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不平等对逆社会行为的影响:双重实验证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平等论文,证据论文,收入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收入不平等的扩大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收入阶层的分化不仅导致人际间信任等社会资本降低、经济长期增长乏力,个体经济决策偏好和行为也随所在收入阶层而形成巨大差别。特别是在微观层面加剧了遭受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群体因公平失衡而采取报复社会的行为,例如随机对陌生人进行的攻击或侵害。Abbink和Sadrieh(2009)将逆社会行为归结为人们以损失自己的福祉为代价来损害他人福祉的行为。法学、社会学和心理学领域长期对逆社会行为进行研究,然而经济学研究过去大多关注人类行为中诸如合作、互惠、利他等亲社会的“光明面”,而对人性中逆社会的“黑暗面”却较少涉及。以Zizzo和Oswald(2001)和Zizzo(2003)为代表的开创性研究证明逆社会行为在人群中普遍存在。Abbink和Sadrieh(2009)的研究则表明,至少部分决策者的确存在将一切归自己所有的倾向,并切实影响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决策。Abbink和Herrmann(2011)进一步发现当道德成本较低时逆社会行为会显著增强。但据我们所知,现有文献对收入不平等对逆社会行为的影响尚缺乏系统的研究。本文通过开展田野和实验室两类经济学实验,从行为经济学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定量探讨。 公平感被普遍认为是人类文明进步形成的基本价值观,但传统经济学研究却少有对其进行精确的衡量和研究。行为经济学研究则将人们的公平感具体化为规避不平等的偏好,即人们在寻求自身收益的基础上还存在对公平的偏好(Fehr和Schmidt,1999),该偏好对人们的经济决策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Kahneman等,1986;Camerer和Thaler,1995;Bewley,1999)。近年来,不平等规避被引入到传统博弈论模型中,帮助解释原先仅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所无法解释的各种异相(Rabin,1993;Levine,1998;Dufwenberg和Kirchsteiger,2004;Falk和Fischbacher,2006;Fehr和Schmidt,1999;Bolton和Ockenfels,2000;Charness和Rabin,2002)。新近的实验研究尝试在个体层面定量测度不平等规避偏好的强度并发现该偏好对经济行为具有显著影响(Blanco等,2011;Dannenberg等,2007;Yang等,2012),但也有一些研究发现该偏好在其他环境下对行为的影响并不大(Engelmann和Strobel,2004;Binmore和Shaked,2010)。 鉴于逆社会偏好和行为在真实世界中难以被隔离出来进行独立观察,导致通过自然发生数据或调查数据去探究逆社会行为存在天然的困难性和不可靠性,而通过经济学实验方法则能在微观个体层面观察到该行为并获得较为准确的数据。早期对报复行为的实验研究主要基于最后通牒博弈中回应者的行为进行(Güth等,1982;Camerer和Thaler,1995;Roth,1995;Fehr和Gchter,2000b),最主要的发现是回应者有较高的概率拒绝小于总禀赋30%的提议,但也存在不一致的证据。例如,Falk等(2003)采用被称为“惩罚迷你最后通牒博弈”的传统最后通牒博弈的简化形式开展研究,发现回应者体现出显著的报复行为。然而,Cox和Deck(2005)却在使用同一博弈的实验中没有发现回应者采取报复行为,而且也没有发现提议者行为中表现出对回应者报复行为的恐惧。值得注意的是,在最后通牒博弈中仅允许回应者对提议者的提议做出接受或拒绝的极端二元决策,对应着完全忍受或完全报复。这样的博弈环境可能因报复成本过高而抑制报复行为的发生,而且也不可能让研究者观察到个体水平上的报复程度。Houser和Xiao(2009)通过采用变种的独裁者博弈(dictator game)来研究能够扩大不平等的惩罚行为。他们在设计中让回应者的惩罚成本不再与惩罚结果单调相关,也即回应者可以支付一个固定成本来毁掉提议者任何数量的收入。该研究发现回应者具有通过固定成本的惩罚来寻求优势不平等的逆社会偏好。最近的另一研究分支文献则采用夜袭博弈(moonlighting game)在个体决策层面定量研究回应者的感恩和报复行为(Falk等,2008;Engelmann和Strobel,2010)。然而夜袭博弈在感恩和报复行为间切换的复杂博弈结构却不利于专门研究逆社会的报复行为本身。另外有研究发现人们在诸如公共品博弈等重复博弈中会策略性的惩罚他人的不合作行为以达成维持合作的结果(Fehr和Gchter,2000a;Gürerk等,2006;Chaudhuri,2011),但这与在不具有对未来利益影响的单次博弈中,对完全陌生者实施有成本的报复性惩罚(Camerer和Thaler,1995;Roth,1995;Fehr和Gchter,2000b)的动机是不同的。前者往往是为了提高自己在多个重复博弈周期内的整体期望收益,后者则是倾向于对自己所受到的侵害所采取的两败俱伤的反击。这是因为无端遭受的侵害可能会给被侵害者创造出进行报复的心理需要。本文关注的是收入不平等对后者的影响。此外,以往关于逆社会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证实该类行为的存在及其稳健性方面,尚没有研究对收入不平等与该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系统探讨。 在本研究中我们通过设计一个新的“侵占—报复”两阶段的贯序博弈,确保能在一个更为纯粹的环境下去识别报复行为及其程度,并重点探讨收入不平等对侵占行为和逆社会的有成本报复行为的影响。在该博弈中,先由侵占者决定是否侵占回应者收入;而在被侵占收入后,回应者需通过决定向侵占者指定多少个收入减少点来实施有成本报复。每个指定的收入减少点会减少回应者自己的收入,但能够通过减少侵占者更多的收入来提高两位博弈者间的收入平等程度。侵占者则基于特定收入分配下自己的决策偏好和对回应者决策偏好的预测来做出侵占决策。这一博弈在一定程度上模拟了现实中经常存在的个人利益被他人侵犯,然后有机会实行有成本报复的各类情况。 通过在不同实验局中变动各博弈参与者的禀赋收入并开展单次博弈(one-shot game),本研究能够考察多种收入分配组合对逆社会行为的影响程度,尤其是侵占者和回应者的劣势不平等规避分别对两类决策者的侵占和报复行为的影响。我们所设计的侵占—报复博弈为回应者的报复行为提供了连续的回应机制,能够有效避免采用最后通牒博弈中回应者仅能做出要么接受要么拒绝的极端决策所带来的问题,也避免了夜袭博弈中复杂的决策结构。因此有助于研究报复行为在个体决策者层面上与收入不平等间的定量关系。本研究基于实验方法探讨收入不平等与逆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也有助于摆脱两者之间在现实世界中潜在的复杂内生性,从而保证我们能够关注前者作为实验条件与作为实验行为结果的后者之间严格的因果联系。 本研究还同时开展了被试者内(within-subject)和被试者间(between-subjects)设计的两类实验,让同一被试或不同被试在不同实验局中进行决策,以确保实验结果的稳健性。我们还分别招募普通工作人群和大学生分别开展实验,尽可能提高实验结果的代表性。鉴于真实人群被试对实验任务强度的耐受度和精细实验条件变化的敏感度较低,所以实验一的决策任务尽可能设计得简洁,仅测度本研究最核心的侵占和报复行为。而在采用被试者间设计和大学生被试的实验二中,我们进一步引入了Tanaka等(2010)、Yang等(2012)新近发展的实验方法测度了被试的风险、损失和不平等规避偏好,并尝试在计量模型中引入上述偏好以解释不同被试的侵占和报复行为的变化。鉴于本文关注收入相对不平等对逆社会行为的影响,我们在实验中分别固定了侵占者和回应者的绝对收入,未探讨绝对收入变化对侵占和报复行为的影响。 本文将按以下结构展开:第二部分介绍博弈设计、实验步骤和理论预测,第三部分报告实验结果,第四部分进行总结和讨论。 二、实验设计和理论预测 (一)博弈设计 我们在Abbink等(2000)夜袭博弈的基础上设计了一个更为简洁的侵占—报复博弈,该博弈模拟了以下场景:当玩家2(回应者)的收入被玩家1(侵占者)侵占,该回应者可以决定采取有成本的报复性惩罚行动来减少侵占者的收入,并降低回应者与侵占者之间的收入不平等程度。 在博弈开始前,所有参与上述博弈的被试会被随机匹配并被指定作为玩家1(侵占者)或玩家2(回应者)的角色。博弈包含两个阶段,侵占者和回应者分别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依次做出决策以决定博弈双方的收入分配结果。在博弈开始前,侵占者和回应者分别获得M和N单位的初始收入。在第一阶段,侵占者决定从回应者处拿走0或6单位收入(T=0或6)。若侵占者拿走0,则博弈结束,双方收入按侵占者指定的方式分配,即最终收入分配与初始分配相同;若侵占者拿走6单位,则实验进入由回应者决策的第二阶段:在已被拿走6单位的情况下,回应者需决定对侵占者指定0至6个收入减少点。回应者每指定1个收入减少点将会花费自己1单位收入并减少侵占者3单位收入。图1描述了该博弈的基本结构。 图1 侵占—报复博弈的结构 (二)实验步骤 基于上述博弈,我们开展了两项相互独立的实验。实验一采用被试者内设计,作为侵占者或回应者的每位被试需在实验局1至4中进行决策,四个实验局间的区别仅在于被试的初始收入分配M和N不同。如表1所示,一方面,实验局1至实验局3的初始收入分配被设计为回应者初始收入从优势不平等到相等,但在被拿走6单位收入后,回应者必须在自己的绝对收入不变,但与侵占者收入相比从相等到少6或12单位的劣势不平等的三个实验局中,分别决定指定多少个收入减少点以实施报复性惩罚。另一方面,实验局3和4之间的初始收入分配以侵占者收入从相等到劣势不平等进行设计。也即侵占者必须在自己的绝对收入不变,但与回应者相比从收入相等到比回应者收入少12单位的两个实验局中,分别决定从侵占者处拿走0或6单位收入。四个实验局的决策题被放在同一决策单上同时呈现给被试,并对所有被试采用相同的随机呈现顺序而非如表1所展示的顺序。实验二采用被试者间设计,每位被试仅在一个实验局中进行决策。①实验二采用表1所示的实验局5和实验局6。这两个实验局在博弈参数的设置上分别与实验局1和实验局3完全相同,从而使我们能够在两种被试设计下的博弈实验基础上,开展不同方面的扩展研究。在实验说明中我们对上述博弈使用了中性的描述语言,如玩家1和玩家2、转出收入、减少收入等。 实验一于2012年秋季通过采用在北京师范大学业余大学的上课教室发放招募公告的方式征募不同专业的成年人在课后参加实验。这一群体在业余时间来参加不同课程的学习以期获得成人大专或本科学位。这使得我们可以获得现实工作人群的被试以开展人工田野实验(artefactual field experiment),可参见Harrison和List(2004)。 本实验在大教室中开展,并采用非电脑实验的方式较容易确保被试在双盲机制下进行决策,即被试个人的决策对于实验员和其他被试均为匿名。保证决策的双盲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了被试在决策时对于个人社会形象的顾虑,这些顾虑对被试的亲社会和逆社会行为在实验中的呈现可能具有重大影响。②实验开始前,教室中的每位被试随机抽取一份实验说明,上面标注了一个随机生成的身份编号和被试的博弈角色(侵占者或回应者)。每种角色会自动被随机分配给该场实验中一半的被试。被试通过在决策单上填写上述身份编号,从而保证被试在匿名决策条件下,获得对应的实验收入。当所有被试均正确回答确保其理解实验规则的测试题后正式实验才会开始。 所有被试还会在实验开始前被告知以下信息:一个侵占者会与一个回应者随机配对,但在整个实验中和实验结束后,均不会有人知道他/她和谁配对。被试的所有决策和回答均为匿名。四个实验局中的一个将被随机选取来决定实际的实验收入。③本实验采用每单位收入等于1元的汇率进行实验收益结算。实验全部结束后,被试需依次独自离开教室,并在教室门外用带有自己身份编号的实验说明与一位没有参与计算和封装实验收入的实验员换取装有自己最终收入的信封后直接离开。我们对回应者的决策运用了策略引出法(strategy elicitation method),即回应者必须在被告知与其配对侵占者的实际决策之前,基于在被拿走6单位收入的情况下做出指定多少收入减少点数的决策。④ 实验二于2013年春季通过采用在电子公告板上发布实验招募公告的方式征募北京师范大学的在校大学生被试开展。被试被随机分配到实验局5或实验局6中参加实验,在与实验一的实验局1和3相同的规则和信息下做出决策。鉴于本实验中的回应者和侵占者的收入在其分别做决策时总是不高于和不低于博弈对方,故回应者的劣势不平等规避偏好和侵占者的优势不平等偏好分别可能对他们的决策产生影响。此外,侵占者采取侵占后会有遭回应者报复的风险,并且该报复可能导致侵占者收入遭受净损失,故侵占者的决策还可能受到其风险和损失规避偏好的影响。因此,本实验让参加实验二的被试在完成侵占-报复博弈中的决策后,还可自愿参加额外实验。该额外实验测度被试的风险、损失和不平等规避偏好的强度。⑤测度风险和损失规避偏好的实验采用了Tanaka等(2010)所发展的方法。这一方法所基于的前景理论被证明比之前被广泛使用的Holt和Laury(2002)测度方法所基于的期望效用理论对相关行为具有更强的解释力(Kahneman和Tversky,1979;Tversky和Kahneman,1992)。测度不平等规避偏好的实验采用了Yang等(2012)所提出的测度方法,该方法进一步剔除了之前常用的Blanco等(2011)所发展方法中博弈者间可能存在的互惠动机;而与Dannanberg等(2007)相比,被试需要做出的决策则更简洁明了。在风险和损失规避测度实验中以及在不平等规避测度实验中,被试需要分别完成相关任务。我们为被试对上述决策题的选择提供了真实的货币激励,并且通过改变各组选择题的出现顺序,以避免可能产生的顺序效应。基于被试在各组决策题中从选择A到选择B的转选题号,可以计算出衡量决策者的风险、损失和不平等规避偏好的强度参数。⑥实验各部分的决策和所获收入等信息均在整个实验结束后才会向被试披露。实验一与实验二采用了相同的出席费和实验收益规模。 (三)博弈行为理论预测和假说 在上述博弈支付规则成为所有博弈者共识的条件下,该两阶段贯序博弈可通过逆向归纳法(backward induction)得解。由于我们在实验局1(5)、2和3(6)中和实验局3和4中分别控制了回应者和侵占者的自身收入,因此我们对回应者和侵占者行为的比较仅在上述对应实验局中分别进行。⑦表2报告了对回应者和侵占者在不同动机支配下决策行为的理论预测。 我们通过对实验局1(5)、2和3(6)间的行为比较中可识别出回应者报复行为的驱动因素:由于指定收入减少点要耗费自己的收入,故传统博弈论所描述的完全理性自利的回应者在被侵占了6单位收入情况下,应该在所有实验局中均选择指定0个收入减少点。但由于在所有实验局中回应者遭受了完全相同的侵害,⑧故排除纯粹自利动机后,其应为此进行同等程度的报复。然而对于厌恶劣势不平等的回应者而言,其指定收入减少点的动机是尽可能缩小博弈双方最终收入的差距,这意味着不平等规避偏好驱动该回应者在实验局1(5)、实验局2和实验局3(6)中应分别指定0、3和6个收入减少点。回应者的报复行为受到上述三方面动机的共同作用,其中自利动机作用于降低实际指定的减少点数且在每个实验局中所产生的降低作用相同,但具体作用的程度只能通过经验研究来确定。综上可得假说1。 假说1:若收入不平等对回应者的报复行为产生影响,应该观察到回应者所指定的收入减少点从实验局1至3逐渐增加,否则就应观察到收入减少点在所有实验局中均相同。 我们在实验局3和4中的比较则可识别侵占者行为的动机。由于侵占者的行为不仅取决于其自身的偏好类型,还取决于其对回应者偏好类型的信念(belief),故对侵占者行为的理论预测较为复杂:在侵占者为不平等规避的情况下,不论相信回应者为不平等规避或自利,其均只应在实验局4中拿走收入。而在侵占者为自利的情况下,若相信回应者为强不平等规避,其也只应在实验局4中拿走收入。在侵占者为自利,且相信回应者为自利或弱不平等规避的情况下,其在两实验局中则均应拿走6单位收入。这里所定义的回应者的弱和强不平等规避偏好是根据Fehr和Schmidt(1999)效用模型所计算出的劣势不平等偏好参数α=0.5为分界点进行区分的:α<0.5为弱不平等规避,意味着其在被侵害后指定的收入减少点数将小于2,故若自利的侵占者相信回应者的α<0.5,将在实验局3中选择侵占;α>0.5为强不平等规避,意味着其指定的点数将大于2,故若自利的侵占者相信回应者的α>0.5,将在实验局3中选择侵占。综上可得假说2。 假说2:只有在侵占者自己为自利并且相信回应者为自利或弱不平等规避的情况下,其会在两实验局中均拿走6单位收入;而只要侵占者自己为不平等规避或者其相信回应者具有较强的不平等规避偏好,其均只会在实验局4中拿走6单位收入而在实验局3中不拿走收入。换言之,侵占行为若在两实验局中有区别,则可表明收入不平等所引致的不平等规避动机及其程度对侵占行为的影响。⑨ 此外,侵占者的侵占行为会因回应者的报复行为而产生不确定的最终结果,甚至可能还会因侵占行为而遭受净损失。因此,侵占者的风险偏好和损失厌恶偏好均可能是侵占者行为的重要动机,但尚不能通过本文现有理论预测出风险偏好和损失厌恶偏好对侵占者所带来的具体影响,需要通过对实验数据的分析进行回答。 三、实验结果 本研究分别招募到118和192名被试自愿参加实验一和实验二。每个实验中均各有一半被试分别作为侵占者和回应者做出决策。实验一的每个实验局分别有118个样本(侵占者和回应者各59个),而实验二的每个实验局分别有96个样本(侵占者和回应者各48个)。鉴于在侵占—报复博弈中的行为需用逆向归纳法来进行分析,我们在本部分采用先回应者后侵占者的结果报告顺序。 (一)回应者和侵占者行为 表3上半部分报告了回应者所指定的收入减少点数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对于回应者决策,我们仅关注实验局1、2、3和实验局5、6的比较结果,因为仅在这5个实验局中,当被侵占者拿走6单位收入后,回应者在做出指定收入减少点的决策时具有相同的18单位收入。在实验局1、2、3中,收入减少点的平均值分别为1.58、1.98和2.51,表明回应者的报复行为受到了自利动机和不平等规避动机的共同作用。实验局1的最低均值和实验局3的最高均值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实验局1中具有最高比例(53%)的回应者被试指定0个减少收益点,而实验局3中具有最高比例(32%)的回应者被试指定6个减少收益点。实验局5和6的收入减少点的均值分别为0.58和1.56,该均值差异也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实验局5中指定0个减少收益点的被试比例(83%)较高,而实验局6中指定6个减少收益点的被试比例(13%)较高。在上述5个实验局中,收入减少点的均值都显著大于0(Wilcoxon符号秩(signed-ranks)检验和Wilcoxon秩和(rank-sum)检验,p值均小于0.01),意味着回应者愿意牺牲个人收入而实行有成本的报复行为。表3下半部分报告了侵占者拿走回应者收入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对于侵占者决策,我们仅关注实验局3和4的比较结果,因为仅在这2个实验局中,侵占者在做出是否拿走回应者6单位收入时具有相同的24单位收入。在实验局3和4中拿走收入的均值分别为3.25元和3.56元,其中超过一半的侵占者(54%和59%)拿走回应者6单位收入。在所有的实验中,取走数额的平均值都显著区别于0(显著性检验,p值<0.01),反映出即使知道可能会被报复,多数侵占者仍然无所畏惧地选择拿走回应者的收入。 我们在控制决策者自身禀赋收入的条件下,对博弈双方的相对收入分配分别对回应者和侵占者决策所产生的影响进行非参数检验。具体来说,我们分别采用Wilcoxon秩和检验和Wilcoxon符号秩检验对被试者内和被试者间的决策数据进行比较,并采用比例(proportion)检验对做出极端决策被试的比例进行比较。表4显示的检验结果表明,回应者指定的收入减少点数在实验局1和3以及实验局2和3之间有显著差异,在同样被拿走6单位收入(且该被侵占的收入占自己总收入的比例相同)的情况下,回应者相对于侵占者的收入劣势不平等会导致前者指定显著多的收入减少点。这一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在较大的收入劣势不平等情况下(T1与T3、T2与T3),有显著较高比例的回应者选择指定6个收入减少点的极端报复行为。有趣的是,在收入劣势不平等差异较小的情况下(T1与T2),选择极端报复行为的被试比例不存在显著差异,表明较小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并未导致极端报复行为的出现比例显著提高。当移除了极端决策后,表4中比较的任意两实验局间的决策数据均无显著差异。上述结果与采用被试者间设计的实验局5和6的回应者行为的比较结果完全一致,表明回应者的报复行为稳健地受到自己与侵害者收入劣势不平等的正向影响。而收入不平等对回应者行为在实验局5和6间的影响甚至还强于其在被试者内设计的对应实验局1和3间的影响:虽然实验局5和6中的收入减少点数均值分别显著小于实验局1和3的均值(Wilcoxon秩和检验,p值<0.01和p值<0.1),但在实验局5和6间回应者收入减少点数均值0.98的绝对差距略大于对应实验局1和3间0.93的绝对差距,反映出前者的相对差距显著大于后者。我们将在后面的计量分析部分对此开展进一步分析。值得一提的是,实验局1和3间的均值差异主要来源于选择指定6个减少点的被试比例的差异,而实验局5和6间的均值差异则主要由选择指定0个减少点的被试比例的差异引起。此外,在被拿走6单位收入后的收入分配平等和具有较小劣势不平等的实验局1和2间,收入减少点数均值和指定6个收入减少点的极端报复行为的被试比例均没有显著差别。与假说1中的描述有所不同,上述现象反映出收入不平等对平均报复行为和极端报复行为的影响均具有门槛效应(threshold effect):只有当收入不平等程度足够大时,不平等规避动机才对回应者的报复行为产生影响。 在控制了侵占者个人收入的实验局3和4之间,我们没有发现侵占决策的均值、分布以及选择拿走0或6单位决策的被试比例具有显著差异。也就是说,与回应者相比的收入劣势不平等,以及由此带来的回应者指定收入减少点数的潜在减少并未影响侵占决策。 (二)行为稳健性检验 我们进一步运用计量模型在控制收入分配不平等对报复和侵占行为的影响下,对可能影响回应者和侵占者决策的上述偏好进行分析。⑩鉴于作为因变量的回应者决策和侵占者决策分别具有截断型数据和二元数据的特征,我们分别采用了Tobit和Probit模型来进行分析。表5所报告的回归结果显示,回应者比侵占者每提高1单位的逆向收入差距会导致其所指定的收入减少点增加0.08个,而侵占者比回应者每降低1单位的逆向收入差距会导致其做出侵占回应者6元决策的概率减少2.7%。在控制收入差距的影响后,回应者的劣势不平等规避偏好和侵占者的优势不平等规避偏好均未影响各自决策。侵占者的风险规避偏好不影响侵占决策,这与Eckel和Wilson(2004)发现风险偏好不影响投资博弈(investment game)中的投资者决策的结果一致。然而,侵占者的损失规避偏好却显著降低其做出侵占决策的概率。 通过在相同条件的实验局1、3和实验局5、6之间采用完全对应的被试者内设计和被试者间设计,我们实际上发展出了如表6所示的2*2实验设计:维度一是回应者决策时其与侵占者相比的收入分配状况,分别是收入平等或不平等,维度二是抽样和被试者设计,分别为普通人群被试者内设计或大学生人群被试者间设计。(11)上述2*2的实验设计使我们可以对收入不平等对报复行为的影响在两种样本和被试设计下的实验结果进行比较分析。(12)这一分析能够揭示当收入分配经历从平等到不平等的相同程度的变化,对同一经济主体的影响与其在不同经济主体间的影响是否相同。 在回归模型中,我们以实验局1为基组,构建标示另外3个实验局的虚拟变量。通过在Tobit回归后计算各变量边际影响间的线性组合,分析不同样本人群和被试者设计与收入不平等对报复行为的交互影响。表7报告的实验结果显示,不论是在普通人群的被试者内设计还是在大学生群体的被试者间设计下,收入的劣势不平等均会导致回应者显著增加所指定的报复性收入减少点(T3和T6-T5的边际影响),这与非参数检验的结果一致。回应者在普通人群的被试者内设计下会比其在大学生群体的被试者间设计下显著增加所指定的收入减少点数(T5和T6-T3的边际影响)。然而,不论是两类人群和被试者设计下收入减少点数在不同收入分配实验局中的差别(见T3-(T6-T5)的边际影响),还是不同收入分配下收入减少点数在两种人群和被试者设计下的差别(见T5-(T6-T3)的边际影响)之间均没有显著的差别。换言之,样本人群和被试者设计对报复行为存在整体上的影响,但这一影响平衡施加于所有实验局,故并未影响实验局间另一维度影响的比较结果。该结果也表明,收入发生相同程度的不平等变化,对普通人群中同一经济主体的影响与其在大学生群体中不同经济主体间的影响相似。 四、讨论和结论 本研究通过设计侵占—报复两阶段贯序博弈,首先由侵占者决定是否侵占回应者6单位收入,在被侵占收入后,由回应者决定向侵占者指定0至6个收入减少点。每指定1个收入减少点需要耗费回应者1单位收入,并能减少侵占者3单位收入。我们在所设计的单次博弈中给回应者提供了向侵占者进行固定边际成本的报复性惩罚的选择。值得注意的是,该报复性惩罚与在诸如公共品等重复博弈中所提供策略性惩罚的动机完全不同。前者完全是对他人有敌意行动的报复性回应,这一惩罚完全不牵涉未来收益;后者则与重复博弈中未来博弈中的策略和收益相关。在侵占—报复博弈的基础上,我们进而通过在不同实验局中变动博弈双方的相对禀赋收入,研究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对侵占行为和逆社会的报复行为的影响。此外,我们在实验中还同时采用被试者间和被试者内设计,并对工作人群和普通大学生分别开展实验。在采用被试者间设计的实验中,我们还进一步采用了Tanaka等(2010)、Yang等(2012)新近发展的实验方法收集并测度了被试的风险、损失和不平等规避偏好,并尝试在计量模型中引入上述偏好以解释被试在实验中的行为变化。 研究结果表明,回应者所指定的惩罚收入点数显著大于0,并且存在不可忽略比例的侵占者未采取侵占行为,体现出人们的行为并不完全取决于自利动机。在控制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方面,我们发现收入不平等对人们逆社会的报复行为具有显著影响:无论是否控制被试的劣势不平等规避偏好,收入的劣势不平等均导致回应者加强其有成本的报复行为,体现出回应者对“为富不仁”的侵占者具有更强的报复意愿。研究进一步发现,收入不平等对平均报复行为和极端报复行为的影响均具有门槛效应:只有足够大的收入不平等程度才对报复行为产生显著影响。此外,劣势不平等程度的加剧会持续提高报复行为的强度。上述结果表明,不平等的程度,而非是否存在不平等本身,才是影响人们逆社会行为的最重要因素。此外,我们还发现收入不平等程度的相同变化,对普通人群中同一经济主体和对大学生群体中不同经济主体间所带来的影响较为相似,进一步表明了收入不平等对报复性行为的稳健影响。另一方面,侵占者的收入劣势不平等对侵占行为的影响在实验一结果中不显著,而在实验二控制了风险、损失和劣势不平等规避偏好后发现,减小侵占者的收入劣势不平等会降低其侵占行为发生的概率。总体而言,收入劣势不平等的扩大同时加剧了侵占行为以及有成本报复这类逆社会行为的产生及其程度。 本文的发现从减少逆社会行为的角度对收入分配相关改革提出了一些启示:首先,由于收入不平等对逆社会行为的影响具有门槛效应。故在涉及公平—效率权衡的政策选择时,可以在一定程度内放松对平等的限制而提高效率,但对不平等程度的控制必须存在明确的底线。然而,基于本实验所提供的三个实验局之间的比较尚难以对门槛效应的具体数值进行更精确刻画,而这应可作为未来研究继续深入的方向。其次,鉴于逆社会行为的程度随不平等程度的提高而加剧,显示出持续控制收入不平等程度的重要性。由于本研究内容所限,未能对一些问题进行更细致的探究,本文的匿名审稿人也为我们指出了许多极富深入研究价值的问题。例如,引入侵占者和回应者在决策时具有收入优势不平等的情况;检验逆社会行为的程度与收入不平等程度之间可能存在非线性关系;侵占者的细分侵占动机对回应者行为的影响等,以及区分收入不平等程度变化对提高报复动机和降低不平等程度动机的分别影响等,也应可作为未来持续深入研究的方向。 作者感谢Marie Claire Villeval、翁茜以及2013 Chinese Economists Society年会、5[th] SEBA-GATE Workshop、武汉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的学术研讨会参加者在本研究的设计、开展实验和成文过程中所给予的有益建议,同时感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30302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3YJC790039)、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瑞典环境发展组织(Environment for Development Initiative)对本研究的资助。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当然文责自负。 ①在实验一的人工田野实验中所采用的被试者内设计能将每个被试作为其自身的控制,因而令实验结果在各实验局间具有更强的控制性和可比性。但同一被试在不同实验局中进行决策可能引发实验员需求效应(demanding effect),即同一被试需在不同决策条件的多个实验局中做出决策,所呈现的不同条件隐含让被试在各实验局做出不同决策的“需求”,或使被试因较多地了解实验目的而做出其自己认为有利于研究需求的决策。此外,被试者内设计不能完全避免被试在多个实验局中进行连续决策所产生的诸如疲劳、不耐烦等其他复杂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在实验室开展的实验二中转而采用能有效避免被试者内设计的上述不足的被试者间设计,使两种被试设计方法互为补充而提高了实验结果的稳健性。 ②Cox(2007)指出只有在双盲条件下的实验中观察到不平等规避行为,才能足以说明人们所具有的不平等规避偏好稳健存在。 ③Laury(2005)对随机选取决策进行支付的方法进行研究表明,被试决策所考虑的是实验说明中所陈述的实验收入规模,而非按照随机选取某个决策后实际较小的收益规模。 ④Brandts和Chamess(2000)、Cason和Mui(1998)的经验研究结果证明策略引出法与直接选择法所观察到的行为之间没有差异,Vyrastekova和Onderstal(2010)也在信任博弈实验中发现策略引出法对行为没有显著影响。 ⑤在实验二中,只有当被试完成核心博弈部分后,才会获知关于风险和损失规避偏好以及不平等规避偏好测度这部分额外实验任务的相关信息,从而保证在参加实验二的核心博弈任务时所获信息与参加实验一时相同。鉴于这部分实验仍采用相同的金钱激励原则并在实验结束后支付给被试额外收益,所有被试均自愿参加了这部分额外实验。 ⑥鉴于篇幅所限以及所采用的是已有文献成熟方法,本文不再赘述上述偏好测度方法的理论基础以及各偏好强度参数的具体计算方法而直接给出结果。感兴趣的读者可查阅所附相关参考文献。 ⑦其他实验局间的比较并非基于设计目的,故容易引入混淆效应而并不能识别出某一动机的独立影响。 ⑧被侵占6单位收入对回应者的损害程度不论从绝对标准(6单位收入)还是从相对标准(回应者初始禀赋收入的四分之一)来看,在实验局1(5)、2和3(6)中均是相同的。 ⑨若发现侵占行为在不同实验局间存在差异,基于现有设计我们并不能再进一步区分是因为侵占者自己对收入不平等的规避还是因为其相信回应者对收入不平等具有足够强的规避所导致。 ⑩值得一提的是,我们所估计出的中国被试的风险、损失和不平等规避偏好分别与Tanaka等(2010)对越南被试和Yang等(2012)对荷兰被试的对应偏好十分接近,为上述偏好在跨文化间的稳定性提供了支持证据。 (11)值得指出的是,在维度二上存在被试设计和被试样本种类两个变量的同时变化,故本维度分析得到的是这两个变量在这一维度上的共同影响,而对这两个变量的分别影响则不作区分。 (12)鉴于在上述实验局中并未控制侵占者的禀赋收入,故此部分的分析仅采用回应者的惩罚行为决策。标签:动机理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