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分析教学法的意义与发展论文

法学案例分析教学法的意义与发展论文

法学案例分析教学法的意义与发展

罗晶菁 (贵州大学法学院 550081)

摘要: 全文首先通过介绍欧美国家的判例分析教学法到逐渐形成我国的案例分析教学法来引入并且介绍案例分析教学法。接着文章介绍了在当下教改的大环境之中案例分析教学法作为通识课程的积极意义例如实用性、真实性以及各种能力的培养。其次,文章介绍了当下案例分析教学法在我国适用中的一些情况并且对于该教学法在适用、案例选择以及适用方式发展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案例分析;判例分析;通识课程;课程特点

案例分析教学法源于欧美国家,从那时开始便推动了从本科到研究生各个领域的教育模式的改革,并且逐渐蔓延到中国不断发展。依照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当下的中国正在处于法治中国的发展之中。上到依法治国下到依法治校,每一个人都处在法治中国的脚步之中,所以不论是否是法律本科专业的学生都应当培养一定的法律知识与法律素养。而法律案例分析教学便是一种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对于没有法律基础的学生既能够对于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而又结合了在实践当中如何去适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不是单纯的停留于课本之上。

一、案例分析教学法的概述

(一)案例分析教学法起源

1.判例教学法

案例分析教学法的雏形其实是来源于美国的判例教学法,但又有所不同。那么所谓的判例教学法实际上根据史料记载应该是在1869年由兰德尔所提出,而兰德尔也是当时知名的哈佛法学院的院长。判例教学法一经提出便引入到了法学院的课程之中,并逐渐发展到各个学科领域之中。而判例教学法是将美国上诉法院的判例汇编成为一本教材供学生课前阅读学习,课堂之中针对预先学习的案例采用古希腊苏格拉底和学生之间讨论的方法进行教学与思考,而最终以判例分析的方式作为学生的最终考核方式。随着判例教学法的成熟,于是逐渐变成用于培养学校以及公司的高级经理等管理精英人士的教育方法。

所谓的拌种,就是根据一定的比例,将多菌灵可湿性粉剂与花生种子充分混合,拌种的意义是防止花生生长时遇到的某些常见病害,例如:茎腐病、花生青枯病等,既可以大大降低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工作强度,又可以提升花生的总产量。

2.案例分析教学法的出现

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判例教学法被引入到了中国1。但是中国的法学一脉传承于前苏联,相较于判例法国家无法将判例教学法完全吸收。但是在判例教学法当中注重于对学生法律应用能力、通过分析案例来理解法律背后的原理的方式是值得借鉴的,于是法学家们将其与我国传统的教育模式相结合起来便发展出了不同于判例教学法,但是又不会像传统教学方式过于死板的案例分析教学法。

(1)建筑工程设计智能化。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传统的建筑工程设计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建筑工程领域的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人们越来越渴求迅速见到建筑物“成品”。BIM技术则满足了这种需求,利用计算机技术和BIM技术在建筑工程设计领域中的应用,使得三维空间及立体结构的运用,使人们能够看到设计完成后的建筑物“成品”模样,给客户更加直观的判断,并对建筑工程提出其个人意见或建议,从而使建设完成后的建筑物成品更加符合其现实需要。

(二)案例分析教学法与判例分析法的区别

不同于单纯的规范性科学,法学更是一门注重于应用的学科。法学并不是依靠单纯的法条堆叠而创造出的学科,相反,法学更加关注的是整个社会以及文化的变动下,随着国家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的发展而衍生出来的科学。它是由每一个生动的实例而升华成为的规则,并非创造者闭门造车的思绪。所以对于法学知识的讲述,特别是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单纯的纯讲授方式很难让学生很快的吸收知识甚至会导致学生的厌烦情绪等,所以将理论的讲解与实际的应用相结合起来才能够让法学这门课程更加生动同时让非法学专业的同学在短时间里接受。

二、案例分析教学的意义

(一)法学的实质

案例分析教学法是通过对于法学案例的各种方式由学生自主的进行学习分析,教师最后以做出总结使学生掌握具体的法律知识。而相较于判例教学法又存在着些许的不同。首先,案例分析教学法的范围更为广泛不仅仅约束在上诉法院的判例之中,教师可以选择任何级别法院中带有特点的判例,而且案例最终的目的是消化与理解法律理论知识。其次,案例分析教学法教学形式并不单单停留在通过判例来对于法律规则分析以及归纳,而是更加多元素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教学。如通过课堂研讨、自主学习研究以及现场案例教学等方式来进行。最后,我国并非一个判例法的国家,在我国主要的教学方式仍然是传统的教学模式,不合实际的生搬硬套只会造成制度的水土不服,而将判例分析当中的优点与当下传统模式的相结合便是适合当下我国的制度。

北京临时政府的组建是在特殊的背景下开始的,与南京临时政府凭空新建完全不同,其组建过程更为复杂,困难和矛盾更为凸显,既有接受南京临时政府人员的必然要求,也有妥善安置前清部院诸多人员的客观需要。也就是说,南北与新旧问题成为当时选才用人的突出背景,这两个问题相互交织,难以调和,大大增加了北京临时政府选才用人的难度和复杂性。学术界对民国第一届内阁组成过程的专门探讨并不多见①,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从困境、博弈、无序三个维度,着重考察其组建过程中的人事纠葛,希冀深入认识北京临时政府成立初期用人行政的内在曲隐。

(二)能力的培养

案例分析教学方案一方面帮助学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而在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方式让学生自主的利用所讲述的知识思考分析具体的案件,同时提高了学生自主学习与自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除此之外,案例分析的方式还能够加强培养思维逻辑的思辨能力。这也是当时苏格拉底为什么采用一种辩论的方式来进行授课2。同时,这种思维逻辑的培养能为自己所处的专业打开更为广阔的视野与思维。

(三)分析中的法律素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的大方向,中国当下正在处于法治中国的发展路程之中。法治中国要求更多的人士懂法、知法、守法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而在大学本科通识课程当中设立法律类型的课程正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与法律知识。在老师初步简单的讲解下,通过自主的课后分析、课后学习以及讨论在对一个个案件的分析讨论当中,逐渐培养出无意识的法律素养以及法律知识,这种潜移默化的方式更容易让法律根深蒂固,并且在实际生活当中遇到类似的情况能够自主的分析,这样才能够构建出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的基础。

取已知含量的药材样品(编号:11)细粉适量,每份0.1 g,共6份,分别加入一定质量浓度的单一对照品溶液各适量,按“2.2.2”项下方法制备供试品溶液,再按“2.1”项下试验条件进样测定,记录离子信号强度并计算加样回收率,结果见表5。

(四)案例分析的科学性与实用性

案例分析作为一种古来的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科学存在性与可实际操作性,如同在自然科学当中的实验过程一样,先人通过实验知道了物质,而将其归纳梳理出来。而后人通过实验了解熟悉这个已知的物质。而案例分析实际上也是这样的一个过程。对于初初接触法律的人通过自己去接触一个个案例,自己在案例中做出分析参与其中了解当事人的思维等,老师作为引路人引导着大方向,当自己解决一个案子的时候,对于所接触的法律背后的实质意义也会有了自己的见解同时将法律真正实际应用于生活,而不是单纯的死读法条。

(五)案例分析的真实性

教师在不同的课程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在面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案例分析课上老师应当扮演着指导者与引导者的角色,在二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在讲述基础理论时作为讲述者但逐渐到分析的阶段以指引者的身份出现则不能对于学生进行过多的干涉,应让学生发挥自己的思考,特别是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初涉法学会有些胆怯,这个时候老师便要鼓励学生大胆思考大胆说出自己的想法,鼓励让这种不同的思维碰撞出不同的火花。这样学生才能真正的参与到整个课程之中,积极的自主学习自主思考,这也是通识课程的意义所在。

(六)对于老师与学生的挑战

老师在挑选案件的过程之中不得不考虑诸多因素,这种方式不论是对于初初接触法律的学生抑或是老师都是一种挑战。老师对于案件的选取必须要考虑到课程大纲当中所设计的难点与知识点,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到不同专业下学生的接受能力与接受程度,但是通过将课程的难点和知识点与案例相结合起来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更能够有效的在短时间内学习接受。另一方面,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指导需要拿捏有度,既能够保证学生畅所欲言发挥自己的思维,但又能保证方向的正确。

三、法学通识课程案例分析教学当下运用

(一)实践教学缺失与互动教学不足

作为通识课程的法学案例分析课程,面对的对象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所以案例的选择在专业性上会有所难度。既要体现作为的法学课程的专业性,不论是民法领域或是刑法领域,案例分析并不是单纯的讲故事而是应当利用案例来解释法律讲述法律。但是由于面对的对象并非法学专业学生所以专业性不能够太强,应当是一个由浅至深的变化。

(二)案例的选择

1.专业性

(三)教师扮演的角色

案例分析教学的一大特色便是以这种方式更加能够让学生参与到案件当中,身临其境地去感受真实的案件理解并且学会去适用法律,法律这时相对他们而言不再是书本当中遥不可及的东西,而是能够通过自己的运用去解决实际发生的案件。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在接触案件的过程中也是抛开书本走出自己的舒适圈去体验这个社会疾苦的一个过程,而这种真实的过程也是对于自我眼见开阔的一步。

四、案例分析教学的发展

(一)特色专业的结合

2.时效性

(二)案例选择的细化

由于作为通识课程面对的是不同层次的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所以在案例的选择上面也是略有难度。首先,在选择案例时应当是一个由浅至深的过程,逐步的引导形成的法律逻辑思维。其次,对于案例的选择应当更加贴近平时大家所熟悉知晓的案件。最后,案件的类别应当更加多元化但是却又不会偏离太远,主导的案件类别还是应该是大家所熟悉的类型。

近年来教育部下发的一系列讲话等文件当中不断强调各个高校当中对于实践教学的加强以及重视,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以及实践能力3。法学通识课程也并不是初露头角,早期零几年在北京大学等学府就开始有了法学案例分析课程。但是直到现在有的学校仍旧难以脱离传统的教学模式观念,课堂上大多以老师为主导的理论讲解缺少师生之间的互动,学生的兴趣也大大减少。这种模式下的教学忽视了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及课堂的互动并通过案例的方式来透露出法学本质的内容。导致法学通识课程失去了本该有的吸引之处,并且在课后实际遇到问题时很难利用所学知识去思考解决问题。

作为通识课程的案例分析教学法不仅是单独的法学课程,更是可以融合各个专业特色的课程。法学课程不仅仅是一门单独的专业性学科,更是值得所有普通非法学专业人士去了解培养法律思维的课程,它能够带来超越本专业更为开阔与实际的知识领域与思维方式。除此之外,作为通识课程会面对大量各种专业的各具特色,将法学课程的独特特色与各个专业相结合起来会因此碰撞出不一样的火花,也会为其它专业的研究开拓不一样的眼界与视角。

选取的案例时效上应当选择较为热点有一定社会关注性的案件。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于过于深奥的案例不但难以理解并且也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所以选取的案例可以较偏向社会热点,在全国范围之内有一定的影响。除此之外,也能够引起学生的兴趣积极参加。

3.争议性

也许机长也误机了!日本航空公司一名副机长在起飞前因酒精浓度超标,遭英国警方扣留,无法登机,日本航空就事件公开致歉。看来飞机也要开通代驾业务了!

案例的选取可以选择一些带有争议点的案件,这样争议点可以让学生有思考,然后有相互辩论讨论的空间。但是这种争议点的控制应当适当不能过于专业化,应当是普通的学生也能够发散思维思考的问题。

南通范氏为“宋资政殿学士文正公之后也”[1]253,祖居苏州,南宋覆亡之际由江西抚州始迁南通,落地生根。历经明、清、民国直至当代,上下四百五十年,绵延十三代,且代有诗人,文脉不绝,涌现出许多英才俊杰、贤达鸿儒。尤其以明末英烈史可法所钦慕的“东林眉目”范凤翼(1575-1655)、为陈三立所推许“苏黄而下无此奇”的诗坛巨擘范伯子(1854-1905)以及当代著名画家范曾为主要代表。范氏家族中其他如范国禄、范如松、范罕、范毓、范子愚诸人均不负家学,为一时人物。

4.疑难性

对于案件的难度在选取时候应当拿捏有度。首先,由于通识课程设立的对象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他们的法学基础并不算好,所以对于知识的消化存在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是由于是法学的课堂可以存在一定适量的难度会更加有助于学生更加有挑战成就感。在现实生活当中案情是很复杂综合性的,所以在课程的讲述当中也不能抛开实际情况去讲述较为简单的案件。

(三)方式的转化

首先在案例讨论的方式上可以发生一定的转化。可以在传统的教师教授课程的基础之上,穿插着讲解典型的案例并且让学生在课下做足准备的前提之下展开讨论,既能保证基本知识的了解又能在基础知识之上利用案例来熟悉并活用知识点。对于不同的观点之间可以相互提出质疑并且进行讨论,最后由老师来进行讨论后总结。

注释:

采用SPSS 15.0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n,%)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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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段志平.案例教学法及其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3).

1)精准识别认定4类重点对象危房。按照“锁定符合条件对象、筛除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和补录漏评对象危房”的程序,将动态调整后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信息更新至省级4类重点对象危房电子信息系统内。

3.张卫国.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本土化路径探析[J].中国成人教育,20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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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罗晶菁(1994- ),女,贵州省贵阳市,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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