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的基础、模式与利益分配:文献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评论文,加工贸易论文,文献论文,分配论文,利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465(2010)01-048-08
一、引言
加工贸易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逐渐发展起来的。跨国公司通过内外部分工体系,将子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分工和结合,在分布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产设施之间建立起高度依存的关系,形成了一个以价值增值链为纽带的国际一体化生产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各国生产能力均被纳入其中,并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参与全球化产品价值链的一个或数个环节。传统意义上完全由一国生产的“本国产品”的一般贸易形式出口比重逐渐降低,中间产品贸易规模与多国共同生产的“多国产品”的加工贸易形式出口比重则越来越大,加工贸易已成为跨国公司重建其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也是国际贸易的新增长源和发展中国家融入跨国公司全球营销网络,提升出口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还是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带动国内产业参与国际分工、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
跨国公司是加工贸易的发起者和主要推动者。以美国为例,其跨国公司海外采购几乎涉及400个4位数的SIC产业,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6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为美国跨国公司提供经常性的加工装配服务。同时,发展中国家的加工出口已占据了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2000年仅在墨西哥的外资企业加工装配出口就占墨西哥出口总额的47.7%(Hanson等,2003);中国内地的加工出口也由1980年的大约6.56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6 176.56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比重高达50.71%。这种普遍的快速发展的新贸易现象,已经受到理论界的高度重视,对其产生原因(贸易基础)、模式及利益分配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本文将对有关文献加以梳理,回答加工贸易因何而产生,加工贸易遵从了何种模式,与一般贸易模式有何不同,加工贸易利益在有关各国(方)如何进行分配等一系列问题,描绘出加工贸易理论研究和经验分析的总体脉络。
二、加工贸易的基础
1.生产型跨国公司为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而推动加工贸易活动。追求成本最小化是跨国公司发起加工贸易活动的直接动机。由于各国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本、技术乃至人才等禀赋不尽相同,企业间劳动生产率高低有别,所以不同生产环节在不同国家的生产成本可能就有较大差异。如果将生产环节按比较优势在不同国家进行分解,跨国公司就可以获得全面的竞争优势。一方面,跨国公司通过FDI可以进行跨国投资,然后进行公司内部的中间产品贸易,除获得降低生产成本的好处之外,还可以通过转移定价手段增加利润;另一方面,跨国公司也可以通过全球采购中间产品而不是“垂直一体化”来降低生产成本并确保产品质量,这些活动只要涉及跨国的中间产品交易,就会发生加工贸易。
Grossman、Helpman(2004)提出了互补假说,对生产型跨国公司发起加工贸易活动的动机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跨国公司的生产活动是否能够发展成为加工贸易活动,取决于能否将各国的优势互补。在考虑运输成本的情况下,如果跨国公司的劳动生产率较低,在发展中国家的经营成本也比较低,那么跨国公司将选择一体化的模式在发展中国家生产中间产品,并在发展中国家进行加工装配;如果在发展中国家的经营成本比较低,但跨国公司的劳动生产率比较高,则会采用在发展中国家采购中间产品并在发展中国家加工装配的组织模式;如果公司的劳动生产率较低,而在发展中国家的经营成本相对较高时,将会在发达国家通过一体化的模式生产中间产品,并在发达国家进行装配;如果公司的劳动生产率和在发展中国家的经营成本都比较高,将会采用在发达国家采购中间产品,并在发达国家进行装配的模式。跨国公司如此决策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2.零售业跨国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而推动加工贸易活动。在1980年代“零售业革命”背景之下,零售业跨国公司成为加工贸易活动的另一个发起者。随着如Walmart和Target这样的大规模折扣店的建立,面向全球获得低价供货能力和建立商品采购体系,就成为零售业跨国公司降低进货成本进而取得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Grossman、Helpman,2002a)。当然,零售业跨国公司既可能采购一般贸易产品,也可能采购加工贸易产品,但在服装、鞋类和家用电器等最终产品生产上,为满足零售商的质量要求,生产企业就必须全球采购中间产品,所以这些产品也多是加工贸易产品。通常情况下,这些生产订单是从美国等发达国家零售业跨国公司那里首先下达到中间人,后者再下达给生产商。大零售商可以通过中间人发出采购订单来调整全球的加工产品生产,以使他们能够降低商业库存和采购成本,获得低价供货渠道。
3.运输成本和贸易壁垒的降低是加工贸易大规模开展的前提。相对于垂直一体化来说,外部采购需要付出搜寻成本和合约执行成本,如果生产成本降低和效率提高所带来的收益不足以抵消所增加的成本,加工贸易是绝无可能发生的。但是,即便是能够抵消上述成本,加工贸易能否发生还是一个疑问,因为过高的贸易壁垒和运输成本也会扼杀加工贸易于萌动之中,或者说,加工装配的发生还必须以运输成本和贸易壁垒的下降为前提。Yi(2003)的研究结果证明,1960年代以来运输费用大约下降了5%。说明运输成本下降对加工贸易活动的促进作用是有限的。Yi(2003)认为,全球范围内的关税减让是加工贸易由设想变成现实的最重要因素,因为加工贸易活动中中间产品要多次越过多国边境,所以关税减让对加工贸易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对一般贸易的影响。关税减让还可以使更多产品进入垂直专业化生产的行列,由此带来的生产率提高和生产成本的进一步降低,促进了加工贸易的更快发展。因此可以说,如果没有关税水平的大幅度减让,没有贸易成本的降低,加工贸易将很难发生。
为验证上述推断,Yi(2003)提出了一个包括两个国家且只有两个生产阶段的垂直一体化的李嘉图动态模型,模拟了关税减让的贸易效应。他发现1962年以来,一半以上的贸易增长可由该模型来解释,这一模型是只包含一个阶段的标准贸易模型解释能力的两倍。Hanson等人的经验研究结果证实,中间投入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是-3.28,意味着如果贸易成本下降导致中间产品价格每下降1%,中间产品贸易将增加约3.3%。Hanson、Mataloni、Slaughter(2003)曾经对中间产品的进口与子公司所面临的贸易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行过研究,结果是贸易成本每下降1%,子公司用于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进口数量就会增加2%~4%,也说明加工贸易进口对贸易成本的变动非常敏感。
关税减让对加工贸易的影响经历了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Yi(2003)认为,只有当关税降低到某一水平之下,使得垂直专业化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和效率优势足以抵消关税和运输成本时,垂直专业化生产和加工贸易才有可能发生。也就是说,初期非常高的关税水平完全抑制了垂直专业化生产和加工贸易的开展,当关税开始下降,但仍处在较高水平时,仍不能催生垂直专业化和加工贸易,仅使一般贸易增加;当关税降低到某一临界水平以下时,垂直专业化和加工贸易就发生了。
三、加工贸易的分工模式
在国际贸易理论中,出口国与进口国之间开展直接贸易已经约定俗成。出口国生产商利用当地资源生产商品,直接出口给进口商,由进口商在本国销售,已成为主要贸易模型分析贸易模式的基本套路。因此,生产并出口比较优势产品,进口比较劣势产品,是一般贸易中的分工模式。但是,目前的国际贸易分工模式并非如此简单。加工贸易中各国只是拥有若干比较优势生产环节,并不存在完全由一国生产的比较优势产品,所以一般贸易中的分工模式在加工贸易中是不存在的。
王怀民(2007)参照Feenstra、Hanson(2002,2003,2005)对中国内地加工贸易的研究成果,对加工贸易分工模式进行了分类。根据委托人(买方、进口商)与代理人(卖方、加工者、出口商)之间是否还有中间人将加工贸易分为直接加工贸易和间接加工贸易。直接加工贸易是加工贸易中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也是国家之间)的直接贸易往来;间接加工贸易中中间人从委托人那里接受订单,交由代理人加工生产,然后由中间人购买,最后销售给委托人,间接加工贸易中中间人发挥着中介作用。换言之,间接加工贸易就是由多国(或地区)参与的通过贸易中心转口加工产品的转口贸易。
加工贸易价值链由上游部分(研发和零部件生产)、中游部分(加工装配)和下游部分(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组成。通常认为,研发和零部件生产环节由发达国家或地区垄断,销售和售后服务环节由转口贸易商和发达国家或地区零售商占据,加工装配环节主要安排在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那么,是什么因素决定加工贸易的分工模式呢?
(一)研发与零部件生产环节的国际分工
1.市场、技术、人才和资本因素决定了研发环节多在发达国家或地区。研发环节是加工贸易活动的初始环节,其目标是根据市场需求状况,设计出符合消费者要求的产品。从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角度来看,其研发中心可能设在国内,也可能设在国外。Grossman、Helpman(2004)认为,由于设计产品和专用零部件需要进行数额很大的专业技能和设备投资,所以,发展中国家因技术、人才和资本短缺,以及收入水平低下和国内不具备相应的市场基础,缺乏设计新产品的能力和动力,所以研发活动多在发达国家或地区进行。
2.法律环境、国家规模、基础设施、贸易成本将影响零部件生产环节的国际分工。是自己生产还是从外部采购零部件,是跨国公司权衡成本与收益的结果。Grossman、Helpman(2002a)认为,如果由跨国公司自产所需的专用零部件,可能面临相对较高的管理成本和生产成本;如果从专业化的零部件生产企业那里购买,虽然生产成本较低,但对跨国公司来说,寻找合意的合作伙伴需要搜寻成本,此外还要面对供应商的“敲竹杠”问题。因此,跨国公司零部件“制造或购买”的决策取决于外购时的交易和购买成本与垂直一体化下管理和生产成本间的权衡。具体来说,如果跨国公司的生产率较高,它将选择从高效率且有质量保证的零部件生产商那里采购,否则,它将选择一体化生产。从外部采购中间产品,供应商可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跨国公司也可以从对中间产品制造商的激励中获得诸如质优价廉的中间产品等利益。
Grossman、Helpman(2002b)认为,法律体系越是健全的国家,产生纠纷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就越是有效,就能对有关当事人提供更多的法律保护,吸引更多的外部采购活动。他们对一些国家进行实证研究后证实,发达国家签约环境的改善可以吸引更多的采购活动,但发展中国家法律环境的改善对跨国公司外购活动的影响是不确定的,所以一般情况下中间产品外部采购活动更青睐发达国家。不过,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相对的技术进步将产生外部采购转移效应,使外部采购活动从发达国家转向发展中国家。国家规模也会影响零部件生产的区位选择。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将会有更多的中间产品供应商进入市场,这意味着全球中间产品采购活动具有向大国转移的趋势。国家规模之所以影响跨国公司的外购选择,是因为国家规模可以影响市场深度(thickness)。如果其他条件相同,跨国公司更愿意在一个更为密集的市场上寻找零部件供应商,因为此时寻找一个拥有适当技能的合作伙伴更为容易。
运输和通讯技术方面的改进降低了外购活动中搜寻合作伙伴时的成本,特别是互联网的使用使交易更加便利。在通讯和运输等基础设施较好的国家搜寻零部件供应商,所费成本更少,更容易成功。不过,研究也发现,全球范围内搜寻和投资技术的同步改进并不会增加中间产品采购规模,也不会改变有关国家的相对份额。但是,发展中国家的搜寻和投资技术单方面改进将使外购活动从发达国家转向发展中国家。零部件采购还与贸易成本①密切相关。研究表明,较高的贸易成本将导致国内采购,反之将从国外进口。Harrigan、Venables(2004)还认为,距离问题是加工装配活动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因为距离的延长将加大运输过程中的时间成本。而且,从本质上说,时间成本与诸如运费等直接的货币成本不同,它将导致不确定性的增加。所以,货币贸易成本将导致零部件加工生产地点的扩散,而时间成本将导致聚集现象的发生。这是加工企业多聚集在边境线附近或沿海地区的主要原因。
(二)加工装配环节的国际分工
1.劳动力成本是影响加工装配环节国际分工的主要因素。Swenson(2004)利用外部采购模型对美国的海外加工装配计划研究后认为,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其自身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将导致美国在该国的加工装配份额下降;相反,竞争对手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将提升它在美国加工装配中的份额。而且,发展中国家的加工装配业务更易受有关国家劳动力成本变化的影响。Grossman、Helpman(2002b)的研究还有了更多的发现。首先,美国在发达国家加工装配的是差异化产品,在发展中国家装配的多为同质产品,所以成本变化对发展中国家加工装配活动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发达国家。其次,与发展中国家基于成本优势的加工装配活动随成本变化而频繁发生更替不同,发达国家的高技能使其免受这种替代之苦。因为低技能劳动力更具替代性,一项简单的加工装配活动从一个低工资发展中国家转移到另一个类似国家的阻力更小。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成本上升对其加工装配所带来的危害远远大于发达国家,也说明发展中国家将从竞争对手成本的上升中获得更大的好处(比发达国家)。
产业的资本密集程度也会影响加工装配活动的区位选择。一般来说,较之资本密集型产业,非资本密集产业的外包活动更容易受成本变化的影响。这可从Swenson(2004)的实证研究中得到证明。他的回归结果显示,资本密集程度最低的加工装配产业对成本变化的敏感程度要比资本密集程度最高的产业高出30%。因为资本密集产业生产的零部件通常是更加差异化的、专用的和复杂的,公司不得不进行更仔细的搜寻来确认合作伙伴是否有将这些零部件装配成最终产品的能力;而且,由于搜寻资本密集产业合作伙伴所费成本更高,关系专用性投资成本也很高,所以资本密集产业将不会对成本变化太过敏感。
2.基础设施、法律环境、工人的技能水平也会影响加工装配环节的国际分工。然而,跨国公司的外包决定绝非如此简单,其区位选择也远不是不同国家工资水平的简单比较。正如Grossman、Helpman(2002b)所说,只要一国拥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拥有符合外包公司所需要的技术和能力,或者拥有高效率的确保外包关系得以维继的法治环境,一个工资水平较高的国家仍可以继续吸引跨国公司的外包活动。相反,一个低工资国家的工资优势如果被它不匹配的生产设施、法律保护、基础设施和工人的技能劣势所抵消的话,它就可能对跨国公司的外包活动失去吸引力。
为深入探究影响跨国公司加工装配活动的复杂因素,Hanson、Mataloni、Slaughter(2003)对美国跨国公司在海外的加工装配活动进行了更为全面的研究。他们发现,如果某国有较低的贸易成本,非熟练工人的工资水平较低(或熟练工人绝对和相对较低的工资水平),以及较低的公司所得税,美国子公司在该国的加工装配活动就比较活跃。这种活动不仅受该东道国而且也受其他东道国政策和特点的影响,比如设立出口加工区和东道国较大的市场规模将对该国加工装配活动的开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加工产品销售环节的国际分工
间接加工贸易中有一方重要的参与者:中间人,它以转口加工产品为主(目前通过香港转口的加工贸易产品是一般贸易产品的4倍),这说明与一般贸易相比,加工贸易更需要中间人。Biglaiser(1993)提出了中间人理论来解释中间人市场,该理论认为,在一个差异化和充满不对称信息的产品市场上,需要借助中间人来促成交易。中间人不仅可以解决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还可以通过对不同质量的产品进行分级,解决逆向选择问题;中间人的信誉担保机制可以提高交易效率,增进市场福利。
Feenstra、Hanson(2002)以香港为例分析了中间人在加工贸易中的作用,中间人立身于加工贸易销售环节的优势基于以下三个:第一个是信息优势。加工产品进出口市场之所以需要中间人,是因为该市场信息是不对称的,通过中间人就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时普遍存在的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问题,解决因此而导致的市场效率降低的问题。加工贸易中的委托人要在全球范围内寻找符合其要求的加工者,加工企业也要为其产品寻找市场。但是,或者是因为委托人不甚了解加工者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或者是因为加工者的实力有限而无力开拓海外市场,使得加工贸易中的不对称信息普遍存在,给中间人提供了用武之地。中间人的第二个优势是专业技能优势。无论是普通买方还是中间人,为获得鉴定产品质量的专业技能,都要进行沉没投资②(Sunk Investment)。一般认为,该项沉没投资成本很高,所以在差异化的加工产品市场上,普通买方对所购买的每种产品都进行相关投资是不经济的,相比而言,从中间人处购买高质量产品,可能是更好的选择。中间人的第三个优势是信誉优势。对买方来说,中间人能够提供一种担保,承诺买方能够买到高质量产品,否则他将予以退换。因为中间人要长期在市场上立足,这种承诺是可信的。否则,他不仅会失信于买方,也会被卖方所抛弃,因为今后卖方将很难再通过他销售高质量产品。另一方面,中间人市场也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市场上有足够多的潜在的中间人,所以一个不能守信的中间人,将被取而代之,这样中间人将不会有靠欺骗获益的动机。可见,中间人是以信息优势、专业技能优势和信誉优势参与了加工贸易活动。
加工贸易中的一些跨国公司不需要中间人,是因为跨国公司母公司可能就是加工贸易的委托人,或者其子公司就是加工产品的生产者,所以跨国公司也是依靠信息优势和专业技能优势占据了加工贸易的销售环节。
四、加工企业生产控制模式——独占模式和分治模式
由于加工贸易涉及加工企业的生产活动,所以加工贸易模式还应包括加工企业的生产控制模式。Feenstra、Hanson(2002,2003)以加工企业所有权(简称所有权,下同)和中间投入采购权(简称采购权,下同)的归属为标准,将中国内地加工企业的生产控制模式分为4种类型:(1)外方同时拥有所有权和采购权;(2)中方拥有所有权,外方拥有采购权;(3)外方拥有所有权,中方拥有采购权;(4)中方同时拥有所有权和采购权。显然,第一种和第四种生产控制模式为独占模式,第二种和第三种生产控制模式为分治模式。
Feenstra、Hanson(2002,2003)通过建立博弈模型,提出了分析加工企业生产控制模式的独占假说和分治假说。在加工合约为完全合约的假定下,独占假说认为,中方或外方将倾向于同时拥有所有权和采购权,即跨国公司要么选择第一种模式,要么选择第四种模式。在加工合约为不完全合约的情况下,分治假说认为,为使双方收益最大化,外方与中方将达成分别拥有所有权和采购权的协议。此时外方与中方之间博弈的纳什均衡解决定了第二或第三种模式的安排。即完全合约下一方将独占两项权力,不完全合约下双方将分治两项权力。Feenstra、Hanson(2003)对中国开展加工装配活动的经验分析发现,最常见的结果是外方拥有所有权,中方得到中间投入购买的控制权,即加工企业更倾向于选择分治模式。因此,在中国内地从事加工出口的合资企业中,外方为激励中方需要让渡一部分剩余索取权。
Feenstra、Hanson(2003,2005)在分治假说的基础上,通过引入合约的不完全程度、外方的谈判权力和人力资本专用性程度等变量,提出了新的加工企业生产控制模式选择理论,得出的结论是:合约的不完全程度对中外双方的影响是对称的,所以对生产控制模式没有影响,劳动生产率、外方的谈判权力和人力资本专用性则对生产控制模式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当人力资本专用性程度较低,或者外方的谈判权力较高时,双方当事人就会分治所有权和采购权;当人力资本专用性程度较高,或者外方的谈判权力较低时,一方当事人就会独占两项权力。后者是对内陆省区独占模式占据主导地位这一现实的强有力的理论解释。关系专用性投资影响到中国内地的加工贸易。Feenstra、Hanson(2003,2005)认为,在中间投入搜寻、生产和市场营销方面的投资是关系专用性投资的一部分,这种投资水平越低,就越有利于加工贸易中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相互选择,也就越有利于加工贸易的开展。而在中国内地,这种关系专用性投资在出口市场最为密集的东南沿海省份最低,在内陆和北部省份最高。这可能是加工贸易在东南沿海地区聚集的原因之一。
Feenstra、Hanson(2003,2005)认为,当劳动生产率较低,人力资本专用性程度较高,或者外方的谈判权力较低时,一方当事人就会独占所有权和采购权;反之,当劳动生产率较高,外方的谈判权力较大时,分治模式将是双方最可能的选择。这是因为,如果劳动生产率较低,表示中间投入搜寻中的激励问题比加工装配过程中的激励问题更为重要。所以,拥有加工企业的中方再得到采购权就会产生更大的激励,带来更大的盈余,从而倾向于独占两项权力。同样,如果外方的谈判权力较低,也容易发生权力独占,因为外方或因股权份额少而不能转移利润,或因市场势力弱而无足轻重,此时将导致中方独占模式的发生。这多发生在中国内地从事加工生产的国有企业中。
王怀民(2006a)修改了Feenstra、Hanson理论模型的前提假设,拓展了加工企业生产控制模式选择理论,建立起了产业特征与加工企业生产控制模式之间的理论联系,结论可以归纳为以下4点:第一,当双方在加工投入采购和加工装配阶段的效率都相同时,财产权利方面的合作既不会给自己也不会给对方带来额外收益,所以双方都会选择独占两项权力,以避免“敲竹杠”威胁给自己带来意外风险。第二,当外方在加工投入采购和加工装配阶段的效率都处于劣势时,中方将会独占两项权力。第三,当中方在加工投入采购和加工装配阶段的效率处于劣势,且资产专用性程度较低时,将选择分治模式。具体来说,当外方具有较强的谈判权力时,双方将采取外方拥有加工企业、中方控制加工投入的生产控制模式;反之,当中方具有较强的谈判权力时,将采取中方拥有加工企业、外方控制加工投入的生产控制模式。因为拥有绝对谈判权力的一方将凭借强大的谈判权力(比如很高的股权比例)占据加工企业所有权,同时让渡加工投入采购权,以实现对对方专用性投资的激励。因为此时资产的通用性较强,撕毁合约的代价较低,所以双方都不太惧怕对方的“敲竹杠”威胁。第四,当外方在加工投入采购和加工装配阶段的效率处于优势,且资产专用性程度较高以及外方谈判权力较小时,中方将选择独占模式;相反,当外方的谈判权力较大时,外方将会独占两项权力。
由于中方在纺织服装行业的劳动生产率相对较高,外方在机械电子行业的劳动生产率方面具有优势,所以生产控制模式选择理论预期纺织服装行业将以独占模式为主,机电行业将以分治模式为主。Feenstra、Hanson(2003)的经验分析结果验证了这一推断。Feenstra、Hanson(2005)认为,中国沿海地区或经济特区是加工企业聚集的地区,这里的劳动生产率更高,劳动力流动性更强,人力资本专用性程度更低,并以机电产业为主,所以倾向于两权分治;而在中国内陆省区,劳动生产率水平较低,劳动力流动性较差,人力资本专用性程度较高,外方的谈判力相对较小,相对于沿海省份其纺织服装行业所占比重较大,所以中方独占模式份额相对更大。另外,由于加工装配活动主要集中在沿海省区,这里又以分治模式为主,外资的谈判力也较强,为在最大程度上掌控转移定价权,外方更喜欢让渡采购权而不是所有权,从而导致第三种生产控制模式比例急剧上升及中方拥有所有权模式比例的下降。
五、加工贸易中的利益分配
Feenstra、Hanson(1996)认为,开展加工贸易活动的国家内部,技能工人与非技能工人之间的工资水平是逐渐拉大的,发生了“要素价格均等化悖论”。这是因为,对本国来说,发达国家将低技能的生产活动转移到了国外,留在国内的仍是高技能密集活动,这将减少对非技术工人的相对需求,或者增加对技术工人的相对需求。同样的道理,发展中国家接收的是相对高技能密集的产业,所以对技术工人的相对需求也在增加,导致两个国家技术工人的相对工资都在上升。
Feenstra、Hanson(2002)研究了香港作为一个贸易中心在中国内地的加工贸易中所发挥的作用。他们分析了汇率、运输成本、税收、贸易壁垒等因素对加工贸易的影响,发现委托人和中间人主要通过转移定价的手段分配大部分贸易利益。Feenstra、Hanson、Lin(2002)还利用香港的转口贸易数据,对香港贸易商和从事外部采购的欧美公司在中国内地加工贸易中的利益所得进行了经验分析。结论是:香港中间人在转口中国内地的加工产品时得到了大约25%的加价收益,欧美进口商共计得到了中国内地加工出口价值的16%。
国内学者对中国内地加工贸易问题的研究多集中在贸易利益分配这一层面,已经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隆国强(2003)对中国内地611家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尽管加工贸易产业关联作用小,但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外国直接投资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大陆的技术进步,外资主导的加工贸易促进了产业升级,只是这些效果离预期还有一定差距。朱廷珺(2006)从2003年开始所做的一项研究认为,在产业全球化发展的大背景下,由于产业间分工和贸易越来越被产业内分工和贸易所替代,国家或地区之间按照比较优势分居同一产品生产的不同环节,因此,出口产品的产业类别逐渐不能十分准确地反映各经济体在产业链条中位置的变化,从而加工贸易产品的增值率便成为能够比较准确提供加工贸易产业升级状态的判断指标。按照这一思路,朱廷珺(2006)计算了中国内地加工贸易的增值率。结果表明,加工贸易增值率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摆脱负增值率,到1997年超过40%,1998年超过50%,其后大致在50%上下摆动。这说明中国内地加工贸易已经开始走出仅仅收取廉价加工费的阶段,加工贸易的产业链条在加长,在全球化产业链条中的位置在逐步提升。不过,外资企业所从事的加工贸易的国内增值率大大低于内资企业。在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贸易中,外资企业特别是外商独资企业的加工贸易增值率也明显低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一趋势在2000年后进一步加强。这说明加工企业中外方可能通过转移定价手段转移利润,损害东道国投资方的利益。
其实,加工贸易不同环节贸易利益不平均并不代表贸易利益分配不合理,这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只有通过法律和政策手段限制转移定价,并依靠实力占据更有利的生产环节,才能在加工贸易中占据主动。
六、启示
加工贸易活动有其内在规律。中国加工贸易活动取得的辉煌成果就是发挥了劳动力成本低的比较优势,并采取了正确的加工贸易政策的结果。中国的加工装配活动已经搞了三十年,要不要转移加工产业?是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还是向国外转移?如何向上下游环节延伸以获得更多的贸易利益?都不能违背这一规律。只有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冷静思考,科学应对,才能使中国的加工贸易活动更好地开展。
注释:
①他们将贸易成本定义为获得一件商品的全部交易成本,包括运输成本(运费和时间成本)、政策壁垒(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成本、信息成本、合约执行成本、因使用不同货币增加的成本、法律和调整成本,以及销售(批发和零售)成本。
②或称人力资本或实物资本等方面的专用性投资,以使之具有鉴别产品质量或真伪的资格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