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视野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困境与思考_高中生论文

新课改视阈下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困境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综合素质论文,困境论文,新课改论文,评价论文,高中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0-05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1477(2013)08-0080-04

作为新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已经在我国普通高中全面展开。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一种发展性评价制度,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定义进行了阐述。从起源上说,“综合素质”是针对教育实践中片面追求考试分数和升学率而提出的,它在外延上包括了传统纸笔考试所能够考察的各种知识和能力,但在通常的意义上,则指的是学科测验所不能体现的其他各种素质的总和。[1]它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促进了应试教育功利主义教育观的转变,弥补了终结性评价存在的片面性,体现了评价的教育导向性原则,推动了素质教育的进程。

一、当前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困境

1.评价目的不够明确

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对高中阶段学生素质的发展进行全方位的评价,以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交流、实践探索、独立生活等多方面潜能的发展和成长方式的转变为要义,但部分学校和教师对综合素质评价目的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满足于“分数至上”和“学而优则仕”的传统教育价值观,仍强调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忽视评价的改进和发展功能,没有完全树立“立足过程、促进发展、淡化结果”的评价观念。

2.评价指标不尽合理

目前,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文件精神,我国实施新课改的省(市)相继制定并出台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各地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级指标内容详见表1。

从评价的一级指标看,15个省(市)与教育部部颁标准一致,13个省(市)做了个性化调整。但评价指标设置存在一定的缺漏:(1)评价内容存在交叉现象。如某省在“道德品质”指标中规定了“爱社会主义”的标准,在“公民素养”指标中又规定了“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标准,两者存在内容上的交叉;(2)偏重学业成绩,偏废了学习态度与过程考查。如某省“学业成就”考查内容为学业考试成绩、学校必修和选修模块总平均综合成绩和总学分等。“学习能力”一项规定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评为A级:学习积极主动、各科成绩优秀;研究性学习成绩突出,且获得县(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嘉奖等内容。以特长、技能或者证书代替综合素质,以成果多少和等级高低作为评定标准,忽视了综合素质的复杂性和内在性,混淆了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成绩评价的差别;(3)指标模糊泛化,可操作性不强。如部分省(市)将“亲社会”作为“道德品质”具体观测指标之一,可在实践过程中,评价者如何制定评价细则才能合理评价一个学生是否“爱祖国”,恐怕很难做一个公论。不精准的评价标准可能使得评价结果缺失信度,难获社会认可;(4)学科倾向明显,不具有普适性。如将“交流与合作能力”与理、化、生实验,“运动与健康”与体育,“审美与表现”与音乐、美术等密切挂钩;(5)指标繁杂不明晰,缺乏完备性。如部分省(市)二级指标(观测点)设置较多;一级指标应该设置“个性与特长”而部分省(市)没有设置。“健康”指标中没有包含“心理健康”的内容等,对学生精神世界的关注重视不够;(6)结果呈现标准不统一,缺乏可比性。一方面,等级认定不一致,如大多数省(市)一级指标评价结果均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也有少数省(市)一级指标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另一方面,评价结果所占权重不相同,如学生自评部分,有的占30%的权重,有的则占20%。评价结果的不统一会使省(市)之间缺乏横向比较性。

3.评价人员不够全面

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采用多主体评价,即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家长及部分社会机构评价相结合,依据学生日常表现及所提交的有关实证材料对学生进行测评。一方面,目前的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缺少家长及社会机构评价主体的参与和结果;另一方面,虽然强调高中生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之间人际交往的自然性、深层次性和多维性特点以及学生相对而言较为纯真的相互评价是较为有益的。[2]但学生主体意识与能力还有待完善,如果在某种“高利害”动机的驱使下,有可能无法消解评价结果与客观情况之间的距离,且不同评价主体的权重也需深入研究和统一。

4.评价过程不够规范

(1)程序繁杂,工作量较大。长期以来,大多数教师已经习惯了纸笔测验的评价方式,没有重视建立学生的“成长记录袋”。实践表明,建立装有学生实证材料的成长记录档案袋确实不是一件轻松的事,需要教师经常性的观察积累,工作量较大。部分教师在测评时大都根据平时印象进行评定,使学生的“成长记录袋”变成了“空口袋”甚至“垃圾袋”,使综合素质评价不可避免地走向了形式主义。

(2)监管不力,权责不分明。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是建立一套专业、有序的管理机制,虽然各地从文件上建立了校长诚信承诺制度、评价项目抽测制度、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用以保证评价的公平效益。但在实践的过程中,对各个责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缺乏相应的刚性规定。

5.评价结果使用不够充分

(1)评价主体缺失专业性,结果有失公信力。评价结果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是综合素质评价发挥重要功能的决定因素之一,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活动,参与其评价过程的相关评价主体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新型的评价制度强调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对综合素质评价主体构成人员的标准要求不严格,有可能违背评价的科学性原则,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失去公信力。

(2)运用方式采用“软挂钩”,致使评价结果落空。从新课程高考改革的实践来看,各省(市)都试图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但录取最主要的依据仍然是考生的“分数”。由于综合素质评价并没有实质性地影响到高考升学,因此,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就很难受到学校、家长和学生的真正重视。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校招生录取的这种松散的“软挂钩”关系,致使学校教育未能完全转变功利性的教育目的,分数仍是衡量学生是否优秀的最重要标准。教育部倡导的“三位一体”的高考模式(“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变成了“两位一体”,考试分数或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又成为录取的唯一尺度,使综合素质评价失去了应有的威力和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3]

二、改进和完善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几点思考

1.更新评价理念

(1)对综合素质评价予以正确定位。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以形成性评价的方式发现学生身上通过考试发现不了的素质。因此,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是对高中毕业生非学术能力表现的评价;同时要厘清“全面发展”的含义。综合素质评价所说的“全面发展”不是最高限度的要求,而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是在“各方面素质”都达到合格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其在某个或几个方面得到高水平的发展,但不强求(当然也不反对)所有方面都实现高水平发展。[4]

(2)树立全面发展的评价目的。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普通公民的教育目的是一样的,之所以存在对综合素质评价的认识误区,是因为对教育功能的不同认识造成的。如果把教育视为一项人力资本投资,那么评价的目的便是提升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如果把教育视为筛选机制,教育的主要作用就是给不同知识层级的人贴上不同的标签。著名教育评价专家斯塔弗尔比姆认为:“评价最重要的意图不是为了证明(prove),而是为了改进(improve)。”[5]只有正确理解教育功能,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旨趣,才能真正使评价功能指向最优化。

2.优化评价指标

(1)加强指标体系的细化研究。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分类、测量及管理问题等一系列广泛的内容,必须对评价指标体系由里到外、由表层概念到深入操作进行系统研究,把同类或类似的内容加以具体概括和凝练,以减少不必要的交叉和重复;同时遵循有限性原则,科学筛选最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行为表现。

(2)评价指标应体现发展性原则。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全面、真实地反映高中生的内在特征,但是高一学生和高三学生在认知、个性等方面是有所区别的,评价体系的建立应更多地考虑基于学生当前状态的发展潜能判断,指标的设定既要有“规定动作”,又要有“自选动作”,刚性与柔性相结合,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培养学生个性特长与潜能相结合,以协调全面发展与人的能力发展特异性之间的矛盾。

(3)评价指标应具有可操作性。对各二级指标的主要观测点,尽量将评价内容进行分解,避免抽象化;并同时制定综合素质表现行为评价量表。综合我国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笔者认为,可设: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与特长6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再设3个二级指标和若干个观测点。

3.改进评价方法

根据多元智能理论和权利制衡理论,应努力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保证信息来源的相对可靠性。在美国,对学生升学发挥作用的评价主体非常广泛,有教师的推荐意见或评价,校长或学校官员提供的中期报告,校友、雇主和社会人士都可以对学生做出适当的评价。同时,学生自我评价的内容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普林斯顿大学要求申请学生提供两篇分别为500字和300字的短文,这些选题是开放的,与学生自身的学习工作经历或者未来学习规划相关。[6]只有充分体现学生作为重要评价主体之一的作用,才能使评价真正发挥其促进发展的作用。

为使高校选拔学生时能够更加真实、全面地了解学生,应使用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如观察评价、口头评价等;寻找多种有效的评价方法,如行为观察、情景测验等。从发展趋势看,综合素质评价要采用言语表达和操作技能相结合;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他评和自评相结合;绝对评价、相对评价和个体内差异评价相结合;还可以开发软件辅助评价工作。形成立体、综合、多层面的评价模式,争取从多渠道获得信息,把握学生的人格内核,给学生的能力层级以精准的定位。

4.规范评价过程

为保证评价的公正性,严格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案组织实施,建立区域性的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行过程性评价、阶段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三级管理。过程性评价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在日常分别填写;阶段性评价是在每个学期结束时,由学校相关人员结合学生本学期的发展状况对学生做出评价;总结性评价是在学生参加高考前,由学校相关人员将阶段性评价信息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做出总结性评价综合评语,填报省(市)“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系统”。

在管理过程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还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实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和鉴定。美国高校自主招生,招生部门在负责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内容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鉴于此,我国可以成立独立的专业评价机构,专人落实到位,在实施过程中给予专门的时间保障,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并将其纳入常规教学工作中。

5.强化结果应用

综合素质评价需要组织调动相关的社会资源,只有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考中的运用,突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校录取中的作用,才能使相关资源的拥有者分配已有资源,从而完善高校招生制度,最终为基础教育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办学指引。换句话说,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体系实际上是一种“倒逼机制”,即通过强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重要性来“倒逼”基层教育管理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认真对待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的教育活动,进而引领普通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4]此外,高校还可以结合自己学校的招生特色,择优录取具备一定特长的优秀考生,注重对评价结果进行科学的整合、呈现及应用。

然而,将综合素质评价与高考挂钩具有高复杂性和高利害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先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高校和地区作为试点,逐步推进,并实时进行跟踪研究,力求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稳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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