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机制及模式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机制论文,模式论文,经济论文,科技论文,一体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内在关系已被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它体现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深刻内涵,是“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这一方针的进一步系统化和政策化。
但是,我们必须承认,从总体上看,科技发展与整个国民经济建设脱节的现象依然存在,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不协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⒈科技转化率过低
我国每年约有85%的技术成果不能进入企业,成为无效发明。
⒉技术进步贡献率过低
1952年—1982年这一贡献率只有19%;近10年来不足30%。而在发达国家,这一贡献率达60—80%,新兴发达国家也在50%以上。美国这一贡献率在1964年—1956年为71%,日本1956年—1960年这一贡献率为65%,前苏联1965年—1975年这一贡献率为63%。美国在70年代后达80%,我们连美国50年代的水平都未达到。[(1)]
⒊投入的产出率低
发达国家投入与产出的比为1∶4左右,我国为1∶2.7;从产出与投入的弹性系数看,我国经济生产中的投入增长速度是明显高于产出增长速度的,据1993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从1990年—1992年3年中,我国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平均年增长率为26.3%,而同期工业生产总值增长率为平均每年16.3%,国家财政收入仅为12.4%,国民收入增长率仅为平均每年9.1%,社会总产值仅为12.8%。[(2)]这种经济发展中投入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产出的增长速度,说明我国整个经济仍未摆脱主要依靠增加投入的“外延”扩大再生产的基本格局。
⒋科研力量的分布不合理
科研力量的分布可从科研经费的来源、科研人员的分布以及科研成果的来源三方面进行分析。
①科研经费的来源
我国的科研机构的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计划。尽管近年来许多科研单位获得了不少“横向”的研究经费(主要来源于企业),但在总经费中所占的份额并不大。从发达国家企业科研经费占全国科研经费的比重看,1985年日本高达66.8%,[(3)]美国进入80年代以后平均为50%。[(4)]以1994年为例,美国工业界在R&D上投资1150亿元,其中830亿元来自工业界本身,320亿元来自国防部、能源部、航空航天局、国立卫生研究院及商务部等政府部门。1150亿美元中,72%用于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活动,25%左右用于应用研究,4%用于基础研究。[(5)]从这种比较中可见,我国科研经费的布局还未摆脱计划经济的框框。正是由于这种布局,一是使得R&D的投入不足,目前我国R&D费用占GNP的比重尚不到1%,这不仅不能与发达国家相比,甚至落后于某些发展中国家,见表一;二是不利于促使科研人员重视经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②科研人员的分布
从科研人员的分布上看,我国绝大多数科研人员分布在事业型的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而不是在经济活动的第一线上,这和经济发达国家的布局也是有差别的。在这里我们仅以日本为例,日本企业专职研究人员1986年达25.2万人,占同年全国专职研究人员总数的53.2%。[(6)]
③科研成果的分布
从科研成果的分布上看,我国绝大多数科研成果(80%以上)是由专业研究单位完成的,企业研究开发的项目约占16%左右。[(7)]然而,美国和英国技术创新的产品中,来自企业自身的占70%以上,在日本开发成功的新产品中,由企业开发机构完成的占95%,由大学和研究所完成的占5%。[(8)]企业中的和企业委托的研究机构承担着重要的应用和技术研究,他们之所以愿意这样做,主要是企业有长期稳定发展的眼界和动力,而这一点不仅取决于企业领导的素质,主要的是取决于企业管理的制度和利益机制。
表1 各国R&D费用占GNP比重的比较
国别、地区 年份R&D费用占GNP%
中国1990 0.7
发达国家1990 2.5—3.0
发展中国家 1990 0.2—1.0
印度1988 1.03
巴西1990 0.78
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1990 1.5—2.5
韩国1990 2.51—2.5
台湾1988 1.22
前苏联 1990 3.5
资料来源:《科技进步与对策》,1995年第2期,P3.
以上几点说明,我国科技经济不协调是由以下三个方面加剧的:其一、科技投入不足,其二、科技转化率低,其三、生产系统的科技力量太弱。但如果要问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局面,实际上还有更深的原因。
二.科技经济脱节的原因及其后果分析
⒈体制方面的原因
建国以后,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逐渐形成了科研单位和生产单位、科研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脱离。但由于科研工作的自身特性,完全以计划的方式协调科技和经济两者间的关系并不现实。随着改革的深化,科研投入渠道多样化,一定程度刺激了科研人员在生产第一线寻找项目的积极性,特别是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尽管基础研究有明显削弱的趋势,但科技向经济的靠拢却是实实在在地进行着。另外,随着企业制度的改革,企业,特别是新兴的私有、股份制企业,由于企业发展利益机制的长期化,企业对科技应用的重视程度也有一定提高。但由于市场还不够完善,竞争还不充分和激烈,许多企业不靠技术进步也能有很好的发展机会(如利用政策和空子等),自然不会将注意力放在效益大、风险也大的科技进步上。因此,到目前为止,科技的供给方在经费的压力下已有较强的动力与经济发展结合,科、工、贸一体化就是这一时期产生的一种结合模式。由于科技供给方自身的经济实力有限,在形成从研究到产品的一条龙发展体制的过程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困难。显然这种结合模式要成功必须借助企业的力量,但需求方企业目前动力还不足,而这正是科技经济一体化的动力之源。
⒉观念上的原因
生产经营者的观念与科技工作者的观念本身就存在着差异。生产经营者注重的是产品的商业价值和眼前市场,特别是在承包责任制制度下,经营者重视的是承包期内的经济效益,其行为具有短期特征,一般不愿在技术创新上下功夫;而科技工作者注重的是一项研究的学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往往忽视开发和应用价值以及成果的转化,甚至有人“看不上”开发产品的研究,不愿参与开发活动。
⒊结构上的原因
由于经费、观念的原因,科研组织(或系统)的供给结构与生产组织(或系统)的需求结构出现了不相匹配的问题。具有市场潜力的产品往往没有相应的超前研究支撑,而没有市场潜力的科研方向有时则集结着大批的研究人员。
⒋科技的社会运行机制方面的原因
一是科技的社会支持与激励机制局限于政府和科技界自身,企业的支持与激励不足;二是科技人员的分布不是以企业为主,这种原因的本质仍是企业缺乏这方面的动力,随着企业制度的改革和市场的完善,企业必然会逐步重视自身科技开发队伍和建设。
以上几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后果是:
①科技发展在同经济相结合上失去内在导引,特别是技术研究上不是以产业化为目标,而以“填补空白”为目标,许多情况下表现为跟在发达国家后面“追时髦”。
②技术发明与产品生产之间有一个断裂带——缺少一个从产品发明到产品生产的中试环节(“孵化器”)。目前的体制下,该中间环节风险大、投资多,企业缺乏动力,研究单位缺乏能力。如果政府建立该中间环节则可能形成很高的代理成本,即不管项目的可开发性及其市场前景如何,会有大量的技术发明项目涌向这类中间机构,加上需求的信息可能不畅和中间机构自身的动力问题,结果可能是投资大,见效少。
③技术长入经济时交易成本过高。一种技术发明在科研机构问世后,要进入生产系统往往需要通过技术推广和成果转让等交易活动才能完成,由于企业的动力和科研单位的能力和动力问题,这期间政府往往不得不做大量的工作。除了这些工作的成本问题,还会因此而诱发许多其它的代理成本。
三.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机制和道路
如果我们把整个社会当作一个大系统,那么科技系统和经济系统就是其中的两个有内在联系的子系统。上述分析表明我国科技子系统和经济子系统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两张皮”现象。要使这两张皮一体化,必须从机制上探讨有无可能性,然后再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探索一条现实的道路。
⒈各主体的行为分析
科技经济一体化涉及三种行为主体:科技主体、经济主体和政府。
①科技主体的行为特点和动力
科研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不严格地说,基础研究产生的是知识,应用研究产生的是方法和技术,技术研究产生的是具体的实现过程。科技主体就由对应于以上三种研究的人员构成。科技主体的行为一般受科学信仰、个人兴趣、自我实现等内在因素所支配,但是科技主体的研究工作以及个人生活都是必须受到资助的,否则任何科技活动都难以进行。所以资助是支配科技主体行为的外在因素。这两种因素实际上是对科技活动的个人选择和社会选择。这两种选择的交叉决定了科技活动的方向。
基础研究的成果属于全人类,用经济学的语言讲是公共商品,一般没有盈利性机构愿意主动出资支持。所以必须由政府出面保证其顺利进行。这也是我国目前必须由政府出面保住的一头,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人员在个人兴趣的推动和政府提供的基本环境下努力工作。但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的成果有明显的经济价值,其发展不仅依赖于政府对科技的推动,更重要的动力应来自于经济需求的拉动。如果国家不保证基础研究,研究人员将更多地涌向经济效益好的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久而久之,后两者将失去发展的基础。如果经济需求一方对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是“近视眼”,不愿意投资,则研究会日趋成为经院式,将逐步脱离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基于这些行为特点,我们不难找到过去科技与经济脱节情况下大量科研成果闲置和近些年基础研究受到严重冲击的根源。
②经济主体的行为特点和动力
经济主体以盈利为目的,其投资方向受到投资报酬大小和风险大小的制约,受边际收益规律所支配。一般情况下,只有看到某一科技产出(技术发明、技术改进等)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同时投资小、风险小,这样经济主体才肯投资。但实践证明,凡高报酬的科技产出,从研究成果到产品商业化往往需要高投入,要冒高风险。这样当经济主体面对高报酬同时又是高风险的技术成果时,就必然要进行利弊的权衡。只有那些目光远、素质高的经济主体(即企业家),才会投资开发(这就是熊彼特意义上的技术创新)。如果经济主体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期发展,他们肯定不愿进行这样的投资。如果一个国家的大部分经济主体都是这样一种状态,不仅会制约该国的科技发展,而且该国的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也一定是有限的。我国在今后的发展中,如果改革仍无法使经济主体解决长期稳定发展的动力问题,科技经济一体化只能是一句空话。
③政府的行为和作用
在市场经济下,保证国家的基础科学研究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产生知识这种公共产品的活动除了政府无他人愿意投资。但在科技和经济一体化上,政府能直接发挥的作用却是十分有限的,你无法强迫一个科研机构和一个企业合并在一起或一起合作开发某项新产品。政府能做的只是从政策上鼓励两者的合作,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但间接的也是更本质的作用是加快企业的改革,使经济主体有长远的发展眼光和动力。如果能做到这一点,经济主体便会在利益和竞争压力的驱动下主动寻求科技的支持,以强化自身的竞争力和维持长期稳定的发展。这反过来也会加大科技的投入,推动科技本身的发展和与经济的结合,从而达到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良性循环。
⒉科技经济一体化的可能道路
问题、现状及上述行为分析表明,比较现实的科技经济一体化的道路是:首先要从几个主体的动力机制上入手,使他们有积极性主动实现科技和经济的结合。而要实现这种机制,根本的是要从需求方即经济主体的改革上入手,进而改变科技的社会支持体系。前者是以经济主体为原动力,后者主要靠政府的积极推动。
①企业的科技意识源于长期经济目标的追求
一个企业如果没有长期稳定的发展动机,根本就谈不上很强的科技意识,除非是投资于一些可以立竿见影的科技项目上。但大部分效益大,效果好、对社会经济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都需要一定时期的研究与开发,如果企业没有长期的打算和发展动力,是不愿意投资到这些项目上的。因此,政府要推动科技经济一体化,根本的是要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市场的完善。通过企业自身的盈利冲动和市场的竞争压力,推动经济对科技的强烈依赖和促进。因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正在积极进行,对此这里不再赘述。
②建立分层的科技社会支持体系
除了通过改革使企业有动力寻求科技的支持外,对整个国家科技发展和科技进步政府仍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如制订科技政策、建立科技发展的社会支持体系等。
分层的科学技术社会支持体系是指在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的人力支持和资金支持上进行适当的调整,从动力上解决科技经济一体化问题。政府对科技的支持重点放在基础研究上,着眼于经济的长期发展及其自由度上,其次是对部分应用研究的支持,着眼于经济的中长期发展上。企业对科技的支持重点放在技术开发上,同时应对部分应用研究进行支持,着眼于经济的近期发展和中长期发展。这种分层支持体系的设立应能为科技系统提供正确的社会经济发展的科技需求信息,并保证科技系统有足够的经费支持来生产经济系统发展所需的科技成果。
如何建立分层的科学技术社会支持体系是一个需要认真、系统探索的问题。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是值得借鉴的。如美国工业界对R&D的投入,1994年为1150亿美元,其中72%左右用于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活动,25%左右用于应用研究,4%用于基础研究;另外,从70年代到现在,该国陆续建立了“大学——工业合作研究中心”(UICRC)、“工程研究中心”(ERC)、和“科学技术中心”(STC),这三类中心均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资助。NSF将STC、ERC和UICRC依次配置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三个层次上,试图从科技成果的产生、转化直到商品化形成一个前后衔接的链条,从而对美国工业的近期和长期发展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UICRC配置在技术开发这个层次,它以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为主要研究内容,直接解决企业发展所面临的现实难题,对美国工业的近期发展起到“强心剂”的作用;ERC配置在应用研究这个层次,它以科学基础知识的工程化和探索新的工程原理为内容,针对美国工业发展重要环节上的难点和行业发展存在的基本症结展开研究,为美国工业的中长期发展提供动力;STC发展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的科学基础知识,开拓新的科学领域,为美国工业发展展现更大的余地。三类中心有如三级助推火箭,其目标是将美国工业推向高速运行的轨道。
四.科技经济一体化的具体模式
在以上的分析中,主要是从各主体的行为及动力上入手的。不难看出这种分析的结果是与“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见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发布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相一致的。基于这种分析,结合我国科技与经济还不甚协调的现状,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的具体模式应是多层次、多角度的。可能的模式有:科技成果转让;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兴办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入股;资金入股。
⒈科技成果转让
科技成果转让是指技术成果商品化,通过市场机制,即建立技术市场把科技主体与经济主体相联结,使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模式。这种模式在科技经济“两张皮”的情况下具有存在的前提和积极的作用。在我国,技术市场经过10年左右的发育和发展,已初具规模;技术合同法实施7年,技术合同交易额以年平均50%的比例增长,1993年全国技术合同交易额已突破200亿元;全国30多个省市建立了技术合同仲裁机构。[(9)]目前我国技术成果商品化已步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资产化阶段。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是一种从旧的经济体制向新体制过渡的产物。其主要缺陷是转化过程的交易成本高,风险大,特别是资金使用的效率低。虽然在目前情况下这种模式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将继续被采用,但随着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其作用范围将会缩小。
⒉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
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是科研院所(包括高等院校)自办经济实体,使其所拥有的科技成果直接长入经济的一体化模式。这种模式在科技主体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科技主体分层、科技活动分层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中央级科研院所1993年创收达87亿元,目前已有129个科研院所取得了自营科技产品外贸经营权,1994年科技产品出口创汇突破1亿美元。[(10)]当前这种模式还处于发展阶段,可以说方兴未艾,各科研院所在自身经济需求的推动下纷纷创建院(所)办产业、校办产业。
不难看出,这种科技经济一体化模式很好地解决了科技主体、经济主体的动力问题。为技术成果直接长入经济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使基础研究型院所、社会公益型院所也得到了加强。所以这种模式有其存在和发展的价值。
但是,从近年来的实践经验来看,这种模式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一是效率问题。由于科研机构一般属事业型单位,在自办经济实体、组建“科研—生产”联体的过程中缺乏经营经验,使不少经济实体效益不佳。
其二是产权关系问题。到目前为止大部分科研院所在产权关系上属国有,然而其自办的“科研—生产”联合体、经济实体则具有民营的性质。这样在技术来源以及企业的初始投入隶属关系上较混乱,其产权关系更是不清晰。其结果是一方面造成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另一方面造成从事技术开发、参与经济实体的科技工作者动力的不足。
如果能解决好以上两个问题,这种模式必将在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⒊兴办高新技术产业
这种模式是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建立高新技术开发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该模式很好地解决了科技主体与经济主体的动力问题,从机制上解决了科技经济一体化问题,在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已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全国52个国家级开发区培育了12000多个高技术企业,年产值已达800亿元,至本世纪末,产值可达4000亿元。[(11)]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种模式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仍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一是兴办高新技术开发区过热,造成土地、资金的浪费;其二是技术来源以及隶属关系上较混乱,造成产权关系不太清晰的局面;其三是配套措施、政策法规还不完善;其四是高新技术如何才能产业化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将是至关重要的。
⒋技术入股
技术入股就是将技术作为资本进行投资,这是实现科技主体与经济主体内在结合的一体化模式。中科院管理干部学院的徐中平、阮祖启(1995)在技术转移意义上对此模式进行过讨论。他们从投资主体生产要素配置上、知识产权关系上、技术熟化进程上、技术推力对企业发展的战略影响上、继续创新能力上、投资风险上分别就该模式与其它模式的比较优势进行了一定的分析。[(12)]
但是,对技术入股的深入分析表明,这种模式除了以上的几种比较优势之外,其关键的作用在于它解决了科技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科技主体的动力问题,使得技术成为资本,把科技成果的经济价值表现了出来。因此在本模式的采用过程中,科技主体是有积极性的。如果能使经济主体也有积极性,这是一种非常好的一体化模式。
问题在于这种模式的优点中也蕴含着其缺点,如难以评估的技术价格、经济主体的动力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往往需要很高的成本,需要畅通的信息渠道。
⒌资金入股
资金入股是指在科技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经济主体寻找与本企业有直接关系的现有科研主体,对其投资,通过资金投入对其研究和开发方向进行导引和控制,从而开发出自己原有技术力量不能完成的适销对路的产品。这是迄今为止很少有人论及的一种科技经济一体化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科技需求一方处于主动地位,他们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主动寻求技术资源,因而在技术资源的配置上将是高效的。在科技体制改革中,科研单位(主要指应用开发型科研单位)的企业化势在必行,然而由于资金的缺乏,使这种进程步履惟艰,加上科技工作者缺乏经营经验,就更是雪上加霜了。如果经济主体主动投资,一方面解决了自身长期稳定发展问题,另一方面为科技主体的研究活动提供了方向。通过分析不难发现在这种模式中,两种主体的动力问题都得到了解决。这是因为由于企业的资金入股,使得企业在科研主体的研究方向上有了决策权,从而使科研和技术开发能按照经济主体的需求进行,这样经济主体是有动力的;科技主体由于有人投资支持,提供研究与开发方向,解决了其产出——科技成果的价值实现问题,因而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将会按照经济主体的需求进行研究与开发,所以科技主体是有动力的;另外,这种模式使科技主体与经济主体得到了优势互补,双方都扬长避短,共同获得比较利益。
资金入股由于技术需求方处于主动地位,因而解决了从技术发明到商品化生产过程中的中试及适销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投资风险变小。
资金入股使得经济主体在研究与技术开发上有决策权,因而不致于使研究与技术开发脱离市场需求,成为无效发明,从而在总体上达到了资源的高效配置。
资金入股使经济主体在研究与技术开发上有决策权,同时科技工作者也有一定的决策权,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经济主体的短期行为,从而有效地解决长期稳定发展问题。
资金入股体现的是资本雇用技术的思想,这是与经济规律相一致的。[(13)]因而其发展将会是最经济的、最有生命力的。
目前这种模式还处于初创阶段,已有一些有识的企业开始对科研单位进行投资。但是这种投资仅仅是从解决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着眼的,还不具有资金入股的性质。相信这种模式将在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五.结语
⒈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科技经济一体化主要强调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研究与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问题,因为基础研究有其自身的追求知识(求真)的基本特性,虽然会通过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影响经济发展,但很难直接将基础研究和经济发展挂起钩来。所以,基础研究部分必须由政府保证。
⒉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过程首先是一个各主体动力机制的调整过程,即根据各主体的行为特点和目标,通过激励机制的设置,使他们有动力主动进行经济和科技的有机结合。否则,即使政府再积极鼓励,也难以有实际的效果。而要做到这一点,最根本的是要从需求方即经济主体的动力上下功夫,通过体制改革使他们克服短期行为,有长期稳定发展的动力。
⒊完善市场体系,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是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根本保证。如果没有公平的激烈的竞争环境,即使经济主体有长期发展的动力,也会通过其它手段而不是通过科技提高自己的竞争力的方法谋求发展。
⒋有计划地建立分层的社会科技支持体系,把科研单位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生产技术开发研究三类,分别由不同的主体进行资助。并逐步使R&D费用主要来源于企业,即通过企业制度的变革使企业愿意主动地进行和加大这方面的投资。
⒌在目前情况下政府应尽量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转让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在科技经济内在结合关系建立以后政府应及时转变其职能,从调控和催化职能转为监督职能。
⒍在模式的选择上采取因地制宜,市场选择,灵活多样的方式。不能一刀切,更不能“拉郎配”。
注释:
(1)胡世禄,《建立完善企业依靠技术进步的机制》,《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1991年,第6期。
(2)《中国统计摘要》,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
(3)徐新阳,《企业是科技进步的主体》,《浙江大学学报》(社科版),1992年第4期。
(4)金孝银,《科技体制改革必须要解决好的三个基本问题》,《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1990年第1期。
(5)丘史,《美国工业界R&D发展动向》,《全球科技经济僚望》,1995年第4期。
(6)《经济统计年鉴》,日本东洋报社,1987。
(7)徐新阳,《企业是科技进步的主体》,《浙江大学学报》(社科版),1992年第4期。
(8)金孝银,《科技体制改革必须要解决好的三个基本问题》,《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1990年第1期。
(9)(10)(11)段瑞春,《稳住一头,放开一片——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国软科学》,1995年第3期。
(12)徐中平、阮祖启,《谈技术入股》,《中国软科学》,1995年第2期。
(13)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9月。在该书中作者回答了“为什么是资本雇用劳动而不是劳动雇用资本”等问题。进一步可以推论在契约关系中,资本始终处于主动地位(本文作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