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制度与组织:市场不同的理论理解与研究视角_社会交换理论论文

机制、制度与组织:市场不同的理论理解与研究视角_社会交换理论论文

机制、制度与组织:对市场的不同理论认识和研究视角的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角论文,机制论文,理论论文,组织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如同人们对交换和交易问题的研究一样,经济学中的市场理论思想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尤其是在现代阶段,在市场问题上不同研究思路之间的差异逐渐变得清晰起来。本文仅从对市场本质的认识和市场理论的研究内容的特点这一角度,分析和比较主要以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经济为研究对象的不同理论思潮之间的差别,并简略阐述本文作者对有关问题的基本看法。

一、作为价格体系、流通领域或经济组织形式的市场

早在公元前600年,西瑟亚的阿纳查西斯说过, 市场是人们可以互相欺骗的场所。本来,在最古老的民间智慧中,市场总是和人们的社会交往关系和利益矛盾冲突联系在一起。但传统市场概念的含义却接近于资本主义以前的市场和集市。古典经济学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这个思想传统。早期的经济学家们一方面关注作为实现商品实物交换环节的市场对于商品生产组织形式和过程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开始注意到市场交换所形成的价格体系对于协调经济运行的作用。

在斯密的分工理论中,他首先把国民财富的增长、劳动生产力最大程度的增进,归之于是分工的结果。进而,他在发生学的意义上认为,“正是人类要求互相交换这个倾向”,产生了当初的分工。而市场的规模范围体现着实现商品交换的能力,从而构成对分工程度的制约。“分工起因于交换能力,分工的程度,因此总要受交换能力大小的限制,换言之,要受市场广狭的限制。”(斯密)我们看到,这里的市场概念与传统的经验意义上的市场概念以及前资本主义的市场和集市,似乎并无明显分野。

但斯密的市场思想并非如此简单。一方面他在《国富论》中阐述交换的必要性,认为人类所需要的互助,需要通过契约、交换和买卖取得,一切人都要依赖交换而生活(斯密);另一方面,他在《道德情操论》中,在论述文明社会的发展历史时,正确地认识到,在商业阶段的社会组织里,也存在相互依赖的普遍特点,而与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相比,相互依赖只与市场力量有关。但人们对于所认定目标,特别是对财富的合理追求,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对别人造成有害的影响。斯密把人类看成是积极的、关心自己的生物,人们具有在具体经验基础之上的概括能力,因此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人们“从经验中可以发现某一定种类、或处在某一定环境下的所有行为是被赞许或不被赞许的”,这样就形成了道德的一般规则。“这些规则为人们在各种环境下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判断提供了标准;这些规则因希望是值得赞扬的而得到遵守,并因对上帝的恐惧而得到进一步的维持。”斯密进而认为,社会秩序的最终前提是包含正义规则在内的积极的法律制度以及某些行政制度的管理。若没有公共行政官员借助国家的力量强制实行社会秩序美德的预防措施,“文明社会将成为流血和混乱的舞台”(伊特韦尔等,1992〈4〉)。

可见,在斯密的理论体系中,市场作为一定社会规则下的经济活动以及作为一种经济规则,其确立和正常运转,需要一定的道德规则作为基础和前提。然而,通常人们大多强调,斯密在《国富论》中的一个核心思想是:经济体系可以通过价格体系这只“看不见的手”得到有效协调并实现有序的运转。无疑,这一思想在后来的经济理论进展中得到极为充分的诠释,对价格和产出决定的研究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但后人通常简化地把调节着资源配置的价格体系理解为“市场”。

在经济学著作中寻找市场的定义的确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市场基本上是流通领域的同义语。而在流通领域内复杂的交换关系之中,他所研究的理论问题丰富而庞杂,不仅涉及货币向资本的转化、资本循环与周转中的流通时间和流通费用、社会总资本的流通过程,而且涉及价格变动的影响因素、平均利润率的形成直至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等问题。马克思透过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现象和市场运行状态,更多地关注这种经济体系当中的社会关系。他指出,市场的本质是商品所有者之间全部相互关系的总和,商品交换过程展示了商品的内部矛盾及其各种转化形态。资本主义市场运行状态充分表现了私人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矛盾、社会化生产方式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冲突,其中蕴含着导致资本主义灭亡和市场消亡的内在逻辑。

希克斯的理论自成体系。他在考察经济史时指出,市场的出现、交易经济的兴起是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兴起的前提。他认为,在亚当·斯密之后,人们习惯于把分工和市场发展联系起来,但专业化分工并不是市场的起源。手工技艺专业化的最初发展虽然有赖于需求的集中,却是由上层指导带来的,与市场无关。需求的集中在封建领主家庭就已出现,在典型的官僚政治中非常有力地显示出来。岁入经济早于市场,而且比市场存在得更为长久。作为非市场经济,“在这种经济中食物和其他必需品的剩余是从耕作者榨取得来并用以维持政府官员的生计的。”这种经济组织形式是研究市场发展的重要背景。与此相比,市场是使需求集中的另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市场是以非市场经济为起点,伴随着专业化商业的发展进程而兴起。这一进程或许会有不同的起点,如乡村的习俗经济或指令性较强的某种社会形态,但都需要寻找一条从已经完成的专业化进入规模较大的商业通道。重商主义经济作为高度个人主义的经济形态,它所引起的保护财产和维护合同的要求,促进了内部具备正规法制的城邦制度的发展,殖民疆域持续拓展。贸易活动因此得以安全进行,活动范围逐渐扩大,旨在减少风险的商业形式和商业性组织相继出现和形成。正是在上述历史进程中,市场作为经济组织形式确立起来,并借助比较正规的法律制度,获得了不断使自己延伸到新领域和具备新的应用可能性的发展能力。(希克斯,1969)。

有的研究者在探寻以杰文斯、马歇尔等为代表的新古典传统的源头时指出,在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理论的主流传统中,长期以来市场一直被当成想当然的东西。古诺曾把市场描绘为“买者和卖者相互之间频繁的交换,以致同一种商品的价格轻易而又迅速地趋向相同的区域”。杰文斯认为市场是“处在密切的商业关系中,并且从事各种商品的广泛的交易的个人的总和。”这两种描述虽然注意到市场所具有的价格均等倾向和市场上商业关系中的交易联系,但并没有进一步探讨,因而存在较大缺陷。马歇尔对市场做过较多论述,但未能弥补古诺和杰文斯留下的缺陷。(霍奇逊,1993)

奥地利学派作为积极倡导经济自由的理论流派,一直推崇亲市场的政策主张。在1927年出版的《自由与繁荣的国度》一书中,米瑟斯在阐述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时,对干预主义进行了批判,认为“干预主义政策是一种没有意义的政策”。而“在国家允许价格自由形成的情况下,市场是不受干预的”。市场是决定价格高低,在供求相互平衡的情况下可以产生理想的市场价格,并能通过改变价格来调节供求的机制。而由国家决定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则是对经济生活最重大的干预。而且工人们为了与企业主进行谈判而组织的各种团体和工会,作为介入劳动力市场的强权因素,反而干扰了市场,并造成失业(米瑟斯,1995)。这是在这部全面介绍古典自由主义向新自由主义过渡时期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的专著中,米瑟斯所表达的市场思想。在其1949年发表并取得巨大成功的《人类行为》一书中,米瑟斯进一步写道:“市场是生产工具私有制条件下的劳动分工的社会体系……市场不是一个场所、一件物品或者是一个集体。市场是一个过程,它是由在劳动分工条件下合作的不同个人之间的行为的相互影响来驱动的。”(转引自霍奇逊,1993a )尽管这里没有明确提到交换的概念,但与过去的论述相比,在这里市场作为社会体系和个人间的行动所推动的经济过程的性质受到了重视。

哈耶克则强调了市场所具有的多方面的属性。他认为,“必须把价格体系看作一种交流信息的机制”,市场竞争是通过传播信息、实现经济体系协调的过程。市场竞争机制不仅是能实现包括人力资源在内的资源配置的最有效的机制,还是最经济的信息载体和处理器。竞争性的市场体制是充分保障个人选择自由、避免遭受奴役的唯一道路。(哈耶克,1989)

二、对市场理论的新古典范式的批判

自19世纪末以来,大部分经济学家的注意力放在市场的分配效率方面。经济学中占支配地位的新古典理论范式是在假定最大化行为的前提下,集中研究机制均衡问题。这种理论中的市场概念当然不是一个交易场所,而是价格决定机制和人们追求并实现各自利益目标的机制。在这种指导思想之下,对于一种产品或要素的价格决定和竞争类型等内容的局部市场研究、对于市场体系整体的一般均衡理论研究发展起来。马歇尔的局部均衡理论和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也采取了一些现代形式。由于经济中的选择决策问题被认定为最基本的问题,而经济运行过程被纳入利润最大化—资源稀缺—资源分配—分配效率这个框架之内,作为市场的机制加以分析。从现象上看,对市场的分析在经济学中似乎占据了核心的地位。其中,市场作为一种计算手段、分配工具和具备机械结构一样功用的机制,其效率高低是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程度来衡量的。对于市场的这种认识几乎成了一个世纪以来绝大多数经济学家最正统的思想观念。这种倾向的形成与经济学在向数理化方向发展过程中要求对经济问题的抽象应在技术上易于处理这一点有关。

现代新古典经济理论对市场的分析是以一般均衡型分析为基础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瓦尔拉斯理论的影响。这种分析假定,除技术外,口味与偏好都是一成不变的,通过以成本计算为基础的决策程序,借助于假想拍卖者的帮助,经济朝着所有市场中的某个均衡位置和一个完善的价格最终向量的确定逼近。在阿罗和德布鲁的开创性研究之后,已有许多研究者试图通过把未来产品和发展与存在一个完整的期货市场体系的假设结合在一起,从而把时间和变化纳入到瓦尔拉斯模型之中。而遵循其他理论传统的一些学者则指出,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并不研究市场这类核心现象,在理论的整体框架形式上也是如此。它在理论分析中并不关心所设定的假设是否符合现实世界中的市场,而是沉浸于古典物理学的隐喻和假定条件之中。新古典理论所论述的是一个人为的世界,在这里时间是可逆的,个人都是自我控制的原子式的单位,而且信息和知识极端复杂的经常性的问题统统被排除在考虑之外。理性地做出最大化行为的行为主体相互作用并达到均衡的思想,就是用这些机械论的术语精心构造而成的模型(霍奇逊,1993b)。

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对新古典理论提出了深刻的批判,并发展了自己的市场理论。批评意见认为,新古典经济学在继承一般均衡理论时没有做详尽严格的取舍,其市场交换理论没有突破简单交换的理论模式。这种一般均衡理论模型所设想的大规模一次性价格出清整体,与拥有全知全能的拍卖者的瓦尔拉斯学派理论模型一样,是以把经济作为一种中央集权体制所做出的描述为基础,来建立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的。这与大部分信息和知识都处于分散状态的真正的市场体制并不一致。尽管新古典的一般均衡理论为了克服阿罗—德布鲁模型的一次性交易的局限性,通过各种形式的努力做了种种尝试,但这些尝试没有为新古典理论提供一个完整的可行体系。而且,建立在狭隘的功利主义基础之上的新古典经济学里,根本不存在真正的不可变更的个人选择。这种理论错误地将市场交换行为看作是一个始终与个人选择、交换行为无关的分配工具。(霍奇逊,1993b)

三、市场的制度含义:新制度主义经济理论的基本观点

为进一步发展和研究新古典的微观经济理论,突破过去的微观经济学仅限于研究市场体制下的价格形成问题的局限性,新自由主义强调,要在社会相互作用的制度中,研究有关人的选择和人的行为问题(勒帕日,1985)。为此,在研究市场时应把复杂交换作为基本假定,由此引入协议和契约概念。正是在这种突破了两人世界的简单交换理论模式的意义上,复杂的交换构成了市场。市场不是一种机制和工具,而是具有人类社会行为性质的活动组成的交换过程,即社会成员之间自愿交易、自由协议的一种契约过程。在全部的复杂交换过程中,各种发挥作用因素共同组成了一种规则—交换制度。对于市场本质的分析就是要遵循着经济人—经济交换—交换过程—制度安排这样一种逻辑分析过程(参见郑秉文,1992)。于是,市场就成为隐含于人类社会成员之间的复杂交换过程之中,并体现为交换过程的结果所形成的规则和制度。新自由主义理论甚至进一步强调,“交换概念是整个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的基础。”而交换是一切社会抉择结构中最公正最有效的结构,这一判断构成了自由社会模式的一个公式。而市场是相对完善的分配制度结构和社会决策制度结构,一方面需要国家保护,另一方面与之相抗衡。市场成为防止一切剥削形式的最好保证。只有通过缩减国家的干涉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自由活动的约束,才能解决不平等交换的问题。从而以最广泛的交换结构为基础构建最佳的社会结构(勒帕日,1985)。

新制度主义理论文献中对市场的研究应受到应有的重视。舒尔茨在1968年的论文中将某种特定类型的市场(期货市场)划归为用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他所使用的制度概念就是指一种行为规则。霍奇逊则把市场本身定义为一种制度。“……我们将把市场定义为一套社会制度,其中大量的特种商品的交换有规律地发生,并在某种程度上受到那些制度的促成和构造。”其中,“交换包括契约性的协议和产权的让渡。市场部分地包括构造、组织交换活动并使其合法化的机制。简而言之,市场就是组织化、制度化的交换。”(霍奇逊,1993a)的确, 区别于孤立的买卖过程,市场创造了一种环境。在这种制度环境中,能对信息的沟通、谈判的达成、合同的裁定、产权的界定和让渡以及价格的确定建立一种一致性。而这种一致性是由植根于市场制度之中的法律及其它规则、习俗和惯例共同促成的。

霍奇逊在辨析市场的制度定义时,比较强调市场在调整和确立价格一致性方面的性质,强调市场运行由显性的价格机制来支配的特点。这种倾向显示出传统经济理论原有的分析对象领域所造成的强烈影响。虽然他承认,在市场和非市场之间有一条广阔的灰色地带,在许多情况下,市场交换和非市场交换是很难区分的,但他批评贝克尔及其追随者们在使用市场一词时缺乏辨别力。(霍奇逊,1993a )加里·贝克尔假定存在婚姻市场,并进而用市场均衡原理分析不同婚姻规则的相对收益和婚姻市场上相称婚配的有效作用。对此,霍奇逊指出,尽管结婚本身要订立某种契约性的协议,但这种协议的完成一般都与严格意义上的任何形式的市场无关。而且,“社会习俗在家庭和性活动是不是市场或其它交换物之间划定了明确的界线。”他的批评意见有一定道理,这是因为贝克尔所讲的“婚姻市场”的确存在表述不准确的问题——婚姻本身不是买卖的对象,而且婚姻管理机构也并不构成市场。但贝克尔也做过解释:“‘婚姻市场’这个用语常常很抽象,但却表明,人类人口群体的婚姻具有高度的系统性和组织。”而且,“一个有效的婚姻市场发展了‘影子价格’理论,以便指导婚姻的参加者,这种结婚将使得夫妇预期福利最大化。”因此,这类分析与传统的有关婚姻问题的讨论相比,“具有更强烈的市场的含意,而这些价格正是适应于这种含意而提出来的。”(贝克尔,1987)另外,霍奇逊的评论也不无可推敲之处。虽然社会习俗对市场的认定有其特定标准,但研究者并不应该按这类标准确定自己的分析对象的范围和所采用的方法。家庭和性活动虽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市场关系空间,但这或许恰恰说明这类活动领域与传统经济分析领域的规则或表现存在差异。运用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存在于特殊类型的市场之中的制度规则,同样是经济学的一部分研究任务。理论本身的发展证明,运用市场概念和市场均衡分析方法研究这些领域,有助于人们深刻认识人类行为的非物质方面。

霍奇逊关于市场作为制度具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判断是正确的。不仅大多数合法的正规市场“包含着明显和不明显的法律契约,通过法令和适当的法律手续对交易进行保护”,有关的立法制度构成市场本身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即使是“黑市”或非法的市场,也是一种自成体系的社会制度。“一个已建立的黑市将拥有所有这些条件:自己的习惯、规范的行为方式和一套自成的体系。”(霍奇逊,1993a)可见, 市场的制度和规则可以是正式的、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非法的。特定的市场制度规则,有些可能适用于一切社会经济行为主体,有些可能仅对特定群体、特定空间内的行为主体具备效力。因此,整个经济秩序体系中包含着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市场。市场本身的具体制度规则形态千差万别。某种经济规则属于市场制度,并不意味着这种经济规则对一切经济行为主体都具有效力、进而作用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

然而,霍奇逊关于市场交换与非市场交换的划分和相关论述都有必要做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的确,“如果没有一个能够注意到或暗示市场制度结构是否清晰的市场定义的话,要弄清市场与非市场的精确的区别是不可能的。”(霍奇逊,1993a)因此, 当然不应该回避市场交换与非市场交换的区别这个问题。但是,必须注意,制度意义上的市场与非市场的区别并不能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市场交换与非市场交换的区别。

霍奇逊对于市场交换与非市场交换之间的区别的论述是这样展开的:首先,“市场有一个一般化的机制建立和公布价格,并促进商品和劳务的交换。”与此同时,“也有许多交换并不通过市场,而是在其它活动空间进行的。”其次,他把向长期客户提供商品和劳务的习惯性的远期合同交换活动作为非市场交换的一个最普通的例子。原因是在可能存在同样或相近的替代品时,交易仍然在原来的买主和卖主之间进行,而不是在市场上另做选择。于是,这种比较固定的交换或关系性契约,就和具有更多直接的竞争性和选择性的市场交换区别开来。此外,涉及具有高度专用性的资产的交易关系,“很有可能是通过其它手段,特别是通过先前就已建立的关系而建立起的。”(霍奇逊,1993a)

在上面所引述的论证中,首先,划分市场交换与非市场交换是必要的,但对市场所包含的机制的一般化程度不宜过分强调。因为市场的制度定义本身就已概括了市场规则的一般性,如果没有起码的一般性,交易中的特殊规定不可能成为规则。市场机制的一般化性质并不排斥市场本身的具体制度规则所具有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其次,长期交易中的契约关系尽管与通常的没有固定买主与卖主和特定的保障机制的交换关系存在差别,但在本质上仍是一种市场交换关系,只不过是在通行的市场规则之外附加了由交易双方商定的保证交易契约顺利执行的保障机制而已(Williamson 1985)。至于专用性资产的交易关系, 只要没有在买主和卖主之间形成一体化的企业,就应当纳入到市场交换的范畴内来加以研究。当然应当注意到这两种较为特殊的交易关系所具有的交易特性和在制度规则、组织结构方面的特点,这些都是在市场研究中需要深入探究和挖掘的内容,但从市场的制度含义出发,不宜把它们排除于市场之外。把某些关系型契约关系纳入市场研究,有助于深化对多样化的市场交易类型、交换过程、市场制度规则及相应的组织形态的认识。再次,如果只把具有直接的竞争性和选择性的交换作为市场交换,就使这里的市场概念的制度含义大为削弱,使之更接近直观的经验层次上的市场概念。

市场的制度性定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所提供的理论启示在于:第一,所有的市场交换都是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中发生的,并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因此,“市场也是随时间演变的社会制度”。第二,市场与其它社会制度一样,不仅有具备灵活性的积极功能,而且也有起到屏障和强制作用的功能。第三,在作为制度规则的市场中,不存在“纯粹的、极端个体主义的东西”,而是具有着“根深蒂固的社会性和集体主义因素”。第四,“市场制度的作用不仅传递关于具体产品的价格和数量的信息,而且影响聚集在市场制度下的其它当事者的行动和意向。”(霍奇逊,1993a)从现在的经济学文献来看, 市场作为制度规则的含义已经引起许多研究者的重视。

科斯把法律、市场和企业都指称为制度。一方面,他在分析企业和市场交易的替代关系时,强调市场作为处于竞争性体制中的价格机制的协调作用和特点,这时价格机制似乎成了市场的同义语;但另一方面,他在《生产的制度结构》一文中,又再次强调了市场在制度规则方面的含义。他批评在过去即90年代以前的经济学研究中,许多经济学家“在关注定价体系时,竟忽略了市场,或者说忽略了制约交换过程的制度安排。”他认为市场是与适当的制度相对应的,如股票交易所和商品交易所对于交易活动就有十分详尽严格的法则和规定。这些“不同于任何可能存在的公共规定”的“私人法律”,构成了交换过程中“交易赖以进行的制度设置”(科斯,1994)。在这种制度意义上,市场较为集中地体现着经济体系和法律体系之间的密切关系。

四、市场的组织含义:经济史研究成果的启示

人们过去一直认为,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在整个经济体系中占支配地位为一个基本特征的资本主义,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动力来源于以一系列技术发明为标志的产业革命;有时还认为,在历史上资本主义最初阶段的分工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革是由航海、商业和殖民所扩大了的市场带来的。对此,一些走在我们时代前列的思想先驱们有不同的见解。在分析资本主义的起源与发展时,顾准指出,在特定国家取得产业革命的成功、产生出资本主义来,这种多种必要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些因素中,他特别强调了“法权体系和意识形态所决定的、国家的商业本位的根本态度”的重要作用。城邦国家和商业城邦作为希腊和罗马的传统,构成了西方传统的一个显著特点。早在公元前5 世纪希波战争结束后所开始的雅典集团与斯巴达集团之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在这些航海、商业、殖民的民族之中,就已经存在着一套国际间的法权关系。在以公民权利为基础的国家思想这种罗马法权传统的作用之下,城市自治及市民掌握的商业发展起来,市民阶级得以壮大。在合适的政治权力和强大的武装保护下,商业城市才可能产生出资本主义,市民阶级才能转化为资产阶级。因此,顾准做出总结:“资本主义并不纯粹是一种经济现象,它也是一种法权体系。法权体系是上层建筑。并不是只有经济基础才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也能使什么样的经济结构生长出来或生产不出来。”(顾准,1973)

与此形成对照,就在顾准写下上述研究结论的同年,西方出版了《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作者诺斯和托马斯关于西方经济史演进的主要论点是,保护个人财产地位、能够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的制度是促使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近代工业革命的原因就出于此。“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诺斯与托马斯,1988)诺斯因其在经济史领域的突出贡献而在73 岁时获得1993 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并于1995年来华讲学。而顾准的那篇论文直到1980年才在《中国社会科学》创刊号的“试刊”上一闪而过,到正式出版时又不见了(参阅李慎之,1995)。《顾准文集》的正式出版已是他逝世20年后的事情了。

诺斯在80年代初期批评了在对现代经济组织的研究工作中对市场问题的漠视。他指出,竞争是比较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形式,市场作为现代西方经济最基本的制度,应当纳入到对现代经济组织的研究中去。为提出历史中经济组织的分析框架,他首先以公共集市为例,说明“任何经济组织必须制定规则以便界定和实施交换条款”,“交易的基础——使交易成为可能的——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结构及其实施。”诺斯所讲的“有组织的市场”的含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存在适宜的低费用的度量技术和度量衡标准;(2)集中大量的买者与卖者;(3)众多成员之间存在竞争;(4)交易主体拥有排他性的财产权利;(5)国家提供作为公共产品的有效法律;(6)人们拥有公平合法的交换观念。市场的上述制度结构特征所带来的好处是:(1 )度量费用的降低减少了交易费用;(2)交易者的集中降低了信息费用;(3)交易者之间的竞争约束了机会主义行为;(4 )产权结构的有效界定和行使产权的有效性能够降低或完全消除不确定性;(5 )非人格化的立法和执法机构减少了契约关系中的谈判和履行费用;(6 )共同的行为规则带来了交易主体的自律性和交易双方认可的交换的合意性。(诺斯,1994a)

诺斯进一步研究了两次经济革命所带来的组织后果。第一次革命是农业的产生。从定居农业的出现到罗马帝国鼎盛时期约8000年时间里,出现过各种各样的经济组织。其中再分配经济代表了一种极端情况,而古希腊和古罗马定价市场的扩展代表了另一种情况。但在古代大部分时间内,并不存在有组织的市场。非人格化市场是伴随着地区间贸易的迅速发展而出现,通过非人格化的市场配置资源的范围逐步扩大。公元前5世纪,在雅典帝国城邦制政治经济发展过程中, 国内自由市场在一定的制约条件下成为交易费用最小化的经济组织形式。“国家根据掌权的统治集团的利益界定产权,然后在这些约束条件的限制下规定能使交易费用最小化的经济组织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受产权结构保护的产品和劳务的国内自由市场,一方面提供关于土地、资本和劳动的所有权和可转让性,另一方面控制粮食的国际贸易以保证食物供应。 ”(诺斯, 1994a)

在分析产业革命(第二次经济革命)前后的历史发展过程时,诺斯指出,在18—19世纪,较为充分界定的产权改善了要素和产品市场。“国家控制的变化导致了对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约束的瓦解。”(诺斯,1994a)市场规模的扩大导致了更高程度的专业化与劳动分工, 旨在降低交易费用的组织变迁使家庭和手工业生产的纵向一体化走向专业化。这些变化在市场规模扩大和发明产权得到更好的界定的情况下,既提高了创新收益率,又从根本上降低了创新成本。由此带来的科学与技术的结合造就了产业革命。在此过程中,“产业革命始于市场规模的扩大”,“大规模非人格化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的诞生是实现第二次经济革命生产潜力的基本前提”(诺斯,1994a)。同时, 非人格化市场的组织结构在整个经济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取得支配地位,以及由此导致的交换关系的根本性对抗和大规模的反抗市场经济和资源配置的市场形式的行动,都是产业革命所造成的组织结果和社会后果(诺斯,1994a)。 在这里,诺斯通过对历史进程的分析,强调了市场作为经济组织的结构和形式的制度含义,及其产生和发展壮大过程的制度背景。

在经济史研究领域,布罗代尔的观点特别值得重视。他指出,确定市场的真正位置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市场含义具有含混性。市场既是交换、流通、分配的同义语,又往往确指广泛的交换形式,即作为一种体系的市场经济。经济学家眼中的市场和交换是整个经济的动力装置,而且他们把经济发展的历史简化概括为,“市场通过自动调节,征服全部经济,并使之合理化。”布罗代尔对此持批判态度。在历史学家看来,“市场不是一个单纯自生自长的现象,更不是经济活动的总和,甚至不是经济活动演变的一个特定阶段。”波拉尼认为直到资本主义在19世纪充分扩张后,自动调节的市场才发挥了威力。布罗代尔严厉批评波拉尼对历史上具体而多样的实在的忽视。他评论道:“以往的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今天的人类学家不幸已使我们习惯于他们对历史的无知。惟其无知,他们的任务便变得容易了。”他认为,自动调节的市场概念把市场看成没有任何外来成分,只有需求、成本和价格在起作用,“这样的市场纯粹由精神所虚构”。交换的社会性与经济性不可分,“所有交换方式都是经济的,也都是社会的”。“几百年中,存在过许多种社会—经济交换方式,它们的多样性不妨碍它们共存,或者正是由于它们的多样性,它们才有共存。”他同意诺斯对互惠和再分配的分析。总之,布罗代尔认为,市场经济是逐步形成的,研究市场就要扩展对市场的历史研究。而且,“在历史上,当某地区各集市的价格基本一致并同起同落时,我们就必须谈到市场经济。”于是,在19和20世纪前早已存在市场经济(布罗代尔,1993)。同时,作为社会—经济交换方式和体系的市场,是和较为充分的竞争联系在一起的。

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诺斯明确区分了制度与组织的不同含义,说明制度作为行为规则为人类发生相互关系提供了框架,而组织则是为达到目的而受某些共同目的约束的个人团体(诺斯,1994b)。在此书中,他提到集市是交换过程的组织形式。 他写道:“值得肯定的是,新古典理论在分析发达国家的市场时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它为此提供了有益的知识和著作。不过另一方面,它却没有为洞察下面这类组织提供更多的方便,如中世纪的庄园,香槟集市,或苏克(具有更多中东和北非特色的集市)。它不仅无法很好地分析这些组织在交换过程中的特征,而且也无法解释这些看似无效的组织形式何以存在了1000年。”(诺斯,1994b)其中所提到的香槟集市最早出现于12 —13世纪,是在当时的国际贸易的繁荣时期出现的,一种“在有组织的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取代地区自给自足和实物交换的过程中创立的制度安排”(诺斯,1994a)。的确, 不仅在经济史的许多发展阶段存在过甚至一直延续下来的市场组织形式与现代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所研究的通常意义上的市场在制度结构、组织形式上存在着重大差别,而且在当今欠发达国家和转轨经济中的市场组织形式,其形成、运作和演进的制度背景和组织结构也各有其独特性。尽管我们从诺斯前后不同、各有侧重的论述中可以认识到,他在把市场作为“经济组织形式”、“组织结构”把某种具体类型的市场作为“组织形式”加以讨论时,“组织”一词的含义似乎并不十分清晰明确,而且他对此也未做更多的阐述和发挥,但把市场作为组织加以研究,确实能为我们洞察市场的丰富内涵和演变规律提供一个很有价值和发展潜力的研究视角。

标签:;  ;  ;  ;  ;  ;  ;  ;  

机制、制度与组织:市场不同的理论理解与研究视角_社会交换理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