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协调度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养老保险论文,社会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促进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协调发展,不仅能促进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而且也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与机会。本文引入了协同学所提出的协调度模型,对我国31个省市在2006~2011年的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协调度进行计量分析,以对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提供参考。
1 协调度模型
1.1 模型构建
1.1.1 功效函数
协调度是指系统之间或系统要素之间在发展过程中彼此和谐一致的程度,体现系统由无序走向有序的趋势。协调度模型的理论基础是协同论。协同论认为序参量是决定系统相变进程的根本变量。序参量(慢弛豫变量)对系统有序度有两种功效:一种是正功效,参量增大,系统有序度的趋势增加;另一种是负功效,参量增大,系统有序度的趋势减少。序参量对系统有序度的功效通常用功效函数表示,数值称为功效系数。
1.1.2 协调度模型
根据离差系数最小化协调度模型,考虑到本文中子系统仅为两个,定义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协调度函数为:
其中,cm值越大,子系统的协调发展关系越好,复合系统S的发展情况越好,反之则相反。
考虑到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不相同,因此,本文对协调度cm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协调度函数为:
1.2 协调度等级与类型
根据调整后的cm*值的变化,采用均匀分布函数法将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协调度进行等级划分。本文将其分为5个等级,共15种类型,具体如表1。
2 实证研究
2.1 指标设定及样本数据选取
本文的复合系统S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其包括两个子系统s1和s2,子系统s1为商业养老保险系统,子系统s2为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子系统s1的序参量为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险密度u11和保险深度u12,子系统s2的序参量为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密度u21和保险深度u22。这四个序参量分别反映了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情况,均属于正指标,值越大,代表发展情况越好。复合系统调整后的协调度cm*说明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两个子系统的协调度水平,值越大,代表协调水平越高,反之则不协调。
本文采用2006~2011年我国大陆地区31个省市的指标数据,数据来源于各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2.2 实证分析
本文根据复合系统协调度模型,采用2006~2011年间我国31个省市的数据,对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协调度进行了测算。步骤如下:
(6)计算调整后的协调度cm*。将第4步计算的各年的复合系统的协调度cm和第5步计算的总体发展水平θ,代入公式(4)计算即得。cm*为本文所需要的最终结果,即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调整后的协调度。见下页表4。该表显示了我国2006~2011年间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协调发展的情况。
2.3 基本结论
(1)从全国调整后的整体协调度的水平来看,我国2006~2011年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协调度的均值有逐渐提高的迹象,从2006的0.51提高到了2011年的0.54,但调整幅度不明显,协调度的平均水平一直在0.53左右徘徊,根据协调度级别的划分,属于基本协调发展阶段。2006~2008年间,协调度一直处于稳步提升阶段,但2009年和2010年却出现了一定的下滑。可见,两者的发展协调度虽然并未达到失调的不利程度,但是发展关系不太理想,预示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不太完善。
(2)从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这两个子系统的有序度来看,2006~2011年商业养老保险的有序度从0.30提高到了2006年0.35,平均为0.3288,最高的是2008年达到0.37,最低的是2006年仅为0.3。2006~2011年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序度从0.33提高到了0.35,平均为0.3403,最高的是2011年达到0.36,最低的是2009年仅为0.31。由此看来,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的协调发展程度均不是很理想,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滞后于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并且两者发展不稳定,振动幅度较大,其中,商业养老保险在2010年、社会养老保险在2009年的有序度均有较大程度的下降,引起了相应年份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发展整体协调度水平的下降。
(3)从协调度的类型来看,我国大部分省市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调整后的协调度集中在区间[0.40,0.79],根据协调度类型的分类,属基本协调和良好协调的发展阶段。属于优质协调和严重失调的省份较少。为了更加清楚地说明此问题,本文根据2011年的各省市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调整后的协调度cm*,把全国31个省市的协调度按分类标准分为五类。属于优质协调的有北京和上海;严重失调的有福建和广西;轻度失调的有广西、河南和江西;基本协调的有贵州、内蒙古、青海、吉林、海南等14个省份;良好协调的有甘肃、宁夏、新疆、黑龙江等10个省份;从整体的分布来看,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球”形状。见表5。
(4)从空间分布并结合有序度进一步分析,2006~2011年我国东部地区多属于社会养老保险滞后型,中部和西部地区多属于商业养老保险滞后型,特别是西部地区表现的更为明显。可见,在我国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较好,而在经济欠发达的中部和西部地区,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较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不太理想。
(5)从协调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来看,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协调度与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的联系,但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两者协调发展的决定性原因。以2011年为例,GDP排名前16的各省市均处于基本或良好协调发展等级,北京和上海两地甚至在2006~2011年间均处于优质协调发展等级,遥遥领先于其他各省市。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如2011年GDP排名第5的河南省处于轻度失调发展阶段,其商业养老保险的有序度为0.506527,其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序度为0.105882,调整后的协调度cm*为0.359607,远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0.53。2011年GDP排名12的福建省,商业养老保险的有序度仅为0.27512,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序度仅为0.024797,调整后的协调度为0.174028,此三项指标均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处于严重失调发展阶段。究其原因,河南省和福建省社会养老保险的滞后发展影响了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的协调度,可能是由于地方政府对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投入不够。而2011年GDP排名靠后的新疆、甘肃和宁夏,其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的协调发展程度却较好,均处于良好协调发展阶段。其中,三者社会养老保险有序度的平均值达到0.535046,调整后的协调度cm*的平均值达到0.650936,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此三省份的GDP虽然不高,排名靠后,但可能由于政府对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投入较大,重视程度较高,才能达到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较好的协调发展。
总之,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协调度近几年来有较小幅度的提升,但并不明显,这主要源于商业养老保险的滞后发展。我国大部分省市处于基本协调和良好协调发展阶段,且东部地区主要是社会养老保险发展滞后型,中西部地区主要是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滞后型。协调发展程度虽然与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的联系,但影响程度不大,反而与政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密切相关。
3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实证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协调度的提升空间还很大,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控:
(1)科学规划,维护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协调发展。
(2)财政倾斜,加大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
(3)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
(4)发展经济,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
(5)产品创新,积极开拓养老保险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