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研究与影响论文_冯宇航

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研究与影响论文_冯宇航

中山市兴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28400

摘要:营改增作为一项全新的税费政策,对提高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及合理性,改进税收工作中的不足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当前时代发展需求及经济形势,通过在各行各业全面推行营改增,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减轻其经济压力,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动社会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文章以建筑业为例,针对营改增对工程造价所造成的影响,提出了具体的应对策略,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详细分析,希望可以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影响;对策

营改增是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税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减税措施,有效的避免重复征税现象的发生,是一项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加快我国财税体制的改革、规范我国的税收制度的重要举措。在这种背景下,建筑企业要想实现自身的良好、稳定发展,就需要抓住营改增良好契机,从自身特点及工程项目特点出发,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充分利用营改增所带来的各种有利影响,并规避各种不利影响,以此来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1.“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

营改增在建筑业的全面实施,使得建筑工程造价发生了重大变化,营改增所造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计价方式、成本预算、成本组成、工程承包等几方面。

1.1对计税模式的影响

营改增在建筑业的实施,使得原有计税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革。综合税计取方式,是营改增之前的计税模式,并且仍然是当前建筑业最为主要的计税模式,即在征收税费时,是按照总工程造价3.42%的标准进行的[1]。营改增之后,原有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计税方法、计税依据都会发生变化,在征收税费时,不能再按照总工程造价3.41%的标准进行计算,必须结合工程项目类型,了解哪些属于一般计税项目,哪些属于简易计税项目,对计税模式进行调整,明确不同项目具体缴税标准。如果没有明确项目为一般计税项目还是简易计税项目,则在甲供工程进行计税时,可能也会按照11%税率进行计税,导致企业税负加重。

1.2对成本管理的影响

对于建筑工程来讲,材料费、间接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等,都在工程项目成本范畴内,营改增之前,在对工程成本进行核算时,还需要将增值税纳入其中。音营改增之后,工程成本核算方式将会发生变化,增值税会从工程项目成本中分离出去,同时,也会对财务指标造成影响,如果营业税的价税总额不变,将增值税分离出去后,收入比例降低,而经济效益也会受进项税影响而降低,此时可用流动现金将会减少,出现资金链条紧张现象,容易提高企业的负债率。

1.3对成本组成的影响

建设税是建筑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所需缴纳建设税金额即为税收金额,一般都是比较固定的,投标报价时比较简单。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业的营业税变为增值税,这部分税费不包含在工程造价中,独立于成本价格税之外。增值税是由建筑工程项目各参与方一同缴纳的,并且可以进行抵消,不同类型类型的工程成本都会实现价格分离,很难对增值税的具体金额做出准确预算,工程项目的价格和税收模型将会变得更加复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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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工程承包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之前,自产货物的计税根据是比较模糊,经常出现重复征收现象,营改增的实施,可有效避免该现象的发生。但是如果工程项目数量较多,即便是在可以通过进项增值税进行抵扣,建筑企业所承担的税费负担仍然是比较大的,原材料成本、设备使用成本等都会增加。同时,如果供应商不是一般纳税人,是没有资格发放增值税发票的,则此时建筑企业是无法通过进行增值税进行抵扣的,无法减轻纳税负担,工程成本仍然是比较高的。

2.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

为将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需采取针对性的对策,从营改增政策中获得最大益处。第一,需要调整计税税率。严格依照《营改增方案》等规定条例,将3%营业税调整为11%增值税,并将其控制在营业税平衡点之下,减弱营改增的作用,切实减轻企业的缴税负担,以实现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3]。第二,需要完善投标报价体系。增值税是以价外税的形式存在的,在对工程造价进行预算时,是不考虑增值税的,工程计价方式发生了变化,在进行工程项目预算时,将成本效益的增值税评估可以输入增值税,并且还需要争取获得更多的增值税发票。第三,需要全面推行价税分离。根据当前工程成本报价,将原有的3.42%税费扣除掉,再把原报价当中就已包括税费减掉,达到真正裸价效果,然后对各项成本费用进行细化,确定准确的取费价格。第四,需要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和供应商。建筑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发展目标、竞争优势等各方面因素,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中做出合理选择,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另外,建筑企业为获取增值税发票,进行进行进行增值税抵扣,需要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

3.案例分析

某工程项目缴税前总成本为1300万元,其中甲供材料费为300万,在缴纳税费时,依据增值税规定内容,可以将该项目作为简易计税项目。如果分别采用一般计税模式和简易计税模式对增值税进行计算,则分别为:增值税=当期销售额*11%-当前进项税,增值税=当期销售额*3%。另外,根据增值税规定内容可知,甲供材料费不需要支付给施工单位,则此时该工程项目当期销售额为1000万元。在对增值税进行计算时,假设钢筋、水泥等主要物资采购成本占到了工程总成本的60%,如果不将工程分包考虑在内,则此时采用一般计税模式和简易计税模式进行计算,所得到的增值税数额分别为8万元和30万元,则此时简易计税模式所需缴纳的增值税远远高于一般计税模式所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税负增加,表明采取简易征收计税方式不一定更划算。另外,通过测算可以得出,只有当钢筋、设施设备、水泥等大宗物资采购金额小于合同价款的47%时,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才划算。

结束语:

在营改增税收政策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计税模式、成本管理、成本组成以及工程承包等,都会造成相应的影响。要想确保建筑企业从营改增政策中获取最大益处,就需要采取调整计税税率、完善投标报价体系、全面推行价税分离、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和供应商等对策,更好的服务于建筑业的良好、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钱承浩.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研究与影响分析[J].建筑经济,2013,(7):18-21.

[2]卫建泽.“营改增”对建筑业影响的分析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3,(s1):97-97..

[3]熊玉红,梁萍.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及其应对策略分析[J].会计之友,2014,(17):103-105.

论文作者:冯宇航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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