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与反腐败对策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世界将要跨入新世纪,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加入WTO,意味着我国经济将更加全面地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之中。 这不仅将对经贸领域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必将对我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其中包括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影响。加入WTO,会对我国反腐败斗争带来什么样的机遇? 怎样的挑战?如何应对?本文拟就此谈点自己的认识。
加入WTO, 强有力的外在冲击有助于一些深层问题的解决,反腐败斗争面临新的机遇
首先,加入WTO,将加快我国经济发展, 为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反腐败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基础。邓小平同志曾指出:“物质是基础,人民的物质生活好起来,文化水平提高了,精神面貌会有大的变化。”“人们的精神面貌有了很大的变化,什么违法违纪、犯罪行为会大大减少”。中国加入WTO后, 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我国的经济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据权威机构模拟结果表明,中国加入WTO,每年国内生产总值将提高近3个百分点,相当于300 多亿美元。另据WTO问题专家介绍,改革开放20年外资为中国创造了1000万个就业机会,加入WTO后,外国投资增加,一些传统出口行业如纺织、鞋业、服装、家电由于出口增加,至少会再解决中国1000万人的就业。同时,对外贸易将进一步繁荣并刺激第三产业的发展,扩大内需。所有这些,都将在物质条件和物质基础上,为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的支持。
其次,加入WTO,将加速我国改革开放步伐, 为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提供良好的环境。加入WTO, 意味着中国要更大程度地向国际市场开放,遵循WTO基本规则,遵循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 进一步向国际惯例靠拢。因此,中国加入WTO后,WTO规则会以外在的冲击、压力形式表现出来,然后转化为巨大的推动力,促进中国经济改革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得到解决。如关税历来与腐败问题相关,世界银行和亚洲银行曾经对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关税情况进行过统计分析,发现凡是高关税的发展中国家,由此而引发的腐败都比较严重。在政府对进口许可证、配额、关税等进行管制,以保护民族产业的同时,极易引发腐败和走私。近年来,我国发生的湛江走私案、厦门远华走私案以及其他一些海关关长相继“倒下”,就是例证。根据WTO“最惠国待遇”条规,WTO成员国的关税税率要统一,而中国加入WTO必然要削减关税, 这可以大大减少行贿和走私活动。再如,根据WTO《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规定,WTO成员国必须适时全方位开放金融服务市场,我国对此必将加快金融改革步伐,提高金融运行透明度,重建社会信用基础;建立重大信息(如可疑的金融往来)向政府部门报告制度;建立对借贷者划分信用等级并对不良客户实施“黑名单”制度,对有严重道德风险倾向的客户严加防范;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评估、预警、监测、防范机制;走科技发展之路,实现服务电子化,做到“无支票、无钞票、无纸张”三无化等。这些措施,无疑对治理“金融腐败”有重要的治本意义。加入WTO, 还将促使我国加大打击商业贿赂问题的力度;推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化和完善;促进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督与制约机制的形成,有效解决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等等。上述这些有利条件,既能从体制、机制上为反腐败斗争拓展更为广阔的空间,又能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遏制经济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
第三、加入WTO,将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 为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证。江泽民总书记在8月15 日接受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60分钟”节目主持人麦克·华莱士专访时指出:“反腐败必须用法治的办法,用舆论监督的办法、教育的办法逐步把它解决。”加入WTO, 则有利于加快我国的法制化进程。WTO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 是建立在严密法规基础上、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客观需要的国际经贸法律体系,透明度、非歧视、公正、无行政干预等是这个体系的基本原则。它在多边体制贸易50多年的发展中,已经形成了一套被130 多个成员共同接受的经贸协定、协议。这些协定、协议共同构成了国际经济贸易的规范、惯例,已成为各成员制定经贸法律、法规的基础,也是各成员政府贸易行为的指南;成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各世贸组织成员间开展国际经贸合作与竞争的“交通规则”,是国际经济贸易法律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各国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经济体制与世贸组织原则接轨,一旦接受国际惯例,特别是接受了国际通用的贸易标准和法制标准,中国的法制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必将使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在完善的法律环境中得到健康发展。
第四、加入WTO,将大大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为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利的条件。政府部门办事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不高,极易引发“暗箱操作”以及由此衍生腐败现象。透明度原则是世贸组织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加入WTO,必将履行透明度的义务, 所有对外经济贸易政策、法规要及时加以公布,并设立相应的咨询点提供相关服务,由此带来的正面效应将是显而易见的,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将大大向前推进一步。WTO 的许多协议还要求各成员尽快实施贸易便利化,管理的现代化和规范化,这必将促使加入WTO 后的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精减机构,加快政企分开,减少审批环节等。这些都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杜绝工作中的“关系户”、特权阶层”,有效地防治腐败。
加入WTO, 势必会对反腐败斗争带来某些不利因素和影响,反腐败斗争面临着新的挑战
加入WTO,西方的意识形态会更多更快地进行渗透, 使我们的思想政治建设任务更加艰巨。中国加入WTO后, 使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距离在“缩小”,特别是使西方发达国家获得在和平条件下对我国进行最大外部渗透和影响的机会,届时西方国家会更多地输出其政治制度、价值观念及腐朽的生活方式。这必将影响我们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政治观、人权观、道德观和金钱观,一定程度上会带入滋生腐败的东西。面对这些,如何保证全党同志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不动摇?如何增强全党同志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价值观的侵蚀能力,保持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是思想政治建设面临的严峻挑战。
加入WTO,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体系尚与世贸组织基本规则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给犯罪分子有较多的作案空间。加入WTO后, 随着网络系统的出现,经济全球化的加快,犯罪分子往往会利用各国法律系统的千差万别,寻求作案机会,由此出现所谓“挑选法律”的做法。也就是说,国外一些企业或企业集团的不法分子总是会挑选在法律环境较松的国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目前尚有很多“缝隙”和“空白区”,据有关专家分析研究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 发现有1200多条法律、法规条文与WTO规则相抵触。与WTO规则接轨后,可能在一段时期内出现某些法律、法规不适应和滞后的问题,这种情况将会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同时,西方法律的渗透可能对我国现行的反腐败体制提出一些新的问题,例如根据中美备忘录的要求,将允许美国在中国开设律师事务所,不再受地域限制。美国律师事务所更多地介入我国的法律事务,而且更多的美国公司进入我国。这些公司一旦卷入重大经济案件,就必然涉及到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因此,这很可能与反腐败查办案件方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产生冲突,增大对违法违纪问题控制的难度。
加入WTO, 我国政府经济管理体制和职能将在一段时间内仍带有转轨变型时期的特征,其中的缺陷极易滋生腐败现象。世贸组织的基本规则并不一般地排斥成员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它只是反对违背市场规律的权力滥用和对经济的“越位”干预。我国现行的政府经济管理体制和职能,与WTO的基本规则直接对接还存在较大差距。 主要表现在:一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行为积习难改,政府管理经济的领域依然偏重偏宽,且方式陈旧。尤其以名目繁多的审批事项最具代表性,从建设项目、企业设立、投资领域、经营范围、产品定价,直至企业兼并、破产拍卖等,几乎无所不包。大多数政府部门手中都拥有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审批权,而且审批环节多、手续繁、周期长、效率低,审批的内容、条件和程序透明度不高。二是政府与国有、集体企业的关系依然是“剪不断、理还乱”,迫使政府在市场竞争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三是现行的机构设置及运行机制还存在诸多缺陷,如调控主体条块分割、政出多门,机构设置重叠、职能交叉,致使部门本位主义与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这些方面的缺陷,不可能在加入WTO前全部予以改变, 它还可能出现在中国加入WTO后的一段时间内, 并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长腐败的发生率。
加入WTO,腐败现象会出现“高智化”、“国际化”的特点, 这无疑是对反腐败执法执纪队伍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提出挑战。WTO 主导下的现代经贸活动具有高度专业化、科技化的特点。中国加入WTO 后,不仅具有先进管理手段的西方大公司要进来,而且我国的企业、公司、银行、证券机构的经营管理也将信息化、网络化。在这种背景下,腐败现象可能会不断趋于“高智化”。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我国各种经济活动将会更加紧密地融入现代化国际经济之中,由此将出现内外联手等腐败问题,使腐败现象呈现“国际化”。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无疑将考验着我国反腐败的执法执纪队伍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审时度势,趋利避害,反腐败斗争要积板应对新的挑战
一、反腐败的专门机关要审时度势,调整思路,为深入开展“入世”后的反腐败斗争作好战略准备。根据WTO 基本规则及其对反腐败斗争的影响,反腐败专门机关应确定“积极应对,强本固体,双向互动,趋利避害”的总体思路。积极应对,就是要以积极的姿态洞察大势,积极“入世”。强本固体,就是要继续坚持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权,努力探索出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之路;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行反腐败斗争,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努力把我们的干部队伍教育、监督和管理好,为推进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生力军。双向互动,就是要更多地借鉴外国反腐败的先进经验,同时大胆地“走出去”,加强与国际合作,促进我国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趋利避害,就是要认真分析不利因素,规避风险;要充分把握机遇,通过“入世”的外力推进旧的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创造更多的条件。
二、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构筑思想道德防线,为“入世”后的反腐败斗争作好思想准备。要坚持理论灌输,用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统一全党认识。当前,要特别抓好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全社会的思想文化和道德水准。我们在发挥传统舆论工具和方式抓好思想建设的同时,要注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占领网上阵地,针锋相对,牢牢把握网上斗争的主动权,抵制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渗透,坚决粉碎西方对我国“西化”、“分化”的图谋。
三、以WTO的“交通规则”为参照,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 为以法治腐作好法制准备。反腐败斗争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走以法治腐的路子。加入WTO后,我们一方面需要将有关法律制度国际化, 以使其与国际惯例、WTO规则接轨;另一方面也需要结合实际,将国际经贸法、 WTO规则本土化,以体现本国特色。根据这一要求,必须统筹规划, 区别轻重缓急,有重点、分步骤地修订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并根据我国履行WTO规则有关义务的过渡期或其他情况和可能, 对其他立法项目作出相应的安排;对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外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约束和规范,使之遵循相应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切实减少目前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性。同时要按照WTO规则的要求, 适时通过适当途径和方式让WTO其他成员及其有关企业、 个人了解我国涉及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机制,为“入世”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作好制度准备。“入世”就要以完善市场经济机制为基础,遵循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对照市场经济的普遍要求,与世贸经济运行规则接轨,让市场机制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际的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则还有不小的距离。对此,应从改革与“入世”的联系上全面把握,着眼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大目标,着力于完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市场经济机制,以市场化改革的深层整体推进顺应“入世”后规模更大、层次更高的对外开放,如加快关税制度改革、金融改革,政府采购制度、企业财务制度等也要进行相应的改革,从而不断提高经济竞争力,同时促进深层次矛盾的解决,以更好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五、转变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为遏制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作好环境准备。WTO 奉行“尽可能少的行政干预”。我们要按照WTO法律体系确认的原则,利用WTO的例外条款和过渡时期的安排,在行政管理机制、内容、范围、方式和手段等方面进行重大改革,把政府职能转移到制定市场规则、严格依法办事和为企业提供服务上来,强化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严格依法行政,为减少权力干预市场而引发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营造良好的环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府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调整和弱化政府管理职能:(1 )在市场准入方面,要放宽企业进入市场的条件,缩小市场禁入的范围,取消关税贸易壁垒措施,如行政许可、登记、发证等行政审批项目要减少,审批手段要简化,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和外汇管制等数量限制的手段必须逐步取消;(2)在市场秩序方面, 要取消地方保护条块分割等各种不利于形成统一市场的行政措施,改变政府为保护某些企业垄断而制定的政策等;(3)在市场主体方面,要取消差别待遇的政策, 平等地对待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给国外企业进入国内市场以公平的待遇。同时,政府要强化职能,即加强政府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科学的产业政策,为企业提供宏观的产业指导;规定公开的市场准入标准,使企业公平地参与市场准入竞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走私,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力度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为企业涉外投资和贸易活动等提供市场信息,指导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当外国对国内企业产品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时,为国内企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利用反倾销、反补贴等WTO 允许的惩罚手段,打击外国产品倾销;加快基础设施、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改善宏观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政府机构改革,构建“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运行模式;加快培育中介服务机构,提高中介机构人员素质,并加强对它们的监管。
六、要加强反腐败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入世”后的反腐败斗争作好人才准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反腐败执法执纪队伍,对于深化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加入WTO, 对反腐败执纪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很高。因此,要继续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20字要求,加大对执纪执法队伍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当前,特别要加强WTO有关知识的教育培训, 努力在“入世”后的过渡期内着力培养出懂国际惯例特别是懂WTO运作规则的人才,为中国加入WTO后深入开展的反腐败斗争作好人才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