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民族问题的发生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论文,发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5-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81(2012)05-0089-07
跨界民族基于身份的复杂性与特殊性,其活动经常跨越了国家的政治边界,使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对于民族事务的管理模式面临重大挑战。在族群意识张扬和地缘政治凸显的当下,民族国家对跨界民族的行为取向尤为关注,对跨界民族的事务的处理格外慎重。民族国家试图在现有的政治体系之内进行有效的管理,以增进社会的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跨界民族问题的发生、扩散与恶化,从而影响国家内部族际关系的正常发展,继而影响自身的政治稳定。显然,旨在解决跨界民族问题的思路和政策只有建立在对跨界民族问题发生学基础上,凭借弹性、灵活、务实和积极的政策操作,民族国家才有可能实现政治稳定的愿景。
一、历史渊源
跨界民族在很大程度上是现代世界体系的衍生物,而跨界民族作为主要行为体之一的、参与其中的20世纪历史舞台上出现的族际冲突、战争等事件,实际上暴露了“世界体系的结构危机的症结所在”[1](P.30)。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西方国家殖民体系的瓦解,一大批国家纷纷独立。这些刚刚摆脱殖民统治的国家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如何在较短的时期内实现现代民族国家的构建,以加速本国政治的现代转型。然而,在这些新独立的国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国家在疆域划定时造成了或多或少的跨界民族,即一些原本属于一个国家之内的族群群体被划在了不同的政治实体管辖范围之内。民族与国家不重合的现象比比皆是。
这种把同一个族群划分在不同国家的政治安排,其背后包含了错综复杂的原因。通常的情况是,在一些地缘政治重要性突出的地方,西方殖民国家刻意为之,试图采取分而治之的方式,在这些地区种下纷争的种子,为以后借宗主国与前殖民地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来干预这些问题的解决留下必要的后路,以一种巧妙的方式延续了自身力量在这些地区的存在。再就是西方国家之间出于力量均衡所作出的安排。在西方国家追求地缘政治利益的背后,是同一民族被随意切割在不同政治实体之下的现实,造成同一民族在邻国之间出现“主体民族—非主体民族”或“非主体民族—非主体民族”的关系结构,这为跨界民族的不平衡发展留下了巨大空间。而跨界民族与所在国家内部其他族群之间的分歧、纷争和分离常常因之而起。此外,战后获得独立的一大批国家在进行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路径、程度和模式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性。这些国家当初建立的政治实体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同政治力量进行博弈的结果。此间,处于不同地位的政治力量之间所控制的范围常常是由实力决定的,处于力量结构等级下端和上端的政治力量在划分新的政治边界时,对地域、资源、人口、族群等具有不同的控制力。对族群而言,这通常会使同一民族被一条至关重要的国界分割在相邻的国度里。由于邻国之间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最后可能出现的情形是,在西方国家殖民统治时期的同一片地域的基础上建立起几个新的政治实体,它们之间的差异性可能会超过它们与宗主国之间的差异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跨界民族在这些国家中复杂的地位与身份的形成,跨界民族问题常常因之而起。
西方国家的目标之所以能够实现,主要是由相应的历史因素决定的。长期以来,在多数跨界民族地区,族际关系就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一旦受到某些力量的推动或某些事件的刺激,族际之间的对立性立刻表现出来,中东地区库尔德人就是最好的例证。库尔德人是中东地区的四大民族之一,人口超过2500万,主要生活在土耳其、伊朗、伊拉克和叙利亚四国,其中,在土耳其的库尔德人近1000万,土耳其由此成为库尔德人最主要分布的国家。库尔德人的历史随着大国在中东地区的角逐经历了起起落落的变化。19世纪末期,英国和俄国等国为了削弱奥斯曼帝国的实力,开始寻找各种途径对其进行介入。库尔德人的分离倾向开始为欧洲大国所用。在西方国家的推动下,20世纪初期,库尔德人开始了分离运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奥斯曼帝国战败。库尔德人原来寄希望于西方国家的政治诉求很快成为泡影。1920年8月10日,协约国与伊斯坦布尔苏丹政府在色佛尔签订的条约中写着:“幼发拉底河东部库尔德斯坦的区域将获得自治权,如果库尔德人愿意,他们可以在一年之内宣告独立。”[2](P.279)这无疑加速了土耳其的革命进程,凯末尔领导的希土战争(1920~1922年)获得胜利,为接下来的会谈赢得了主动权。在1922~1923年的洛桑会谈中,土耳其利用西方大国之间的钩心斗角,顶住了压力,使1924年7月签署的《洛桑条约》基本坚持了土耳其民族疆域的完整性。然而,前奥斯曼帝国境内的人文地理意义上的“库尔德斯坦”被一分为三,库尔德人分别归属于土耳其、英国委任统治的伊拉克和法国委任统治的叙利亚。“英、法帝国主义在获得中东利益的同时也肢解了库尔德民族。”[3](P.268)随后,在凯末尔的领导下,土耳其进行了深刻的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在时间上,“通过重新找回被‘忘记了’的自我,来展示土耳其的民族性”;在空间上,“界定了一个有着明确疆界的现代民族国家,其基础不再是一个多文化、多种族的人民集合体,而是一个有着特定的祖先、领土、文化和传统的民族”[2](PP.243~252)。在这样的背景下,库尔德人的政治诉求被搁置起来。从1925~1938年,为寻求政治独立,库尔德人以暴力的方式与土耳其当局进行抗争。在此期间,库尔德人的独立活动开始向伊拉克和伊朗边境转移。1946年还一度在伊朗境内建立“马哈巴德库尔德共和国”,但伊朗在美国和英国的支持下,很快就覆灭了这一政权。1972年,美国又开始支持伊拉克的库尔德人进行分离活动。1978年,库尔德工人党成立,并不断进行暴力活动,成为土耳其政府的心头大患。1995年,土耳其跨境到伊拉克进行了大规模的清剿行动。2003年,库尔德人在伊拉克战争中为美国提供了重要帮助。萨达姆政权倒台后,伊拉克库尔德人与政府处于对峙状态。在漫长的岁月里,“库尔德人争取建立独立民族国家是其根本的奋斗目标,是否承认其民族自决权是该问题的实质。”[4]
二、权力结构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许多在殖民地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的政治实体在权力设置方面深受前宗主国的影响。这些新兴政治体在进行现代民族国家构建的过程中,在观念、体制、模式等方面或多或少地以前宗主国的模式为参照对象,进行不同程度的借鉴或吸收,真正能够出台一套新的治理模式的毕竟只是极少数的以激进方式建立起来的政治体。在权力设置与权利安排过程中,民族国家必须慎重处理一系列涉及国内跨界民族的问题,即如何界定跨界民族的身份地位,如何看待跨界民族与邻国同一族群之间的关系,如何在国家权力结构中体现跨界民族的存在及其具有的分量等这些比较敏感的问题。
从前殖民政治框架下建立起来的新政权,一开始就面临权力结构构造的首要任务。此间,涉及跨界民族的至少有两个重要领域,即认同与参与。在认同方面,不仅仅指该国执政当局对作为跨界民族的身份的认同,而且也包括跨界民族对该政权合法性的认同,以及该政权体系下其他族群特别是主体族群对跨界民族的认同。在现代社会,这一行为过程已经远远超出以往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更多的是呈现出多主体性(multi-subjectivity)的特征。只有当这种认同得以实现,跨界民族才有可能参与国家的政权构建,并在权力结构上具有与其地位相对应的类型、层次与份额。当然,这种理想局面依赖于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交互作用。具体是:作为非主体的跨界民族在历史上与所在国家的主体民族之族际关系性质如何?跨界民族在该国实现政治独立过程中发挥了什么作用?跨界民族的诉求与国家的安排之间呈现出什么样的关系状态?就此,塞缪尔·P.亨廷顿指出,一个政权的政治体制能够创制政策和包容各种社会势力,是因为“当这些新生的社会集团要求参与政治体制之时,政治体制或是以各种与现存制度继续存在相和谐的方式提供参与手段,或是将这些集团排斥在政治体制之外,从而导致公开的或隐蔽的内乱和叛离”[5](P.127)。
跨界民族对所在国家的政治活动的参与程度,是指该国在进行政治权力资源分配时给予他们的空间、层次和权限,这直接反映了跨界民族在所居住国家的政治中的结构状况。为此,可以通过对该国宪法条文和跨界民族的回应来加以考察。斯里兰卡的僧伽罗与泰米尔两大族群之间的冲突就是鲜活的例子。1947年11月,英国下院针对斯里兰卡高涨的民族独立运动通过了《锡兰独立法案》;1948年2月,英国的殖民地斯里兰卡获得独立。此前,泰米尔人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相对于人口占74%的僧伽罗人享有更多的优惠。僧伽罗与泰米尔两大族群之间存在不少的纷争。独立后,这种纷争不断加剧。在权力结构方面,当局沿用1945年的《索尔伯里宪法》,对1931年宪法进行重大修正,引入前宗主国英国的民主模式,即将拥有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国家机构和部长会议改为议会制。新宪法明确规定,斯里兰卡实行两院制议会制,适当地照顾了少数民族的基本权利。然而,主体民族僧伽罗人控制了整个政府的结构及其运行,并“采取一系列向僧伽罗人倾斜的政策,使泰米尔人感到备受歧视,从而激化了两族间固有的民族矛盾,导致了大规模流血冲突的不断爆发”[6]。1956年,斯里兰卡当局通过了著名的“只要僧伽罗法案”,该法案规定了僧伽罗语为该国惟一的官方语言,这引起了泰米尔人的强烈反对。作为让步,在1957~1972年,斯里兰卡当局先后出台了数个法案,试图对“只要僧伽罗法案”进行修正,但在种种因素的干扰下均告失败。1972年,斯里兰卡通过第二部宪法,赋予僧伽罗人信仰佛教的特殊地位,这引起信仰印度教的泰米尔人的坚决反对,他们成立了“泰米尔联合阵线”,公开提出要建立独立的“泰米尔国”。1978年,为加强国家的集权,斯里兰卡通过第三部宪法,开始实行总统制,变相增强了僧伽罗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优势地位。所以,在僧伽罗人组成的统一国民党执政期间,遭到了泰米尔人的公开抵制,他们认为缺乏制衡和监督的“总统制是斯里兰卡一切不幸的根源”[7](P233)。泰米尔人之所以站在这样的立场,是对于“靠选票说话”的斯里兰卡政治生活中,自1948年以来,人口占绝对多数的僧伽罗人事实上牢牢控制着整个政治格局,泰米尔人在权力结构中一直处于被支配地位的强烈抗议。作为跨界民族的泰米尔人长期在政治、教育、就业、商业、宗教信仰等方面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以致催生了“猛虎”组织,形成破坏力十分巨大的跨界民族问题,并最终在其他因素的交互作用下导致了长期的内乱,给斯里兰卡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国家形象带来了巨大影响。目前,尽管“猛虎”组织已经覆灭,但围绕跨界民族的泰米尔人与主体民族的僧伽罗人之间的民族和解远未完成[8]。
三、发展差距
多数战后独立的民族国家在经济方面均不同程度地患有殖民综合征,对前宗主国的经济存在很大的依赖。发展经济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涉及资源分布、发展布局、政治安排与商业传统等因素。在一个特定的时期,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轻重缓急的次序安排。受国家经济发展倾斜的地区、族群、行业、产业,在此过程中能够得到较多的发展机会、便利和实惠,所以,发展的程度相对那些没有得到这些条件支撑的地区、族群、行业、产业自然要高出许多,即发展的差异性。对跨界民族来说,这种情况在短期内不会产生多大的问题,但如果在较长时间得不到有效解决,甚至地区、族群、行业、产业之间的发展差距会越拉越大,最后可能会出现经济问题政治化的趋势,最终引发跨界民族问题。
跨界民族与其他族群之间发展差距存在着结构性因素。在现代社会,从国家管理和经略的角度看,边界地区是国家力量主要存在和投射的区域之一;但是,在发展方面,边界地区经常成为边缘地区,这里面可能包含了国家重点发展覆盖面大小的情形,也可能包含了国家对跨界民族群体的观念认知问题等多种因素。在经济发展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处于主体地位、主导国家政治运作的族群常常会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把发展资源重点投放在自身族群之间,这有意无意地忽略或遮蔽了非主体地位的跨界民族的发展要求和权益。这是因为“国家主要是回应主要由资本家,但也有其他阶级,即军事集团、国家精英所提出的工业资本主义的要求。”[9](P.804)跨界民族由于权力、话语的匮乏,在国家经济资源争夺的过程中显然处于弱势地位,结构性的矛盾突出。
跨界民族的发展差距包括两个不同层面。一是在国家内部,跨界民族与主体民族之间存在的发展差距表现为族际之间的差异性,通常的情况是跨界民族在国家的经济生活资源配置和发展机会分享方面处于从属地位,如果民族国家长期任由这种状况存在而不采取适当的政策加以调控,很有可能影响族际关系的良性发展,并滋生跨界民族的离心倾向。二是在族群内部,因为政治边界的分割,跨界民族在不同国家可能拥有不同的发展机会,其获得的经济资源配置与实际的发展能力通常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常见的情形是分布于国界线两端的同一族群的发展程度大得惊人,甚至有可能是族群间的发展差距超过族际间的发展差距。由于同根同种的原因,发展程度较低的一部分对发展程度较高的一部分无限向往,反过来,发展程度较高的那一部分也对发展程度较低的那一部分予以同情。如果处理的方式不当,这种因为发展差距,形成的社会经济问题很有可能演变成破坏性极大的民族问题。
泰国南部穆斯林问题生成的主要原因就是这样的。1957年8月,马来西亚的前身马来亚宣告独立,分布于泰国南部地区的马来穆斯林成了跨界民族。在泰国南部,主要有马来人、泰人和华人等几个主要族群。20世纪90年代初,泰国南部的北大年、沙墩、陶公和也拉四府,马来穆斯林的人口规模就在100万左右,占当地人口的70%以上[10]。随着近些年穆斯林群体的高出生率,人数估计早就超过100万。在生活起居方面,泰人、华人主要居住在城市集镇,以从事商业经营为主,马来穆斯林主要居住在农村,主要从事渔业捕捞、农业种植等职业。20世纪60年代,泰国开始对南部地区进行大规模的开发活动。其间,马来穆斯林从事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经济收入普遍较低,在一些地方,居住在农村的马来穆斯林家庭的收入只相当于居住在城镇的泰人、华人的1/5左右,出现较大的发展差距。这种差距在市场化的过程中导致马来穆斯林的普遍贫困化,也加剧了马来穆斯林与泰人、华人的分化,这种分化逐渐演变成收入界线与族群界限重合的趋势。由于泰国的经济发展是“将重点放在中部地区的首都圈以及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11],泰国南部马来人在穆斯林文化受到严重冲击、就业越发艰难和丰富资源被大量开发而得不到实惠等背景下,不断抱怨他们的发展程度在泰国现代化的进程中逐渐被边缘化了,而生活在马来西亚的穆斯林经济收入和社会福利却远远在他们之上。基于民族、历史、文化、宗教等相同或相近的原因,马来西亚的穆斯林对泰国南部穆斯林一致的予以高度的关注、同情,此前就有人“主张将北大年地区合并到马来亚联邦”[12](P.244)。在其他力量的共同作用下,最终发展成分离运动,使得泰国南部的局势一度十分动荡,成为泰国政府的一大心病。由此可见,“泰南穆斯林的相对贫困与其相对剥夺感之间有着高度的相关性,这是产生民族动乱的经济根源于政策根源。”[13](P.152)
四、社会融入
跨界民族始终面临着一个如何与主体民族发展社会关系的问题,他们之间的关系究竟处于一种怎样的状态,族际关系性质如何,国家与族群如何发生关系,这些都是考察的重要内容。表面上,在此过程中的许多问题既是族际之间的关系,同时又是社会层面的事务,相互交叉,盘根错节,似乎很难加以分析。其实,这其中的核心问题是跨界民族在现有的国家政治框架下如何比较顺利地融入所在的社会,包括融入的态度、方式、规模、程度等内容。下文从社会联系、社会适应和社会流动等几个方面加以探讨。
跨界民族与其他族群之间的社会联系,主要以族际通婚、经济依存和宗教生活等方式来加以反映。首先,族际通婚是建立在族际关系正常的基础上,受历史传统和现实条件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通婚圈的建立更多的是自发形成的,也是相对稳定的。如果跨界民族在所居住的国家感到处于边缘地位,不愿意与主体民族通婚,而该国的主体民族对与跨界民族进行通婚持消极态度,此时就反映了这两个族群的联系明显不够紧密甚至是有问题的。在一些国家,尽管政府鼓励主体民族与跨界民族进行通婚,试图通过婚姻的方式增进族群间的联系和促进族际关系的改善,但民众对此并未予以积极回应,这同样也暴露了族际关系存在的问题。其次,跨界民族与主体民族之间的经济依存度也是相当重要的指标。在一个国家内部,各个地区的经济由于分工、类型、程度的不同存在一定的互补性,互补性的大小直接反映了相互依存度的大小。跨界民族所在地区的经济与其他地区经济之间的联系紧密程度,主体民族与跨界民族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国家对跨界民族所在地区资源开发过程中实行的分配机制和补偿力度等制度安排,都对族际关系产生了很大影响。再次,由于宗教“对社会政治生活和秩序有巨大的建构或解构潜能”[14](P.305),跨界民族与主体民族在宗教生活方面的包容性也在制约着族际关系的发展。各个不同的族群在宗教信仰方面可能会因为历史传统和教派教义的差异,一旦受到激进政治思潮和社会运动的干扰,族群间的宗教包容性下降而对抗性上升,最终使族际关系朝着复杂化的方向演化,为跨界民族问题的生成与升级提供了合适的土壤。
跨界民族对所在社会的适应性也反映了其融入的程度。对于跨界民族而言,这种适应性更多地表现为对主流社会的认同,即社会成员“共同拥有的信仰、价值和行动取向的集中体现”[15]。此间,他们是积极参与还是被动适应,是全面介入还是部分涉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国的族际关系状况和性质。
民族国家推行的政策在多大程度和层次上让社会各阶层的民众得以实现流动,对于跨界民族而言,显得格外重要。处于边缘地位的跨界民族只有在其生活的国家中有着正常、畅通的社会流动渠道和机制下,实现从底层向中高层进行社会流动,广泛参与社会生活,融入所在社会才成为可能。这就需要国家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善于排除保守思想的干扰,充分认识到包括跨界民族在内的各个社会阶层、群体得以畅通地进行社会流动的重要性,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保证。“族属可能反映了真正的社会构造过程,社会构造过程或正面或负面地影响着特定群体的习惯、态度和技能的发展,而这些发展又反过来部分地影响着社会流动。”[16]在一个封闭、固化的社会流动体制中,国家试图让跨界民族的目标无法实现。反过来,在社会流动渠道畅通的条件下,一个享有和主体民族大致相同机会的跨界民族是不会轻易否定社会的正当性和政权的合法性的,而只会增进社会的稳定性。中国西南地区的苗、瑶、壮、泰、德昂等17个少数民族就是分布于中国和东南亚国家之间的跨界民族,他们之所以能够长期做到和平跨居与积极和彻底的社会融入是分不开的。
五、精英意识
跨界民族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整齐划一的社会群体,而是由多个有着很大差异性亚群体组成的复合体。根据成员对资源的占有、对权力的拥有和对声望的享有的不同程度,可以简单地划分为“精英阶层—中间阶层—草根阶层”。不同阶层有着不同的地位、不同的诉求和不同的话语权,其行为能力也有着极大的差异性。但是,当跨界民族围绕权力诉求、利益分配和身份界定等事务与主体民族进行交涉和博弈的时候,他们以一个整体的姿态出现。此间,跨界民族中的精英分子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往往运用一套文化符号,构建一个话语系统,并不断意识形态化,最终形成自身的行动模式,以此与主体民族进行对话或对抗。而贯穿其中的是跨界民族中复杂的精英意识,这体现在族群认同、民族主义、族群动员和社会行动等方面。
在现代语境下,民族被理解成一种随着资本主义的急剧扩张、人员大量的跨越政治边界和印刷技术的推广等因素所形成的想象的共同体[17](导论)。对跨界民族而言,这种想象当然不是随意的想象,而是基于对历史的记忆和现实情形反思基础上形成的建构行为。跨界民族的历史记忆是凭借对其族群起源、神话构造、符号使用和历史解释共同完成的。这些行为几乎都是由族群中的精英分子发动和主导的。跨界民族身份的现代建构是依靠族群精英推动的并得到社会的认同。跨界民族中的精英分子通常会在一些场景中标识自己的族群身份:一是出于对国家给予少数族群特殊政策的积极回应,以此获得相应的资源、话语和权力,实现与国家政策的对接。二是当国家政策安排对其造成压力时,试图以一个整体的身份出现,展示一种力量,以此与处于支配地位的族群进行博弈,二者之间具有明显的张力。为此,在族群历史的书写与叙事方面,跨界民族中的精英分子运用包括神话、宗教、文化、语言等在内的“历史资源”[18]来强调族群身份的本真性和正当性。同时,在社会政治场景中,跨界民族中的精英分子还会动用相关的资源来建构自己的族群认同。这些资源要素:由共享信念和相互承诺构成;在历史中绵延;在特征上积极的;与特定地域相联;通过其对特定的公共文化与其他共同体相区分[19](P.27)。通过这些资源的整合运用,跨界民族同时完成增进族群凝聚和强化身份差异的双重任务。
族群精英在实现身份认同以后,立即将此与现实中的边缘地位联系起来,很快就会形成一种意识形态——民族主义。在本质上,民族主义是一种思潮和运动。但是,一旦跨界民族把民族主义与政治诉求捆绑在一起,族群精英不断提高的政治诉求得不到满足时,他们就会运用民族主义思潮进行社会动员。处于社会底层的族群成员因为在政治、经济、社会的极端边缘性,以及基于原生的族群感情,很容易为族群精英的政治主张所吸收、接受并支持民族主义的社会动员。族群群体一旦受到带有分离倾向的精英分子的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将逐渐形成一种极具破坏力的分离力量。这种“族群的自我意识及其对现有国家统治的不认同往往导致民族对立运动。”[20](P.259)在进行实践操作时,精英分子为了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经常会寻找民族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和所推行的民族政策之不足之处予以攻击;过度渲染跨界民族在所居住国家中的边缘性;对敏感性的历史事件进行过度阐释,以此唤醒民族主义;将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等同起来或者制造二者的张力;把原来属于社会文化领域的事情意识形态化等,最终的目的是造成族际关系的对立。
但是,如果国家能够妥善处理主体民族与跨界民族的关系,正视跨界民族实际生活中面临的困难,满足跨界民族中大多数群体的正当要求,特别是对跨界民族群体和地区生存与发展的诉求予以积极回应与适当的倾斜,促进主体民族与跨界民族的深层交往。此时,消极的民族主义思潮是很难获得发展空间的,社会暴力事件将会大大减少。因为“和平与稳定的考虑增强了支持少数群体权力的正当性。以同时尊重少数群体的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为依据的文化间的相互尊重,将构成国家和平的重要基础。”[21](P.201)
六、国际关系
跨界民族之所以特殊,就在于其与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交织在一起。西方国家在殖民过程中,有意把西方国家的知识、制度、观念和宗教带到所殖民的地区,并通过各种方式对当地社会发生影响。这种影响是持久的、深远的,一些跨界民族的行为也因为这样的原因具有较为复杂的国际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西方国家殖民基础上新成立的国家同时面临国家建构与民族建构的双重任务。国家建构是指国家运用各种资源,在法律、制度、行政方面进行整合,其目的是加强国家的有效管理。在这一层面上,跨界民族被国家认定为政治生活中的网民或公民,国家将引导并敦促其实现对国家的效忠与认同。在民族建构方面,主要是指族群共同体基于历史、文化、宗教、语言等方面所形成的归属感。对跨界民族而言,民族建构的范围已经超出了国家的政治边界,使得在国家建构的过程中,跨界民族本身的建构具有十分微妙的情形。民族国家在民族建构的过程中,能否在目标确定、手段选择、矛盾解决、整合程度等方面采取适合的方式和政策,往往关系到了国家的社会稳定[22](P.83)。
战后独立的国家在进行民族建构时,既要处理好国内主体民族与非主体民族之间的关系,又要处理好国内跨界民族与邻国族群的关系,甚至还要处理好跨界民族与原宗主国的关系。这种关系因为涉及其他国家,事实上就变成了涉及跨界民族的国家间的关系,受国际因素的影响。在国际层面,民族国家的建构必须在一定的世界历史场景中进行,国际政治的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为其提供了重要的国际背景;在区域层面,地区大国之间的关系状况直接关系到民族国家的政治运行;在邻国之间,跨界民族事务使得大家紧密相连。一个拥有良好外部环境的民族国家,跨界民族的分离倾向很难获得外部的发展空间。没有外部力量在经费、物质、场所、政治、话语等方面的支持,跨界民族进行分离活动的空间与机会将大为减少。但是,由于跨界民族分布地区通常具有重要的地缘价值,在权力政治的主导下,大国之间经常会在这些敏感的地区激烈争夺。当民族国家的政府阻碍了大国在该地区的利益时,大国就会千方百计地通过跨界民族来做文章。加上一些国家在处理跨界民族问题方面可能也有失当之处,比如针对跨界民族与主体民族之间发展差距过大的问题,外部力量很容易挑起民族主义,并最终形成跨界民族问题。
七、结语
在当下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相互交织、族群意识与利益诉求愈发高涨的大背景下,跨界民族问题的导火索可能以其中某一种形态凸显出来。然而,实质上却是几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国家必须从历史与现实、发展与权利、族群与社会、观念与利益、国内与国际等方面充分认识跨界民族问题的复杂性、特殊性和变动性,以此推行务实、灵活、弹性的民族政策,实现国内社会政治的稳定;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妥善处理与相关国家特别是邻国的纷争与矛盾。这是跨界民族问题解决的惟一出路。
[收稿日期]201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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