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有可能导致垄断的出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有可能论文,连锁经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连锁经营,是指流通领域行业中若干同业店铺,以共同进货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联结起来,实现服务标准化,经营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共同享受规模效益的一种现代化经营方式。发展连锁经营,是我国流通领域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对于调整商业结构、实现流通产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连锁经营也不例外。笔者认为,连锁经营消极的一面在于它有可能导致垄断的出现。
一、连锁集团有可能成为垄断组织
连锁经营是以组建连锁集团为纽带来连接各个商业企业的,这种连锁集团本身就具有成为垄断组织的可能性。
首先,连锁集团具备了垄断形成的条件。垄断的出现要求有四个条件:一是市场信息不充分。倘若顾客掌握了充分的市场信息,诸如了解各地的同类商品价格、商品的生产成本、市场的需求量等,他就可以自由地选择物美价廉的商品,从而打破厂商垄断的企图。二是产品有较大的差异性。否则,一旦某商品因垄断而抬价,消费者就会以选择无差异的或差异不大的替代品予以还击,也使垄断不能形成。三是厂商能够相互达成协议,采取统一行动。四是厂商能有效地限制竞争。在现实市场中,信息充分和产品无差异是不可能做到的,因而,一般来说,垄断的产生只需具备后两个条件即可。
大家知道,连锁经营就是以统一性、规范性为特征的。在连锁经营条件下,连锁集团内部的商业企业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商店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广告宣传、统一销售价格,在总部领导下一致对外。毫无疑问,这些商业企业之间必定达成了一致协议,否则的话就不成其为连锁了。这使得连锁集团满足上述第三个条件。
同时,有了一致协议之后,连锁集团内部的商业企业,就不可能在产品销售上出现竞争。至于同行业连锁集团之间,由于规模都很大,一旦竞争,双方损失将更为惨重,故而一般都能和平共处。而未参加连锁集团的其他商业企业,本身规模无法与连锁集团相比,更不会“以卵击石”,也尽量避免竞争以求偏安一隅。所以,连锁集团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限制了竞争,具备形成垄断的第四个条件。
其次,连锁集团的具体组织形式为垄断的产生提供了基础。
连锁集团的第一种组织形式是自由连锁,它是指许多商业企业在保证自己所有权、经营权和核算权独立的前提下,彼此联合起来,以批发企业为主导建立总部,实行共同经营。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自由连锁趋同于垄断形式“市场卡特尔”,经营者都有既能一致行动,又能保持各自经营权和所有权独立的特点。只要条件成熟,自由连锁就能很快向市场卡特尔转变,成为垄断组织。
连锁集团的第二种组织形式是正规连锁,它的特点是各个参加连锁的商业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再由原商业占有,而是集中归总部所有,参加连锁的商业企业只相当于总部领导下的一个分支机构。这一形式同垄断组织“市场托拉斯”相近,市场托拉斯也要求参加托拉斯的各个商业企业在商业、法律上都不再是独立的经营单位,而由托拉斯总部统一占有和经营。两者的相似性为正规连锁转变成市场托拉斯准备了基础。
连锁集团的第三种组织形式是特许连锁。在这里,我们先来看看垄断形式“市场辛迪加”的特点:参加市场辛迪加的商业企业在法律上仍然保持独立性,但丧失了商业上的独立性,商品的销售业务均由辛迪加办事处统一办理,按照协议(合同)进行分配。再来对比一下特许连锁的定义:特许连锁是指主导企业(总部)把自己开发的商品,以营业合同形式授予加盟店经营,各加盟店在所有权上是独立的,但在经营上必须按与盟主签订的协议来办,没有自主权。通过对比,两者也有相近之处,因而,特许连锁就有可能并且比较容易转变为市场辛迪加。
二、连锁集团之间有可能达成垄断协议
列宁曾指出,“自由竞争引起生产的集中,而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引起垄断”〔1〕,列宁这里涉及的是生产领域。同样, 在流通领域也是如此,自由竞争也会引起市场的集中(产品销售的集中),即某一产品的销售市场份额集中到一个销售单位手中,这种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也有可能引起垄断。
(一)连锁经营实质上是“自由竞争引起市场集中”的产物。连锁经营是同业商业企业的联合,但这种联合不是简单的、也不是偶然的现象,它的出现是市场竞争的必然。我们知道,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主旋律,单个的中小商业企业由于经营规模小,市场份额少,进货价格高,经营成本较大,在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明显地不能与享有规模优势的大商业企业相比。因而,投入等量的商业资本,中小商业企业获得的利润就要比大商业企业少。但是根据平均利润率规律,等量资本无论投向哪个部门都应该获得相同的利润,而利润又是企业追求的目标和生存之本,现在中小商业企业获利少不仅自己不愿意,而且长此以往企业就会被市场淘汰,并且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于是,中小商业企业必须作出反应,要么加强中小商业企业间的联合,形成集团军大规模作战,以达到共享规模优势的目的;要么依附于大商业企业,以分享它的规模优势,这样就出现了连锁经营。可以说,连锁经营是一种由自由竞争引起的市场集中。
(二)连锁经营这一市场集中也会引起垄断的出现。其一,当一个行业的产品销售由几百个甚至上千个中小商业企业来进行时,每个中小商业企业都是一个独立的销售单位,众多的销售单位达成一致的协议是不现实的,也可以说是不可能的,因而形成垄断的可能性几乎没有。然而,连锁经营出现之后,由于它是一种市场的集中,使得许多中小商业企业成了连锁集团中的一员,连锁集团取代单个企业成为销售单位,这样市场上的销售单位急剧减少,销售单位少,垄断协议就容易达成。其二,连锁集团实力雄厚,比起众多势单力薄的中小商业企业的联合来说,它们之间的勾结更有能力控制和操纵该行业的流通。其三,同行连锁集团规模巨大,为避免两败俱伤,它们也需要改“同行是冤家”的竞争关系为同盟关系,以分享市场,共同占有商业利润,从而使垄断成为可能。
综上所述,连锁经营导致垄断是可能的。实践证明,这也是正确的。在美国,有许多连锁集团就是垄断组织,“麦当劳”对大家来说都不陌生,它既是一个连锁集团,又是一个托拉斯垄断组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企业都以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为经营的直接目的,因而,一旦它们发现垄断可以带来超额利润,等到条件成熟,就会想方设法形成垄断,以获取暴利,连锁经营也是如此。结果,必将造成物价的上涨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破坏。所以,我们在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的同时,也应注意它的负面效应,并采取措施加以抑制,使连锁经营在我国健康发展。
注释:
〔1〕《列宁选集》第2卷,第7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