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四修正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_中国改革开放论文

宪法四修正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_中国改革开放论文

四次修宪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四次论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修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06(2004)02-0001-05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公 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 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制订了1982年宪法并经过了四 次修正。四次修宪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相适应的,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它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与现行宪法的第一次修正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 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为标志,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根据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新实践,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 宪法,即1982年宪法,也是迄今一直在实施中的宪法。1982年宪法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 来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经验,特别是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并吸收了国 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它将四项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写进了宪法,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1982年宪法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 用。正如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宪法施行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所说:“20年来的实践证明, 我国宪法是一部符合国情的好宪法,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 重要的作用。”

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命题。此后,中国的 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我们党对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不断深化。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 》阐明了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任务、性 质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1986年9月,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 针的决议》。《决议》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 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1987年,党的十三大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理论观点作了科学概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 论作了较为系统的论述,对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 线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制定了到21世纪中叶分三步走、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并提 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十三大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哲学、政治经济 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等方面的理论观点归纳为十二条。这次归纳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明 确提出,我们党已经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第二,初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理论的创立,为我国现阶段社会的发展确立了正确的历史坐标系,从总体上解决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的问题,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找准了前进的基础和出发点。第三,在确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基础上,初步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动力、条件、布局和国际环境等基本问题,这些基本观点构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轮廓;第四,十三大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等方面作了概括,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私营经济发展迅速。在一些地 区,私营经济实际上已经成为当地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经济力量。如何确定私营企业的 性质,使其在发展生产力、繁荣经济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变化了的社会实践向党和国 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界提出了新的问题。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 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必须尽快制订有关私营经 济的政策和法律,保护它的合法利益,加强对它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1]。1988年 春天,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涉及两项内容的第一个宪法修正案。其中,在第十 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 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 、监督和管理。”[2]此次修宪,明确规定了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 ,肯定了它的积极作用,对推动其进一步健康发展无疑产生了巨大影响。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曲折发展与宪法的第二次修正

党的十三大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遇到了空前尖锐的挑战。在 国内,政治上发生了“六·四”风波;经济上发生了经济过热,进入了治理整顿阶段; 在体制改革上,国有企业的改革没有重大突破,国家的税制改革、金融体制和价格改革 滞后,形成了双重体制长期共存,摩擦很大,漏洞很多的状况,形势是十分严峻的。在 国外,苏联东欧发生剧变,社会主义遭遇重创。此时,中国向何处去?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道路到底如何继续走下去,中国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到底如何推进?党在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到底如何坚持?这些成为世人关注的问题。

1990年,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 五”计划的建议》,对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再次作了概括。1991年7月1 日,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 济、政治、文化的内容,提出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使命。

1992年春邓小平视察南方并发表重要谈话。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提出:基本路线要 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判断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 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 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 ,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 别。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发展才是硬道理 。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两个文明建设都 搞上去,这才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同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科学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4年的实践经验,决定抓住 机遇,加快发展;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用 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 正案)》,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写进党章。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发展,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个宪 法修正案。本次宪法修改涉及内容较多,共修改九处。修改后的宪法,肯定了我国正处 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集中力量 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废除了“农村人民公社”的提法,肯定了农村中的家庭联产 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肯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增写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在此次宪 法修改中,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几点:一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改 革开放”被写进宪法;二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被写进宪法,确立了它的法律 地位;三是国家的奋斗目标由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变为建设“ 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取消“高度”二字,表明我国的奋斗目标 更切合初级阶段的实际;增加“富强”二字表明我国的奋斗目标更加全面。四是“国家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被写入宪法,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了法律保障。此次 修宪表明我们党经过十多年探索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了法律的确认,集中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跨世纪发展与宪法的第三次修正

在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导下,遵照宪法修正案,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 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更加系统地提出了我国经 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1994年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迈出了重要的步 伐,实施了财税、金融、外汇、外贸、投资、价格和流通体制的改革;1995年底1996年 初,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19 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又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 议》,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精神文明建设作了总体规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业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1997年2月19日,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逝世。5月29日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党 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旗帜问题至关紧要。旗帜就是方向,旗 帜就是形象。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一 定要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用这个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整 个事业和各项工作。这是党从历史和现实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结论。9月12日~18日中 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举行。党的十五大报告着重阐述了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 位和指导意义,指出:在当代中国,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 起来的邓小平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邓小平理论 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来的路线不动摇,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不动摇。报告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的基本纲领;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 略。报告还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大会通过 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载入党 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 指南。

根据党的十五大报告精神,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第三个宪法修正 案。此次修宪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实现 了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二是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一款,“法治”成为国家意志,此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三是在第十四 条增加了新内容:“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 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四是 把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由原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 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宪法的第四次修正

进入世纪之交,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面对变化了实际,2000年春,江泽民 同志在视察南方时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 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系统总结了我们党80年来的奋斗业绩和基本经验,全面 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全面分析了新世纪 我们党和国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科学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 来党带领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进一步阐明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的根本要求,明确提出了党在新世纪头20年的奋斗目标和推进各方面工作的方针政 策,深刻回答了关系党和国家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 济、政治、文化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实践,2003年12月,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2004年3月,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宪法第四个修正案。本 次修宪涉及的重要问题之多是前三次没有的,是一次比较全面的修宪,重点有以下几个 方面:

第一,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 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 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 治党治国治军的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发展 的最新成果。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对于凝聚党心 、民心,指引全国人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握自己的前途和命运,开创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将发挥巨大作用。

第二,人民民主专政的联盟范围扩大。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爱国统一战线是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色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 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 、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他们都是社会主义 事业的建设者。第四次修宪在对爱国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者”的内容。这一内容的修改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表明我国的 政权更加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联盟的范围更加广泛和扩大了。

第三,首次将“政治文明”写入宪法。党的十六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建设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摆到同等重要的地位,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大 基本目标之一,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境界。宪法修 正案增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这是首次将“政 治文明”写入宪法,充分反映了新一届党中央的协调发展观。将建设政治文明上升到国 家意志的高度,对于推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是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突出现象。改革开放20多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平均增长率远 远超过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对我国经济增长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尽管个体、私营经济 在国民经济中已占有很大比重,而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现实 中非公经济的发展仍然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还受到很 大的制约,整体实力还较弱。因此,特别需要在宪法中明确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 的同等地位。而此次宪法修正案对第二十一条作了修改:宪法调整对象由“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扩大为“非公有制经济”,国家的政策由“引导、监督和管理”,变为“鼓 励、支持和引导”并对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过去用在公有制经济上的‘鼓励’ 一词也用在了非公有制经济上,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地位。

第四,加大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对私有财产权的明确和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前提 条件,因为只有私有产权得到切实保护,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才有“资格”承担各种 责任。本次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对私有财产的保 护范围和力度都明显加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过去宪法仅规定“国家保护公民 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此次修正案规定保护私有财产 ,不仅保护生活资料,也保护生产资料;二是过去宪法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 承权”、此次修正案对“私有财产权”也将予以保护;三是提出在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 或者征用时,要“给予补偿”。需要说明的是,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 ,受益者并非只是私营企业家和个体户,也有利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比如城市拆迁户 、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同样要受到宪法的保护。这将有利于我国对公民私有财产权 的保护,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五,更加明确地表明“保障人权”。从国际上看,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 与西方进行人权对话,定期公布中国的人权状况,并先后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 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随后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 议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从国内来看,近年来我们党提出了“促 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观点,新一届党中央和政府又多次强调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 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此次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的内容,将“人权”的概念写入宪法,这是前所未有的,反映出我国政府对保障人权的 高度重视。

此外,宪法修正案还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国 家主席职权、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国歌和对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内容作了必要的修改 。

五、几点结论

从现行宪法及宪法的4次修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宪法确定的国家指导思想是宪法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宪法的灵魂。宪法明确地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而产生的三大理论成 果——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定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实现 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保证了国家的稳定和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此次修宪确定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 的指导地位,必将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第二,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现行宪法的制度及修正都是在党的代表大 会闭幕之后稍晚一段时间才正式启动的。1982年宪法是在党的十二大之后制订的,1988 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宪法的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1987)、十四大(1992) 、十五大(1997)、十六大(2002)之后进行的。每一次提出修宪前,中国共产党都要广泛 听取各方面、各阶层的意见。从群众的实践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在经过实践检验后 再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宪法,然后再指导人民的实践。宪法修正的过程充分体现了 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了执政党对宪法修正所持的科学、慎重的态度。

第三,肯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及其成功经验。现行宪法的制订与修正,反映 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及其理论成果。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的发展历程也是 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探索的过程。2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探索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已写进宪法;我们认清了中国的国情——“我国正处于并将长 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写进了宪法;我们找到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坚持改 革开放”被写进了宪法;我们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被写进了宪法;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实现了质的飞跃,“以公有制 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 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宪法中得以确立;我们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 ——“依法治国”和“政治文明”先后被写进宪法;第四,折射出我们党以法治国的历 程。宪法是立法和法律实施的基础和依据。改革开放20多年来,依据现行宪法及宪法修正案,我国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制定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 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 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20多年来,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保 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推动了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事实说明,我 们党真正走上了依法治国的道路。

总而言之,修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国现行宪法既具有稳定性, 又是与时俱进的。四次修宪的经验告诉我们,只要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坚持和完善宪法 确立的各方面的制度和体制,就能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得到实现,保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 四次修宪的经验还告诉我们,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发展,是宪法得以 充分实施和不断完善的根本原因。实践没有止境,宪法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

收稿日期:200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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