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集体违约风险的农户联保抵押贷款模式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户论文,抵押贷款论文,集体论文,风险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 235.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456(2014)04-0036-07 自2006年年底中国银监会调低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以来,以村镇银行为首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全国各农村地区纷纷成立,截至2013年末,全国组建村镇银行共达1 071家。当前,村镇银行作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一支新生力量,在缓解农村信贷服务供不应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银监会公布的资料显示,2013年年底我国村镇银行发放农户贷款与小企业贷款额分别达到1 455亿元、1 825亿元,合计占其总贷款额的90%,支农支小已成为村镇银行的主要特色。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所处信用环境比较脆弱,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存在使得村镇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面临着严重的信用风险[1]。 目前在众多农村金融创新产品中,农户联保贷款模式借助其降低监督成本、提高还款率等优势逐渐在农村信贷市场上占据了重要地位,有效缓解了由信息不对称和抵押品缺失问题造成的农户融资困境。然而,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农户联保贷款制度也逐渐显现出了一些不可忽视的内在缺陷,比如联保小组难以组建、操作过程繁冗复杂、容易形成风险积累等等,其中联保小组集体违约风险是造成农户联保贷款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村镇银行而言,只有通过创新贷款机制克服这些缺陷,才能顺利开展农户联保贷款业务,进而实现自身持续健康发展。 自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推行的小组联保贷款在帮助农户脱贫致富、实现孟加拉乡村银行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成功后,农户联保贷款模式引起了众多学者的研究兴趣。在早期,各国学者主要对该贷款制度优势展开了研究。Stiglitz和Varian最早对连带责任贷款模式下小组成员间横向监督机制进行了研究,指出该贷款模式能够降低监督成本,并有效缓解由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2-3]。江能等通过分别构建传统贷款和联保贷款还款模型,比较分析发现社会惩罚的有效性是影响联保贷款还款率的关键因素,当社会惩罚有效时,联保小组成员间的合作与互助有利于提高还款率[4]。章元在假定团体成员间产出均匀分布的条件下,通过构建社会担保模型,对团体贷款的高还款率进行了解释[5]。 随着农户联保贷款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不少学者开始关注其运行机制缺点。李忠认为在当前经济下行形势下,“联保贷款”可能会演变成“联合欠债”,这主要归结于部分农户诚信意识不强、贷款期限设置不科学、贷款“三查”制度仅流于形式等原因[6]。赵岩青等针对联保贷款实际运行效果不甚理想的现实展开了调查,结果显示:联保小组难以组建、信用社不能够及时甄别并惩罚借款者违约行为等原因使得农户联保贷款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7]。刘淑琴等指出当前联保贷款在实施过程中常暴露出如信贷风险、联保小组解体等问题,并借助博弈模型分析发现联保贷款不能有效实施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前提条件没有得到满足[8]。 总的来说,现有文献主要集中于对农户联保贷款在形成组员横向监督、提高还款率等优势进行分析,对其制度缺陷的相关研究也不在少数,然而却鲜有文献重点探析联保小组集体违约风险。据此,本文基于集体违约风险防控思想,拟首先对农户联保贷款集体违约风险特性进行分析,然后在联保贷款模式中引入抵押,形成农户联保抵押贷款这种创新模式,最后探讨这种新模式防控集体违约风险的机制以及相关可操作性措施,以期对现存文献关于农户联保贷款研究给予重要补充,对村镇银行今后开展此类业务提供一定借鉴。 一、农户联保贷款模式下集体违约风险的成因分析 所谓农户联保贷款,是指存在信贷需求的几家农户自愿组成联保小组,并对彼此承担连带责任以获取银行贷款的一种贷款模式。当联保小组成员之间的社会担保机制失效时,联保贷款极易引发大面积违约现象。在农户联保贷款模式下,集体违约风险主要由小组成员合谋与经营环境恶化两种情形引起,其具体原因如下。 1.小组成员合谋 实践证明,农户联保贷款的失败许多是由联保小组成员合谋所致,成员之间相互监督的有效性将直接影响到联保贷款还款率的高低。联保小组成员之间的合谋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成员合谋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小组成员的这种合谋行为具有恶意骗贷的性质,它主要是指高风险农户组建成联保小组后,合谋将自身粉饰成低风险优质客户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小组成员均有意违背合约规定将所贷资金投向高风险项目。联保贷款使用用途发生“变异”的一种特殊情形是多人贷款、一人使用的“垒大户”现象。例如,一些个体大户由于申办大额贷款手续多、要求高、时间长等原因,就以多个农户名义采取联保贷款方式来套取银行贷款,结果所贷资金仅用于个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联保贷款巨大的潜在风险。 (2)成员合谋集体拖欠甚至拒绝还款。在联保小组成功获取贷款后,当少数成员无法或不愿偿还贷款、并同时鼓动其他成员拒绝还款时,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可能达成一致意见选择集体违约。此外,由于农户联保贷款模式无需提供抵押品,可能引发联保农户事前合谋恶意骗取贷款的经济犯罪行为。本文所讨论的联保小组集体违约并不涉及“一户不还,户户不还”的集体跟风拖欠现象。 相关研究指出,联保贷款模式对小组成员的合谋缺乏约束力。当整个小组成员恶意合谋时,联保贷款模式下“熟人社会”的信息优势荡然无存,反而使得村镇银行面临更高的信贷风险。联保小组成员合谋行为的发生主要归因于以下3点: 第一,借款农户诚信与法律意识薄弱。根据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法院反映,在该院于2013年第一季度受审的18件农户联保贷款纠纷中,农户表现出的还贷意识非常淡薄,集体违约现象较为严重。当前,在我国经济和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的广大农村地区,农户按时还款的履约意识普遍缺失,时常发生逃账、赖账不守信现象,农村信用环境比较脆弱。而在联保贷款模式下,由于农户更倾向于为同风险类型借款者进行担保,对于由高风险农户组成的联保小组而言,组员之间极易达成违约的一致意见而诱发合谋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个人受教育程度有限等原因,农户法律知识比较欠缺,往往在不懂什么是连带责任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情况下被骗用身份证套取银行资金。 第二,银行信贷管理执行不力。在我国农村地区,大多数银行在开展农户联保贷款业务时直接将风险全部转嫁给联保小组,即当小组中有成员没有按时偿还贷款时,小组其他成员要替其全额偿还。贷款合约关于联保小组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连带责任的这种条款设计,使得银行信贷风险防范意识减弱,从而疏于对农户联保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监督工作,这无疑是给联保小组的恶意合谋提供了机会。另外,当小组成员合谋时,联保贷款不再是缓解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手段,而是进一步加剧了银行对联保小组成员的信用等级、资金需求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与管理难度。 第三,失信惩罚力度不足。一般情况下,联保小组成员会因违约行为受到声誉惩罚和经济惩罚。其中,声誉惩罚来自于银行和联保小组两个方面,即违约农户会丧失从银行再贷款的机会,同时也会被联保小组其他成员排挤和孤立。但是当联保小组集体违约时,联保小组内部声誉惩罚机制不再发挥作用,从而使得声誉惩罚的整体力度有所下降。另外,违约农户会因被强制要求用缴纳的联保小组互助基金和活期存款进行代偿而受到经济惩罚。然而自互助基金和强制存款占贷款金额一定百分比等要求在银监会于2004年发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中被省略或淡化后,违约农户的经济惩罚力度有所下降。在失信惩罚力度不足的情况下,联保小组基于违约成本与收益的权衡考虑而选择集体违约。 2.经营环境恶化 农户联保贷款业务在开展过程中,若联保组员从事相似农业生产活动且受到自然或市场环境恶化的不利影响,联保贷款的信贷风险将会急剧增大。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行长刘葵在一次相关采访中指出,联保组员产业趋同会导致农户联保贷款经营风险相对集中[9]。在江西省吉安市,农户主要从事农村传统种养业,肉鸡和生猪等养殖业收入在户均收入中占比约达30%,而此类产业活动的高风险特性将直接导致农户联保贷款的高风险。例如,吉安市一家涉农金融机构对当地31户生猪养殖户发放联保贷款后,结果生猪收购价格竟下跌30%,造成当年高达35%的户均亏损率;又如,A县肉鸡养殖户在2013年上半年受到H7N9禽流感的恶劣影响,按政府规定宰杀全部存栏肉鸡而导致严重亏损[9]。当联保组员的农业生产活动集体亏损严重时,极易造成联保贷款的大面积违约现象。 一般情况下,农户联保小组成员来自于同村或邻村,受地理位置、传统习惯及生产技术等因素影响,同一地域的农业产业结构比较单一,联保小组成员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高度趋同。如同属某一种植业或养殖业,这样使得经营风险较为集中,从而增大了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一旦出现行业不景气或发生自然灾害,整个联保小组的农业生产活动都会受到牵连甚至造成集体严重亏损,成员们的还贷能力与担保代偿能力也会随之锐减,从而引发集体违约风险。 二、农户联保抵押贷款模式的运行机制 理论上,联保贷款模式以其特有的社会担保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借款农户的抵押品缺失难题。然而当联保小组因合谋或投资环境恶化发生集体违约时,联保贷款的社会担保取代物质担保的优势将不复存在,反而会因风险积累给村镇银行带来巨大损失。据此,本文拟对联保贷款进行改进与创新,通过引进抵押品来弥补社会担保机制的不足,以使农户联保贷款真正发挥自身优势。 1.农户联保抵押贷款模式运行原理 农户联保抵押贷款是在传统联保贷款模式中引入部分抵押品的一种创新农户贷款模式。在该模式下,联保小组成员为彼此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需按照各自的借款金额占比提供相应价值的抵押品,以借助社会与物质双重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农户联保抵押贷款的具体操作程序为:组建联保小组—授信颁证—签订联保合同—贷款申请—抵押评估—贷款审查—签订借款合同—抵押登记—贷款发放—贷款偿还。 作为联保贷款的改进创新模式,农户联保抵押贷款在实际开展过程中仍须坚持“多户联保、分期还款”的基本信贷原则。其中,多户联保是指存在信贷需求的农户自愿组成联保小组共同向银行申请贷款,当联保小组某个成员没有按时偿还贷款时,其他成员须进行代偿,这种连带还款责任的压力可促使成员借助“熟人社会”的信息优势对彼此的资金流向和经营状况等主动进行监督;分期还款原则要求借款农户按照合约规定分期、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旨在有效分散信贷风险,同时有助于村镇银行及时掌握借款人的经营状况。 此外,由于传统联保贷款所要求的小组互助基金和存入活期存款实际上变相提高了贷款利率,不利于缓解农户的融资困境,银监会在2004年发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中将该类要求省略淡化。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联保小组集体违约时的唯一有效补偿手段,互助基金与强制存款要求的放宽显然不利于村镇银行信贷风险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抵押品的引入可通过加大违约经济惩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联保小组的集体违约行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联保小组成员需按照各自的信贷需求占比提供抵押品,且小组全部抵押品价值应达到总借款金额的一定比例,这与互助基金和强制存款的实施原则大体相同。 综上所述,在农户联保抵押贷款模式下,社会担保与物质担保的双重担保机制可有效防控农户个人与小组集体违约风险。 2.农户联保抵押贷款模式的现实可行性分析 在我国农村地区,有效抵押品缺失是长期以来困扰农户融资活动顺利进行的一个重大原因。农户的财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生产性固定资产、金融资产和耐用消费品等,其中,房屋和土地是农户最重要的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担保法》相关规定,以及保障农户基本生活与维持基本生产活动的社会与个人意识,农户土地使用权、房屋以及生产性固定资产不可或不宜抵押。另外,对于存在贷款需求的农户而言,相关金融资产的缺失亦是必然。但是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户对于传统上可作为抵押品使用的耐用消费品的拥有数量正在不断增加,这些耐用消费品主要包括洗衣机、电冰箱、空调机、抽油烟机、摩托车、移动电话、彩色电视机、照相机等。图1为我国农村平均每百户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自2000年以来的变化趋势。标签:银行风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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