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全国各地由政府主导的建筑项目不断上马。就这些建筑项目的功能定位而言,其所释放的正外部性效应(如环保类建筑项目),对于提升当地民众的社会福祉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物质支撑作用。但从中也暴露出造价控制方面的诸多问题,其对策可以围绕着:完善造价概算中内部治理结构、优化造价概算中人员专业背景、内化造价管理中成本控制红利、强化造价管理中多方监督机制等四个方面来构建。
关键词:工程预算;建筑工程造价;问题;策略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与发展,全国各地由政府主导的建筑项目不断上马。就这些建筑项目的功能定位而言,其所释放的正外部性效应(如环保类建筑项目),对于提升当地民众的社会福祉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物质支撑作用。为了破解财政供给困境,各级政府广泛采取了以“政府+企业”的共同开发建筑项目的运营模式。在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中,政府通过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和降低土地租赁费用的方式来提供经济资源(部分地区也采取政府与企业按比例出资的方式来开展合作),而企业则主要依赖于外源性资金供给(向金融机构寻求融资)来具体完成建筑项目的施工任务。随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国内、国际经济大环境呈现出不同程度的恶化,这就为施工企业的融资活动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麻烦。从而,这也就构成了本文立论的出发点。
一、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所存在的问题
结合笔者的工作体会,可以将建筑工程造价控制问题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造价预算中组成人员结构问题
在环保类建筑项目中存在着弱化招投标制度刚性的问题,这就变相提高了施工企业的议价能力。受到环保类建筑项目外部性特征的决定,施工企业未来的垄断利润显著低于市场机制下的环保类建筑项目经营所得。在此情形下,施工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必然会将未来的获利风险、资金占用的机会成本、融资成本等都融入到造价概算体系中试图得以消化。再者,施工企业具有环保类建筑项目造价概算的专业知识,从而就事实上造成了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这又为施工企业在造价概算中实施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可能。
2、造价概算中有限理性现实问题
目前所存在的拆迁补偿、路基修复等事项,其不仅属于不确定风险类别,从主体意识角度也因有限理性的存在为无法提前预知。有限理性现象的存在,将从两个方面影响到造价概算的精准度:(1)因环保类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所遭遇到实际的突发事件,而客观导致追加预算的要求产生。不难理解,这就反衬出事前控制环节中的造价概算问题。(2)施工企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优势和施工经验优势,放大未来可能遭遇的不确定事件的影响力,而试图提高造价概算的弹性空间。
3、造价控制中成本监管缺位问题
笔者根据工作实践认为,在分析成本监管缺位问题时,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展开:(1)政府对环保类建筑项目总包企业的成本监管方面;(2)环保类建筑项目总包企业对下游分包施工企业的成本监管方面。只有在解决了上述两个方面的问题后,才能实现造价管理的事中控制目标。政府对总包施工企业在环保类建筑项目施工中的成本监管,一方面在于确保施工企业自行造价管理的相关安排,另一方面则在于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上来防止施工企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当然,本文关注第一个意图。
二、破解问题的分析框架
1、治理机制分析框架
在全面造价管理视角下,重视政府与企业之间内部治理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做好造价管理的事前控制工作。而重视企业施工内部的治理机制构建,则有助于做好造价管理的事中和事后控制工作。因此,在全过程管理和全员参与管理的模式下,应充分厘清两种内部治理机制的应用范围。
2、信息问题分析框架
在建筑施工项目中,信息不充分问题主要反映在对建筑项目的施工风险和其它不确定因素的预测中。尽管可以根据经验数据来对建筑项目施工的各类风险进行预测,但因环保类建筑项目所具有正的外部性特征使然,该项目往往需要与域内复杂的社会环境相根植,诸如土地出让、施工规划调整、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都难以在项目实施前得到充分显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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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兼容分析框架
激励兼容作为管理学中的重要概念,其主要是指:激励实施者所实施的激励在满足被激励者需要的同时,还能引致被激励者按照激励实施者的意图和安排行事。从中可以知晓,激励兼容构成了一种激励原则。
4、声誉约束分析框架
“声誉约束机制”作为一种规制措施,建立在这样的假设基础之上,即自然人和法人都十分关心自己的社会声誉,无论这种关心是处于当事人的自尊心使然,还是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声誉约束机制得以实现的原理为,在相对封闭的组织环境中,个体的负面信息会在极短的时间内在组织范围内进行传递,最终的结果便是个体被组织成员所排挤,而丧失参与未来合作的机会。
三、完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策略
根据以上所述,完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策略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构建:
1、完善造价概算中内部治理结构
内部治理机制应具有激励和约束两种效应,即在建筑项目运作过程中需要实现双赢的效果,而且在政府与施工企业的合作中,应能使政府逐步锁定优质企业资源,进而在未来的建筑项目中展开深度合作。因此,在造价概算环节应赋予施工企业方合理的权限(如造价纠错权利),使得施工企业能够代表自身利益,并在造价概算阶段与政府方面建立起高效的协调机制。同时,还应在合约中给予企业针对造价概算的申诉权利。
2、优化造价概算中人员专业背景
当前需要在互联网思维模式下建立知识共享、平等和协作的工作关系。代表政府利益的造价咨询团队应与企业方形成协商机制,并在技术视角下来对项目总造价进行合理调整,并将该调整事宜以报告的形式呈报给政府相关部门,在报告中应给出造价调整的详细说明。政府相关部门在确认这一报告之后,则是调整后的项目造价合规化。
3、内化造价管理中成本控制红利
在造价概算工作完成之后,政府与总包方共同确认建筑项目的总造价,政府则在全面预算管理模式下对造价实施全过程管理。在合约的设计上,政府应确定这样的条款:当企业方按合约完成项目施工,且在额定造价范围内存在着资金结余,企业方有权按比例提取作为内部的绩效奖金进行配置。企业具有对结余资金按比例的支配权,这就在现实路径上激发起了企业履行成本控制的意愿,而且结余资金的形成仍归因于企业方履行成本控制的效果。
4、强化造价管理中多方监督机制
这里就需要探索出审计人员定点联系制度来,定点联系体现为审计人员与具体的被审计对象进行一对一的业务接触,并在时空维度下贯穿于被审计对象财务内控的全过程。具体的做法可为,借助当前的“互联网+”平台建立O2O模式下的定点联系措施,并侧重于对被审计对象的管理层、财务人员进行审计方面的业务培训。
四、结束语
本文认为,目前全国各地由政府主导的建筑项目不断上马,就这些建筑项目的功能定位而言,其所释放的正外部性效应(如环保类建筑项目),对于提升当地民众的社会福祉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物质支撑作用。然而,在建筑项目施工领域暴露出造价控制方面的诸多问题。通过主题讨论,对策可以围绕着:完善造价概算中内部治理结构、优化造价概算中人员专业背景、内化造价管理中成本控制红利、强化造价管理中多方监督机制等四个方面来构建。
参考文献:
[1] 刘伊生.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2] 何汝彩.工程成本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J].广东建材,2000.04:24-25.
[3] 龚维丽.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M].第二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4] 牛金才.浅论建筑工程土建预算的审核技巧[J].科学技术创新,2011(22):311-311.
论文作者:谭晓燕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2
标签:造价论文; 建筑论文; 项目论文; 政府论文; 施工企业论文; 企业论文; 造价管理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2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