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中国转基因农产品政策变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基因论文,中国论文,农产品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转基因技术作为解决农业问题的革命性手段为世界所期待,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短短10来年得到了迅速发展,转基因农产品商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但由于其安全性至今尚无定论,转基因农产品成为农产品国际贸易市场攻守双方的重要武器被利用,基本上形成了美国为代表的开放派和以欧洲日本等为主的限制派的格局。中国基于安全和保护本国农业的考虑,曾经在2001年颁布一系列法规对转基因农产品进行了苛刻限制,但是最近农业部发布公告,表示从2004年4月20日起开始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正常管理,开放了部分转基因产品的进口。这表明相关政策发生了重要转变。
那么,当今世界主要国家对转基因农产品态度怎样?中国处于哪一阵营?中国现在改变政策的背景是什么?该政策对世界农产品贸易又有什么影响?
一、世界主要国家对转基因农产品态度
转基因生物技术就是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的生物物种中去,使其出现原物种不具有的性状、功能,或者使某种生物丧失其某些原有特性的方法和手段。利用这种技术生产出来的生物就被称为转基因生物(GMO)。一方面,转基因作物拥有的高产、优质、抗病虫、耐严寒和高温、抗盐碱和倒伏、抗除草剂和提高作物某些营养成分等特性得到大家认可。另一方面,它也存在着破坏生态微环境的平衡、由于基因的逃逸使物种遗传安全性受到威胁、由于实质等同性分析(表型性状、关键营养成分、有无毒性物质和过敏性蛋白)等三大方面的作物安全性问题。全球转基因植物种植面积从1996年的1.7百万公顷增长到2003年的67.7百万公顷,面积增加了40倍,18个国家的700万农民在种植转基因产品。虽然发展势头迅猛,但世界各国对转基因农产品态度却大相径庭。
1.美国为代表的开放派
美国在农业生物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方面起步较早。1976年,转基因技术诞生不久,由于美国的一些分子生物学家指出转基因技术可能对环境和人类产生巨大的风险或危险,美国联邦政府曾就生物技术安全问题授权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实验室基因工程法规,即《重组DNA分子实验室准则》。1986年,美国政府授权美国农业部进行生物技术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并以政府法令的形式颁发了有关生物技术的“协调框架”,同时授权食品和药物行政署(FDA)和环境保护署(EPA)分别负责有关转基因农产品和饲料以及环境等方面的安全评估工作,表明美国政府此前对转基因技术安全的重视及对发展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生产的举措较为谨慎。1990年代初,自美国政府提出加快转基因技术开发并促其商业化方针,尤其是1996年,罗马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达成面向21世纪世界粮食安全保障的“罗马宣言”,针对全球尚有8亿人因贫困处于饥饿与营养不良状态,提出了在2015年之前将世界饥饿人口减少一半的行动纲领之后,以世界人口爆炸性增长、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将导致世界粮食长期供求矛盾突出、国际粮食市场凸现巨大的粮食贸易商机为背景,美国通过推进转基因农产品商业化,迅速扩大其种植规模,加速了转基因农业的战略步骤:1992年,美国农业部植物健康检查处首次通过了对具有较长时间保鲜度的转基因蕃茄的检查;1994年,美国食品和药物行政署批准首批转基因商品作物在美国大田正式种植;1996年,开始大面积栽培具有抗除草剂与抗虫功能的大豆、玉米等转基因作物;2003年,美国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迅速增至42.8百万公顷,占当年世界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63%。实验室里的研究成熟后就大力推广实地种植,种种措施使美国确立了在转基因技术方面的巨大优势,并通过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努力将这种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在不到10年的时间内,美国的转基因农业战略进展迅速,在取得丰厚的市场回报的同时对世界农业与农产品国际贸易正产生巨大影响,以全球为战略目标的美国转基因农业技术正通过传播与渗透进入世界的各个角落。
2.欧盟日本为代表的限制派
欧盟多数国家的政府和公众则认为,虽然转基因技术能提高作物的产量,或是增强作物的抗病害能力等,但并无科学证据显示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不会造成不良影响。为此,欧盟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便着手建立较为完善的转基因产品管理体系。1990年欧共体通过两个指令:《关于封闭使用基因修饰微生物的91/219/EEC指令》和《关于向环境有意释放基因饰变生物的90/220/EEC指令》。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有关管理基因工程实验和转基因生物的区域性专门立法。分别建立了封闭使用转基因微生物的规范和欧共体成员国之间关于转基因生物产品投放市场必须遵循的一系列程序。
于1997年5月15日在欧盟各成员国生效执行的“Novel食品法案”规定:新型食品必须经过许可,确认其毫无健康安全疑虑才允许流通;转基因食品要有标签,才能进入市场流通,标签内容应包括:转基因食品的来源、过敏性、伦理要求、与传统食品相异处(成分、营养价值、效果)等。1998年通过的《欧洲议会(EG)Nr.1139/98法案》则是“关于清晰标识转基因食品的法案”,规定了含转基因豆类(不包括食品添加剂)和含转基因玉米的食品必须明确标签。考虑到公众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普遍表示担心,欧盟于1998年实质上暂停了所有转基因产品的进口和出售第三国的转基因产品。
2000年1月10日颁布的《欧洲委员会(EG)Nr.50/2000法案》,即《关于转基因添加剂和食用香料及食品原料的标签法案》规定,食品成分、添加剂和食用香料含有超过1%的转基因原料必须标识,必须在标签上说明下列情况:1.任何与原品种“非实质等同”的特性,如成分组成、营养价值以及用途;2.可能在健康上受该转基因原料影响的特定人群;3.有关基因原料引起的道德疑虑。2003年7月22日,欧盟农业部长理事会通过了新的转基因产品条例,对转基因产品的标签、可跟踪性和申请注册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欧洲议会通过的新法规取消了对转基因农产品贸易实行了5年的禁令,但在允许这类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同时,要求必须对转基因成分超过0.9%的产品予以标明。法规还要求转基因农产品的生产者详细提供各个生产环节的情况,并规定任何一个成员国都可以对转基因作物的生产方式进行限制,以避免“感染”传统的农作物。2003年9月22日,欧盟出台了关于转基因产品的新政策。《欧洲国会和议会(EG)Nr1829/2003法案》是关于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法案,《欧洲国会和议会(EG)Nr1830/2003法案》是关于转基因生物标签以及转基因食品和饲料可回溯追踪管理的法案。新政策虽然对转基因产品的进口和流通进行了很严格的规定,但毕竟放宽了对转基因产品的限制,使转基因产品可以进入欧洲市场。这标志着欧盟关于转基因产品的法律框架已经完成。
日本政府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经历了较大变化,1996年4月日本卫生福利部的食品卫生调查委员会批准了第一个转基因食品进口,此后,包括玉米、油菜、大豆在内的20多种通过了MHW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进入日本,而且这些产品都没有加贴标签。但是消费者强烈要求加强管理,于是农林渔业部于1998年8月宣布对含有GMO的食品加贴标签的初步计划,1999年11月29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公布了对以进口大豆和玉米为主要原料的24种产品贴示标签的规范标准,并要求对转基因生物和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实施分别运输的管理系统,确保转基因品种的混合率控制在5%以下。从2001年4月1日起,规定所有转基因食物都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同时,日本亦针对转基因成分超过5%的食物,执行强制性标签制度。部分转基因成分被禁止,包括“星联”玉米等。目前适用标识制度的转基因农产品主要有:大豆、玉米、豆油、油菜及棉籽等5类。
与欧日近似,对转基因产品采取限制措施的国家还包括韩国泰国等国家。非常有意思的是,这些国家多为农产品贸易保护色彩比较浓的国家,转基因产品贸易限制除了安全方面的顾虑外,实际上已经成为农产品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
二、中国对转基因食品生产、贸易政策
1.中国转基因农产品生产现状
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将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种植的国家。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目前中国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种植主要集中于转基因抗虫棉上。但在其他转基因产品方面,还没有开始大规模商业化开发利用。2003年,中国转基因农产品种植面积为2.8百万公顷,占世界当年转基因产品总量的4%。
2.中国对转基因农产品贸易政策
我国政府很早就对转基因作物的安全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1993年原国家科委发布实施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1996年农业部出台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保障人类的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的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研发,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出台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我国对转基因的核心法规,主要界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定义,对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责任范围都有了界定,尤其对研究与试验、生产与加工、经营、进出口、监督与检查、罚则等作了详细的规定。2002年1月5日,我国农业部签发了三个农业法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从2002年3月20日起,含有转基因成份的大豆、番茄、棉花、玉米、油菜等5种农作物及其产品(如大豆油)需要标明转基因成份才能加工和销售。卫生部针对“转基因加工食品”的标识问题,于2002年4月8日出台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对“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进行标识。
就转基因这种颇具争议的新技术而言,《条例》和《办法》的出台等于引入了必要的法律基础设施,同时也表明了政府在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方面做出的努力,客观上加大了对进口转基因大豆政策的调控余地,增强了进口管制的弹性。例如,《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制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27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由于大豆执行的是单一的3%的关税,没有配额管理,农业部可以通过其掌握的颁发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主动权,控制安全证书的发放速度,间接地调控大豆的进口数量。可以说,这是中国政府在面对WTO苛刻农业限制政策下可以利用相关政策适时控制转基因产品的进口,从而对国内农业进行一定的保护。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的转基因产品的贸易政策是既严格管制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但又不完全排斥的态度。政策具有中间稍微偏向保护一方的色彩。
3.贸易政策新变化
2004年2月20日,农业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49号》,公告称,2004年4月20日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临时措施终止后,农业部将依照《农产品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等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正常管理。按照该公告的内容,农业部已经于2月21日开始受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及《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的申请,境外贸易商和进口商可以同时办理。对提交材料合格的,农业部将在30个工作日内发放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的相关批件。目前已经获得中国政府颁发的进口安全证书,被获准进入中国的5个转基因产品是大豆1种,玉米和棉花各2种,都是美国转基因种子公司孟山都的产品。其他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安全性评价的申请产品,也有望于近期获得安全证书。农业部颁发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具有有效期,转基因大豆和玉米是3年,转基因棉花是5年。
这项政策的实施相对以往主流限制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的贸易政策而言,是一个重大的转变。中国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大国,特别是在转基因产品开放与限制两阵营势均力敌的现在,中国的相关政策转变,也许本身就是这种角力的结果,它不仅对中国,而且对整个世界转基因产品贸易格局必将带来重大影响。我们在考察这种变化的影响之前,首先有必要分析这种变化的原因。
三、中国转基因贸易政策改变原因分析
1.国内需求与供给矛盾
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供求曲线是决定价格的主要因素,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国际贸易领域。正如农业部官员所说:“在和美国人谈判的过程中,真正左右我们作出决定的是国内市场对大豆的需求”。
目前的现状是,一方面,国内市场的需求旺盛。在全球经济一片低迷的情况下,中国经济强劲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经济水平的提升能直接导致人均消费水平的快速增长,为追求生活的高质量,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提高对豆制品食用油的需求,这造成对食用植物油脂以及饲料用豆粕的需求急剧增加。据估计,目前中国大豆的压榨能力是5000万吨,由于进口大豆出油率高、而价格相对便宜,在中国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还不太严格、消费者的知情权意识薄弱的情况下,转基因大豆加工产品并未在价格上与非转基因加工产品拉开距离,油厂产生对进口大豆的投资需求是很正常的。2003年9、10月份中国油脂厂的压榨利润高达每吨数百元之巨,囤有大豆的油脂厂赚了大钱,所以在美国大豆上市后各厂家便一窝蜂地采购。
另一方面,国内的供给严重不足。首先,中国作为地少人多的国家,本来就缺乏农业生产的比较优势,在经济发展工业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相同资源投入在农业与投入在其他行业比较,成本劣势表现更为明显。就大豆而言,中国本是大豆原产国,历史上一度成为世界大豆主要出口国,但是现在国内每年大豆产量1500多万吨,却依然无法满足国内需求,如果大豆生产有足够利润空间,为什么农民不种植呢?其次,多年来我国大豆单产一直是110公斤左右,很少达到150公斤的水平,而美国、巴西的大豆亩产始终在170公斤以上。我国大豆主要用于直接食用,而国外则把大豆作为油料。进口转基因大豆的出油率在17%至18%,而国产大豆只有15%至16%,低2个百分点。所以,榨油厂更愿意使用进口大豆榨油。正是因为缺乏竞争优势,适当的投入却得不到相应回报,所以国内产量才不够满足需求,于是进口成为必然。进口大豆比直接进口油脂不仅可以发展我国的油脂加工业,还可以获得我国急需的高蛋白质饲料。可以说,这是一种通过初级产品的进口来替代大豆加工品豆粕(饲料)、豆油的大量涌入。正是国内的旺盛需求,1990年代末以来我国大豆的进口急剧增加。当今国际大豆贸易市场上90%以上都是转基因产品,所以我国在是否进口转基因大豆的问题上,基本上没有选择的余地。
也正因此,虽然近几年我国政府对进口大豆采取限制性的政策趋向,利用转基因安全证书和进口检疫证书的发放来调控大豆进口。但数据显示,大豆进口数量并没有受到显著影响。在国内产量逐年上升的同时,进口数量未见减少。虽然2002年比2001年下降了200万吨,但是据中国海关公布的数据,2003年中国进口大豆达到2074万吨,比2002年增长83.3%,创历年进口之最。进口金额达到54亿美元,同比增长118.2%。事实上,因为2003年国内强劲的需求和进口限制政策的联合作用,市场曾一度断货,为了在不大量进口的情况下调控市场,缓解紧张压力,国家首次将库存的50万吨储备大豆于7月底在大连北方粮食交易市场公开竞价销售,然而,相对庞大市场需求而言,杯水车薪没有丝毫作用,反而造成不问价格,只要有货厂商就一哄而上的竞争场面。
既然政策限制并没有达到原定的目的,那么现实的选择就是顺其自然,国家放松转基因进口要求就不难理解。
2.批准进口转基因农产品安全性相对有保障
据农业部有关人士介绍,自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3个配套规章并于2002年3月20日实施后,农业部陆续收到美国孟山都、杜邦及陶氏益农、德国拜耳、瑞士先正达等5家境外研发公司18份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申请,品种介绍转基因的大豆、玉米、油菜、棉花、涉及的主要产地国有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方向东介绍,为了证实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从2002年开始,农业部就派出了专家组对孟山都公司的转基因农产品进行安全测评实验,其中的论证过程非常漫长,包括很多项目的实验室测试和食品安全测试。向孟山都公司颁发安全证书表明,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该转基因产品是安全的。
中国近年大豆进出口数量及金额
┌──┬───────┬──────┬───────┬──────┬────────┬───────┐
│大豆│ 进口量 │ 进口额│ 出口量 │ 出口额│ 播种面积 │产量 │
││(10000tons) │(USD10000)│(10000tons) │(USD10000)│(1000hectares)│(10000tons) │
├──┼───────┼──────┼───────┼──────┼────────┼───────┤
│2000│1042 │ 227024│21│6414│12660
│2010.0│
├──┼───────┼──────┼───────┼──────┼────────┼───────┤
│2001│1394 │ 280952│25│7713│13268
│2052.8│
├──┼───────┼──────┼───────┼──────┼────────┼───────┤
│2002│1132 │ 248298│28│7668│12543
│2241.2│
└──┴───────┴──────┴───────┴──────┴────────┴───────┘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2,2003
就拿在首批获准的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5个农业转基因品系中最敏感的大豆的安全性来说。到目前为止,在全球范围惟一已经商业推广的转基因大豆是美国孟山都公司开发的抗农达(除草剂)大豆。虽然10年来人们没有发现这种转基因大豆及其制品对人体有害的证据,但也难以证明转基因大豆几十年后也是绝对安全的。美国孟山都公司开发的转基因大豆获得中国农业部发放的为期3年的进口许可,仅仅向中国出口用于榨油原料的转基因大豆的许可。由于转基因大豆流向是榨油厂,最后真正被消费者食用的是豆油。事实上,基因改良大豆含有抗某些除草剂的基因。但是用基因改良大豆炼出的豆油却不含任何经基因改良的DNA的残余。虽然在未经精炼的豆油里还可以发现蛋白质的痕迹,但是精炼的过程会把它完全去除。很多用基因改良作物生产的产品在到达消费者手里之前都要经过重重加工,有效地去除所有DNA成分。在这个意义上,大豆油已经失去了所有曾加入除草剂基因的记忆。人们最终食用的基因改良食品的那一部位根本就不含新增基因。所以说虽然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安全性仍无定论,但是,由于人们消费的那部分是不含转基因成分的,自然就没什么需要担心的了。
3.美国对中国施加重重压力
虽然在2001年、2002年,中国一道道的《条例》《办法》相继出台,事实上在短期内使美国大豆进口大受影响,引起了美国业界强烈反响,美国通过各种渠道对我国相关政策进行批评,施加了巨大压力。四处游说相关法规是贸易过程中的非透明、不可预期的技术障碍,加大了市场的不确定性。据美国大豆协会估计,美国大豆种植商、货运商及交易商在2001—2002营销年度因此损失超过2亿美元。
2002年2月初,美国代表团访华,就转基因问题与中国方面进行了磋商,双方未达成协议。
2002年3月5日,美国贸易代表团再次访华,就转基因问题继续与中方谈判。
2002年3月7日下午,中美就转基因产品的问题达成协议。
2002年3月11日,《农民日报》刊登农业部190号公告,宣布允许境外公司持“本国或第三国有关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有效文件”,向中国农业部申请出口的“临时证明”,对审查合格者,农业部将在“30天内”发给“临时证明”。190号公告所称的“临时证明”,一经获得,在尚未到期之前可以反复使用。
2002年10月11日,农业部222号公告,要求“持产地国国家安全评价管理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件”。并且要标明“进口商名称、进口数量和加工地点”。“临时证明”为“一次性有效的临时证明”。因此,只对一个批次的进口货物起作用,再进口就要再申请临时证明。相对而言,后者的手续要繁琐一些,但并不一定意味着难度加大。222号公告用的是“30个工作日内”。通常情况下,30个工作日所包括的时间段相当于42—45日,这意味着批复时间稍微延长了。
2004年2月20日,农业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49号》,公告称,2004年4月20日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临时措施终止后,农业部将依照《条例》《办法》等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正常管理。
中国的《条例》、《办法》符合WTO的原则和规定,但最终以我国的彻底让步结束了中美的大豆贸易摩擦。中国的步步后退可以说是国家力量对比的必然结果。中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各项力量上与美国对比都处于劣势,不可能像欧盟与美国一样对垒。特别是现在中美贸易中中国存在巨大出超,两国贸易摩擦不断,面对美国的强大压力,不得不权衡多方的利益,最终改变了进口大豆的相关规定,也使国家对大豆进口的调控限制作用大大削弱。
4.促进技术应用,解决粮食问题
目前,美国是世界上转基因作物种植最广泛的国家,种植面积占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的66%,利用转基因技术,美国每年可增加15亿美元的农业收入。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农业生产比较优势小的国家来说,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占世界1/5的人口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中国能合理利用转基因技术这项被安南称之为是继绿色革命后又一次农业革命的机会,就必能从中获得极大利益。
其实,中国在1980年代末就开始发展农业的基因工程研究。目前,中国政府十分重视生物技术的研究,正在研究中的转基因生物有130多种,涉及的基因种类超过100种。特别是在转基因抗虫棉、转基因水稻、基因工程疫苗等领域的研究成果已居世界前列。从1997年至2003年9月,经过安全评价,农业部批准水稻、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等10多种转基因植物进入田间环境释放,批准转基因棉花、番茄、甜椒等植物和兽用微生物基因工程疫苗进入商业化生产。2003年,中国的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近280万公顷,占世界转基因作物播种总面积的4%,成为继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之后的转基因作物种植大国。
既然我们有这个技术,技术又能带来令人满意的收益,那么当然可以在实际生产中采用。而且即使我们基于安全性考虑不使用已有转基因技术,现在国际贸易的事实却是进口了大量转基因大豆。任何一种新技术都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到目前为止的证据表明,与转基因技术所创造的效益相比,它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是相对较小的,并且是可以人为管理和控制的。因此,更好的方法是我们用自己的技术生产,满足国内需求甚至出口。所以,中国政策表面上的突变,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最明智的选择。
此外,与欧洲日本等比较,由于中国经济发展及中国人民生活水平的现实状况,中国多数消费者目前还是价格取向型消费,对转基因产品的风险意识还没普遍形成,同时消费者团体尚未形成,没有一个能代表消费者发出声音的机构,因此来自消费者的对转基因产品的抵抗非常弱小,这也是政策顺利出台的原因之一。
四、中国转基因贸易政策改变的潜在威胁
1.安全性问题
转基因食品是否对人类的健康有害,目前没有定论。在中国,由于消费者意识和消费者组织的缺乏,不知不觉间,转基因大豆已经成为中国城市消费者日常食用油的主要材料来源,据估计,目前进入中国人食物链的转基因食品已经超过2000万吨。虽然政府规定转基因食品从2002年3月20日起都要贴上明确标识,但直到今天,国内市场的转基因食品仅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少数城市加标识,许多人并不知道餐桌上哪些是转基因食品。国际民间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在2004年4月公布的一项针对中国消费者的调查表明,近半数的被访消费者不会让小孩吃转基因食品。可是,消费者并没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因为购买产品并没有任何标注,所以他们不知道哪些食品里面含有及含有多少转基因成分,这些成分对哪些人体器官可能造成多大程度的伤害。所以,非常有必要加大政府监督力度,强制使用转基因原料的厂商加贴明确标签。
另外,抗除草剂基因的转移可能产生超级杂草,转基因作物也能产生表型畸形,自身可能变为杂草。据研究,转基因大豆使大豆更易感染疾病和受到害虫的侵袭。大量种植转基因大豆引起耐除草剂杂草的蔓延以及疾病的传播。使用除草剂较种植常规大豆多11.4%,从而加速了抗性杂草的发展。转基因大豆上草甘膦的使用限制了大豆根部的生长和固氮功能,特别是在缺水情况下。由于盲目种植转基因油菜,加拿大农田里发现了拥有多种耐抗除草剂特性的野草化油菜的植株,即超级杂草,同时也导致种质的污染并且被传播到北美其他地方。美国政府清楚知道基因污染的风险,因此不容许在本土有棉花野生亲缘种的地区商业种植基因BT棉花。但美国对于其企业出口转基因棉花、玉米、大豆到品种多样性集中的其他国家却没有任何限制。我国是大豆的源产地和多样性集中地,有6000多种野生大豆品种,占全球90%以上。如果转基因大豆进口盲目增长,一旦失控,将对物种多样性产生毁灭性的灾难;届时,我国人民的健康和安全必将面临威胁。
2.技术供应商垄断知识产权危及国家粮食安全
孟山都公司的盈利模式是,用数十亿美元的高投入研发——制造出农达除草剂,并同时开发出具有抗农达基因的大豆种子——申请专利——销售并收取专利使用费。靠这种模式,该公司2001年创造了37.5亿美元的收入,其中17亿美元来自种子销售。2004年1月6日,美国《纽约时报》发表了一篇调查性文章,指出孟山都曾试图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要求那些购买其技术并生产种子的公司与其结成价格联盟。虽然,孟山都和先锋种子都否认了这一事实的存在,但是,一些业内专家认为,孟山都的做法有点像微软公司对待软件版权的做法——刚开始时,以便宜的价格让农户得到转基因种子,当他们越来越依赖这种只需要喷洒一种除草剂就可以伺弄好的作物时,就要求持有其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商向每一包种子交纳专利使用费。如果这种种子在中国广泛种植,那么一旦出现贸易纷争,公司就可以利用知识产权危及国家粮食安全。这对刚刚解决了温饱问题的中国是不可想象的。
五、中国政策改变对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1.中国政府对转基因农产品贸易限制作用弱化
2003年,虽然由于供求关系的作用,中国转基因大豆进口不少,但是因为毕竟有一个不确定性因素存在,使得计划出口中国的转基因农产品生产商多少有些后顾之忧,在转基因农产品的生产、出口时不得不综合考虑多方条件,这在无形中增加了出口成本,降低了出口优势。现在的转基因政策转变则标志着,自2002年1月份中国农业部和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新的转基因农产品进口规定以来,一个持续困扰中国与美国等出口国之间贸易关系的刺激因素被消除。中国转基因农产品大门向世界打开。现在已经开放了大豆、玉米和棉花。那么趋势性的动向是,接下来中国会源源不断地对其他转基因农产品解除限制。庞大的市场购买力,必然使中国成为各转基因产品争相逐鹿的竞技场。当然,政府依然可以通过控制安全证书的发放速度来调剂进口,但这种手段的限制能力显然已经大大降低,国门一旦打开,再关上就非常困难了。
2.欧盟日本等其他国家态度变化
对于中国的政策变化,世界主要农产品贸易国不同程度的作了回应。英国政府在3月9号宣布有条件批准种植转基因玉米。英国环境大臣玛格利特·贝克特当天表示,英国从1999年开始实施对转基因作物农场种植规模评估的试验,3年的试验结果证明,种植转基因玉米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这让英国政府有足够的理由和信心批准有条件种植转基因玉米。这一决定是根据有关科研机构的建议作出的。此前英国转基因作物咨询委员会称经研究发现,大规模商业种植具有抗除草剂能力的转基因玉米对环境和野生动物没有危害。另外,德国科学家于2004年3月下旬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始在有限范围内试种一种新型的转基因土豆。科学家介绍说,与以往直接改变作物某种性状的其他转基因作物不同的是,该新作物将依靠外来基因改善“呼吸”系统,达到健康生长的目的。虽然这些研究都有明确的理由,但是,不难看到,正是在中国发出允许转基因大豆进入的公告后,欧盟各国中一向与美国密切合作的英国才发出这样的通告,而德国也是不想在新一轮农业贸易中失去优势才取此策略。可以肯定,英德之后,必然有新的保守派国家对转基因产品研究生产放开限制。
另一方面,中国政府政策改变后也使某些转基因反对势力态度更加坚决。如日本消费者团体3月26日警告美国,如果美国生物技术公司孟山都推出富有争议的转基因小麦产品,将会遭到日本抵制。日本消费者联盟连同其它几家日本环境和消费者组织的代表聚集美国北达科他州,同该州及联邦农业部官员会面,递交了由414个组织签名的拒绝转基因小麦的请愿书。请愿者聚集北达科他州,是因为该州为美国硬红春麦的头号产区,且计划推出孟山都公司的转基因小麦产品。日本则是该州小麦的第一大买家,一年购买量约为5000万蒲式耳。日本代表表示,日本亦将全面停止购买美国小麦,且将转而自加拿大或澳大利亚购买,以避免买到转基因小麦所导致的任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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