心在哪里呢?它们是集中在土地之占有与利用,以及其它的农业生产手段上:从这些问题,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农村生产关系,因而产生了各种不同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意识。”对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农村调查,他批评说:“它们都自封于社会现象的一种表列,不会企图去了解社会结构的本身。大多数的调查侧重于生产力而忽视了生产关系。它们无非表现调查人的观察之肤浅和方法之误用罢了。”〔12〕而这也就是他们调查研究的理论指导。
例如,无锡农村经济调查团成员有45人,在调查前学习了《资本论》的有关章节,并重点研究了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力求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来说明农村生产关系,社会性质,并依此理论设计调查方案。他们用阶级关系、地位来对农户进行分类,即将农户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用此取代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分类法,即将农户分为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或分为小农户、较大农家、大农家、更大农家。在1929年7月至10月的三个月中,调查团对无锡县22个自然村的1204 户农家进行了逐户详细调查。同时还对附近55个村庄的概况和八个农村市镇的工商业作了调查,以对调查对象与周围环境和背景的关系有更深刻的了解。1930年5月至8月对保定清苑农村进行调查,由于清苑各乡地势水利差异大而村户田权尚无较大分化,所以“调查团按农作水利将全县分为四个区。每区选择最普通村庄作分村经济、村户经济、城镇分业和农户,抽样四种调查。第一种注重分配,第二种注重生产,第三种注重交换,第四种注重消费。”共在六个农村市场、78 个村庄和11 个村的1773个农户进行了详细调查。1933年11月——1934年5 月他们又对岭南农村作了详细调查,首先对中山等16个县作了全面系统调查,然后又集中力量对番禺县10个代表村1209户农家作了具体调查研究。同时又对广东省另50个县的335个村作了通讯调查。〔13 〕这些调查活动其对象典型,组织安排科学,调查手段和技术灵活多样,因地置宜,是历史唯物主义、现代社会学与中国农村社会实际结合得较为成功的一次社会实践。这三个地方的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土地关系及雇佣关系都非常不同,然而陈翰笙以大量的调查和精心的设计向人们说明尽管有此种种不同,但农村问题的实质无一例外地都是封建性的土地所有制关系问题。中国的土地问题之所以成为全国性的中心问题,并不仅仅是土地分配不均及高利贷所能解释的。实际上,土地问题所反映出的复杂的社会经济政治关系,即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才是问题的所在。通过对不同地区的“农村经济”的调查研究,说明的却是有关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政治关系的普遍性质,这确是陈翰笙的过人之处,也是他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区别之所在。〔14〕
稍后,在陈翰笙等创办的《中国农村》月刊上,陆续发表了一些“怎样做农村调查?”“农村经济的调查和统计”等有关调查统计方法的文章,引导人们从这样的角度和目的来作农村调查:“我们的调查,首先要研究帝国主义怎样侵略中国农村,妨碍农业生产的发展。其次要研究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的分配,地主豪绅的各种榨取方式,以及他们同帝国主义和都市资本之间的联系。第三要研究各类农民的经济地位,他们的生产方式和农村劳动大众所受到的各种榨取。最后更要研究各种复兴政策的意义和效果,暴露各种改良主义的本质,并替农村劳动大众指示一条正确的出路。”强调“所得答案要有很明确的社会意义”,“在我们把一大堆的调查材料着手统计之前,首先就要考虑到分类问题”。在按量和按社会性质这两种分类法中,又强调按社会性质、“根据着土地关系和雇佣关系”将农民分成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这五个阶层,“这是最科学的分类方法”。由此出发,调查设计就要注重土地分配情况,租佃关系,雇佣关系,借贷关系,田赋、税捐、摊派、勒索、劳役,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同乡公所的关系,帝国主义、买办资本同地主豪绅间的联系,帝国主义、买办资本怎样操纵农产品价格或用其他方式剥削农民。在这种理论构架和方法的引导下,结论是很明显的。〔15〕
所以有人说:“现阶段的中国农村研究直到一九二八年以后,才算具备了微弱的基础。这种研究有别于前阶段的农村研究者三:第一,它的出发点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彻底改造;而后者乃从旧秩序的持续和局部改良出发。第二,现阶段研究的对象是农村社会的生产关系,而前阶段则着重于生产力的技术分析(并非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形态)。第三,现阶段的研究方法,是从农村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互适应和矛盾的过程中,全面地把握其本质与归趋;而前此的研究则把事物的片段,孤立起来,仅仅从事于静止的观察。”〔16〕
另外,中共党员、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李平心(李于1927年参加共产党,1932年参加“社会科学家联盟”,1936年参加陈翰笙发起成立的“中国农村研究会”)在1932年6 月写就的《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的方法论》一文,已用相当成熟的“辩证法”语言提纲挈领地结合中国实际阐明了农村经济研究的方法论。他对矛盾是事物的发展运动的动因、矛盾的对立统一、互相转化、普遍联系、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量变质变规律等方面的论述尤为深刻。限于篇幅,本文仅能概述其要点:他认为形式逻辑与形而上学的机械“均势论”都不能正确了解认识中国农村,“形式逻辑不承认事物的矛盾性之存在,完全建筑于陈死的、凝固的、空虚的概念之上”,“只能认识事物的静态”,“不能从事物的矛盾中,在流动发展中,与事物的联系和互动中去把握实际,即是不能捉住诸事物的过程与动态以及它们内部对立性的统一和相互转变”。依此观点推论,“则帝国主义商品之流入农村,只有促成中国农业资本主义化”,而“不能指出帝国主义假手于中国的封建军阀和豪绅买办剥削农民的事实”;“只能看见高利贷资本和商业资本与地主势力的分立,而不知道它们往往是勾结起来剥削和压迫农民的”。若是“机械地、抽象地把握到事物的类似,由此而构成一种没有内容的概念”。例如在分析农村中的社会阶级关系时,便会“将佃农、自耕农、半自耕农、雇农等一概归纳而为同一范畴,而对于他们之间的差别性无条件地抹煞了”,终将导致对阶级关系和剥削关系的抹煞。而且,“机械的均势论不了解对立的统一法则,即是不了解事物运动的基础在于它本身一切联系中所包含的诸矛盾性与对立的相互转变”;“抹煞质与量的差异性,企图将一切高级的复杂的运动还原为单纯的机械运动,否认高级形态的事物之特殊性”,“把个别的运动所表现出来的暂的相对的均衡普遍化、绝对化,而由此来确立事物存在之一般的基础”。所以说“唯物辩证法是最正确的认识论与方法论”,其第一个规律“就是事物的矛盾性之发展与转变”,“因此在研究中国农村经济中的第一步就是要注意这些矛盾的关系之发生与转化。要考察各种矛盾的实质与内容是什么,要追溯各种矛盾之史的发展与转变”。所以不能孤立地从土地买卖、高利贷的发达等来断定中国农村社会的“资本主义”性质,而应看到这些因素在中国社会现实中反而转化为封建性剥削。另外,既要看到中国与世界联系(殖民地)的普遍性,又要看到特殊性,“我们必须认识这种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这种辩证法的统一”。因此应该看到世界资本主义农业危机对中国农村的影响,但又不能认为中国农村是资本主义性质进而用资本主义农业经济危机的理论解释中国农村的深刻危机。同时,还应注意中国各地农业发展的不平衡性,如果“不能分别地把握各地的农业经济特殊关系与不平衡状况,就不能了解中国农业经济结构的具体内容。自然,这并不妨碍我们依据普遍与特殊的统一法则,综合各地的特殊状况来建立我们对于中国农村经济之一般的估计。”同理,他强调“我们不能依据抽象的真理来考察农村经济的各个现象,而必须对于每一个特定的范畴作具体的研究”。而“根据中国历史上的商人资本发达的事实而断定中国的资本主义早已发达,封建势力已摧毁殆尽”这种观点的谬误之处即在于“他们根本没有了解商业资本的特质,只是抽象地抓住资本的概念用此种抽象概念来解说中国农村经济结构的性质”。最后,还要注意“数量和质量的互相转变法则”。但是,“唯物辩证法决不是一种抽象的形式的理论,在研究的过程中,不能一刻使它和具体的现实的情境失了联络,因此实际的调查和统计以及搜集材料的工作(这些工作本身亦须以辩证法为基础),仍然成为目前第一等的任务”。〔17〕
正是这种指导思想和广泛深入的农村调查,为他们在农村社会调查和“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中提供了基本的方法、论点和论据。
(三)
1933年,在农村社会调查的基础上,陈翰笙同吴觉农、孙晓村、王寅生、张稼夫、钱俊瑞、张锡昌、薛暮桥、孙冶方、冯和法等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由陈担任理事会主席直到1951年该会解散。1934年他们创办了《中国农村》月刊,登载大量调查报告和论文,公开宣传马克思主义,并对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农村研究进行了广泛的批评。他们的理论自然也遭到其他派别的批评反对,而对他们的批评最为激烈、最为全面的却是中国“托派”。
论战的导火线是经济学家王宜昌于1935年1月26 日在天津《益世报》的《农村周刊》上发表的《农村经济统计应有的方向转换》一文(由于此派论点后来经常发表于“中国经济研究会”主办的《中国经济》杂志上,故被称为“中国经济派”,而另一派则被称为“中国农村派”)。他在文中对“中国农村派”所主张的以生产关系的总和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出发点表示不满,认为是“单注意社会条件及人对人关系”而忽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即忽视了生产力的因素。对“中国农村派”认为土地问题是农村的中心问题,他也表示异议。所以,他认为应实现三个十分重要的方向转换:“中国农村研究的第一方向转换,便是在人和人的关系底注意之外,更要充分注意人和自然的关系”。第二方向转换“便是注意农业生产内部的分析,从技术上来决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从农业生产劳动上来决定雇农底质与量,从而决定区别出农村的阶级及其社会属性”。第三方向转换“是在注意农业经营收支的情形,资本运用的情形和其利润分剖的情形。这里,不仅要注意到农业主要业务,而又要注意到副业的作用”。〔18〕在后来的答辩文章中,王宜昌对自己的观点又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和发挥:“第一方向转换”是其理论的“骨干”,由此生出“第二方向转换”即“关于农业生产上的资本制生产过程”和“第三方向转换”即“关于农业生产上的资本制流通过程”。〔19〕很明显,他所主张的“农村经济统计应有的方向转换”实质上并不只是主张一种技术性或方法论的转换,而是提出了一种新的理论(但也是以马克思和列宁为依据)解释,目的是为了说明中国农村已是帝国主义殖民体系中的一部分,因而其性质已是资本主义社会。
因此,他自然要认为中国农村的中心问题不是土地问题而是资本问题:“中国现阶段农村经济问题的核心,仍是土地分配问题吗?这是很成问题的。据我的意见,资本分配问题才是重要的,土地分配问题在一九二七年大革命以后便过去了。”“据我的研究,今日中国农村经济,已是商品经济,而且资本主义已占优势,土地所有形态已经被资本制生产屈服了。所以‘问题的中心’并不再是土地所有形态,地权,租佃关系等等,而是资本制的农业生产过程的分析。”〔20〕不过,他并未列出起码的资料数据,而是大段地摘引列宁关于俄国农村资本主义发展的论述作为自己的论据,不能不给人一种牵强附会之感。同样,在论述生产力的重要性时,他也未能以实证性资料来说明中国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变化或发展,而是以十分抽象、艰涩的长篇大论来说明农村研究应注重生产力。他概括自己与“中国农村派”关于生产力的争论“则一点是生产力的技术性,二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社会,三是技术的生产力又表现为社会的历史的生产力”。而“社会的进步发展,是人类和自然的矛盾中,人类更服从而更征服自然。人类征服自然的程度,以技术或生产力表现出来。”〔21〕在他的理论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技术/生产力实际上是等同的。其目的依然是要说明中国农村“雇佣劳动者”的增加和“新式生产技术”的结合产生了“资本主义的农村生产力”,由此决定了生产关系/社会的资本主义性质。
王宜昌的观点得到了张志澄、王毓铨、张志敏、王景波等人的响应,但王景波的论证方法和角度与他们略有不同。王景波以列宁的帝国主义/殖民地理论为根据,认为“中国是一个殖民地,殖民地就是世界资本主义的一个乡村”。因此“外国资本的支配必然要在中国造成以它为主体的商品生产的体系”,“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之发展不仅加重剥削,并且要改变中国国民经济的构成”,所以“中国的一般的经济关系,无论在城市或乡村,都是资本主义的”。这样,“为争得民族的经济之自由发展,所要推翻的生产关系,不是‘封建剥削’,而是外国资本的统治”。“中国的土地问题之解决(即为充分发展民族生产力,消除土地的垄断),无论在经济或政治的观点上,只有在推翻外国资本支配之下,才可思议”。所以“中国民族取得独立后,土地的改革将采取何种的形式,这是属于将来的事,今天且慢些讲”。〔22〕与王宜昌一样,他也是反复引用马克思和列宁的著作,而缺乏有关中国农村的必要的实际资料。
(四)
对于“中国经济派”的批评,“中国农村派”立即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作出大量反驳。
首先,他们认为农村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农业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农业生产中的社会生产关系),而不是人与自然界(人与土地,机械,肥料等)的关系”,亦即“地主与农民间的关系”,农业资本家与雇农的关系,“农村与都市经济以至于国际市场(对殖民地而言为国际帝国主义)的关系”。农村经济学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是地主、资本家是如何剥削农民、雇工的,农民是如何分化的,工业资本、城市、国际资本帝国主义是如何剥削、压榨农村并使农村破产的。而人与自然的关系等种种技术性问题是农学家或农业经营学的对象,决非农业经济学的对象。也就是说:“中国农业经济研究的对象是中国农村的生产关系,或是农业生产,交换和分配过程之中人与人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别的。”〔23〕为什么一定要把生产关系而不是生产力作为研究对象呢?这实际有一种理论预设,即中国农村需要社会革命而不是点滴的改良。他们说得十分明确:“假如我们研究的出发点是在旧秩序的持续和局部改良,那末我们一定会以片断的,静止的对于生产力的技术的考察,作为我们的主要任务。反之,假如我们的出发点是在求农业彻底的改造,那末我们一定会以对于农村生产关系在其发生,成长和没落的过程之中全面地把握其本质与归趋,作为我们的主要任务。”〔24〕
其次,对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问题,他们认为生产力是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总和,因为生产资料如不与劳动力结合,生产便无法实现。“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条件却因所处社会之不同而完全相违异”。所以问题不在于“有否注意生产力”,而在于“怎样注意生产力”,因此应从研究社会经济改造规律这一角度和出发点来注意、研究生产力。〔25〕当然,他们无法否认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但非常强调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互相作用,尤其是“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促进和制约作用”。因此“中国经济派”的谬误在于:“1.他们只看到生产关系底被动性,而没有看到它底能动性,即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的制约作用,因此也就不能理解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矛盾的冲突。2.他们因从机械的观点来理解运动(生产力推进生产关系),不从矛盾的观点来理解运动(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的对立的统一),因此也就不能理解运动中的飞跃过程,即生产关系底突变。3.这种机械的客观主义在实践方面,不是变成悲观的宿命论者,就是变成乐观的等待主义。”〔26〕很明显,他们对生产力/生产关系的论述已很成熟。
第三,他们认为土地问题是农村的核心问题,因为土地是农业生产最主要的生产手段,而中国耕地的70%集中在占农村人口10%的地主和富农手中。另外,农村商业资本的高利贷资本一般地也是以地权为基础的。而土地问题也就主要是指土地的分配,亦即现存各种土地所有的形态的性质,研究土地问题的根本任务仍是阐明土地所有形态之下所隐藏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7〕他们把土地问题作为农村中心问题,无疑比王宜昌等将农业资本作为中心问题更符合中国农村实际,当然就更具说服力。
第四,针对王宜昌认为他们的调查首先便以地主、富农、中农、贫农等划分来进行农村调查研究,是在统计之前先定性、“以自己的主观图式来硬嵌社会事象”的批评,他们阐述了自己的分类理论。他们反复强调除了土地等“物质的因素的基本尺度外,我们在农户分类时必需更注意些社会生产关系作为参考。在这里,最适当的生产关系便是雇佣关系”。正是这些社会关系在“统计”之前已决定了各阶级、阶层间质的差异。而“纯客观”的统计,终将导致对这种阶级差别的抹煞和否定,结果反陷入主观的错误中去。“这种‘客观的’统计法除了遮蔽客观的事实以外,别无其它作用”。〔28〕
第五,他们认为帝国主义的侵略并未使中国农村资本主义化,而将农民与帝国主义的对立作为中国农村主要社会矛盾是简化/单纯化的帝国主义对中国社会的统治方式,忽视了农村内部的对立,即农业生产关系中的内在/主要矛盾。换句话说,帝国主义的统治是通过中国买办性资本和封建势力的结合来实现的。其结果“使中国农村直接间接地更隶属于列强资本的支配,它使中国农村中半封建的剥削以更加尖锐的形式,起着更加酷烈的作用。同时,我们说,这种变化并没有使农村结构起了质的变化;它只是使中国的殖民地性和半封建性格外尖锐罢了。”〔29〕
另外,对“中国经济派”以列宁对19世纪俄国农村资本主义发展论述来分析中国农村的作法,他们非常不以为然,并对列宁的有关论述作了十分科学的解释。“伊里奇在研究俄罗斯资本主义发展时,便常用马和耕地面积来划分农户。但这里有一点是应当注意的:中国的农村经济在土壤,气候,作物等都比革命前的俄罗斯为复杂”,以中国找不到一个客观的物质量作为分类标准。而且,“伊里奇在研究俄罗斯资本主义发展时所应用的材料大半是官家所发表的统计。这些统计材料底编制者对于农村中的生产关系当然是不注意的。在他们底统计中自然不会混进半点社会的因素,而只包括一些物品的计算(这便是王先生所认为是最客观的统计)。所以伊里奇底农户分类法安知不是要利用官家统计材料时所采取的不得已的办法。但如今我们所讨论的是自己实行调查和自己编制统计时所应采用的农户分类方法。”〔30〕所以“许多研究农村经济的学者欢喜用帝俄的情形全套地搬到中国,来解释中国农村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完全脱离了中国实际。在把两国农村作了对比后,认为“在当时的俄国,资本主义的矛盾已经成为一般经营的基础,而在今日的中国土地所有还是剥夺剩余生产物的基础。”〔31〕
当将以上几点作了详细论述之后,自然就得出了中国农村社会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结论。
这次论战,无疑使“中国农村派”的观点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如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长期在定县做乡村改良工作的李景汉在1937年出版的《中国农村问题》一书中也认为“农村的主要问题是由社会生产关系而起的阶级的冲突问题,或是在农业生产,交换和分配过程之中人与人间的社会关系问题。农业生产的根本工具是土地,因之土地问题可说是农村问题的基点。”“农村问题之解决的最大障碍是现有的土地制度。土地问题解决了以后,农村问题才有解决之可能。我们亦要认清土地问题之重心是土地制度,即生产关系而不是生产技术。”〔32〕
在论战中,“中国农村派”毫不讳言自己“反帝反封”进行社会革命的目的,“我们对于中国农村社会性质问题的讨论,目的不在学院式的争辩,而在根据具体的事实跟经验,决定目前中国农业改造运动或农民运动的任务与性质”。而这在“规定中国整个改造运动的任务与性质的时候,是有决定的作用的”。〔33〕他们丝毫不认为这种目的和理论的预设会妨碍社会研究的“科学性”,因为他们认为只有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才是关于人类社会的唯一的科学理论,既是认识社会的工具,又是改造社会的武器;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革命性与科学性的统一,方法与目的的统一,价值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
但是,他们从1928年开始进行的一系列农村调查和研究,都是依严格的学术规范写就的专业报告与论著(因此才对理论界和知识界有说服力)。在他们的研究中,社会学与经济学密不可分,实证性研究与理论性研究紧密结合,因而对诸如社会性质这类“重大理论问题”具有较强的阐释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他们理论建构的意图非常明显,但却十分强调与中国社会现实的相适,努力把“马列主义”中国化,这与对手一味生搬硬套列宁关于资本主义在俄国农村发展的论证方法和结论适成鲜明对照。30 年代中期关于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论战, 实际上是20年代初和30年代初关于中国社会性质两次剧烈论战的延续和深化。此后,“现在你随便拉住一个稍稍留心中国经济问题的人,问他中国经济性质如何,他就毫不犹豫地答复你:中国经济是半殖民地性半封建性经济。”〔34〕这次论战虽然没有前两次论战那样轰轰烈烈、那样引人注目,但却更加深入。从中,的确可以看到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迅速成熟。
“中国农村派”在这次论战前后的论述表明,中共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判断在1935年进一步被理论界所证实。而这是关于中国革命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理论论证、建构和表述,因为“只有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才能认清中国革命的对象、中国革命的任务、中国革命的动力、中国革命的性质、中国革命的前途和转变。所以,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就是说,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35〕所以,毛泽东稍后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这两篇重要文章中,便可不必详细论证而将中国近代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这一宏观理论概念作为定论提出,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了有关中国革命的种种论述。
注释:
〔1〕见1920年11月5日《时事新报》。
〔2〕《独秀复东荪先生底信》,《新青年》8卷4号,1920年12 月。
〔3〕《马克思学说与中国无产阶级》,《新青年》9卷4号, 1921年5月。
〔4〕《蔡和森文集》,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783页。
〔5〕《中共中央关于接受国际对于农民问题之指示的决议》(1929年9月1日),陈翰笙等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一),中国展望出版社1985年版,第40页。
〔6〕《中国革命与机会主义》,1929年10月版。
〔7〕《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资料选辑)》上, 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6、163页。
〔8〕严灵峰:《“中国是资本主义的经济,还是封建制度的经济?”》,任曙:《中国经济研究绪论》;见《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资料选编)》上,第344、350页;下,第452、473、475页。
〔9〕刘梦云:《中国经济性质问题的研究》, 《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资料选编)》下,第532—552页。
〔10〕毛泽东无疑较早地认识到农村的重要性,因而在湖南和江西进行了一些农村社会调查工作。但其调查范围较小,手段及细致程度都与现代社会学十分不同,在当时并未引起学术界的重视。
〔11〕陈翰笙:《四个时代的我》,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第40页。
〔12〕陈翰笙:《中国的农村研究》,《劳动季刊》第1卷第1期,1931年9月。
〔13〕杜松:《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农村经济调查团活动始末》,《中共党史资料》第45辑,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年版。
〔14〕具体方法可参见陈氏所著《亩的差异》、《黑龙江流域的农民与地主》,《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集刊》第1号; 《无锡的土地分配与资本主义前途》,《农业的中国》(中国作者农村调查资料选辑,以英文出版);《封建社会的农村生产关系》,《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农村经济参考资料之一》;《难民的东北流亡》,《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集刊》第2号;《中国土地问题》, 《农业周报》第53、54期合刊;《中国的农村研究》,《劳动季刊》第1卷第1期;《工业化与无锡的农村副业》,《女青年月刊》1931年4月号; 《现代中国的土地问题》,《中国农村经济》上海1934年版;《广东农村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海1934年版;《中国的地主与农民》,纽约1936年英文版;《工业资本与中国农民:中国烟农生活研究》,上海1939年英文版;另外,由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调查编写、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江苏、浙江、河南、陕西等省的农村调查报告,其中相当部分是由“农村经济研究会”会员主持的。还可参阅《中国农村》杂志上的大量有关文章。
〔15〕张锡昌:《怎样做农村调查》、《中国农村》第2卷第3期,1936年3月;韦健雄:《农村经济的调查的统计》,《中国农村》第2卷第6期,1935年6月。
〔16〕钱俊瑞:《评陈翰笙先生著(现今中国的土地问题)》,《中国农村》第1卷第5期,1935年2月。
〔17〕李鼎声(即李平心):《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的方法论》,《中国农村经济论》,上海黎明书局1934年版,第145—164页。
〔18〕转引自钱俊瑞《现阶段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的任务》,《中国农村》第1卷第6期,1935年3月。
〔19〕王宜昌:《论现阶段的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答复并批评薛暮桥钱俊瑞两先生》,《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新知书店1936年第3版,第100页。
〔20〕王宜昌:《论现阶段的中国农村经济研究》。
〔21〕王宜昌:《关于中国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第113—114页。
〔22〕王景波:《关于中国农村问题的研究之试述》,《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第147—174页。
〔23〕孙冶方:《农村经济学底对象》,《中国农村》第1卷第 10期,1935年7月;钱俊瑞:《现阶段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的任务》, 《中国农村》第1卷第6期,1935年3月。
〔24〕钱俊瑞:《现阶段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的任务》。
〔25〕孙冶方:《农村经济学底对象》。
〔26〕薛暮桥:《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的方法问题——答复王宜昌王毓铨张志澄诸先生》,《中国农村》第1卷第11期,1935年8月。
〔27〕钱俊瑞:《现阶段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的任务》;薛暮桥:《研究中国经济的方法问题》。
〔28〕孙冶方:《论农村调查中农户分类方法》,《中国农村》第1卷第10期。
〔29〕陶直夫(即钱俊瑞):《中国农村社会性质与农业改造问题》,《中国农村》第1卷第11期。
〔30〕孙冶方:《论农村调查中农户分类方法》。
〔31〕陶直夫:《中国农村社会性质与农业改造问题》。
〔32〕李景汉:《中国农村问题》,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3、127页。
〔33〕陶直夫:《中国农村社会性质与农业改造问题》。
〔34〕《新中华》第3卷第13期沈志远文,转自《何干之文集》第1卷,北京出版社1993年版,第187页。
〔35〕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四卷合订本,1967年版第5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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