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历史”理解的现实性思考方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现实性论文,方式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10)02-0022-06
一、关于“历史”内涵的前马克思哲学诠释
在马克思哲学产生之前,几乎所有的西方古典哲学都以不同的方式或多或少地论及了关于“历史”的性质问题。古希腊时期的哲学家在涉猎一般性哲学问题(存在规定)时,以不同的方式论及了“历史(动变规定)”的特点与性质。泰勒斯对“自然”性质的近似于本体论说明的概括,巴门尼德对“存在”与“存在者”的逻辑说明,乃至后来的柏拉图对“理念”世界的推崇,对流变现象的否定,进而亚里士多德将“本体”地位最终确立为自成目的性的超验知识,这些都表明,早期西方哲学的演进逻辑是以否定或排斥“历史”规定的方式来解释“历史”的性质与意义的。西方传统哲学在解释“历史”的性质与特点时,通常用“本体”论的思考方式,即用预设本质、初始本质以及终极性质的绝对论的观点分析与判断“历史”的规定[1](P318)。而这些哲学观点在谈及“历史”时,关于“历史”的解释都具有超“历史”的特征。之所以具有超“历史”的特质,其根源主要发端于早期的古希腊哲学家对哲学诠释的原初点就是推崇理性的、不变的“一般(本体)”,这就从本质与根基上否定了“历史”的自身现实性的内蕴。因为“历史”仅仅只是某种“现象”,所以,在古希腊哲学家看来,“历史”只是某种流变的时间,或某种流逝的现象而已。哲学究其本义而言,是对“不动”的、“确定”的“一般(本体)”对象的寻求和把握,而这种把握是与“历史”(现象)无关的,从根本上说,一般(本体)是对“历史(现象)”的否定。从另一方面看,古希腊时期的西方哲学是以建立形而上学这一追求为己任的,这就要求其所建构的形而上学的“对象”或本体必须超越眼前的现象世界,进而对“现实对象”(历史或现象)加以概念的逻辑的抽象。哲学的这种形而上学的抽象只有离开现实的、现存的“历史”,才有可能具有超然的本体论价值。在这一哲学本体论的境域中被净化了的“历史”,只能是归属于哲学本体论层次上的,从而演变成为具有一般规定的“历史”概念。这样,在哲学框架内的“历史”已经不再具有“历史”的现实意义和现实价值。因而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2](P342)。“超历史”的基本特征表明了传统哲学本体论的主要趋向,这意味着哲学本体论的诉求既然是超“历史”的,也可以说从根本上是反“历史”的,这种哲学本体论对待“历史”的态度是先验的、预成的、目的论的,即绝对的、确定的。既然如此,这样的本体论哲学在现实的层面上就是与“历史”相对立的,这一具有西方哲学典范意义的二元对立是通过概念推演的方式与理性推论的途径,并借助于精神的、思辨的逻辑被强行纳入哲学演绎的僵硬性的理论框架之中。
从本体论的阶段性构建和演进路径来考察,西方哲学排斥“历史”的关键性一步是由巴门尼德对“流变”的思辨否定所迈出的。在他看来,“存在”与“存在者”的差异,主要是“不动者”与“动者”的差异,澄清这一差异并加以概念性的辨别,对构建“哲学”高于“历史”的本体论结构有着重要的开端性意义。尽管后来的海德格尔用另一种特有的理解方式评论说,“存在者”(时间的流变)与“存在”(时间的停止)二者的差异是理解巴门尼德哲学的开端,但其关于“历史”(流变)哲学抽象性的定位对古希腊哲学乃至整个西方哲学产生了始终如一的持续性影响,甚至奠定了这一理解“历史”思路的基本路标。而其后的柏拉图理念论或型相论(form)对“历史”的解释更进一步强化了对“历史”否定的理论强度。事实上,使柏拉图主义能够成为自身的一个通常表示的意蕴就是以这样的态度对待“历史”。在历史学家和神学家看来,“把这种柏拉图主义形容为希腊人以某种方式所期望的可怕的错误,这已是屡见不鲜的了”[3](P27)。这种可怕的错误就是对“历史”报以轻蔑的态度。在柏拉图看来,他更注重与经验异质性元素不同的“相同”性元素的作用,因为只有在“相同性”规定之中,理性才能发现神圣的“同一”。这样,在柏拉图那里,“历史”的规定演变成为具有抽象意义上的“时间”规定,“时间”是造物主(神)“摹仿那统一的永恒”[4](P382),是造物主根据“永恒”理念在某种原始物质上创制的摹本。柏拉图这一观点的逻辑衍化促使亚里士多德从实体分类的角度进一步以“时间”的内涵来解释“历史”,他认为,“质料”与“形式”尽管在实物状态上可能是合一的,但其在实体的层面上却是根本不同的,“形式”是高于或先于“质料”的,生成的东西只能是某种载体,不可能构成基础性的根据。而神是实体的、最根本的,这种神的实体是最初的,同时也是生成的根本原因。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哲学与“历史”是无缘的,因为二者的本质是根本不同的。哲学是一种以自身为目的性的理论智慧,而“历史”则属于偶发性的经验活动,它只有此时而没有必然。这样,“历史”在亚里士多德的眼里就成为属于“质料”的东西。
概括而言,在古希腊哲学中,“历史”的规定是作为哲学的理智与灵魂所否定的对象而存在的。哲学家在谈及“历史”时,通常是通过“时间”与“动静”的概念方式间接否定了“历史”概念本身。约定这一观点走向的重要背景可以归结为这一时代的哲学是受传统哲学本体论的框架所强制的。几乎所有的哲学解释都是以对“自然本体”或“理性本体”寻求和确立的方式体现出来的。这一解释的关键是确认在早期古希腊的哲学本体论思考中,“历史”是没有任何哲学意蕴和地位的。
与古希腊哲学对“自然本体”的神学确认和本体论承诺相异,近代哲学以思维的明证性、至上性来确认知识论意义上的“自我”的地位。“自我”作为近代知识论哲学赖以生长的根基,成为先验主体性原则得以建立的“阿基米德支点”。在知识论寻求的背景下,知识的可靠性与确定性成为探讨的主题,主体思维的绝对性成为不言自明的基础,对知识性质确定无疑的把握构成了哲学探究的重要内容。这样一来,与知识本性无关的关于“历史”现实地位的问题仍然没有凸显出来,“历史”的现实内蕴仍在主体性的意识前提下处于被遮蔽之中,因为在知识论原则的框架下所“寻求”的东西仍然是确定性的普遍性原则。尽管在笛卡儿那里,“时间”已成为一种“思想方式”[5](P22),但“时间”的思想方式仍存留于“思”的理性的意识的前提之上。笛卡儿的这一看法在基本倾向上同经验论的理解惊人的一致,这是因为,尽管近代哲学的唯理主义学派在具体解释若干观点方面与笛卡儿有着相异之处,但在本质上又是与笛卡儿一脉相承的,而近代经验论哲学的演进思路在休谟那里,又与唯理主义的观点达到了某种契合。在休谟看来,“实体和因果律是观念之间的关系,既不可通过经验也不可通过逻辑思维予以证实”[6](P657),这一观点否认了知识因果性的客观基础,这就一方面拆解了知识的规律性现实前提,另一方面又间接地取消了对历史说明的因果性客观基础。
其后,康德哲学的理论努力是在近代哲学的对立性立场上寻求新的解决问题的思路,他力图借助于将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分开的方式,对先验理性结构与历史目的性加以理论证明。其基本意图是,对知识的解释是以对人的主体认识能力的不同层次或结构为前提的,而对历史的把握则是以先验主体的理性能力所应用的不同领域为基础的。康德哲学以特有的哲学论证方式提出了理解“历史”的规定的基本途径,在他看来,理性能力在“自然”领域和“道德历史”领域的使用途径是不同的。前者可以说是为“自然”立法,而后者则是为“人自身”立法。据此,他提出了“自然”的因果性和“自由”的因果性区分的问题,强调“历史”作为“大自然”的构成部分,具有人的主体尚未清醒意识到的合目的性特征。康德将“历史”置于哲学的反思领域中,从而创立了具有主体性规定意蕴的“历史”哲学。就实质而言,康德的“历史”哲学力图突破近代知识论理论范式的束缚,并将对“有限性”规定的理解引入其所揭示的“历史”领域。但康德在这里造就了一个不可逾越的理论困境,即知识论的理性原则如何“保全”与“确证”的问题。“根据康德,‘历史’概念在严格意义上仅仅存在于我们以这样的方式对某一系列事件的思考中,即我们不看它单个片刻或偶然联系的时间序列,而是将这一系列事件与一个理想的统一的内在目的联系在一起”[7]。康德哲学对“历史”概念的理解,主要是通过信念确立,进而借助于普遍性的主体论证而形成的合目的性观念。康德对历史的看法,与他之前的哲学家相比,有了一些值得高度重视的变化,尽管对这一变化的解释方向可能是大相径庭的,这就是康德在谈及“历史”时涉猎到有关的历史事件问题,虽然他所说的历史事件在本质上是以历史目的论为引导的。
对于马克思哲学而言,黑格尔哲学的历史观虽然蕴涵着在理论上不可摆脱的、在现实上软弱无力的致命缺陷,但马克思还是深切地注意到黑格尔对“历史”重视的基本看法,并认为黑格尔赋予历史重要地位的务实态度是值得考量的,而且黑格尔在其哲学的论述中,不仅把历史看做是思辨辩证法的现实逻辑展开,更重要的是将历史所呈现的若干环节通过市民社会的具体历史事实的客观逻辑给予了经验式的确认,这就使得其哲学的理念与历史的现实有了比较殷实的同一性连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十分重视黑格尔关于“历史感”的观点。这表明,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已将“历史性”规定引进自身哲学的逻辑论证之中,并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这一重视的内在合理价值在于,黑格尔哲学不是以抽象否定的态度排除“历史”,而是借助于“历史”这一“现实拐杖”来论证精神的辩证发展过程,通过客观“逻辑”的链条以证明现实“历史”演进的思想和概念性根据,通过事实性的“流变”现象的连接环节以揭示形而上学精神的生成性和至上性。这样,黑格尔尽管将其哲学层面上的历史观附属于哲学的绝对理念的统辖之下,尽管将关于历史的逻辑演进猜测性地归结于普遍理性的逻辑制约,但他提出的历史逻辑与理论逻辑内在统一,理念与现实相一致,本体论认识论与逻辑学相一致的观点,从总体上隐匿着进一步解决对“历史”说明的现实途径,而在黑格尔哲学中所存在的这一“隐匿”性规定是无法真实地走向现实的。之所以如此,其实质在于黑格尔哲学同西方传统哲学一样,都无法找到走出意识内在性的新道路。
可以说,西方近代哲学将“历史”规定从古典形而上学与神学的背景下解脱出来,使其回到了纯粹的“自我意识”之中。事实上,西方近代哲学对“历史”规定所谓在自我意识前提下的“解脱”和“复归”都没有真正返归于现实中,而仍停留在“抽象”的意识领域,尽管与古典哲学相比,二者的“抽象”性质是略有不同的。因此,马克思在对黑格尔哲学给予肯定性评价的基础上,更多地着力于对黑格尔哲学的现实批判。因为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哲学历史观的基础是绝对理念,其“历史”规定无法进入现实的历史,而只能在概念领域或意识范围内加以实现。
二、马克思对“历史”理解的现实性思考方式
概括以往传统西方哲学对“历史”说明的诸种诠释方式,可以得出这样的基本判断,传统西方哲学关于“历史”的解释在本质上是基于本体论或主体意识论前提下的二元论对立立场,这一理论框架的特点集中表现为将“历史”视为被哲学本体论“理念”所否定的对象。在传统西方哲学的视域中,“历史”只是流动不居的现象,只能依附于本体论的“实体”。也就是说,从本质上说,“历史”无“逻各斯”可言,无真理可究,无本体可循,因而与哲学的根本主旨与规定无关。这一解决问题方式的基准是以实体意义上的本体论为前提的。“历史”既然是作为现象的存在,自然不能登上哲学的大雅之堂,在这一视域中的“历史”只能是哲学的附属物。这一具有主导意义的关于西方哲学对“历史”解释的精神景观,既可以在从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演进过程中清晰地观察到,又可以在近代从笛卡儿哲学到黑格尔哲学的理论演进中概览其基本特质。
在马克思看来,以往哲学的各种学说对“历史”的诠释,从来都是在确定性的意识基础上或哲学的内在精神范围内展开的,从来就没有突破自我意识的领域,没有真正地面向现实的历史,因而也无法现实地理解“历史”。神学对“历史”的解释是在目的论的框架里展开的,用神学意义上的目的论或本体论观点来把握“历史”的性质,其基本意图是在“历史”中,“用一种新的——不自觉的或逐渐自觉的——神秘的天意来代替现实的、尚未知道的联系”[8](P246-247)。从“不自觉”到“逐渐自觉”的过程,恰好意味着由神学的目的论关于“历史”的解释逐渐转向以“概念自我规定”的“自我意识”为主导的概念目的论。这表明,由神学所赋予的“历史”的目的先在性或预构性特征开始逐渐向自我意识前提下的“历史”的目的性方向转化,这标志着对“历史”证明的神学或自我意识的目的论本质上都是在“意识”之中完成的。
就自我意识现实性实现的理解高度而言,黑格尔对传统西方哲学关于“历史”规定的解释蕴涵着某种向现实突破的可能性,这表现在他深刻意识到,实体规定与主体规定是在历史和逻辑过程的相互转换中实现的,这标志着作为总体的精神运动必然通过主观精神与客观精神的一体性过程辩证地显现出来。这样,“历史”就作为“理念”的显现成为逻辑的一个环节,尽管这一认识是在绝对精神内部产生的。因此可以说,黑格尔哲学真实地意识到,“历史”是有其进展过程的,无论是实体还是主体,都是在进展之中展开其内在的规定性的,这既是客观逻辑的必然性使然,又体现为现实规定的丰富性,这意味着“世界历史是理性各环节从精神的自由概念中引出必然的发展,从而也是精神的自我意识和自由的必然发展”[9](P164)。但是,青年黑格尔派对“历史”的说明呈现出极度分裂的精神状况,在这一极度分裂的哲学延续中,力图突破黑格尔哲学的费尔巴哈尽管以某种极端的解构方式对神学目的论或自我意识的目的论提出了外在的激烈的批判,企图将“历史”的存在引向现实的历史过程,用人本学的自然主义观点阐述“历史”的基础问题,但由于费尔巴哈所持有的分析视域或观察方法的直观性,其历史观仍然是或将“历史”解释为“非历史”的,或离开“历史”的感性活动的存在将“人”的规定给予抽象化的理解,这也就从另一个方向封闭了诠释“历史”的现实道路。由此可见,“历史”在以往的神学诠释或哲学解释中是超“历史”的。这种“历史”哲学借用一般“历史”的哲学理论这把万能钥匙,其最大的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之所以是“超历史”的,按照传统哲学的说明,哲学的基本特性就是“先验的”和“超越的”,哲学只有在意识之中完成“先验的”和“超越的”规定,所谓意识的“先验性”和“超越性”就是意识的根本特性。这意味着“超历史”的特征就是传统西方哲学所讲的抽象,并且这种哲学的抽象仅仅是意识的抽象,而“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10](P74)。这从一个新的视域进一步证明,马克思哲学对“历史”的观察和理解是不能用传统哲学意义上的本体论、先验论、预成论、目的论等旧有方式加以表述的。实质上,上述对“历史”的任何表述都无法真实地进入唯物史观或历史唯物主义所谈及的“历史”的现实领域。
实质上,马克思哲学的唯物史观与唯心主义历史观及旧唯物主义历史观的重大区别就在于,这种历史观不是在各个时代的“历史”或“现实”中寻找范畴或概念,从而形成哲学层面上的关于“历史”的“意识”与“概念”,而是始终站在“历史”和“现实”的活动之中,去面对“历史”和“现实”本身。这是因为,对“历史”的现实解释不是对“历史”对象的精神推演和逻辑构造,而“现实”的“历史”是作为不断生成或发展过程的客观“事件”,而客观“事件”是“历史”发展中的现实“对象”。这一“历史”中的现实对象,既包括在现实中从事感性实践活动的主体,又包括在现实实践活动中向主体性生成的对象,二者在现实的“历史”活动中,通过现实的经验力量实现互为对象化的过程。将这种“对象”的现实加以所谓哲学概念的洗礼,只能将“历史”转变成概念式的“意识”。历史的“事件”是历史的现实,对“历史”的理解不是对“历史”领域中对象的自然性或实证性的经验描述,这种反应式的描述只能是被动的,充其量只能对“历史”领域的各类对象达到所谓正确的理解。同时,对“历史”本身的解释不能抽象地拔高为哲学普遍诠释的某种原则,尽管这一解释原则可以提升到世界观意义上加以理解,但仍旧还是一种解释原则,虽然其在世界观的根基上可能是至上的、不变的、确定的。换言之,对“历史”发展过程的说明不能仅仅诉诸某种普遍化的公式证明,任何在社会工艺学意义上所建构的对“历史”演进的确定不移的承诺都会使得现实“历史”的巨大的丰富性和具体的完整性归之于不变的“历史定律”。因此,对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现实理解与真实理解是高度统一的,即对“历史”的“真实”理解是在哲学意义上真正对“历史”的批判性反思。这就是在对“历史”的把握之中以哲学方式来把握“历史”的“现实”,而只有对“历史”“现实”的确切理解,才能“真实”地把握具有现实性的“改变世界”即改变“历史”的客观力量,只有在这一路径上理解唯物史观,才能认识到唯物史观的非抽象性,因为它“绝不提供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和公式”[10](P74)。由此可以看到,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立足点不是按照西方传统的二元论的某种公式来理解“历史”性质的问题,即不是一般的认为“历史”过程究竟是物质还是精神的,因为这种争论的结局是力求作出本体论的最终回应与确认,而是要求从“现实”或“历史”的本来面目的视域与维度去理解“历史”。在这里,既包括对“历史”的看法的哲学反思,又包括怎样去看待“历史”的角度和方法,这表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既是世界观意义上的,又是方法论意义上的。马克思唯物史观所面对的对象是“历史”的现实,因此,唯物史观作为对人类“历史”发展的现象中抽象的最一般结果的综合就不是“意识的空话”,而是“真正”的“知识”。在“历史”的现实中,“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10](P73)。这表明,唯物史观是面对“历史”的现实性思考方式。
对于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性质,不能停留在哲学自身的抽象范围内加以探讨,因为哲学是将“世界”、“现实”与“历史”封闭在意识自身之内的,无法打通进入现实的“历史”通道。哲学是通过概念的方式来裁决“历史”、评价“现实”的,而唯物史观的实质是否定在意识的范畴内构建“历史”。这一现实思路开启了从现实的向度理解“事件”与“历史”,进而理解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以及人的实践活动的途径。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不能抽象地概括为“历史”的解释原则,因为任何原则就其规定性而言都容纳了解释的“一般”,而只要这种“一般”还是原则的话,就无法走进现实的“历史”。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理解“历史”的现实性思考方式。
三、马克思现实性思考方式的意义
从历史逻辑的根本突破点与关节点来说,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对西方传统意义上哲学规定的历史性超越,这一超越既有着与传统哲学的逻辑关联,更表现为对传统哲学的现实性突破。这一突破的实质是将“天上”的哲学真正地返归于现实的“地上”,如果说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仍然是哲学的话,那么,这一哲学的思考方式与传统西方哲学的本质区别在于,唯物史观是对“历史”思考的现实性方式。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既是哲学的,同时又是经验与实证的,可以说是二者的内在融合。正因如此,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既不是纯然知识论的(在与实证科学的区别意义上),也不是纯然哲学的(在与古典形而上学区别的意义上)。
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理解视域是历史中的现实“事件”,而所有在历史中曾经发生过的或正在发生的“事件”都有其客观现实的感性存在的前提:“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我们开始要说明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撇开的前提。这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与生活条件,即是他们已有的和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10](P67)这些“已有的”或“正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就构成了历史“事件”中的现实基础。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已有的”因素,正是“历史”的限定的客观基础,在这些“已有的”客观前提下,“历史”才内在地具有客观的“正在创造”的现实可能。这一历史“事件”的现实空间坐标与现实时间坐标的内在的客观统一构成了理解唯物史观的实质及其内蕴的现实背景。事实上,现实的“历史”是与现实的具体性和发展性的“事件”一体的。这一理解,与自然主义及先验主义的历史解释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唯物史观是对现实把握与对历史把握相统一的现实性思考方式。
只有在对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确切理解中,才能进一步认识到马克思哲学所确立的“历史”的现实性向度的重大意义。事实上,唯物史观的“物”的内涵指向已不是在古典哲学景象中所谓纯然的“自然”,因为在马克思看来,与人的感性活动脱离开的“自然”只能是“无”。唯物史观的“物”的内在规定也不能对应于在近代哲学镜像中与时空关联的某种“物质”形态,对于马克思而言,这种唯物主义的表述从其本性上说是敌视人的。唯物史观的“物”特性更不能等同于在启蒙哲学内部所产生的关于人本学唯物主义的抽象主张。对此,马克思指出,这一看法在本质上是将人的感性规定看做是不变的、固定的,缺乏对人的感性活动理解的“主体”或“实践”角度的阐释。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物”是与“史”不可分割地同一在一起的,这里的“物”是在“历史”之中,而且只有在“历史”之中才能知晓“物”的非抽象性和现实性及其拟“自然性”的特征所指蕴涵。也就是说,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将“物”与“史”的观察在现实的感性活动中完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统一;从思维方式的角度看,就是将历史的“事件”看做是“物”与“史”规定的现实统一。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马克思唯物史观是对历史“事件”的现实性思考方式。这也正是马克思哲学特别是唯物史观的实质所在。这表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从来就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历史哲学。传统的历史哲学基于形而上学的基本立场,总是以“本体论”思辨方式呈现出“以不变应万变”意识裁决的独断态度;而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基本出发点是“事情(事实)”本身,“事情”总是受时间与空间的历史性条件制约的,这就意味着唯物史观的分析面向和方法是与“事情”的状态和走向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据此也能在根基上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与现实根据。
从超越西方形而上学“历史”解释的角度出发,将马克思关于唯物史观的说明置于现实的“事情”前提下,才能真实把握唯物史观思考方式的真谛。也只有从这一理论基点出发,才能理解马克思唯物史观所面对的“现实”是“旧世界”与“新世界”现实规定的统一。从唯物史观的维度,可以真切地理解马克思所说的“只有在批判旧世界中才能发现新世界”的内在意蕴,这也意味着,“新世界”的规定不是“旧世界”现存的某种理念或价值诉求,而是在“旧世界”现存之中必然成长出来的现实因素。只有从这一理论基点出发,才能理解马克思唯物史观所面对的“对象”(历史事件)是“消极的现实”与“积极的现实”的历史统一。这表明,在历史的“事件”之中,“消极的现实”与“积极的现实”因素构成了革命性的实践运动,“积极的现实”是在现实之中形成的“改变世界”的物质力量。只有从这一理论基点出发,才能理解马克思唯物史观所展开的现实境域,即现实的人在现实的历史过程中所展开的现实活动。人在创造了自身的生活环境的同时,也创造了人本身,人和世界的相互对象化的现实关系的确立正是在现实的历史实践过程中实现的。只有从这一理论基点出发,才能理解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思考方式是融现实性与理想性为一体的内在统一。这是因为,马克思唯物史观在理解和把握“历史”的现实时,既不是停留在纯然的知识论立场,也不是诉诸绝对的本体论追求,而是将形而下的感性活动与形而上的批判维度在现实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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