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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806(2010)01-0038-08
税收负担在国内外已有的文献里也被称为税收水平、宏观税负、宏观税收负担或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等。它是政府与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集中体现,既关系到政府能否顺利执行其职能,也关系到经济活动主体能否正常进行生产与生活,因而是税收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对它的深入研究不仅有利于充实税收理论、提高税收理论研究水平,而且还有助于研究税收对稳定政治、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的影响,并由此进一步通过对当代中国税收负担不规则运动的研究来推进中国税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税收负担的概念与测度指标、决定性因素、适宜区间、演变轨迹以及经济社会效应等多个方面展开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本文拟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梳理以期达到全面了解税收水平研究现状的目的。
一、税收负担的概念及其测度指标
(一)税收负担的概念
关于税收负担的概念,许善达(1999)认为,宏观税收负担是指一国纳税人整体所缴纳的税款总额占该国同期社会剩余产品(或称社会纯收入)的比重及内部结构状况,反映国民经济中具有总体性质的纳税人集团的税收负担及其内部按不同标准划分的所有制结构、部门结构、企业结构、经济区域结构、税种结构等情况。[1]安体富、岳树民(1999)认为,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税收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2]刘普照(2001)认为,税收负担,简称税负,是指纳税人承受国家税收的状况或量度,反映一定时期内社会产品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数量关系。[3]庞凤喜(2002)指出,宏观税负是指一定时期私人部门因国家课税而放弃的资源总量,通常可用一定时期GDP的政府课税总额或政府课税总额占同期的比重加以表示。[4]杨之刚(2003)认为:宏观税收负担指一国政府的税收总额与该国GDP的比例关系。这一指标不仅表明一国总体的税收负担,还表明该国政府总的征税能力,以及该国政府可用于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总量。[5]勒东升、陈琍(2003)认为,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税收负担总水平,即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税收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6]王军平、刘起运(2005)将税收总额占GDP的比率视为宏观税负。[7]
(二)税收负担的测度指标
刘秋生(1991)较早地提出了衡量宏观税收负担的三个指标:一是预算内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二是预算内外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三是预算内外收入加上补贴、赤字调整后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8]在此之后有学者提出了与此不同的测度指标。如许善达(1999)认为衡量宏观税收负担的指标通常有以下三个:一是税收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二是税收收入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三是税收收入与国民收入的比重。其中的税收收入是指用以反映全体纳税人实纳税款的总量。王大树、杨长涌(2008)则使用了以下三种不同口径的指标:一是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二是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这里的“预算收入”指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预算内的非税收入;三是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这里的“政府收入”指的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获得的全部收入,不仅包括预算内的财政收入,而且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机构的预算外收入。[9]
(三)税收负担轻重判别的理论标准
宏观税收负担有高低、轻重之分,理论上必然存在与此相应的衡量标准。张俊伦(2006)认为,税负轻重是在一定政策条件下,根据固定标志进行的一种判断,理论上存在一个判断税负轻重标准: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原则;政府支出最低标准原则;宏观税负与微观税负相结合原则。蔡玉平(2007)认为合理的税收负担水平的科学内涵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宏观税负水平要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宏观税负水平应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三是要充分考虑中国税制改革的趋势;四是有效解决偷漏税问题;五是降低税务行政费用。[10]
二、税收负担的决定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决定税收负担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二是政府承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职责范围大小及其变化(勒东升、陈琍,2003)。
(一)从理论分析角度看,国内学者将税收负担的决定因素划分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政治因素、经济因素、财政因素、税收因素等
1.就政治因素而言,影响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因素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国家观念、政府职能、政府公共政策实施方式等。
许善达(1999)从国际社会历来存在着的两种国家观出发,认为不同国家观确立了各自的政府经济职能范围,而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对社会剩余产品的需求量也就不同,反映在税收方面就是宏观税收水平的不同。[1]
李文(2009)指出,税收是政府实现其职能的保证,因此政府职能范围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宏观税收负担。政府职能是决定政府支出总规模的基础,由于市场运行的缺陷,政府担负着提供公共品的重要职能,而公共品供给的范围、方式和效率直接影响政府资金的需求量,进而影响财政支出规模和税收负担水平。[32]
付伯颖、苑新丽(2007)认为,税收是政府用以提供公共产品的主要财力保证,也是进行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政策工具。但是,如果政府实施公共政策的方式不同,对税收负担的影响也不同。对低收入者的照顾是采取税收豁免、减免其应纳税额,还是采取先取得税收收入再进行转移支付的方式,将直接影响税收收入总额,进而影响宏观税负水平。[33]
2.就经济因素而言,影响宏观税收负担的因素包含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经济模式的选择等。
郝如玉、曹静韬(2008)认为,经济发展水平高不仅标志该国的社会产品和财富的总量较大,增加较多,而且说明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水平也较高,剩余产品价值率也相对较高,这就为提高宏观税率提供了可能。[12]
就人均收入水平对税收水平的决定作用而言,马国强(2008)认为这种作用表现为一种综合的决定作用,既包括直接的决定作用,也包括间接的决定作用。直接的决定作用表现在:在人均收入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经济活动主体的大部分收入只能用于满足吃穿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无法承受较重的税收负担,税收占GDP的比重只能处于较低的水平;在人均收入比较高的情况下,经济活动主体的收入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后还有较多的剩余,这部分剩余既可以用于满足经济活动主体的发展需要,也可以税收形式缴交政府,增加政府的收入,税收占GDP的比重也因此而相应较高。间接的决定作用表现为: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经济结构的进化,政府职能的范围与规模会相应扩大,所需要的支出会相应增加,税收占GDP的比重要适当提高。[13]
经济模式的选择也是衡量一国税负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许善达(1999)就认为,经济模式因素是影响宏观税收负担国家比较的最为主要的因素。前东欧国家等实行计划经济模式的国家,宏观税收水平一般都较高,负担率都在40%以上,而西欧和美国等实行市场经济模式的国家的宏观税收负担率相对较低,负担率为30%以下。
3.就财政因素而言,安体富、岳树民(1999)从非税收入角度分析了财政因素对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影响,一定时期内可供分配使用的GDP是一个定量,在满足政府一定支出需要的情况下,如果通过非税形式取得的收入规模大,那么税收收入规模必然减小。在较高的财政支出效率下,同样的资金规模可以满足更多的支出需要,税收负担就相应下降。就中国宏观税负的变化来说,政策性因素的影响是一个主要原因。同时,中国当前的收费对象本身就是税基的组成部分,收费过多侵蚀了税基,形成所谓的“费挤税”,从而使中国的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下降。
4.就税收因素而言,税收政策的变化、税收制度的变化、征管水平的高低都可能使税基的宽窄发生相应变化,进而使宏观税收负担发生变化。张俊伦(2006)在假定理论税负既定的情况下,认为:征管水平高,就会有较高的宏观税负;征管水平低,宏观税负也随之下降。张德志(2007)的数据更有力地说明了征管因素与宏观税负,税率之间的关系:1995~2003年,因加强征管而提高的宏观税负水平为1.06%,约占整体影响的41%。[20]
(二)从经验研究角度看,由于一些影响宏观税收负担的因素如政府职能、国家观念、征管技术等难以量化,所以在进行经验分析时,一般使用人均收入水平、相关产业比重以及外债规模等指标进行分析
1.就人均收入而言,马斯格雷夫(1968)将人均收入视为解释变量、宏观税负视为被解释变量,通过OLS回归后认为,人均收入低于300美元的国家,两者呈现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人均收入在低于600美元的国家里,两者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在人均收入高于600美元的情况下,两者呈现拟合系数极低的负相关关系。总的来看,宏观税负对于不断上升的人均收入的反应因收入档次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且宏观税负对相关收入档次的弹性先随着收入的上升而上升,然后下降,最终变为负相关。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在很低的收入水平上,与税收可得性有关的影响可能会超过与公共服务需求的收入弹性有关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限制会变得不很严重,并且公共部门的规模能够对不断上升的DNP水平作出更为自由的反应。[14]
总的来说,税收水平随人均收入水平的变化而变化,人均收入水平越低,税收水平就越低;人均收入水平越高,则税收水平就相对较高。但税收水平对人均收入水平的这种反映并不是一种连续的趋势,在不同的收入档次,税收水平的变化不同。低收入国家两者之间的关系呈现一种不明显的相关性,而高收入国家则呈现一定程度上的负相关关系。
2.就经济结构而言,张德志(2007)认为,经济结构改变是宏观税负水平提高最主要的因素。1995~2003年,经济结构优化促使宏观税负水平提高2.19%,约占整体影响的84%。许善达(1999)将宏观税负视为被解释变量,将农业、进口占GDP的比重视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农业占GDP的比重与宏观税负负相关、进口占GDP的比重与宏观税负正相关。
3.就外债规模而言,许善达(1999)利用外债占GDP的比重与宏观税负做回归时,发现两者呈现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主要是受外债自身的特点所决定。
三、税收负担的演变轨迹
(一)从理论分析角度看。勒东升、陈琍(2003)在分析20世纪90年代世界各国税负变化情况的基础之上,认为大部分高收入国家或中等高收入国家,由于政治、经济运行机制已经比较规范,税收制度也相对完善、稳定,所以宏观税负在未来会相对稳定,上升趋势会逐渐停止。就中等低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而言,由于经济发展还具有很大潜力,而且这些国家正在追求政治、经济制度和税收制度的完善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水平的提高,所以宏观税负下降的趋势会得到遏止,并且还会有较大的提高。
(二)从经验分析角度看。宋文新、姚绍学(2003)通过运用各类上界极限的模型函数(如Logistic函数、Compertz函数或变形指数函数)估计了各国(大多数国家为OECD国家,笔者注)在不同经济水平时的最优宏观税负,并根据这些国家的社会公共福利水平进行聚类。在此基础上构造一张包含人均GDP、福利水平及其相对应的最优宏观税负的最优宏观税负模型表,并根据此模型计算得出这些国家在不同经济水平下最优宏观税负的变动区间模型表。结论是:在人均GDP达到15000美元之前的经济水平状态下,高福利国家的最优宏观税负均高于变迁高福利国家与低福利国家;人均GDP超过15000美元时,变迁福利国家的最优宏观税负可能超过高福利国家与低福利国家。[15]
四、税收负担的适宜区间及最优税率估计
(一)税收负担适宜区间估计
1.税收负担适宜区间的理论分析
美国供给学派的代表,经济学家阿瑟·拉弗(Arther Laffer)于1974年提出了著名的拉弗曲线。他认为税率、税收与生产率之间理论上存在着一条倒U型曲线,即存在一个最高税率使得税收收入达到最大化的拉弗最大税率。在一般情况下,税率提高,税收数量会随之增加。但若超过了一定的限度,税率的提高反而会导致税收数量的减少。通过拉弗曲线,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高宏观税负不一定能取得高收入,而高收入并不一定非得要实行高税率。因为过高的宏观税负水平会挫伤生产者的积极性,削弱经济行为主体的活力,导致经济的停滞或下降;同样多的税收收入,可采取不同的税率(张俊伦,2006)。而税率从零到拉弗最大税率自然就成为税收负担率的最大适宜区间。
尽管王书瑶(1988)证实了税收收入最大化与国民产出最大化是不相容的,即税收收入最大化所对应的税率与国民产出最大化所对应的税率并不一定是一致的,但产出最大化仍然是估计宏观税负率适宜区间时应该考虑的因素。
2.税收负担率适宜区间的经验分析
马栓友(2002)通过引用尼斯卡宁(Niskanen,1997)的经济计量模型估计了使中国税收收入最大化的拉弗最大税率为34%,这个拉弗最大税率比尼斯卡宁(Niskanen,1997)估计的使美国税收收入最大化的拉弗税率(47%)和斯卡利(Scully,1996)估计的使新西兰税收收入最大化的拉弗税率(55%)都低,但即使是中国的税收政策以增收为首要目标,宏观税负最大也不宜超过34%,否则税收收入会随GDP和税基减少而萎缩。[24]杨斌(1998)通过测算一般社会公共需要必要量占GDP的比重以及1987~1996年中国剩余产品价值总量占GDP的比重,认为中国较为理想的宏观税收负担总水平以占GDP的19%左右较为合适,而宏观税负的上限则应保持在31%~33%之间。[16]利用类似方法,陈莉(2002)根据1987~1999年中国社会公共产品需求量占GDP比重的数据,并考虑非税收入的影响后,得出结论的是中国的税收负担率达到20%~25%是合理的。[17]逢锦聚、孙飞(2000)根据构建双元结构财政模式下的宏观税负模型,认为中国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宏观税负的合理水平介于18%~24%之间可能是比较客观的。[18]赵志耘、夏杰长、李勇坚(2001)将税收与政府财政支出等额对待,从政府必要财政支出的角度来研究宏观税收负担水平。具体步骤是:通过验证政府支出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来研究中国宏观税收负担最低水平,通过计算各类支出弹性所求得总支出水平来确定宏观税收负担最高水平,综合以上两个因素,确定中国当时税负的合理区间为19%~22%。[19]
(二)中国税收弹性合理区间的经验分析
张德志(2007)通过数理分析和实证研究,认为在当前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转型时期,宏观税负水平持续升高和税收弹性大于1是正常的。当前中国税收弹性的合理区间应是围绕1.19上下波动,当中国完成经济转轨并进入经济成熟稳定期后,中国的税收弹性合理区间应保持在1.11~0.89之间,弹性值将逐渐逼近1。[20]
(三)中国最优税率的经验分析
马栓友(2002)通过构建凹投资函数以及运用扩展后的税收与投资经验模型估计了使中国总投资率最大化的最优税率为18.7%,使私人投资率最大化的最优税率为17.76%,假设估计的误差为(±0.2),那么,中国的最优税率应该是14%~23%。李俊霖(2007)通过运用巴罗模型计算出使得中国GDP最大化的最优宏观税负为20.44%。[24]张德志(2007)认为2006年中国人均GDP已经超过2000美元,按此世界银行界定的宏观税负模式,中国目前的最优宏观税负水平应为23%~30%。刘普照(2004)估算出使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最大化的宏观税负水平应该在19.55%~21.08%。黄景国(1995)认为,最优税率的选择应以经济发展最快,国民生产总值最大为依据。他将宏观税负率作为解释变量,以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作为被解释变量,构建了一个二次曲线方程,再用其结果得出的函数关系求出保证国民生产总值最大的宏观税负的最佳区间为18%~22%。
五、税收负担的经济社会效应
(一)从理论分析角度看,税收是政府执行公共职能,对经济主体的收入,依据公共职能产生的一般利益,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强制性征收。它是对“私有财产”的“侵犯”,同时也是一种“必要之恶”。因此,它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税收通过发挥其对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调整、对促进先进生产技术的使用等方面有其在调节职能方面所具有的相对优越性,所以,它也能在某种程度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安体富、林鲁宁(2002)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与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密切相关。一方面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的财力基础,它支撑了政府进行投资、补贴等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财政支出;另一方面,税收本身就可以作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经济杠杆,因此税收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降低税负之所以具有扩张效应,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市场经济中税收包括价外税和价内税都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在价格一定时,税额直接影响企业的净利润。企业作为市场中的“理性人”,必然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作为其目标。因此,其经济行为必然取决于对投资回报率和盈利率的预期。降低税负可以提高企业对利润率的预期,从而增强其投资的积极性,最终推动经济增长。[22]
宋效中、赵利民(2005)根据拉弗曲线的最优税率和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可知,在实际宏观税率超过最优税率后,税收会阻碍、降低经济增长,其负面作用通过微观主体表现出来:首先,税负过高使个人所得在所得税方面只是提高了累进级别,而实际收入并没有相应提高,扭曲了人们对职业选择、教育培训的获得,从而影响劳动力的生产积极性,降低生产效率。其次,税负过高,加重了纳税主体尤其是企业的负担,使投资收益率降低,使投资乏力,可支配收入减少,最终减少社会总需求。再次,税负过高使企业技术改造支出、新产品研发投入减少,高科技产业风险资本的发展受到抑制,长期中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降低。[23]
(二)从经验分析角度看,Marsden(1983)对21个OECD国家跨国数据进行横截面检验后,认为税收占GDP比值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就下降0.36个百分点。Peden(1991)检验了美国1929~1986年宏观生产率与税收的关系,发现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在达到17%之前,比重上升能够提升美国经济的生产率绩效,但超过17%后,比重上升将降低生产率的增长率。Scully(1991)分析美国1929~1989年经济增长与联邦、州和地方税收占GDP比重之间的关系后发现,在宏观税负率超过23%时美国经济增长率下降。期间,他估计了103个国家1960~1980年总税收和各种税收占GDP比重与经济增长的计量关系。结论是:平均来说,税收占GDP比重不超过19.3%的国家,经济增长率达到了最大化;在宏观税负大于45%时,经济增长率倾向于0,然后是负增长。世界银行1987年的调查资料显示,一国宏观税负水平与该国人均GDP正相关,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的中等收入国家,最佳宏观税负率为23%;人均GDP在10000美元以上的高收入国家,最佳宏观税负率为30%。Rebelo(1991)在两部门内生模型中,发现提高所得税率会降低经济的长期增长率。Plosser(1992)比较了24个OECD国家的人均真实GDP增长率和对收入和利润征收的税收占GDP的比重,计算二者的相关系数是-0.52,提高平均税率0.05个百分点会使经济增长率降低0.4个百分点。卡拉斯(1999)利用11个OECD国家1960~1992年的数据,发现永久性地提高宏观税负1%,最初是使人均真实GDP下降0.6%~0.7%,在以后3~4年内继续低于其趋势值。[24]
李文、董静静(2009)通过对税收负担、人均GDP、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第二产业增加值的比重、间接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以及政府占GDP的比重进行OLS估计,发现人均GDP是影响税收负担绝对额的重要因素,二者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人均GDP每增长1%,税收收入增长1.067%,弹性大于1;从产业结构的角度来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均与宏观税负正相关,后者系数更为显著,而且影响系数更大,在对税收收入与三大产业增加值分别作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后,发现第一产业增加值并不能由格兰杰导致税收收入的变化,第二、三产业增加值才是引起宏观税收负担变化的重要原因。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例与宏观税负存在正相关关系,具体表现在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例每增加1%,税收收入增加0.36%,宏观税负增加0.368%。政府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与宏观税负存在正相关关系,并且弹性系数大于1。这说明中国政府的职能范围对税收负担有很重要的影响。并且随着政府职能范围的扩大,税收负担会以更快的速度增长。李俊霖(2007)在利用巴罗模型对中国GDP、宏观税负以及财政增长率进行回归分析时,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毕竟宏观税负过高将制约经济增长,宏观税负过低难以保证政府取得足够的财政收入,影响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供给。而发现财政支出的增长率与GDP呈现负相关关系原因之一还应归结于宏观税负的高增长导致财政支出的高增长。郑振儒(2006)引用拉姆齐模型并在结合巴罗模型的基础之上认为,中国的宏观税负长期以来一直在大于最优税负的区间内运行,改革开放使得宏观税负向最优税负趋近,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但1994年之后,中国的宏观税负开始出现远离最优税负的趋势,经济增长速度也开始下滑。[25]
六、中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总体评价
(一)认为中国宏观税负水平偏高,应降低宏观税负
在最近《福布斯》杂志公布的“2007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上,中国成为亚洲经济体中税负最重的国家,在世界上仅次于法国和比利时,全球排名第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长期跟踪研究了23个工业国家和14个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问题后也得出结论:目前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已与日本持平,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已属偏高。[26]
勒东升、陈琍(2003)考虑到国际上许多国家政府收费较少,中国的宏观税负具有中国特色,研究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不能不考虑中国的各级政府各种收费问题。假设中国的税收与收费之比为1∶1,如果按此比例计算,2001年中国的宏观政府收入水平可达31.6%的水平,超过中等高收入国家平均27.30%的宏观税负水平,高出4.3个百分点。税费合计,在中国国民经济中政府收入的水平处于较高位置,应该大力削减政府收费,提高税收比重。考虑到中国所处于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收入水平,在大力清理政府收费的基础上,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应限制在25%以下为宜。刘新利(2007)在分析中国经济运行趋势、税收政策调整、征管水平现状的基础之上认为中国的宏观税负处于一个“稳中趋升”的阶段。并预计在2015年的税负将达到24.64%,接近目前工业化国家27.24%的水平,高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27]王军平、刘起运(2005)基于“非应税GDP”的视角认为中国不提供税收的“非应税”比率曾高达30%,要科学测算宏观税负就必须剥离“非应税”的影响,对其计算公式作出相应的调整。从时序角度分析,中国宏观税负总体水平接近广义剩余产品价值率,超过中上等收入国家税负的平均水平,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从截面角度分析,反映地区税负差异程度的税收基尼系数超过0.5,税负差距导致地区财政收入差距明显,从而影响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28]夏杰长、王新丽(2003)通过中国财政收支平衡状况的纵向比较以及与转轨国家、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的横向比较来看,中国宏观税负水平较低,不能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中国政府收入的内部结构表明中国政府收入形式不规范,政府支出的税收依存度和宏观税负水平有待提高;税收收入的内部结构表明中国税制有待改革。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中国税制本身的转轨性日益明显,其承担改革成本造成的扭曲效应日益增大。以上各点都表明,中国宏观税负水平与税制结构都或直接或间接地对经济发展造成消极影响。[29]
(二)认为中国的宏观税负与中国的国情相一致。主张应予以保持的观点
钟鸣明(2007)认为由于各国经济水平、结构、体制和管理模式都不相同,很难仅根据收入水平就确定税收负担率是否过高。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公共品的需求数量和质量都会发生变化,最优税收负担率也在变化之中。中国税收收入的增长快于GDP的增长速度,税收收入确实增长过快。但从经济增长的角度考察,中国GDP也保持了高速增长,当前的宏观税负水平与经济增长基本是适应的,不能轻言降税,降低税负反而可能刺激经济全面过热。[30]原铁忠(2005)计算出在税负结构和经济结构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与将漏算的增加值还原后计算得出的经济总量的增长速度相比,1998~2003年5年间有4年的税收增长速度低于经济增长速度,仅2002年税收增长速度超过了经济增长速度但两者之间的差距不大,说明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总体上是保持一致的。[31]
七、简单评述
1.关于宏观税收负担的概念
笔者认为,分析小口径宏观税收负担即税收水平对中国当前税收负担研究更具有理论意义,中口径、大口径宏观税收负担实则为社会经济实体的“财政负担”。将税收负担和财政负担混在一块容易导致实际税收负担水平的“虚增”或扩大化,对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有一定负面影响,同时也是对中国实施的“减负、减费”策略在理论上的误导。因此,从分析实际税收水平角度看,应该提倡税收水平这种提法,逐渐弱化所谓“小口径”、“中口径”、“大口径”税收负担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称谓。
2.宏观税收水平演变轨迹
宏观水平并不是一个静态的过程,而是一个相对动态的过程。不同时期的宏观税收水平呈现出一种相对运动的状态,而较短年限内的宏观税负则保持不变。
宏观税负水平基本上呈现成一种logistic函数模型形式,即宏观税负水平在相当长时间内呈现一种倒“S”型曲线形态,理论上存在着一个在一定时期内使税收负担水平最大化的点。
3.关于中国的宏观税负高低问题
中国的税收水平在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并没有较大幅度的变化,但具有乱收费性质的非税收费使得社会经济主体的“财政负担”却没有下降的迹象。这种现状使得国内外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中国的税收负担有着某种程度的误解,典型的例证就是2007年福布斯发布的中国税收负担指数。事实上,这种现状应归结于是中国大部分收费处于一种无序、临时、分散、隐蔽的状态导致普通社会个体将收费负担强加于税收这种显性的强制性征收上,认为是税收使得他们的“财政负担”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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